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瘟疫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和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說:
2「你們要將以色列全會眾,按他們的宗族,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計算總數。」
3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在摩押平原與耶利哥相對的約旦河邊向以色列人說:
4「將你們中間從二十歲以外的[計算總數]」;是照耶和華吩咐出埃及地的摩西和以色列人的話。
5以色列的長子是呂便。呂便的眾子:屬哈諾的,有哈諾族;屬法路的,有法路族;
6屬希斯倫的,有希斯倫族;屬迦米的,有迦米族;
7這就是呂便的各族;其中被數的,共有四萬三千七百三十名。
8法路的兒子是以利押。
9以利押的眾子是尼母利、大坍、亞比蘭。這大坍、亞比蘭,就是從會中選召的,與可拉一黨同向耶和華爭鬧的時候也向摩西、亞倫爭鬧;
10地便開口吞了他們,和可拉、可拉的黨類一同死亡。那時火燒滅了二百五十個人;他們就作了警戒。
11然而可拉的眾子沒有死亡。
12按着家族,西緬的眾子:屬尼母利的,有尼母利族;屬雅憫的,有雅憫族;屬雅斤的,有雅斤族;
13屬謝拉的,有謝拉族;屬掃羅的,有掃羅族。
14這就是西緬的各族,共有二萬二千二百名。
15按着家族,迦得的眾子:屬洗分的,有洗分族;屬哈基的,有哈基族;屬書尼的,有書尼族;
16屬阿斯尼的,有阿斯尼族;屬以利的,有以利族;
17屬亞律的,有亞律族;屬亞列利的,有亞列利族。
18這就是迦得子孫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四萬零五百名。
19猶大的兒子是珥和俄南。這珥和俄南死在迦南地。
20按着家族,猶大[其餘]的眾子:屬示拉的,有示拉族;屬法勒斯的,有法勒斯族;屬謝拉的,有謝拉族。
21法勒斯的兒子:屬希斯崙的,有希斯崙族;屬哈母勒的,有哈母勒族。
22這就是猶大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七萬六千五百名。
23按着家族,以薩迦的眾子:屬陀拉的,有陀拉族;屬普瓦的,有普瓦族;
24屬雅述的,有雅述族;屬伸崙的,有伸崙族。
25這就是以薩迦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六萬四千三百名。
26按着家族,西布倫的眾子:屬西烈的,有西烈族;屬以倫的,有以倫族;屬雅利的,有雅利族。
27這就是西布倫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六萬零五百名。
28按着家族,約瑟的兒子有瑪拿西、以法蓮。
29瑪拿西的眾子:屬瑪吉的,有瑪吉族;瑪吉生基列;屬基列的,有基列族。
30基列的眾子:屬伊以謝的,有伊以謝族;屬希勒的,有希勒族;
31屬亞斯烈的,有亞斯烈族;屬示劍的,有示劍族;
32屬示米大的,有示米大族;屬希弗的,有希弗族。
33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兒子,只有女兒。西羅非哈女兒的名字就是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
34這就是瑪拿西的各族;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五萬二千七百名。
35按着家族,以法蓮的眾子:屬書提拉的,有書提拉族;屬比結的,有比結族;屬他罕的,有他罕族。
36書提拉的眾子:屬以蘭的,有以蘭族。
37這就是以法蓮子孫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三萬二千五百名。按着家族,這都是約瑟的子孫。
38按着家族,便雅憫的眾子:屬比拉的,有比拉族;屬亞實別的,有亞實別族;屬亞希蘭的,有亞希蘭族;
39屬書反的,有書反族;屬戶反的,有戶反族。
40比拉的眾子是亞勒、乃幔。[屬 亞勒 的],有亞勒族;屬乃幔的,有乃幔族。
41按着家族,這就是便雅憫的子孫,其中被數的,共有四萬五千六百名。
42按着家族,但的眾子:屬書含的,有書含族。按着家族,這就是但的各族。
43照其中被數的,書含所有的各族,共有六萬四千四百名。
44按着家族,亞設的眾子:屬音拿的,有音拿族;屬亦施韋的,有亦施韋族;屬比利亞的,有比利亞族。
45比利亞的眾子:屬希別的,有希別族;屬瑪結的,有瑪結族。
46亞設的女兒名叫西拉。
47這就是亞設子孫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五萬三千四百名。
48按着家族,拿弗他利的眾子:屬雅薛的,有雅薛族;屬沽尼的,有沽尼族;
49屬耶色的,有耶色族;屬示冷的,有示冷族。
50按着家族,這就是拿弗他利的各族;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四萬五千四百名。
