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在基督裏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聖]靈有甚麼交通,[心中]有甚麼慈悲憐憫,
2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
3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4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5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6他本有上帝的形像, 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
7反倒虛己, 取了奴僕的形像, 成為人的樣式;
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 存心順服,以至於死, 且死在十字架上。
9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 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10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 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11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 使榮耀歸與父上帝。
12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14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15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16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17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
18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
19我靠主耶穌指望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叫我知道你們的事,心裏就得着安慰。
20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心,實在掛念你們的事。
21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
22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他興旺福音,與我同勞,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
23所以,我一看出我的事要怎樣了結,就盼望立刻打發他去;
24但我靠着主自信我也必快去。
25然而,我想必須打發以巴弗提到你們那裏去。他是我的兄弟,與我一同做工,一同當兵,是你們所差遣的,也是供給我需用的。
26他很想念你們眾人,並且極其難過,因為你們聽見他病了。
27他實在是病了,幾乎要死;然而上帝憐恤他,不但憐恤他,也憐恤我,免得我憂上加憂。
28所以我越發急速打發他去,叫你們再見他,就可以喜樂,我也可以少些憂愁。
29故此,你們要在主裏歡歡樂樂地接待他,而且要尊重這樣的人;
30因他為做基督的工夫,幾乎至死,不顧性命,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不及之處。
# 腓立比書 第二章
腓立比書 2:1-2 保羅懇切勸勉腓立比人要彼此相愛、合一(腓 2:1-2),存謙卑的心(腓 2:3),並為他人的益處而樂意屈尊,這在基督的生與死中已作了榜樣(腓 2:4-8),為此上帝已將祂升為萬有之主(腓 2:9-11)。他勸勉他們要殷勤作成自己的救恩(腓 2:12-13),要樂意且全面地順服上帝的旨意,好使他們藉著光明的德行榜樣,與世人分別出來(腓 2:14-15),並藉著他們的堅定,使他因其勞苦的成功而歡喜,他樂意為他們捨命(腓 2:16-18)。他盼望不久將提摩太打發到他們那裡,他極力稱讚提摩太(腓 2:19-20),也稱讚以巴弗提的愛心和熱心,他將以巴弗提與這封書信一同打發去(腓 2:21-30)。使徒重申他在前一章(腓 1:27)中關於合一的勸勉,在此,他以一種推論的方式,從緊接前文的內容出發,以一種充滿感情的語氣,帶有修辭上的關聯和懇求,彷彿在鄭重地囑咐他們。
**所以,在基督裡若有什麼勸慰**:若有任何這樣的勸勉(此詞在徒 13:15,帖前 2:3,提前 4:13 中譯為「勸勉」),奉基督的名,能使他們藉著彼此相愛、同心合意而使他自己和彼此得到振奮。或者,如我們所譯的「勸慰」(羅 15:4,林後 1:4)。如果(他可以這樣假定,並堅定地肯定他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他們中的大多數人,藉著他的事奉,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找到了他在此勸他們去完成的(比較 腓 1:6-7, 27),期待能找到更多他們所經歷過的,無論某些人因假使徒的煽動而可能產生的任何不適;然而,這「在基督裡的勸慰」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1. **主動方面**:意即(q.d.)如果你們願意安慰我這個為基督的事務受苦的人,或者如果你們有任何只源於在基督裡的人(而非源於道德哲學)的基督徒安慰,或者這是那些敬拜同一位基督的人所常有的,就讓我這位祂的使徒分享這安慰。
2. **被動方面**(林後 7:4, 6;門 1:7):如果你們在基督裡,為你們的苦難找到任何安慰,因為你們是藉著我的事奉領受的,那麼我們,同在受苦的境況中,應當藉著甜美的合一而得到進一步的安慰。
**若有什麼愛心的安慰**:敘利亞文本(Syr.)譯為「任何對心靈的說話」,任何來自美好和安慰之言的慰藉觸及你們的心(約 11:19, 31;林前 14:3;帖前 2:11;5:14),因上帝或基督的愛,或弟兄的愛而振奮;或者因我對你們的愛而得到更新(腓 1:8-9);或者願我因你們對我的愛而得到安慰(正如他自己和他人因哥林多人的恩慈情感而得到安慰,林後 7:7),這是你們應當真誠地給予的。
**若有什麼聖靈的交通**:如果你們在聖靈的恩典上有任何與我相通之處,並在同一心志上站立得穩(腓 1:27),並願意表明你們在同一聖靈中持守(林前 12:4),這聖靈在基督奧秘身體的所有肢體中運行,使他們在祂這位元首裡分享聖靈。
**若有什麼慈悲憐憫**:如果你們對我因基督的緣故被捆綁,有任何真實的同情和憐憫,這種內在的情感正如他對他們所懷的(腓 1:8;比較 路 1:78;林後 7:15;西 3:12);後一個詞強調地表達了前一個詞中隱喻的意義。然後,他如此懇切地提出這些論點,並緊密地勸他們接受所提出的事情,便引導他們:
腓立比書 2:2 **你們就要使我的喜樂滿足**:即,實踐那些他曾為之歡喜的恩典,這將增加他為他們所擁有的喜樂,並使其更加豐盛,如同新郎的朋友在此所能做的,以完成這喜樂(約 3:29)。
**就要意念相同**:這是在他們相信並愛慕與上帝心意相符的同一事物時(腓 3:15;徒 4:32;羅 12:16;林後 13:11)。
**有相同的愛心**:擁有相同的彼此真誠的愛(弗 4:2;西 3:14)。
**有一致的心志**:在他們正直的意圖上同心合意(約 17:22;彼前 3:8)。
**有同一的心思**:在主要方面,在相同的判斷和意見上達成一致,以促進基督的益處(林前 1:10;加 5:7, 10)。
腓立比書 2:3 在此,為了更好地促使他們接受他如此懇切勸勉他們的事,他勸阻他們不要爭競、不要追求讚譽、不要自私自利;並引導他們謙遜和捨己。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暗示他們絕不應放縱任何不當的情感,彼此爭競和爭吵,以野心勃勃的競爭來阻撓或超越他人;這表明一種屬肉體的性情,與真正的基督教信仰相悖(腓 2:14;羅 2:8;加 5:16, 24, 26),這是真正基督徒合一的禍根(羅 13:13;雅 3:16),並會毀壞信心(約 5:44;林後 12:20)。
**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而是要培養和實踐真正的基督徒謙遜和溫柔(這與異教哲學家所教導的不同),適當地看重他人(太 11:29;羅 12:10;弗 4:2;5:21;彼前 5:5);正如使徒自己所作的榜樣(林前 15:8-9)。
**問:** 如果有人說:這與使徒勸他們思想值得稱讚和美名的事(腓 4:8),以及他自己「一點也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林後 11:5;12:11)的說法,如何能一致呢?再者,除非他們將善視為惡,惡視為善,否則有些人如何能真實地認為別人比自己強呢?
