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馬太福音 第二十七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二十七章
合和本 馬太福音 第27章

1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2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3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4「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5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6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

7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8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

9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10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

11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12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

13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

14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15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16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17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

18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

19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

20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

21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

22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

23巡撫說:「為甚麼呢?他做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地喊着說:「把他釘十字架!」

24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25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26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27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他那裏。

28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

29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裏,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

30又吐唾沫在他臉上,拿葦子打他的頭。

31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32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着耶穌的十字架。

33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意思就是「髑髏地」。

34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

35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拈鬮分他的衣服,

36又坐在那裏看守他。

37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着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38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39從那裏經過的人譏誚他,搖着頭,說:

40「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上帝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

41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他,說:

42「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

43他倚靠上帝,上帝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上帝的兒子。』」

44那和他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地譏誚他。

45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46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着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

47站在那裏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

48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

49其餘的人說:「且等着,看以利亞來救他不來。」

50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51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

52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

53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裏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

54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了!」

55有好些婦女在那裏,遠遠地觀看;她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服事他的。

56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

57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

58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59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

60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裏,就是他鑿在磐石裏的。他又把大石頭滾到墓門口,就去了。

61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在那裏,對着墳墓坐着。

62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

63「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着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

64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裏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

65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

66他們就帶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 馬太福音 第27章

馬太福音 27:1-2 基督被捆綁交給彼拉多。
馬太福音 27:3-10 猶大上吊自盡。
馬太福音 27:11-14 基督在彼拉多面前的沉默。
馬太福音 27:15-18 彼拉多在節期中的慣例,以及他向百姓提出的建議。
馬太福音 27:19 彼拉多妻子的信息。
馬太福音 27:20-26 在眾人的催促下,彼拉多洗手以示自己無罪,釋放了巴拉巴,將耶穌交給人釘十字架。
馬太福音 27:27-32 基督被兵丁戲弄,戴上荊棘冠冕,
馬太福音 27:33-38 被釘在兩個強盜之間,
馬太福音 27:39-44 受人辱罵,
馬太福音 27:45-50 呼求上帝後氣絕。
馬太福音 27:51-56 伴隨他死亡的驚人事件:百夫長的認信。
馬太福音 27:57-61 亞利馬太的約瑟求取他的身體並將他安葬。
馬太福音 27:62-66 他的墳墓被封閉,並派人看守。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2」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2
**第1、2節** 馬可福音 15:1 說:「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路加福音 23:1 說:「眾人都起來,把耶穌解到彼拉多面前。」約翰福音 18:28 說:「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解到總督府。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總督府,恐怕沾染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若有人問,他們既然已經定基督的罪,為何不將他處死?約翰福音 18:31 告訴我們,他們沒有權柄處死任何人。他們出於對基督的惡意,已經違反了他們自己的幾條規例,或是在一般死刑案件中遵守的規則,例如在夜間審訊,又在節期中審訊。如果他們在那一天親手處死他,他們就必須公然違反另一條規例。從他們用石頭打死司提反(使徒行傳 7:59)來看,他們在某些情況下似乎有權處死人;但基督必須被釘十字架,而對於這種死刑,他們沒有權柄。參閱浦爾(Poole)對「約翰福音 18:31」的注釋。此外,我們必須考慮那天是逾越節,用石頭打死任何人需要人群聚集投擲石頭,而他們害怕發生騷亂。羅馬總督掌握軍權,比他們更能預防和鎮壓騷亂。最後,基督必須藉著他的死來為他的君王職分作見證;而猶太人,正如我們將聽到的,以此指控他:「他自稱是王」:這是一個民事案件,應由他們中間的羅馬總督彼拉多來定罪。

因此,在早晨,他們商議如何處死基督,便將他捆綁,交給本丟·彼拉多;因為雖然他初次被捕時就被捆綁,但當他進入大祭司的院子時,很可能他們已經將他鬆綁,現在當他們將他帶到彼拉多面前時,又再次捆綁他。約翰告訴我們,他們自己不進總督府,恐怕沾染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這些話語既有難處,也向我們說明了一種最不可理喻的迷信。至於逾越節,他們在前一晚已經吃過了。但我們必須知道,不僅逾越節的羊羔,而且在七天內獻的所有祭物,也都被稱為逾越節(申命記 16:1-2 等)。現在是無酵節的第一天,但這一天還有獻祭,他們要吃這些祭物,廣義上也被稱為逾越節。然而,這些偽君子的迷信是何等不可理喻!他們在晚上吃了逾越節的羊羔之後,卻毫不顧忌地整夜商議如何流無辜人的血,並定基督的罪;但他們現在卻假裝有良心,不願在早晨進入一個異教徒的家,因為這就是他們所懼怕的污穢,與他一同審判與他們無關。

馬太福音 27:3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5」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4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5」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5
**第3-5節** 馬太(他是唯一記載這段歷史的)打斷了他關於救主在彼拉多面前受審的敘述,轉而講述猶大的結局。我們不應將「那時」嚴格解釋為猶大在基督被帶到彼拉多面前的同時做了這件事,而應理解為稍後一些時候;因為他們從大祭司的院子直接去了總督府,並在那裡停留,直到基督被彼拉多定罪,然後才回到聖殿。但很可能是在那天,彼拉多定罪他之後,或在短時間內,猶大(如經文所說)「後悔了」;意即(q.d.)他的良心開始因他所做的事而感到恐懼。即使是最惡劣的人,他們的良心也不會永遠消化污穢,有時會將其吐出,是的,即使它已經無法挽回地毒害了他們。罪在口中甜美,在腹中卻苦澀。並非所有的悔改都是得救的。也並非所有的認罪都能獲得赦免。猶大在此悔改,並承認他犯了罪,以及他背叛無辜者的具體罪行;然而他沒有得到憐憫,他沒有一顆心去祈求饒恕,也沒有向基督尋求補救。

但祭司長和長老的回答非常值得注意:「這與我們何干?你自己看著辦吧。」可憐的猶大!他曾是這些惡人慾望的僕人,為了微薄的報酬,為他們做了最卑鄙的惡行。他因所做的事而陷入良心不安。他們竟然是如此糟糕的安慰者!試探者從來不是好的安慰者。那些作為魔鬼工具,命令、引誘或誘惑人犯罪的人,當他們因所做的事而感到困擾時,將無法給予他們任何幫助:現在,猶大回想起他有逮捕基督的授權,並且是執行職務,這也無法滿足他的良心。祭司們不肯收錢,他便把錢丟在聖殿裡,然後出去上吊自盡。良心因罪惡感而產生的力量是何等巨大!猶大不可能對更好的來生抱有希望,所以他所有的幸福都寄託在今生;然而他卻無法容忍自己活著。那進入他心中誘惑他的魔鬼,現在又再次進入,說服他結束今生的痛苦,藉此加速自己走向永恆的痛苦。願所有背道、轉而迫害無辜者的人,讀到此處,都戰慄不已。

要調和這段經文與路加福音 1:18 的記載有些困難,那裡說他「頭朝下栽倒,身子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了」。通常的說法是,他從上吊的地方摔下來,因摔落而身體崩裂。我知道有些人認為「aphgxato」這個詞不一定翻譯成「他上吊自盡」,而是「他窒息而死」或「他被勒死」。有些人認為是魔鬼勒死了他,並將他從懸崖上扔下去。另一些人認為他是因某種疾病窒息而死,導致身體破裂。還有些人認為(正如我們所翻譯的)他上吊自盡,身體腫脹後破裂,腸子流出來。關於他死亡的方式,我們無法確定,只能說他被勒死,腸子流出來;這兩點聖經都證實了,但具體如何發生,我們無法確切得知。