51以色列人中被數的,共有六十萬零一千七百三十名。
5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53「你要按着人名的數目將地分給這些人為業。
54人多的,你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你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要照被數的人數,把產業分給各人。
55雖是這樣,還要拈鬮分地。他們要按着祖宗各支派的名字承受為業。
56要按着所拈的鬮,看人數多,人數少,把產業分給他們。」
57利未人,按着他們的各族被數的:屬革順的,有革順族;屬哥轄的,有哥轄族;屬米拉利的,有米拉利族。
58利未的各族有立尼族、希伯倫族、瑪利族、母示族、可拉族。哥轄生暗蘭。
59暗蘭的妻名叫約基別,是利未女子,生在埃及。她給暗蘭生了亞倫、摩西,並他們的姊姊米利暗。
60亞倫生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
61拿答、亞比戶在耶和華面前獻凡火的時候就死了。
62利未人中,凡一個月以外、被數的男丁,共有二萬三千。他們本來沒有數在以色列人中;因為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分給他們產業。
63這些就是被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所數的;他們在摩押平原與耶利哥相對的約旦河邊數點以色列人。
64但被數的人中,沒有一個是摩西和祭司亞倫從前在西奈的曠野所數的以色列人,
65因為耶和華論到他們說:「他們必要死在曠野。」所以,除了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以外,連一個人也沒有存留。
# 民數記 第26章
民數記 26:1 民數記 第26章 以色列人按各支派點數所有能打仗的人,利未支派除外。他們的數目記在民數記 26:1-51。土地將按他們的數目分配,民數記 26:52-56。利未人因無產業而單獨點數,民數記 26:57-62。所有在西奈山被摩西和亞倫點數的人,除了迦勒和約書亞,都死在曠野,民數記 26:63-65。在民數記 25:8-9 提及的瘟疫之後,以利亞撒的父親去世,他成為大祭司。
民數記 26:2 他們之前曾被點數兩次,出埃及記 30:11-12 和民數記 1:1-2。現在是第三次點數,部分是為了證明上帝的信實,祂既剪除了所有祂曾威脅要剪除的人(民數記 14:29),又在他們諸多罪惡和所受的嚴厲審判之下,奇妙地增添和繁衍了百姓,應驗了祂的應許;部分是為了預備他們即將佔領的土地的公平分配。
民數記 26:3 在摩押平原;參民數記 22:1,33:48。
民數記 26:4 點數百姓的總數:這些詞語很容易從民數記 26:2 補充,並且是必須理解的。
民數記 26: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6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7 家族,即主要的宗族,這些宗族又細分為許多較小的家族。四萬三千七百三十人;而上次點數時他們有四萬六千五百人(民數記 1:21);因為可拉的叛變以及他們其他的悖逆行為,使他們許多人被剪除。
民數記 26:8 兒子(sons)代替兒子(son),關於這種單複數的變化,參創世記 12:7,創世記 46:7。
民數記 26: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10 將他們和可拉一同吞滅:根據此譯法,可拉並非與他那二百五十人一同被火燒滅(民數記 16章),而是被地吞滅。但另有譯法認為他被火吞滅,關於此點參民數記 16:32, 35 的注釋,並將這些詞譯為「和可拉的物件」,或「屬於可拉的物件」,即他的帳棚、財物和家人,除了他的兒子們,如下文所述;此解釋因與民數記 16:32 比較而得到加強:「地開了口,把他們(即大坍和亞比蘭,如民數記 26:24-25, 27 所明示)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都吞滅了。」這種措辭的變化清楚表明,可拉本人並未與他們一同被吞滅,而只是他的手下和他的帳棚,那裡與大坍和亞比蘭的帳棚一同提及(民數記 26:24, 27),但他的本人並未與他們一同提及。在聖經和世俗作者中,以一家之主的名字來指稱他的家眷,而他本人不包括在內,這並非不尋常。但這個難題可以通過另一種方式澄清。希伯來文介詞 *eth* 在此可能是主格的標記,如列王紀下 6:5,尼希米記 9:19,耶利米書 38:16,以西結書 39:14,43:7;並且可能省略了一個動詞,這是非常常見的;因此此處可以這樣翻譯:「地開了口,把他們(即大坍和亞比蘭,民數記 26:9)吞滅了,至於可拉,他死了(這個動詞很容易從後面的名詞中理解,這種省略在聖經中有許多例子,其中一些已在前面給出,更多將在適當的地方出現),死於那群人的死亡中,或當那群人死亡時,那時火吞滅了那二百五十人。」這樣,此處和民數記 16:35 互相解釋;那裡只提到二百五十人被火燒滅,這裡則將可拉加到這個數目中。他們成了警戒的記號,意即(q.d.)上帝使他們成為一個紀念碑或榜樣,以警告其他人不要悖逆上帝,不要反抗權柄,也不要僭奪祭司的職分。