**答:**
1. **首先**,基督徒的謙遜和真實的謙卑,加上謹慎和溫和,是非常值得稱讚的恩典,在上帝眼中極為寶貴(彼前 3:4)。因此,他後來在這封書信中勸勉的,與他在此所寫的非常吻合;在此:
2. **其次**,他正在論述恩典和敬虔,而在哥林多書的那些地方,他寫的是某些特定的恩賜,由於假使徒對他的煽動,他為了彰顯他的使徒職分和權柄(林後 10:8),不得不提及這些恩賜,彷彿是被哥林多一些受假使徒影響的忘恩負義之人所迫(林後 12:5-6);然而你們可以在那裡看到,他並不為自己或他個人誇口,而是承認自己的軟弱(林後 11:30),並且真誠地,處處說實話(林後 12:6),他從事情本身的性質向他們證明了這一點(林後 10:12-13, 15-16;12:12);他向上帝呼籲,作為此事的見證(林後 11:31),將他們所促使他誇口的一切,都歸於上帝藉著基督的恩典(林前 15:10;林後 11:31),當時他們曾輕視他的事奉(林後 10:10-13, 18)。因此,就恩賜和外在特權而言,其中有優劣之分(腓 3:4),他並非要求每個基督徒都將所有其他人看得比自己強,因為顯然存在真實的差異;而是就個人而言,就他人在上帝眼中的誠實和敬虔而言(免得人自以為是什麼,其實卻是什麼也不是,就自欺了;加 6:3),因為在他看來,他們可能擁有我們不知道的某些隱藏的品質,並蒙上帝悅納。因此:
3. **第三**,我們看重並將他人置於自己之上(我們作為基督徒弟兄有義務彼此服事,加 5:13),並非簡單地,或以絕對的判斷,彷彿有必要在所有事情上都給予他們優先權:而是,就此而言,一個人可能會認為自己有某些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不存在於他人身上;或者帶著一種懸而未決的態度:也許他實際上並非更好,但考慮到我的心是詭詐的,而且他可能更沒有詭詐,我認為在上帝面前不宜將自己置於他之上;但看到我自己的「黑腿」,並因愛而有義務承認自己的過失並遮蓋我弟兄的軟弱,他努力活出與其信仰相稱的生活,對我來說,將他置於我之上是安全的,他可能擁有我所沒有的某些潛在的優點,因此我應當看重他。所以:
4. **第四**,正確履行使徒所要求的維持合一的職責,取決於對上帝從同一聖靈而來的各種恩賜和恩典的正確和適當的評價(林前 12:4),以及對我們自身軟弱的謙卑認識:因此,無論一個基督徒可能在某些獨特的恩賜上超越他人,他仍應當認為這些恩賜並非賜予他,使他驕傲自大,或在上帝面前過度看重自己,因為他都是從上帝領受的(林前 4:7),而是應當為自己的不足和過失而自省,這將為他自己提供謙卑的理由;然而,對於那些他不知道其內心的人,他本著愛心,總是往最好的方面想(林前 13:4-5);如果在此情況下他有所誤解,他謙遜的看法仍會蒙上帝悅納(上帝旨在認可他所做的)並對他自己有益。為了進一步促使他們達成基督徒的合一,他在此引導他們,就其目標和範圍而言(根據此詞的含義),不應是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是基督教的共同利益,這才符合那些擁有真正基督徒之愛的人(林前 10:24;13:5);這並非說他不允許他們為自己預備(提前 5:8),或努力安靜,辦自己的事(帖前 4:11);而是說基督的每個肢體,在考慮自己的恩賜、恩典、榮譽和益處時,應當記住他並非只為自己而生,或像法利賽人那樣輕視他人而自以為是(路 18:11);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應當考慮他與元首和身體其他每個肢體的關係,因此要顧及他人的恩賜、恩典、榮譽和造就,尤其是在他人更為顯著有用時,知道肢體應當彼此相顧(林前 12:24-28)。
腓立比書 2:4-5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大多數譯本都表達了因果或更確切地說,推論性的希臘文連接詞,而我們的譯本在此將其省略,視為一個語氣詞。然而,使徒從耶穌基督的偉大榜樣(林後 8:9)勸勉他們實踐捨己、彼此相愛和衷心彼此屈尊:這樣,基督的心意就能在我們裡面顯明,我們若屬靈,就能判斷萬事,並擁有基督的心意;藉著同一聖靈的光照,我們就能像祂道成肉身時那樣判斷:或者:願你們裡面有與祂裡面相同的愛(太 11:28;約 13:15)。
腓立比書 2:5 見浦爾對「腓 2:5」的注釋。
腓立比書 2:6 **祂本有上帝的形像**:即,指基督耶穌,祂是上帝永恆的兒子,本性上是真上帝,在起初之前就與父同在(約 1:1;加 4:4;提前 3:16;6:14-16;多 2:13);祂是父本體的真像和本質,這意味著祂有與父的本體不同的獨特存在(約 8:42;林後 4:4;西 1:15;來 1:3);關於祂,由於蘇西尼派(Socinians)和一些路德宗(Lutherans)的緣故,接下來的每一個詞都必須仔細權衡。
**本有**:即,存在著,與「取了」或「取來」相對(腓 2:7);因此,這堅定地證明基督在祂這樣做之前,以另一種本性預先存在,即祂自己以與父從永恆以來相同的本質和榮耀實際存在(約 1:1-2;17:5;林後 8:9;啟 1:4, 8, 11)。
**上帝的形像**:為了清楚理解這一點:
1. **首先**,形像(Gr. μορφὴ)這個詞,雖然有時可能指外在的某物,從而推斷出基督神蹟的榮耀,但我們在聖經中沒有發現它如此使用:的確,它曾一次用於指外貌(可 16:12),那外貌具有卓越的光輝和美麗,給人以威嚴的印象(太 27:2;彼後 1:16),(然而,祂光輝的衣裳不能被視為上帝的形像),但路加說(路 24:16),看見的人的眼睛被蒙蔽,以致他們一時認不出祂,這表明馬可所說的顯現只是一種偶然的形像。
2. **其次**,保羅在此所說的「本有」或「存在」,是指(正如最優秀的哲學家在他們最常用的說法中所指的)本質的形像,及其榮耀,因為在其他經文中,同源的動詞表示內在而非顯著的事物(羅 12:2;林後 3:18;加 4:19);特別是當這裡有充分的理由時,考慮到「上帝的形像」與後來的「僕人的形像」相對,並與「與上帝同等」相結合,這意味著相同的本質和本性(賽 40:25;46:5),因為無限與有限、永恆與暫時、未受造與受造、本性是上帝與本性不是上帝之間,不可能有任何比例或平等(加 4:4, 8),獨一永活的真神不會允許祂的榮耀歸於此。祂是獨一的,除祂以外沒有別的真神,或本性是上帝的,祂不能否認自己(申 4:35;6:4;提後 2:13);祂獨行奇事(詩 72:18):因為所有神聖的作為都需要神聖的能力,而神聖的能力與最單純的本質及其屬性是不可分的。「本有」或「存在於上帝的形像中」,並非指基督在運用上帝能力時的顯現,而是指祂在神聖本質中的真實和實際存在,而非在偶性中,因為偶性中沒有任何事物存在:無論是普通人還是學者,都不會說某人「存在」於外在的服裝中,而只會說他「顯現」於外在的服裝中;那麼,為什麼會有人認為使徒是這個意思呢?外邦人可能會談論他們的眾神顯現;但即使那時,他們也認為神性是一回事,而神性顯現的習慣或形狀是另一回事(徒 14:11):因此,「存在於形像中」暗示著在上帝的本性和本質中,不僅僅是如此,而且彷彿被屬性和榮耀所「披戴」。因為使徒在此論述基督的屈尊,這源於祂的實際存在,作為祂與父上帝同永恆、同等同的基礎,在祂為我們而自卑之前。因為他沒有說「上帝的形像在基督裡」(儘管這也可以真實地說),以免仇敵有機會說基督裡只有某種像上帝的東西;而是說基督「在」什麼裡面,即「在上帝的形像中」,因此這個形像被宣稱為上帝的,作為祂的本質和本性,不可能是別的東西。沒有人能理性地想像上帝是一個外在的形狀,基督在其中存在。因為「存在」意味著與某物的實質相關的某種獨特性,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子與父是同一(不僅是相似)實質的,考慮到接下來的意義深遠的內容。
