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馬太福音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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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合和本 馬太福音 第26章

1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

2「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3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裏。

4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

5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6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裏,

7有一個女人拿着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

8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9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10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11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12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

13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

14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

15說: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

16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17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在哪裏給你預備?」

18耶穌說:「你們進城去,到某人那裏,對他說:『夫子說:我的時候快到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裏守逾越[節]。』」

19門徒遵着耶穌所吩咐的就去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20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

21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

22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地問他說:「主,是我嗎?」

23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就是他要賣我。

24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着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25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26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着吃,這是我的身體」;

27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28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29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30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31那時,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因為[經上]記着說: 我要擊打牧人, 羊就分散了。

32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33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

34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35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36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裏,等我到那邊去禱告。」

37於是帶着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

38便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39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40來到門徒那裏,見他們睡着了,就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時嗎?

41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42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43又來,見他們睡着了,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

44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45於是來到門徒那裏,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裏了。

46起來!我們走吧。看哪,賣我的人近了!」

47說話之間,那十二個門徒裏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着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裏與他同來。

48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可以拿住他。」

49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他親嘴。

50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51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52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53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54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55當時,耶穌對眾人說:「你們帶着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坐在殿裏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

56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57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裏聚會。

58彼得遠遠地跟着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裏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59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

60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着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61「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上帝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62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63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着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

64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

65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66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

67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

68「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69彼得在外面院子裏坐着,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70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

71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裏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72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73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着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74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

75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 馬太福音 第26章

馬太福音 26:1 馬太福音 第26章 馬太福音 26:1-2 基督再次預言自己的死。馬太福音 26:3-5 官長們密謀害他。馬太福音 26:6-13 一個女人用珍貴的香膏抹他的頭。馬太福音 26:14-16 猶大議價出賣他。馬太福音 26:17-25 基督吃逾越節筵席,並指出賣主的人。馬太福音 26:26-30 他設立最後的晚餐。馬太福音 26:31-35 預言門徒將離棄他,彼得將不認他。馬太福音 26:36-46 他在客西馬尼園的痛苦與禱告。馬太福音 26:47-50 他被出賣並被捕。馬太福音 26:51-56 大祭司的一個僕人被削掉耳朵;耶穌禁止反抗。馬太福音 26:57-68 他被帶到該亞法那裡,被誣告、審問、判罪,並受侮辱。馬太福音 26:69-75 彼得不認主與悔改。參閱馬太福音 26:2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2 第1、2節。馬可福音 14:1 說:「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路加福音 22:1 說:「除酵節,又名逾越節,近了。」為了更好地理解福音書作者在此及接下來的歷史部分所說的,我們將從逾越節的設立律法來考量,這律法記載於出埃及記 12:3 等、利未記 23:4 等、民數記 28:16 等。在出埃及記 12:1-51 中,我們發現了逾越節的首次設立及其緣由。在尼散月(Nisan)的第十天,每家要取一隻羊羔;如果家裡人太少,可以與鄰居合取。這羊羔必須是無殘疾的公羊,並要留到第十四天;然後在傍晚宰殺;或在「兩傍晚之間」,即,最可能判斷為,那天下午太陽開始西斜之後,日落之前的一段時間。這羊羔的肉要在當晚吃掉,不可生吃,也不可水煮,而要用火烤,配以無酵餅和苦菜:什麼都不可留到早晨;若有剩下,必須燒掉。他們要束腰、穿鞋、手拿杖吃。他們要把羊羔的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的兩個門框和門楣上。他們要吃無酵餅七天,從本月十四日晚上開始,到二十一日晚上結束。這將作為他們在埃及蒙拯救的紀念,因為上帝擊殺了埃及人的長子卻饒恕了他們,以及他們從埃及出來的拯救;這將是他們永遠的條例。這可以詳見出埃及記 12:3-20。這也是真逾越節——耶穌基督的預表,使徒稱他為我們的逾越節,福音書作者稱他為上帝的羔羊。逾越節的律法在利未記 23:5-8 和民數記 28:16-25 中再次重申。除酵節的第一天和最後一天(如經文所示)都要舉行聖會。埃及首次逾越節的遵守與之後的遵守有些不同。在埃及的逾越節,血要灑在門框上;在後來的日子裡,血和脂肪要灑在祭壇上:在埃及的逾越節,每個逾越節團體都在自己家中宰殺逾越節羊羔;但後來,所有羊羔都在聖殿中宰殺,然後帶回去由各團體烤食。埃及的逾越節要站著吃,束腰、穿鞋、手拿杖,表示他們準備好離開埃及;但在後來的逾越節中,他們(為紀念上帝帶給他們的自由)坐著吃:因此我們將會看到基督與十二門徒坐著吃逾越節筵席。在其他方面,遵守方式大致相同。他們嚴格遵守時間,即尼散月或亞筆月(Nisan or Abib)的十四日,這相當於我們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我們的救主說,這個盛大的節期將在兩天後舉行。這兩天是否包括或不包括他說話的那一天,尚不確定,對我們來說也不重要;他很可能是在星期二(我們稱之為)說這話,而逾越節是星期五。**人子將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雖然我們讀到他尚未實際被出賣,但他知道他的對手已經採取了什麼計謀,以及他們將要進一步採取什麼計謀,也知道猶大心中所想;因此他預先警告他的門徒,當事情發生時,他們才不會感到驚訝,並且知道他是上帝的兒子,能夠預言未來偶然發生的事,儘管他作為人子也將被釘在十字架上。

馬太福音 26:3 參閱馬太福音 26: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4 參閱馬太福音 26: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5 第3-5節。馬可福音 14:1 說:「祭司長和文士設法怎樣用詭計捉拿耶穌,殺害他。」路加福音所說的與馬可福音大致相同。他們在此之前就一直在尋求如何毀滅他,路加福音 19:47;這也不是他們第一次正式開會討論此事,約翰福音 11:47;但現在他們又再次聚集。地點被點明,就是大祭司的廳堂;與會者是祭司長、文士和長老。他們商議的內容是殺害基督,以及如何用詭計行事,因為他們害怕百姓,百姓因著耶穌所行的許多神蹟而對他極為敬重。**但他們說:「不可在節期裡。」** 那時離節期只剩兩天,為此城裡擠滿了人,他們害怕(作為被征服的民族,他們的宗教自由岌岌可危)會引起騷亂:這使他們心生畏懼,並非出於對節期有任何重大的宗教情懷,因為當時他們的一切都已混亂不堪。他們的大祭司每年由征服者隨意選立;他們雖然還保留著一些古老宗教政府的表象,但已毫無秩序可言。

