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衛的金詩。 上帝啊,求你保佑我, 因為我投靠你。
2[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 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
3論到世上的聖民,他們又美又善, 是我最喜悅的。
4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 他們的愁苦必加增; 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 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
5耶和華是我的產業, 是我杯中的分; 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6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 我的產業實在美好。
7我必稱頌那指教我的耶和華; 我的心腸在夜間也警戒我。
8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 因他在我右邊,我便不致搖動。
9因此,我的心歡喜,我的靈快樂; 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
10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 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11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 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 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 詩篇 第16章
詩篇 16:1 詩篇第16篇。許多人將「彌革他」(Michtam)這個詞譯為「金詩」,因為其內容寶貴而卓越,它論及基督的死與復活。然而,由於這個標題也出現在詩篇56:1、57:1、58:1、59:1、60:1,而這些詩篇並無此等獨特卓越之處,因此它似乎更像是與音樂或歌曲相關的標題,而這些音樂或歌曲如今已失傳且不為人知。解經家們對於這篇詩篇是以誰的名義和身份說話,是詩人自己還是基督,存在很大的爭議。要完全排除大衛的身份似乎很困難,因為幾乎整篇詩篇都直接且按字面意義屬於他,其中有些部分對他而言比對基督更為合適。然而,詩篇中有些部分確實獨特地屬於基督,使徒彼得和保羅在使徒行傳2:25和13:35中都曾以此解釋基督。但從詩篇的結構和各節之間的連貫性來看,整篇詩篇似乎都在講述同一個人。然而,由於大衛是一個複合型人物,既是基督的肢體,又是基督的傑出預表,因此可以毫無不便地認為他有時以一種身份說話,有時以另一種身份說話,並在兩者之間轉換。因此,在詩篇的前半部分,他以信徒或基督肢體的身份說話,然後他開始將自己視為基督的預表;他心中懷著基督,並受聖靈啟示,對基督的受難和復活有了認識和默想,在詩篇的結尾,他所說的話,雖然在非常不完全、模糊和不恰當的意義上可以應用於他自己,但卻不能真正、按字面意義、恰當、完全和徹底地屬於任何人,唯獨屬於基督,因此在新約中這些話被公正地歸於基督。大衛不信賴自己的功德,憎惡偶像崇拜,轉向上帝尋求保守(詩篇16:1-4)。他表明了對生死的盼望(詩篇16:5-9),以及對復活和永生的盼望(詩篇16:10-11)。「求你保護我,免受我一切仇敵的攻擊。」「我投靠你」,因此你因你的榮譽和應許,有義務不辜負我的信賴。