民數記 26:11 上帝樂意饒恕他們,要麼是因為他們不認同父親的行為,因此與他的帳棚和同夥分開;要麼是因為摩西為他們代求;要麼是因為上帝要彰顯祂自由的恩惠,在懲罰一些人的同時饒恕另一些人,正如祂在類似情況下的宣告(出埃及記 33:19)。因此,可拉的兒子們在歷代志上 6:22, 37 和詩篇中多次被提及。
民數記 26:12 尼母利,在創世記 46:10,出埃及記 6:15 中稱為耶母利。雅斤,在歷代志上 4:24 中也稱為雅立。這些名字可能因聖經未記載的特殊場合而增添或更改。
民數記 26:13 謝拉,在創世記 46:10,出埃及記 6:15 中也稱為瑣轄。他的另一個兒子俄轄在創世記 46:10 中提及,但此處未提及,可能是因為他的家族在此之前已經滅絕。
民數記 26:14 而在民數記 1:23 中有三萬五千四百人。據認為,他們的首領心利(民數記 25章)和其他一些人的榜樣感染了該支派的大部分人,因此導致他們的人數大幅減少。
民數記 26:15 迦得被排在下一個,因為他與流便和西緬在同一營地和駐紮地(民數記 2:10, 14)。洗分,在創世記 46:16 中稱為西斐翁。
民數記 26:16 烏斯尼,在創世記 46:16 中稱為益朋。
民數記 26:17 亞羅得,在創世記 46:16 中稱為亞羅底。
民數記 26:18 比上次點數時(民數記 2:15)少了五千多人。
民數記 26:1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2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21 法勒斯的兒子們,雖然是猶大的孫子,但在此處被列為他的兒子們,因為他們取代了早逝的珥和俄南。
民數記 26:22 比民數記 1:27 多了約兩千人;而前面的支派都減少了,這個支派現在卻增加了,這表明創世記 49:8 中應許給這個支派的祝福開始顯現。
民數記 26:23 普瓦,在創世記 46:13 中也稱為普瓦;他的兄弟雅述(民數記 26:24)在創世記 46:13 中稱為約伯。
民數記 26:2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25 大幅增加。比較民數記 2:6。
民數記 26:26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27 而之前在民數記 1:31,2:8 中只有五萬七千四百人。因此猶大的營地大大增加,而流便的營地則大大減少。
民數記 26:28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29 基列在此處被提及為瑪吉唯一的兒子,因此有些人認為瑪吉族和基列族是同一個家族,只是有兩個名稱;首先稱為瑪吉族,但後來稱為基列族。另有譯法將他們視為不同的家族,因為瑪吉還有其他孩子(創世記 1:23,歷代志上 7:14-16),他們以父親的名字稱為瑪吉族,而他長子基列的孩子則以他的名字稱為基列族。但儘管瑪吉還有其他孩子,他們和他們的後裔似乎在此時已經滅絕,只剩下瑪吉和他的後裔,這可以從比較此處和以下經文與約書亞記 17:1-3,歷代志上 7:14-19 中看出。
民數記 26:30 伊以謝,在約書亞記 17:2,士師記 6:11, 34,歷代志上 7:18 中也稱為亞比以謝。
民數記 26:3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3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3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34 而在民數記 1:35 中只有三萬二千二百人。因此他們現在增加了五萬多人,應驗了創世記 49:22 的預言。
民數記 26:35 比結,在歷代志上 7:20 中也稱為比列。
民數記 26:36 以蘭,在歷代志上 7:26 中稱為以但或拉但;希伯來文的字母 *daleth* 和 *resh* 相似,因此經常互換,這從聖經的例子中可以清楚看出。
民數記 26:37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38 便雅憫的兒子有十個(創世記 46:21),其中此處只提及五個,其餘的可能連同他們的家族在此之前已經滅絕。亞實別,在歷代志上 7:6 中也稱為耶疊。亞希蘭,在歷代志上 8:1 中也稱為亞哈拉,在創世記 46:21 中稱為以希。
民數記 26:39 書反,在歷代志上 7:12 中也稱為書品,在創世記 46:21 中稱為穆品。戶反,在創世記 46:21,歷代志上 7:12 中稱為戶品。
民數記 26:40 亞勒,或亞勒底,經轉置後為亞大(歷代志上 8:3)。