馬太福音 26:6 參閱馬太福音 26:1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7 參閱馬太福音 26:1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8 參閱馬太福音 26:1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9 參閱馬太福音 26:1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10 參閱馬太福音 26:1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11 參閱馬太福音 26:1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12 參閱馬太福音 26:1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13 第6-13節。這段歷史(或與之非常相似的一段)被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記載。馬可福音 14:3-9 記載的差異很小。馬可福音 14:9 中,馬可沒有說「許多」,而是精確地說「三百銀幣」,並補充說「他們就向她發怨言」;他在措辭上還有一些其他細微的差異,但意義上並無不同。在路加福音 7:36-38 中,我們讀到:「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看哪,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不住地親他的腳,用香膏抹上。」顯然,這位法利賽人的名字是西門,路加福音 7:40 記載。路加福音還補充了我們的救主與這位法利賽人之間的對話,路加福音 7:39-50,我將按順序討論。約翰福音 12:1-2 等記載:「逾越節前六日,耶穌來到伯大尼,就是他叫拉撒路從死裡復活之處。有人在那裡給耶穌預備筵席;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穌坐席的人中。馬利亞就拿著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去擦;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說:『這香膏為什麼不賣三百銀幣賙濟窮人呢?』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耶穌說:『由她吧!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問題是,所有福音書作者記載的是同一件事還是不同的故事。路加福音的記載似乎差異最大;他沒有提到這位西門是個長大痲瘋的,並且將這段歷史緊接在加利利所發生的事之後。其他三位都同意這件事發生在伯大尼,離耶路撒冷約兩英里。馬太、馬可和約翰很可能記載的是同一件事。他們都同意這件事發生在伯大尼,在西門家裡的筵席上;他們在香膏的種類和我們的救主對這件事的論述上都一致。約翰提到逾越節前六天,馬太提到兩天,時間上的差異可以通過考慮來澄清:聖約翰記載的是我們的救主來到伯大尼的確切時間,那是逾越節前六天;聖馬太記載的是筵席舉行的時間,那是逾越節前兩天;因此,我們的救主在伯大尼待了四天,然後才在西門家裡受款待,並被馬利亞膏抹以備安葬。當基督從加利利前往耶路撒冷時,他來到伯大尼(我們之前聽說過),馬可福音 11:1。他在那裡受到一個名叫西門的人的款待,西門以前是個長大痲瘋的,很可能被基督治癒了,因此他出於感恩款待了基督,並為他預備了筵席;約翰說,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坐席,他剛從死裡復活,約翰福音 11:1-57。有一個女人來了,約翰說她的名字是馬利亞,她拿著一斤真哪噠香膏;馬太和馬可說是在一個玉瓶裡。約翰說她抹了耶穌的腳,並用自己的頭髮擦乾。馬太和馬可沒有提到她抹耶穌的腳,只提到抹他的頭。因此,儘管古代和現代神學家的意見非常多樣,有些人認為福音書作者只提到一次膏抹,另一些人認為他們提到兩次,還有一些人認為他們提到三次;但最有可能的是他們提到兩次,其中一次是路加福音在一年前提到的,另一次是馬太、馬可和約翰提到的。任何仔細閱讀路加福音的記載並將其與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的記載進行比較的人,都會發現足夠的理由得出結論,路加福音提到的是另一個人、另一個時間和另一個地點;因為西門法利賽人和西門長大痲瘋的肯定不是同一個人:此外,我們在路加福音中讀到西門批評我們的救主讓這樣一個罪婦靠近他;在這個故事中沒有任何類似之處。因此,我將在這裡根據我們的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來考量這段歷史,並納入馬可和約翰的記載使其完整。馬太和馬可說這件事發生在伯大尼,在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約翰沒有提到房子,但補充說拉撒路當時也與我們的主一同坐席,馬大伺候。從這裡並不能得出我們的救主在拉撒路家裡(如有些人所想),因為其他福音書作者明確提到另一所房子,約翰也沒有暗示任何這樣的事情,只是提到拉撒路和他的兩個姐妹在場,這可能是,其中一個伺候,儘管他們在朋友家裡。**有一個女人來到他那裡**(馬太和馬可如此說;約翰說那是馬利亞,拉撒路的姐妹之一),**她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在耶穌坐席的時候,倒在他的頭上。** 約翰說香膏是真哪噠香膏,非常昂貴;她抹了耶穌的腳,並用自己的頭髮擦乾;香膏的量是一斤,以至於香氣充滿了屋子。她確實抹了耶穌的頭和腳。在那些東方國家,這確實是一種常見的習俗,在宴會上用油膏抹客人,詩篇作者在詩篇 23:5 中也提到了這一點。這個女人似乎超越了這種性質的通常禮節,無論是她所用的油的種類、數量,還是她膏抹耶穌的腳(她可能以此代替洗腳,這在他們那裡非常普遍);在這些方面,她都表現出她對這位客人的極大愛意。**門徒看見,就惱怒,說:「何用這樣浪費呢?」** 馬可補充說,他們向那女人發怨言。**他們說:「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馬可和約翰說,賣三百銀幣。約翰說說這話的是加略人猶大,並給出了理由,因為他帶著錢囊,香膏若賣了,錢就該進錢囊;他是個賊,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而是為自己:很可能其他門徒也認為這樣做是過於浪費的禮節。我們的主明白這事,就為那女人辯護。1. 他告訴他們,她做了一件美事。行為若非神聖律法所禁止,也非其所命令,其善惡取決於其原則和目的;她所做的,是出於對基督的愛,為他的尊榮和榮耀,所以這是一件美事。2. 他告訴他們,**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在特殊時期和特殊場合所做的好事,若成為常規做法,則未必是好事。基督在此聲明,他無意阻撓賙濟窮人,但他們每天都有機會行善,而他不會長久與他們同在。3. 他告訴他們,**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 意即,如果這筆花費是用在我已死的身體上,你們就不會責備她了;因為這類香料,無論是濕的還是乾的,在他們 embalming 死屍時都大量使用。我將要死去,我已多次告訴你們;你們不相信;她相信了,並且出於對我的愛,只是在我將死的身體上花費了這樣一筆錢,如果這筆錢是用在我已死的身體上,你們就不會責備了:所以她不僅顯示了對基督位格的信心,也顯示了對基督話語的信心。或者,如果這個女人沒有這樣的意圖,然而(我們的救主說)她已經做了這件事;我將很快死去,她只是預先膏抹了我,而且她肯定和那些在已死的身體上花費更多的人一樣值得原諒。最後,他告訴他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何處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以為記念。** 基督看見她的行為是出於對他真誠而熾熱的愛,就接納她的行為,視為對他非凡的善舉,並按比例賜予她獎賞。沒有愛,即使一個人將所有財物施捨給窮人,也毫無意義;但如果心中有愛,就能使禮物蒙悅納。愛在善行中很少做得不足,而且當基督是其真正對象時,愛也無法做得過度。不了解我們內心的人,可能會責備我們的行為,而上帝卻會高度讚揚和獎賞。福音書作者至此已偏離了他的論述(很可能是為了向我們解釋猶大對我們的救主產生厭惡的原因),他現在回到他之前告訴我們的議會所發生的事情的論述,馬太福音 26:3-5。對百姓騷亂的恐懼似乎是唯一使他們不願在節期裡逮捕他的原因。

馬太福音 26:14 參閱馬太福音 26:1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15 參閱馬太福音 26:1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16 第14-16節。馬可福音 14:10-11 說:「十二門徒中有一個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他們聽見就歡喜,應許給他銀子。他就尋思怎樣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路加福音 22:3-6 記載得更為詳盡:「那時,撒但入了那稱呼加略人猶大的心,他本是十二門徒裡的一個。他去和祭司長並守殿官商量,怎樣可以把耶穌交給他們。他們歡喜,就約定給他銀子。猶大應許了,就尋思機會,要在眾人不在的時候把耶穌交給他們。」當他們(即祭司長、文士和長老)正在議會中忙著商議如何不引起騷亂而捉拿基督時,十二門徒之一的加略人猶大,受魔鬼唆使,魔鬼可能利用了猶大對香膏未被變賣、他無法將錢放入錢囊的不滿,或者基督在門徒面前如此公開地責備他,於是猶大去見議會,向他們提出要將基督交給他們,而且不引起城中任何騷動。這正是他們所渴望並正在商議如何實現的,他們對此提議感到高興,並與他約定了一筆錢。除了馬太福音在此處,沒有其他福音書作者提到具體金額,即三十塊銀子。解經家們很可能認為這三十塊銀子是三十個舍客勒(stater or shekel)聖所銀幣,每個價值兩先令六便士,總共只相當於我們現在的三英鎊十五先令,這是律法(出埃及記 21:32)規定為被別人的牲畜牴死的僕人所支付的賠償金,是任何一個人生命中最貧賤、最卑微的價格:猶大將此事交給他們,他們就定了最低的價格。關於這些銀幣的價值還有其他意見,但這是最有可能的,特別是考慮到這些人對基督的輕蔑看法,以及他們盡可能貶低他的意圖和利益,而且祭司是這個議會中的主要人物,他們最有可能與他約定使用猶太人中最常用的銀幣。他們竟然以如此低廉的價格與他成交,這確實令人驚訝,因為如果猶大堅持,他們無疑會給他更多;但這卻是為了應驗撒迦利亞書 11:12-13 的預言:「他們就稱了三十塊銀子作為我的工價。耶和華對我說:『把這錢丟給窯戶吧!這是他們估定我的好價錢。』」當我講到馬太福音 27:9 時,我將有機會進一步討論這段經文。這個價格是由天上的議會所定的,它已經決定了我們主受辱的程度,即他既然取了僕人的形像,他的生命就應當以一個普通僕人的生命價值來衡量。因此,儘管猶大貪婪到足以要求更多,而且那些議會成員的惡意很可能會促使他們給更多,但這卻是由神聖的預旨如此安排的。基督必須被廉價出賣,這樣他才能在蒙贖之人的靈魂中變得更加寶貴。他與他們約定三十塊銀子,他們也應許給他;這筆錢是當時支付還是等他完成任務後支付,經文並未說明。**從那時候起**(馬可說),**他就尋思怎樣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 路加福音 22:6 解釋為「在眾人不在的時候」(ater oclou)。他現在已堅定地決意行惡;他的慾望只差機會,而機會很快就來了。

