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衛的詩。 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 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2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 心裏說實話的人。
3他不以舌頭讒謗人, 不惡待朋友, 也不隨夥毀謗鄰里。
4他眼中藐視匪類, 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 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5他不放債取利, 不受賄賂以害無辜。 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 詩篇 第15章
詩篇 15:1
**【論旨】**
本詩篇的寫作時機和場合不詳,但其主旨明確,即描繪一個聖潔蒙福之人的品格,並闡述通往真正福樂的道路。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詩人對律法中的禮儀或儀式性條例隻字未提。這並非表示他不認同這些條例,或允許人忽略它們,因為大衛一貫的行為以及許多其他經文都清楚表明他對這些條例的遵守。詩人之所以如此,是為了糾正那些虛偽的以色列人,他們過於強調這些外在形式,以為只要勤於履行這些禮儀,就能彌補他們邪惡的生活。這種錯誤幾乎所有先知都曾指出並譴責。同時,詩人也藉此教導當時的教會和後世所有世代,宗教的實質在於實踐真正的聖潔和公義。
大衛描述了一個錫安的公民(詩 15:1),意即:他內心純潔(詩 15:2);他管束自己的舌頭(詩 15:3);他輕視卑鄙之人,卻尊榮敬畏上帝的人(詩 15:4)。他不放高利貸(詩 15:5)。
「哦,祢是這聖山和會幕的至高主宰,祢有權為其制定律法,並按祢所看為合適的接納或拒絕人,我懇求祢解答這個重要的問題。」詩人將這個問題呈獻給上帝,是為了讓答案出自上帝,從而對人的良心產生更大的權威和影響。
**【誰能寄居】** 希伯來文:寄居(sojourn),即居住,如下一句所解釋的;除非此句是指在地上教會中寄居,而下一句是指將來在天堂居住。誰能蒙祢的恩准和喜悅,進入並居住在那裡呢?
**【在祢的帳幕】** 即在祢的教會中。
1. 爭戰中的教會:誰是這教會中真實且能持守到底的成員呢?
2. 得勝的教會,或在天堂:天堂被稱為「真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希 8:2;9:11;啟 21:3)。
**【在祢的聖山】** 即錫安山,詩 2:6 如此稱呼,常指教會和天堂。誰能如此居住在祢地上的教會中,以致將來永遠與祢同住在天堂呢?
詩篇 15:2
**【行為正直】** 或「完全地」、「真誠地」,沒有詭詐或虛偽,愛上帝、敬拜上帝、事奉上帝,並愛鄰舍,不僅是口頭和表面上的,更是真實和實際的;並且是持續不斷地,貫穿其一生,正如「行走」所暗示的。
**【作事公義】** 他以行公義為自己的工作和職責,即給予每個人應得的,首先是給上帝,然後是給人;因為這些詞是普遍性的,不限於任何一方。
**【心裡說實話】** 他對上帝和對人所說的話和所作的宣告,都與他內心的思想和意圖相符,並從中發出。
詩篇 15:3
**【不以舌頭毀謗人】** 他不奪取或貶損鄰舍的好名聲,無論是藉著不給予他應得的讚揚,或是藉著虛假地指控他,或沒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不惡待朋友】** 即不對鄰舍(即任何人)做任何傷害或損害;這從以下幾點顯而易見:
1. 從這誡命的性質來看,它適用於所有人。根據自然律和摩西律法,惡待任何人都是不合法的,除非至高主宰上帝命令如此,就像祂對迦南人和亞瑪力人所做的那樣,這是明確而確定的。
2. 從聖經中「鄰舍」一詞的用法來看,它經常指每一個人,即使是陌生人或外邦人,如創 29:4;出 20:10, 17;利 18:20;19:15 等;箴 25:8, 9;路 10:20 等;太 5:43, 44。詩人使用「鄰舍」這個詞,是因為與我們關係最密切、最容易受到傷害的人,正是我們的鄰舍。
**【也不隨意傳播】** 即不將謠言帶到口中,這裡省略了,如出 20:7;伯 4:2,並在詩 16:4;50:16 中完整表達。意即不散佈謠言,儘管這似乎已包含在第一句「不以舌頭毀謗人」中;或者說,不傳播和散佈謠言;人們太容易這樣做,這會使原本只是私人的傷害和惡行變成公開的。
**【或不接受】** 意即不欣然和貪婪地接受謠言,就像人們通常對這類事情所做的那樣,並且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輕易相信。參看出 23:1;利 19:16。
**【或不容忍】** 如詩 69:7;結 36:15 中此短語的含義。他不會容許他人誹謗他而不加以斥責或表示不滿(箴 25:23)。
詩篇 15:4
**【他眼中藐視惡人】** 意即在他的判斷和評價中,一個卑鄙的人,即一個應受輕蔑的人,一個不敬虔或邪惡的人(從下一句「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可見,這兩者是相對的),是受輕蔑或鄙視的,儘管他擁有財富、榮耀和權勢。他不會仰慕這個人,也不會嫉妒他的境況,更不會用奉承來討好他,也不會看重他的陪伴和交談,也不會認可或順從他的行徑;相反,他對他評價很低;他認為他是一個最悲慘的人,一個極需憐憫的對象;他憎惡他的邪惡行為,並盡其所能使這些行徑在所有人眼中都變得可鄙和可憎。
然而,對惡人的這種輕蔑必須妥善處理,以免導致對正當權柄的輕蔑。如果權柄掌握在惡人手中,它不僅要求順服,也要求尊敬和敬畏;這從基督和祂使徒的誡命和榜樣中顯而易見,他們在各地都要求基督徒如此行,儘管當時的官長無疑是卑鄙邪惡的人。參看徒 23:5;羅 13;彼前 5:13 等。
**【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 意即他高度尊重並衷心愛戴他們,並對他們表現出極大的敬意和善意,即使他們在世俗地位上卑微無名,即使他們在一些次要的觀點或做法上與他有所不同。
**【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意即他發了一個應許性的誓言,藉著莊嚴的誓言承諾做一些對鄰舍有益的事情。
**【雖然自己吃虧】** 意即對自己造成損害或不利。例如,一個人莊嚴地以上帝的聖名起誓,他會以低於實際價值的價格出售某處房產,或者他會給一個窮人一筆錢,而當他事後重新審視和考慮時,發現這對他來說非常不便和沉重,這時他就會受到誘惑去違背誓言。
**【也不更改】** 意即不改變他的目的或做法,而是堅定不移地履行他的承諾,並將自己的利益和好處犧牲給他的良心,以及對上帝和誓言的敬畏。參看結 17:18, 19。
詩篇 15:5
**【他不放債取利,也不受賄賂以害無辜】** 他不以違反上帝律法的方式放高利貸;關於這一點,請參看出 22:25;利 25:36, 37。
**【也不受賄賂】** 或「賄賂」,從那些有不良訴訟的人那裡收取,以便他可以定無辜者的罪,或宣告有罪者無罪;這兩者都是上帝所憎惡的。
**【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凡行這裡所列舉之事,以及那些自然而然、必然地從這些事中流出,或與這些事相關聯、結合在一起的事的人,他必在此地(上帝的教會中)堅定不移地持守;雖然他可能會動搖、跌倒,但他絕不會完全和最終地從中被挪去或跌落,也不會從那向他提出和應許的福樂中失去,而必在此地與上帝同在,死後歸於上帝,並永遠與主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