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羅馬書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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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9章

1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2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上帝。阿們!

6這不是說上帝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上帝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12上帝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14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上帝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15因他對摩西說: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上帝。

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18如此看來,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19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21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22倘若上帝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23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24這[器皿]就是我們被上帝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25就像上帝在何西阿書上說: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 我要稱為「我的子民」; 本來不是蒙愛的, 我要稱為「蒙愛的」。

26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 你們不是我的子民, 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上帝的兒子」。

27以賽亞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28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29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 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30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

32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着信心求,只憑着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3就如經上所記: 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 羅馬書 第9章

羅馬書 9:1-5 保羅聲明他對猶太民族真誠的悲傷。羅馬書 9:6-13 但他從聖經的例子證明,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不一定包括他所有的後裔。羅馬書 9:14-18 他斷言上帝將祂不配得的恩惠賜給祂所喜悅的人,這並無不義。羅馬書 9:19-24 並且祂毫無疑問地有權暫緩祂應得的審判,無論是為了更顯明祂在報復某些人時的能力,還是為了顯明祂在呼召其他人進入榮耀時的憐憫。羅馬書 9:26-29 預言了外邦人的蒙召和猶太人的被棄。羅馬書 9:30-31 因此,外邦人達到了因信稱義,而猶太人卻拒絕了。羅馬書 9:32-33 這種拒絕的原因。使徒即將論及猶太人的被棄和外邦人的蒙召,在此之前,他先作了一個序言,以預備猶太人的心,使他們能耐心閱讀或聽聞。在這序言中,他鄭重聲明他對自己民族的愛,以及他對他們被棄的衷心悲痛,這樣就能更好地表明,這些話並非出於任何怨恨或惡意,而是出於對上帝和真理的良心。我說在基督裡說真話;或,藉著基督:這個「在(in)」字就是這樣用的,馬太福音 5:34-36。這是一種誓言的形式,聖經在重要的事情上也會使用:參創世記 22:16,但以理書 12:7,以弗所書 4:17。我不說謊;這是為了確認,或為了使他所說或所發的誓更具可信度。希伯來人的習慣是,在肯定句後加上否定句:參撒母耳記上 3:18,約翰福音 1:20。我的良心在聖靈裡給我作證;因為良心是上帝為此目的安置在人裡面的,它勝過千百個見證。在聖靈裡;即,在聖靈面前,祂知道我所說的一切,祂也為其真實性作證:或者,如一些人所說,藉著聖靈的引導,祂不能說謊。

羅馬書 9:2 他表達了他對自己民族和百姓的悲痛:1. 藉著其程度之大;它就像婦人生產時的痛苦,這個詞就是這個意思。2. 藉著其持續性;它是持續不斷的,沒有間斷。3. 藉著其所在之處;它是在他心裡,而不是表現在臉上。他沒有在這裡說明原因,但從接下來的內容很容易推斷出來,即猶太人的頑固、不信,以及他們的被棄。