民數記 26:4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42 書含,經轉置後為戶伸(創世記 46:23)。按著他們的家族;即較大的家族再細分為較小的家族。
民數記 26:43 全都來自一個兒子和一個家族;而便雅憫有十個兒子,此處有五個家族,卻只有四萬五千六百人,這表明家族的增長完全取決於上帝的祝福和美意。
民數記 26:44 耶隨,在創世記 46:17 中稱為亦施韋,那裡也提到亞設的另一個兒子,即亦施瓦,他的家族現在似乎已經失傳。
民數記 26:4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46 她在此處被提及,似乎是因為她是一位具有男子氣概的智慧、勇氣或其他美德的婦女。
民數記 26:47 而在民數記 1:41 中只有四萬一千五百人。
民數記 26:48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4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5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51 幾乎與之前(民數記 1:46)一樣多。上帝如此智慧而奇妙地同時顯明祂的公義,剪除了如此龐大的人數,又顯明祂的憐憫,迅速而大量地補充了人數,並在兩者中都顯明了祂的信實。
民數記 26:5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53 歸給這些;歸給現在提及的這些家族。土地將按抽籤分配,民數記 26:55。土地被分為九份半,在分配時既考慮了各份土地的優劣,也考慮了其大小,抽籤決定了每個支派的份額。按著名字,即按著人,名字常指人,如使徒行傳 1:15,腓立比書 2:9,啟示錄 3:4,11:13。其意義是,每個支派的份額將分配給各個家族,有些多,有些少,根據每個家族的人數(民數記 33:54)。同時,如果某個籤或份額對該支派的所有家族和人數來說太大或太小,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將部分份額給予另一個支派,如西緬和但從猶大的份額中得到一部分(約書亞記 19:1, 40),或者從屬於另一個支派的份額中取走一部分。
民數記 26:54 你要分給;你,摩西,部分由你自己,因為他將約旦河外的土地分給了兩個半支派;部分由你的繼承人約書亞,你將授權並命令他這樣做。按著被點數的人;按著現在被點數的家族和人數,以及二十歲以上的人,不考慮在此時到土地分配之間達到該年齡的人數增加,也不考慮因迦南人的刀劍或其他原因導致的人數減少。
民數記 26:55 拈鬮;這些鬮似乎只為支派而拈,不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為各個家族而拈,因為將土地分配給家族是留給統治者根據現在給出的規則(民數記 26:54)的智慧。然而,如果某個鬮對該支派來說太大,他們可以在統治者的同意下將部分權利讓給其他支派,就像猶大將一部分份額分給了西緬和但,在自己的地界內。按著支派的名字,即鬮將以每個支派或每個族長的名字命名。
民數記 26:56 意即(q.d.)每個支派拈鬮所得的份額,將按其人數所需,分配給各個家族和個人。
民數記 26:57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58 利未人的家族在此處單獨點數,因為他們不應有獨立的土地份額,因此他們不像其他支派那樣被明確而精確地提及,而是混亂而不完全,其中一些在此處完全被省略。參出埃及記 6:17-19。
民數記 26:59 她的母親,即利未的妻子,這必須被理解。
民數記 26:6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6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62 二萬三千人;比民數記 3:39 多了一千人。關於這種不同點數方式的原因,參民數記 3:15 的注釋。
民數記 26:6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6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65 他們中間沒有留下一個人,即那些當時向神發怨言和悖逆的人,這清楚地表明,因為這個威脅和懲罰僅限於那些犯罪者,否則這就不真實了;因為在當時被點數的人中,現在還剩下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可能還有許多利未人,以及其他一些人,他們沒有犯那個罪,因此沒有遭受他們的審判。迦勒和約書亞在此處被提及,如民數記 14章,並非作為例外,好像他們是發怨言的人,這在民數記 14:24 中完全否認,而是作為對比,表明他們雖然是十二個探子中的兩個,也是那些主要煽動和帶頭叛亂者的同伴,但他們卻保守自己沒有犯他們的罪,因此上帝保守他們免受他們的災禍和毀滅,同樣,祂也因同樣的原因保守了其他一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