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羅馬書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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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4章

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

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

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

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他]說: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為有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並且仰望上帝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

21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 羅馬書 第四章

羅馬書 4:1-8 亞伯拉罕本人是因信稱義的,羅馬書 4:9-12 這信在他未受割禮之前就被算為他的義,好使他成為所有信徒的共同之父,無論他們是否受割禮。羅馬書 4:13-17 應許不是藉著律法賜給他的,否則應許因律法的本質就歸於無效;但因信藉恩惠而來,就必堅定地臨到所有蒙預定的後裔,而不僅僅是那些屬律法的人。羅馬書 4:18-22 亞伯拉罕信心的可悅納性,羅馬書 4:23-25 這信心被記錄下來,不僅是為他自己,也是為所有將來藉著基督對上帝懷有同樣信心的人。使徒繼續證明他的主要結論,羅馬書 3:28,即罪人是因信稱義,與行為無關,他以亞伯拉罕為例。亞伯拉罕是個既有信心又有行為的人,但他卻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誰會懷疑兒女們不是以他們父親同樣的方式稱義呢?稱義只有一條路;這就是其關聯。**就肉體而言**:這些詞可以指「父親」;那麼它們僅僅表示亞伯拉罕是他們肉身的父親,羅馬書 9:5。或者它們可以指後面的詞「發現」;那麼問題是,亞伯拉罕**就肉體而言**發現了什麼,即得到了什麼或達成了什麼?其意義是,他藉著他的義,即藉著行為,並在肉體中完成的行為,得到了什麼?亞伯拉罕沒有藉著任何禮儀性或道德性的行為獲得義。因此,「肉體」一詞的用法,參腓立比書 3:3-4,當「肉體」一詞包含割禮、我們自己的義(即藉著律法而來的義),或任何與藉著基督的信心而來的義相對立的事物時。

羅馬書 4:2 **他就有可誇的**;他有誇耀和自豪的理由或根據;他有可以藉此誇耀的事物。**只是在上帝面前一無可誇**;這裡必須補充一些詞來完整其意義,即他在上帝面前一無可誇。使徒的論證可以這樣形成:如果亞伯拉罕是藉著行為獲得稱義,那麼他在上帝面前就應當有可誇的;但他卻在上帝面前一無可誇;因此他不是藉著行為稱義的。上帝稱義罪人的方式,正如他之前在羅馬書 3:27 所闡明的,排除了所有的誇耀和自誇。

羅馬書 4:3 所引用的經文是創世記 15:6。使徒稍稍改變了措辭;在創世記中是「他信耶和華」,但這裡是「他信上帝」;此外,在創世記中是主動語態,「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但這裡是被動語態,「這就算為他的義」。答:使徒在這兩處都遵循了七十士譯本(LXX),當時七十士譯本比希伯來文原文更常用;兩者都容易調和,因為差異更多在語音而非意義上。亞伯拉罕信上帝;即上帝的應許:他將是他的盾牌和極大的賞賜,創世記 15:1;他將賜給他一個親生的後裔,創世記 15:4;他將使他的後裔繁多,創世記 15:5,藉此他不僅理解為肉身的後裔,也理解為彌賽亞,即將從他腰中出來的世人救主;他取了亞伯拉罕的後裔,希伯來書 2:16。除了創世記 15:1-21 中的這些應許,他還相信創世記 12:3 中對他所作的應許,即「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和你的後裔得福」。這些應許中包含彌賽亞,這從加拉太書 3:8,16 中顯而易見;而亞伯拉罕確實仰望彌賽亞,這從約翰福音 8:56 中無可爭議地顯明。**這就算為他的義**;即他因此稱義:信心被歸算為義,與因信稱義是同一回事。信心並非我們義的實質,而是客觀上和工具上,因為它把握並蘊含了基督的義,這義是我們稱義的實質。我們的對手羅馬天主教徒反對將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他們對這個詞吹毛求疵,稱之為「假定的義」:然而使徒在本章中使用了這個詞十次,並且與我們所理解的意義相同。但是,我們如何調和使徒保羅與雅各書關於亞伯拉罕稱義的方式呢?雅各書 2:21 明確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獻上他的兒子以撒,是因行為稱義的;因此他推論,羅馬書 4:24,人稱義是因行為,不是單因信心。它們很容易調和,因為一個論述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的原因;另一個論述在人面前稱義的記號。一個談論義的歸算;另一個談論義的宣告。一個談論信心的功用;另一個談論信心的品質。一個談論人的稱義;另一個談論那個人的信心。一個談論亞伯拉罕將要稱義;另一個談論亞伯拉罕已經稱義。