**祂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祂不認為、不估計、不計算、不持有(此詞用於 腓 2:3;3:7-8;帖前 5:13;帖後 3:15;提前 1:12;6:1;來 10:29;11:26)這是強奪,因為這是祂藉著永恆的生殖所擁有的權利;即,祂不認為這是一種錯誤或篡奪,因為祂「本有上帝的形像」,所以與父同等,祂與父擁有相同的本性和本質。祂沒有暫時不公開顯現與父同等的威嚴,因為祂可以將此視為強奪,彷彿這種威嚴不符合祂的本性,這始終預設了祂固有的權利,以至於祂極大的屈尊,或自卑,這緊隨其後作為終點:或者,祂決定暫時不顯現祂本有的榮耀,而是自由地屈尊將其遮蔽。祂並沒有真正放棄(也不可能放棄)祂神聖榮耀的任何部分,祂仍然是上帝的兒子,沒有任何強奪或掠奪,在能力和榮耀上與父同等(約 10:33;約壹 5:7, 20)。
**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保羅沒有說(正如古代亞流派會曲解他的意思),祂沒有搶奪,或沒有抓住與上帝同等;或者(正如後來的蘇西尼派),基督不認為對上帝進行這種搶奪,或對上帝進行這種強暴,以致於祂應當與祂同等,而是承認祂是從上帝的自由恩賜中得到的,他們在沒有「但」字的地方插入了這個轉折詞:然而我們在聖經原文中沒有讀到「祂不認為要進行這種搶奪」,而是「祂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這兩者之間有巨大的差異,就像藉著篡奪擁有神性與藉著本性擁有神性一樣。前者是,意即(q.d.)基督沒有搶奪或奪取平等;後者是,基督與上帝所擁有的平等,祂不認為是強奪;祂不認為祂可以一直行使的與父同等的權柄,是篡奪或強取而來的(如同一個人持有他所掠奪的,並加以炫耀)。因為當祂說祂「本有上帝的形像」時,祂也可以說(在祂屈尊之前),祂與上帝,即父,同等,沒有任何強奪、掠奪或篡奪。如果蘇西尼派堅持說,在任何意義上說「上帝認為祂搶奪或強奪了神聖本質」是荒謬和錯誤的;那麼這個矛盾的說法,「上帝不認為祂強奪了神聖本質」,就是理性且真實的;正如當說「上帝不能說謊」或「上帝不改變」時(撒上 15:29;賽 55:8;瑪 3:6)。那些被否認屬於上帝的事物,並不意味著其反面被肯定屬於祂。接下來在「反倒虛己」之前,在適當位置出現的「但」字,可以很好地與這個意思結合。因為如果基督知道祂是藉著掠奪和不義的篡奪而與上帝同等(這很可能是我們始祖的罪,基督來就是要贖這搶奪之罪),祂就不會虛己,也不會屈尊自卑。
**與上帝同等**:基督被說成與上帝同等,不僅僅是就祂的作為而言(這些作為也證明了相同的原因和原則,約 5:19, 21, 23, 26-27;10:37),而是絕對地,祂不以自己與上帝完全同等為強奪,因為祂與上帝擁有相同的本性和本質,原文(Gr. ἴσα Θεῷ)暗示著精確的平等。基督的一切(儘管祂選擇暫時遮蔽其中一些)都與上帝同等;因此有些人強調地解釋這個中性複數(在希臘文中很常見),以回應前面陽性單數,以表達神聖存在者本性和本質的不可言喻的同一性。可以讀作:祂不認為祂自己的事物與上帝,即父,同等是強奪;或者更確切地說,祂自己在所有事情上都與上帝同等或相等。因為如果基督只是藉著上帝授權的能力而同等,那麼猶太人為什麼要因為祂使自己與上帝同等而圖謀殺害祂呢?在他們看來,這與使自己成為上帝是一回事(約 5:18;10:33)。但祂所說的是祂永恆的生殖,承認祂是自己的父,祂與父一同行神蹟,正如父憑自己的名,憑自己的能力,憑自己,為自己的榮耀而行一樣:福音書作者說:「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約 5:19),這並不能推斷出與父的不平等,因為祂所做的在能力和榮耀上與父的作為同樣完美,因此,作為子,祂是憑本性擁有這一切。因為(從較低的層面來看)儘管每個兒子都從父親那裡繼承了人性,但他並不比父親少一個人,或者父親並不比他更像一個人;兒子擁有與兩者本性中相同的完美存在。然而,父,基督作為子而順服於祂,並在職分上作為僕人,承擔了中保的工作,可以說比子更大,這只能就他們工作的次序而言來理解,如果我們比較經文(約 14:28;16:13-15)。而且,當基督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時,祂並非被說成與自己同等(正如仇敵所堅持的),而是與另一個人,即父上帝同等。事物可以是平等的,儘管它們如此不同,但在某些共同的方面它們可以是一體的:因此,當基督被說成與父同等時,祂在位格和存在上與父有所區別,但在本質上卻沒有,在這一點上,祂理應與父同等,因此是合一的。
**腓立比書 2:7**
**但**;有些解經家將此連接詞解釋為區分詞(discretive),另一些則解釋為轉折詞(adversative)或回溯詞(redditive)。
**反倒虛己**(Made himself of no reputation);意即,他最清楚地倒空自己,或貶低自己,放棄了與父上帝同等的完全榮耀,以致於,考慮到受造物與造物主之間的不對等,在他所居住的人眼中,他似乎毫無聲望可言(但 9:26)。經文並非說上帝的形像被切斷,或自行倒空;而是那位在上帝形像中受苦的,使自己毫無價值,倒空、貶低或降卑自己(使徒在其他地方也主動和被動地使用這個詞,林前 11:15,與林後 9:3),而且這確實是在他仍存於上帝形像中時(按照聖約,亞 6:15;13:7),並非藉著放下上帝的本性,而是以其他方式,即他自己的方式,在祂樂意顯明之前一直保守為奧秘(羅 16:25;西 1:26);藉著自由地道成肉身(提前 3:16;來 10:7);這是一種令人驚嘆的奇蹟和奧秘的降卑,贏得了聖徒們最大的尊崇。因此,他暫時放下,按自己的意願收回,並離開他榮耀的威嚴,為他百姓的救恩而貶低自己。他有自由在祂樂意的時候不顯露他的威嚴、豐盛和榮耀,因此他可以(在我們眼中)收斂和遮蔽它(約 1:14;西 2:9)。他的降卑是自由的,未受強迫,並得到他父的同意(約 3:13);因此,儘管聖經說:「至高者並不住人手所造的殿」(王上 8:27;賽 66:1;可 5:7;徒 7:48),然而至高者的兒子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顯露或遮蔽他自己的榮耀光輝,貶低或釋放他的豐盛,在我們面前高舉或降卑自己。然而,在他自己單純而絕對的本性中,他沒有轉動的影兒或變動(雅 1:17),與他的父同等,因此保持最單純和不變;但就他的狀態而言,以及他為救贖失喪之人所要處理的事務,關於他在啟示其神聖屬性時所顯露的自己,以及受造物對這些屬性的承認和頌揚,他倒空自己,並非藉著停止他以前所是的,與他的父同等,或放下上帝的本質形像(根據此形像他與上帝同等);而是藉著取了奴僕的形像,在其中他與人相似,即為自己取了以前沒有的東西,即人性;遮蔽自己,就像太陽被遮蔽一樣,不是在它本身,而是在於中間的雲彩(太 27:39-45);有什麼能阻止他現在不更清楚地顯明他的卓越,然後又較不明顯呢?人們一時承認並讚美它,一時既不承認也不讚美它,然後又讚美它,但更為稀少?他藉著取了卑微人的形像,可能如此遮蔽他位格的尊嚴,以致於在承認他是上帝的兒子,與他的父同等時,他可能被視為褻瀆者(約 10:36);而且,在那種顯現期間,他似乎不是至高者;就像一位國王,放下他王權的標誌,穿上商人的服裝,而他始終沒有停止作國王,或在他自己的領土上是至高者。因此,至高者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慮:一、就他的本性而言,他在其中擁有最高程度的完全;二、就他在我們救恩事務中所執行的個人行動而言。在前一方面,基督是至高者;在後一方面,他是我們的中保。因此,上帝的形像是他降卑或降卑的起點,而奴僕的形像是他降卑的終點;這並非簡單地在於人性與神性的結合或聯合,因為這在基督被高舉時仍然存在,而是在於取了奴僕的形像,他與人性一同取了這形像,藉著被差遣,由婦人所生,在律法之下(加 4:4),但藉著他的復活和得榮耀,以免那奴僕的關係或習慣(他也是兒子和主,來 1:2,與來 3:6),當他仍然保留人性時。因此,正如他按肉體是大衛的後裔(羅 1:3),儘管他以前沒有肉體;所以他取了奴僕的形像,在人的樣式中,按照他的人性,儘管在他取那形像之前他不可能有人性:他沒有消滅他以前所是的任何東西,只是自願地降卑自己,並遮蔽他自己的榮耀,藉著取了我們的本性,在其中作一個順服至死的奴僕。
**取了奴僕的形像**;「取了」(希臘文:χωρὶς συνδέσμου καὶ πρὸ αὐτοῦ,沒有任何連接詞「和」在其前),與「是」或「存在」相對;他是在上帝的形像中,這是他以前就有的,而他取了這個他當時沒有的,進入他位格的合一,藉著位格的聯合(來 2:16)。他是上帝的僕人(賽 42:1;太 20:28),在他整個降卑的工作中,這是漸進的,否則使徒藉著基督的榜樣勸勉腓立比人降卑就不會具有說服力。因為:
1. 他是未受造的,卻為自己取了一個受造的(不是天使的,而是)人性,毫無聲望,在這方面取了奴僕的形像,在其中他像一個人,正如下一句所解釋的。這是上帝的兒子無限的、不可思議的降卑,將我們的本性與他自己聯合,藉此他這位真神,在凡事上與他的父相似,卻在凡事上與我們相似,唯獨沒有罪(羅 8:3;來 2:17)。因此:
