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羅馬書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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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14章

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

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上帝;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上帝。

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8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10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臺前。

11[經上]寫着: 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 萬膝必向我跪拜; 萬口必向我承認。

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

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14我憑着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着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7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上帝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20不可因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22你有信心,就當在上帝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 羅馬書 第14章

羅馬書 14:1 羅馬書 第14章 羅 14:1-6 指導要善待信心軟弱的弟兄,在無關緊要的事上不可彼此輕視或論斷。羅 14:6-9 基督有權要求我們無論生死都獻上最好的服事。羅 14:10-12 我們各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羅 14:13-23 我們必須謹慎,不可濫用基督徒的自由,以致傷害或絆倒信心軟弱的人。在本章和下一章的一部分,使徒論及一些宗教上的次要問題,這些問題在羅馬教會中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些猶太人雖然接受了福音,卻仍然固守摩西的儀式;他們認為在飲食和節期上的差異應當嚴格遵守,並且隨時準備論斷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為不敬虔、藐視上帝律法的人。另一方面,信主的外邦人對基督徒的自由有更好的理解,當他們看到猶太人堅持這些從未有真正益處、且已被基督廢除的事物時,他們就輕視這些猶太人為無知和迷信,並拒絕與他們相交。因此,使徒適時地努力調解此事,在他們中間建立和平。

**信心軟弱的**:意即在某些次要的信仰點上,特別是在基督徒自由和脫離儀式律法教義上,搖擺不定、不夠堅定的人。他指的是那些謹慎且有錯誤觀念的猶太歸信者,儘管按比例來說,這也可以應用於其他謹慎和疑惑的基督徒。

**你們要接納**:或作「接納他到你們中間」,將他納入你們的懷抱,接納他與你們相交,容忍他的軟弱,以溫柔的靈更好地教導他。參羅 15:1;腓 3:15-16。布塞爾(Bucer)接納所有與他在某些觀點上不同的人,只要他在他們身上發現「有基督的某些特質」(aliquid Christi)。

**卻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意即(q.d.)不要用爭辯和無益的爭論來接待他,這不會造就他,反而會使他困惑和產生偏見。不要使他「生出疑問」(question sick),如提前 6:4 所說。這段經文可以用提多書 3:9 來解釋。旁注讀法(marginal reading)會使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個謹慎的基督徒應當被接納進入團契,但不是鼓勵他去判斷和定罪那些與他意見不同的人的想法。

羅馬書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即,一個對基督徒自由有正確認識的人,完全確信(並且有充分的理由)他可以吃任何有益健康的食物,即使是儀式律法所禁止的;現在潔淨和不潔淨的食物之間已沒有區別。參太 15:11;徒 10:12-15。

**惟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即,如前所述,信心軟弱、知識不足的人,因害怕吃禁食而得罪上帝,寧願只吃最簡單的食物。這並不是說當時有人認為只吃蔬菜是合法的,因此完全禁食其他肉類;而是他們寧願滿足於蔬菜和地上的其他果實,這些在摩西律法中沒有區別,也不吃被禁止的、或未從血中潔淨的、或獻給偶像的肉類等。參但 1:8。

羅馬書 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即,使用自由吃任何食物的人,不可輕視或藐視那些持相反意見的人,認為他們無知或過於謹慎;而禁食舊約所禁止食物的人,也不可論斷和定罪那些持相反意見的人為不敬虔或過於大膽。儘管意見有這些微小的差異,基督徒之間仍應彼此相愛、彼此相交。

**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這裡爭論的是,這句話是指信心軟弱的基督徒還是信心剛強的基督徒?「論斷」這個詞緊接在前後,更傾向於指後者。但有些人認為兩者都指。吃的人和不吃的人都被上帝收納到祂的教會和家庭中,並因著另一個更高層次的原因而蒙祂無差別地悅納。

羅馬書 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這是對上述惡行的嚴厲斥責。你們也有類似的經文:雅 4:12。意即(q.d.)這句話不僅與上帝的律法相悖,也與自然律相悖,自然律告訴我們,一個人不可定罪另一個人的僕人,因為他對那僕人沒有權利或權柄;更何況任何人都不可以定罪主的僕人。每個基督徒都只有基督作他自己的或他真正的「主人」;他必須順從基督的判斷;他或站住或跌倒,或行善或作惡,都是向著基督。