羅馬書 4:4 他繼續證明,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而是因信心和白白的恩惠稱義,因此沒有可誇的理由。他藉著一個比較來闡明這一點,比較一個**做工的**和一個**不做工但相信的**。**給那做工的**;即給那個以藉著他的行為獲得或賺取稱義為目的或意圖的人,否則那相信的也做工;只是他被說成**不做工**,意即(secundum quid),在某種程度上,為了不藉此賺取功德。**工價就不算為恩典,乃是算為所欠的**;他這是以假設的方式說的,假設他已經滿足了完全順服的條件:然而,嚴格來說,對於那做工的人,上帝並沒有欠他任何工價,羅馬書 11:35;他只是按照人的方式說話,並使用了一條取自人類事務的民事準則。

羅馬書 4:5 **惟有不做工的**;即不以先前所述目的或意圖做工,或不以稱義為目的做工,而是採取另一條稱義和得救的道路,那就是相信的道路。**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即使那本性邪惡的人在基督裡成為公義正直;或稱那曾是不敬虔的人為義,但在稱義之後變得敬虔。對於「不敬虔的」,有些人認為是指那些缺乏足夠敬虔以建立稱義希望的人;因為這個命題是從亞伯拉罕的例子中引出的,而亞伯拉罕並非沒有敬虔。**他的信就算為義**;這信心不是作為一種行為本身被考慮,而是與基督(其對象)相關聯,並作為一種接受和應用基督的行為;就像飲食滋養身體,儘管是食物本身在起作用。

羅馬書 4:6 他將從摩西那裡引用的亞伯拉罕的例子,附上大衛的見證,以便更充分地證明他在羅馬書 3:21 中所主張的:這兩者在猶太人中都具有極大的權威。這裡可能會有人質疑,大衛從未說過上帝將義歸算給沒有行為的人是有福的。答:雖然這些話在大衛的著作中沒有明確記載,但其意義是存在的,如下文所示。參羅馬書 4:7。

羅馬書 4:7 這見證取自詩篇 32:1,並且很好地適用於此場合,因為赦免罪惡和歸算義是不可分的。這裡一個詞被比喻性地用來指代另一個。那些藉此認為稱義僅僅在於赦免罪惡的人是錯誤的:經文不支持這種解釋。使徒的目的並非藉此宣告稱義的完整性質,他之前已經做過了;而只是證明稱義的自由,與行為無關,以其主要和本質部分為例。罪的赦免和義的歸算有所不同,如同原因和結果。罪的赦免預設了義的歸算;那罪得赦免的人,首先是基督的義被歸算給他,這樣罪人才能得到赦免。

羅馬書 4:8 同一件事以三種不同的方式表達;罪中有三件事需要考慮:1. 這是對上帝的冒犯,被稱為**得赦免**。2. 罪中有污穢,被稱為**得遮蓋**。3. 罪中有罪責,被稱為**不被歸算**。

羅馬書 4:9 **這福氣**這個詞在原文中沒有,但我們的譯者恰當地插入了它。**割禮**再次指**受割禮的人**,**未受割禮**指**未受割禮的人**:參羅馬書 2:28。**我們說**;意即(q.d.)我們已經證明了這一點,並且各方都承認,信心被算為亞伯拉罕的義:現在,問題是,這種稱義的福氣是只屬於受割禮的人,還是也屬於未受割禮的人。

羅馬書 4:10 如果這是問題,解決之道就是考慮亞伯拉罕的信心被算為義時,他處於何種境況;那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很久。亞伯拉罕的信心所關乎的應許,至少在他受割禮前十四年就賜給了他:比較創世記 15:2 和創世記 17:24-25:另參創世記 16:16。因此,如果稱義的福氣不附屬於割禮,那麼外邦人獲得這福氣的能力就不亞於猶太人。