羅馬書 9:3 我寧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這節經文讓解經家們非常困擾。另有讀法:我曾希望自己被基督咒詛:意即(q.d.)在我歸信之前,我願意被基督咒詛,成為基督徒的殘酷迫害者,因此為了我的弟兄們的緣故,被他們視為被咒詛的。拉丁通行本(Vulg.)和許多羅馬天主教徒都將經文中的「ἠυχόμην(ēuchomēn)」這個詞如此翻譯;但大多數解經家都像我們一樣讀它,不是直陳語氣,而是潛在語氣;他們認為這些詞有省略,即「ἠυχόμην」是「ἠυχοίμην ἄν(ēuchoimēn an)」的縮寫;這種情況很常見;參使徒行傳 25:22,哥林多前書 2:8,哥林多後書 11:1。但困難仍然存在,即使徒是如何以及在什麼意義上希望自己被咒詛或與基督分離的。普遍的觀點是,出於對上帝榮耀的熱心和對弟兄們的愛,他願意被定罪,以便他們都能得救。許多古代學者都這樣解釋這段經文:「基督為我們成了咒詛;有什麼好奇怪的呢」(一位學者說)「如果主願意為僕人成為咒詛,那麼僕人也願意為弟兄們成為被咒詛的。」「他並不是希望」(另一位學者說)「為了他的弟兄們的緣故,與基督的愛和恩惠分離,而是與基督的安慰以及我們藉著祂所擁有的未來幸福分離:他甘願失去他在天國榮耀中的份,如果這能促進基督的榮耀,因為拯救一個民族比拯救一個個人更能彰顯基督的榮耀:意即(q.d.)如果這能帶來這樣的結果,如果這能達到這個目的,我想,我願意放棄我在基督裡的一切希望,甚至我的永恆幸福,條件是我的弟兄們也能分享;我對他們有如此熱切和豐盛的愛。」這種解釋並不令人滿意;因此,他認為使徒在這裡所說的被咒詛只是暫時的,或者是在這個世界上成為被咒詛的。被咒詛有時指肉體的死亡和毀滅:古時,在普遍災難時期,人們習慣將人獻祭給他們的偶像和冥府之神,以平息他們的怒氣;這種獻祭他們稱之為「anathema」,這就是這裡使用的詞:意即(q.d.)為了我的弟兄們的緣故,以便他們能得救,我願意被剪除,被獻為祭,死最慘的死。但如果接受這種解釋,那麼「與基督分離」這句話又該如何理解呢?它不是說「我希望自己被咒詛」,而是「被基督咒詛」。對此,支持這種解釋的人回答說,你可以將「與基督分離」讀作「藉著基督分離」:意即(q.d.)我願意被基督剪除或毀滅,以便我的弟兄們能得救。這種解釋與摩西對他弟兄們的熱心和仁慈非常吻合,出埃及記 32:32;他寧願他們得到赦免和饒恕,也不願上帝將他從祂所寫的書上塗抹:參該處注釋。還有另一種,更為可能的解釋,關於使徒的這個願望。這就好像他說,我願意為了我的國家和民族的緣故和救恩,與基督的教會分離或被逐出教會。「Anathema」(希臘文:ἀνάθεμα,赫西基烏斯(Hesychius)說)意即(q.d.)「ἀκοινώνητος(akoinōnētos)」,即被逐出教會;哥林多前書 16:22:「若有人不愛主耶穌基督,他就該受咒詛(anathema)」;讓他從基督徒的聚會中被移除,剝奪他在那裡所享有的基督徒特權。加拉太書 1:8-9:「傳別的福音的,他就該受咒詛(anathema)」;即被逐出基督的教會,並被所有真正的基督徒迴避。如果接受這種解釋,那麼「與基督分離」就必須指「與基督的身體分離」;「基督」這個詞就是這樣用的,哥林多前書 12:12,加拉太書 3:27。基督是身體的頭,凡從身體上被剪除的,都可以說他是從基督上被剪除的。因此,使徒保羅,他被猶太人指控和迫害,因為他背離了摩西律法,並建立基督徒聚會以對抗他們的猶太教事奉,他藉著希望自己被剝奪那些最有價值的特權,條件是他們可以分享這些特權,來恰當地表達他對他們的仁慈和愛。此外,在早期教會,這種咒詛或逐出教會,伴隨著將人交給撒但,並毀滅肉體,對人的身體施加非常嚴厲的懲罰。因此,「anathema」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被理解為包含他願意為他們的好處而忍受和經歷的所有這些暫時的災難:參D.H.在該處的注釋。我的骨肉之親;猶太人就是這樣按血緣關係而來的:參創世記 29:14。

羅馬書 9:4 在這節和下一節中,他列舉了猶太人從上帝那裡所享有的特權和優勢,超越地上所有其他民族;他這樣做是為了表明,他有充分的理由發出前一節經文中的願望;也為了表明,他將要宣告的關於猶太人及其被棄的事情,並非出於對他們的不敬或輕視。以色列人;即那聖潔的族長以色列的後裔:這是猶太人第一個榮譽稱號,他們是從他那裡來的,他被上帝親自賜名為以色列,意即與上帝摔跤得勝的王子,創世記 32:28。兒子的名分;這裡的兒子的名分不應像羅馬書 8:15 或以弗所書 1:5 等處那樣理解。我們必須將其理解為雅各後裔的特殊特權;在地上所有民族中,他們被選中與上帝有密切關係,成為祂的兒女(如他們所稱)和祂的長子:參出埃及記 4:22,申命記 14:1,耶利米書 31:9, 20,馬太福音 15:26。榮耀;約櫃和聖殿;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上帝在其中顯現祂榮耀的同在,撒母耳記上 4:21, 22,詩篇 26:8,78:61。諸約;有些人將諸約理解為律法石版:參希伯來書 9:4。另有譯法:更傾向於理解為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世記 15:8,17:2, 7;以及與猶太民族所立的約,出埃及記 24:7, 8,出埃及記 34:27 等。割禮也可能包含在內,因為割禮被稱為上帝的約,創世記 17:10。律法的頒布;司法律、禮儀律,但特別是道德律。這被視為一項巨大的特權,申命記 4:8, 32。它可能指律法本身,也指律法頒布時的環境。事奉上帝;敬拜上帝的真正方式,這是一項巨大的特權。其他民族知道有上帝,也知道必須敬拜祂,但他們不知道如何敬拜;因此他們陷入迷信和偶像崇拜。諸應許;今生和來世的應許;特別是關於彌賽亞以及藉著祂而來的益處和祝福。這些都記載在摩西和先知書中,並傳給了猶太人及其子孫,使徒行傳 2:39,以弗所書 2:12,直到上帝最終終止了這份傳承。