詩篇 16:2 「我的心哪!」這些詞語被恰當地理解為詩人對自己的靈魂說話,因為他顯然是在對一個人說另一個人。大衛常常轉向自己的靈魂說話,如詩篇42:6、43:5。「你曾說過」:你曾多次聲明和宣稱,並且至今仍堅持如此。「你是我的主」,藉著創造、護理以及其他方式;因此我應當向你獻上一切事奉和順服。「我的好處」:我裡面或我所行的一切虔誠、美德或良善。「不能加添於你」,意即不能增加你的福樂;因為你不需要我或我的事奉,也無法從中獲得任何益處。或者,「不是為你」,如這個詞在創世記16:5、撒母耳記下1:26中的用法,意即不是為你的使用或益處。或者,「不在你身上」,意即它不能對你構成任何義務,如這個詞在士師記19:20、詩篇56:12、以西結書45:17中的用法。所有這些都歸結為同一件事。其意義是:上帝是全足的,無限幸福的,並且是他一切受造物裡面或所行一切良善的源頭;因此,他不能被阻止或被強迫,除非他樂意約束自己。因此,他放棄了一切功德的觀念;儘管他在詩篇16:1中以信靠上帝作為說服上帝保守他的動機,但他在此聲明,他這樣做並非認為上帝因此欠了他什麼。
詩篇 16:3 「然而」,意即「然而我的好處延伸」,這從前一節很容易理解;從前一節也可以引申出另一種補充:「我的心哪,你曾對聖徒說」,等等。「對地上與我同住的聖徒」,意即對那些與我一同生活在世上的聖潔公義之人;我的良善只或主要延伸到他們。因為我無法觸及你,我努力為你的緣故,向所有聖徒表達特別的敬意、愛和仁慈,因為他們是你的朋友和僕人,並帶有你的形象。這似乎更適合大衛而非基督,因為基督的良善主要是為罪人設計並賜予罪人的,他不是找到聖徒,而是使他們成為聖徒;他的良善也不僅限於與他一同生活在地上的人,而是延伸到他之前和之後所有時代的信徒。「對那些尊貴的」,或「偉大的」、「有能力的」、「受尊敬的」,即他剛才稱之為聖徒的人,因為他們在世人眼中卑微可鄙,他卻以他們應得的稱號來尊榮他們;藉著將這些稱號歸於聖徒,他充分暗示所有其他的人,無論多麼偉大,都只是「卑賤的人」,正如他在詩篇15:4中所稱呼的。「我一切的喜悅都在他們身上」,意即他們的陪伴和交談對我來說是最愉快和最可取的。比較詩篇119:63。
詩篇 16:4 「那些追隨別神的人」;或者,「那些獻上或奉獻(這個動詞在出埃及記22:16中有此意)別神的人」,即獻上祭物,如下文所述。希伯來文原文中沒有明確提到「神」,但由於下文提到祭物,而祭物只獻給真實或被視為神的存在,因此似乎恰當且必須理解為「神」。其意義是:偶像崇拜者,儘管他們對偶像充滿熱情或付出代價,卻一無所獲,只會增加無盡的憂愁和痛苦。他提到這一點,部分是作為他為何不與他們在偶像崇拜中同流合污的一個原因,他在本節中補充了這一點;部分是藉此比較來闡明和讚美他自己的幸福,因為他以耶和華為他的份,他在詩篇16:5-6中談到這一點。或者這樣理解:「願他們的愁苦加增」,等等。在表達了他對真神聖徒和傑出僕人的極大敬意和愛戴之後,他現在宣告他對那些離棄真神、崇拜偶像的人的憎惡;他希望他們的愁苦加增,藉此他們可以被喚醒並歸向上帝,或者如果他們不悔改、不可救藥,就可能被剪除。「奠祭」:他將所有祭物都包含在其中,因為其本質原因在所有祭物中都是相同的;但他特別提到這些,是因為它們比其他祭物有特殊的腐敗之處,即它們的材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我們將會看到;這也可以用來勸服和阻止那些追隨偶像崇拜、不顧與偶像崇拜者保持交通的以色列人,這在掃羅時代許多人都是如此;並為他自己對他們的憎惡以及與他們的一切交通的憎惡辯護。「血」:外邦人(正如許多學者所觀察到的)習慣於獻祭,有時甚至飲用祭牲的血,無論是動物還是人類,只要是獻祭的;這對上帝來說必然是極其可憎的,因為他曾嚴厲禁止他的子民在獻祭或日常飲食中飲血。 「也不提他們的名」,即前面提到的那些別神的名。我憎惡他們的名字和記憶。這並非說他認為提及這些偶像的名字是不合法的,因為聖潔的先知們經常這樣做,而是藉著他對這些名字和影子的厭惡來表達這件事的可憎性。比較出埃及記23:3、申命記12:3、何西阿書2:16-17、以弗所書5:3。或者其意義是:我不會指著他們起誓;因為「提名」被用來指起誓,出埃及記20:7。