馬太福音 27:6
上帝在申命記 23:18 曾禁止將妓女的工價或狗的價錢帶入聖殿;他們將此解釋為所有不潔的利得:因此他們如此決定,他們將給猶大出賣他主人的卑鄙服務的錢,放入他們用來存放修繕聖殿款項的庫房或地方是不合法的;在這點上他們或許是對的,但在這點上他們卻顯露出愚蠢盲目的偽君子本性,他們沒有看到,對於那些僱用他做這卑鄙行為的人來說,在聖殿中服事更是極不合法的,因為以賽亞書 52:11 說,那些抬耶和華器皿的人應當是聖潔的。因此,為了證明我們救主的話語,他們「濾出蠓蟲,卻吞下駱駝」。

馬太福音 27:7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10」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8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10」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9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10」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10
**第7-10節** 他們最終決定如何處理這筆錢,這筆錢數額不大,因為正如我們之前所指出的,它不超過三英鎊十五先令。他們不願將其用於私人用途,因為(很可能)它之前是從庫房中取出的;他們也不願將其歸還庫房,因為它曾被用作血的工價。因此,他們同意用這筆錢買一塊地,通常稱為「窯戶的田」,很可能是因為有窯戶在那裡挖土,並將窯爐的廢料堆在那裡,所以這塊地價值不高。這塊田在祭司們買下之後,多年來被百姓稱為「血田」。

「這就應驗了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正如我之前所指出的,福音書作者使用「應驗」這個詞有非常不同的含義。1. 有時是為了表達預言的實現。2. 有時是為了表達預表(type)的實現,或由反預表(antitype)來應驗。3. 有時是為了表達對其他經文的暗示,提及性質相似的事實。

至於這裡引用的經文,在先知耶利米的聖經記錄中並沒有這樣的經文。耶利米確實奉上帝的命令買了一塊田(耶利米書 32:9),以表明他對上帝關於猶太人從被擄之地歸回的應許的信心,但他從他的叔叔哈拿篾那裡買的,花了十七舍客勒銀子;而且我們沒有讀到他是窯戶,或者那塊田被稱為這個名字。

先知書中最接近這段經文的是撒迦利亞書 11:12-13:「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好,就給我工價。於是他們稱了三十塊銀子作為我的工價。耶和華對我說:把這錢丟給窯戶吧!這是他們估定我的好價錢。我就拿了這三十塊銀子,丟在耶和華殿裡的窯戶那裡。」這段經文在先知書中很難給出一個恰當的解釋。這位先知是巴比倫被擄之後的先知之一,然而撒迦利亞書 11:6 他卻清楚地預言了上帝毀滅猶太人和耶路撒冷之後的事。這次毀滅是在迦勒底人之後,除了指羅馬人對猶太人的最後毀滅之外,我無法理解它還能指什麼。撒迦利亞書 11:7 他說:「我必牧養那將被宰殺的羊群,就是那將被宰殺或接近被宰殺的羊群,就是你們這些困苦的羊群。」基督親自來牧養猶太人的教會,但他們也厭惡他,所以他也厭惡他們,並決心完全棄絕他們(撒迦利亞書 11:8-9)。所以他首先折斷了他那稱為「榮美」的杖,奪走了那個教會所有的榮耀和美麗。然後,他似乎帶著憤怒說:「你們若以為好,就給我工價。」你們將如何報答我在你們中間的勞苦呢?於是他們稱了三十塊銀子作為我的工價。他們以如此低廉的價格將基督賣給一個叛徒,這表明他們對他極度的輕蔑。耶和華說:「把這錢丟給窯戶吧!這是他們估定我的好價錢。」我就拿了這三十塊銀子,丟在耶和華殿裡的窯戶那裡。

福音書作者確實沒有引用先知書的原話,而是其大意。就我而言,我認為福音書作者在這裡說的「應驗」是指撒迦利亞書中預言的實現。因為如果我們不說先知是以基督的身份說話,預言他自己來到他們中間,他們對他的拒絕和輕蔑,以及他對他們的徹底棄絕;並預言,作為他們對他的輕蔑和拒絕的一部分,他們將他以三十塊銀子(一個極其輕蔑的價格)賣給猶大,而上帝又藉著他的護理(Providence)如此安排,使這筆錢再次歸還給他們,並用這筆錢買下這塊窯戶的田,那麼我不知道如何對這個預言作出其他合理的解釋。因此,我認為這段經文在這裡的應驗不僅僅是暗示,或者說它預表了這件事,而是這件事正是那裡所預言的,並在這裡應驗了。

但馬太如何說這是「先知耶利米所說的」則是一個更難解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撒迦利亞書中有許多內容與耶利米書相似,而且很可能同一件事曾被耶利米預言過,儘管後來被撒迦利亞重複,並且只在撒迦利亞的著作中被聖經記錄下來。馬太現在已經向我們講述了猶大的結局,他回過頭來繼續講述我們的救主被帶到彼拉多面前(正如我們所聽到的)。

馬太福音 27:11
馬可福音 15:2 也有同樣的記載;路加福音 23:3 也是。約翰福音 18:29-32 記載得更為詳細:「彼拉多於是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麼事呢?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了。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照著你們的律法審判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這要應驗耶穌所說的話,指明他將怎樣死。」

其他福音書作者似乎是概括性地記載了我們救主首次在彼拉多面前受審的故事。約翰似乎更為有條理和詳細地記載了這件事。所有法庭的慣例都是要求控告者先發言。因此,彼拉多問他們對他有什麼指控。他們的回答非常無禮:「這人若不是作惡的,等等。」這與目的有何關係?即使他是一個極大的惡人,難道在法官定罪他之前,不需要證明他是惡人嗎?這些控告者(看來)與天主教徒持相同觀點,認為民事官員應當是教會的執行者;當教會權力以異端或褻瀆罪定罪一個人時,民事官員除了執行死刑之外,無需親自審理案件。但他們遇到了一位更公正的法官,儘管他是一個異教徒。彼拉多說:「你們這樣說,那麼你們自己帶他去,照著你們的律法審判他吧。」他這樣說,要麼是嘲笑他們,輕蔑他們想讓他做的事;要麼是他認為基督沒有犯任何值得處死的罪,知道他們可以在沒有他的情況下鞭打他,或施加一些較輕的懲罰。他們回答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他們說這話的含義非常值得商榷。那些聲稱在這次事件之前,猶太人已被剝奪了審判和決定死刑案件權力的人,必須聲稱司提反是在民眾騷亂中被處死的,因為他在此之後被猶太人用石頭打死(使徒行傳 7:59);這不太可能,考慮到我們在使徒行傳 6:13, 15 中讀到他被帶到公會面前,並有證人指控他,而且沒有任何記錄表明民事官員將此事件視為騷亂。因此,我更傾向於認為他們的意思是:今天是我們的節期,在沒有你同意的情況下,我們不允許處死任何人。或者,我們不允許因任何民事原因處死任何人,例如說他自稱是我們的王;因為從約翰福音 18:33 記載的彼拉多第二次進入總督府時對他提出的第一個問題,以及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都同意的內容來看,他們顯然指控他自稱是猶太人的王;對此,馬太、馬可和路加所記載的,他只回答說:「你說的是。」我沒有義務自證其罪;誰為此作證反對我呢?但約翰說我們的救主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告訴你關於我的呢?」彼拉多回答說:「我是猶太人嗎?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什麼?」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就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現在不屬這裡。」