2. 他沒有立即將他所取的人性提升到榮耀中,而是在其中成為他父的僕人,去執行上帝在世上所曾做過的最艱難的服事;他不僅在罪身的樣式中,一成為人(羅 8:3),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來 2:11-16);而且服從律法(路 2:42, 51;加 4:4),從出生起就處於卑微的境地,在世人眼中是可鄙的,他的母親貧窮等等(賽 53:2, 3;太 2:14;8:20;13:55;可 6:3;路 2:7, 22, 24;22:27);以致於在完成他的工作時,他遭受嘲笑(詩 22:6, 7;賽 53:1, 2);然而,他所有的服事關係都是對父上帝的,作為他先前的相關者。為了進一步闡明前文,使徒補充說:「**成為人的樣式**」(in the likeness, or habit, of men),沒有任何連接詞,藉著同位語作更充分的解釋(比較前面引用的平行經文),暗示他的職責(而非境況),為此目的擁有一個真實的身體和一個有理性的靈魂,按照預言,作他父的僕人(賽 42:1)。如果反對者說:他只是在受鞭打等等時才取了奴僕的形像;很容易回答:這些只是奴僕形像的後果;一個人可以是奴僕,卻不被鞭打;當他們如此對待我們的救主時,他認為這是將他視為罪犯(路 22:52)。基督不順服人,只順服父上帝,當他成為人時,他只作父上帝的僕人(詩 40:6-8)。主與僕人的本性是相互關聯的。每個僕人都是人(野獸不是僕人)。在服事中勞動伴隨著人性,這是基督與其他人類所共有的,人性是因墮落而臨到人類的:基督不顧及任何人的意願,只顧及他父的意願,無論這意願多麼艱難,甚至為使他的教會與他復和而捨棄生命。而且他確實是作為人而死,而不僅僅是在奴僕的樣式中。只有在人性中,他才能(正如希臘文沒有連接詞地接著說)**成為人的樣式**,或在人的樣式和習慣中。希臘化猶太人使用「相似」的詞語時,有時是指「相同」或「事物本身」,而且是本質上的相同。因為儘管有人堅持認為「相似」與「相同」和「真實」相對(約 9:9),但並非總是如此;就像一個雞蛋與另一個雞蛋相似,在品質上有便利性,而且這也包含在實質中。基督在人性的屬性和受苦的狀態上與其他人相似,因此不能否認本性的相同(羅 8:3;來 2:16, 17);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種類的相同,而非數量的相同,這應當藉著提喻法來普遍理解(創 1:3;太 1:16;約 1:14;來 4:15;約壹 1:1;4:2, 3)。人性的屬性是他所取之本質的一部分,他被發現有人的樣式,然而他卻與罪人分離(林後 5:21,與來 7:26);然而使徒在此的重點,並非基督在那種境況下的無罪,而是他降卑的愛,取了那種境況,被差遣在罪身的樣式中,卻沒有罪。保羅在此所說的,是與所有人的本性相似,而不僅僅是與第一個亞當的無罪相似(創 5:1):正如約 1:14 所說:「道成了肉身」;所以這裡說,基督成了人的樣式,使我們明白,那在上帝形像中的,與成為人的,是同一個位格;神人降卑之大,以致於他成了人的樣式,即成了單純的人,儘管他超越人。他不僅以多種形像顯現(如在舊約中可能發生的),或與人結合,而是位格性地取了一個真實的身體和一個有理性的靈魂,因此他是真真正正的人,也真真正正是上帝。因為當經文不是簡單地說「成了人」,而是加上「在樣式中」時,這是為了顯著地限制他兩方面的地位;就上帝而言,它意味著基督沒有放下神性,而只是(遮蔽了)他的威嚴和能力;就人而言,是為了排除罪,即他確實是人,但只與所有其他人相似。然而,亞當墮落後所有人的自然情感,以及作為軟弱和貶低之處,他卻是無罪的,只在罪身的樣式中。
**腓立比書 2:8**
**被發現**(To be found)是一個純粹的希伯來語用法,在新約中並不少見,並非暗示對事物有任何疑問,而只是指事物確實出乎意料地發生。它在此並非指他被猶大出賣後被士兵逮捕,那是在他謙卑順服之前,而是指他**存在**,並真實地**顯現**(希臘文:εὑρεθεὶς,此詞在其他地方也如此使用,腓 3:9;創 5:24;林後 5:3;加 2:17;來 11:5,與彼前 1:7),作為一個人,單純地被考慮,在人群中,這是在他被鞭打等等,即被逮捕之後的結果之前。現在他既已成為人,不像天使那樣被保留一段時間,為天堂本身和天使的觀看;他也沒有憑藉第一個亞當的特權(亞當未能保守這特權)而只為居住伊甸園保留自己:而是,按照人的方式,他留在這地上,與他們同住並交往,因此被說成是**人的樣式**,或**像一個人**;藉此更特別地表達了他的習慣和舉止,正如前一句表達了他的本質。這裡的「人」(man)是根據人性的固有屬性來考慮的,沒有冠詞,彷彿它只暗示第一個亞當,而是單純的「人」;這裡的「像」(as)這個詞,並非僅僅暗示相似性,而沒有本性的真實性(如馬吉安派所設想的),而是一個確認和保證的詞,表示確定性(約 1:14)。有些人確實更嚴格地理解「樣式」(fashion),認為它只指基督身體的外在形狀;另一些人則更廣泛和方便地理解為人性的整個外在形式:由此,人性的真實性不僅體現在身體的形狀和物質上,有真實的血肉和骨頭,他的肢體、口、眼等的習慣,使他可以被看見和觸摸(約壹 1:1),正如他自己所說的(路 24:39;約 20:20, 27),在智慧和身量上增長(路 2:52);而且體現在他忍受飢餓、口渴和疲憊,吃飯、喝水、睡覺、警醒、說話、姿態,被憐憫、憂傷、喜樂所感動,哭泣,在所有這些方面,他的人性都由上帝證明,並容易被與他交往的人發現(約 4:29;9:11;18:22)。蘇西尼派所堅持的,認為這與他道成肉身相矛盾,引用參孫的話說:「我就會軟弱,像別人一樣」(士 16:7, 11);這種說法毫無說服力,因為參孫是但支派的(士 13:2),不應與從天上來的基督(他們自己也不否認)相提並論,他被發現有人的樣式:因為參孫,比一百個人都強壯,如果他被如此對待,就會變得像其他人一樣(這就是這些話的含義),不比任何其他人強壯(士 16:17);然而這裡,並非說「像一個」、「任何一個」或「每一個」,而是簡單地說「像一個人」:以及那些有權勢的人像其他人一樣死去(詩 82:7)。當他們嘲諷地問:這是否證明這些人是道成肉身?回答是:儘管那像許多人一樣強壯的變得像任何一個人一樣軟弱;那些活在權勢中的人像其他人一樣在軟弱中死去,並沒有說他們是道成肉身:然而那與上帝同等,取了奴僕形像,並在這世上是真真正正的人,可以很好地被說成是道成肉身(提前 3:16)。
**自己卑微**(He humbled himself);他沒有說他被上帝公義的審判所降卑或壓制,而是他自己,自願地,出於自己的意願,沒有任何強迫。他確實順服了他父的旨意,他對父是僕人,無論是在他所遮蔽的神性方面,還是在他整個生命中的人性方面(路 1:48),無論是外在還是內在(腓 2:5),在思想和情感上,以及行動和受苦上:他完全將自己的意志和慾望順服於上帝,藉著耐心順服苦難,不僅是表現謙卑,而是真實地經歷它。因為我們發現他這種低度的降卑與他在下一節的超高舉相對應,並與以賽亞對他的預言相符(賽 53:7),由腓利解釋(徒 8:32)。
**存心順服,以至於死**(And became obedient unto death);希臘文沒有連接詞「和」,表達了他降卑的方式,是出於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而非任何強迫;**順服**,即順服上帝(「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順服他人,父母和官長,為上帝,按照他律法和旨意的規定,在他生前直到死,並在死中;這裡的「以至於」(unto)並非排他性,而是包容性,為了進一步擴大順服的範圍(太 26:42;約 4:34;8:29, 46;來 10:9)。如果他只在他生命中順服到某個程度,他的降卑就已經令人驚嘆,但他竟然順服於一種刑罰和痛苦的死亡(包括他的埋葬,並在分離的狀態中直到第三天),這真是令人震驚:因死在十字架上的羞辱而加劇,他自願且溫順地獻上自己,儘管他是兒子,卻順服於那羞辱的、被咒詛的死亡(申 21:23;徒 5:30;加 3:10, 13;來 12:2);遠比斬首、絞刑或火刑更具羞辱性;出於無法言喻的愛,為要使我們親近上帝(羅 5:19;西 2:14;彼前 2:24;3:18)。基於這些考量,基督徒在彼此相愛中應當如何彼此降卑!