詩篇 16:5 「我的產業」,或「我的份」,即上帝慈悲地分給我,而我藉著他的恩典為自己選擇的產業。我不羨慕偶像崇拜者巨大的財富和榮耀,而是衷心以上帝為我的份而歡喜,不求更好或別的福樂。上帝容許其他國家走自己的偶像崇拜之路,卻賜予我這恩惠,使我認識並敬拜他,獨一的真神。正如其他國家選擇並堅持他們的假神,我也選擇了上帝,並將緊緊跟隨他。「我的杯中份」:同樣的事情以不同的詞語重複。 「我杯中的份」是指放在我杯中的份,正如古代宴席的習俗,每個人都有分配給他的肉和酒的份。參詩篇11:6。杯子常表示一個人的份或境況,如馬太福音20:22、26:39。「你維護我的產業」,即藉著抽籤分給我的產業,正如當時的習俗,約書亞記18:11、士師記1:3。意即(q.d.):正如你賜給我一份美好的產業,將我安置在你自己的子民中,並在你所選擇作為你居所和敬拜之地,所以,我毫不懷疑,你將在那裡扶持和保守我,儘管我仇敵的一切惡意圖謀,他們企圖將我趕走。
詩篇 16:6 「繩索」,即我的份,是用繩索量度的。比較約書亞記17:5、申命記32:9。「落在佳美之地」:在一個流奶與蜜的甜美之地,最重要的是,蒙受真神同在、知識和事奉的祝福。
詩篇 16:7 「那賜我忠告的」,希伯來文:為我籌劃的,即藉著他智慧和恩慈的忠告,為我預備了如此美好的產業,並同時將那忠告和智慧啟示給我,使我選擇耶和華為我的份,並對他完全滿足。「我的心腸」,即我內心的思想和情感(通常用「心腸」來表示,如詩篇7:9、26:2、73:21、139:13、耶利米書11:20、12:2、17:10),受聖靈的啟發和感動。「指教我」,即指引我當走的路,如何取悅和事奉上帝,並將我全部的信靠和信心都放在他身上,如下文所述。「在夜間」:不僅在白天,也在夜間,當其他人都在睡覺時,我的心靈卻在上帝和上帝的事物上運作,利用夜晚的寂靜、閒暇和獨處來進行聖潔的默想,並激發我對上帝的感情。
詩篇 16:8 意即(i.e.)我總是將他呈現在我心中,作為我的準則和目標,作為我的見證和審判者,作為我的保護者和捍衛者,在我履行職責和一切行動中。至此,大衛似乎是以自己的身份說話,並特別關乎自己;但現在他似乎被更高層次的預言之靈所感動,超越了自己,並將目光投向了人子基督耶穌,他是律法的終結,也是所有先知的主要目標,他只以基督預表的身份說話,並更特別地關乎基督,因為這節和接下來的經文在基督身上比在他自己身上得到了更真實、更完全的應驗。基督作為人,總是將他父的旨意和榮耀擺在他面前,正如他自己多次聲明,尤其是在約翰福音中。「他在我右邊」,即(sc.)為了堅固我(因為右手是人力量的主要所在,也是行動的工具),為了保護、幫助和安慰我,正如這個短語在詩篇119:31、90:5中的意義。而上帝的這種幫助對作為人的基督來說是必要的。「我必不動搖」,或「不被挪移」,無論是從履行我的職責,還是從獲得為我預備的榮耀和幸福。儘管弓箭手惡毒地射擊我,人類和魔鬼都尋求毀滅我,上帝也像仇敵一樣與我為敵,收回他的恩惠,並因我感受到他的憤怒而使我充滿致命的悲傷;然而我並不絕望,而是確信上帝會將我從一切困境中解救出來。
詩篇 16:9 「因此」,基於此基礎和信心。「我的心」:喜樂和一切情感的適當居所。「我的榮耀」:一、我的靈魂,這確實是人的榮耀。或者更確切地說,二、我的舌頭,這也是人的榮耀和特權,超越所有其他生物,也是榮耀上帝和人的工具;它常被稱為人的榮耀,如創世記49:6、詩篇30:12、57:8、108:1、149:5。因此,這個詞在使徒行傳2:26中就是這樣翻譯的。這樣,心、榮耀和肉體之間的區別就更為確定和明顯。「歡喜」;或「歡欣鼓舞」,即(i.e.)表達或顯明我內心的喜樂。因為這個動詞不僅指內在的喜樂,也指言語、姿態和舉止中外在可見的喜樂表現。「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即我的身體將在墳墓中安靜甜美地安息,我正急速奔向那裡。「有指望」,即(i.e.)確信它在那裡不會朽壞,並將復活到一個蒙福和不朽的生命,正如詩篇16:10-11所解釋的。肉身或身體本身只是一堆死寂無感的泥土,但這裡卻將希望比喻性地歸於它,就像歸於沒有理性的受造物一樣,羅馬書8:19,因為有這樣希望的根據和基礎,如果它能夠擁有希望的話,所應許和期望的善事必然會發生。