羅馬書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他們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聖潔族長以及其他聖潔的列祖和先知的直系後裔,血緣相同。這也是猶太人引以為傲的一大特權。按肉體說,基督是從他們出來的;或從他們當中出來的;指猶太民族,而非列祖。意思是,基督從他們的血統中取了祂的人性。這是人類的極大榮耀,因為基督沒有取天使的性情,而是取了人的性情;而對猶太民族來說,這也是極大的榮耀,因為祂取了他們祖先亞伯拉罕的後裔。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上帝;這是最完整地表達我們救贖主耶穌基督位格中兩種性情的地方;祂既是上帝也是人:是的,這也是獨一至高上帝在猶太人中被認識的稱號。

羅馬書 9:6 這裡預先駁斥了一個質疑。猶太人可能會質疑說:如果他們被拋棄和拒絕,那麼上帝就是不忠實的,祂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們的後裔所作的一切應許都將失效。對此,他藉著區分以色列人來回答。有些人只是按肉體血緣關係而言的以色列人;而另一些人則是真正的以色列人,是應許的兒女,是亞伯拉罕信心的兒女:參羅馬書 2:28-29。現在,上帝的應許是向真正的以色列人作出的,在所有這樣的人身上都是有效的:而在以色列或真正的以色列人這個名稱下,所有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並跟隨他腳蹤的人都包括在內,無論他們是否按肉體血緣關係從他而出。他在下一節經文中進一步證實了這一點。

羅馬書 9:7 他之前已經區分了以色列人,現在他又區分了亞伯拉罕的後裔。這在猶太人嘴裡屢屢提及:「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約翰福音 8:33)。但這裡他告訴他們,並非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都是應許的兒女;因為上帝對撒拉說(創世記 21:12),應許的後裔將限定在以撒的血脈中,彌賽亞將從他的後裔而出,所有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都是像以撒一樣,藉著上帝的話語和應許而生的。正如以實瑪利,雖然是亞伯拉罕的親生後裔,卻被趕出去,這就預表了那些只按肉體而生的人;同樣,以撒預表了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他們不是憑著自然的力量而生,而是憑著上帝應許的能力而生。

羅馬書 9:8 意即(q.d.)讓我說得更清楚些,所有按肉體而言是亞伯拉罕兒女的人,並不因此就是上帝所收養的兒女;使他們成為兒女的不是他們的血統,而是他們的信心。亞伯拉罕的後裔中,有些人是從其餘的人中被揀選出來的,應許是向他們作出的,因此他們被稱為應許的兒女;這類人包括所有按著聖靈而生的人(正如加拉太書 4:29 所說以撒是這樣),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這節經文的意義在加拉太書 3:8, 14, 29 中得到了充分表達:參加拉太書 4:28。

羅馬書 9:9 以撒的出生是一件非凡的事;對此,亞伯拉罕和撒拉都沒有任何希望的根據,唯獨那在創世記 18:10 所作的應許,其內容是:「到這時候,或照這時候,即受孕後懷胎的時間,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即我必顯明我的能力,成就我賜你一個兒子的應許。由此可見,以撒的出生完全是上帝應許的結果,別無其他。因此,凡是應許所屬的人(無論是誰),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因著信心的順服,將被接納為上帝的兒女。使徒彼得告訴婦女們(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無關緊要),她們藉著行善,就成為撒拉的女兒。