馬太福音 26:17 參閱馬太福音 26:19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18 參閱馬太福音 26:19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19 第17-19節。沒有一位福音書作者完整地記載這段歷史,但馬可福音記載的前半部分比馬太福音更為詳盡:馬可福音 14:12-16 說:「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願意我們往哪裡去預備,好讓你吃逾越節筵席呢?』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一個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他進哪家去,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我的客房在哪裡?我與門徒好在那裡吃逾越節筵席。』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房,你們就在那裡為我們預備。』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筵席。」路加福音 22:7-13 在這段記載的前半部分略有不同:他說:「除酵節,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到了。耶穌打發彼得和約翰,說:『你們去為我們預備逾越節筵席,好讓我們吃。』他們問他:『你願意我們在哪裡預備呢?』耶穌說:『看哪,你們進了城,必有一個人迎面而來,……』」他接著說,路加福音 22:10-13,與馬可福音所說的幾乎沒有差異。福音書作者的差異無關緊要,沒有一個互相矛盾,只是其中一個記載了一些被另一個省略的細節。我們的主當時在伯大尼,他每晚都從耶路撒冷去那裡。宰逾越節羊羔的日子到了。律法已規定了那一天,出埃及記 12:6;即正月(尼散月)十四日晚上;或在「兩傍晚之間」,即,大多數人同意的,在下午太陽西斜之後到日落之前;因為他們認為一個傍晚從太陽西斜開始,那是那一天的第二個傍晚,而另一個傍晚(屬於接下來的一天)從日落開始。在這兩個傍晚之間,逾越節羊羔要被宰殺。現在,這十四日被稱為除酵節的第一天,儘管嚴格來說,按照猶太人從日落到日落計算日子的方式,並非如此;但按照羅馬人的計算方式,他們像我們一樣從午夜到午夜計算日子,就是如此。因為猶太人從吃逾越節筵席開始他們的除酵節;所以他們的十四日必然包括從日落到除酵節第一天午夜之間的幾個小時,一直持續到第二十一日結束;這樣就是七個完整的日子加上一部分。馬太和馬可記載門徒首先問我們的救主(知道他要守逾越節的決心)他想在哪裡預備。他說(路加說)對彼得和約翰說:「進城去見某人,等等。」馬可和路加在這裡補充了馬太所省略的一些內容,因為馬太只提到他們去見那家的主人,並從基督那裡告訴他:「夫子說:我的時候近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裡守逾越節。」其他兩位福音書作者在他們的指示中提到了更多;告訴我們他告訴他們,當他們進城時,他們會看到一個拿著一瓶水的人,他們應該跟著他進入他所進的任何一家,在那裡他們應該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我的時候近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裡守逾越節。」馬可和路加補充說:「客房在哪裡?」毫無疑問,當時大多數有合適房屋的家主都會為各個逾越節團體預備房間。我們的主在這裡給他的門徒一個他神性的顯著證明,他如此詳細地告訴他們他們將在城裡遇到什麼,並安排這位家主的心如此自由地接待他。因為所有三位福音書作者都同意,門徒照耶穌所吩咐的去行,所遇見的正如他所說的。**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筵席。** 有很多工作要做,福音書作者都沒有提到。有些人讀到這裡可能會想,他們從哪裡得到羊羔?什麼時候獻祭?等等。根據出埃及記 12:3 的律法,羊羔要在第十天取來,並留到第十四天;它可以由吃的人帶來,也可以在耶路撒冷購買,因為在逾越節前幾天,他們有很大的市場專門為此目的。所有這些被逾越節團體吃掉的羊羔是否都必須先帶到聖殿,然後宰殺,血灑在祭壇上,倒在祭壇腳下,脂肪和內臟獻上,我深表懷疑;我寧願認為這只是對其中一些羊羔這樣做,而不是全部。有些羊羔是由祭司宰殺,血灑在祭壇上並倒在祭壇腳下,我毫不懷疑,儘管當時上帝沒有建造聖殿或祭壇,出埃及記 12:1-51 的律法中也沒有這樣的事情;但在希西家王的逾越節,歷代志下 30:16-17,我們發現利未人宰殺逾越節羊羔,祭司灑血;但正如我之前所說,我不認為祭司和利未人為所有逾越節團體宰殺羊羔。這必須花費大量的時間,以及將會有大量的血,清理內臟也必須花費很長時間,這使得在四五個小時內完成這一切似乎不可能,因為他們宰殺的時間不超過這麼長。他們直到獻晚祭之後才開始宰殺,因為那天已經結束了,那是在兩三點鐘之間,他們必須在日落前完成,因為那時另一個傍晚開始了。這使我傾向於認為並非每隻羊羔都這樣宰殺和獻祭,只有一些代替全部。但門徒在這些事情上做了什麼,聖經沒有告訴我們。對我們來說,知道逾越節筵席已經預備好就足夠了,我們可以確信,在預備過程中,凡是上帝律法對這神聖行動所要求的,都沒有遺漏。福音書作者的任務不是讓我們了解每一個具體細節,只是讓我們知道我們的主確實守了逾越節,並在那個節期的結束時設立了他的晚餐,我們的福音書作者現在就來敘述這件事。

馬太福音 26:20 參閱馬太福音 26:2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21 參閱馬太福音 26:2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22 參閱馬太福音 26:2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23 參閱馬太福音 26:2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24**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25」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25** 馬可福音也有同樣的記載,馬可福音 14:17-21:「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都來了。他們坐席吃飯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吃的人要賣我了。』他們就憂愁起來,一個一個地問他說:『是我嗎?』耶穌對他們說:『是十二個門徒中的一個,就是與我一同蘸手在盤子裡的。人子固然要照經上所寫的去,但賣人子的那人有禍了!那人沒有生下來倒好。』」路加福音說,路加福音 22:14-16 等:「時候到了,耶穌坐席,使徒也和他同坐。耶穌對他們說:『我切切地想在受難以前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它在上帝的國裡成就。』」他又拿起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拿這個,大家分著喝。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上帝的國來到。」然後路加福音轉到我們主設立聖餐的記載。路加福音將關於賣主之人的談話與設立聖餐的記載混雜在一起,這與馬太、馬可和約翰的記載不同,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路加福音將其錯置了。路加福音 22:21-23 在他記載逾越節筵席和設立聖餐的歷史中,給我們講述了這段話,這兩件事是緊接著發生的,但並非嚴格按照我們救主說話的順序。從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中可以清楚看出,這些話是在吃逾越節筵席期間,在設立主的晚餐之前說的。

為了理解這段歷史,我們必須了解一些猶太人吃逾越節筵席的順序。正如博學的萊特福特博士(Dr. Lightfoot)所描述的:「他們坐席通常是坐在為此目的而設的床或臥榻上,桌子擺在他們面前。在吃其他食物時,他們要麼像我們一樣坐著,身體挺直,要麼當他們想要更自由地宴飲或休息時,他們就坐在床上,用左肘靠在桌子上;這種或那種姿勢他們在其他時候隨意使用,但逾越節之夜,他們認為自己必須使用這種斜靠的姿勢,你可以從他們自己的一些話語中了解他們的原因。他們使用斜靠的姿勢,如同自由人一樣,以紀念他們的自由。利未說:『因為僕人是站著吃飯的,所以現在他們坐著斜靠著吃,以表明他們已經從奴役中獲得自由。』……基於這種自由的原則和觀念,他們在其他時候也經常使用這種斜靠的姿勢,但在這個晚上是不可或缺的,這與第一次在埃及吃逾越節時所規定的姿勢截然不同,那時他們是束著腰,腳上穿鞋,手裡拿杖,匆忙地吃,出埃及記 12:11。正如他們對自由的思考使他們採取這種斜靠、安逸、放鬆的姿勢,將肘部放在桌上,頭靠在手上,為了更高度地象徵這件事,他們將腿放在身下,坐在上面,將腳伸到後面。」(因此,路加福音 7:38 的婦人可以方便地來到我們救主的腳邊,洗、抹、擦拭它們)。「這樣,他們盡可能地將腿和腳移開並解放出來,避免任何站立侍候或隨時準備去執行某人差遣的樣子,這可能會帶有絲毫奴役的色彩,或與他們的自由相悖。現在,關於門徒約翰斜靠在耶穌懷裡,約翰福音 13:23,以及靠在耶穌胸膛上,約翰福音 13:25,約翰福音 21:20 的經文,都應根據這種坐著和斜靠的方式來理解。希臘文:ἀνακείμενος ἐν κόλπῳ καὶ ἐπιπεσὼν ἐπὶ τὸ στῆθος(anakeimenos en kolpo kai epipesan, or epipeson epi to stethos),有些譯者沒有注意到,或者至少沒有表達出來,他們讓讀者對這件事產生了如此粗俗的觀念,以至於有些人認為,有些人甚至描繪約翰在耶穌胸膛上休息或懶散地躺著,這與一切秩序和禮儀相悖:然而,他們坐在一起的方式只是這樣,耶穌用左肘靠在桌子上,因此將臉和胸部轉向一側,遠離桌子;約翰以同樣的姿勢坐在他旁邊,背對著耶穌,他的胸部或懷裡並沒有那麼近,以至於約翰的背和耶穌的胸部會貼在一起,互相接觸,而是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便耶穌可以用右手在桌子上,隨意取食,其餘的人也以同樣的方式坐著。因為有些人對這件事的解釋只是一種奇怪的幻想,他們認為他們要麼躺在桌前的床上,一個疊在另一個胸前或前面;要麼如果他們斜靠在桌子上,他們坐得如此之近,以至於一個人的背貼著另一個人的胸部:他們是斜靠著坐的,但彼此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便每個人都有自由的右手在自己和同伴之間來回取食。」這位博學之士在約翰福音 13:1-38 中關於我們救主時代聖殿事奉的論述到此為止。從這段論述中我們可以了解到:1. 猶太人在吃逾越節筵席時,使用的姿勢與他們平時吃飯的姿勢完全相同。2. 這不是躺著,而是盤腿坐著,有時用左肘靠著頭,但彼此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便每個坐著的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右手取食,並將食物送到嘴裡:他們也並非總是斜靠著吃飯,而是隨意斜靠或不斜靠;只有在逾越節晚餐時,他們總是斜靠著,作為他們更完全自由的象徵。由此我們很容易理解基督與十二門徒坐席的含義,這是按照那個國家吃飯的方式。

