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弟兄們,我還有話說,你們要靠主喜樂。我把這話再寫給你們,於我並不為難,於你們卻是妥當。
2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的。
3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上帝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裏誇口、不靠着肉體的。
4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着了。
5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
6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7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8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着基督;
9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
10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11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
12這不是說我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穌所以得着我的。
13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
14向着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15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甚麼事上存別樣的心,上帝也必以此指示你們。
16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着甚麼地步行。
17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
18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地告訴你們:
19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
20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
21他要按着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 腓立比書 第三章
腓立比書 3:1-3 保羅勸勉信徒要在主裡喜樂,並要提防那些主張割禮的假教師。
腓立比書 3:4-6 他指出,作為一個猶太人,他比那些假教師有更好的自信基礎。
腓立比書 3:7-11 但他棄絕這一切,單單信靠上帝藉著信心所賜的稱義,並盼望藉著基督分享復活。
腓立比書 3:12-14 他承認自己目前的不足,並且仍在努力爭取獎賞。
腓立比書 3:15-16 他勸勉其他人也要有同樣的心志。
腓立比書 3:17 並要效法他的榜樣。
腓立比書 3:18-19 因為許多人是福音的仇敵,他們心存屬世。
腓立比書 3:20-21 但他的生活和目標都是屬天的。
**腓立比書 3:1**
**最後;此外,或至於其餘的,** 意即(q.d.)作為對先前內容的總結,並轉向普遍的勸勉,他在此對隨後的勸誡作了預先說明。
**我的弟兄們;** 他樂意重複「弟兄們」這個稱謂,以表達他對他們的尊重,並使他即將提出的勸誡更為溫和。
**你們要靠主喜樂;** 他勸勉他們(正如我們和幾乎所有譯本所譯)不是問候或告別(路 1:28;林後 13:11),而是要靠主喜樂,如腓 4:4。這可能指他們喜樂的對象(與腓 3:3 比較),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喜樂的有效原因,意即(q.d.)為了主並按照主的旨意,以一種符合主喜悅的方式,在你們的苦難和困境中提供喜樂的基礎;考慮到主的憐憫(腓 2:18, 27, 29),他們可以嘗到主是何等美善,正如其他經文所說(詩 37:4;耶 9:24,與羅 5:11;林後 10:17;帖前 5:16;彼前 1:8);因此,不是以屬肉體和屬世的方式,而是以屬靈和基督徒的方式,在主裡面振奮自己,即使世界最為不悅時也是如此(詩 4:6, 7)。
**把同樣的話寫給你們;** 寫同樣的話不能指他寫給腓立比人的其他書信,而是指他與他們同在時口頭傳達給他們的話(如腓 4:9);比較賽 28:10;羅 15:15;彼後 1:12;約壹 2:21。
**對我來說並不厭煩;** 就我而言,我這樣做並非不情願,也不覺得厭煩(像有些教師那樣),好像我為此感到羞恥,以至於我重複寫同樣的事情是多餘或不必要的,而我之前已經傳講過這些事,是為了保護你們免於跌倒,就像其他人所做的那樣(腓 3:18)。
**對你們卻是穩妥的。