羅馬書 4:11 **割禮的記號**;或,割禮,這是一個記號。這裡對割禮肯定了兩件事:1. 它是一個記號。什麼的記號?是心靈割禮的記號,是原罪及其醫治的記號。2. 它是一個印記。什麼的印記?是**因信稱義的印記**:關於其意義,參浦爾對「羅馬書 1:17」的注釋。這是恩典之約的轉述,其中義是藉著相信的方式應許並賜予我們的:這並非唯一一處將因信稱義等同於新約的經文;參羅馬書 10:6 及其注釋。割禮被稱為印記,因為它是恩典之約和其中所應許之義的確認。印記在人世間的普遍用途是確認和批准一件事,使其更加堅定和確定:它常與定金一同使用,目的相同。哥林多人的歸信被稱為保羅使徒職分的印記;即它是對其職分的確認,並使其更清楚地表明他是蒙上帝差遣的。使徒對誓言所說的,我們也可以對印記說;它是為了確認,並消除爭議。當上帝向亞伯拉罕作出應許時,他用誓言確認了它;當他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立約時,他用印記確認了它,那就是割禮,他在創世記中稱之為上帝的約,在這裡則稱之為約的印記。這裡所說的割禮,並非單指割禮本身,而是指作為聖禮的割禮;它顯示了舊約和新約所有聖禮的性質和用途,即它們都是新約的印記。使徒在這裡提到割禮的,並沒有什麼是割禮本身所特有的;但它同樣可以應用於任何其他聖禮:它同樣適用於逾越節,甚至洗禮和主的晚餐:例如,使徒首先稱割禮為記號;逾越節也是,洗禮和主的晚餐也是。再者,他稱它為因信稱義的印記,或如前所述,新約的印記;其他每個聖禮也是如此:以主的晚餐為例;我們的救主稱其中的杯為新約,即它是新約的印記和確認。這裡對亞伯拉罕所肯定的,同樣可以肯定於太監、獄卒或任何受洗的人;他領受了洗禮的記號,是因信稱義和罪得赦免等的印記。**使他作一切信之人的父**;即使他被認識或宣告為這樣的人的父:參馬太福音 5:45 類似的說法。儘管在亞伯拉罕之前有許多先祖相信,但他們中沒有人被稱為信徒之父,像亞伯拉罕一樣,因為上帝沒有向他們任何人作出像對亞伯拉罕那樣關於他們後裔的應許。參下一節。

羅馬書 4:12 前一節告訴你,他是相信的外邦人的父,因為當他未受割禮時,上帝就與他立約,為他所有相信的後裔;這表明義也可以歸算給他們,而無需任何外在的割禮:然後他是相信的猶太人的父;特別是那些除了割禮之外,還效法他的信心的人;他們除了從他那裡繼承的割禮之外,還效法他的神聖榜樣,跟隨他信心的榜樣和順服;他們離棄罪惡,就像他離棄他的國家一樣;他們相信上帝所有的應許,並在一切相反的試探中堅定地持守他。

羅馬書 4:13 有些人將**世界**理解為信徒的世界,或散佈在全世界的信徒:這樣,實際上與他之前所說的相同,即亞伯拉罕將成為所有信徒的父,無論是受割禮的還是未受割禮的。另一些人將**世界**理解為迦南地,其中也預表性地應許並包含了天堂:參希伯來書 4:3,希伯來書 11:9,10,16。這藉著提喻法,代表了整個世界;同樣,他泊山和黑門山也代表了整個世界的東方和西方,詩篇 89:12。這應許是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創世記 12:7,15:18。**不是藉著律法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而是藉著因信稱義**;即這應許不是因為亞伯拉罕藉著遵守律法而賺取了它;而是因為他相信了上帝,並獲得了因信稱義。整節經文蘊含著一個藉著信心稱義,與行為無關的論證,這是使徒的宗旨;它可以這樣形成:如果應許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產業不是藉著律法上的順服來成就,而是藉著因信稱義來成就;那麼就得出結論,我們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但應許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產業,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因信稱義來成就。

羅馬書 4:14 意即,如果那些信靠遵守律法的人是上帝應許的繼承人,因此產業是藉著行為而來;那麼信心就毫無用處,也沒有任何功用;這樣,那些賜給信徒的應許也將是虛空和無用的。這是本節的總結;更詳細的解釋如下。**如果那些屬律法的人**:比較加拉太書 3:9-10。在那裡,使徒將尋求義和救恩的人分為兩類。首先,有些人**屬信心**,他們是藉此途徑尋求救恩的人。其次,另一些人**屬律法的行為**,他們是藉此方式尋求救恩的人。這些短語,「屬律法」和「屬律法的行為」,都是一樣的。**是後嗣**;即上帝應許的後嗣;是天上安息的後嗣,如前所述,迦南是其預表。**信心就歸於無效**;即如果那些尋求律法產業的人能藉著律法獲得它,那麼信心就毫無用處:如果我們能藉著律法上的順服獲得義和救恩,我們又何必藉著信心走出自己,在基督裡尋求義和救恩呢?參加拉太書 5:4 類似的說法。**應許也就落空了**;即應許本身,就是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應許,也將失效,歸於無有;沒有人能藉此得救;因為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獲得所應許的。