**腓立比書 2:9**
**所以**(Wherefore);有些人將此連接詞理解為推論詞(illatively),暗示基督被高舉的結果,是基於他先前的降卑,正如其他地方(約 10:17;徒 20:26;來 3:7;彼後 1:10);使徒表明他受苦的結果是榮耀,正如路 24:26 所說。衣索比亞譯本支持此觀點。基督不顧念自己,而是顧念我們和我們的益處,他永恆的榮耀,暫時被遮蔽,在他完成父所交託的工作後顯現出來(如同太陽從雲中出來)(約 17:5;羅 9:5)。另一些人將此連接詞理解為因果詞(causally),暗示基督配得他自己的高舉和我們的救恩,並接受超乎尋常的榮耀作為他無與倫比順服的獎賞,儘管他可以憑藉位格的聯合而要求這榮耀(來 13:20,與來 12:2):超越天使的順服需要超越他們榮耀的報償,基督可以憑藉他完美的順服,要求他作為中保的榮耀,因為他是我們的元首,而那榮耀是我們榮耀的開始和原因。然而,無論這個表示順序的連接詞是表示結果、因果,還是兩者兼有,都沒有必要爭論(因為屬性的相通),因為基督的位格,作為神人,被榮耀了。
**上帝將他升為至高**(God also hath highly exalted him);希臘文的優雅表達了「超高舉」(superexalted),或「以一切高舉來高舉」,與他漸進的降卑相對應;在復活中超越墳墓,在升天中超越大地,並在父的右邊,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超越諸天,審判世界(弗 1:20-22;4:10)。
**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And given him a name);有些人按字面意思理解「名」(name),將其限制為「耶穌」,但這些字母和音節並非超乎萬名之上,因為它對其他人來說是常見的(拉 2:2;10:18;該 1:1;徒 7:45;西 4:11;來 4:8),儘管對基督而言,甚至在他道成肉身之前,它具有不同的意義(路 1:31)。另一些人則認為是指父上帝獨生子的名(約 1:14,與來 1:4;來 5:8),他在被高舉時,對天使和對人,比以前更顯著地顯明了。另一些人則認為,這並非指任何頭銜,而是指他降卑之後的結果,超越所有受造物、地上掌權者和天上的天使(弗 1:20, 21)。「名」意味著權柄(徒 3:6;4:7;啟 5:12);基督的名,救主的名(太 12:21;約 4:42;徒 4:11, 12;10:43),在上帝的右邊,他在那裡活著為我們代求,使一切對我們都舒適,我們唯獨奉他的名相信、禱告、讚美,並做一切蒙悅納的事(太 18:20;28:19;約 1:12;3:18;14:13;羅 10:13, 14;西 3:17)。在他死後,他被賜予權柄,為他教會的益處賜予一切,那時他對受造物而言獲得了榮耀,這榮耀並非就他自己而言,或就其本身而言,而是就其向他人顯明而言;在他降卑期間,他藉著自願的安排而放棄了這種榮耀;以及他作為中保,在他那順服地將自己置於十字架下的人性中,所被賦予的權柄的行使。儘管作為上帝,榮耀有所顯現,但並沒有內在的榮耀增添;他作為人接受了那作為上帝從永恆就擁有的名或榮耀。因此,所賜予的名或榮耀是根據他的兩種本性,作為中保,神人:不是作為上帝,因為他根本不可能被高舉,他是至高者;也不是作為單純的人,因為受造物無法接受神聖的敬拜,而接下來的經文明確要求將這種敬拜歸給他,他被上帝的右手超高舉,超乎萬名之上,超乎一切藉著任何名所知的事物之上(徒 2:24, 33, 36;5:31;林前 15:25;啟 17:14,與啟 19:16)。
**腓立比書 2:10**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At the name of Jesus);在伊莉莎白女王時代主教們的舊譯本中(有些人說在手稿中也是如此),是「在名裡」(in the name)。然而,在我們現在的譯本中,它不是同位語地說「在耶穌這個名」,而是結構性地說「因耶穌的名」,暗示著擁有這個名者的權柄、榮耀和威嚴,萬膝都要向他跪拜,這個名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如果這個名被理解為「耶穌」這個詞本身,這就不成立,因為(如前所述)這個詞在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甚至英文中,對其他人來說都是常見的。此外,無論在字母、音節、發音或時間上,這個詞都沒有任何超越其他詞的地方。
**無不屈膝**(Every knee should bow);屈膝是轉喻和隱喻的說法,因為接下來提到的一些應當獻上敬意的對象,既沒有膝蓋也沒有舌頭,然而他們必須,無論是自願還是被迫,順服並服從基督至高無上的權柄,無論是在今世還是來世(太 11:27;28:18;約 5:22, 23;徒 3:15);所有受造物都服從於他(來 2:8)。一些天主教徒,為了尋找他們地下虛構的煉獄,會將其限制於人類,但那樣會限制和削弱基督的莊嚴榮耀,他被高舉超乎萬名之上,甚至在他降卑時,也從污靈那裡獲得了敬意(可 5:6, 7, 10, 12;路 8:31;雅 2:19);當他在審判台前,他完全的榮耀向所有人顯明時,豈不更是如此!使徒最終指的是這一點,正如福音書作者所說的(太 16:27;24:30)。那時,他與父的平等,以及他作為中保的超凡榮耀,將向所有人顯明,無論善惡,天使和人類,他們都將服從於他至高無上的威嚴,如同全能的主上帝;善者自願,惡者被迫(賽 45:23;徒 17:31;羅 2:16;14:10, 11;林後 5:10)。
**在天上的**(Of things in heaven);指善良的天使,他在此處從他們那裡獲得了敬意和服事(詩 97:7;太 2:13;4:11;路 1:30, 31;2:13;來 1:6),在他復活和升天時(太 28:6;徒 1:11),更不用說在他的榮耀中(太 24:31;25:31;弗 1:21, 22;西 1:16;2:10;帖後 1:7),以及被成全的義人的靈魂(來 12:22, 23;啟 4:6 等;啟 5:9, 10)。
**地上的**(And things in earth);指善良的人自願地(詩 110:3;徒 10:33;約壹 5:3);以及惡人被迫地(詩 2:9;路 19:27;來 2:14)。
**和地底下的**(And things under the earth);要麼指死人,他們被埋藏在地下,將藉著基督的能力,在他們身上或藉著他們復活(徒 24:15):要麼指魔鬼和邪惡的靈魂;因為儘管魔鬼在上帝的允許下在空中活動(弗 2:2);然而地獄是為他們和惡人預備的地方(太 7:23;25:41;路 8:31;彼後 2:4;猶 1:6)。在基督被高舉之後,天上和世上的一切都服從於他的統治。如果有人說:在地上和地底下,他們反叛;我回答:他們有義務順服(太 4:9, 10),並將被迫服從不順服的懲罰。基督目前對惡人和魔鬼行使至高主權,隨意限制和懲罰他們(伯 1:11, 12;路 4:34, 35;路 8:32;19:27;彼後 2:6;啟 2:10)。
**腓立比書 2:11**
**萬口**(By tongue),不僅指每種語言、民族和國家;因為它應當理解為,如前所述,包括天使和人類,因為儘管天使在性質上沒有舌頭(也沒有膝蓋,這兩者在此處並列,在獻給基督的敬拜中不可分離),但在特殊情況下,他們以向人說話的方式,可以使用它們(或等同物)(林前 13:1);並且,以他們特有的方式,可以承認或表達他們對基督的崇拜(啟 7:9-12),無論是出於喜悅,還是被迫順服(啟 6:16),並承認他是主,即榮耀的主(羅 11:36;林前 2:8;8:6),上帝的兒子(林後 4:5;來 1:2, 4),唯獨有權柄掌管靈魂和良心(雅 4:12),並拯救(來 7:27),是死人與活人的主(羅 14:9)。
**歸榮耀與父上帝**(To the glory of God the Father);有些人譯為「在父的榮耀中」(in the glory of the Father)。要麼是說基督的尊榮歸於父的尊榮(箴 10:1,與約 5:23;弗 1:6):要麼是說父在他被高舉時最榮耀子,子在他降卑時最榮耀父(約 12:28,與約 17:5, 6)。
**腓立比書 2:12**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向來是順服的**(Wherefore, my beloved, as ye have always obeyed);使徒在確認了基督奇妙降卑和慈愛的榜樣及其榮耀的結果之後,在此重新提出他的勸勉,以友善的稱呼,稱讚他們過去真誠地努力順服福音(參腓 1:5;2:15),效法基督(太 11:28),並鼓勵他們在順服和愛上帝與愛人方面持守。
**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如此**(Not as in my presence only, but now much more in my absence);這樣就可以顯明,無論他們的牧者是否在他們身邊,對基督的愛和他們自己靈魂的福祉在他們心中佔據主導地位;但特別是,既然他現在被拘禁,不能與他們同在,並且可能對他們的一些缺陷感到擔憂(雅 3:2;約壹 1:8),這就促使他們比任何事都更熱切地接受他的勸勉,他用其他話語加以闡述。