** 因為這種對同一教義的重複,儘管方式不同,卻有助於你們的造就(是的,另有讀法:這是必要的),這對你們在信心上的堅固大有益處,並能警戒和保護你們免受假教師的誘惑。我現在給你們一份簡短的書面提醒,讓你們可以得到警戒,特別是在這個逆境的日子裡,這些事不至於從你們的記憶中溜走或失落。
**腓立比書 3:2**
**你們要提防;** 他警戒所有的人,包括教會領袖和信徒。雖然希臘文原文(Gr. βλέπετε)意指「用思想和眼睛看」,但它也常被譯為「小心」、「提防」(可 8:15;12:38;路 8:9, 23, 33;林前 16:10;約貳 1:8)。
**那些犬類;** 那些犬類(帶有強調的冠詞),這是一個比喻,借用自那些貪婪、兇猛、不潔的動物,牠們的價錢不可帶入耶和華的殿(申 23:18;箴 26:11;賽 66:3;彼後 2:22);這比喻指的是那些試圖用猶太教和世俗化,甚至是敵基督思想來敗壞福音的假使徒;比較詩 22:16, 20;太 7:6;15:26;啟 22:15。有些人認為使徒可能暗指一句諺語:「提防瘋狗」,因為假教師們如同被某種瘋狂驅使,會攻擊基督和他的使徒,並撕裂他的身體;這些瘋狗更危險,因為牠們不怎麼吠叫,卻只會咬人。因此他們說:「提防啞巴狗和靜默的守望者。」有許多種類的人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加 5:12;帖前 2:14, 15);有些更為隱秘,如同押沙龍對暗嫩(撒下 13:22),言行不一(王下 8:13;13:22)。我們的救主曾吩咐他的門徒提防這樣的人(太 10:17),他發現這些人就是這種性情(詩 22:16, 20;55:15);儘管其中有些只是啞巴狗(賽 56:10):腓立比人中也有這樣的人,他們儘管表面上說得好聽,卻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暗中貶低他真正的使徒,並撕裂他的羊群:參腓 3:18,與腓 1:15, 16。
**那些作惡的;** 那些假裝為推廣基督福音而勞苦的人,卻暗中在基督徒中作惡,不為基督的榮耀,只為自己的肚腹(腓 3:18, 19);正如他在別處稱他們為「詭詐的工人」(林後 11:13),在肉體上誇口(加 6:13)。
**那些妄自行割的。** 這是對「割禮」(circumcision)一詞的巧妙暗指。猶太人以割禮為榮,而一些在宗教改革之後的基督教假教師,則堅持割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並要求他人行割禮(徒 15:1;加 5:2, 4;6:12)。保羅在此以一種聖潔的諷刺,勸腓立比人要提防這些人,稱他們為「妄自行割的」(concision),或「割斷的」,暗示這種象徵性儀式外在的部分,即割去包皮,在基督降臨之後,現在完全變成了一種單純的割皮,被上帝在異教徒中譴責為一種褻瀆的切割(利 19:28;21:5),七十士譯本(LXX)在複合詞中使用了與使徒在此輕蔑地指稱此事時所用的相同介詞;這現在對任何基督徒都不能帶來任何益處、任何聖潔、任何榮譽,對一個人來說,現在行割禮與對待一隻動物沒有什麼不同,它不再是聖約的印記,而是在基督廢除之後,對這種儀式的堅持,只會撕裂教會,並因此導致與教會的割斷(加 5:10, 12)。使徒三次重複這個詞,意義深遠,警告要提防這些基督徒純潔和合一的仇敵,以表明避免他們的誘惑是何等必要,他在加拉太書中對此更為嚴厲。
**腓立比書 3:3**
為了反駁和駁斥那些妄自行割的人,他談到自己以及所有在福音團契中真正的信徒,他們與他分享同樣的恩惠和聖靈(腓 1:5, 7;2:1);他說:
**我們才是真受割禮的;** 他使用轉喻法,意即(q.d.)我們才是現在蒙悅納、不令上帝不悅的割禮,也就是說,我們是割禮真正所預表的事物,因此就其主要目的而言,我們是受割禮的人(將割禮指代受割禮的人是常見用法,徒 11:2;羅 3:30;4:12;15:8;加 2:7, 8, 9, 12;西 4:11;多 1:10):他不是指肉體的割禮,即外在肉體上的割禮,而是指聖靈內在的割禮(羅 2:28, 29),是藉著基督的割禮,非人手所行,我們與基督一同在洗禮中埋葬(西 2:11, 12);我們既屬基督,就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是應許的繼承人(加 3:29)。
**以神的靈敬拜;** 意即(q.d.)那些已經斷絕了對任何外在儀式(妄自行割的人所堅持的)中得救的肉體自信,並以屬靈而非肉體的方式敬拜上帝,這是福音時代上帝所要求的(約 4:23, 24;羅 1:9);從一顆更新的心(約 3:8;彼前 3:15),以真誠的心,並藉著聖靈的幫助,在信心和愛心的操練中,向我們的主上帝獻上獨特的敬拜(羅 8:5, 6, 26, 27;弗 3:16, 17;6:18;來 10:22);按照他所規定的同一準則(腓 3:16,與羅 12:1, 2;加 6:16),並藉著基督(來 13:15)。
**在基督耶穌裡誇口;** 我們單單在基督耶穌裡(而不是像假教師那樣將摩西也加進來)誇口,信靠他能使我們蒙上帝悅納(林後 5:9;加 6:14);與基督相交是喜樂的基礎,因為基督是摩西律法影子的實體(腓 3:9)。
**不靠著肉體。** 不在任何肉體或外在的特權或行為上,或除了耶穌基督以外的任何事物上安息、信靠或寄託希望,以求蒙上帝悅納(加 3:2, 11-13)。
