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第26章
民數記 26:1 民數記 第26章 以色列人按各支派點數所有能打仗的人,利未支派除外。他們的數目記在民數記 26:1-51。土地將按他們的數目分配,民數記 26:52-56。利未人因無產業而單獨點數,民數記 26:57-62。所有在西奈山被摩西和亞倫點數的人,除了迦勒和約書亞,都死在曠野,民數記 26:63-65。在民數記 25:8-9 提及的瘟疫之後,以利亞撒的父親去世,他成為大祭司。
民數記 26:2 他們之前曾被點數兩次,出埃及記 30:11-12 和民數記 1:1-2。現在是第三次點數,部分是為了證明上帝的信實,祂既剪除了所有祂曾威脅要剪除的人(民數記 14:29),又在他們諸多罪惡和所受的嚴厲審判之下,奇妙地增添和繁衍了百姓,應驗了祂的應許;部分是為了預備他們即將佔領的土地的公平分配。
民數記 26:3 在摩押平原;參民數記 22:1,33:48。
民數記 26:4 點數百姓的總數:這些詞語很容易從民數記 26:2 補充,並且是必須理解的。
民數記 26: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6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7 家族,即主要的宗族,這些宗族又細分為許多較小的家族。四萬三千七百三十人;而上次點數時他們有四萬六千五百人(民數記 1:21);因為可拉的叛變以及他們其他的悖逆行為,使他們許多人被剪除。
民數記 26:8 兒子(sons)代替兒子(son),關於這種單複數的變化,參創世記 12:7,創世記 46:7。
民數記 26: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10 將他們和可拉一同吞滅:根據此譯法,可拉並非與他那二百五十人一同被火燒滅(民數記 16章),而是被地吞滅。但另有譯法認為他被火吞滅,關於此點參民數記 16:32, 35 的注釋,並將這些詞譯為「和可拉的物件」,或「屬於可拉的物件」,即他的帳棚、財物和家人,除了他的兒子們,如下文所述;此解釋因與民數記 16:32 比較而得到加強:「地開了口,把他們(即大坍和亞比蘭,如民數記 26:24-25, 27 所明示)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都吞滅了。」這種措辭的變化清楚表明,可拉本人並未與他們一同被吞滅,而只是他的手下和他的帳棚,那裡與大坍和亞比蘭的帳棚一同提及(民數記 26:24, 27),但他的本人並未與他們一同提及。在聖經和世俗作者中,以一家之主的名字來指稱他的家眷,而他本人不包括在內,這並非不尋常。但這個難題可以通過另一種方式澄清。希伯來文介詞 *eth* 在此可能是主格的標記,如列王紀下 6:5,尼希米記 9:19,耶利米書 38:16,以西結書 39:14,43:7;並且可能省略了一個動詞,這是非常常見的;因此此處可以這樣翻譯:「地開了口,把他們(即大坍和亞比蘭,民數記 26:9)吞滅了,至於可拉,他死了(這個動詞很容易從後面的名詞中理解,這種省略在聖經中有許多例子,其中一些已在前面給出,更多將在適當的地方出現),死於那群人的死亡中,或當那群人死亡時,那時火吞滅了那二百五十人。」這樣,此處和民數記 16:35 互相解釋;那裡只提到二百五十人被火燒滅,這裡則將可拉加到這個數目中。他們成了警戒的記號,意即(q.d.)上帝使他們成為一個紀念碑或榜樣,以警告其他人不要悖逆上帝,不要反抗權柄,也不要僭奪祭司的職分。
民數記 26:11 上帝樂意饒恕他們,要麼是因為他們不認同父親的行為,因此與他的帳棚和同夥分開;要麼是因為摩西為他們代求;要麼是因為上帝要彰顯祂自由的恩惠,在懲罰一些人的同時饒恕另一些人,正如祂在類似情況下的宣告(出埃及記 33:19)。因此,可拉的兒子們在歷代志上 6:22, 37 和詩篇中多次被提及。
民數記 26:12 尼母利,在創世記 46:10,出埃及記 6:15 中稱為耶母利。雅斤,在歷代志上 4:24 中也稱為雅立。這些名字可能因聖經未記載的特殊場合而增添或更改。
民數記 26:13 謝拉,在創世記 46:10,出埃及記 6:15 中也稱為瑣轄。他的另一個兒子俄轄在創世記 46:10 中提及,但此處未提及,可能是因為他的家族在此之前已經滅絕。
民數記 26:14 而在民數記 1:23 中有三萬五千四百人。據認為,他們的首領心利(民數記 25章)和其他一些人的榜樣感染了該支派的大部分人,因此導致他們的人數大幅減少。
