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
3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
4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5「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
6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
7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上帝的[憑據]是在他頭上。
8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
9「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
10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1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
12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
13「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
14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15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
16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
17也要把那隻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
18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19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裏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
20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21「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
2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3「你告訴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說:
24『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
25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
26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27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
# 民數記 第六章
民數記 6:1 本章律法論及拿細耳人:他們應當禁戒什麼;若不潔淨,如何潔淨(民 6:1-12)。許願離俗期滿後,應當遵守的禮儀(民 6:13-21)。祭司在會眾中為百姓祝福的格式(民 6:22-27)。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6:2 **無論男女**:因為男女皆可許此願,只要他們是自由身,能自主決定。否則,他們的父母或丈夫可以廢除此願(民 30:5),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許願卻無法履行,便犯了妄稱上帝之名的罪。**拿細耳人的願**:藉此願,他們在很大程度上將自己從世俗的勞務和享樂中分別出來,以便完全獻身於上帝的服事。這可以是終身的,參見士 13:5;16:17;撒上 1:11;路 1:15;也可以是較短的、有期限的,本章即論及此。
民數記 6:3 這是為了避免酒使人放縱或傾向奢華,進而導致違背誓願;或是使人理智不清,從而導致在遵守所立規條時發生錯誤或失誤。參利 10:9。**不可吃濕葡萄,也不可吃乾葡萄**:禁止這些是為了更謹慎地使他遠離酒。
民數記 6:4 離俗的日子有時多,有時少,由許願者自行決定。
民數記 6:5 **不可用剃頭刀**:不可用剃刀、剪刀或其他工具剪去頭髮的任何部分。這項規定,部分是作為他對世俗享樂和對外在美貌虛榮追求的克己之記號,因為剪髮或修剪頭髮會助長這種虛榮;部分是作為他藉此所宣稱的純潔的見證,因為剪髮是表示不潔的記號,如民 6:9 和利 14:8-9 所示;部分是為了讓他藉著頭髮顯著的長度,不斷提醒自己所許的願,以及這願所要求的極致聖潔,並使他人因此受勸勉,效法他的聖潔榜樣;部分是為了讓他將頭髮完全為上帝保留,因為頭髮是要獻給上帝的(民 6:18)。**他要聖潔**:即完全獻給上帝和祂的服事,藉此表明上帝在這些以及其他禮儀中,所要求和看重的是內在和實質的聖潔。