我們的救主藉著這個回答彼拉多的問題,似乎是在維護他不受無證人定罪的權利,如果別人告訴彼拉多這件事,他們就有義務提出證據。彼拉多告訴他,他不是自己知道的,他不是猶太人,而是他本國的人把他交給了他;因此問他做了什麼。然後我們的救主表明自己,沒有否認他是猶太人的王,但告訴他他不是這世界的王;他的國是一個屬靈的國度,彼拉多可以從他的隨從和那些支持他的人知道他是什麼樣的王;因為如果他聲稱擁有任何世俗的國度,他就會有人出來支持他,為他爭戰,使他脫離仇敵,但他看到他沒有。彼拉多抓住他的話,回答說:「那麼,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都聽我的聲音。」彼拉多對他說:「真理是什麼呢?」我們的救主仍然保持謹慎,嚴密防範。他直接承認自己是王是很危險的。因此他只告訴彼拉多,彼拉多說他是王,而且他來到世間是為了為真理作見證;他進一步補充說,凡屬真理的人都聽他的聲音。這讓彼拉多感到困惑,他對基督所說的真理沒有概念;他似乎嘲笑著出去,說:「真理是什麼呢?」他立刻出去對猶太人說(馬太福音 27:38),他在他身上找不出任何罪來,並提議釋放他;但我們稍後會在我們的福音書作者那裡遇到這件事:這裡提到的段落只有約翰記載;除了「你是猶太人的王嗎?」這個問題,以及我們救主回答「你說的是」之外,所有福音書作者都有記載。

馬太福音 27:12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14」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13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14」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14
**第12-14節** 馬可福音 15:3-5 也有類似的記載。這些事發生在彼拉多出去對百姓說他在他身上找不出任何罪來,並提議釋放巴拉巴給他們之前。接下來似乎是路加福音 23:5-17 的記載,內容如下:「他們越發兇猛,說:他煽惑百姓,在猶太全地傳道,從加利利直到這裡。彼拉多聽見加利利,就問那人是不是加利利人。既知道他是屬希律管轄的,就把他送到希律那裡去。那時希律也在耶路撒冷。」

在大希律王去世後不久(正如我們之前所聽到的),權杖離開了猶大,不再有君王。猶太的政府變成了四分封制,分為四個省份,每個省份都有一位總督,稱為該省的四分封王。路加福音 3:1 記載了劃分和四分封王的名字,你會發現希律是加利利的四分封王。我們的救主是在彼拉多的管轄範圍內被捕的,彼拉多似乎沒有必要將他送到希律那裡,這只是一種滿足希律好奇心的禮節。因為,路加說,希律看見耶穌,就甚是歡喜;因為他早已想見他,因為他聽見了許多關於他的事,並且希望能看見他行一件神蹟。於是希律用許多話盤問他,他卻一言不答。祭司長和文士都站著,極力地控告他。希律和他的兵丁就藐視他,戲弄他,給他穿上華麗的衣服,又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裡。就在那一天,彼拉多和希律成了朋友;因為他們素來彼此為仇。

這一切都是歷史記載,沒有任何難處。基督大部分時間都在加利利(那是希律的四分封地)度過,雖然希律沒有見過他,但他聽說過許多關於他的事,並好奇地想見他,希望我們的救主能在他面前行一些神蹟。但他未能如願。他向基督提出了幾個問題。我們的救主並非在一個合適的法官面前,所以他一言不答。因此,什麼也沒有發生,只有祭司長和文士不斷地喧嚷。希律和他的衛兵侮辱並嘲弄他,給他穿上華麗的衣服,然後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裡。這一切的結果是,希律對彼拉多的禮節感到滿意,從那天起與彼拉多和解,儘管他們之間曾有過仇恨;只是,正如我們稍後將聽到的,希律沒有對基督作出任何判決,彼拉多在努力釋放我們的救主時,對此有所利用。

馬太福音 27:15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18」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16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18」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17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18」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18
**第15-18節** 馬可福音 15:6-11 說:「每逢這節期,巡撫照例給他們釋放一個囚犯,就是他們所求的。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被捆綁,他們在作亂的時候曾殺過人。眾人喊叫,開始要求他照常為他們行事。彼拉多回答他們說:你們願意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因為他知道祭司長是因嫉妒才把耶穌交給他的。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叫巡撫釋放巴拉巴給他們。」

路加福音 23:13-18 更詳細地記載了這段歷史:「彼拉多召集了祭司長、官長和百姓,對他們說:你們把這人帶到我這裡,說他煽惑百姓。看哪,我在你們面前審問他,並沒有查出你們所告他的任何罪狀。希律也沒有,因為我把你們送到他那裡;看哪,他沒有做任何值得處死的事。所以我將懲罰他,然後釋放他。(因為每逢節期,他必須為他們釋放一個囚犯。)他們就一同大聲喊叫說:除掉這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裡作亂殺人,被下在監裡的。)」

約翰福音 18:38-40 說,彼拉多出去告訴他們,他在他身上找不出任何罪來。但你們有個規矩,每逢逾越節,我必須給你們釋放一個人:那麼,你們願意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他們又都喊叫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

歷史記載很清楚:彼拉多在之前審問基督後,辨明我們的救主沒有做錯任何事,只是被祭司長和文士的惡意和嫉妒所累;這使他決心盡力釋放他。他首先告訴他們,他們把他帶到他面前,控告他許多事,但沒有證明他有任何罪行;他曾把他送到希律那裡,基督曾在希律的管轄範圍內生活,但希律也沒有在他身上發現任何罪過。現在有一個慣例,每逢逾越節,總督會應百姓的要求釋放一個囚犯。百姓要求他遵守這個舊慣例。彼拉多提議釋放猶太人的王。祭司長影響百姓表示不滿,並提名一個名叫巴拉巴的囚犯,他是一個強盜,曾參與暴動,並在暴動中殺人:於是百姓喊叫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使他再次回到審判座上。

馬太福音 27:19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20」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20
**第19、20節** 只有馬太提到了彼拉多妻子這段插曲;這是在彼拉多第二次坐在審判座上(我們已經聽過這個故事),還是之後發生的,並不確定;這也不重要。她無疑是指最近的一個夢,這個夢很可能是在她丈夫離開她之後做的,因為他很早就被叫走了。這個夢是否是上帝為了進一步證明基督的無辜而引起的,還是純粹自然的,無法確定。但眾人仍然喊叫:「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邪惡的祭司們對百姓的影響力是如此之大。

馬太福音 27:21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23」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22
參閱浦爾(Poole)對「馬太福音 27:23」的注釋。

**馬太福音 27:23**

**21-23節** 馬可福音 15:12-14 也有同樣的記載。路加福音 23:20-23 也說:「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對他們說話。無奈他們喊著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什麼呢?這人做了什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他有什麼該死的罪。所以,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他們卻大聲催逼,求他釘耶穌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和祭司長的聲音就得了勝。」約翰福音 19:1-12 則有更多關於這次審判後半段的細節,如下:「於是彼拉多將耶穌鞭打了。兵丁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他頭上,給他穿上紫袍,又上前來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他們就用手掌打他。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看哪,我帶他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耶穌出來,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看哪,這個人!』祭司長和差役看見他,就喊著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彼拉多說:『你們自己把他帶去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我們的律法,他是該死的,因為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彼拉多聽見這話,越發害怕,又進了衙門,對耶穌說:『你是哪裡來的?』耶穌卻不回答。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從此,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著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忠臣。凡自稱作王的,就是背叛凱撒了。』」

我沒有將所有福音書的記載一次呈現給讀者,因為我認為要從所有記載中整理出這次審判的確切順序幾乎不可能;我只是想從其中一兩卷福音書中,指出這次審判中值得注意之處。我們之所以經常讀到彼拉多出去,然後又回到審判座上,原因似乎是,正如我們之前所聽聞的,猶太人不願進入彼拉多的屋子,而是站在門外;另一方面,我認為彼拉多若不坐在審判座上,就無法進行司法程序。因此,儘管他可以在屋內,由自己的僕人、士兵和官員陪同進行審判,但當他有任何事要向猶太人提出時,他就會出去。