**而且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意即(q.d.)如果(如你所想)他已經跌倒或正在跌倒,他將會被扶持和支持;因為主能使他站住,等等。但這如何推論呢?因為上帝能使他站住,所以他必要站住?答:在神學中有一條原則,即在上帝所有的應許中,祂的能力與祂的旨意是結合在一起的;因此,一旦後者被啟示,前者就毫無疑問了:現在關於這件事的上帝話語是無可置疑的;因為祂在羅 14:3 說過,上帝已經收納他了。你們在羅 11:23 也有類似的論證方式,使徒藉著上帝的能力來證明猶太人的蒙召,因為祂能再次將他們接上。參羅 4:21;來 10:23。

羅馬書 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羅馬教會在守日和選擇食物方面存在分歧;使徒在這方面也努力調解。歸信的猶太人認為摩西律法所規定的節期比其他日子更神聖,應當繼續遵守。參加 4:10;西 2:16。另一方面,信主的外邦人認為舊約時代日子的區別已經終止,他(經文說)看重或認可所有的日子。「一樣」這個詞不在原文中,但我們的譯者恰當地補充了它。

**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即,各人對自己行為的根據要感到滿意;他應當憑著自己的判斷和良心行事,而不是憑著別人的判斷和良心;他應當在自己心裡完全確信自己所做的是合法的,以致在做的時候沒有任何疑惑或謹慎的猶豫;他應當能夠像使徒自己所說的,羅 14:14。這個勸告的原因在羅 14:23。凡做他認為是罪的事的人,無論那事是否真是罪,都是得罪上帝的。然而,一個人即使完全確信自己沒有犯罪,也可能在其中犯罪。必須有完全的確信,但這不足以使一個行為成為好的或合法的。

羅馬書 14:6 在這節經文中,你們有一個理由說明基督徒不應因不同的意見和做法而彼此論斷,因為他們都有相同的目的和目標,那就是取悅和榮耀上帝。他們吃或不吃,遵守或不遵守那些節期,都是為了祂;因此,雙方都值得稱讚;因為這確實應該是我們所有行動的目標,就是榮耀和取悅主。參林前 10:31;西 3:17。

**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上帝**:即,他為上帝慷慨和自由地使用祂的受造物而感謝上帝。有些人會根據這段經文來支持飯前謝飯的良好習慣,但它在太 14:19;15:36;26:26;徒 27:35 中有更清楚的根據。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上帝**:因為他還有足夠的食物,是他不被禁止吃的。林前 10:28。

羅馬書 14:7 第7、8節。這裡他證明了他之前所斷言的,即基督徒在他們的特定行為中都顧念上帝和祂的榮耀;這是從他們總體的目的和意圖推斷出來的,那就是將自己以及他們的整個生命和死亡都獻給上帝。他首先以否定句告訴他們,我們沒有一個人,即我們這些基督徒和信徒,是為自己活,也不是為自己死;我們不是自己的主,也不由自己支配:然後,他以肯定句表明,我們是為主活,為主死;我們將生命用於祂的服事,並按祂的安排捨棄生命。祂的榮耀是我們無論生死所追求的目標:祂是中心,我們生命整個圓周上的所有線條都匯聚於此。林後 5:9;腓 1:21。

**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這是從他之前所說的話推斷出來的:意即(q.d.)在任何時候,在任何境況下,無論是健康或疾病,富足或貧困,生或死,我們都是主的產業,由祂支配;祂對我們擁有絕對的主權,無論是生是死;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來世。

羅馬書 14:8 參羅 14:7 的浦爾注釋。

羅馬書 14:9 **為此基督死了,又活了**:意即(q.d.)這是基督藉著祂的死和復活所獲得的果實,就是祂可以,等等。

**又活了**:拉丁通行本(Vulg.)省略了這個詞。金口約翰(Chrysostom)省略了前一個詞「他復活了」。安波羅修(Ambrose)顛倒了詞序,讀作:「為此他活了,死了,又復活了。」有些人認為這裡的過去式是現在式,意即他仍然活著,為我們代求,並對我們行使主權。另一些人認為基督在這裡的「活了」指的是祂復活後的新生命狀態。