民數記 26:15 迦得被排在下一個,因為他與流便和西緬在同一營地和駐紮地(民數記 2:10, 14)。洗分,在創世記 46:16 中稱為西斐翁。
民數記 26:16 烏斯尼,在創世記 46:16 中稱為益朋。
民數記 26:17 亞羅得,在創世記 46:16 中稱為亞羅底。
民數記 26:18 比上次點數時(民數記 2:15)少了五千多人。
民數記 26:1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2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21 法勒斯的兒子們,雖然是猶大的孫子,但在此處被列為他的兒子們,因為他們取代了早逝的珥和俄南。
民數記 26:22 比民數記 1:27 多了約兩千人;而前面的支派都減少了,這個支派現在卻增加了,這表明創世記 49:8 中應許給這個支派的祝福開始顯現。
民數記 26:23 普瓦,在創世記 46:13 中也稱為普瓦;他的兄弟雅述(民數記 26:24)在創世記 46:13 中稱為約伯。
民數記 26:2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25 大幅增加。比較民數記 2:6。
民數記 26:26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27 而之前在民數記 1:31,2:8 中只有五萬七千四百人。因此猶大的營地大大增加,而流便的營地則大大減少。
民數記 26:28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29 基列在此處被提及為瑪吉唯一的兒子,因此有些人認為瑪吉族和基列族是同一個家族,只是有兩個名稱;首先稱為瑪吉族,但後來稱為基列族。另有譯法將他們視為不同的家族,因為瑪吉還有其他孩子(創世記 1:23,歷代志上 7:14-16),他們以父親的名字稱為瑪吉族,而他長子基列的孩子則以他的名字稱為基列族。但儘管瑪吉還有其他孩子,他們和他們的後裔似乎在此時已經滅絕,只剩下瑪吉和他的後裔,這可以從比較此處和以下經文與約書亞記 17:1-3,歷代志上 7:14-19 中看出。
民數記 26:30 伊以謝,在約書亞記 17:2,士師記 6:11, 34,歷代志上 7:18 中也稱為亞比以謝。
民數記 26:3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3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3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34 而在民數記 1:35 中只有三萬二千二百人。因此他們現在增加了五萬多人,應驗了創世記 49:22 的預言。
民數記 26:35 比結,在歷代志上 7:20 中也稱為比列。
民數記 26:36 以蘭,在歷代志上 7:26 中稱為以但或拉但;希伯來文的字母 *daleth* 和 *resh* 相似,因此經常互換,這從聖經的例子中可以清楚看出。
民數記 26:37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38 便雅憫的兒子有十個(創世記 46:21),其中此處只提及五個,其餘的可能連同他們的家族在此之前已經滅絕。亞實別,在歷代志上 7:6 中也稱為耶疊。亞希蘭,在歷代志上 8:1 中也稱為亞哈拉,在創世記 46:21 中稱為以希。
民數記 26:39 書反,在歷代志上 7:12 中也稱為書品,在創世記 46:21 中稱為穆品。戶反,在創世記 46:21,歷代志上 7:12 中稱為戶品。
民數記 26:40 亞勒,或亞勒底,經轉置後為亞大(歷代志上 8:3)。
民數記 26:4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42 書含,經轉置後為戶伸(創世記 46:23)。按著他們的家族;即較大的家族再細分為較小的家族。
民數記 26:43 全都來自一個兒子和一個家族;而便雅憫有十個兒子,此處有五個家族,卻只有四萬五千六百人,這表明家族的增長完全取決於上帝的祝福和美意。
民數記 26:44 耶隨,在創世記 46:17 中稱為亦施韋,那裡也提到亞設的另一個兒子,即亦施瓦,他的家族現在似乎已經失傳。
