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路得記 第四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四章
合和本 路得記 第4章

1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裏,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他就來坐下。

2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裏。」他們就都坐下。

3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4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

5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6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7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8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將鞋脫下來了。

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10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11在城門坐着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

12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13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14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

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18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

19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

20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

21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

22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 路得記 第四章

路得記 4:1 波阿斯上到城門口,叫住他的近親;詢問他是否願意贖回並娶路得,路 4:1-5。他拒絕了,路 4:6-8。波阿斯在眾人見證和祝賀下,買下產業並娶了路得,路 4:9-12。她生了俄備得,就是大衛的祖父,路 4:13-17。從法勒斯到大衛的家譜,路 4:18-22。**城門口**:這是解決爭議、百姓聚集、以及進出城鎮的地方;他最有可能在那裡找到他的近親。**喂,某某人!** 波阿斯無疑知道他的名字,也叫了他的名字;但聖經作者省略了,部分原因是不需要知道他的名字;主要原因是以輕蔑的方式,這是常見的,也是對他應得的懲罰,因為他不願保存他兄弟的名字,所以他自己的名字也可能被遺忘,埋葬在永遠的遺忘之墓中。**請坐下**,我有些重要的事要與你商議。

路得記 4:2 **他帶了兩個人**,作為他們之間的仲裁者或見證人;因為雖然兩三個見證人就足夠了,但在更重大的事情上,他們會用更多的人。十個人是猶太人在婚姻、離婚和產業轉讓案件中常用的數目;他們既是案件的審判者,也是事實的見證人。參王上 21:8。

路得記 4:3 拿俄米和路得在世時都對這塊地有權益,但他只提到拿俄米,部分原因是所有事情都是由她指示的,路得完全順從;部分原因是擔心提到路得會引起他必須娶路得的懷疑,在他對第一個提議作出答覆之前。**賣一塊地**;她可能因為貧困而這樣做,利 25:25。

路得記 4:4 **在我本城的長老面前**;在這會眾面前,使這事能合法且穩固地轉讓給你。

路得記 4:5 **死人的妻**;根據律法,申 25:5,太 22:24 等。**為死人立名**;藉著為他生養後代,使他的名字得以延續,不致隨身體消逝,這後代將以他的名字命名。

路得記 4:6 **恐怕損害我的產業**;原因有二:一、他自己沒有孩子,可能與路得生一個兒子,而且只有一個兒子,這個兒子雖然會繼承他的產業,卻不會以他的名字命名,而是以路得丈夫的名字命名;這樣,他為了保存別人的名字,反而失去了自己的名字。二、因為這樁婚姻對他的產業增益甚少,卻可能因分給他眾多的孩子而大大減少,他可能已經有許多孩子,也可能與路得生更多孩子。**你贖我的權利吧**,我自願放棄並轉讓給你。

路得記 4:7 **為要證實各樣的事**,意即(i.e.)在所有土地轉讓中。所以,如果這個儀式與申 25:9 的儀式略有不同,這並不奇怪,因為申命記的儀式只涉及一個案例,而這個儀式更具普遍性。此外,他並非援引上帝的命令,而只是援引古老的習俗來實行此舉。**一人脫鞋給他的鄰舍**:放棄自己權利給他人的人,脫下自己的鞋子,交給對方。這是一種象徵性的、有意義且方便的儀式;彷彿他說:「拿這雙我曾用來行走和踐踏我土地的鞋子,你穿上這雙鞋進入並佔有它。」**這在以色列是為證據**;這在所有此類案件中都被視為足夠的證據。

路得記 4:8 (此處無浦爾注釋)

路得記 4:9 (此處無浦爾注釋)

路得記 4:10 **從他本地的城門口**,意即(i.e.)從這城門口內居住的居民中,這城就是猶大地的伯利恆。

路得記 4:11 **像拉結、利亞二人**,可愛且多產。這兩人被特別提出,部分原因是她們來自外邦和異教背景,卻被嫁接到上帝的子民中,路得也是如此;部分原因是上帝賜予她們非凡的生育能力,超越了她們的前輩撒拉和利百加。拉結被置於利亞之前,因為她是波阿斯最合法的、唯一意圖的、被選的、也是最愛的妻子。**建立家室**,意即(i.e.)增加後代。參創 16:2,出 1:21。**以法他、伯利恆**,是同一個地方的兩個名稱;參路 1:2 的浦爾注釋。

