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民數記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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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合和本 民數記 第18章

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2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3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4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5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6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7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9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10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11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2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13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4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15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7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8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19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20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22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23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28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29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31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32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 民數記 第18章

民數記 18:1 上帝向亞倫、他的兒子們和利未人指示他們的職責(民 18:1-7);為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指定供養(民 18:8-20);也為利未人指定供養(民 18:21-24)。祂藉摩西吩咐他們將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給祭司長(民 18:25-32)。聖所的罪孽,意即(q.d.)將承擔所有對聖所或聖物的僭越或玷污的懲罰,無論是利未人或任何百姓所犯的,因為你們從我這裡得到權柄和能力,要將他們都限制在各自的界限內,我期望你們為此目的使用這權柄。這樣,百姓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他們在民數記 17:12,13 中所表達的恐懼。同時,他們也被告知,亞倫崇高的職位伴隨著巨大的重擔,他不僅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也要為百姓的罪負責;因此,如果公平地考慮到利益、負擔和危險,他們就沒有理由像他們可能認為的那樣嫉妒他。你們祭司職分的,意即(q.d.)你們自己所犯的一切錯誤,或你們在屬於你們祭司職分的事上容許他人所犯的一切錯誤。

民數記 18:2 服事你,關於獻祭、供物和其他事情,按照我為他們規定的規則和限制。利未人在此被稱為服事亞倫,在民數記 16:9 中服事會眾,在申命記 10:8 中服事上帝。他們不應像以前那樣與你爭奪優越地位,而是要從屬於你,作你的僕人。你和你的兒子們與你一同,或作:既服事你,也服事你的兒子們與你一同;這種翻譯似乎得到以下經文的支持,即在會幕前,這是利未人服事的適當場所,而祭司則在會幕前和會幕內服事上帝。此外,前文和接下來的兩節經文完全講述利未人的服事,而祭司的服事則在民數記 18:5 中單獨講述。

民數記 18:3 你的職責,意即(q.d.)你將吩咐他們並委託他們的事。會幕的一切,意即(q.d.)會幕的板、幔子和器具,負責拆卸、搬運和重新搭建。器皿,因此在利未人接觸之前,必須由祭司遮蓋。他們,或你們,他們因擅自觸摸而受罰,你們因疏忽未妥善遮蓋或未看管而受罰。

民數記 18:4 浦爾沒有關於此節的注釋。

民數記 18:5 聖所的,意即(q.d.)聖所和至聖所。歸到以色列人身上,指他們過於靠近聖所,或僭越你們聖職的任何部分,或因你們的粗心或疏忽而犯下的任何其他過失,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將因其錯誤而滅亡,但我將向你們追討他們的血,因為你們本應更好地勸告他們,或制止他們。

民數記 18:6 歸耶和華,意即(q.d.)為耶和華的服事,在其中協助你們,承擔其中勞苦和繁重的工作。

民數記 18:7 祭壇,即燔祭壇,從接下來的經文可見。幔子內。這個詞組在其他地方指內層或第二層幔子,但這裡指的要麼是外層幔子,要麼更可能是兩層幔子,單數代複數,就像祭壇代指兩個祭壇一樣,正如已指出的;因此這個詞組包含了聖所和至聖所。作為恩賜的職事;作為我白白賜予你,且唯獨賜予你的恩賜;因此,從今以後,任何人膽敢指責你們將此專屬於自己是傲慢和僭越,或侵犯你們的職責。

民數記 18:8 我已將這些賜給你;不僅是它們的職責,還有你和你的家人使用它們的權利,其方式我已在其他地方說明。膏抹,即祭司職分,意即(q.d.)因為你是祭司,必須完全獻身於我的服事;為了讓你更勤奮、更樂意地履行職責,我給你這份報酬。

民數記 18:9 至聖之物;這些只能由祭司在聖所內食用。這些與「聖物」有何不同,請參閱利未記 6:17。從火中保留下來的,意即(q.d.)那些未在火中焚燒的祭物或祭物的一部分。一切供物;這可以理解為:1. 指搖祭的餅(利 23:17)和陳設餅,這些都是至聖之物(利 23:20;24:9),屬於祭司;除了這裡特別指出的,沒有其他這樣的供物;因為平安祭不是至聖之物,燔祭也不屬於祭司。或,2. 指一般的供物;因此,以下細節是為了解釋和限制這個一般詞語,以表明這裡指的是哪些供物,並排除平安祭和燔祭。他們要獻給我,作為對我所犯過犯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要獻上一隻公綿羊(利 6:2,6),這是一件至聖之物,可能在此特別指明。必為至聖;你應將其視為至聖之物,並按以下方式使用。或,這些是至聖之物,因此將歸你和你的兒子們所有,即(viz.)專屬,其他人不得食用。