詩篇 16:10 「我的靈魂」,即(i.e.)我這個人,這個詞在各處都以部分代整體的方式使用,然後這個人又以整體代部分的方式指代身體。靈魂常被用來指身體;或者指活著的身體,如詩篇35:3、105:18,或者指屍體或死去的身體,如利未記19:28、21:1、民數記5:2、6:6,9,11、9:10、19:11,13;在使徒行傳2:29等處和13:36,37中,它就是這樣被解釋和應用的。「在陰間」,即(i.e.)在墳墓或死者的狀態中,這從以下幾點可見:1. 希伯來文「sheol」這個詞經常被這樣理解,這從創世記42:38、民數記16:30、約伯記14:13與約伯記17:13、詩篇18:5、30:3、141:7、傳道書9:10、以西結書32:21,27、約拿書2:2以及許多其他地方的比較中可以無可辯駁地證明。2. 從本節的下一句。3. 從使徒行傳2章和13章,其中它就是這樣被解釋和應用的。「你的聖者」,即(i.e.)我,你聖潔的兒子,你已將我分別為聖並差遣到世上:被稱為「上帝的聖者」是基督獨有的稱號,馬可福音1:24、路加福音4:34。「見朽壞」,或「腐爛」,即(i.e.)在墳墓中腐爛或敗壞,如同其他人的身體一樣。「看見」常被用來指藉著經驗感知;在這個意義上,人被說成「見好處」,詩篇34:12,以及「見死」,或「見墳墓」,詩篇89:48、路加福音2:26、約翰福音8:51,以及「見睡覺」,傳道書8:16。而希伯來文「shochath」,雖然有時藉著轉喻指「坑」或「腐敗之地」,但它通常且普遍地指「腐敗」或「毀滅」,如約伯記17:14、33:18,30、詩篇35:7、55:23、約拿書2:6,並且七十士譯本(LXX)的猶太譯者在詩篇107:20、箴言28:10、耶利米書13:4、15:3、耶利米哀歌4:20、以西結書19:4、21:31中都是這樣翻譯的。因此,這裡也必須這樣理解,儘管有些猶太人為了避免這個論證的力量,將其譯為「坑」。但在那個意義上,這是不真實的;因為無論是指大衛,如他們所說,還是指基督,都承認他們兩人都「見了坑」,即被安葬在墳墓裡。因此,它必須必然地取前面提到的另一個意義;這樣,它就只在基督身上是真實、按字面意義的,儘管在較低和比喻的意義上可以應用於大衛,他有著公正且充分的信心,即儘管上帝可能使他陷入巨大的危險和困境,這些被稱為「死亡的愁苦」和「陰間的痛苦」,詩篇116:3;但上帝不會讓他因此滅亡。
詩篇 16:11 「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即(i.e.)為我自己的安慰和我的子民的益處,賜給我精確和經驗性的知識。「生命的道路」,即(i.e.)通往生命的道路;不是指這裡暫時和必死的生命,因為他被認為已經死了並被埋葬,詩篇16:10;而是指死後在上帝面前的無盡、不朽和蒙福的生命,如下文所述;通往這條道路的方式是藉著身體的復活。因此,其意義是:你將使我從墳墓中復活,並引導我到永恆福樂之地和狀態。「在你面前」,希伯來文:與你的面同在或在你面前,即(i.e.)在那個天上的樂園,你在那裡以恩典和榮耀同在,你在那裡清晰而完全地顯露你的面容和你臉上的光;而在今生,你卻隱藏你的面容,只向我們顯現你的背部,我們處於與你分離的狀態,只透過鏡子模糊地看見你,並且只部分地享受你。「滿有喜樂」,即(i.e.)完全和完美的喜樂與滿足,這在今生是徒勞無功的期望,唯有在看見你時才能找到。參出埃及記33:14、詩篇17:5、馬太福音5:8、約翰一書3:2。「在你右手邊」:他提到這是最尊榮的地方,正如創世記48:13等、列王紀上2:19、詩篇45:9所示;也是在末日選民和聖徒被安置的地方,馬太福音25:33等;最後,也是基督自己被說成坐著的地方,詩篇110:1、馬太福音26:64、歌羅西書3:1、希伯來書1:3。「有永遠的福樂」:在默想和享受上帝中永恆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