**腓立比書 3:4**
**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 為了避免任何對他所說的話的質疑,好像他是在誇大基督,而避免誇耀那些他們如此依賴的外在特權,是出於對他們的嫉妒;他在此以假設的方式論證(正如他在別處為了斷絕那些誇口者的機會,林後 11:12, 18, 21, 22),如果這是合法的,並且會帶來任何好處,可以信靠肉體,那麼他與那些騙子有同樣的基礎,並且可以在自己身上建立他已經在別人身上摧毀的東西(加 2:18)。
**如果別人以為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 是的,如果以公正的標準來比較,如果那些他曾公正地指責過的人,或任何其他自以為在這方面可以抬頭挺胸的人,他不僅可以提出同樣多,而且更多地信靠那些外在儀式等的理由,就像最優秀的人一樣;只是這一切都是徒勞無益的(腓 3:7)。
**腓立比書 3:5**
**我第八天受割禮;** 或者,我是在第八天受割禮的;因此,這可以通過通常的動詞補充來讀(以及接下來的內容),而無需轉喻。他從他的出生特權開始,暗示他不是歸信者,而是在教會範圍內出生,並在上帝所定的日子,在聖約的印記下獻給上帝(創 17:12)。
**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 不是來自異教父母,不是以實瑪利人或以東人,而是純正的以色列人(羅 11:1;林後 11:22)。屬於便雅憫支派,就是聖殿所在地那個更誠實的支派(書 18:28),是蒙愛的拉結的兒子便雅憫的支派,也是他父親的寵兒(創 44:20);在上帝的特別保護之下(申 33:12),在改革中積極參與(拉 1:5)。
**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 是雅各的真正後裔,亞伯拉罕是信心的父,被稱為希伯來人(以伯沒有參與建造巴別塔),創 10:21, 25;14:13;撒上 4:6;這表明他屬於真正古老的血統,保留了希伯來語(約 8:33, 39;徒 22:2;羅 4:12;林後 11:22)。
**就律法說,是法利賽人;** 就宗教和更嚴格遵守律法而言,按照當時最流行的規定,屬於那個在學識、對聖經的認識和聖潔聲譽方面最傑出的教派(徒 26:5);是的,他的父親在他之前也是這個教派的(徒 23:6)。
**腓立比書 3:6**
**就熱心說;** 他不是不冷不熱,而是在法利賽教派最嚴格的規條上極其熱心,這個教派非常注重外在的虔誠(路 18:12),並極力尋求歸信者(太 23:15, 25)。在這方面,他超越同齡人,對祖宗的遺傳極其熱心(加 1:14),(如果他的熱心是為了美好的事物,那將是非常值得稱讚的,加 4:18),這正是假使徒們極力爭辯的。
**是逼迫教會的;** 他以各種方式表達他對基督教會的狂怒,因為法利賽人認為基督教會與摩西律法對立(徒 9:1;22:3, 4;26:9-12;加 1:13)。
**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他在個人順服方面更上一層樓;他可能是一個教派的狂熱分子,卻是個偽君子,如果不是生活不檢點的話;但看來,在外在遵守禮儀律或道德律所規定的事情上,在人眼中,他是一個無可指摘的人,類似撒迦利亞和伊利莎白(路 1:6)。人們無法指責他,他行為如此有良心(徒 23:1);然而,當他眼睛被打開時,他發現這在上帝面前並非他自信的基礎(撒上 16:7;林前 4:4)。他被光照後發現,這種外在的行為遠遠不及內在和完美的順服(羅 7:7);因此,他認為有必要改變他自信的基礎和根基,將他之前所依賴的一切轉向單單基督(林前 3:11;林後 5:17);不尋求從人來的榮耀,而是單單從基督來的榮耀(約 5:44)。
**腓立比書 3:7**
他已經論證了,如果他能從所列舉的細節中找到依據,他本可以像任何人一樣,為自己蒙上帝悅納而提出強有力的理由。現在他指出,無論這些事在別人眼中和自己眼中曾被認為多麼有利,在他蒙有效呼召之前,然而,自從他眼中的鱗片脫落,他能辨明真理以來,他不僅不認為這些事有益,反而認為它們有害;它們非但不是益處,反而是他的損失,因為他單單仰望基督得救(太 21:31;羅 9:30)。它們不過是隱藏寶貴珍珠的碎石(太 13:46);對於這個能使一切有價值的數字來說,它們只是零,因此保羅將基督置於一切之上。
**腓立比書 3:8**
**不但如此,** 他在希臘文原文中非常強調地表達了他經過深思熟慮後更堅定的決心。
**我也將萬事;** 正如他最初被感動接受基督時所估量和評價的,他現在並沒有改變他對所棄絕的一切事物的判斷;是的,他普遍地說,他之前只是不確定地說,他用現在時態和一個區分詞:他不僅輕視他以前的猶太特權和操練,也輕視他歸信後的基督徒行為,認為它們對於使他蒙上帝悅納,或作為他在上帝面前稱義的依據,都沒有任何價值;這表明他並沒有將自己蒙永生悅納歸因於他更新之後的行為,儘管他現在已經在使徒事奉中服事上帝多年,完成了如此卓越的工作,建立了如此多的教會,為基督贏得了如此多的靈魂,並為基督的名經歷了許多危險。他特別強調「萬事」,不僅包括他之前列舉的,也包括所有一切的行為,是的,以及除了基督以外所有能想到的事物。
**看作虧損;** 無論它們本身是什麼,它們都只是虧損或損害,對我來說毫無價值,因為我不能依賴它們來蒙上帝悅納。