我們不能認為福音書記載了猶太人對我們救主提出的所有指控,也未記載彼拉多向他提出的所有問題。因為福音書簡要地告訴我們,他們控告他許多事,彼拉多說:「你聽見他們作證控告你多少事嗎?」看來他們最堅持的一件事,就是他自稱是王,關於這一點,我們之前已經聽過我們的主如何為自己辯護。

在這次審判的整個過程中,有幾點值得注意:
1. 我們救主的沉默。
2. 彼拉多的公正。
3. 祭司長、文士和百姓的狂怒與瘋狂。

我們救主的沉默向我們證實了自然律的一部分,即沒有人有義務自證其罪。彼拉多的公正體現在許多方面:他不會在沒有親自詳細審理案件的情況下定罪耶穌;他不會強迫耶穌自證其罪;他接受我們救主對他所受主要指控的辯護;他兩次聲明在他身上查不出任何罪來;他設法尋找方法,將一個無辜的人從他們的狂怒中解救出來;他將耶穌送去見希律,並獲得希律對耶穌無辜的認同;他提議按照逾越節的習俗釋放耶穌,即釋放他們所要求的一個人;當這方法無效時,他命人鞭打耶穌,然後再次將他帶出來見他們,希望藉著這較輕的懲罰能激發他們的憐憫。

猶太人,主要是祭司長和文士的狂怒與瘋狂,體現在他們堅持要在未經審訊的情況下判處我們救主死刑;他們對耶穌過度的喧囂;他們寧願選擇一個強盜、殺人犯、一個曾發動公開叛亂的人,也不願選擇耶穌;他們如此堅持耶穌必須死的方式,即釘十字架,儘管他們這樣做既成就了上帝的預旨,上帝已定意他要為我們成為咒詛,正如經上所記:「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 3:13),也成就了耶穌自己所預言的,他將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鞭打他、釘他十字架(馬太福音 20:19)。

但最值得注意的是上帝的護理,為要顯明我們救主的無辜。彼拉多的妻子稱他為義人。彼拉多兩次告訴他們,在他身上查不出任何罪來。當彼拉多問他們:「他做了什麼惡事呢?」他們卻無話可說。希律也沒有對他提出任何異議。他完全是因著被祭司長和法利賽人煽動起來的暴民的野蠻喧囂和狂怒而被定罪的。

他這些仇敵的伎倆也值得注意,因為這與福音的仇敵從這個最初的模式中繼承下來,並一直以來在對福音傳道者和忠實信徒施加惡意時所採用的伎倆是相同的。他們不敢堅持我們救主所傳講的教義,那才是他們對他懷恨的真正原因,卻將他置於叛國和煽動叛亂的指控之下,彷彿他試圖自立為王,與羅馬皇帝作對;儘管這種指控毫無根據,即使有,任何考慮到他們是被征服的民族,以及他們在所有場合都表現出對公民自由的熱情的人,都無法想像他們對凱撒有任何好感。

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對宗教和敬虔的惡意,以及渴望將其及其信徒根除,是惡人心中佔主導地位的慾望。為了滿足這種慾望,他們不僅否認自己的理性,否認普遍正義的原則,也否認自己的一些其他慾望。他們在此顯明自己是蛇的真正後裔,是魔鬼的兒女,行魔鬼所行的事;魔鬼雖然是最驕傲的靈,但為了毀滅一個靈魂,也會放下驕傲,屈從於一個貧窮的女巫,並為她跑腿。

**馬太福音 27:24**

參閱馬太福音 27:2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25**

參閱馬太福音 27:2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26**

**24-26節** 馬可福音 15:15 說:「彼拉多願意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路加福音 23:24-25 說:「彼拉多就定規,照他們所求的行。於是釋放了那為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就是他們所求的;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約翰福音 19:13 說:「彼拉多聽見這話,就帶耶穌出來,坐在審判座上,那地方名叫鋪華石處,希伯來話叫厄巴大。那日是逾越節的預備日,約莫是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你們的王!』他們便喊著說:『除掉他!除掉他!釘他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祭司長回答說:『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

這裡有三處記載,說明彼拉多如何違背自己良心的確信,順從猶太人釘死基督的要求,因為他曾兩次聲明在他身上查不出任何罪來。馬太福音說,他看見自己毫無辦法,反倒越發喧嚷。馬可福音說,他這樣做是為了取悅百姓。約翰福音說,這是因為他聽見那句話:「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忠臣。凡自稱作王的,就是背叛凱撒了。」他害怕被控告給提庇留皇帝,說他偏袒一個自稱是王的人,特別是如果他反對猶太人要求處死耶穌會引起騷亂,這無疑是促使他違背自己良心作出判決的主要原因;這也是馬可福音所說「取悅百姓」的意思。整個故事清楚表明,他無意討好或贏得他們的歡心,但考慮到提庇留是一位多疑多慮的君主,彼拉多的利益在於平息他們,不給他們任何向皇帝控告他的機會。

**他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 這是上帝關於誤殺的律法,如果殺人的兇手不明,那麼離屍體最近的城鎮的祭司和長老,應當牽一頭母牛犢到未耕種的山谷,在那裡砍斷牛犢的頸項,並在被砍頭的牛犢上方洗手,說:「我們的手沒有流這血,我們的眼也沒有看見。」(申命記 21:1-7)。有些人認為彼拉多住在猶太人中間,從他們那裡學到了這個儀式;但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一種在其他民族中也用於聲明無辜的儀式,不只猶太人如此。然而,彼拉多認為這能為他開脫,使他免於我們救主之死的罪責,這是一種極大的愚蠢。因為這種行為附帶著不可分離的罪責,除了他所流的血之外,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贖罪。那些承擔執行法律職責的人,需要謹慎自己的行為,因為在天上的法庭,法律不會為他們開脫,除非他們的行為符合上帝的律法。彼拉多所做的只是執行職務,是法律定罪,而不是他:但如果理解為上帝關於褻瀆的律法,猶太人無疑是指約翰福音 10:33, 36,那麼這是誤用。如果是羅馬法律,彼拉多應該考慮其公平性和正義性,以及事實是否得到證明。彼拉多曾兩次承認耶穌沒有罪。他洗手並不能洗淨他在定罪中所犯的謀殺罪;他只是抗議他即將要做的事。

**眾百姓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 他的血,即他流血的罪責,歸到我們身上,等等。這是一個極其悲慘的咒詛,其影響已在這悲慘的民族身上持續了一千六百多年。

**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等等。** 鞭打是在此之前發生的,約翰福音也如此記載,因為我們無法想像他被鞭打了兩次。他將耶穌交給人釘十字架;不是交給猶太人,而是交給他自己的官員,因為耶穌在彼拉多面前被控告的是民事罪行,而釘十字架是羅馬的刑罰。

**馬太福音 27:27**

參閱馬太福音 27:31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28**

參閱馬太福音 27:31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29**

參閱馬太福音 27:31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30**

參閱馬太福音 27:31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31**

**27-31節** 馬可福音 15:17-20 也有同樣的記載,只是他說他們給耶穌穿上紫袍。約翰福音 19:1-3 似乎將此事記載得有些不按順序,彷彿是在他被定罪之前發生的;因為儘管有些人認為馬太和馬可的記載可能不按時間順序,但這些凌辱似乎更可能發生在一個已被定罪、在法律上已死的人身上,而不是在他受審期間。作者們告訴我們,沒有人可以在未經鞭打(不是猶太人的杖打,而是更殘酷的鞭打)之前被釘十字架;但我們不確定這是在定罪之前還是之後。

他被定罪的罪名是,他自稱是猶太人的王。因此,為了戲弄他,他們給他戴上荊棘冠冕;他們將一根蘆葦當作權杖放在他手中;他們像對待君王一樣跪拜他;他們給他穿上紫色或朱紅色的袍子,這兩種顏色都是君王所用的;簡而言之,他們對他施加了所有可以想像的侮辱和嘲弄。當他們這樣盡情戲弄之後,就將他自己的衣服還給他,帶他到刑場。