**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或作「為要管理並統治(希臘文:ἵνα κυριεύσῃ)祂所有的人,無論是死的還是活的」;為要獲得主權,或者更確切地說,行使祂對他們的主權。作為上帝,祂對萬有擁有普遍的主權;但作為中保,祂對父所賜給祂的一切擁有更特殊的主權:這主權是祂在死時所買贖的,當祂復活時,祂就完全行使了這主權。太 28:18;腓 2:9-10。

羅馬書 14:10 他繼續勸說他們要彼此寬容,勸阻他們不要因無關緊要的事而彼此定罪或輕視。他在這節經文中提出了兩個反對的論點;一個(更為隱含的)是從他們彼此的關係中得出的;他們是弟兄,不是因自然生育,而是因重生和收養;他們有同一位父,就是上帝。第二個論點表達得更清楚;它是從審判日的考量中得出的,那時所有人都將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參林後 5:10;所有的人,無論是剛強的還是軟弱的;那時他將決定誰做得好,誰做得不好。在此期間,你是誰,竟敢篡奪他的位置或職責?這個反問句具有強烈的否定意味;意即(q.d.)你難道沒有更多的恩典、愛心或智慧,以至於做出這樣的事嗎?

羅馬書 14:11 這節經文證明了前面所斷言的,即所有人都必須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證明來自賽 45:23。先知只說到上帝的起誓;使徒則寫下了祂起誓的形式;這種形式在聖經中經常被提及:參民 14:21, 28;耶 22:24;結 5:11;14:16, 18;20:3。

**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使徒跟隨七十士譯本(LXX),說「萬口必向我承認」;腓 2:2 告訴我們,它將承認什麼,即耶穌基督是主。這裡將普遍指耶和華的話語以特殊方式應用於基督,這清楚表明祂是至高無上的審判者和主權的君王,萬膝都必須向祂跪拜以示順服;所有的人,無論願意與否,都必須出現在祂的審判台前。

羅馬書 14:12 這裡你們看到我們站在基督審判台前的目的,就是交帳。參太 12:36;彼前 4:5。他說:我們各人都要交帳,無論大小,無論剛強或軟弱;而且他要為自己交帳;即為自己的行為,而不是別人的行為。他要以他作為人的自然身份交帳;以他作為富人或偉人的身份交帳;以他作為有信仰的人的身份交帳,即作為一個享受過這種教育、這種恩典途徑的人,等等。

**質疑**:牧師必須為他們的羊群交帳。來 13:17。

**回答**:牧師將為他們的疏忽和缺乏關懷而交帳,因為他們讓他們的羊或羊群迷失;但每一隻羊也將為自己的個人迷失而交帳。

羅馬書 14: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意即(q.d.)既然所有人都必須受基督審判,我們就不要再彼此論斷,而是從今以後改正這個錯誤。

**寧可定意**:到目前為止,他的勸告更為普遍,涉及剛強和軟弱的人。這裡他開始以更具體的方式,向那些更剛強和更有知識的基督徒說話;勸告他們要小心,免得濫用基督徒的自由,成為那些軟弱和更無知的人的絆腳石。他以優雅的轉折進入這個主題,使用同一個詞,但意義不同;因為當他說「不可論斷」和「寧可定意」時,他並不是在說反義詞;因為這個詞在前半句的意思是定罪和批評;但在後半句,它的意思是深思熟慮或考慮:意即(q.d.)與其論斷別人,不如將此視為我們自己行為的準則,就是不要放置絆腳石,等等。