羅馬書 4:15 **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即上帝的忿怒:這並非律法本身所為,而是因我們的悖逆而偶然發生。這是對前一節所說的「產業不是藉著律法及其行為」的確認;他從律法的效果和作用來證明這一點,即律法在墮落後對所有人的作用;它**惹動忿怒**;它非但不能使人有權獲得所應許的福氣,反而使人暴露在上帝的咒詛和忿怒之下,加拉太書 3:10。**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意即(q.d.)它惹動忿怒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它揭示並引發了過犯,而過犯與上帝的忿怒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這句話對於無關緊要的事物是絕對真實的,就像所有禮儀性規條在律法要求它們之前一樣,因為在律法之前,省略它們並不是罪:但對於本性邪惡的事物,則必須相對地、在某種程度上理解;即在律法頒布之前,沒有像之後那樣大的過犯。原因有:因為我們天生傾向於做被禁止的事;因此,藉著律法的責備,人心的頑固反而增加。也因為藉著律法,人對自己的職責有了清晰的認識;因此,知道主人旨意卻不遵行的僕人,應當受更多的鞭打。

羅馬書 4:16 這裡有兩個新的論證來證明產業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信心。**所以這應許是出於信,為要顯明是出於恩典**;因為因信稱義和因恩典稱義,對使徒來說是同一回事。再者,**使應許堅定地臨到所有後裔**;而如果應許是藉著律法,它就會不確定和不穩固,因為人的軟弱,無法履行律法。亞伯拉罕的後裔有兩類。一類是**屬律法的**,即猶太人。另一類是**效法亞伯拉罕信心腳蹤的**,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對所有這些人,應許都必須是確定的;如果律法成為產業的條件或手段,這就不可能實現。

羅馬書 4:17 **在祂所信的上帝面前**;即在上帝的眼中或評價中。他在人看來並非藉著肉身生殖成為多國之父,而是在上帝看來藉著屬靈的親緣關係成為多國之父。或者,可以讀作**像上帝一樣**,效法祂的榜樣;那麼其意義是,上帝如此尊榮亞伯拉罕的信心,使他成為一個在某些方面像祂自己的父。正如上帝是普世的父,不只是一個民族的父,而是所有民族的父,亞伯拉罕也是如此。再者,正如上帝是他們的屬靈之父,不是藉著肉身生殖,亞伯拉罕也是如此。**就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上帝**;即亞伯拉罕相信祂是全能的。祂的全能藉著兩個偉大的果效來描述。一個是使已不存在的事物再次存在,如復活。另一個是使從未存在的事物存在;或從無中創造萬物,如創造:他藉著**稱無為有**來表達這一點,以暗示這項工作對上帝來說是何等輕而易舉:祂只說了一句話,事就成了;祂一吩咐,萬物就被創造。正如亞伯拉罕如此普遍地相信上帝的能力,他也很可能將其特別應用於他當時的境況;正如他相信上帝能使死人復活,他也相信上帝能從他自己已死的身體和撒拉已死的子宮中興起後裔。正如他相信上帝能從無中創造萬物,他也相信上帝能賜給他沒有的後裔;是的,甚至使外邦人成為一個本來不是子民的子民。

羅馬書 4:18 使徒在此稍微偏離了他的主要論點,轉而讚揚亞伯拉罕的信心。**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亞伯拉罕在自己和妻子撒拉身上都沒有自然的或理性的希望基礎時,仍然相信並希望他會生一個兒子;這樣他就能成為許多民族的根源或祖先:他的這種信心和希望是建立在上帝的能力和信實之上的。**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即像天上的星那樣眾多,這必須從創世記 15:5 的應許中補充。