**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Work out your own salvation with fear and trembling);他勸勉他們作為聖徒(腓 1:1),上帝要在他們裡面完成他所開始的工作(腓 1:6),既然上帝已賜給他們相信和受苦(腓 1:29),他們就應當認真而熱切地投入那些對他們得救而言是必要的事情(如約 6:27;來 6:9),沒有這些就無法得救(如腓 1:10;太 24:13;西 3:10, 12 等;提前 1:18, 19;6:19;提後 2:5;4:7, 8;彼後 3:17);是的,要努力奔跑在他們自己得救的道路上,正如他所勸勉的(提前 4:16),這並非說他們不應關心他人,因為相互關懷是隱含的,正如其他地方所要求的(來 3:13;10:24);而是說每個人都應當奮力向著標竿前進,特別關注自己,以及他可能遇到的試探,知道他必須擔當自己的重擔(加 6:1, 5),因此應當小心,免得跌倒。天主教徒由此推論我們的行為是得救的充分和有功勞的原因,這完全是不合邏輯的。因為使徒並沒有說我們的行為「作成」救恩,而是說:「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這大不相同。如果說因為猶太人被吩咐束腰吃逾越節筵席,所以束腰就是吃逾越節筵席,那將是荒謬的。事實上,天主教徒所堅持的與保羅的教義相悖,保羅在其他地方將福氣置於罪的赦免中,並表明永生是上帝的恩賜(羅 4:6, 7;6:23);我們是因恩惠得救,不是因行為(羅 3:20, 24, 25;4:16;弗 2:8;多 3:5),這也與使徒的主要目的相悖,他的目的是要打擊驕傲和自以為配得的觀念,並勸人謙卑。他所要達到的目標是,我們在救恩的事上不應懶惰或懈怠,而是與上帝同工(然而作為工具,其中沒有任何力量不是來自於他),這樣我們就可以證明我們沒有徒受他的恩惠(林後 6:1, 2)。但這種同工並非關乎獲得或賺取救恩,那是基督獨有的,不能傳給任何其他人(徒 4:12),他們不能被稱為自己的救主:這種同工或「作成」,只關乎應用,而非執行償付,基督已經豐盛地完成了償付:但接受完美的償付,並非可以成為權利的起因和基礎,因此它理應被賜予;而只是我們得以分享救恩的途徑和方法。
**恐懼戰兢**(With fear and trembling);即以聖潔的謹慎來做一切蒙悅納的事:他藉著這兩個詞所指的並非任何奴役的恐懼和奴隸般的絕望,那是由懷疑而生的(腓 4:4),而只是一種認真、兒女般的敬畏,暗示著深刻的謙卑和順服的心態,對神聖威嚴的敬畏,以及避免冒犯他並與他分離的邪惡的憂慮。我們發現這些詞語用於類似的含義(詩 2:11;但 5:19;6:26;羅 11:20,與林前 2:3;林後 7:5;弗 6:5);暗示著,效法基督的榜樣,我們應當謙卑,儘管我們不信任自己,但我們應當單單信靠上帝(就像一個嬰兒可能會害怕,但仍然緊緊抓住並依賴父母,在經過危險的懸崖時向父母求助),以成就我們的救恩。
**腓立比書 2:13**
**「因為是上帝在你們裡面運行,使你們又立志又行事,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為使他們不致因任何自負或肉體的自信而疏忽謙卑地作成自己的救恩,以為他們可以隨意相信和悔改,想像他們的意志對善惡同樣順從;使徒在此強調上帝有效的恩典,作為一個強有力的誘因和鼓勵,促使他們接受他的勸勉。
**「因為是上帝在你們裡面運行」**:他們不應對任何人能否得救感到絕望,也不應認為他們在勤奮使用蒙恩之道時是徒勞無功,或會完全落入罪的權勢之下。他們應當思考,儘管他們是自由的行動者,但其效率和充足性都來自上帝(羅 6:13-14;林前 4:7;林後 3:5)。上帝在他們裡面大有能力且有效地運行,以得勝的功效,克服一切困難和障礙,直到工作完成(腓 1:6;賽 41:4;來 13:20-21)。上帝不僅透過勸說來獲得同意,更透過一種特殊的能量,成就他要我們做的事。
**「又立志」**:不僅以一般的方式(徒 17:28),更是以特殊的方式,使我們願意(詩 110:3)。從原則上說,這是遙遠的;從行動上說,這是直接的。他割禮我們的心(申 30:6),除去石心,賜予肉心(結 11:19;36:26-27),使光從黑暗中照耀出來(林後 4:6),從而更新意志,選擇那有救贖意義的善。在這種不可抗拒的恩典影響之前,意志的自然傾向是朝向另一個方向的(約 8:44),即願意並行事與之相反。然而,他並非透過任何強迫來使人必然如此,而是大有能力卻又溫柔地,並以適合人自由意志的方式,使意志傾向於善(約 6:37, 44),意即(i.e.)達到某個確定的結果。因為受影響而願意去行的意志,無疑會願意某個確定的事物,因此是由上帝所決定的。
**「又行事」**:去行那有救贖意義的善。因此,當意志被使願意時,它不僅有傾向,不僅發出「願意」的意念,而且在上帝不可抗拒的恩典感動下(林前 3:7),那意志是有效的,並且就是行動本身,當意志的命令被執行以榮耀上帝,作為其作者時。正如在施捨中,上帝不僅使意志傾向於幫助窮人,而且進一步提供特殊的恩典幫助,以執行所決定的事,這證明它來自一個不同於我們自己的原則。這不是說「你們能夠立志,也能夠行事」;而是「他運行,使你們又立志又行事」。這暗示了行動本身;即你們願意相信、順服、禱告、堅忍,並且你們確實相信、順服、禱告、堅忍。他使不願意的變成願意,並且進一步使人立志並行事。
的確,立志,作為意志的行動,是我們受造時就有的;而立善志,就我們被上帝的恩典有效地使願意而言,也是我們的。然而,這並非我們的,好像我們是憑自己開始立志或繼續下去,而是來自那在我們裡面運行者。並非我們不能立善志,而是我們憑自己不能立善志。因此,要求我們順服的誡命,並非顯示我們憑自己能做或會做什麼,而是顯示我們應當藉著上帝特殊的幫助去立志和行事。
然而,儘管上帝在我們裡面運行順服,但我們仍然順服,我們自己行動,是被上帝所驅動的。
**「為要成就他的美意」**:並非因為我們任何人有任何先前的預備,而是出於,或按照他自己的美意(路 10:21;弗 1:5, 9, 11;2:8;帖後 1:11;提後 1:9)。在作成我們自己的救恩時,從意志的開始到其完全,都歸因於上帝的功效;他的美意是這項在意志上工作的創造和幫助原因,而非意志的美意。
**腓立比書 2:14**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使徒在此勸勉他們謙遜和謙卑之後,接著勸阻他們避免相反的惡習,鼓勵他們作為基督徒,凡事都不要發私下的怨言、竊竊私語和抱怨。這些行為可能顯示他們在基督的軛下缺乏耐心,當他們被要求做或受某些事時,要麼是反思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如同古時的以色列人(民 11:1 等;林前 10:10),認為他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者更確切地說(考慮到上下文),是嫉妒他人,如同希臘人和猶太人所做的(路 5:30;約 6:41-42;徒 6:1)。甚至有些門徒也曾對他們的夫子犯下這種惡劣的脾氣(約 6:61)。基督徒的愛不允許嫉妒(彼前 4:9;猶 1:10)。
**「起爭論」**:指關於那些不涉及信仰生命和主要事務的熱烈爭辯和爭吵,這些爭論反而會破壞聖潔之靈的合一(太 18:1;可 9:33;路 9:46;羅 14:1;林後 12:20;提前 1:6;2:8)。
**腓立比書 2:15**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意即(q.d.)你們的行為應當如此,以致無人能正當地指責你們(路 1:6)。雖然你們不能完全使愚昧人閉口(約 15:25;彼前 2:15),但他們也無法找到任何正當理由來玷污你們的名譽。你們應當被發現是真誠、單純、沒有詭詐的(太 10:16;約 1:47;羅 16:19;彼前 2:1;彼前 1:14)。
**「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沒有與你們的收養或兒女身份不符的污點和瑕疵(弗 5:27)。作為上帝的兒女,就他們的關係而言,應當盡可能小心,不要讓自己受到那些不屬於他們天父家庭的挑剔鄰居的尖刻指責(歌 4:7;太 5:48;弗 1:4;猶 1:24)。
**「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他們藉著活在罪惡中(約壹 5:19),以及那些明顯敗壞自己的人身上未癒合的污點,甚至瘟疫般的瘡,顯示他們是一個悖逆、彎曲、不順從和淫亂的世代(申 32:5;詩 125:5;太 12:39;徒 13:8, 10)。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在與這類人交往時,你們要麼已經,要麼應當,一致地顯明自己是主裡的光(太 5:14, 16;弗 5:8, 15),被公義的日頭(瑪 4:2)所光照,發出更清晰的光。這樣,無論那些不文明的惡人如何誹謗你們,並在必要的宗教操練中羞辱你們,只要你們不是因殺人、偷竊、好管閒事等而受苦(彼前 4:4, 15-16),那麼你們,特別是作為基督忠心的使者,就會顯明自己不是像那些伴隨背叛者猶大的燈籠或火把手(約 18:3)(儘管你們所居住的惡人可能認為你們不比他們好),而是像在基督之下的光之使者(七十士譯本(LXX)用這個詞來指星星,創 1:16;但 12:3;啟 1:16, 20),照亮世界;不是像蠟燭一樣照亮一間屋子,而是像星星一樣照亮世界(啟 12:1)。