誰能懷著信靠的心和乾涸的眼睛讀這些事呢?如果他記得,是我們的罪編織了戴在我們救主頭上的荊棘冠冕,是我們的罪製造了鞭打他的鞭子?當我們讀到這些事時,我們的胃口(q.d.)會對異教士兵感到厭惡;但與基督為我們的罪所受的苦相比,他們所做的何其微小!誰能讀這些事,而不因著為福音和基督的緣故受苦而堅定不移呢?我們的苦難將遠不及基督為我們所受的苦。

**馬太福音 27:32**

參閱馬太福音 27:3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33**

參閱馬太福音 27:3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34**

**32-34節** 馬可福音 15:21-23 說:「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經過,他們就強迫他背耶穌的十字架。他們帶耶穌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翻出來就是『髑髏地』。他們給他沒藥調和的酒,他卻不受。」路加福音 23:26-32 更詳細地記載了從他被定罪到釘十字架之間發生的事:「他們帶耶穌去的時候,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從鄉下經過,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叫他跟隨耶穌。有許多百姓和婦女跟隨耶穌,婦女們為他捶胸哀哭。耶穌轉身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啊,不要為我哭,當為你們自己和你們的兒女哭。因為日子將到,人必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那時,人要向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向小山說:『遮蓋我們!』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又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帶去處死。」約翰福音 19:17 只說:「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

馬太、馬可和路加都說,一個鄉下人,古利奈人西門(被士兵強迫),在基督後面背著十字架。約翰則說,耶穌自己背著十字架。兩者無疑都是真實的。有些人說,基督自己背著十字架穿過城市,當他出城後,西門才背著。另一些人認為,基督疲憊了,西門才接過十字架。但理性會告訴我們,十字架對於一個人來說太重了,因此西門被迫背負後部;所以路加說,他背著十字架跟隨耶穌。關於這個西門是土生土長的猶太人,儘管住在古利奈,還是歸信的古利奈人,或者當時還是異教徒,以及這個古利奈是否是十城(Decapolis)中的一個,這些爭論不值得花費任何筆墨。

所有福音書都同意,他是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的;路加稱之為加略山;兩者都是相同意思的名稱,即「髑髏地」;一個是希伯來文,另一個是拉丁文。

**他們給他醋,調和著苦膽。** 馬可福音說,沒藥調和的酒。酒和醋之間有很大的關聯,所以一位福音書作者稱之為醋,另一位稱之為酒(如果它是酸的,就是醋),這並不奇怪。翻譯為「苦膽」的詞,意即(sc.)所有苦味,無論是來自苦膽還是沒藥。有些人認為,一些好心人給他酒,而士兵們在其中加入了沒藥。但這很不確定。確定的是,這是一種他們通常對臨死之人施予的恩惠,給他們一些麻醉劑,使他們對痛苦的感覺減輕。這很可能就是這種性質的東西;但我們救主不怕死,所以不需要這種止痛劑;他拒絕了。我們將會發現他們後來也給他喝了一些東西。

路加告訴我們,大批群眾跟隨他到刑場(這仍然很常見),為他哀哭,我們救主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啊,不要為我哭,當為你們自己和你們的兒女哭。」然後預言他死後將會發生的苦難,達到如此程度,以至於不生育的將會自稱有福;他們都會向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向小山說:「遮蓋我們!」他吩咐婦女們只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泣;因為對於任何有溫柔之心的人來說,沒有孩子比有孩子卻眼睜睜看著他們被摔碎在石頭上(正如詩篇 137:9 威脅巴比倫的),或者為了父母的生存而殺死他們(正如亞哈時代所發生的),或者眼睜睜看著他們在父母面前被殺(正如西底家在敵人攻佔耶路撒冷時所發生的,耶利米書 52:10),要好得多。他也說,百姓將會(正如何西阿書 10:8 古時預言撒瑪利亞人那樣)向大山呼喊遮蓋他們,向小山呼喊倒在他們身上:這是一個諺語,表示他們希望自己死去並埋在地下;或者由以賽亞書 2:19 解釋:「人必進入磐石穴中,進入土洞裡,躲避耶和華的驚嚇,和他威嚴的榮光;因為他興起,使地大震動。」參閱啟示錄 6:16 和 9:6 類似的表達:「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卻尋不見;切願死,死卻避開他們。」

**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 這是另一個諺語,可以理解為非人稱的:如果他們這樣做,即如果對我這樣做。如果上帝容許他們這樣對待我,我是他的兒子,那麼對你們這些枯乾的樹枝,更適合被火焚燒的,將會怎樣呢?如果審判從上帝的家開始,那麼不敬虔和罪人將會出現在哪裡呢?彼得前書 4:17-18。

**馬太福音 27:35**

參閱馬太福音 27:37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36**

參閱馬太福音 27:37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37**

**35-37節** 馬可福音 15:24-28 說:「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分他的衣服,拈鬮,看是誰得什麼。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在上面寫著他的罪狀,說:『猶太人的王。』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他一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這就應驗了經上的話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路加福音 23:33-34 說:「到了那名叫髑髏地的地方,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又釘了兩個犯人,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約翰福音 19:18-24 告訴我們一些進一步的細節:「他們就在那裡釘他在十字架上,還有兩個人和他一同釘著,一邊一個,耶穌在中間。彼拉多又寫了一個牌子,安在十字架上,寫的是:『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有許多猶太人讀這牌子,因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離城不遠,而且是用希伯來、希臘、拉丁三種文字寫的。猶太人的祭司長就對彼拉多說:『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他自稱是猶太人的王』。』彼拉多回答說:『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了。』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拿他的衣服分為四份,每兵一份;又拿他的內衣。這內衣是沒有縫的,從上到下是整件織成的。他們就彼此說:『我們不要撕開,只要為它拈鬮,看是誰的。』這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內衣拈鬮。』兵丁果然做了這些事。」

**他們釘他在十字架上;** 即四個士兵,正如我們從約翰對這件事實的敘述中所知;看來這項任務是特別分配給四個人的。這種釘十字架是一種痛苦而羞辱的死刑,在猶太人中不常用,但在羅馬人中常用。它的方式我們不特別清楚:但正如作者們所描述的,會豎立一根木頭,頂部橫著一根橫木。受刑者的身體被固定在主木上,手臂伸開,釘在橫木上,手腳也被釘住。馬可福音說,那是巳初的時候,即我們這裡的上午九點左右:他們如此急於毀滅這個義人,從午夜到上午九點之間,他們逮捕了他,在公會(或至少在祭司長和長老組成的法庭)審判並定罪了他,然後在羅馬總督彼拉多面前,將他帶去釘十字架,並將他釘在十字架上。福音書作者告訴我們,他被釘在兩個強盜中間,關於這兩個強盜,我們稍後會讀到更多。

舊約聖經中有幾處經文在基督被釘十字架時應驗了。詩篇 22:16 的「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在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應驗了。他被釘在兩個強盜中間,應驗了以賽亞書 53:12 的「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詩篇 22:18 的「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內衣拈鬮」在士兵們分了我們救主的衣服作為他們的報酬時應驗了。但他們如何能分開它們而不撕裂呢?可能他們分了他的其他衣服,只為他的內衣或外袍拈鬮。或者,他們可能估價了它,並商定每個人的份額,然後為整體拈鬮。我看不出有任何根據支持那些說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只剝去被定罪者外衣的說法。約翰的記載似乎反駁了這一點;他說:「又拿他的內衣。」