民數記 26:45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46 她在此處被提及,似乎是因為她是一位具有男子氣概的智慧、勇氣或其他美德的婦女。
民數記 26:47 而在民數記 1:41 中只有四萬一千五百人。
民數記 26:48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49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5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51 幾乎與之前(民數記 1:46)一樣多。上帝如此智慧而奇妙地同時顯明祂的公義,剪除了如此龐大的人數,又顯明祂的憐憫,迅速而大量地補充了人數,並在兩者中都顯明了祂的信實。
民數記 26:52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53 歸給這些;歸給現在提及的這些家族。土地將按抽籤分配,民數記 26:55。土地被分為九份半,在分配時既考慮了各份土地的優劣,也考慮了其大小,抽籤決定了每個支派的份額。按著名字,即按著人,名字常指人,如使徒行傳 1:15,腓立比書 2:9,啟示錄 3:4,11:13。其意義是,每個支派的份額將分配給各個家族,有些多,有些少,根據每個家族的人數(民數記 33:54)。同時,如果某個籤或份額對該支派的所有家族和人數來說太大或太小,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將部分份額給予另一個支派,如西緬和但從猶大的份額中得到一部分(約書亞記 19:1, 40),或者從屬於另一個支派的份額中取走一部分。
民數記 26:54 你要分給;你,摩西,部分由你自己,因為他將約旦河外的土地分給了兩個半支派;部分由你的繼承人約書亞,你將授權並命令他這樣做。按著被點數的人;按著現在被點數的家族和人數,以及二十歲以上的人,不考慮在此時到土地分配之間達到該年齡的人數增加,也不考慮因迦南人的刀劍或其他原因導致的人數減少。
民數記 26:55 拈鬮;這些鬮似乎只為支派而拈,不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為各個家族而拈,因為將土地分配給家族是留給統治者根據現在給出的規則(民數記 26:54)的智慧。然而,如果某個鬮對該支派來說太大,他們可以在統治者的同意下將部分權利讓給其他支派,就像猶大將一部分份額分給了西緬和但,在自己的地界內。按著支派的名字,即鬮將以每個支派或每個族長的名字命名。
民數記 26:56 意即(q.d.)每個支派拈鬮所得的份額,將按其人數所需,分配給各個家族和個人。
民數記 26:57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58 利未人的家族在此處單獨點數,因為他們不應有獨立的土地份額,因此他們不像其他支派那樣被明確而精確地提及,而是混亂而不完全,其中一些在此處完全被省略。參出埃及記 6:17-19。
民數記 26:59 她的母親,即利未的妻子,這必須被理解。
民數記 26:60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61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62 二萬三千人;比民數記 3:39 多了一千人。關於這種不同點數方式的原因,參民數記 3:15 的注釋。
民數記 26:63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64 浦爾無此節注釋。
民數記 26:65 他們中間沒有留下一個人,即那些當時向神發怨言和悖逆的人,這清楚地表明,因為這個威脅和懲罰僅限於那些犯罪者,否則這就不真實了;因為在當時被點數的人中,現在還剩下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可能還有許多利未人,以及其他一些人,他們沒有犯那個罪,因此沒有遭受他們的審判。迦勒和約書亞在此處被提及,如民數記 14章,並非作為例外,好像他們是發怨言的人,這在民數記 14:24 中完全否認,而是作為對比,表明他們雖然是十二個探子中的兩個,也是那些主要煽動和帶頭叛亂者的同伴,但他們卻保守自己沒有犯他們的罪,因此上帝保守他們免受他們的災禍和毀滅,同樣,祂也因同樣的原因保守了其他一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