**腓立比書 2:16**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因你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就可以歡喜。」**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仔細地持守在你們面前,並堅定地展示,不僅透過你們的信仰告白,也透過你們的生活方式,主耶穌基督(約壹 1:1)。他的福音是生命的道,因為它是上帝拯救的大能(徒 13:26;羅 1:16)。他沒有說要持守肉體的規條,也沒有說要持守人的傳統;而是那其中有永生的道(約 5:39;6:68)。
**「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因你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就可以歡喜」**:他藉著思考他在基督的日子(參 腓 1:6)將因他們的救恩而得的榮耀喜樂來激勵他們。那時,他和他們將憑著上帝白白的恩惠,領受豐盛的賞賜,即他事奉和勸勉的賞賜,以及他們接受勸勉並藉著上帝特別幫助作成救恩的賞賜。
**「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因為當他看見他們時,這將對他以及他們帶來永遠的安慰,證明他在他們中間勞苦的事奉並非徒然或在主裡沒有結果(太 25:21;林前 3:8-9;15:58)。那時,他們將以更榮耀的方式成為他的喜樂和冠冕,勝過他們現在的樣子(腓 4:1)。
**腓立比書 2:17**
**「我以你們的信心為祭物,自己被澆奠,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
**「我以你們的信心為祭物,自己被澆奠」**:為進一步堅固和鼓勵他們盡忠職守,他在此並未斷定他第一次被囚時必死無疑,因為他之前曾表示對自己能活下來抱有信心(腓 1:19, 25)。然而,他效法基督這位好牧人(約 10:11),為要表明他對他們的恆久情感(如同他對其他人一樣,林後 12:15;帖前 2:8),他假設自己可能會在日後發生的死亡(提後 4:6),使用一個優雅的寓言,借用律法上的獻祭(利 2:6;民 15:5, 7;民 23:4;士 11:13),以表明他能樂意為他們的救恩捨棄生命。這並非為了使他們與上帝和好,因為那已由基督獻上自己而完成(來 7:27),是獻給上帝的馨香祭(弗 5:2);而是藉此使他們在以他的血所印證的信心上得以堅固,為基督作見證,這在上帝眼中是寶貴的(詩 116:15)。他在此使用的希臘文詞,是借用獻祭時將酒或油澆在祭牲上的習俗(出 30:9;王下 16:13;耶 19:13),那時所澆出的被稱為奠祭,用以堅定聖約。
**「在祭物上」**:他所指的祭物,要麼特別是指他們所預備並由以巴弗提所呈獻的施捨,用以支持他在苦難中,並以使徒的身份獻給上帝(腓 4:18;林後 9:12);或者,更廣泛地說,是指腓立比信徒的歸信,因為他們藉著信心的原則得以成聖,從而成為祭物。因為他不止一次地將信徒被獻上並歸於上帝,視為祭物(羅 12:1;15:16);彼得也如此(彼前 2:5)。
**「和你們信心的事奉」**:藉著他的事奉將他們帶到這地步,對他而言是一項非常令人愉悅的事奉。他藉著在這次殉道中傾流自己的血,將堅固福音或新聖約的教義,並更牢固地銘刻在他們以及上帝其他選民的心中。
**「也是喜樂」**:因此,他表達了他在這件事上的喜樂和歡欣,因為在這種假設下,當主看為美善時,這最終將極大地榮耀他們並使他們得益。他們會認為,讓這位在他們中間傳揚福音的使徒,因他們對真理的認可而感到滿足,這是一種不小的榮譽,因此這對那些真心接受福音的人,在真理中得以堅固,必然是有益的。
**「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因此,他衷心祝賀他們每一個人,無論是卑微的還是最偉大的,都將享有這份特權。
**腓立比書 2:18**
**「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
**「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他期望他們每個人都有同樣的情感和同情心,即因著他的苦難,他們會更樂意、更愉快、更勇敢地相信基督並為基督受苦。他們應當考慮到,為堅守上帝而受人威脅的死亡(太 10:28),與因或多或少偏離上帝而受宣告的死亡(帖後 1:5)之間的區別。
**「並且與我一同喜樂」**:這將是對他的祝賀,他會將他們在互愛和合一中堅固於信仰,視為他信心(如前 腓 2:2 所述)的實現。
**腓立比書 2:19**
**「我靠主耶穌指望快打發提摩太到你們那裡去,叫我得知你們的事,心裡就得著安慰。」**
**「我靠主耶穌指望」**:他轉離先前的勸勉,為要更多地安慰他們,表達了他對主耶穌的良好盼望(這個詞就其對象而言,我們翻譯為「指望」),主耶穌被高舉在萬名之上,他會樂意以某種方式,儘管他受限制,仍賜予他自由。
**「快打發提摩太到你們那裡去」**:他將在以巴弗提(Epaphroditus)返回後不久,派遣提摩太(Timotheus)到他們那裡去。
**「叫我得知你們的事,心裡就得著安慰」**:這不是為了他們進一步的善行,而是為了安定他們的心靈,處理他們的事務。對於關心他們靈魂福祉的他而言(如同在類似情況下關心其他人一樣,帖前 2:19;帖前 3:5),這將是極大的滿足。
**「當我得知你們的事」**:當他確切地知道他們的情況時;他有理由期待他們的同情(羅 12:15;林前 12:26;林後 11:28-29)。
**腓立比書 2:20**
**「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心,實在掛念你們的事。」**
**「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心」**:為此目的,我已指定提摩太,他與我一同寫這封書信,並且與我最為同心,被同樣的聖靈、信心和愛所充滿。我找不到與他一樣關心你們福祉的人,因此我選定了他。
**「實在掛念你們的事」**:他對我與你們都忠誠,將不顧利潤,真誠地、誠懇地,超越我這裡所有其他人,在你們中間傳揚基督的國度,並藉著為你們的靈魂警醒,促進你們的救恩,如同一個必須交賬的人,好使他能歡樂地完成這事(來 13:17)。
**腓立比書 2:21**
**「因為眾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
他在此進一步稱讚提摩太,並將他與當時在羅馬服事福音的普遍人群作比較。在那裡,似乎(無論天主教徒如何聲稱)彼得當時並未擔任大主教。
當他說**「眾人」**時,他並非必然指除了提摩太之外的每一個人(儘管如前所述,他找不到一個與他同心的人),而是指幾乎所有的人(如同普遍的標誌在其他地方被提喻式地使用,耶 6:3;太 10:22;可 1:5),或者指當時從事事奉的大部分人,他們當時是自由的,而且他可能已經探詢過他們的傾向。
**「求自己的事」**:他們雖然不是單純地、絕對地,但卻在某種程度上尋求自己的利益、安逸、安全、享樂和滿足。這些被稱為「自己的事」,就其公民權利和世俗觀點而言,但仍在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之下(哈 2:8)。他們(如同約翰馬可(John Mark)在另一種情況下)將這些事置於為基督服事而前往腓立比的漫長而艱辛的旅程之上。
**「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因此,他們將基督的榮耀、教會的安全和造就置於自己的事情之後。所以,他並非絕對地指他們不尋求基督的事,或他們否認基督,因為顯然,即使在他寫這封書信時(腓 1:13-14;徒 28:14-15;羅 1:8),仍有許多人認真地尋求基督;而是相對而言,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沒有像他們應當那樣專心尋求基督的事(林前 10:24, 33),而是像其他人在其他情況下那樣失敗了(太 26:58;提後 4:16)。這並非說基督的僕人不能顧念自己的事(提前 3:4-5;5:8);而是他們從軛下掙脫,沒有像他那樣顧念基督在腓立比教會的榮耀。
**腓立比書 2:22**
**「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他興旺福音,與我一同勞苦,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
儘管其他人在某些方面對基督的事奉有所欠缺,但他訴諸於他們對提摩太正直和忠誠的經驗,當他與保羅一同在他們中間傳福音時,以及之後(徒 16:1;17:15;18:5;19:22;20:4)。他用一個比喻來擴大和闡明這一點,當他說**「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意即(q.d.)正如一個真誠順服的兒子通常會保留生養他的父親的靈一樣。保羅比喻性地稱提摩太為他自己的兒子,是藉著福音所生的(提前 1:2),是他親愛的兒子(提後 1:2),並且在主裡忠心(林前 4:17),與他同心(腓 2:20)。他不僅與提摩太一同傳道,而且在福音中一同服事(腓 1:1),將自己完全獻給這事。他沒有說「服事我」或「在我之下服事」,而是**「與我一同在福音中」**,即藉著幫助保羅,勞苦作主的工作,如同保羅也曾做過,並有時為這事奉而受限制(來 13:23),為福音,這不是一種統治,而是一種事奉,在這事奉中,這位偉大的使徒承認提摩太是他的同工。