馬太、馬可和約翰都同意彼拉多所寫的釘在十字架上的銘文,表明他死的罪名;只有約翰加上了「拿撒勒人」這些字。因此,基督在證明他的王權時死去。這銘文激怒了猶太人;他們懇求彼拉多更改它,改為「他自稱是猶太人的王」。但彼拉多拒絕了,說:「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了。」對彼拉多來說,沒有什麼比這更令人高興的了(他認為),因為他可以嘲笑猶太人,說他們有這樣一個卑微的人(他認為)作他們的王。同時,上帝的預旨也得以實現;基督在他的死中被宣告為猶太人的王。

路加說,基督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這些話是在我們主剛被釘在十字架上時說的,還是之後說的,並不重要。路加在士兵們分他的衣服之前記載了這些話。我們救主藉此表明自己是靈魂的真正牧者和牧羊人,他教導門徒的,他自己也實踐了。馬太福音 5:44,他曾教導門徒為那些惡待和逼迫他們的人禱告。他自己在這裡實踐了。人的惡意不應熄滅基督徒心中的上帝恩惠。現在讓我們來思考從他被釘在十字架上到他斷氣之間發生的事,這超過了整整三個小時。

**馬太福音 27:38**

參閱馬太福音 27:4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39**

參閱馬太福音 27:4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40**

參閱馬太福音 27:4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41**

參閱馬太福音 27:4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42**

參閱馬太福音 27:4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43**

參閱馬太福音 27:4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44**

**第39-44節**

馬可福音記載這段歷史,與馬太福音(馬可福音 15:29-32)沒有實質差異。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23:39-43)說:「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那另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懼怕上帝嗎?我們是應當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只是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對耶穌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約翰福音(約翰福音 19:25-30)說:「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他母親與他母親的姊妹,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耶穌看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裡去了。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就,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嘴邊。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

馬太和馬可更詳細地記載了我們的救主在十字架上垂死時所遭受的虐待:1. 來自路人。2. 來自祭司長、文士和長老。沒有什麼比嘲笑處於極度痛苦中的人更不人道的了,而且我們很少聽到最壞的人這樣做;但祭司長和長老,這些猶太人的官長和統治者,竟然做出如此野蠻的行為,實在令人驚訝。不僅是普通的祭司,連祭司長(即曾擔任大祭司職位的人,或是一些年長而莊重的祭司),以及以色列的長老(而非猶太人中那些頭腦發熱的年輕人),竟然如此粗魯,不僅對一個處於極度痛苦中的人表現得不禮貌(他們本應憐憫他,並為他禱告),而且忘記了對上帝的一切敬畏,說:「他倚靠上帝,上帝若喜歡他,現在可以救他。」他們嘲笑一切對上帝的信心和倚靠,彷彿在挑戰上帝的能力,並像尼布甲尼撒王一樣說(但以理書 3:15):「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的手呢?」這實在令人震驚,讓我們看到猶太人已經達到了何等邪惡的程度,並證實了這一點:那些在公共場所事奉主的人,尤其是在聖事上事奉的人,如果不是最好的人,他們就是最壞的人。他們比其他人更了解上帝的旨意,一旦他們壓制了自己的良心,他們就會成為最卑鄙的人,成為無神論和一切邪惡最駭人聽聞的榜樣。這也讓我們看到惡意和貪婪會如何敗壞靈魂,並教導我們懼怕違背我們的亮光和確信而犯罪。所有這一切都由先知大衛預言過(詩篇 22:8),因此必然會發生。但事件的必然性絕不能為行為的罪惡開脫,也不能使上帝成為這些人罪惡的始作俑者。

馬太說:「那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譏誚他。」路加說只有其中一個這樣做。有些人認為起初他們兩個都辱罵他,但其中一個的心在十字架上時改變了;但在聖經中,用複數來指單數並非不尋常;而且這個數字可能不是指人,而是指他們的特質,他們都是強盜,儘管只有一個辱罵我們的救主。或者,有什麼能阻止他們兩個都希望基督施展能力來拯救他們,儘管其中一個用福音書作者沒有記載的言語進一步辱罵他呢?路加告訴我們,其中一個強盜責備他的同伴,並證明了基督的無辜。因此,上帝從一個強盜那裡得到了榮耀,而這榮耀卻被祭司長和長老們所拒絕。他能從石頭中興起亞伯拉罕的子孫。他懇求基督在他進入他的國度時記念他;這顯明了他對基督卓越的信心,他得到了獎賞,基督告訴他:「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這是一個明確的經文,證明靈魂既不睡覺也不隨身體死亡,而是立即進入他們永恆的居所。

約翰補充說,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他母親、他母親的姊妹、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並提到我們的救主將他母親託付給他所愛的門徒照顧,並告訴我們約翰對她的照顧;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提到她們在那裡,但站在遠處;這兩者都可能是真的,她們起初可能離十字架較近,然後又移開了。約翰還提到他們給我們的救主(在他說「我渴了」之後)醋喝。這很可能只是他們通常對那些以這種方式死去、長時間垂死的犯人所表現的一種善意;但福音書作者告訴我們,在我們的救主身上,有一處經文要應驗(詩篇 69:21):「我渴了,他們給我醋喝。」大衛在那裡是否以基督的身份說話,或者當時主要在大衛身上應驗的,是否在基督身上作為他的預表應驗,對我們來說並不重要;福音書作者向我們保證,這段經文與基督有關,並在他身上應驗了。這次給基督喝的與我們之前遇到的不同,這可以從許多不同的情況中看出。那次他拒絕了;這次他接受了,並說:「成了!」我的受難完成了,或者說即將完成。

**馬太福音 27:45**

參閱「馬太福音 27:50」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46**

參閱「馬太福音 27:50」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47**

參閱「馬太福音 27:50」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48**

參閱「馬太福音 27:50」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49**

參閱「馬太福音 27:50」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50**

**第45-50節**

馬可福音(馬可福音 15:33-38)也有同樣的記載。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23:44)說,大約是第六個時辰,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第九個時辰。太陽變黑了,聖殿的幔子從中間裂開。耶穌大聲喊叫,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就斷了氣。約翰福音(約翰福音 19:30)只說:「他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約翰福音 19:14 說,大約是第六個時辰,彼拉多將基督帶出來交給猶太人;那麼他怎麼可能在第三個時辰被釘十字架,而黑暗卻在第六個時辰開始呢?猶太人和羅馬人計算時辰的方式不同,有時會讓我們在時間的細節上難以協調一些經文。但就目前的困難而言,據說猶太人將夜晚分為四更,同樣也將白天分為四個部分,每個部分都以其後續的部分命名,所有中間的時間都以此名稱稱呼。因此,當第三個時辰(對我們來說是上午九點)過去後,他們將所有時間稱為第六個時辰,直到中午十二點過後。因此,彼拉多在第六個時辰的開始時判處基督,而黑暗則在第六個時辰的結束時開始,即十二點之後,因為將白天分為四個象限,時辰的名稱由此而來。約翰也只說「大約第六個時辰」,如果是在那之後的一小段時間,這也是真實的。

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第九個時辰。這種黑暗是由當時的日食引起的,這一點很清楚,但這並非自然界正常過程中的日食,這一點也很明顯;因為:1. 所有日食通常都發生在新月時,而這次卻是在滿月時,即尼散月的第十五天。2. 這次日食不是在某個地方或另一個地方看到,而是在同一半球下的整個地球上。3. 自然過程中的日食不可能持續三個小時。因此,這顯然是一次奇蹟般的日食,不是由月亮遮擋引起的(像其他日食一樣),而是由上帝強大而超凡的能力造成的,這使得一位遠方的異教哲學家驚呼:「要麼是神性現在受苦,要麼是與受苦者同情。」據說他在埃及看到了這次日食。