**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 與信靠、經歷(從下文可知)耶穌基督的超越價值和卓越知識相比,在基督的位格、職分和益處中,信心的眼睛能辨識出超凡的奧秘(賽 53:2;約 17:3;約壹 5:20;提前 3:16;彼前 1:12);這知識應當受到如此卓越之主的真誠僕人的敬拜(可 5:30, 33);擁有與他相關的權益並享受他,其他一切都變得微不足道。
**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 他補充說,為了他,他不僅將這些事看作虧損(如腓 3:7),在他的判斷和願意失去它們的態度上,而且他實際上也承受了失去它們的損失(徒 20:23;林前 4:13;林後 11:23 等):就他蒙悅納的理由而言,他在這種情況下讓所有這些都過去了,直到上帝以他豐盛和無可抗拒的恩惠,藉著他的聖靈在他裡面產生了這個決心,他才甘心這樣做。
**看作糞土;** 是的,在正確的帳目結算上,他認為自己並沒有因這次交換而蒙受損失,因為他以公正的標準,將屬靈的事物與屬靈的事物相比(林前 2:13),在信靠的層面,將那些卓越的事物與卓越的基督相比,認為它們不過是糞土,正如我們與敘利亞文本和其他譯本所譯的詞;或者,另有譯法:狗食,丟給狗的廢物;這可能與腓 3:2 中他稱之為狗的人的口味相符(太 15:26;可 7:27)。那些精通希臘文作者的人對這個詞進行了廣泛的批評,各方都承認它意指那些即使不令人厭惡,也至少是卑賤和可鄙的事物,如糠秕等;因此,保羅並非絕對地,而是在與基督相比之下,將萬事看作糞土,甚至包括我們從部分成聖的心所發出的善行;他不是指其本質,而是指其中所寄託的信靠或功德的性質;不是指它們本身,而是指對它們的自信,就赦免和蒙上帝悅納而言:使徒在此所談論的不是成聖,而是稱義。因此,依賴它們不僅是相對的,而且是絕對的,是最大的損失,因為它使人遠離基督,而基督是最大的益處,為此必須承受失去其他一切的損失。
**為要贏得基督;** 為要贏得他,並確信自己與他有份,他已在上面描述了基督的降卑和高升狀態,並享受與他的相交(太 11:28;路 14:26, 33;林後 4:6;約壹 5:12);他將從基督那裡領受更多,也將為基督做更多,目標是藉著某種所有權,使基督自己成為他的(林前 1:30)。
**腓立比書 3: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 一位博學的解經家將其譯為主動語態:「並且可以找到,或在他裡面恢復我所有的損失。」但我們遵循自己的譯本:藉著贏得基督,使徒不僅指宣認福音的信心,也指他與基督的聯合,以及對基督的分享,這在全知上帝的判斷中,將彌補一切損害,當一個人在此世或來世站在他的審判台前時(羅 8:1);這是最終能被他發現平安的唯一途徑(彼後 3:14),因為不在他裡面就是處於咒詛之下(加 3:10;弗 2:3, 12, 13)。因此,一個人必須被栽種在他裡面,他在祭司職分中為我們向著上帝行事(來 5:1;10:7);並且他必須住在我們元首基督裡面(約 6:56;15:4;弗 5:30;西 2:6, 7;約壹 5:12),而不是被發現在他自己裡面。
**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 為了讓我們更充分地理解他「得以在基督裡面」的意義,他以否定和肯定兩種方式來定義它,區分了兩種義,假設其中一種對於他蒙上帝悅納是必要的:
1. 內在的義,在他裡面,他稱之為「自己的」,因為是他個人所行的。
**乃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 他將其描述為符合律法,以及律法所要求的義,以及那些行為,如果一個人全心愛上帝而行,他將因此而活(羅 2:13;3:27, 28;10:5)。他沒有區分他在歸信之前或之後所行的任何行為,而是聲明他不敢冒險在任何他自己的個人內在的義中被發現,就他在上帝面前稱義的特殊目的而言(加 3:10-12)。他沒有說「沒有善行」,因為他是在基督耶穌裡被造,為要行善(弗 2:10);而是說「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他不能信靠他裡面任何事物,就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而言;無論他現在如何被光照,並被一個更好的原則所驅動,有比他作為法利賽人時更好的目的,他都不能因此對上帝有自信,就像挪亞一樣,挪亞是先知和義的傳道者,在他的世代中,就其內在的義而言,是最完全和公義的人;或者亞伯拉罕(創 15:6;羅 4:3);或者大衛(詩 130:3;143:2)。
**而是:** 2. 他依賴一種在他之外的義,這義不是他自己憑任何獲取而得的,而是他人的義(多 3:5-7),即基督的義,沒有這義他就不會被發現,而他會被發現的義,即是藉著信基督而得的義,以基督為其對象;他在別處將其與律法的行為,或他所行的義行相對立(羅 3:28;加 2:16;多 3:5);正如他將相信與行事相對立,這描述了這兩種義,在其中一種義中他將在審判中被發現稱義,在另一種義中他則不會(羅 1:17;10:5, 10, 11)。因此,他藉著接下來的表達更清楚地說明了他所依賴的義,以及他將在上帝審判台前被發現的義,即挪亞所仰望的義(由方舟預表),當他藉著預備方舟,成為因信而得的義的繼承人時(來 11:7):
**就是出於上帝,藉著信心而有的義;** 不是他自己的,而是歸算給他的義;正如歸算給相信上帝的亞伯拉罕(羅 4:3);正如歸算給上帝不憑行為歸算義的大衛(羅 4:6)。