「他們正吃的時候,他說。」為了理解這句話,我們必須稍微探究一下猶太人吃那聖潔晚餐的方式,我將從前面提到的同一本書和章節的第三段中引用這位博學的作者的話:「他們這樣坐定之後,逾越節晚餐的第一件事就是每個人都喝一杯酒。」他們的指示和儀式就是這樣告訴我們的。現在,考慮這一點對我們理解路加福音 22:17 和 22:20 中提到的兩杯酒非常有幫助。後者是我們救主為設立他的晚餐而祝聖的杯,這從緊接著提到的祝聖餅(路加福音 22:19)中可以清楚看出。路加福音 22:17 中提到的杯是他們在逾越節晚餐前喝的第一杯酒,只有路加福音提到了。我們救主拿起杯來祝謝,只是他為整個逾越節晚餐祝福。在此之前,路加福音提到了我們救主的一些話,路加福音 22:15-16:「我切切地想在受難以前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它在上帝的國裡成就。」意即(q.d.):我現在即將受難,我知道我被出賣了,因此我切切地想在死前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筵席,以結束這已經持續了這麼多年的律法事奉,這一切時間都只是我、我的死和為罪獻祭的預表,約翰福音 1:29,哥林多前書 5:7。因為這是我將與你們吃的最後一個逾越節,或者說在你們看到福音護理中成就這些事之前,你們將吃的最後一個逾越節,而這事奉只是預表。這確實只是逾越節晚餐的序言,路加福音也沒有提到更多,只是補充說,路加福音 22:18:「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上帝的國來到。」關於這些話,我在此不作評論,因為路加福音無疑將它們放錯了順序,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都提到這些話是在我們救主祝謝並拿起聖餐杯之後說的。因此,毫無疑問,路加福音 17:21-22 應該在路加福音 17:18 之前,按照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的順序,路加福音 22:18 應該在路加福音 22:20 之後,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也都是這樣安排的。路加福音沒有提到更多關於逾越節晚餐的事;因此,讓我們回到我們的福音書作者。

「他們正吃的時候」,即逾越節晚餐,這晚餐(根據律法,出埃及記 12:8)是烤羊羔或山羊羔,他們要與無酵餅和苦菜一同吃。猶太人有數百種傳統儀式,他們在逾越節晚餐時遵守;但其中似乎沒有任何是神聖設立的。律法只要求吃烤羊羔或山羊羔,配以無酵餅和苦菜。至於他們的飲料,律法沒有規定,他們可以自由選擇:至於他們喝四杯酒等的傳統,我找不到任何福音書作者提到我們救主使用過這樣的事,但他很可能隨意喝酒,就像在其他餐點一樣,只遵守律法的規定。現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說:「他們正吃的時候,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他之前曾告訴他們人子將被出賣,馬太福音 17:22,馬太福音 20:18,在那裡他也告訴他們他將被鞭打、戲弄和釘十字架;但他現在要向他們揭露那個叛徒:「你們中間的一個。」他們就非常憂愁,每個人都開始問他說:「主,是我嗎?」他們為他被任何人出賣而憂愁,但更為他們自己人中有人成為如此可咒詛的工具而煩惱:每個人都懷疑自己的心,說:「是我嗎?」基督回答說:「那與我一同蘸手在盤子裡的,就是他要賣我。」這裡的盤子不可能是別的,只能是逾越節晚餐的盤子;很可能猶大的手當時正與我們救主的手一同在盤子裡,因為我們讀到除了猶大之外,沒有人再回答。我們救主補充說:「人子固然要照經上所寫的去,但賣人子的那人有禍了!那人沒有生下來倒好。」藉著這些話,我們救主宣判了叛徒的命運,儘管他也告訴他們,他的受難是上帝所預定的,是先知所預言的,因此是必然發生的;他並非被迫如此,「人子固然要去」。但上帝對這件事的預旨既沒有剝奪猶大行動的自由意志,也沒有為他所做的事開脫。賣人子的那人有禍了!這是一段值得那些不明白上帝如何預定允許罪惡,並使罪惡行為在結果上成為必然,卻又不成為罪惡之源的人研究的經文。至於我們救主的死,上帝已經預定,預言了,這是必然發生的;然而撒但將邪惡的意念放入猶大的心中,猶大在做他所做的事時是自由行動的。然後賣耶穌的猶大回答說:「拉比,是我嗎?」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這(如我所說)使得猶大的手與我們救主的手一同蘸在醬汁裡,當我們救主說這些話時,這可能性非常大。猶大與其他門徒一同參與了這件事,這是毫無疑問的。他是否停留更久,則非常值得懷疑,不僅因為約翰福音 13:30 說:「猶大受了那點餅,就立刻出去。」而且因為人們無法合理地認為他有罪的良心會讓他停留超過那句話,或者我們救主會允許這樣一個極其邪惡的叛徒參與他的最後晚餐,而聖餐的設立緊隨其後。

**馬太福音 26:26**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30」的注釋。請參閱「馬可福音 6:41」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27**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30」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28**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30」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29**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30」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30** 第 26-30 節。馬可福音的記載與此沒有顯著差異,馬可福音 14:22-26;他只說他們都喝了,並且「為許多人流出,使罪得赦」。路加福音說,我們救主在分餅時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加福音 22:24-30 記載了我們救主與彼得和門徒的一些進一步的談話;但其他福音書作者都沒有在這個地方提到這些談話,而且路加福音也沒有任何地方說這些話是在客房裡說的,所以我將等到路加福音那一章時再考慮它們。

「他們正吃的時候」,即當他們還在客房裡吃逾越節羊羔的時候(因為我們不能認為我們救主會用這些話和另一個設立來打斷他們吃逾越節羊羔的行為),「耶穌拿起餅來」;毫無疑問是無酵餅,因為這個晚上在任何猶太人的家裡都找不到其他餅,而且從這個晚上日落開始的七天內也找不到。但這並不意味著主的晚餐必須用無酵餅來吃。因為雖然我們救主在與福音敬拜相關的行為上應當被效法;但在那些明顯與猶太敬拜相關,並因特殊原因而設立的行為上則不然,例如無酵餅,是為了提醒他們匆忙離開埃及。我們救主當時只能使用無酵餅,因為沒有其他餅可得。

「祝謝了」:他不僅為此感謝上帝,並祈求上帝的祝福,這(如我們之前所觀察到的)是我們救主吃餅時的慣常做法,而且他將餅分別出來,祝聖它作為他最後晚餐的一部分。這裡的「祝謝了」似乎很可能應當這樣理解。因為雖然猶太人和我們救主通常在吃飯前會做一個簡短的禱告和感恩,以此表明他們承認上帝是這些東西的賜予者,並依靠他賜福於它們,但我們從未讀到他們在同一餐中,每當他們把餅放進嘴裡時都這樣做。路加福音(如我們之前所聽到的)特別提到了我們救主為逾越節晚餐祝福。提到我們救主為這餅祝福,明顯引導我們進入一個新的概念和設立;而馬太福音 26:27 在他拿起杯時再次重複這一點,進一步證實了這一點:我們救主祝福餅和杯,不僅意味著他感謝上帝,並祈求上帝的祝福,如同對普通食物一樣,而且意味著他將餅和杯分別為聖,作為一個新的福音設立,以記念他的死。

「擘開,遞給門徒。」至於(如有些人所說)猶太宴席的主人是否習慣在祝謝後這樣擘餅並遞給所有客人,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有任何經文可以向我們保證這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我們救主擘開了餅,並遞給了他的門徒。至於他是將餅放進他們的嘴裡,他們不用手觸摸,還是將餅放進他們每個人的手裡,聖經沒有說,也不是很可能,除非我們承認他改變了姿勢;因為請判斷,一個人盤腿坐著,斜靠或不斜靠(這是他們吃飯時,無論是逾越節晚餐還是其他餐點,慣常使用的姿勢),保持著他的姿勢,如何能將餅遞給十一個人,放進他們各自的嘴裡,或者特別放進他們每個人的手裡;因此,更可能的是,他將裝餅的盤子或器皿從他那裡傳給坐在他旁邊的人,然後這樣手遞手地傳下去,直到所有人都拿到了,在他先說了以下的話之後。那些有不同想法的人,必須假設我們的主改變了姿勢,我確信這無法從任何聖經經文中證明。