羅馬書 9:10 不僅如此;另有讀法:不僅是她;希臘文原文中沒有「這(this)」這個詞。當利百加也從一人,就是我們的祖宗以撒懷孕時:這個例子被加上,因為對前一個例子可能會有異議;好像上帝選擇以撒,拒絕以實瑪利有某種原因。以撒是自由婦人所生,而且是在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生的:此外,以實瑪利一到年齡,就顯出一些乖僻和邪惡的跡象。因此,在這節和接下來的三節經文中,他提出了另一個無可辯駁的例子;那就是以掃和雅各,他們之間無論在出生還是行為上都沒有差異:他們都有同一個母親;利百加在同一時間懷了他們,而且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的;然而其中一個被揀選,另一個被拒絕。這現在是一個無可否認的證明,即應許不屬於亞伯拉罕或以撒所有按肉體而生的兒女;他們兩者的所有後裔都不是應許的兒女。

羅馬書 9:11 因為雙子還沒有生下來:意即(q.d.)正如這對雙子的出生沒有什麼不同,他們的行為也沒有什麼不同,以致上帝在他們之間造成差異;因為當上帝說到將要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時,他們還沒有出生,也沒有行善或作惡。也沒有行善作惡;他指的是實際的善或惡,足以使他們彼此區分。至於原罪,他們都同樣受到玷污。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旨意應當理解為關於遺棄(reprobation),或者(如果你願意)拒絕(rejection),或越過(preterition),以及關於揀選(election)。得以堅定;即堅固或穩定。不是出於行為,無論是已行的還是預見的。乃是出於那召人的;即出於上帝的美意和不配得的恩惠,祂也有效地呼召祂所揀選的人,如羅馬書 8:30。參提摩太後書 1:9 的平行經文。

羅馬書 9:12 這節經文應與羅馬書 9:10-11 一起閱讀,它是一個插入語。當她向主求問,關於她腹中孩子們的掙扎時,上帝告訴她,或向她啟示,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關於這些話的意義,請參創世記 25:23 的注釋,那裡有記載。

羅馬書 9:13 前面的神諭由另一個神諭來解釋,取自瑪拉基書 1:2-3;參該處注釋。因為前面以掃服事雅各的經文,似乎不足以清楚地表明上帝旨意中雅各的揀選和以掃的遺棄,因此使徒引用這段經文來解釋前者;並證明以掃服事或順服雅各,伴隨著上帝對其中一人的永恆和不配得的愛,以及祂對另一人的公義和正直的恨。有些人認為,以掃和雅各是指他們的後裔,而不是他們本人;他們說,前面引用的經文中上帝的愛和恨,只或主要涉及暫時的事物;上帝愛雅各,即祂將應許之地賜給他;但恨以掃,即祂將一片乾旱貧瘠之地賜給他,並使他的山地荒涼:上帝恨以掃,只不過是說祂愛他比愛雅各少等等。這樣的人應該考慮,使徒的目的是要表明,有些人是上帝的兒女,是應許的兒女,而另一些人則不是;他們不應該讓他不恰當地引用舊約的見證。關於這個論點,正反兩方面都有很多著作。但我記得,寫注釋的人不應過於捲入爭議。

羅馬書 9:14 另一個預先駁斥的質疑。有些人可能會質疑說:如果上帝揀選一些人,卻拒絕另一些人,而他們的情況相同,或者他們本身是平等且相似的,那麼祂就是不公義和偏心的。對此,他回答說:1. 更普遍地,他重複了厭惡的語氣:「斷乎不可!」敘利亞文譯者讀作:「上帝饒恕!」藉此指出這種想法的嚴重性。然後他更具體地回答這個詭辯;表明:1. 上帝在揀選一些人時並非不公義,羅馬書 9:15-16。2. 祂在拒絕另一些人時也並非不公義,羅馬書 9:17。

羅馬書 9:15 意即(q.d.)上帝在揀選一些人而非另一些人時,不能被指控為不公義;因為這完全是出於憐憫和慈悲的行為,而這絕不會違反公義。為了證明這一點,他引用了出埃及記 33:19 的見證,請參閱。在那裡,他告訴摩西,祂旨意的美意是祂對世人所有恩惠和憐憫行為的唯一準則。同樣的事情以兩種不同的短語表達出來:這種重複強調了上帝憐憫的自由性;除了祂自己的恩慈傾向之外,沒有任何事物能促使祂這樣做;也強調了其任意性;它只取決於祂的美意和喜悅。總之,如果上帝對一些人施憐憫,而不對另一些人施憐憫,祂就不能被指控為不公義,因為祂沒有傷害任何人;祂也沒有義務或虧欠任何人。