大約在第九個時辰(即我們計算時辰的大約下午三點),耶穌大聲喊叫,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這些詞是希伯來文,儘管馬可根據敘利亞方言的訛誤來報導。它們是大衛的話(詩篇 22:1)。大衛是基督的預表。大衛的子孫使用了大衛的話,這話可能是大衛以基督的身份說的。上帝離棄任何人或地方,必須理解為不是指他的本質同在,因為他充滿萬有,並與所有人同在;而是指他為我們的好處而顯現的護理。因此,當上帝對我們收回他的美好護理時,無論是關於我們的外在人還是內在人,他都被說成是離棄了我們。完全離棄我們的身體或靈魂,與我們外在人的存在,或我們內在人的屬靈存在或生命是不相符的。因此,今生所有的離棄都是漸進和部分的。基督在這裡抱怨的離棄,並非完全撤回上帝的恩惠和幫助;那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他最初證明他與上帝的關係和在他裡面的幫助的話語;而是必須理解為上帝安慰性的顯現,這也由路加所記載的他的其他話語所證明:「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馬太、馬可和路加說,說了這話,他就斷了氣。約翰補充說,他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這些話語的添加,是為了證實他別處所說的,他捨棄自己的生命,沒有人奪去他的生命。他在這一刻兩次大聲喊叫,表明他的精力並未耗盡,他本可以再活幾分鐘,但他卻是自願捨棄自己的生命。

當他說「以利!以利!」時,人們說「他呼叫以利亞」,這表明他們是猶太人,直到今天他們仍然夢想著以利亞會來恢復萬事。他們未能更好地分辨「以利」和「以利亞」,這必須歸因於他們的方言訛誤(他可能說的是「以羅伊!以羅伊!」根據敘利亞語的訛誤),或者他們離他太遠了。他們因此嘲笑他,這與他們之前在十字架上對他的行為是一致的。他們給他海絨蘸醋和牛膝草,我們之前已經解釋過了。

**馬太福音 27:51**

參閱「馬太福音 27:53」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52**

參閱「馬太福音 27:53」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53**

**第51-53節**

馬可福音(馬可福音 15:38)只提到幔子裂開。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23:45)也只提到這一點。約翰福音沒有提到這些事。上帝樂意藉著天上和地上驚人的異象,來見證這件駭人聽聞的惡行。在天上,太陽,如我們之前所聽到的,經歷了一次不尋常、超自然的日食,持續了三個小時。在地上,發生了一場地震,其程度之大,以至於磐石都被震裂了。地震有時只是上帝權能和威嚴的標誌(詩篇 68:8;約珥書 2:10);有些人認為,基督藉著這次地震宣告了他的神聖權能。可以肯定的是,百夫長從中得出結論,這人真是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 27:54)。但地震有時不僅是神聖威嚴和權能的標誌,也是他憤怒的標誌(詩篇 18:7-8;約珥書 3:16;那鴻書 1:6)。這次地震無疑就是如此;它表明大地厭惡這些人所做的事。

除此之外,聖殿的幔子裂開了:三位福音書作者都提到了這一點。這幔子是外層的幔子,還是內層的幔子(即將至聖所與聖殿其他部分隔開的幔子),並不十分重要,儘管很可能是內層的幔子。藉著幔子的裂開,上帝見證了他對猶太人的憤怒,以及他正在離開他們中間的聖殿。幔子也是基督肉身的預表(希伯來書 10:20):預表被撕裂,那麼預表也應當如此。藉此也表明,聖殿的敬拜現在已經結束,不再繼續,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隔閡牆也被拆毀了。至於馬太福音 27:52-53 所說的墳墓開了,聖徒的身體復活等,很可能要等到基督復活之後;馬太只是在這裡將所有發生的奇異事件一併列出,因為馬太自己說(馬太福音 27:53),他們是在基督復活之後才從墳墓裡出來的,而且墳墓在他們出來之前很久就打開了,這是不太可能的。這些就是伴隨我們救主之死的奇蹟。

**馬太福音 27:54**

參閱「馬太福音 27:56」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55**

參閱「馬太福音 27:56」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56**

**第54-56節**

馬可福音(馬可福音 15:39-41)說:「那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了氣,就說:這人真是上帝的兒子!還有些婦女遠遠地觀看,其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撒羅米;(耶穌在加利利的時候,她們就跟隨他,服事他);還有許多別的婦女,是和耶穌一同上耶路撒冷的。」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23:47-49)說:「百夫長看見所發生的事,就歸榮耀與上帝,說:這人真是個義人!聚集觀看這一切事的眾人,看見所發生的事,都捶著胸回去了。所有認識他的人,和從加利利跟隨他來的婦女,都遠遠地站著,看這些事。」

我們之前在馬太福音 27:36 聽說,士兵們坐下看守基督。這裡提到的百夫長是這支守衛隊的隊長;馬太說,他看見地震和所有其他發生的事。馬可說,他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了氣。路加說,他歸榮耀與上帝。馬太和馬可告訴我們他是如何說的:「這人真是上帝的兒子。」路加說他說:「這人真是個義人。」他藉著承認真理,歸榮耀與上帝,說他是一個義人,而且是一個也是上帝兒子的義人。這似乎很有可能,這位隊長住在猶太人中間,從他們那裡學到了他們對彌賽亞的期望,他這樣說就是指著彌賽亞說的,並承認基督就是彌賽亞。路加補充說,所有前來觀看這景象的人都捶著胸回去了,他們被祭司長、大祭司和長老們所犯下的巨大罪惡所說服,並懼怕那在不到四十年後隨之而來的報應。

那裡有許多婦女:這些婦女是從加利利跟隨基督來的:這裡只提到了兩位,抹大拉的馬利亞(她可能因加利利的一個城市抹大拉而得名),以及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馬可稱她為小雅各的母親,以區別於西庇太的兒子雅各),還有西庇太兒子的母親:這三位福音書作者說她們遠遠地站著。約翰福音 19:25 告訴我們,其中兩位與我們主的母親離十字架很近,以至於他對她們說話。這裡我們沒有讀到我們主的母親,她可能已經和約翰一起走了,基督已將她託付給約翰,而其餘的人則退後,此時離十字架更遠了。

馬太現在繼續描述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求取基督的屍體;馬可和路加也是如此。約翰則插入了一些有助於完善歷史的內容(約翰福音 19:31-37):「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不願意屍首留在十字架上,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於是兵丁來,把頭一個人的腿,並與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他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他的腿。惟有一個兵丁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看見這事的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為要叫你們相信。這些事發生,為要應驗經上的話:『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又有一處經上說:『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他被釘十字架的那一天是尼散月的十五日,即我們所稱的星期五;這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出來,經文說那是猶太安息日的預備日;福音書作者說那個安息日是個大日,不是因為有些人認為猶太人將逾越節推遲到那一天,而是因為那是無酵節的第二天。的確,約翰福音 19:14 稱之為逾越節的預備日;但我們必須記住,無酵節的七天都被稱為預備日,正如我之前所指出的。這一天確實是逾越節週安息日的預備日,否則我們就必須說基督沒有在猶太人吃逾越節羔羊的同一天吃逾越節羔羊,這會讓我們陷入許多難以解決的困境,而且如果逾越節羔羊是由祭司宰殺的,那就不可能了,因為他們不會在前一天宰殺。因此,最有可能的是,約翰福音 19:14 必須由約翰福音 19:31 來解釋,而約翰福音 19:14 的逾越節預備日,是安息日的預備日,這個安息日落在無酵節的七天之內,對他們來說是個大日,特別是它是在吃逾越節羔羊之後的那一天。根據律法(申命記 21:23),被掛在木頭上的人的屍體不得整夜留在樹上。基督死於下午三點到四點之間;他們通常會預留幾個小時來準備安息日,安息日會在日落後立即開始;因此,他們去見彼拉多,要求打斷那些受刑者的腿。彼拉多答應了他們的要求。士兵們打斷了兩個強盜的腿,但當他們來到基督那裡時,發現他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他的腿,而是一個士兵用槍扎了他的肋旁。福音書作者注意到這些微小的細節(並向我們保證他看到了這些,以便我們相信),是為了向我們展示基督身上所說的古老之事是如何在每一點上都應驗在他身上的。基督是真正的逾越節羔羊,關於這一點,律法規定:「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埃及記 12:46;民數記 9:12);或者福音書作者指的是詩篇 34:20,那裡說到義人:「他保護他一切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我們救主的肋旁被扎,這也被記錄下來,是為了讓我們知道那段經文的應驗(撒迦利亞書 12:10):「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馬太福音 27:57**