「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路加福音補充說:「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保羅將所有這些話放在一起,哥林多前書 11:24,只是將「捨的」改為「擘開的」。關於「這是我的身體」這些話的真正含義,天主教徒、路德宗和慈運理宗(後來稱為加爾文宗)之間曾經和現在仍然存在著什麼樣的爭論,每個人都知道。天主教徒的解釋是:這餅一旦被祭司祝聖,立刻就變成了基督的真身體和真血,每個領受聖餐的人都吃下它。因此,他們對它進行崇拜,高舉它,在莊嚴的遊行中抬著它等等。路德宗雖然看到了這種解釋的嚴重荒謬之處,但仍然說,基督的真實身體和真實血,以其真實的實體,與聖餐中的餅和酒同在,並被每個領受聖餐的人吃下。這兩種觀點都同意這個荒謬之處,即基督的身體現在必須不是一個真實的人體;因為我們知道所有真實的人體都受我們的感官支配,因此在一個地方,它們不能同時在另一個地方,更不用說同時在成千上萬個地方了。但天主教徒和路德宗都不會聽從來自這方面的任何論證,而是堅持我們救主話語的字面意思。慈運理宗說其含義是:這象徵我的身體。就像聖經說基督是道路、一扇門、一棵葡萄樹、一位牧羊人一樣;也像出埃及記 12:11 說到羊羔:「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然而,他們絕不將這聖禮視為一個空洞的記號,而是承認它是基督在福音中神聖的設立,在遵守這聖禮時,他賜予他的屬靈同在,因此每個真正信徒配得地領受時,都真實地分享了基督的身體和血,即他蒙福的死和受難的所有益處,這無疑是我們救主在這些話語中所意圖的一切:當他說「拿著吃」時,他只是指真正的信徒應當用身體的手拿起餅,用身體的口吃下它,同時,用信心的手和口,領受並將他蒙福的死和受難的所有益處應用到他們的靈魂上;他們應當這樣做是為了記念他,即(正如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11:26 所解釋的)「直等到他來」。

接著說:「他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許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基督拿起杯來,祝謝,這些行動的性質與他對餅所做的行動相同,我之前已經談過。無論天主教徒和路德宗怎麼說,這裡必須承認這些話中有兩個比喻。這裡的「杯」是指杯中的酒;而「這是我立約的血」這些話的含義必須是,這酒是新約的記號。我無法理解他們為什麼不那麼輕易地承認「這是我的身體」這些話中有一個比喻;希臘文中的「這」(τοῦτο)是中性詞,可以適用於「杯」或「血」;但最合理的解釋是,「這杯」,即這杯中的酒,是新約的血,即新約藉以確認和建立的血。因此,「立約的血」在幾處經文中都有此含義,出埃及記 24:8,撒迦利亞書 9:11,希伯來書 9:20,10:29。

「為許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為要買贖罪的赦免;這讓我們知道,這裡的「許多人」不能理解為所有個人,除非我們說基督為許多永遠不會得到赦免的人買贖了罪的赦免,如果他替他們死,承受了他們因罪而應得的上帝的憤怒,這如何能做到,是很難理解的。

「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我之前提到,路加福音將這些話放在設立聖餐之前,有些人認為它們確實屬於那個地方;但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都將它們放在這裡;而且似乎不太可能,在這些話之後,我們救主會立刻在設立聖餐時喝它。有些人在此反駁我們救主復活後喝酒;但除了無法證明他喝了任何酒之外;他復活後也沒有以其他方式吃喝,只是為了表明他確實復活了,因為他復活後不再飢渴。或者,我們救主這句話的意思只是:我不再與你們一同參與這聖禮。

「直到那一天,我在我父的國裡與你們一同喝新的。」即在天堂。有些人會說,那麼天堂裡會有喝酒嗎?答:不會;「直到」這個詞也不表示這樣的意思。但天堂的喜樂和快樂常常被比喻為坐席宴飲,馬太福音 8:11,晚餐,啟示錄 3:20,吃喝,路加福音 22:30。我們救主稱這是「新酒」,意即(q.d.)他並不是指人們在這裡喝的酒:我從今以後不再喝這葡萄汁,但你我,在我父的榮耀裡,將被喜樂的江河所滿足,這將比那只是葡萄汁和葡萄樹的果實更甜美、更卓越。

「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猶太人習慣以唱詩結束逾越節晚餐,我毫不懷疑;他們當時也確實有一些特定的詩篇或讚美詩。但我不知道我們救主當時是否用這些詩篇讚美上帝,更不知道他是否打算將這次讚美上帝特別與逾越節晚餐、他剛剛設立的晚餐,或兩者都聯繫起來。對這些事情的探究只是無關緊要的好奇心,適合那些更想探究聖經邊緣,而不是從中找出對他們有益處和好處的人。我們救主無疑是想藉此教導我們,他的晚餐聖禮是一種感恩的崇拜,我們的靈魂最應當向上帝獻上感謝;而歌唱是上帝所指定的一種外在行動,用來表達我們內心的喜樂和感恩,因此在那個神聖的設立中非常適合使用。

「他們出來往橄欖山去。」我們主知道他的時候已經到了,他必須實際被交在仇敵手中。因此,為了不給他所在的家庭主人或城市造成任何困擾,儘管當時已是午夜,他還是離開了城市(城門要麼因為人多而開得很晚,要麼很容易為他打開),前往橄欖山;這是一座位於耶路撒冷和伯大尼之間的山,據說因山上和周圍生長著大量的橄欖樹而得名。福音書作者此時尚未提及猶大,他現在已經去策劃他的工作,稍後將回來完成它。同時,讓我們跟隨我們的救主,留意他的談話和行動。

**馬太福音 26:31**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35」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32**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35」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33**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35」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34**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35」的注釋。

**馬太福音 26:35** 第 31-35 節。馬可福音的記載與此相同,馬可福音 14:27-31,只是馬可福音 14:30 說:「今天,就在今夜,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路加福音的記載不完整,但路加福音 22:31-34 有一些內容,並有一些補充,如下:「主又說:『西門,西門,看哪,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的信心不至於失掉。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彼得說:『主啊,我已經預備好,和你一同下監,一同受死。』耶穌說:『彼得,我告訴你,今天雞還沒有叫,你要三次說不認識我。』」

讀福音書的人必須記住,他們不是從我們救主口中寫下他的話,而是憑記憶;因此,他們在表達和情境上有所不同是允許的,他們只是根據記憶向我們講述話語和行動的實質;因此,他們中的一些人有一些情境是其他福音書中沒有的。我們救主在這裡的總體目的是要告知他的門徒一些即將發生的事。「你們都要因我的緣故跌倒。」(他說)。「跌倒」這個詞在聖經中有非常廣泛的含義;這裡它似乎是指困擾或煩惱,儘管如果我們嚴格地將其理解為跌倒以致犯罪,那也是非常真實的,因為那件事發生了(我們稍後會看到),使他們離棄基督而逃跑,這無疑是他們的罪。

「因為經上記著:我要擊打牧人,羊群就分散了。」這些話出自撒迦利亞書 13:7。那裡的詞是命令式:「擊打牧人。」關於這段經文是否主要指基督,或者它只是一個諺語,先知在另一個語境中使用,但基督將其應用到自己身上,有不同的意見。我更傾向於認為,基督在這裡解釋這預言主要與他自己有關,因為他沒有說「正如所說的」,而是說「經上記著」;然而,如果將其視為一個諺語,它也適用於其他人。但我們救主無疑是想藉此堅固他門徒的心,讓他們知道,儘管他們會看到牧人被擊打,即他自己,他是好牧人,約翰福音 10:11;並被使徒稱為羊群的大牧人,希伯來書 13:20,大牧長,彼得前書 5:4;但他們不應感到困擾,因為:1. 這不過是關於他的預言,撒迦利亞書 13:7。2. 儘管他們目前分散了,但不會很久,因為他會復活,然後他會走在他們前面到加利利去;這已應驗了,正如我們在馬可福音 16:7 所讀到的。

聽到這些話,彼得(我們從所有福音書歷史中都會觀察到他具有最高的勇氣,最愛發言)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這無疑是他當時的想法,是他突然的決心。現在似乎插入了我們救主對彼得說的話,只有路加福音提到了,路加福音 22:31:「西門,西門,看哪,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的信心不至於失掉。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你們」是複數,應當理解為「你們所有人」,儘管我們救主只對首先說話的彼得說話,他稱呼他的本名,並重複兩次,以表示他警告的懇切。

「篩你們。」篩麥子有兩件事:1. 將麥子上下搖動。2. 將麥粒與灰塵或混雜的種子分開:撒但想要,或者說已經得到我父的允許,要攪擾你們所有人,這樣那樣地搖動你們的信心。但我已經祈求,儘管你們信心的運作會暫停,你們信心的習慣會動搖,但它不會完全失敗,上帝的種子會留在你們裡面:你們不會完全墮落,而是會藉著悔改再次更新;當你回頭以後,當你跌倒,並看清你的錯誤,為此謙卑時,要努力堅固你的弟兄的信心。從這裡我們可以觀察到:1. 試探就是篩選。上帝篩選我們是為了除去我們的渣滓。撒但篩選我們,如果可能的話,是為了奪走我們的麥子。2. 魔鬼是最大的試探者。其他人可能拿著和搖動篩子,但他才是這項工作的主人。3. 他不斷地渴望篩選上帝的麵粉。4. 他身上有一條鎖鏈;他必須請求上帝的允許才能攪擾他的子民。5. 上帝常常允許他,但藉著基督的代求,他不會得勝:他可以篩選和攪擾信徒,但信徒的信心不會失敗。6. 在試探的時刻,我們靠著基督的力量,藉著他的代求而站立。7. 跌倒的基督徒,當主恢復他們之後,應當努力堅固和建立其他人。