羅馬書 9:16 意即(q.d.)上帝的揀選不是出於雅各或任何其他人的意願或奔跑;即,不是出於他的善願或善行,他的善意或善舉,也不是出於對這些的預見;而是出於上帝純粹的憐憫和美意。這段經文重創了伯拉糾主義的要害。拉丁文「Nec volenti, nec volanti」(既非出於意願,亦非出於奔跑)是一位貴族人物的座右銘。

羅馬書 9:17 這節經文表明,上帝在拒絕與蒙揀選者條件相同的其他人時,並非不公義;為證明這一點,他引用了出埃及記 9:16 的見證。這節經文必須與羅馬書 9:14 連接起來。斷乎不可!因為經上說,即上帝在經上說:我將你興起來,正是為此;即我創造或提拔你成為埃及的君王。或者(如一些人所說),我興起或激動你來壓迫我的百姓。或者,我使你心硬,正如下一節所說,並將你交給你自己的悖逆和頑固的心。為要在我身上顯明我的能力等等:我所做的一切,正是為了這個目的,讓全世界都傳揚我的能力和榮耀。這表明,上帝拒絕世人中的罪人並非不公義,因為藉此祂增進了自己的榮耀。萬物都是為此而造,萬物也因此被安排和處理,箴言 16:4。

羅馬書 9:18 這節經文是前述論點的簡短重複。所以,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參羅馬書 9:15 及其注釋。要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即以審判的方式。除了所有人都具有的、遺傳的自然心硬之外;以及因習慣犯罪而形成的習慣性心硬,就像道路因行人不斷踩踏而變硬一樣;還有審判性或司法性心硬,這是上帝作為懲罰而施加的。人會罪惡地使自己的心變硬(出埃及記中三次說法老使自己的心變硬,出埃及記 8:15, 32,9:34),然後上帝會以審判的方式使他們的心變硬:出埃及記中經常說上帝使法老的心變硬,出埃及記 7:13,9:12,10:1, 20, 27,14:8。上帝並非真正地使人的心變硬;即祂不會使他們柔軟的心變硬,也不會將心硬注入人的心中(正如我們的對手誹謗我們所說的),祂也不是單純地允許或容忍他們心硬(這是羅馬天主教徒對此事的看法);但祂可以藉著兩種方式使罪人變硬:1. 藉著離棄他們,不使他們的心柔軟:正如太陽收回光線後會出現黑暗,上帝收回祂使人柔軟的影響後會出現心硬。2. 藉著懲罰他們;祂施加進一步的心硬,作為對先前心硬的懲罰;這並非祂注入的,而是藉著以下方式實現的:a) 藉著撒但,心硬的罪人被交給撒但;或,b) 藉著他們自己,他們被交給自己心中的私慾;或,c) 藉著上帝的話語和作為,這些偶然會使人的心變硬,正如可以證明的那樣。{參羅馬書 9:19} 參浦爾(Poole)對「羅馬書 9:19」的注釋。

羅馬書 9:19 這裡他預先駁斥了第三個質疑或詭辯。第一個是上帝不忠實,羅馬書 9:6;第二個是上帝不公義,羅馬書 9:14;現在第三個是上帝嚴厲而殘酷。有些人可能會質疑說,如果上帝在對待世人和罪人的方式上,只遵循祂自己的旨意和喜悅,並且所有事情都照此而行;那麼祂為何還要抱怨罪人,並責備他們呢?看來祂的旨意就是要拒絕他們;誰曾抵擋,或能抵擋祂的旨意呢?這似乎是希伯來人的一個普遍說法,即無人能抵擋上帝:羅馬書 9:2,歷代志下 20:6,以及其他地方。

羅馬書 9:20 這裡接著回答這個詭辯;這個回答要麼是針對詭辯者個人的,在這節和下一節中;要麼是針對詭辯本身的,在接下來的兩節中。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上帝頂嘴呢?使徒似乎帶著一些熱情說這些話,好像他的靈和熱心被詭辯者的傲慢激動了:意即(q.d.)你考慮過你是什麼嗎?你不過是一個人,一塊活的泥土,一點點會呼吸的塵土,一個微不足道的蟲子;你竟敢與上帝爭辯,與你的創造主爭論,質疑或要求祂解釋嗎?你可以與你的同伴爭論,但不能與你的創造主爭論:參以賽亞書 45:9-10,這似乎是從那裡借用的,以及約伯記 40:2。受造之物豈能對造它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意即(q.d.)木頭豈能與木匠爭吵,鐵豈能與鐵匠爭吵;或者,正如下一節所說,泥土豈能與陶匠爭吵?