民數記 18:10 在至聖之處,即(viz.)在祭司的院子裡,那裡有供此用途的地方;參見利未記 6:16,17,26;7:6;8:31;14:13;尼希米記 13:5,9;以西結書 42:13;這被稱為至聖之處,並非簡單絕對地指幔子內的那個地方,而是就他所說的事物而言,因為這是所有指定用於處理聖物的地方中最聖潔的,其中有些可以在營中任何潔淨的地方食用(利 10:14),或在他們自己的家中。正如至聖之處有時被簡單地稱為聖潔,所以一個聖潔的地方被稱為至聖之處並不奇怪,特別是這個靠近燔祭壇的地方,燔祭壇被稱為至聖之物,並使所有觸摸它的人都成為聖潔(出 29:37)。上帝希望他們在聖潔的地方食用這些東西,如同在上帝面前,這樣他們就必須更加謹慎,不濫用上帝美好的創造物,特別是聖物,以致於放縱;並且他們可以學習懷著感恩的心食用這些和其他食物,感謝上帝的賜予,並尊重祂的服事和榮耀,這後來也為基督徒所規定(林前 10:31;提前 4:3)。每個男丁,且只有他們;而平安祭的女性可以分享她們的份(申 12:18)。

民數記 18:11 舉祭,即(q.d.)右腿,這是祭司的份。他們的禮物,即(viz.)他們的平安祭,從這裡可以看出來,因為這裡列舉了祭司在各種供物中應得的一切,因此他不太可能遺漏平安祭,祭司在其中有份,而且這裡所說的份被稱為舉祭,即右腿(利 7:32),這也可以由女兒們食用(利 7:34;10:14),正如這裡所說。參見民數記 6:17 等。搖祭,即(viz.)平安祭的胸肉,這是搖祭(利 7:30,31,34)。與你同住的,意即(q.d.)與你同住在家中的;因為如果她們嫁給外人,就不能吃這些(利 22:12,13)。在你家中,即(viz.)作為你家中固定的成員,即使她們是奴僕;因為外人和雇工是被排除的(利 22:10,11)。

民數記 18:12 上好的,希伯來文:肥美的,意即(q.d.)最好的:麥子的肥美就是最好的(申 32:14;詩 81:16;147:14)。它們的初熟之物;既包括在節期中為全體百姓的名義獻上的(利 23:10,17),也包括個人所獻的(出 22:29;23:19);其確切數量並未規定,而是由獻祭者自由決定,作為其虔誠和慈善的操練,只要求他們獻上初熟和最好的。

民數記 18:13 意即(q.d.)不僅是現在提到的油、酒和麥子的初熟之物,還有所有其他穀物和所有果樹等的初熟之物。凡潔淨的;沒有其他人,因為這些是首先獻給上帝的,因此也賜給祭司;但對於那些直接和立即賜給祭司的,潔淨和不潔淨的人都可以食用。

民數記 18:14 奉獻給上帝,藉著許願或其他方式,只要是可以用來食用或消耗的東西;因為約書亞、大衛或其他人所奉獻或獻給上帝的金銀器皿或財寶,不屬於祭司,而是專用於聖殿。

民數記 18:15 無論是人,他們被獻給上帝在祂的聖殿中(出 13:12;路 2:22),並為祂的服事和處置。

民數記 18:16 那些要贖回的,即(viz.)僅限於人,而非最後提到的不潔淨的牲畜,這從這裡提到的贖回時間和價格可以明顯看出,兩者都適用於人;時間,民數記 18:16;價格,民數記 3:46,47;但兩者都不適用於不潔淨的牲畜,它們要用一隻羊贖回(出 13:13),而且是在出生八天之後。照你的估價:這要麼屬於:1. 前一句,意即(q.d.)剛生產的婦女,根據嬰兒的性別(男或女,利 12:4,5)和母親的體質,不潔淨的時間或長或短,祭司應在判斷母親潔淨時,使母親潔淨,孩子同時贖回。或更可能是,2. 屬於下一句,即(viz.)要支付的價格,這從將此處與利未記 27:2,3 比較可以看出。在那裡和這裡都說要按照祭司的估價來做,儘管有確定的規則來引導他的估價,並設定了確定的價格,因為祭司要將那個一般規則應用於每個人,並為他設定那個價格。

民數記 18:17 它們是聖潔的,即(viz.)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比其他牲畜更高程度地被分別為聖,用於聖潔的用途,甚至獻給上帝為祭,不可贖回,也不可轉讓給任何其他用途。比較申命記 15:19。