耶穌對彼得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路加福音說:「你要三次說不認識我。」馬可福音說:「雞叫兩遍以先」;馬太福音也是這樣解釋的,因為他在雞叫第一遍之前只不認基督一次。我們對自己了解多麼少,甚至不知道我們的心在三四個小時後會怎樣!彼得對此過於自信,再次回答我們救主,告訴他,即使所有人都會不認他,他也不會。所有門徒也都這樣說,但後來發生了什麼,我們稍後會聽到更多。

**馬太福音 26:36**
馬可福音 14:32 略去了「那邊」這個詞。路加福音 22:39-41 說:「耶穌出來,照常往橄欖山去,門徒也跟隨他。到了那地方,就對他們說:你們要禱告,免得入了試探。於是離開他們約有扔一塊石頭那麼遠,跪下禱告。」這客西馬尼是個園子的名字,還是村莊裡有個園子,對我們來說並不重要。據說,耶路撒冷城內沒有園子,他們的園子都在城門外。可以確定的是,它在汲淪溪(約翰福音 18:1)的對岸,位於橄欖山腳下或山上。基督帶著他的門徒,即十一個門徒,去了那裡;我們稍後會聽到第十二個門徒的事。路加說,他吩咐門徒禱告,免得入了試探:馬太和馬可記載這些話是在基督第一次回到他們身邊之後;他們說他現在只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到那邊去禱告。」

**馬太福音 26:37**
參閱馬太福音 26:38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38**
第37、38節。馬可福音 14:33-34 提到了三個門徒的名字:「於是帶著彼得、雅各、約翰同去,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和我一同警醒。」他帶著他變像(馬太福音 17:1)的三個見證人,也要他們見證他的痛苦。他開始憂傷,極其難過。希臘文的詞語表達了難以想像的極大憂傷,他在馬太福音 26:38 進一步表達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這並非完全因為他意識到自己即將死亡,因為他捨棄生命,沒有人能奪去;也不是考慮門徒將如何被留下;而是他意識到上帝因人的罪而應得的忿怒,他現在正感受著,承擔著我們的罪。因此,這是他受苦的一部分,而且是很大一部分,這從他隨後懇切禱告求這杯離開他,他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加福音 22:44),以及天使前來服事他(路加福音 22:43)都可以看出。路加說,他「極其傷痛」(Gr. ἀγωνία),這表示一場巨大的內心掙扎。

**馬太福音 26:39**
馬可福音 14:35-36 說:「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倘若可行,便叫那時候過去。他又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路加福音 22:41-42 說:「於是離開他們約有扔一塊石頭那麼遠,跪下禱告,說: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這裡有三種不同的措辭,但都表達了同一個意思。馬太說:「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他最初只帶了彼得、雅各、約翰三人;現在他離開他們,但距離不遠,路加說「約有扔一塊石頭那麼遠」。熱切的禱告喜歡隱私,基督藉此教導我們,私下禱告是我們的責任。他「俯伏在地」;路加說他「跪下」;他可能先是跪下,然後俯伏在地。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禱告時有坐著、站著、跪著和俯伏的姿勢;前兩種和後兩種較少見;站著和跪著是最常見的姿勢。大衛坐在家中禱告(撒母耳記下 7:18)。亞伯拉罕俯伏在地(創世記 17:17)。摩西和亞倫也是如此(民數記 16:22, 45)。俯伏通常用於極度悲痛時;禱告時很少如此。他說:「我父啊,倘若可行,便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馬可首先告訴我們他禱告的總意,然後說他禱告:「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路加說他禱告:「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加的「你若願意」解釋了馬太的「倘若可行」。一件事本身可能是可行的,但考慮到其環境則不然:因此,正如馬可所說,在上帝凡事都能;然而,上帝不可能改變他所預旨或說過將要發生的事;因為上帝不像人,他不會說謊或後悔。但會有人質疑:基督難道不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嗎?他自己難道沒有在馬太福音 26:54 說「事情必須如此」嗎?我回答:他作為上帝,與父同謀時所知道的,是一回事;他作為人所禱告的,是另一回事。此外,我們救主說「倘若可行」,並不表示他知道這是可行的;它只表示:「父啊,我的人性厭惡這沉重的打擊,所以,倘若可行,它懇求你免除這咒詛: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第一句話只是表達了他肉體自然的(但非罪惡的)軟弱;後一句則是將他的意志完全順服於上帝。在第一句話中,他告訴父他肉體自然會懇求什麼,如果這與上帝的旨意相符的話。在第二句話中,他懇求,無論他的肉體懇求什麼,上帝的旨意都得以成就。在此,他為我們禱告求脫離暫時的苦難樹立了一個完美的榜樣,即要順服上帝的旨意。藉此,我們的救主並非表明他對神聖旨意無知或不確定:正如雖然受死的是神人,但只有人性受死;同樣,雖然禱告的是神人,但他只是作為人禱告。

**馬太福音 26:40**
參閱馬太福音 26:41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41**
第40、41節。馬可福音 14:37-38 也有同樣的記載。路加福音沒有記載我們救主第二次或第三次去禱告,但有一些其他的段落,我們稍後會討論;他只提到一次發現門徒睡著了,我們也會按順序注意。基督第一次來時,是只來找他留在較近處的彼得、雅各、約翰,還是來找留在較遠處的另外八個門徒,我無法確定,但我認為前者最有可能。他對彼得,以及雅各和約翰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時嗎?」彼得,你剛才還那麼堅決地為我;雅各和約翰,你們告訴我,你們能喝我所喝的杯,受我所受的洗;怎麼,你們第一次就軟弱了?「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試探。」這裡他呼召他們更深層次的警醒,即屬靈的警醒,以對抗安逸,免得他們陷入試探。藉著「警醒」,他引導他們使用他們力所能及的方法;藉著加上「禱告」,他讓他們知道,若沒有上帝的幫助和扶持,他們就無法站立,而這必須藉著禱告才能獲得,並且只要他們禱告,就不會被拒絕。「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心靈,被神聖恩惠所聖化,堅決地履行其職責;但肉體,即感官部分,當可怕的試探襲擊我們時,容易軟弱跌倒:因此,你們應當懇切禱告求超自然的力量,並要警醒,免得被試探突襲和勝過。這些話也可能直接指他們在基督召喚的這一小時內被睡意襲擊,儘管他們深情地決心服事他並緊隨他。

**馬太福音 26:42**
參閱馬太福音 26:4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43**
第42、43節。馬可福音 14:39-40 說:「他又去禱告,說的話還是和先前一樣。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說的話還是和先前一樣。」我不知道我們的譯本為何如此翻譯,希臘文是「τὸν αὐτὸν λόγον」,應譯為「同樣的話語」或「同樣的言論」,而不是「話語」(如果那是福音書作者的意思)。但這並非其意,因為,很明顯我們的救主不只說了一句話,同樣明顯的是,這並非同樣的言論或措辭,因為我們已經遇到了四種不同的形式:我們的主只禱告了三次,所以他不可能說同樣的言論。但這裡的「λόγον」意指「內容」——說同樣的內容,或表達同樣的意思,我們在馬可福音 1:45、10:10 以及許多其他經文中都如此翻譯,與希伯來文「דָּבָר」(dabar)相符。他第二次來到他們身邊,發現他們又睡著了。他們如此迅速地體驗到他剛才教導他們的真理: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因為毫無疑問他們已盡力保持清醒。