羅馬書 9:21 他從較小的事物推論到較大的事物,如果陶匠對他的泥土有權力,可以隨意塑造它,那麼上帝對祂的受造物就有更大的權力,可以隨意塑造或安排它們。上帝對祂受造物的權柄,比陶匠對他的泥土的權柄更大。陶匠沒有造他的泥土;但泥土和陶匠都是上帝造的。這裡暗示著,正如陶匠用來製作各種器皿的材料或泥塊沒有區別,人類也沒有區別;所有人在本性上都是一樣的,處於同樣敗壞的狀態;無論是蒙揀選的,還是被拒絕的,無論是成為蒙憐憫的器皿,還是成為盛怒的器皿。這裡也表達了,正如陶匠可以隨意用同一塊泥土製作尊貴或卑賤的器皿,用於高貴或低賤的用途,並且不必向他的器皿解釋他這樣做的原因;同樣,上帝可以揀選一些人,拒絕另一些人,並且不必向祂的受造物解釋。陶匠無論將泥土塑造成何種形狀,都沒有從泥土中取走任何東西;創造主無論如何處置受造物,都沒有對受造物造成任何不公。

羅馬書 9:22 在這節和下一節中,是對羅馬書 9:19 中詭辯的實際回答。使徒之前已經談到上帝對祂受造物擁有絕對的權利和能力,可以隨意處置它們,就像陶匠處置他的泥土一樣;為了避免有人指責上帝對祂的受造物專橫和偏袒,他接著說明了祂對待這兩種人的不同做法的原因。意即(q.d.)如果上帝對某些人採取嚴厲的措施,你有什麼可回答或質疑的呢?因為:1. 祂藉此顯明祂對罪的極大不悅,以及祂對罪人施報的能力。因為:2. 祂長久忍耐他們的罪;在他們不斷挑釁中,對他們施以極大的忍耐,給他們悔改的機會,如果他們呼求或願意的話。又因為:3. 他們是盛怒的器皿,預備遭毀滅;部分是他們自己,以及他們自己的肉慾行為;部分是上帝公義的審判,祂將他們交給了這些。

羅馬書 9:23 意即(q.d.)另一方面,如果祂對其他人施以更多的憐憫,你又有什麼可說的呢?因為:1. 祂藉此顯明祂榮耀的豐盛,或祂榮耀的恩惠;又因為:2. 他們是蒙憐憫的器皿,是祂預先預備好要得榮耀的;即祂藉著從永恆中的揀選,以及在時間中藉著聖靈的重生和成聖來完成的。他這裡談到兩種器皿,一些是盛怒的器皿,一些是蒙憐憫的器皿,正如他之前談到尊貴的器皿和卑賤的器皿。關於後者,他用被動語態說他們是預備遭毀滅的:參羅馬書 9:22。關於前者,他用主動語態說上帝預備他們得榮耀。

羅馬書 9:24 到目前為止,他一直在表明,應許從未向亞伯拉罕肉體的後裔作出或意指。他從羅馬書 9:6-7 開始這個論點,並一直延續(使用了一些離題和擴充,這些都符合他的目的),直到他講到這些話;在這裡他清楚地告訴你,誰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誰是應許的兒女,就是上帝從萬國中呼召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藉著前一節經文提到一些蒙憐憫的器皿,是預先預備好要得榮耀的,而趁機轉入這個話題:現在,在這節經文中,他告訴你這些人是誰;(而且他們肯定是他正在尋找的人,即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和應許的兒女:)他說,他們是上帝所呼召的人;即有效呼召的人,不僅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他將在下一節經文中進一步證明這一點。

羅馬書 9:25 在這裡,使徒證明外邦人是應許的兒女,或者說應許也屬於他們,就像屬於猶太人一樣:因為猶太人不能忍受聽到這事,他引用了何西阿書中的兩個見證來使他們信服:一個在這節經文中,取自何西阿書 2:23;另一個在下一節經文中。