**誰也不可將絆腳石或跌人之物放在弟兄面前**:意即(q.d.)要小心,不要以任何方式得罪你的弟兄;不要因不合時宜地使用你的自由,而使他們離開基督徒的信仰,或引誘他們模仿你,從而違背他們的良心。你們有一段平行的經文,林前 8:9。在那裡他只說到絆腳石;這裡他加上了「跌人之物」,或如原文所說的「醜聞」(scandal)。雖然這兩個詞在詞源上有所不同,但它們具有相同的意義。後一個詞,正如史蒂芬努斯(Stephanus)所觀察到的,是聖經特有的,在任何普通作者中很少使用,甚至從未被使用:它原意是指陷阱中的橋,因其落下而將生物困在網羅中,從而導致其毀滅;從那裡它被用來指任何導致他人絆倒或跌倒的事物;任何我們因此得罪他人,以致他被阻礙行善,被引誘或堅定於邪惡的事物。醜聞或冒犯,要麼是被動的,要麼是主動的。被動的醜聞是,當好的事物,因人的敗壞,成為他跌倒的機會。因此基督自己和他的教義,對猶太人來說就是一個醜聞:參林前 1:23;彼前 2:8。主動的醜聞是,當任何言行給他人造成冒犯的機會,當它成為他們悲傷或犯罪的機會時。羅 14:15, 21。這種機會可以通過惡意的勸告來提供,太 16:23;啟 2:14;或通過惡劣的榜樣,賽 9:16;太 15:14;或通過在無關緊要的事上濫用基督徒的自由,林前 8:9。

羅馬書 14:14 這裡他反駁了一個質疑。有些人可能會說,他們完全確信沒有任何食物本身是不潔淨的,因此他們可以而且會自由地吃任何擺在他們面前的東西。對此,使徒首先以讓步的方式回答;他承認他們所說的是真的,並告訴他們,就他自己而言,他非常清楚這一點,並且他自己也確信這一點;他從主耶穌那裡得到了這種確信;即,他是藉著主的話語和聖靈受教的。

**凡物在本質上沒有不潔淨的**:即,沒有任何食物本身是不潔淨的;它在本質上並非如此。參創 1:31;9:3。有些生物可能不健康,但沒有一個本身是不潔淨的:對猶太人來說,它們不是因本性不潔淨,而是因一條實定律法,而這條律法現在已經廢止了。參西 2:16-17;提前 4:3-4。

**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他以限制的方式補充說,雖然沒有食物本身是不潔淨的,但對那些認為它不潔淨的人來說,它就是不潔淨的。如果一個人相信食物仍然有區別,有些仍然不潔淨,並且是因上帝的禁令,那麼他吃這些食物就是邪惡的,因為他這樣做是違背自己的良心,做了他自己認為是罪的事。參羅 14:23。

羅馬書 14:15 在這節經文中,你們有兩個理由勸導剛強的人不要得罪軟弱的人:

**第一,這與愛心相悖**:因食物而使弟兄憂傷,就是行事不合愛心;這是違反愛的王道律法,這律法是反對使人憂傷或得罪人的。林前 13:4。軟弱的基督徒有兩種方式會因他人不合時宜地使用自由而憂傷。1. 他們認為這樣做的人因吃了上帝所禁止的食物而得罪了上帝;這對敬畏上帝的人來說是憂傷的事,看到別人違犯上帝的律法。2. 他們可能會被他們的榜樣引誘,做同樣的事,違背自己的亮光和良心;這事後會引起憂傷和困擾;他們的良心因此受到傷害和創傷。林前 8:12。

**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就是基督為他死的**:這是基督徒不應濫用自由以致得罪他人的第二個理由;這可能會導致他們的毀滅和滅亡:意即(q.d.)這樣,就你們所能做的而言,你們正在採取一種方式來毀滅那些基督為他們死的人。你們會使他們疏遠基督信仰,或者你們會引誘他們犯罪,並(如前所述)誘使他們違背自己的良心,從而危及他們的救恩。參林前 8:11 的平行經文。這裡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即基督為之死的人是否會滅亡?答案是,他們不會;對此聖經有明確的記載,約 10:28。另參太 24:24;約 6:39;彼前 1:5。那麼這段經文應如何理解呢?使徒並不是指那些基督確實為之死的人,而是指那些在愛心的判斷中被認為屬於這個數目的人。我們必須將所有承認基督信仰的人,都視為基督藉著祂的死所救贖的人。

羅馬書 14:16 這裡有另一個反對冒犯的論點;它會導致我們的善被毀謗,或被惡言相向。有些人將這裡的「善」理解為基督信仰,或普遍的福音;但另一些人則更傾向於將其理解為我們特定的基督徒自由:意即(q.d.)不要給這個基督徒自由的偉大特權被誹謗的機會;使用它,使軟弱的基督徒或不信者都不能指責或控告你放蕩或好爭辯。參林前 10:29-30。

