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
2因為這女子叫百姓來,一同給她們的神獻祭,百姓就吃[她們的祭物],跪拜她們的神。
3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連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將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在我面前對着日頭懸掛,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氣可以消了。」
5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的審判官說:「凡屬你們的人,有與巴力‧毗珥連合的,你們各人要把他們殺了。」
6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正在會幕門前哭泣的時候,誰知,有以色列中的一個人,當他們眼前,帶着一個米甸女人到他弟兄那裏去。
7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中起來,手裏拿着槍,
8跟隨那以色列人進亭子裏去,便將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
9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
10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1「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
12因此,你要說:『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
13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因他為上帝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14那與米甸女人一同被殺的以色列人,名叫心利,是撒路的兒子,是西緬一個宗族的首領。
15那被殺的米甸女人,名叫哥斯比,是蘇珥的女兒;這蘇珥是米甸一個宗族的首領。
1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7「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18因為他們用詭計擾害你們,在毗珥的事上和他們的姊妹、米甸首領的女兒哥斯比的事上,用這詭計誘惑了你們;這哥斯比,當瘟疫流行的日子,因毗珥的事被殺了。」
# 民數記 第25章
民數記 25:1 以色列人行淫與拜偶像:上帝命令將有罪者處死(民25:1-5)。瘟疫降臨:非尼哈的熱心;上帝因此應許他祭司職分(民25:6-15)。上帝命令擊殺米甸人,因他們詭詐地引誘百姓犯罪(民25:16-18)。什亭:這地方更詳細地稱為亞伯什亭(民33:49),因為希伯來人習慣縮寫長的地名,例如赫門(Hermon)是巴力赫門(Baal-hermon)的縮寫(士3:3),陀拉(Tholad)是伊勒陀拉(El-tholad)的縮寫(書19:4),寧林(Nimrim)是伯寧拉(Beth-nimrim)的縮寫(賽15:6,民32:36)。這是他們最後一個駐紮地,從那裡他們直接進入迦南。因此,這裡指出他們的罪行是極大的加重,因為他們是在上帝即將讓他們得著他們長期盼望和渴望之地時犯下的。**百姓**:並非所有,而是許多人,如申4:3-4和林前10:8所示。**行淫**:包括身體上和屬靈上的,可能是因為他們以敬拜摩押神為條件而與摩押女子行淫;或者因為摩押的污穢之神是以污穢的行為來敬拜的,就像普里阿普斯(Priapus)和維納斯(Venus)一樣。**摩押的**:也包括米甸的,如民25:6, 17, 18和民31:16所清楚表明的;因為這兩個民族在這個邪惡的計謀中結盟,所以一個民族的名稱可以代表另一個;提到摩押女子,可能是因為她們首先犯了罪,或者因為她們是主要人物,可能是摩押王巴勒的親屬或朝臣。
