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民數記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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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和本 民數記 第8章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你告訴亞倫說: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

3亞倫便這樣行。他點燈臺上的燈,[使燈]向前[發光],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4這燈臺的做法是用金子錘出來的,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摩西製造燈臺,是照耶和華所指示的樣式。

5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6「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潔淨他們。

7潔淨他們當這樣行:用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又叫他們用剃頭刀刮全身,洗衣服,潔淨自己。

8然後叫他們取一隻公牛犢,並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你要另取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

9將利未人奉到會幕前,招聚以色列全會眾。

10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他們[頭]上。

11亞倫也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當作搖祭,使他們好辦耶和華的事。

12利未人要按手在那兩隻牛的頭上;你要將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

13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

14「這樣,你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分別出來,利未人便要歸我。

15此後利未人要進去辦會幕的事,你要潔淨他們,將他們當作搖祭奉上;

16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全然給我的,我揀選他們歸我,是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

17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天,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我。

18我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

19我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當作賞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在會幕中辦以色列人的事,又為以色列人贖罪,免得他們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

20摩西、亞倫,並以色列全會眾便向利未人如此行。凡耶和華指着利未人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就向他們這樣行。

21於是利未人潔淨自己,除了罪,洗了衣服;亞倫將他們當作搖祭奉到耶和華面前,又為他們贖罪,潔淨他們。

22然後利未人進去,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在會幕中辦事。耶和華指着利未人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向他們行了。

2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4「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事。

25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不再辦事,

26只要在會幕裏,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謹守所吩咐的,不再辦事了。至於所吩咐利未人的,你要這樣向他們行。」

# 民數記 第八章

民數記 8:1 民數記第八章:燈如何點燃(民 8:1-4)。上帝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民 8:5-15);使他們能代替頭生的,與亞倫和他的兒子一同事奉(民 8:16-22)。他們的年齡與事奉(民 8:23-26)。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8:2 意即:一、在燈臺的每一邊。因此,這裡的「燈臺」是指燈臺的主幹或柱身,如出埃及記 25:31, 35 所述,而燈點亮時是放在燈臺的枝子上,並可視需要取下。這樣的意思是,所有的燈都要朝向中間的部分點亮,面向它們得光的方向;因為中間的燈是用祭壇的火點燃的,其他的燈則從中間的燈獲得光。但反對這種解釋的意見是,燈不可能以其他方式排列,使其不能在燈臺周圍發光,因此這種解釋似乎使這項指示變得無用和瑣碎。二、在燈臺前面,希伯來文:原文詞,意即在燈臺所面向的地方,或燈臺完全可見的地方,即在北面,那裡擺放著陳設餅的桌子,這從燈臺緊靠聖所南面的板子(出 26:35)可以看出來。這樣,燈光就在聖所的兩側,這是合適且必要的,因為聖所本身完全黑暗,沒有窗戶。

民數記 8:3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8:4 錘成的金子,不是中空的,而是實心厚重的金子,由一塊金子錘打而成,而不是由幾塊金子連接或焊接而成。參看出埃及記 25:18, 31, 37:17。

民數記 8:5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8:6 或說,洗淨或潔淨他們,這也是祭司和其他人在接近上帝並事奉祂時所做的。參看出埃及記 19:10, 14;利未記 14:9。

民數記 8:7 潔淨之水,希伯來文:原文詞,意即為贖罪之用。這水與紅母牛的灰混合(民 19:9),因此這項規定似乎是先於此處頒布的,儘管其記載在後;聖經中此類段落的移位是常見的。剃去他們全身的毛髮;這外在的儀式象徵著剪除他們對世俗事物的過度貪慾,以及上帝的僕人所要求的獨特的心靈和生活上的純潔。參看以賽亞書 52:11;提摩太後書 2:21。

民數記 8:8 這與為全會眾獻的贖罪祭(利 4 章)是相同的,因為利未人代替了所有頭生的,而頭生的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全會眾。

民數記 8:9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8:10 以色列人;不是所有的人,那是不可能的,而是一些人代表全體,並由全體指定,即頭生的,或更確切地說,是各支派的領袖或首領,他們習慣於以其支派的名義處理事務。按手在利未人身上;藉此他們表明將事奉上帝的權利從頭生的人(以前由他們掌握)轉移給利未人,並放棄他們對利未人的權益,否則他們可能會像對其他支派一樣,在共同事務中期望利未人以其個人或財力提供幫助,並將他們完全奉獻給上帝的事奉;正如獻祭者按手在祭牲頭上(利 1:4),象徵著將自己的罪過轉移到牲畜身上,並將其獻給上帝。

民數記 8:11 作為搖祭,希伯來文:原文詞。關於搖祭,參看出埃及記 29:24。並非亞倫真的搖動他們,那是他做不到的,而是他吩咐或命令他們模仿搖動的動作,並向世界的各個方向搖動自己;藉此他們可以表明他們隨時準備好在他們所處的任何地方,按其能力事奉上帝;儘管這個詞可以更廣泛地指任何獻給上帝的祭物,如出埃及記 35:22。

民數記 8:12 在公牛的頭上;表示這些祭物是由他們獻上並為他們獻上的。參看出埃及記 29:15, 19;利未記 1:4, 3:2, 4:4。

民數記 8:13 在亞倫和他的兒子面前,意即將他們置於亞倫和他的兒子的權力之下,讓他們從事聖潔的事奉;因為這個短語有時就是這樣使用的,如創世記 13:9,「全地在你面前」,意即在你權力之下,可以隨意使用或享受。或者,將利未人置於他們面前,表示將利未人賜給他們,或為他們服務。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祭物;因為他們首先是真正獻給祂的,然後由祂賜給祭司,以便事奉祂。

民數記 8:14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8:15 利未人進去,即進入院子,在那裡他們要服事祭司,在燔祭壇旁;目前,他們也要進入會幕,拆卸和豎立會幕。

民數記 8:16 他們是經由百姓同意賜給我的,也是(如後文所述)由我的揀選和命令所取的。參看民數記 3:9。

民數記 8: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8: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8:19 以色列人的事奉,意即代替以色列人,為他們事奉上帝,做他們本來有義務親自做的事。在會幕裡:如何事奉,參看浦爾注釋「民 8:15」。為以色列人贖罪;不是藉著獻祭,那是只有祭司才能做的,而是藉著協助祭司進行那贖罪的工作,並藉著勤奮履行他們職責的所有部分,藉此上帝喜悅他們和百姓。免得有災殃:這是作為上帝為何指定他們在會幕中或會幕周圍事奉的理由,使他們可以看守和保護會幕,不讓任何百姓靠近會幕,或干預聖物,如果他們這樣做,必會招致災殃。

民數記 8:20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8:21 利未人藉著洗濯、灑水和獻祭得以潔淨。參看利未記 15:13-15;民數記 19:11 等。

民數記 8:22 在亞倫和他的兒子面前;在他們面前,並按照他們的指示和安排。

民數記 8:23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8:24 從二十五歲起。參看浦爾注釋「民 4:3」。

民數記 8:25 意即,在他們工作中困難和繁重的部分。

民數記 8:26 與他們的弟兄一同,藉著建議,並在較小和較容易的工作中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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