參閱「馬太福音 27:61」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58**

參閱「馬太福音 27:61」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59**

參閱「馬太福音 27:61」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60**

參閱「馬太福音 27:61」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61**

**第57-61節**

馬可福音(馬可福音 15:42-47)記載:「到了晚上,因為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亞利馬太的約瑟來了,他是個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上帝國的人。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多久。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屍首給了約瑟。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裡,又輥過一塊石頭來擋住墓門。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都看見安放他的地方。」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23:50-54)這樣記載:「看哪,有一個人名叫約瑟,是個議士,為人善良公義;(他沒有附和眾人的計謀和行為);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的人,也是等候上帝國的人。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他取下身體,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鑿成的墳墓裡,那裡從來沒有葬過人。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約翰福音(約翰福音 19:38-42)記載了一些補充:「這些事以後,亞利馬太的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地作門徒。他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了。他就來,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又有尼哥德慕,就是先前夜裡來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他們就取了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和香料裹好,這是猶太人殯葬的規矩。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園子裡有一個新墳墓,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只因是猶太人的預備日,又因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裡。」

正如我們所見,四位福音書作者都重複了這段歷史,一位補充了另一位所缺乏的,以使其完整。我們不應認為如此詳細的記載是無緣無故的;世界的滿足感,在於他死亡、埋葬和復活的真實性和確定性,這三者是我們信仰的三大重要條款。因此,這裡詳細描述了他的埋葬,以及所有相關的細節。

對我們來說是這樣,對他們來說似乎也是如此。那些作為罪犯而死的人的屍體被認為在官長的權力之下,可以隨意處置,儘管通常會應其朋友和親屬的請求而准許。請求我們救主屍體的人,藉著他的名字約瑟、他的城市亞利馬太(他似乎在那裡出生,或有他的宅邸,儘管他住在耶路撒冷)、他的身份(包括他的外在身份和內在資格)向我們描述。至於他的外在身份,馬太說他是一個富人。馬可說他是一個尊貴的議士。路加也稱他為議士,但他沒有附和那些審問和定罪基督的人的計謀和行為:他是否是猶太公會的成員,還是彼拉多議會的成員(儘管後者不太可能),或者他以前是議士,但現在不是了,這很難確定;但他的身份無疑使他更容易接近彼拉多。馬可說他放膽進去見他;他在城裡的身份和他對基督的愛,都促成了這種膽量。至於他更內在的資格,馬太和約翰都告訴我們他是一個門徒,一個向基督學習的人,儘管約翰告訴我們,他是因為怕猶太人而暗暗地作門徒。在官長中,有許多人信了他(約翰福音 12:42)。儘管當時統治猶太事務的那群官長很糟糕(沒有比他們更糟糕的了),基督在他們中間仍然有一些門徒,就像後來在尼祿的宮廷中一樣:這些人因為怕猶太人將他們趕出會堂,不敢公開承認基督,但卻暗暗地愛他。約瑟和尼哥德慕就是其中兩位。為了讓我們知道基督的門徒是什麼樣的,以及應該是什麼樣的,路加將這位約瑟描述為一個善良公義的人;馬可將他描述為一個等候上帝國的人;一個信徒,一個相信基督所說的關於他的恩典之國和榮耀之國的人,並活在對它的期待中。

這個人向總督求取基督的身體。彼拉多詫異他這麼快就死了,但詢問了百夫長,得知他已經死了,就命令將他的身體交給約瑟。猶太人的習俗是,不在城內設花園或墓地,而是在城牆外;看來這個約瑟在城外,靠近基督被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花園,他在那個花園裡從一塊大石頭中為自己鑿出了一個墳墓。馬太稱之為他自己的新墳墓,是他從磐石中鑿出來的。其他福音書作者沒有稱之為他自己的新墳墓,只有路加和約翰指出這是一個從來沒有葬過人的墳墓。因此,當他們發現他從死裡復活時,他們不能說那是另一個身體,因為墳墓裡沒有其他身體。但在他們安放身體之前,馬太和馬可都指出,約瑟用細麻布裹好身體,約翰進一步補充說,他們香膏了身體;為此,尼哥德慕(那位夜裡來見耶穌的官長,我們在約翰福音 3:1-36 中有他的故事,我們的救主與他討論了重生)帶來了沒藥和沉香的混合物,約有一百斤重;約翰補充說,這是猶太人殯葬的規矩,不是普通的,而是為那些地位較高、財力足以負擔這種開支的人。這是基督在經歷了最低程度的屈辱之後,所得到的榮耀的開始。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即革羅罷的妻子,我們之前聽說過,她們留下來看他安放的地方,並坐在墳墓對面。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23:55-56)說:「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也跟隨他,看見了墳墓和他的身體是怎樣安放的。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和香膏。在安息日,她們就遵著誡命安息了。」看來她們只坐了一小會兒(正如馬太所說)在墳墓正對面,然後就回家了,預備香料和香膏來膏抹他,但她們不會在安息日做這件事,因為安息日已經開始了,她們認為在週日做就足夠了。馬太說,約瑟輥了一塊大石頭來擋住墓門,就離開了。

**馬太福音 27:62**

參閱「馬太福音 27:66」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63**

參閱「馬太福音 27:66」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64**

參閱「馬太福音 27:66」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65**

參閱「馬太福音 27:66」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7:66**

**第62-66節**

這段歷史沒有其他福音書作者記載;馬太記載它,進一步證明了基督復活的真實性;因為這裡採取了一切可以想像的措施來防止欺騙。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必然是安息日(馬可福音 15:42)。這些迷信的偽君子,曾因我們的救主門徒(飢餓時)在安息日掐麥穗,以及他醫治枯乾了一隻手的人而與他爭吵(馬太福音 12:13),現在他們自己卻可以去見彼拉多,讓他下令將墳墓封鎖到第三天。他們聲稱基督(他們褻瀆地稱他為那騙子)在世時曾說過,他會在第三天復活,以應驗先知約拿的預表(馬太福音 12:39-40)。他們無疑是懷疑這些話比他們願意相信的更真實。他們還假裝擔心他的門徒會在夜裡偷偷地將他的身體偷走,然後說他復活了。但這可能嗎?一個政府會害怕幾個貧窮、手無寸鐵的人嗎?他們無疑在自己的良心上確信他會從死裡復活,為了阻止他從墳墓裡出來,他們要彼拉多下令將墳墓封鎖。彼拉多告訴他們,他們有守衛,有一隊士兵,他已命令他們此時看守他們,無論是為了守衛聖殿,還是為了他們要他們做的其他事情;他們可以盡可能地將墳墓封鎖。於是他們去了,將墳墓封鎖,封了石頭,並派了守衛。

愚蠢的人啊!彷彿那使死人復活和活過來的能力,不能也移開石頭,衝破他們所設的守衛。但藉著他們過度的謹慎和勤奮,他們非但沒有阻止基督的復活,反而證實了復活的真實性和可信性,向全世界證明了這一點。上帝就是這樣使智慧人中了自己的詭計,將他們的智慧變為愚拙,好使他的王登上他聖潔的錫安山。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