羅馬書 14:17 這節經文包含一個新的論點,勸說基督徒不要為食物或類似的事情爭執;那就是,上帝的國不在於這些,而在於更重要的事。

**上帝的國**:你們可以理解為福音,或真正的宗教和敬虔;上帝在人心裡建立的國度。路 17:21;林前 4:20。當他說「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時,他的意思是它不依賴或不包含在其中。

**吃喝**:以提喻法指所有無關緊要或中性的事物;使徒在別處說,這些事物不能使我們蒙上帝悅納。林前 8:8:它們不是祂敬拜和服事的一部分;上帝的國,或敬虔,既不會因使用它們而促進,也不會因禁戒它們而促進。參加 5:6;提前 4:8。

**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這裡他明確告訴你們上帝的國包含什麼;不在於外在的儀式,而在於內在的恩典和恩典的性情。他沒有列舉所有,只滿足於這三樣:公義、和平和喜樂。

**公義**:有些人理解為歸算的公義,你們在羅 4:1-25 中讀到過:另一些人則更傾向於理解為內在的、固有的公義;它與聖潔相同,既指聖潔在心中的習慣,也指聖潔在生活中的實踐。

**和平**:有些人認為他指的是與上帝的和好,或良心的平安;另一些人則認為他更指的是與人的和好;或者,如果你願意,指的是和平性,或基督徒的和睦與合一。這與羅 14:19 的後文最為契合,並且在聖經中經常被稱讚。

**喜樂**:可以理解為從現今感受到上帝的恩惠,或從對未來救恩的堅實盼望中產生的屬靈安慰;以及基督徒在彼此的益處和福祉中所得到的安慰和喜悅。愛弟兄的人,為他的福祉而歡喜。林前 13:6;因此不會得罪他,或導致他犯罪。

**在聖靈中**:這是為了表明這些恩典的有效原因,即上帝的靈;並將這種公義、和平和喜樂與純粹世俗和肉體的區分開來。

羅馬書 14:18 這證明了前面的斷言,即上帝的國在乎公義、和平和喜樂,因為凡在這些事上服事基督的人,都蒙上帝悅納,也蒙人稱許;這不能用吃喝等來肯定。當他說在這些事上服事基督蒙人稱許時,他指的是那些敬虔、判斷力健全的人;因為對其他人來說,他們常常因行使這些恩典而受人憎恨和辱罵:然而公義與和平往往也從惡人那裡得到稱讚。參撒上 2:26;箴 3:4;路 2:52;徒 2:47。

羅馬書 14:19 這節經文是前面論述的應用,其中包含對兩項重要職責的勸勉。一項是和平,或和平性;另一項是彼此造就。他之前曾勸說要與眾人和睦,羅 12:18;這裡他更特別地談到弟兄之間的和平與和睦。參林後 13:11;弗 4:3;西 3:15;帖前 5:13;來 12:14。這種和平非常必要,基督徒應當努力促進一切能增進和平的事,並避免一切會阻礙和平的事。他們不僅要和平相處,還要彼此有益。他們應當在恩典和知識上彼此建立。

羅馬書 14:20 **不可因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這裡你們有另一個反對絆倒人的論點:意即(q.d.)為了吃一點食物這樣微不足道的事,或為了使用一件無關緊要的事,不要毀壞上帝的工程。

**上帝的工程**:有些人理解為弟兄的靈魂;這被稱為上帝的工程,是為了強調其卓越性:它是創造中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可以說是在整個三位一體的商議下完成的;上帝的形象以某種方式刻印在其中:如果這是這個意思,那就是重複羅 14:15 的論點。但這裡的「上帝的工程」也可以理解為其他事物;例如,上帝在對無關緊要之事持不同意見的信徒之間所成就的合一與和平;或者,上帝藉著祂的大能大力在人心裡所成就的恩典或信心之工。參約 6:29;帖前 1:3。上帝的工程,無論是哪種意義,都可能因濫用基督徒的自由而受到干擾或阻礙;而絆倒弟兄的人,就他所能做的而言,正在試圖瓦解和拆毀那唯獨以上帝為其作者和工作者的一切。