上帝在人相信時所歸算的這種上帝的義,並非信徒自己內在的義,而是另一個人的義,並且只從他那裡衍生而來,信徒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 5:21)(他們沒有被說成是上帝的憐憫):對於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他被作成義(林前 1:30),是的,上帝的義(羅 1:17),(使徒在此以及在別處,如羅 10:3 與羅 9:30, 31,都清楚地談論這些),這義不僅是上帝白白賜予和歸算的,而且在上帝的判斷中,唯有它有價值能使人稱義,因為它是藉著那不僅是人也是上帝的基督所完成的(徒 20:28;羅 3:21, 24, 25;10:3)。這並非指上帝的本質性公義;因為藉著信基督而得的義(羅 3:22),或那使他們在上帝眼中成為義的義,是基於他們接受基督並被栽種在他裡面,這義就是基督為他們順服上帝,甘心樂意地遵行和受苦(約 15:13;羅 5:6-8;腓 2:8;提前 6:13;來 9:14)。因為這種代替他們的順服,是由那神人二性結合於一身的基督完全完成的,具有無限的價值,因此,他的中保之義以某種方式歸算給那些在他裡面被發現的人,他們就在上帝公義的審判中被發現為義,作為基督活潑的肢體,他們藉著聖靈和信心與基督聯合(約 6:56;15:4;弗 5:30, 32;西 1:27)。這個奧秘的頭和身體構成一個基督,因此他的義被算為他們的(藉此他們與上帝和好),其程度是從頭到肢體所應當傳遞的,他們分享被歸算的事物,即滿足律法的義,因此最能對抗律法並回應其要求。而當經文說這是「出於上帝,藉著信心而有的義」時,我們將信心視為我們與這義產生關係的工具。信心本身並不是義,這義是「在」信徒身上,而非「在」信徒裡面(羅 3:22),進入與上帝的審判;而是信徒在基督裡找到的義,這義是上帝所命定,用來稱他們為義的。律法(要求順服)的終極目的,除了滿足律法的義之外別無他物,這義被稱為基督的義(羅 10:4,與多 2:13;彼後 1:1);律法在此得以堅立(羅 3:31),其義得以成全(羅 8:4);內在的恩典不被稱為義,而是我們自己的(太 5:20;路 21:19;羅 10:8;林後 8:8;西 1:4;彼前 1:21)。基督之所以是義,是因為他是律法的終結,而且他是在滿足之功本身,而不是在赦免中,赦免是滿足之功的結果。
**腓立比書 3:10**
**使我認識基督;** 作為前述「贏得基督」的結果,他在此強調成聖,這將是信心在更深層次的救贖性、經驗性認識基督中發揮作用的結果,為了被發現與基督聯合,他輕視其他一切,因為與基督在聖潔上的一致,就是與他在義上相交(林前 1:30);上帝已經命定那些在基督裡被發現的人,要被模成他聖潔的形象(羅 8:29;林後 3:18)。這種救贖性的知識在聖經其他地方以感官來表達(約 10:4;林後 2:14;4:6;弗 1:18;彼前 2:3)。所有且唯有那些在基督裡被發現的人,才如此認識他(約 5:20;6:46, 69;來 8:11);並渴望如此認識他(腓 1:9),以便他們能對他的能力、相交和一致性有活潑的感受。
**曉得他復活的大能;** 他復活的大能作用在我們裡面;意即(q.d.)從靈魂的死亡,在缺乏屬靈生命和上帝形象的狀態下,藉著使基督自己從死裡復活的同一聖靈的有效工作,進入新生命的狀態(羅 6:4, 10;弗 1:20;2:5, 6);這被稱為第一次復活(啟 20:5);當靈魂從罪的轄制下被提升時。
**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的交通;** 藉著基督受苦的交通,並非指分擔他個人受苦的功勞,而是指分享他在肢體或奧秘身體中的受苦,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儘管主要是指後者),太 20:23;徒 9:4;羅 8:17;林後 1:7;4:10, 11;加 5:24;西 1:24;提後 2:11, 12。
**效法他的死;** 另有讀法:當被模成他的死時,不僅在向罪死方面(羅 6:5, 6),而且在受苦中被模成他的形象(羅 8:29);天天死,或總是準備好為耶穌的緣故,在主的呼召下被交付於死(羅 8:18;林後 4:11)。這就是他的基督徒性情,他能因著與耶穌基督在受苦中的某種相交和一致性,而樂意經歷苦難。
**腓立比書 3:11**
在稱義和成聖之後,他被發現與基督聯合,他毫不懷疑自己將得榮耀(以身體復活這部分來指代整體),儘管他表達自己彷彿必須經歷困難,才能不僅達到從罪中屬靈的復活,而且達到身體從墳墓中榮耀的復活,甚至是一種身體與靈魂聯合的提升或升天,不僅脫離墳墓,而且被提升到空中,永遠與主同在(帖前 4:14, 17);他確信沒有死亡能使他與主分離(羅 8:38, 39;提後 4:8);他憑信心生活,期待著那時刻和方式(林前 15:14, 19, 30, 32;彼前 1:6, 7),那時他將在自己的程度上完全聖潔,如同基督自己一樣。
