1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2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
3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
4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5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6路得就下到場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
7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裏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
8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9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10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11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着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13你今夜在這裏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14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
15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
16路得回到婆婆那裏,婆婆說:「女兒啊,怎麼樣了?」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
17又說:「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
18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 路得記 第三章
路得記 3:1
**路得記 第三章**
拿俄米建議路得躺在波阿斯腳下(得 3:1-7)。波阿斯醒來後稱讚她的行為,並承認自己有親屬的權利;他告訴路得還有一個更近的親屬,他會把路得介紹給那人,如果那人拒絕,他就會贖回她(得 3:8-13)。他送她六量大麥,然後打發她走(得 3:14-18)。
**安息**:意即,在一位好丈夫的照護下,過著安息、舒適和安全的生活。這個問題預設了一個肯定的答案:我會尋求它,因為我的職責要求我這樣做。
路得記 3:2
**在一個有蓋但其他地方開放的地方**:路得可以輕易到達。這種揚麥的工作通常以宴席開始或結束,這可以從得 3:7 和其他類似場合的例子中看出;這項工作將在當晚開始,有些人認為,這只在傍晚進行,當時天氣變涼,風開始吹。參創 3:8。
路得記 3:3
**你的衣服**:即你最好的衣服。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讓自己在波阿斯眼中更可愛。
**質疑**:但波阿斯看不到她,整個事情都是在夜間進行的。
**回答**:
一、這是在夜幕降臨之初開始的,波阿斯吃完飯並準備休息後,如得 3:4, 7 所示,當時還有足夠的光線可以讓他看見她。
二、當晚有一個莊嚴的宴席,這是很可能的事,宴席的主人邀請了他的工人,路得也在其中,很可能她和其餘的人都為此盛裝打扮,就像今天一樣;所以他有足夠的機會看到她。
**不要讓那人知道你**:即,不要以她被指示的那種親密方式,讓他知道她,這裡的「知道」有時用於指性關係。
路得記 3:4
**他躺下的時候**:為了休息或睡覺,就像在那些炎熱的國家,他們在這種場合通常會做的那樣。
**你就進去**:儘管拿俄米和路得似乎是貞潔和謙遜的婦女,她們的意圖是合法和誠實的;然而,這種方式似乎有多重不合宜之處。
一、這似乎違反了女性和未婚者應有的謙遜。
二、這違反了誠實,因為這對另一個更近的親屬造成了傷害,這是他的權利;拿俄米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而且這是一種顛倒和倉促的方法,不符合聖經的規則,也不符合有教養民族的習俗,甚至不符合自然所要求的禮儀。