**馬太福音 26:44**
參閱馬太福音 26:4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45**
參閱馬太福音 26:4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46**
第44-46節。馬可福音沒有記載這第三次禱告,但馬可福音 14:41-42 說:「他第三次來,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夠了,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起來!我們走吧。看哪,那賣我的人近了。」「說的話還是和先前一樣」是什麼意思,我們之前已經聽過了;意即禱告的意思相同,或說同樣的事情或內容,儘管使用了不同的詞語,這顯然是他所做的。路加福音 22:43 告訴我們:「有一位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他的力量。」這不是我們第一次讀到天使顯現並服事基督。在曠野與魔鬼爭戰之後,他們在馬太福音 4:11 這樣做了。現在,一位天使在他受試探的時候向他顯現。那時他有外在的困擾;但現在他有內在的恐懼,因為他正處於極大的痛苦之中。因此,約翰福音 12:27-28 說,他正在掙扎,禱告說:「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為此來到這時候。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那裡的回應是藉著從天上來的聲音;這裡則是藉著一位天使。同樣,上帝在但以理書 9:21 讓但以理知道他的禱告蒙了垂聽。哈拿則以另一種方式知道,即禱告後她心靈的平安——她的臉色不再愁苦(撒母耳記上 1:18)。天使如何加添他的力量,我們沒有被告知。沒有人會認為身為上帝之子的他需要天使來加添力量:他當時並非在運用他的神性德行,而是藉著受苦表明他確實是人,並且就其人性而言,他比天使微小。路加福音 22:44 補充說:「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這些話表達了我們救主心靈的巨大掙扎,以至於汗珠如大血點滴下:它們究竟是真正的血,還是混有血絲或血色的汗水,很難確定,對我們來說也沒有任何重要性:身體在一般的精神掙扎中流汗並非不尋常;而這遠超尋常。路加福音 22:45-46 說,他從禱告中起來,回到門徒那裡,發現他們因為憂愁而睡著了,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睡覺呢?起來禱告,免得入了試探。」三位福音書作者都同意,基督第三次來時發現他們睡著了。路加給出了一個原因:「因為憂愁。」他們的憂愁,加上他們的警醒,或許可以為他們的睡覺提供一些藉口,儘管那是一個需要更多警醒的時刻。福音書作者在基督對門徒說的話上並非完全一致。路加說:「起來禱告,免得入了試探。」馬太和馬可說他:「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等等。他可能兩者都說了。我們也無法確定他是認真地說這些話,願意他們安歇,因為他們對他已無用處,他的時候已經到了;他被出賣了,出賣他的人就在眼前:或者,他對他們的困倦有所責備,這從他之前的話「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時嗎?」似乎有所暗示。

**馬太福音 26:47**
馬可福音 14:43 也有同樣的記載,並補充了「文士」。路加福音 22:47 說有一群人,猶大走在他們前面,並補充說他走近耶穌要親吻他。如果有人問猶大如何知道耶穌在那夜,或者說那麼早的清晨在哪裡,約翰福音 18:2 滿足了我們:「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裡去。」然後約翰福音 18:3 繼續說:「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那裡。」那些精通猶太學問的人告訴我們,聖殿的常規守衛屬於祭司和他們所僱用的差役;但在他們的大節期,羅馬總督會增派一隊士兵,這些士兵仍受祭司的指揮。據認為,這些差役、士兵和其他人是帶著猶太公會(或最高法庭)的逮捕令來逮捕我們救主的,公會由祭司長、文士、法利賽人和民間的長老組成:他們帶著火把和燈籠,因為當時天還未亮;帶著刀劍和棍棒,以防任何抵抗。賣主的猶大走在前面作為他們的領隊。

**馬太福音 26:48**
參閱馬太福音 26:49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49**
第48-49節。馬可福音 14:44-45 並無不同,只是將「拿住他」改為「穩妥地帶走他」;將「願你平安,夫子」改為「夫子,夫子」。這些話語中沒有任何困難或疑問:猶大已經給了他們一個記號,如何辨認基督,那就是他親吻他:到了他所在的地方,他走到我們救主面前親吻他,藉此讓他們知道他就是他們逮捕令上的人。

**馬太福音 26:50**
馬可福音沒有記載基督對他說了什麼。路加福音 22:48 補充說,基督對他說:「猶大!你用親嘴的記號賣人子嗎?」基督稱呼猶大為「朋友」,是為了提醒他過去的身份,以及他本應保持的身份,還是作為一種常見的稱呼(如我們常用),這並不重要。親吻是友誼和善意的象徵,因此被一個叛徒和公開的敵人使用是極不恰當的;然而約押對亞瑪撒也曾如此(撒母耳記下 20:9)。這使得我們救主問他是否不羞恥用親吻來出賣人子。猶大稱他為「夫子,夫子」,承認他曾是他的門徒。他用親吻假裝友誼,卻出賣了他。哦,人心深處那絕望的邪惡何等深奧!尤其是那些背棄先前信仰的人;他們通常是基督和他的福音最惡毒、最虛偽的敵人。

**馬太福音 26:51**
參閱馬太福音 26:5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52**
參閱馬太福音 26:5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53**
參閱馬太福音 26:5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54**
第51-54節。馬太簡短地敘述了這段歷史,但馬可福音 14:47 則更詳細;他只說:「旁邊站著的人,有一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路加福音 22:50-51 也敘述了部分內容:「內中有一個人把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右耳。耶穌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約翰福音 18:10 則更詳細地敘述了同一事件:「西門彼得帶著一把刀,就拔出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耶穌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如果有人問基督和他的門徒怎麼會有刀,路加福音 22:35-38 可以解答,那裡說他們有兩把刀,這些經文在其他福音書中都沒有,所以我將它們留待按順序討論。門徒看見差役們按手在基督身上,如馬太福音 26:50 所說,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正如路加所說,他們中間有一個人(聖約翰告訴我們是彼得)拔出刀來,砍掉了大祭司一個僕人的右耳。約翰告訴我們他的名字叫馬勒古。我們救主責備彼得,命令他把刀收回鞘裡,並告訴他:
1. 「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這應理解為私人拿起刀來毀滅他們的合法官長;這教導所有基督徒。人必須有秩序地獲得刀劍,才能使用它,而且任何私人都不可能對抗最高官長。
2. 其次(我們救主說),我不需要你的幫助來保護我。如果我要進行任何防禦,我可以向我父禱告,他會給我十二營多的天使;因此,你沒有必要拔刀來保護我。
3. 聖經(他說)必須應驗;關於我將如此受苦,聖經已經預言了,這些預言必須應驗。
責備了彼得,平息了他的衝動之後,路加告訴我們,他請求允許摸那人的耳朵,並治好了它;他如此善待那些恨他的人,並在他們眼前行了一個神蹟,這(如果他們的心沒有剛硬)本可以使他們確信他的無辜和他的神聖能力;但他們卻沒有注意到他的善意。現在他轉向他的眾多敵人。

**馬太福音 26:55**
參閱馬太福音 26:5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56**
第55、56節。馬可福音 14:48-50 也有同樣的記載。路加福音 22:52-53 這樣記載:「耶穌對那些來拿他的祭司長、守殿官和長老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並沒有下手拿我。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我們的福音書作者記載的話是對群眾說的,路加則記載是對祭司長和守殿官(即當時守衛聖殿的士兵)說的,其中一些人似乎與群眾一同前來,我們的救主對他們說話。我天天同你們在殿裡教訓人。我之前提到,那些在聖殿裡教訓人的人通常坐著教訓,以表明他們的權威;基督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時,習慣在聖殿裡教訓人。「你們並沒有下手拿我。」我沒有躲藏,也沒有試圖召集一夥人來保護自己,而是在聖殿裡安靜地教訓人。如果我犯了任何罪,你們很容易就能抓住我;你們現在為什麼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一樣,需要動員鄉村的人來抓我?你們為什麼帶著刀棒來拿我,好像你們認為我會抵抗自衛一樣?你們從未在我身上看到任何會讓你們懷疑這種事情的跡象。但這一切的發生,是為了應驗先知書上的話,許多關於基督受苦的經文。路加補充說:「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意即,這是上帝所預旨的。邪惡的人和迫害基督及他福音的人有他們的「時候」。上帝在他的智慧預旨中設定並決定了一個時間,那時,為了考驗他子民的信心和忍耐,他允許魔鬼藉著卑鄙邪惡的人(他們是魔鬼的工具)來囚禁、煩擾和騷擾他的子民。這樣一個時間是他們的「時候」,他們所做的是在上帝的允許和預旨之下,而且只是一個「時候」,一個被限定的短暫時間,這些都是勸服我們操練信心和忍耐的有力論據。「黑暗掌權了」;一個黑暗之君正在施展其權力的時刻:或者,「黑暗掌權了」,意即一個極度黑暗、對我和我的門徒來說是苦難的時刻。邪惡之人的「時候」對基督的門徒來說,總是「黑暗掌權」的時候。那時,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可能他們最初都逃走了,儘管彼得和另一個門徒又回來了:或者,「都」在這裡意指他們中的大多數。我們在面對巨大考驗之前,從不知道自己的心如何,直到我們與之搏鬥並投入其中。這些門徒都曾說他們不會離棄他;當考驗來臨時,沒有一個人站在他身邊。但儘管他們最初退縮了,這並非沒有上帝的護理允許他們如此失職,然後上帝掌管他們的失敗以榮耀他自己;然而,他們在基督復活後又回歸職責,承認基督,傳講他的福音,最終喝了他首先喝的杯,並受了他所受的洗。在迫害時期,並非所有逃跑的人都應被定罪。我們必須觀察他們是否背棄了他們的信仰,或者他們是否沒有再回來,然後才能對他們作出判斷。

**馬太福音 26:57**
馬可福音 14:53 說:「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聚集。」路加福音 22:54 只說:「他們拿住耶穌,把他帶到大祭司的宅裡。」約翰福音 18:12-13 說:「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他捆綁了,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該亞法的岳父;該亞法是那一年作大祭司的。」當時猶太教會的一切都已混亂。按規矩,他們的大祭司應當是亞倫長子的後裔,並且終身任職;但他們現在每年選一次,他們的征服者隨意決定人選。然而,有些人認為,在這方面猶太人保留了一些古老的傳統,大祭司是按規矩從亞倫家選出並終身任職的;但羅馬人隨意將他罷免,並將職位賣給另一個人;該亞法就是這樣的人,他當時是大祭司,是亞那的女婿。他們先將基督帶到亞那家,只是為了在那裡稍作停留,直到該亞法和公會(原定那天早上在該亞法家開會)能夠聚集。