**腓立比書 2:23**
**「所以我一看出我的事要怎樣了結,就指望立刻打發他去。」**
**「所以我一看出我的事要怎樣了結,就指望立刻打發他去」**:既然事情如此,他沒有考慮派其他人去服事他們的信心,而是指望(即在主耶穌裡,如腓 2:19 所述),在他寫這封信後不久,就派遣這位優秀、謙卑、蒙稱許的年輕人去,他會自然地關心他們的事務(腓 2:20)。
**「一看出我的事要怎樣了結」**:甚至沒有任何延遲(儘管當時他不能讓提摩太陪伴以巴弗提,因為提摩太在他被囚期間對他非常有用,負責處理在羅馬這座大城傳揚福音所需的各項事務),從他確切知道他目前被囚的結果的那一刻起。如果結果是他被獻上,他之前已經讓他們滿意,這對他自己是有益的(腓 1:21),而且藉著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對他們的信心也沒有損害(腓 2:17-18)。從這一點來看,他似乎更傾向於對自由抱有美好的盼望,並樂意順服上帝的旨意,無論發生什麼。
**腓立比書 2:24**
**「但我靠著主自信我也必快去。」**
**「但我靠著主自信」**:他如此表達他堅定的信念,因為我們翻譯為「自信」的詞,很少使用,除非所信賴的事物暗示著對象。
**「在主裡」**:即耶穌,他絕對且卓越地稱他為「主」,因為他被高舉在萬有之上(腓 2:9),不僅在此,也在其他地方(腓 2:29;3:1;4:1, 4, 10)。他完全依賴他,並向他順服結果。
**「我也必快去」**:他之前曾暗示他會與他們同在(腓 1:25),在此,為使他們確信他沒有改變心意,他補充說,為安慰他們,使他們在苦難中不致灰心,他預計在一段時間後會被釋放(如果上帝願意);如果如此,他希望他們明白,在他完成在羅馬的必要事務後(因為他關心所有的教會),他打算跟隨提摩太到他們那裡去。
**腓立比書 2:25**
**「然而,我想必須打發以巴弗提到你們那裡去。他是我的弟兄,與我一同作工,一同當兵,是你們的使者,也是供給我需用的。」**
**「然而,我想必須打發以巴弗提到你們那裡去」**:同時,他向他們解釋為何他認為有必要送回以巴弗提(有些人認為他就是歌羅西書 1:7;4:12;腓利門書 1:23 中的以巴弗,但沒有足夠的證據)給他們,並非因為他未能完成所託付的事,而是出於其他重要的原因。
**「他是我的弟兄,與我一同作工,一同當兵」**:他希望他們知道他沒有什麼可責備他的,只有對他的稱讚。在共同的信仰中,他承認他是他的基督徒弟兄,也是在福音事工上的同工或同伴,如同他在類似情況下稱呼其他人一樣(羅 16:3, 21;林後 8:23;西 4:11;帖前 3:2;腓利門書 1:24)。
**「一同當兵」**:並且是他在基督徒爭戰中忠心不渝的同伴(林後 10:4;提前 1:18;腓利門書 1:2),在基督這位元帥之下,對抗魔鬼和屬世世界的各種攻擊,這些攻擊不斷地爭戰以摧毀真正的基督教信仰。
**「是你們的使者」**:是你們的使徒,這必須廣泛理解,因為它有時指任何傳福音者、執事或福音的僕人(羅 16:7, 9),在此處我們將其翻譯為「使者」是恰當的,與腓立比書 4:18;哥林多後書 8:22-23 相比;他不是基督的特使(太 10:2),而是腓立比教會的職員,由他們委派去為保羅提供幫助。
**「也是供給我需用的」**:他似乎不僅按照他的信任和委託,將為支持他而送來的禮物交給他,忠實地服事教會,而且作為他們的公眾僕人,在保羅被囚期間,極大地幫助了保羅最需要的事物。保羅對此不能不珍視,因為羅馬人如此寬容,允許他這位囚犯得到如此好的照料和幫助;然而,為表達他對腓立比教會的感情,他寧願犧牲自己的必需品,也不願不藉著送回他們忠心的使者來安慰他們,這位使者極其渴望他們的福祉,並帶著這封信給他們。
**腓立比書 2:26**
**「因他很想念你們眾人,並且因你們聽見他病了,就甚是憂愁。」**
**「因他很想念你們眾人」**:他給出他現在派遣以巴弗提的第一個理由,並非以巴弗提不願與他多留,而是因為他非常關心腓立比教會的所有人,他的心與他們同在,如同保羅的心與他們同在一樣(腓 1:8;4:1;羅 1:11),他渴望與他們同在,為他們的靈魂帶來益處。
**「並且因你們聽見他病了,就甚是憂愁」**:特別是考慮到他們對他這位受託執行這項事奉的人的深厚感情,他為他們感到如此痛苦,以至於他的精神幾乎要崩潰了(如同馬太福音 26:37),這是出於同情(林後 11:29)。
**「因你們聽見他病了」**:他知道他病危的確切消息,在他們無法得知他康復的情況下,會對他們造成多大的影響。
**腓立比書 2:27**
**「他實在病了,幾乎要死;然而上帝憐恤了他,不但憐恤了他,也憐恤了我,免得我憂上加憂。」**
**「他實在病了,幾乎要死」**:因為他確實患了一種疾病,其本質是致命的,並且其發展使他瀕臨死亡(如賽 38:1)。
**「然而上帝憐恤了他」**:然而,上帝是偉大的醫治者,他向那些向他祈求的人施憐憫(沒有他,身體的醫生什麼也做不了),他憐憫他的痛苦,樂意使他恢復健康(如王下 20:5-6)。
**「但若有人說」**:將他從今生的苦難中帶走,難道不是極大的憐憫嗎?這些苦難在此被延長了。請思考腓立比書 1:21。
**「可以回答」**:
1. 死亡本身,作為生命的剝奪,與自然相悖,保羅並不比我們的救主更渴望它,反而可能被視為一種苦難,不應將其本身優於生命,而是應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待,即作為通往永生的通道;因此,它因其所引導敬虔之人進入的生命而值得嚮往,因此應優於今生的悲慘境況。保羅在此所說的憐憫是針對前者而言的,考慮到生命本身是上帝的恩惠,為要服事他,服事我們的鄰舍。
2. 此外,上帝在此的憐憫不僅關乎以巴弗提的重病,也關乎失去他將給腓立比信徒和保羅在當時的處境下帶來的共同痛苦,正如我們從下文所見。
**「不但憐恤了他,也憐恤了我」**:保羅行神蹟的能力主要是為了使不信者信服,而且他只有在上帝為自己的榮耀看為美善時才能運用這能力。因此,他在此以更普通的方式,將上帝的憐憫視為禱告的回應,當時他因同工的疾病而如此痛苦;由於這是一項仁慈和憐憫的職責,他的逝去將在趨勢上成為教會以及他自己極大悲傷的原因。
**「免得我憂上加憂」**:他的基督徒身份並未泯滅他的自然情感,但如果教會當時失去了以巴弗提,這將使他因失去他而遭受的痛苦,加在他為基督受苦的痛苦之上,這將使他的痛苦加倍(然而,在某種程度上與腓立比書 1:16 的意義不同),因為不為教會的苦難而悲傷是一種惡劣的脾氣(摩 6:6);然而,我們所有的情感都應當按照上帝的旨意加以節制。
**腓立比書 2:28**
**「所以我越發急速打發他去,叫你們再見他,就可以喜樂,我也可以少些憂愁。」**
**「所以我越發急速打發他去」**:在他康復之後,我毫不遲延地,犧牲了與他相處的安慰,將他打發到你們那裡去。
**「叫你們再見他,就可以喜樂」**:目的是讓你們視為已死的人,能及時親自出現在你們中間,並在你們為他和我所受的苦難中振奮你們。
**「我也可以少些憂愁」**:而我,因著你們對我的好意,導致他離開你們,在他平安返回你們那裡時,我將有一些東西可以減輕我的悲傷(林後 6:10)。
**腓立比書 2:29**
**「故此,你們要在主裡歡歡喜喜的接待他,而且要尊重這樣的人。」**
**「故此,你們要在主裡歡歡喜喜的接待他」**:因此,在給予他應有的評價之後,他吩咐他們所有人,無論是官員還是百姓,都要接待他,如同接待主的僕人一樣(正如基督希望他們接待他的僕人一樣,太 10:40-41,甚至要帶著一切屬靈的喜樂),如同加拉太人曾接待他一樣(加 4:14)。
**「而且要尊重這樣的人」**:是的,正如聖徒所應當的(羅 16:2),因他們的工作緣故,要極其尊重這樣的人(帖前 5:13)。
**腓立比書 2:30**
**「因他為基督的工作,幾乎至死,不顧性命,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不及之處。」**
**「因他為基督的工作,幾乎至死」**:因為他對一般的事奉工作,或特別是執行教會使者所託付的事奉(腓 4:18),如此熱心,不僅在漫長而危險的旅程中運送他們的善款,以救濟主的囚犯(基督會認可並獎賞這項工作,視為他的工作,太 25:39-40),而且在保羅被囚期間(他被派去探望的人),無論是在室內還是室外,按需要照料他(因為羅馬人似乎慷慨地允許探訪者自由出入,徒 28:30),因此他染上了前面提到的危及生命的疾病。
**「不顧性命」**:他對自己的生命,就其所從事的工作而言,並未加以顧惜(約 12:25-26),而是輕視它(如斯 4:16),甚至在服事基督時藐視它,正如原文詞所暗示的,這個詞是借用那些在劇場中冒著生命危險被野獸吞噬的人,他自己也曾有過悲慘的經歷,知道其含義(林前 15:32)。
**「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不及之處」**:他對他的主如此忠心,以至於他盡其所能,甚至超越其能力,補足了那些派遣他的人若在場會做的事(考慮到福音的要求,加 6:2;來 13:3),他像阿尼色弗(Onesiphorus)一樣(提後 1:16),在他們不在場時,按著他的度量作了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