**腓立比書 3:12**
**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 藉著一個優雅的預防和糾正,以免有人從他所寫的內容中得出結論,認為他已經達到了他在認識基督的卓越知識中所追求的最高點,並在那個身體中達到了完全和完美的成熟,或者幾乎達到了頂峰,他在此謙虛地承認自己尚未達到(無論假使徒可能聲稱什麼),林後 10:12;12:6, 7;而是他熱切渴望並竭盡全力被提升到他在基督耶穌裡被命定在天上得享的完全聖潔(弗 2:6)。
**我乃是竭力追求;** 他以所有的活力追求,如同那些在競技場上奮鬥的人,竭盡全力,不絕望於達到目標(林前 9:26,與林後 4:8);帶著對最終完美的嘆息和渴望(林後 5:4, 6, 7;彼後 3:12);如同那些在榮耀中得以完全的人(來 12:23)。
**或者我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要我得著的。** 或者,我是否可以得著(這並非暗示不確定性,而是他更熱切地在基督徒賽跑中爭取聖潔),我可以抓住那種成就,像人在復活時那樣聖潔。
**因為基督耶穌已經得著了我。** 他在蒙有效呼召時被基督得著,在他裡面被發現,他正在努力追求完美。這個「得著」是一個比喻,借用自賽跑者,一個人抓住另一個人,把他拉過來,以便像自己一樣贏得獎賞。他注視著基督,基督已經把他握在手中,如同一個不會讓任何反對者把他奪走的人(約 10:28)。他知道基督既然使他親近上帝,並承諾在他裡面成就一定程度的聖
**腓立比書 3:14**
「我向著標竿直跑。」他沒有像路加福音 9:62 所說的那樣回頭看,也沒有懶惰,而是熱切地追求他眼中所見的完美,馬太福音 11:12。他沒有偏離他的主要目標,考慮到他所領受的只是部分,他仍然以此為基礎,努力追求更多,因為基督已經為他掌握了更多,彷彿他正伸出手去抓住它。
「為要得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他相信,藉著恩惠,他將在基督手中,儘管面臨一切困難,始終蒙保守,直到因著基督,他能完全擁有他所追求的一切,甚至那被稱為獎賞,或我們「從上面召」的勝利棕櫚。基督徒的呼召確實可以被稱為「從上面召」,考慮到他們被基督呼召和掌握時所經歷的天上重生,約翰福音 1:13,以及那永遠賜予這些屬靈、高貴的王子們的所買贖的產業,以弗所書 1:14,啟示錄 1:6;他們藉著一次獻祭就永遠得以完全,希伯來書 10:14;當他們在基督裡復活時,這將顯得最為榮耀,那時基督將賜予我們他所呼召我們得著的一切救恩。
**腓立比書 3:15**
一位學者從希臘文讀出這段話,其大意是:「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的人,都當這樣思想;你們若在什麼事上存別樣的心,連這事神也會(或可能)向你們啟示(除了我們已經達到的),使我們行事為人循著同一準則,思想同一件事。」他認為將其翻譯為命令式「讓我們循著同一準則行事」不符合語義或語法,反而與所有表達方式格格不入。
但若依循我們自己的譯本:「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的人,都當這樣思想。」保羅從他自己效法基督的榜樣出發,以愛心謙卑和心靈的卑微,腓立比書 2:3, 5,在靈裡敬拜神,不倚靠肉體,腓立比書 3:3,在基督受苦的團契中,腓立比書 3:10,努力追求絕對的完全。他在此鼓勵那些在基督教基本教義上堅定不移,並在聖潔上有所進步的領袖和被帶領者,與他一同專注於宗教的主要事務,以防止因激化分歧而可能產生的後果。因此,他稱他們為「在道路上」相對完全,而非「在天國」完全,哥林多前書 13:10;這與他之前所說的並不矛盾,如果我們進一步區分兩種完全:
1. **完整與真誠的完全**:有些人稱之為「部分的完全」;就像一個活著的完美孩子,擁有父母的所有部分一樣,重生之後,每個真正的信徒都恩上加恩,約翰福音 1:13, 16。
2. **成熟、進步或程度的完全**:指在基督裡長大成人;這裡是指相對而言,與那些更粗魯、無知和軟弱的弟兄相比,因為他們在敬虔上的進步,不再沉迷於幼稚的事物,哥林多前書 13:9-11,與哥林多前書 14:20;而是變得更成熟,不再是小孩子,哥林多前書 2:6,以弗所書 4:13, 14,希伯來書 5:13, 14,6:1;他在其他地方,就他們的經驗知識而言,稱之為「屬靈的」,加拉太書 6:1,他們在此在靈裡敬拜神,腓立比書 3:3:所有真誠的人,無論其屬靈身量如何,無論是監督、執事還是普通基督徒。
「都當這樣思想。」他希望他們像他自己一樣思想,即棄絕一切肉體的自信,承認他們漸進的不完全,並繼續努力爭取更豐盛的聖潔,直到他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
「你們若在什麼事上存別樣的心。」如果有人,因著對基督和自己的無知,與那些容易誤導他們的人交往,而在某些事情上持有不同的信念,考慮到強壯者和軟弱者之間不同的領受,以及由此產生的觀點多樣性,這會導致他們之間不僅在意見上,也在實踐上產生一些分歧(然而這並不妨礙他們在已達到的共識上保持一致),「神也會向你們啟示。」他希望基督,那位已經呼召或掌握了這些真誠之人的,會在適當的時候將他們從如此危險的錯誤中拯救出來,約翰一書 2:20, 27,如果他們願意藉著信心和禱告,使用蒙恩之道來認識真理,並將自己交託給他教導。
**腓立比書 3:16**
「然而,我們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無論如何,我們應當順服基督,愛他並彼此相愛,按照我們已經領受的光照而行,相信他會更清楚地向我們顯明他的心意。我們善用已有的光照,是獲得更多光照的捷徑:因此,我們應當按照我們所達到的對基督的認識程度而生活,約翰一書 2:3-5,但仍要守住我們的界限,遵守「同一準則」。