民數記 6:6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6:7 **為父親,為母親**:在這方面,他與大祭司同等(利 21:11),在某種程度上,他也是一個神聖的人物,是基督的卓越預表(來 7:26)。因此,他被要求將自己完全且特別獻給上帝的服事,這服事理應優先於他對最親近之人的情感表達。**離俗的記號**:即他離俗的標誌,也就是他的長髮。**歸他上帝**:即他藉此以卓越的方式將自己獻給他的上帝。這是受格的所有格。
民數記 6:8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6:9 **他就要剃頭**:因為他的全身,尤其是頭髮,因這意外而玷污了。他應當將此歸因於自己的疏忽,或者至少歸因於上帝的護理,上帝可能如此安排,是為了懲罰他的其他罪,或是為了激勵他更加謹慎和純潔,並厭惡一切會使他玷污的死行。**第七天**:從他受玷污之時算起;因為因死人而沾染的不潔淨持續七天,第七天是潔淨的日子(利 15:13;民 19:11-12)。
民數記 6:10 如同患漏症者的情況(利 15:14)。
民數記 6:11 **獻**:希伯來文:*make*,這詞常指獻祭或奉獻,如出 29:36;代上 21:23,與撒下 24:22 比較。**作贖罪祭**:因為這種玷污,雖然不是他的罪,卻是他罪的懲罰,並帶有罪的表象,即疏忽,未能充分警惕,這在這樣的人身上,幾乎等同於罪。**因為他犯了罪**:即沾染了禮儀上的不潔淨,這被稱為犯罪,因為它是罪的預表,也是對律法的違犯,儘管是出於無知和無意,如同許多其他罪一樣。**使他成聖**:重新開始使他成聖或獻上。
民數記 6:12 **他離俗的日子**:他先前分別為聖或向神許願的那些日子。**歸於無有**:即不被計算或歸算給他。希伯來文:*full*,即歸於地,意即無效或作廢。
民數記 6:13 按照祭司的指示和安排。
民數記 6:14 **作贖罪祭**:藉此他承認並哀悼自己的軟弱和過失,儘管他許了嚴格的願,並盡了一切努力和謹慎,因此也承認他需要上帝在基督耶穌這位真正的拿細耳人裡的恩典。**作平安祭**:為感謝上帝賜予他恩典,使他能許這樣的願,並在某種程度上遵守。因此,他獻上了所有三種祭物,以便盡力成就一切的義,並表明他有義務在一切事上遵守上帝的旨意。
民數記 6:15 這些祭物通常伴隨著獻祭;參利 2:1;民 28。
民數記 6:16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6: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6:18 **他離俗的頭髮**:或作「他拿細耳人的頭髮」,即他拿細耳人身分或歸向上帝的主要部分。**在會幕門口**:公開進行,以便眾人知道他的願已期滿;因此,他可以自由地做那些他曾暫時禁戒的事情,否則有些人可能會因他行使自由而感到困惑。參徒 21:26。**在火上**:一、祭壇的火。但為何僅限於平安祭,既然燔祭和贖罪祭也常用此火?二、更可能是廚房的火,用來煮平安祭的肉。
民數記 6:19 **煮熟的肩**:左肩,如民 6:20 所示,此處與「舉祭的肩」一同提及,舉祭的肩是右肩,是祭司在所有祭物中應得的(利 7:32),在此處也是如此。但這裡又加上了另一隻肩,作為拿細耳人對上帝所賜予的特殊恩惠的特別感謝記號。**放在拿細耳人的手上**:讓他將這些獻給祭司,作為他特別的禮物。
民數記 6:20 **歸回他從前的自由和生活方式**:他已從誓願中解脫。關於搖祭和舉祭,參利 7:30, 32。
民數記 6:21 **此外,他手所能得的**:即除了他自願承諾並按其能力所獻的。
民數記 6: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民數記 6:23 **這樣**:希伯來文:*Thus*,以這種方式,或用這些話;然而,他們並非必須拘泥於這些確切的詞語,因為在此之後,我們有摩西、大衛、所羅門和其他人用不同詞語祝福百姓的例子。**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即在公開的聚會中。
民數記 6:24 **賜福給你**:即賜給你各樣的福氣,包括屬世的和屬靈的。參創 12:2。**保護你**:即繼續將祂的福氣賜給你,並保守你在這些福氣中,使你能使用它們;保守你脫離罪及其苦果。
民數記 6:25 **光照你**:即向你微笑:這與「掩面」和「用雲遮蔽自己或自己的臉」相對;並由接下來的詞語「賜恩給你」解釋。另有譯法:指光照或引導,以及向他們啟示祂自己和祂的旨意。
民數記 6:26 **仰臉看你**:即以喜悅和愉悅的容顏看你,如同與你和好,並喜悅你和你的獻祭與服事。參詩 4:6;箴 16:15。這與「臉色下垂」相對,參創 4:5-6;伯 29:24。或作:眷顧、保護並幫助你。參詩 33:18。**平安**:與上帝、與自己的良心、與所有人的平安,以及一切的昌盛,都包含在這個詞中。
民數記 6:27 **將我的名加在他們身上**:即稱他們為我的名下之人,將他們推薦給我,視為我自己的百姓,並為他們祝福,為他們向我禱告;這是為他們向上帝祈求的有力論據,因此先知們在為他們代求時常使用此語,如耶 14:9;但 9:18-19;參撒上 12:22。**我就賜福給他們**:我將批准他們的祝福,並將祭司為百姓所祈求的福氣賜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