民數記 18:18 肉;它們所有的肉,而不僅僅是某些部分,如同其他祭物。

民數記 18:19 鹽約,意即(q.d.)一個持久永恆的聖約;在此處和歷代志下 13:5 中如此稱呼,要麼因為鹽是不朽的標誌,在防止事物腐敗方面有獨特的作用;要麼因為它藉著鹽在他們那裡得到確認和批准,因此鹽被稱為聖約的鹽,祭司有義務確保它永不從任何素祭中缺少(利 2:13)。而這項賜予祭司的應許或特權被稱為聖約,因為它是附帶條件賜予他們的,條件是他們的服事,以及對上帝敬拜和祭物的關心,這些通常伴隨著素祭,因此也伴隨著鹽。

民數記 18:20 在他們的土地上,意即(q.d.)在以色列人的土地上,民數記 18:13 中提到。你們不會像其他支派那樣擁有獨立的土地份額。這條律法的原因,部分是因為上帝希望他們完全獻身並投入祂的服事,因此免於世俗的牽累和事務;部分是因為上帝已經藉著什一奉獻、初熟之物和各種供物為他們提供了充足的供應;部分是因為上帝希望他們的世俗安逸和幸福單單依賴於祂和祂的服事,因此會迫使他們在促進虔誠方面投入更多的熱情和勤奮,甚至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這利益會隨著真宗教的興盛或衰落而變好或變壞;參見士師記 17:9,10;19:18;歷代志下 13:9;30:22;31:4;部分是為了讓這成為百姓和他們的教師利未人之間真誠愛慕的堅固紐帶,利未人為百姓提供宗教服事,也從他們那裡獲得生活所需;部分是為了藉此分散在各支派中,他們可以有更好的機會教導和看顧百姓,這是他們的職責(申 33:10;歷代志下 30:22;瑪 2:4-7)。我是你的份,意即(q.d.)我已從我的供物中為你指定了豐厚的供養。

民數記 18:21 因為所有的什一奉獻都賜給了利未人,而從他們的什一奉獻中,十分之一賜給了祭司,這裡民數記 18:26 等,以及尼希米記 10:37,38。

民數記 18:22 意即(q.d.)近到足以執行祭司或利未人專屬的任何行為。

民數記 18:23 他們的罪孽,意即(q.d.)不僅是他們自己的,也是百姓的過失所應得的懲罰,如果這些過失是因他們的縱容或疏忽而犯的。這就是祭司們抵擋烏西雅王,當他要向耶和華燒香時的原因(歷代志下 26:17,18)。

民數記 18:24 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意即(q.d.)作為一種地租或承認,他們擁有並持有他們所有的土地及其產物,都來自上帝的恩惠。請注意,「舉祭」這個詞,大部分情況下是指一種特別的獻祭,被舉起或提升給耶和華,但這裡則泛指任何獻祭,如同民數記 18:8 之前。

民數記 18:25 浦爾沒有關於此節的注釋。

民數記 18:26 浦爾沒有關於此節的注釋。

民數記 18:27 這將被你們接受,如同你們從自己的土地和勞動中獻上的一樣。

民數記 18:28 和他的兒女,他們與他是一體的,都應當分享這份。

民數記 18:29 從你們所有的禮物中;不僅是從你們的什一奉獻中,也從你們從百姓那裡收到的其他禮物中,以及從屬於你們城市的田地中。你們要獻上,即(viz.)獻給祭司。每一個舉祭,意即(q.d.)有多少禮物,就有多少舉祭;你們要從每一份中為祭司保留一部分。其中聖潔的部分:這可以描述:1. 這份供物的性質和比例,因此他或許指的是十分之一,這是上帝為自己分別為聖或聖化為祂自己應得的部分,無論是在此處還是其他地方;或,2. 這份供物的原因或基礎,因為它是上帝為自己分別為聖或專用的,並由祂賜給祭司的,而且支付這份應得之物能使其餘的一切都成為聖潔,這樣他們就可以懷著安慰和良心使用它,正如民數記 18:31,32 所說。

民數記 18:30 浦爾沒有關於此節的注釋。

民數記 18:31 在各處,意即(q.d.)在各個潔淨的地方,而不僅僅是在聖所。

民數記 18:32 其中最好的;暗示如果他們忽略這項職責,他們在使用這些未經聖化的食物時就犯了罪。你們也不可褻瀆聖物,因為如果你們濫用他們獻給上帝的聖物,將他們獻給上帝的,本應按祂所定的方式處理(即一部分歸你們,一部分歸祭司)的,完全保留給自己,你們就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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