羅馬書 4:19 他不顧自己身體的無能,因年老而如同已死,在生育的慾望或能力方面。亞伯拉罕在數年後娶了基土拉,並生了幾個孩子;那麼使徒怎麼說他的身體當時已死,或不能生育呢?有些人說亞伯拉罕身體的死寂只是他自己的看法。奧古斯丁有兩個答案:1. 他的身體並非絕對已死,而是相對於撒拉而言;他可能能夠與較年輕的婦女懷孕生子。2. 他的身體被復甦了,他從上帝那裡獲得了新的生育能力。另一個問題可能會被提出,那就是使徒怎麼能說亞伯拉罕沒有考慮到自己已死的身體;因為我們讀到創世記 17:17,亞伯拉罕在聽到生子的應許後,就俯伏在地,笑了,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等等。有些人回答說,亞伯拉罕起初懷疑,但後來他省察自己,克服了那不信;他的信心戰勝了所有困難。另一些人說,他根本不懷疑上帝應許的真實性,只是不確定應許應如何理解,是字面意義還是比喻意義:參創世記 17:19。另一些人說,亞伯拉罕的這些話不是懷疑的話,而是詢問的話;它們源於渴望進一步了解事情將如何成就。這是一個類似於童貞女馬利亞的問題:「這事怎能有呢?」奧古斯丁說,亞伯拉罕的笑與撒拉的笑不同。撒拉的笑源於不信任;他的笑源於喜樂和驚嘆。

羅馬書 4:20 **上帝的應許**;即創世記 15:5 和創世記 17:16。**將榮耀歸給上帝**;所有信靠上帝能力和應許的人都如此行,他們以自己的印記證明上帝是真實的。

羅馬書 4:21 他視上帝為完全有能力成就祂所應許的一切,並且是極其信實,絕不會在履行應許上失敗的;他從事情的困難和不可能中,只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這更適合全能的權能來成就。

羅馬書 4:22 參羅馬書 2:3。因著他的信心,他已充分預備好並具備了獲得應許的資格,就好像他已經擁有了律法所要求的一切義一樣。

羅馬書 4:23-24 這裡可能會有人問,如果亞伯拉罕的信心使他稱義,並被算為他的義,這與我們有何關係?使徒回答說,這記載下來是為我們的緣故;參羅馬書 15:4;如果我們相信那使我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我們也將有同樣的歸算。這比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更大的信心行為。稱義信心的本質,與其說是同意或相信上帝應許的真實性,不如說是信靠或信賴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上帝。問:使徒為何單單挑選使基督從死裡復活這件事來描述父上帝呢?答:為了維持亞伯拉罕的信心與他後裔的信心之間的比例;正如亞伯拉罕的信心關乎上帝使死人復活的能力,我們的信心也應當如此。有些人這樣說。但使徒說話的語氣,似乎在使基督從死裡復活這件事上,有著某種特殊的理由和根據,使我們對稱義的信心得以堅固;事實上,沒有什麼比這更能堅固我們對稱義的信心了;因為當上帝使我們主耶穌基督復活,解除了死亡的痛苦時,祂就充分保證了祂的公義已為我們的罪完全滿足了。如果基督耶穌,我們的保證人,沒有為我們的罪償還最後一分錢,祂就會繼續被囚禁,並在死亡的權勢之下。因此,使徒彼得告訴我們,彼得前書 1:3,上帝藉著基督從死裡復活,使我們重生,得著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天上的產業;因為沒有比耶穌基督,我們的保證人和擔保人,從死裡復活,更能有效地說服我們罪得赦免、與上帝和好、並蒙悅納得永生了。

羅馬書 4:24 參浦爾對「羅馬書 4:24」的注釋。

羅馬書 4:25 **祂被交給人**;他用「交給人」而非「釘十字架」,是為了引導我們追溯到其最初的原因,即蒙福三一上帝的預旨:參使徒行傳 2:23,4:27-28,羅馬書 8:32。**是為我們的過犯**;即為贖罪,以賽亞書 53:10。**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並非說祂的死在我們的稱義中沒有作用;參羅馬書 3:24;而是因為我們的稱義,始於祂的死,卻在祂的復活中得以完全。基督藉著祂的死和受難,有功勞地成就了我們的稱義和救恩,但其對我們而言的功效和完全則取決於祂的復活。藉著祂的死,祂償還了我們的債務;在祂的復活中,祂領受了我們的免罪書,以賽亞書 53:8;當祂被釋放時,我們在祂裡面,並與祂一同,從我們所有罪的罪責和刑罰中獲得了釋放。這短短一節經文是整個福音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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