三、這違反了審慎;因為這可能導致許多罪惡,也可能給她們所有人帶來極大的羞恥;並且可能疏遠他對她的感情,而她卻想贏得他的感情。
儘管有些情況可以減輕這一行為,例如拿俄米對波阿斯和路得的智慧和清醒的了解,但她不知道結果會如何;而且這件事帶有某種羞恥感,可以從拿俄米選擇在夜間進行,彷彿這是黑暗中的行為,以及波阿斯擔心這件事會被知道(得 3:14)中看出。
更嚴重的是,這種做法是不必要的,她本來有一個明確而可行的方法,那就是直接向波阿斯或最近的親屬提出要求,並要求他履行上帝律法所規定的職責,而且是在證人面前,就像波阿斯所做的那樣。她這種秘密的行為似乎源於對上帝護理的不信任,不相信上帝會以正常方式成就她所渴望的。
**掀開他腳上的被**:移開他腳上的衣服;藉此喚醒他。
**你所當行的**:你應如何行事,或你應採取何種方式來獲得屬於你的婚姻。只是在他們達成婚姻之前,還有一些儀式和情況需要遵守,波阿斯會指導她。
路得記 3:5
她對拿俄米的智慧、虔誠和對她的真愛所抱持的信心,使她樂意聽從她的建議,在這方面她更值得原諒,因為她不像拿俄米那樣了解這個國家的法律和習俗。
路得記 3:6
此節無浦爾注釋。
路得記 3:7
**吃喝足了**:即,豐盛地吃喝,就像在這種場合的慣例一樣。參士 9:27;詩 4:7;賽 9:3。
路得記 3:8
**半夜**:他沒有更早發現她,儘管她沒有掀開他腳上的被,他似乎睡得很沉,這在宴席之後很常見,而且她沒有做任何超出她母親吩咐的事情,也沒有使用任何可能激起他慾望的言語或姿態;在這方面,她表現出她的節制和謙遜,她所做的一切只是出於她母親的唆使和建議,這從她在得 3:9 表達的願望中清楚可見,他知道她作為一個陌生人,對此並不熟悉。這就是波阿斯絲毫沒有生她的氣,反而只稱讚她的美德,而沒有對她的行為有任何指責的原因。
**他翻身**:他從躺著的地方起身,轉向腳邊,想知道那裡是誰或什麼。
**或譯:他驚恐**:或害怕,或驚訝;因為這個希伯來文詞只使用過一次,有不同的翻譯。
**一個女人躺在他的腳下**:他可能通過半夜之後的一些微弱光線發現了她;或者更可能的是,通過她的聲音,或從她自己的口中,她被問及時,在波阿斯詳細詢問之前,她就籠統地告訴了他。
路得記 3:9
**用你的衣襟遮蓋你的婢女**:即,娶我為妻,並履行丈夫的職責。這個短語在申 22:30;27:20;結 16:8 中以這種意義使用。
一、首先,因為妻子被允許與丈夫同床,兩人共用一個被子。
二、其次,源於一種古老的儀式,丈夫將衣襟披在妻子頭上,既表示她的順服(林前 11:5, 6, 10),也表示她歸他所有,藉此彷彿隱藏在他人眼中(參創 20:16);同時也表示他對她的保護(參得 2:12)。
路得記 3:10
**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
一、對你已故的丈夫,你寧願延續他的名和記憶,也不願滿足自己的慾望。
二、對你的婆婆,你忠實地遵守了她的命令,甚至在如此不確定的事情中冒著自己的危險。
**你沒有跟隨年輕人**:無論是在這裡還是在你的家鄉尋求婚姻,如果你沒有把順服上帝的命令置於取悅自己之上,你就會這樣做。
路得記 3:11
**不要懼怕**:不要以為我輕視和拒絕你,因為我沒有立即答應你的要求。
**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辦**:即,我會娶你,但要符合以下條件。
路得記 3:12
此節無浦爾注釋。
路得記 3:13
**他若肯盡親屬的本分**:即,娶你為妻,為他的兄弟立後,這是他應盡的本分。
路得記 3:14
**人還不能辨認的時候**:即,天色還很暗,一個人無法辨認另一個人。
**或譯:在他們彼此認識之前**:即,在他們肉體上彼此認識之前。
**不可讓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他不僅關心自己在上帝面前的良心,也關心自己和她在人面前的名譽。
路得記 3:15
**帕子**:或圍裙,婦女通常穿戴的。
**六量**:已知且常用的量器:這些量器有多大並未確定,但事情的性質表明,它們不會大到一個女人無法用她的帕子或圍裙攜帶。
路得記 3:16
**我女兒啊,你是誰?**
一、首先,她可能因為天黑而無法清楚辨認她是誰,所以只籠統地稱她為女兒,就像年長婦女稱呼年輕婦女一樣。但她辨認出她是誰,應該和辨認她的年齡一樣容易。
二、其次,這不是一個疑問句,而是一個驚訝的問句,彷彿她說:「你真的是我的女兒嗎?我簡直不敢相信。你怎麼會以這種方式,這麼早來到這裡?」
路得記 3: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路得記 3:18
此節無浦爾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