羅馬書 9:26 這段見證取自何西阿書 1:10;這就好像他說:我所斷言的關於外邦人歸信和蒙召的事,不過是先知何西阿很久以前就向我們列祖傳講的。有些人認為,何西阿書中的這些經文主要指猶太人,其次或間接地指外邦人。另有譯法:認為它們主要指外邦人;因為「不蒙愛」和「不是我的子民」這些詞在聖經中大多用來指外邦人。

羅馬書 9:27 在這節和接下來的兩節經文中,他證明先知以賽亞早已預言,上帝將越過大部分猶太人,只拯救其中的餘民,或少數人。呼喊;這表明先知的熱心,或他的坦率和直白。所記載的見證,見於以賽亞書 10:22-23。如同海邊的沙;指數量或眾多,因為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就是如此,創世記 22:17,32:12。將要得救:以賽亞說,將要歸回;即從被擄中歸回,或從罪中歸回,如以賽亞書 10:21 所說。這表明,除非歸回和悔改,否則無人能得救。

羅馬書 9:28 這節經文也見於前面引用的以賽亞書 10:22-23。使徒在這段以及其他引文中,都遵循七十士譯本(LXX),這是一個被廣泛接受的譯本,已經流行了約三百年,儘管在這段以及其他地方,它與希伯來文原文有很大不同。上帝所說的「完成」和「剪短」的是祂的工作;希臘文是「λόγος(logos)」,意即祂的話語,或帳目,如一些人所讀。這被提出作為只有餘民才能得救的原因;因為上帝將縮短帳目,或者(如我們所讀)在猶太世界中迅速完成工作。祂將迅速毀滅那個民族。西拿基立和亞述人,或提多·維斯帕先和羅馬人,將對他們進行徹底而迅速的征服;他們中只有少數人會留下,大部分人首先陷入不信,然後陷入毀滅。使徒將這少數人視為上帝在那個民族中蒙揀選者的預表,他們將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得救。

羅馬書 9:29 正如以賽亞先前所說的;在以賽亞書 1:9。萬軍之主;或,萬軍之耶和華:大能的上帝,萬物都是祂的軍隊,執行祂的旨意,如同士兵執行指揮官的旨意。

**羅馬書 9:30**

這是使徒關於揀選一些人、遺棄另一些人,以及呼召外邦人、棄絕猶太人的論述的結論。

**「不追求義」**:意即他們從未在意或顧念義。他們非但沒有追求義,反而逃避義。他們充滿了各樣的不義,如羅馬書 1:18 至末節,以及以弗所書 2:2-3 所述。

**「因信而得的義」**:即福音的義,或基督的義,是藉著真信心領受的。

**羅馬書 9:31**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即不信的猶太人,他們對上帝的律法極為敬重,看重並遵守其外在的誡命和儀式。

**「卻沒有達到律法的義」**:他們未能達到律法所要求的義,就是上帝所悅納的義,而這義不是藉著行為,而是藉著信心才能獲得,正如下一節(參羅馬書 9:32)所說。

**羅馬書 9:32**

這裡解釋了前面看似矛盾的說法:為什麼那些追求律法之義的人,反而沒有達到,而其他人卻達到了。

**「因為他們不是憑著信心求,而是憑著行為求」**:他們沒有以信心的途徑來追求,而是以行為的途徑。這兩者在稱義的事上是相對立的,正如前面羅馬書 9:3-4 所詳述的。

**「好像是憑著律法的行為」**:意即他們以為可以藉著這種方式獲得義或稱義,但這是絕不可能的。

**「他們絆倒在那絆腳石上」**:即真正的彌賽亞。意即(q.d.)他們非但沒有藉著基督尋求義,反而對他產生了冒犯,導致他們自己的毀滅(馬可福音 6:3;哥林多前書 1:23)。他們認為基督不可能賜給他們比自己更好的義。這事發生在他們身上,正如先前的預言所說的:

**羅馬書 9:33**

**「正如經上所記」**:即以賽亞書 8:14 和以賽亞書 28:16;使徒彼得在彼得前書 2:6-8 也引用了這段預言。

**「一塊絆腳石」**:耶穌基督本是房角石,是蒙揀選、寶貴的;但卻意外地、結果上成為一塊絆腳石(路加福音 2:34)。

**「蒙羞」**:或困惑。以賽亞書說:「信靠的人」,使徒說:「凡信靠的人」,兩者意思大致相同:一個不確定的命題等同於一個普遍的命題。先知說:「信靠的人必不急躁」,使徒說:「他必不蒙羞」。那些魯莽急躁的人最終必會蒙羞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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