**凡物固然潔淨,但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惡了**:這裡你們有一個讓步和一個例外:他承認凡物都是純潔和潔淨的;即,就其本身而言,或就其本性而言;參羅 14:14;林前 6:12;多 1:15:但他接著說,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惡了,或因他的吃而冒犯了別人:這本身並非邪惡,而是因絆倒人而偶然成為邪惡。

羅馬書 14:21 使徒繼續擴展他關於這個特定問題的教義,超越了引發他這番論述的爭議;因為他表明,為了避免絆倒或冒犯我們的弟兄,我們不僅要禁戒律法所禁止的事物,也要禁戒律法沒有禁止的事物;例如肉或酒,或任何無關緊要的事物。這些詞「任何事物」不在原文中,但它們被理解,並在我們的譯文中得到了很好的補充。這樣做,他說是好的,正如前面一節所說的相反是惡的:這對上帝來說是好的,因為祂悅納和喜悅;對我們的弟兄來說是好的,因為這對他們有益處和好處;這個肯定詞(也許)是比較級的;它是好的,因為它更好:參太 18:8-9。

**使你的弟兄跌倒,或受冒犯,或軟弱**:有些人區分這三個詞:跌倒、受冒犯、軟弱,將第一個視為較大的傷害,最後一個視為較小的傷害:另一些人則將第一個視為較小的傷害,最後一個視為較大的傷害。但也有人認為這三個詞都表示同一件事;敘利亞譯者(Syr.)將它們都譯為一個詞,即「受冒犯」:同一件事可以用不同的詞來表達,以暗示我們應當極其小心,不要將絆腳石(如羅 14:13 所說)或跌人之物放在弟兄面前。使徒似乎在林前 8:13 中實踐了他這裡所規定的。

羅馬書 14:22 **你有信心嗎?就當在上帝面前持守**:有些人讀第一句時沒有疑問詞,作「你有信心」;無論哪種方式,意思都一樣。使徒在這裡預先回答了一個質疑。剛強的基督徒可能會說,如羅 14:14 所說:「我憑著主耶穌知道並確信,凡物本身沒有不潔淨的;我堅信,現在在福音之下,所有食物都是合法的,我有自由使用或吃我喜歡的;我的行為與我的信仰一致,我按照我的判斷行事,這難道不合適嗎?」對此他回答說,如果一個人有這樣的信心或確信,他不應不合時宜地顯露出來以致冒犯他的弟兄,而應當隱藏起來。他不是指在信仰基本教義上的信心,這必須公開承認,無論誰會被冒犯;而是指在無關緊要之事上的信心(這是他正在討論的主題):我們在這方面的信仰或確信不應不合時宜地表達或宣揚,以免造成醜聞或爭執。

**人若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就有福了**:這是一句關於所有人的卓越格言,特別是關於剛強和更有知識的基督徒:意思是:一個人若知道某事是合法的,他能如此處理這件事的實踐,以致他沒有理由自責或定罪自己,這樣的人是有福的:或者,他不會因違背良心而做他公開允許或實踐的事,而在內心定罪自己:這樣的人在這方面是有福的,因為他擺脫了那些折磨違背良心之人的恐懼。

羅馬書 14:23 在這節經文中,有另一句格言,特別是針對信心軟弱的基督徒。

**若有人疑惑,卻吃了,就被定罪了**:即,他自己的良心定罪他,或者他使自己有被定罪的危險,因為他不是出於信心而吃。原文中沒有「吃」這個詞,但我們的譯者恰當地插入了它。一個人懷疑地做的事,他就是有罪地做:他顯露出一個邪惡的心,不怕犯罪,卻非常樂意去犯。

**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是對前面斷言的證實。這裡的「信心」是指知識,或完全的確信,如羅 14:22:意即(q.d.)凡人懷著搖擺不定的心所做的事,沒有確信那是蒙上帝喜悅並蒙祂話語許可的,他在做那事時就犯了罪。雖然我們不應滋養疑惑和顧慮,但我們絕不能違背它們行事。一個錯誤的良心約束我們不做任何與之相悖的事:凡違背良心行事的人就是犯罪,即使所做的事實或事物本身並非罪。自然本身也教導了這一點:西塞羅(Cicero)有一句名言:「你若懷疑一件事是公平還是不公平,就不要去做。」參來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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