「讓我們循著同一準則行事。」無論使徒在此比喻中是借用建築師、士兵還是賽跑者的術語,並不重要。可以肯定的是,他所指的是他們所熟知的那同一準則,他自己也以此為準則,因此這是一個真正帶有神聖印記的規範,以色列的子民若能完全遵從這規範,就能確信獲得最佳的平安,加拉太書 6:16,腓立比書 4:7。這是神無誤的話語,體現在基督謙卑的愛中,他將基督作為他們效法的榜樣,他自己也在基督裡被發現,並渴望更完全地認識基督受苦的團契,心意屬天,與那些成為基督十字架仇敵的人相對立,腓立比書 3:18, 19:與加拉太書 6:14, 15;這是信心、愛心和基督徒生活,或屬天行為的準則,他在其他地方稱之為「在聖靈裡行事」和「順著聖靈而行」,與「順著肉體而行」相對立,羅馬書 8:1, 5,加拉太書 5:16。
「讓我們思想同一件事。」同樣地,我們所有屬靈的、成熟的基督徒,都應當如此受感動,同心合意,一心一意,效法基督;以至於成熟的,或更成熟的基督徒,不應輕視軟弱的或不那麼成熟的,他們也不應論斷成熟的;但在基本教義上,在我們都同意的基督教教導的主要原則上,在我們都努力追求的共同救恩上,符合信心的類比,我們應當藉著對神的敬畏,藉著同一信心的準則,以及愛心和彼此的謙讓,藉著我們在宗教主要事務上判斷的一致,我們情感的和諧,我們目標的一致,我們對同一真理的認同和喜悅,繼續完善聖潔:我們應當向神的教會宣告,在我們的分歧中,基督並沒有分裂,但在較小事務(非基本教義)的信念多樣性中,教會的純潔、聖潔和和平仍然得以維護,腓立比書 2:14。
那些持異議的各方所達成的主要原則,是衡量所有其他教義的標準,不持有任何與根基的尊嚴或真理不符的教義;謹慎而有秩序地行事,按照和諧的原則;不打破我們的隊伍,不離開我們的崗位,不違背既定的規章;在其中,每個基督徒都應為自己運用判斷力,羅馬書 14:23,而不是互相強加(就像那些強迫外邦基督徒的猶太基督徒一樣,加拉太書 2:14, 15 等),不添加任何超乎福音的教義,加拉太書 1:8, 9;敬虔地生活,符合已知的真理;在我們的崗位上,以清醒和審慎(適度的節制)的態度事奉神,符合神分給我們的準則的尺度,哥林多後書 10:13,在愛心、合一和堅定中持守我們所同意的真理。因為我們所同意的許多真理,理應使我們在愛中聯合,這是一種基督徒的責任,而不是我們所不同意的少數意見,導致情感上的破裂,這是一種人性的軟弱。
**腓立比書 3:17**
「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他在此不僅向腓立比的弟兄們提出他個人的榜樣,就像他在其他地方向其他人所做的那樣,哥林多前書 4:16,這暗示了那裡所表達的限制,即他和其他人如何效法神和基督,哥林多前書 11:1,以弗所書 5:1,帖撒羅尼迦前書 1:6,2:14;而且,他用一個表達共同同意的詞,希望他們與他和他人一同效法,一同跟隨他所勸勉他們的事,甚至同心合意。
「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這樣他們就會像他所建立的其他教會一樣,都以他的榜樣為念;他希望他們仔細觀察,效法他們的信心,並思想他們為人的結局,希伯來書 13:7,這與他自己、提摩太(與他一同寫這封信)以及其他人的榜樣相符,與那些造成分裂的人相對立,羅馬書 16:17,哥林多前書 1:12,甚至是他所描述的那些人,腓立比書 3:18, 19;他們不轄制神的產業,而是作羊群的榜樣(在信心、愛心和謙卑上),哥林多後書 1:24,提摩太前書 4:12,提多書 2:7, 8,彼得前書 5:3。
**腓立比書 3:18**
他在此,如同我們聖經中的括號一樣,提出他建議的理由。「因為有許多人行事為人。」當時有許多人行事為人與此不同,他們是作惡的工人,腓立比書 3:2,不應效法或跟隨,馬太福音 7:22, 23。
「我屢次告訴你們。」作為一個忠心的守望者,他已經一次又一次地警告他們。
「現在又流淚地告訴你們。」現在,藉著這封信,出於對他們不朽靈魂的極大憐憫,他再次流著淚重複這件事。
「他們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他們是那些總體上(無論他們可能以何種美好的外表偽裝)反對基督福音的人,是的,他們實際上在信仰的偽裝下,做著傾向於顛覆真正基督教教義、紀律和聖潔的事情。他們試圖將律法與福音混淆,將摩西與基督結合起來以求稱義,如腓立比書 3:4 等;加拉太書 2:21,因此貶低了從咒詛中得贖的價值,加拉太書 3:13,5:2, 4。特別是,這些伊壁鳩魯主義者(從接下來的描述來看,他們似乎是這樣的人,而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可以被正確地稱為仇敵,因為他們似乎藉著他們的肉慾,將國度歸還給那些基督在十字架上公開剝奪了它的人,歌羅西書 2:15,這樣他們就可以迎合猶太人,強調割禮的必要性;從而削弱了基督受難的功效和功勞,敗壞了其目的,就像猶太人在其中敗壞了他一樣,並且在試煉時期避免迫害,加拉太書 6:12, 14,他們藉著解釋表明自己實際上是受釘十字架的基督的仇敵,哥林多前書 1:23, 24,2:2。