民數記 25:2 **她們叫百姓**:這可以理解為:1. 她們行淫的結果,邀請他們進一步參與她們的聖宴;或者更確切地說,2. 她們行淫的原因或誘因,這裡的希伯來文「 ו 」(vau)常有「因為」之意。摩押人當時是以色列人的鄰居,他們發現無法通過戰爭和巫術來實現對以色列的圖謀,於是他們轉而採取另一種方式,與以色列人建立親密關係;他們察覺到以色列人邪惡和情慾的傾向,於是**她們**,即前面提到的摩押女子,邀請他們參加她們的宴席。**獻祭**:即用他們獻祭所得的份所設的宴席,如同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習俗一樣,參與這些宴席被視為參與了獻祭給那神的敬拜(林前10:18),因此當這些宴席和獻祭屬於假神時,以色列人是被禁止的(出34:15)。然而,這是一種較輕微、較為含蓄的偶像崇拜,因此很適合用來引出更為粗鄙和邪惡的行為。**他們的神**:即他們的**神**巴力毗珥,這裡使用複數的「伊羅欣」(elohim),如同通常所用,指單一的神。**跪拜**:這詞語確切地指敬拜的外在行為,這裡的敬拜行為包含或伴隨著污穢的儀式,因此可以指或暗示這些污穢行為。**他們的神**:在他們的神面前,或為了榮耀和敬拜他們的神。
民數記 25:3 **與巴力毗珥聯合**:這個詞暗示他們離棄了他們本應聯合的上帝,轉而歸向、擁抱、緊密結合並熱切追隨這個假神。比較何9:10和林後6:14。**巴力毗珥**:被稱為**巴力**,這是許多假神的通用名稱,特別是那些代表天體的神;而**毗珥**,可能是因為敬拜他的毗珥山(民23:28),或者更可能是來自一個意為「打開」和「揭露」的動詞,這可能是因為偶像的淫穢姿勢,如同普里阿普斯(Priapus)一樣,或者因為在他的敬拜中實行的污穢行為。**發怒**:即以可怕的瘟疫顯現出來(詩106:29)。
民數記 25:4 這裡的意思是:1. **拿**,即,為你自己和你的助手,**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即審判官,如民25:5所稱,或官長;在他們面前,並藉著他們的幫助,**將他們懸掛**,即前面提到的百姓,也就是那些有罪的,如民25:1所說。這個解釋似乎得到下一節的支持,其中提到這命令的執行:「摩西對以色列的審判官說」,他召集了這些審判官,**你們各人要殺死自己手下的人**,即你們每個人都要執行上帝的命令,將你們各自管轄下的罪犯懸掛起來。或者,2. **拿**,即逮捕,**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即百姓中的首領,那些在這次過犯中居首位的人,或者更確切地說,在地位和權力上居首位的人,他們被選出來受此懲罰,作為榜樣,原因可能是他們未能盡職盡責地阻止、約束或懲罰罪犯,或者他們與其他人一同參與了這惡行,這在他們身上比在其他人身上更為可憎和有害。那麼,這就必須限定於那些有罪的族長,這從事情的本質和經文的字句中是顯而易見的。因此,這些**百姓的族長**在名稱和頭銜上,以及在地位和尊嚴上,與民25:5的**百姓的審判官**有所不同,後者似乎指更高級的官長,甚至是七十位長老,他們是品德高尚、敬虔的人,由上帝揀選並賦予聖靈,最有可能潔身自好,因此更適合懲罰他人;而**百姓的族長**似乎是較低級的官長,如十夫長或百夫長等,他們中的許多人如同百姓一樣參與了其他的叛逆,因此很可能也捲入了這次罪行。現在,這些人要像其他罪犯和被判刑的人一樣被懸掛起來(申21:23;撒下21:6)。**在耶和華面前**:為了維護上帝的榮耀和公義。**對著日頭**:即公開地,因為他們的罪是公開且可恥的;並且要迅速,在日落之前。但同時,這句話也可能表示,這些人也必須在日落時分被取下,如同其他罪犯一樣(申21:23)。
民數記 25:5 **各人殺死自己手下的人**:即那些在他管轄下的人;因為這七十位長老被選來協助摩西治理,所以百姓的照管和管理無疑是按公正平等的比例分配給他們的。
民數記 25:6 這件事發生,1. 可能是在上帝命令摩西,再由摩西命令審判官之前(民25:4-5),因為聖經故事中這種時間上的顛倒和錯亂並不少見。2. 更可能的是,按照經文所記載的順序,即摩西向審判官發出命令之後,而且似乎是在執行之前,否則這個人可能不會如此大膽和愚蠢,在眼前有許多新鮮而頻繁的例子時,還去冒即時而確定的毀滅。**到他弟兄那裡**:即到以色列營中,或到他帳篷裡的親友那裡,他把她帶到那裡(民25:8),為了他或他們的肉體滿足。**在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的眼前**:這證明了不可容忍的厚顏無恥和對上帝及摩西的蔑視。**全會眾**:即會眾的領袖和一些百姓。**哭泣**:為百姓可憎的邪惡和上帝可怕的審判而哀哭,並懇求上帝的憐憫和恩惠。
民數記 25:7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民數記 25:8 **進到帳篷裡**:或妓院裡;因為既然他們放任這種淫蕩行為,無疑他們會為自己的惡行選擇合適的地方。**將他們二人刺透**:這並非授權私人對任何人,即使是最大的罪犯,執行司法,因為非尼哈本人是一位有權有勢的人,他是在摩西命令官長殺死這些犯法者之後,在摩西眼前,無疑也得到摩西本人同意,並且是出於上帝聖靈的特別感動和引導而這樣做的。**刺透她的肚腹**:或在她的妓院裡,因為這個詞與前面用來翻譯「帳篷」的詞是同一個,而且可以稱之為「她的」,因為她選擇或使用那個地方進行她的邪惡目的,就像其他人無疑也有其他類似性質的地方一樣。**瘟疫**:指瘟疫,或某種其他突發而嚴重的死亡。