路得記 4:12 **像法勒斯的家**;像他的家族一樣尊貴和人丁興旺;法勒斯雖然也是由外邦婦人所生,但上帝大大賜福他,使他的家族成為猶大支派五大家族之一,也是這城居民的祖先。

路得記 4:13 **波阿斯娶了路得**;他可以這樣做,儘管她是摩押人,因為禁止與此類人結婚的禁令應限於那些仍處於異教狀態的人,這從其原因顯而易見;而路得是真誠歸信以色列的上帝和信仰的歸化者。**與她同房**,意即(i.e.)與她有夫妻關係。參創 6:4。**懷孕**,意即(i.e.)有能力懷孕並懷胎。

路得記 4:14 **沒有斷絕你的近親**;這可以理解為:一、指新生的兒子。二、更可能是指波阿斯;因為「近親」或「救贖者」(希伯來文:goel)這個詞,據我所知,從未用於出生的孩子,而總是指定給從他兄弟或近親的妻子那裡生下孩子的人。至於有人質疑,此時對波阿斯表示祝賀沒有理由,因為那件事在數月前就已完成;可以回答說,那慷慨行為的記憶在此時被重新喚起,因此被恰當地提及為這孩子誕生的基礎;而這個幸福的結果也理所當然地引導他們回溯到其原因和源頭,即波阿斯已經證明自己是近親,不僅在名義和稱謂上,像另一個近親那樣(路 4:6),而是在事實和實質上。這句話可以翻譯為:「沒有使你的近親對你失職或拒絕履行對你和你的家族的職責,像另一個近親那樣。」**願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傳揚**,希伯來文:**願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傳揚**,因為他這高貴而有價值的行為,樹立了敬虔、慈善、謙卑和捨己的偉大榜樣。

路得記 4:15 **他必使你精神復原**,意即(i.e.)使你生命中的安慰復原,這安慰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消逝了。**生了他**,即(sc.)一個兒子;代名詞代替了被理解的名詞,這在希伯來文中很常見。或者,**生給他**,即(i.e.)給你的近親,即(sc.)一個兒子,這很容易理解;這樣,附屬代名詞就代替了獨立代名詞;這方面有例子,如書 15:19,王上 19:21,伯 31:37,結 29:3。

路得記 4:16 (此處無浦爾注釋)

路得記 4:17 **給他起名叫**,意即(i.e.)他們就給她關於名字的建議;否則他們沒有權力或權利這樣做。**俄備得**;**僕人**,即(sc.)你的僕人,來養育、安慰和幫助你;這是孩子對祖先應盡的職責。

路得記 4:18 (此處無浦爾注釋)

路得記 4:19 (此處無浦爾注釋)

路得記 4:20 (此處無浦爾注釋)

路得記 4:21 (此處無浦爾注釋)

路得記 4:22 **問**:這怎麼會是一個真實的家譜呢?因為這樣一來,四個人就佔據了撒門到大衛之間的三百八十年,因此他們每個人都必須在非常年老的時候生兒子。**答**:1. 並不確定他們每個人都是他所說的那個人的直接父母;因為有時聖經中說祖父生了孫子,即(sc.)藉由他們直接的兒子介入;這方面已有例子。有時在家譜中會省略整代人,如拉 7:2 與代上 6:3 比較,以及太 1:8 所示,這可能是出於現在不明的各種原因。2. 即使在古代和現代的世俗作家中,也有許多例子,不僅有人活到一百二十、一百三十歲以上,而且在一百歲以上仍然精力充沛並生兒育女;也有婦女在五十、六十甚至七十歲時懷孕生子。因此,如果在這些更古老的時代,人們壽命更長,並且在律法之下,長壽是明確應許給順從者的,而且是在體質強健、生活節制的人身上,其中一些人已知是如此,其他人也可以合理地假定是如此,這就不奇怪,也絲毫不令人難以置信。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