**腓立比書 3:19**
「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最終景況將是悲慘的,正如他上面所限定的,腓立比書 1:28,他們處於滅亡的可怕徵兆之下;他們的結局將按照他們的行為,哥林多後書 11:15。無論他們現在如何奢華地生活,滿足他們的肉慾,免受迫害,受到許多人的欽佩和尊重,並在他們目前的道路上自得其樂,但他們最終的果子和工價將是可怕的,羅馬書 6:21, 23,加拉太書 6:8,啟示錄 18:8,19:20, 21。
「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這些人的主要事務是他們的肉慾,他們的吃喝享樂;他們只顧滿足肉體的慾望,彷彿那就是他們的神,彼得後書 2:13, 18,3:3;他們實際上是事奉自己的肚腹,而不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馬書 16:18,他們愛宴樂確實勝過愛神,提摩太後書 3:4。
「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是的,他們誇耀那些他們應當感到羞恥的事情,認為他們讓許多人效法他們是榮譽,約翰福音 5:44,12:43;他們因那些最終會帶來羞辱的事情而自高自大,哥林多前書 5:2。
「專以地上的事為念。」然而,在基督教的幌子下,他們目前正忙於追求肉體和地上的享樂。希臘文包含了心思、意志和情感的行動和運作,意指他們過度地專注、喜愛和享受世俗的便利,羅馬書 8:5,這世界的利益、安逸、豐盛、享樂和榮耀,在他們心中將這些置於基督的事物之上。
**腓立比書 3:20**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他在此進一步說明為什麼他希望他們與他以及像他一樣的人一同效法,因為儘管他們尚未在天上,但他們的公民身份在那裡,那座城的特權屬於他們。他們是那社團(不能失去其特許狀或被解散)的自由公民,按照其市政法律,他們將自己的行為舉止置於地上之上,腓立比書 1:27,哥林多後書 4:18,以弗所書 2:6,歌羅西書 3:1,認為對他們任何一個人來說,凡有利於整個社群的事,都沒有不便之處;他們將自己的情感寄託在天上的事上,約翰福音 14:2,哥林多後書 12:2-5,希伯來書 13:14。
「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這是有充分理由的,因為從那裡,或從天上的那個地方,他們堅定地期待那位既是主又是基督的降臨,使徒行傳 1:11,哥林多前書 1:7,帖撒羅尼迦前書 1:10,提摩太後書 4:8,提多書 2:13,他降臨不僅是作為他們的審判者,提摩太後書 4:8,更是作為他們心靈的安慰者和救主,希伯來書 9:28。
**腓立比書 3:21**
「他要改變我們這卑賤的身體。」他將改變我們謙卑的身體,或我們卑微的身體,即我們低下的身體,單數代複數,我們謙卑而卑微的身體,這些身體依賴於我們的飲食以及隨之而來的行為,這些行為使它們謙卑和低下,路加福音 1:48;現在,它可能因痛苦、疾病和許多軟弱而衰弱,或許被囚禁在一個污穢的監獄裡,甚至可能是一個不潔的地牢裡,在墳墓中以羞辱和軟弱被撒下,哥林多前書 15:43。
「使它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使它們與基督那不朽壞、不受苦、不死的身體相符,因此是榮耀的,哥林多前書 15:51-53,它們的比例將與我們主顯現時那蒙福的身體相符,約翰一書 3:1-3,他們將用他們身體的眼睛看見他,他們的身體將變得像他的身體一樣,約伯記 19:26, 27,歌羅西書 3:4,不是在平等上,而是在他的身體所擁有的相同特質上,哥林多前書 15:51, 52,帖撒羅尼迦前書 4:17。這種相符與頭和肢體的相符是一致的,就像太陽是所有星星榮耀的源泉一樣,我們的主和救主基督的榮耀也將是我們所有榮耀的源泉,但以理書 12:3,馬太福音 16:27,哥林多前書 15:40, 41,哥林多後書 4:14,啟示錄 21:11, 23。
但我們不能想像我們的身體會被提升到與他相同的榮耀高度和程度:因此,就基督身體中因位格聯合所包含的能力和威嚴而言,我們的身體將不會與他相符或相似;而是在他從復活中獲得的榮耀方面。因為基督的身體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
1. **就其本質而言**:這樣,聖徒的身體與基督的身體之間將會有一致性。
2. **就其在道成肉身中的位格而言**:這樣,就沒有一致性。因為聖徒不可能被提升到與基督相同的神性聯合。
然而,無論他們的身體在這裡可能受到不合理的迫害者的折磨,那時它們都將像他榮耀的身體一樣。「照著他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無論這對肉體理性來說顯得多麼不可思議,使徒行傳 17:32,26:8,然而那位不以自己與父神同等為強奪,因此能隨心所欲地行事的人,路加福音 18:27,能藉著他自己從墳墓中復活的同一神聖能力,約翰福音 5:21, 26, 29,以弗所書 1:19, 20,使萬有歸服自己,毀滅死亡和墳墓,哥林多前書 15:24-27,希伯來書 2:8, 14,將他們提升到他榮耀的寶座上,馬太福音 19:28,並使他們在榮耀上像天使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