民數記 25:9 **質疑**:他們只有兩萬三千人(林前10:8)。**回答**:這裡多出來的一千人是審判官按照摩西的命令殺死的,其餘的是上帝親手擊殺的,但兩者都死於**瘟疫**,這個詞常被用來指上帝的刀劍、手或擊打。
民數記 25:10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民數記 25:11 **他為我發熱心**:他為我熱切、堅決、勇敢,為了我的滿足和我的辯護。
民數記 25:12 **即**:永遠的祭司職任之約,如民25:13所解釋的,這被稱為平安之約,部分是為了紀念他這英勇行動所帶來的幸福結果,藉此他使上帝與他的百姓之間和好;部分是為了祭司職分的主要目的和功用,即不斷地做非尼哈現在所做的事,即在上帝與人之間作中保,藉著獻祭、燒香和為他們向上帝禱告(民16:47-48),以獲得並維護他自己和以色列與上帝的平安與和好,同時也藉著使他們轉離罪孽,因為罪孽是唯一的破壞平安者,並藉著教導和督促他們遵守律法,因為律法是他們平安的唯一紐帶(瑪2:5-7)。
民數記 25:13 **他的後裔也接續他**。**問**:既然這裡所應許的事是他生來就應得的,他從這個應許中得到了什麼好處呢?**答**:1. 同樣的祝福常常會被應許,就像大衛的王位一樣;這裡重申這個應許似乎是合適的,以表明流血非但沒有玷污他,從而使他失去祭司職分,反而成為堅固他祭司職分的一種方式。2. 這個應許確保了他和他的後裔免受各種可能降臨在他或他們身上的意外事件;例如,他將比他父親活得更久,否則他就不能成為大祭司;他將被保守免受那些可能使他無法擔任祭司職分的瑕疵,這些瑕疵很多;他將有後裔,而且這些後裔都適合擔任那個職位。**永遠的祭司職任**:即只要猶太人的律法和國家存在,就一直延續下去。**問**:這如何應驗了呢?因為祭司職分在以利和他的三四位繼任者身上,從以利亞撒的後裔轉到了以他瑪的後裔。**答**:1. 這個應許,如同其他類似性質的應許一樣,是有條件的,因此可能因非尼哈後裔的過失而失效,看來確實如此;因此,上帝向以他瑪後裔的以利作了類似的應許,說他和他的後裔將永遠在耶和華面前行走,即永遠擔任大祭司的職分,但這也因他和他們的罪而失效了(撒上2:30)。**答**:2. 那只是一個短暫的中斷,在如此漫長的傳承中並不顯著,因為祭司職分在所羅門時代回歸到非尼哈的後裔(王上2:26-27, 35;代上24:3);並一直延續到巴比倫被擄時期,這是顯而易見的,甚至之後也是如此(代上6:4;拉7:1, 5),直到基督時代,沒有任何相反的證據。
民數記 25:14 **一個族長**:這被加進來作為非尼哈熱心的證明,他竟敢冒險對付這樣一個大人物,這個人很可能有許多為他報血仇的人。**一個宗族的首領**:希伯來文:**他父親的家**。每個支派都分為大家族,稱為**他們父親的家**(民1:2),而他就是其中一個家族的族長或首領,儘管不是整個支派的首領。**在西緬支派中**:屬於西緬支派,這個支派似乎受到他和其他類似例子過多的影響,以至於在民1:22-23中數點的五萬九千三百人,現在只剩下兩萬兩千人(民26:14)。
民數記 25:15 **蘇珥**:米甸的君王或族長之一(民31:8;書13:21)。**一個宗族的首領**:或,**在她父親的家之上**。
民數記 25:16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民數記 25:17 **為何不是摩押人,他們同樣有罪呢**(民25:1)?**答**:1. 因為上帝保留了按照他自己的美意懲罰或赦免的自由。2. 上帝因羅得的緣故對摩押人有恩待(申2:9)。3. 上帝以另一種方式懲罰摩押人,部分是藉著他自己的直接之手,很可能他藉此除滅了那些犯下此事的摩押婦女;部分是藉著一種特殊而可怕的開除會籍方式(申23:3);部分是藉著免於懲罰,這在後果上通常比任何或所有暫時的懲罰更糟、更有害,任何相信聖經的人都不能否認這一點。4. 很可能米甸人罪孽最深,他們勸說巴勒去請巴蘭,這可以從民22:4, 7推斷出來;巴勒解散巴蘭後,米甸人接待巴蘭(民31:8),並與他進一步商議,策劃執行這個邪惡的陰謀。**擊殺他們**:即殺死他們;這些話語中,既有對他們宣戰的命令,也有成功的應許。
民數記 25:18 因為他們假借親屬、友誼和盟約,甚至婚姻之名,向以色列人提供這些,而不是以色列人預期的戰爭,他們只是尋找機會滲透到以色列人中間,執行他們邪惡的陰謀,將他們曾徒勞地試圖以其他方式帶來的咒詛加諸於以色列人身上。**在毗珥的事上,又在哥斯比的事上**:藉著引誘你們陷入屬靈和肉體的淫亂。**他們的姊妹**:廣義而言,即他們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