**馬太福音 26:58**
馬可福音 14:54 補充說:「在火旁取暖。」路加福音 22:54-55 說:「他們拿住耶穌,把他帶到大祭司的宅裡。彼得遠遠地跟著。他們在院子裡生了火,一同坐著,彼得也坐在他們中間。」約翰福音 18:15-16 更詳細地記載了彼得如何進入院子:「西門彼得跟著耶穌,還有一個門徒也跟著。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彼得卻站在門外。那大祭司所認識的門徒出來,對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就領彼得進去。」有些人認為這個「另一個門徒」就是約翰本人;但約翰和大祭司如此熟識的可能性不大:更合理的判斷是,他不是十二門徒中的任何一個,而是一個更秘密地支持基督的人,可能是耶路撒冷的一個市民,大祭司對他有好感,或者至少認識他的面孔,並對他有所尊重,因此他被允許進入,並幫助彼得進去;彼得進去後,院子裡生了火,其餘的人都坐下來在火旁取暖,彼得也坐在他們中間,渴望看到結局。

**馬太福音 26:59**
參閱馬太福音 26:6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60**
第59、60節。馬可福音 14:56 闡明了後一節:「因為有許多人作假見證告他,他們的見證卻不相合。」很明顯,他們已經下定決心要以某種方式毀滅基督,但他們會假裝公正地執行他們的惡意。公會既已設立,就不會認為他們當時有閒暇去四處尋找證人,而是出於惡意,他們扭曲和篩選所帶來的證人,看能否讓他們在宣誓下證實任何根據他們的律法是死罪的事情。許多假見證人來了,但他們沒有找到任何證人;也就是說,沒有兩個人在同一件事上意見一致,正如律法所要求的(申命記 19:15),因為單一的證詞是無效的。「Vox unius est vox nullius」(單一證人不足為證)。許多人來作證一些瑣碎的事情,但沒有人作證任何涉及他生命的事情;直到最後來了兩個假見證人。

**馬太福音 26:61**
馬可福音 14:57-59 說:「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們就是這樣作見證,他們的見證還是不相合。」這些人被福音書作者稱為「假見證人」。我們的救主在約翰福音 2:19 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翰福音 2:21 告訴我們,他指的是他的身體。他沒有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但馬可說這些證人「他們的見證還是不相合」,即使相合也不足以使他犯下死罪。大祭司必須使用其他手段。

**馬太福音 26:62**
參閱馬太福音 26:6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63**
第62、63節。馬可福音 14:60-61 也有同樣的記載。大祭司預期他會長篇大論地為自己辯護,從而從他口中找到控告他的證據。基督卻讓他失望,一言不發,或許是出於謙遜,或許認為他們所說的無足輕重,不值得回應,或許是看到他們證詞不一,所以他們所說的對他毫無效力。因此,大祭司最終以職權(ex officio)審問他。馬可福音 14:61 說:「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基督,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嗎?」路加福音為了完整敘述彼得從進入大祭司院子到離開的整個故事,稍微打斷了他對基督受審的敘述,然後記載了一些其他福音書沒有提到的對基督的侮辱;這些侮辱似乎是在士兵和群眾在場時,在他出現在公會之前發生的:路加福音 22:63-67 說:「看守耶穌的人戲弄他,打他。又蒙著他的眼,問他說: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他們還用許多別的話辱罵他。天一亮,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會,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裡。」然後他沒有提到證人說了什麼,可能是因為那無關緊要,也不是他們判處我們救主死刑的依據,而是繼續說:「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馬太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嗎?」馬可說:「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從這段經文和約翰福音 1:49 可以清楚看出,猶太人確實期待一位彌賽亞,他將是永生和當稱頌之神的兒子;但他們是否理解他將是按本性、永恆生出的上帝之子,還是僅僅藉著一種比整個猶太民族更特殊的收養(使徒說收養的權利屬於他們),我無法確定。我指著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即,有些人說,我命令你宣誓告訴我;但似乎他們並沒有讓他起誓,被告通常不會被強迫宣誓自證其罪,而且我們救主也不太可能接受這樣的誓言。因此,其意思似乎更像是:我命令,或要求,或吩咐你,如同你已宣誓一樣莊嚴(如同在上帝面前),告訴我們。或者,我以可怕的咒詛命令你,如果你說謊或保持沉默,就宣告你是否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馬太福音 26:64** 馬可福音 14:62 記載:「耶穌說:『我是。你們也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路加福音 22:67-69 記載:「祂對他們說:『我若告訴你們,你們必不信;我若問你們,你們也必不回答我,也不釋放我。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上帝權能的右邊。』」將所有福音書作者的記載綜合起來,就構成了我們救主完整的回答。基督說:「我何必回答你們呢?這不過是你們設下的陷阱,並非為了尋求真理而發問,而是為了陷害我。因為我若告訴你們我是,你們也不會相信。我若與你們辯論,你們也不會回答我。我已經給了你們足夠的證據,然而,該亞法,你說的是實話,我就是基督,永生、蒙福上帝的兒子;為了進一步證實,從今以後,你們將看見我,你們認為不過是人子的我,坐在上帝權能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人有說話的時候,也有靜默的時候;在承認真理的事上亦然。靜默或說話的時機,應當以上帝的尊榮和榮耀為判斷標準;當我們不能靜默而不背叛真理時,我們就必須說話。因此,我們的主在上帝的名下被莊嚴地要求說出真相時,祂便承認,並不否認祂是上帝的兒子,並告訴他們,從今以後他們將會看見。至於「從今以後」這個詞是指不久之後(如本福音書中的「從今以後」(希臘文:ἀπ’ ἄρτι)和路加福音中的「從今以後」(希臘文:ἀπὸ τοῦ νῦν)似乎表示),並應理解為基督的復活、升天、聖靈降臨以及福音傳遍萬邦;還是指審判日(新約聖經常將其描述為近在眼前之事,且「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這句話似乎更傾向於此意);或者(如另有譯法)兩者兼指,將「坐在權能的右邊」歸於前者,將「駕著雲降臨」歸於後者;這很難確定。

**馬太福音 26:65**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6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66** 第65、66節。馬可福音 14:63-64 的記載大體相同,只是他提到他們都定祂死罪。路加福音 22:70-71 記載:「他們都說:『這樣,你就是上帝的兒子了?』耶穌說:『你們說我是。』他們說:『何必再用見證呢?因為我們親自從他口中聽見了。』」撕裂衣服在猶太人中是極為常見的行為,用以表達悲傷和憤怒。他們在極度悲傷和哀悼時使用此舉,甚至在以色列人尚未成為一個民族之前就已如此;我們發現流便和雅各在創世記 37:29, 34 這樣做,雅各的兒子們在創世記 44:13 這樣做;約書亞和迦勒在民數記 14:6 這樣做;耶弗他在士師記 11:35 這樣做。事實上,大祭司被禁止這樣做,利未記 21:10,並且為此,他被禁止靠近死屍,利未記 21:11;然而猶太人將這條誡命限制於他的祭司服裝,但在其他場合他可以撕裂衣服,正如該亞法在此所做。在褻瀆上帝的情況下,撕裂衣服是常見的,既表達對此事的悲傷,也表達對此事的憎惡,列王紀下 19:1,耶利米書 36:24,使徒行傳 14:14。因此,他們定我們救主的罪,不是根據證人的誓言,而是根據他們解釋為褻瀆上帝的話語。大祭司作為議會的主席,徵詢其他議會成員的意見。他們都定祂犯了死罪,這裡的措辭是「該死」,即根據他們的律法應當處死的人。

**馬太福音 26:67**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68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68** 第67、68節。馬可福音 14:65 的記載大體相同:「有些人就向他吐唾沫,又蒙著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吧!』差役也用手掌打他。」儘管沒有什麼比在受苦者的痛苦上再加痛苦更野蠻、更不人道的了,但這不過是我們通常在粗野人群中看到的行為;吐唾沫在臉上只是輕蔑的常見標誌,民數記 12:14,申命記 25:9。或許在所有這些侮辱中,以賽亞是基督的預表,以賽亞書 1:6,如果那段經文不是直接指基督的話。同時,這讓我們看到,為了基督的名,我們不應拒絕或抱怨任何程度的輕蔑、羞辱或苦難;祂雖然比我們尊貴得多,卻為我們的緣故忍受了十字架,輕看了羞辱。

**馬太福音 26:69**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7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70** 第69、70節。馬可福音 14:66-67 記載了這件事,只是他說彼得在院子裡下面,正在烤火。路加福音在記載基督受審和定罪之前,記載了整個故事:路加福音 22:56-57:「有一個使女看見彼得坐在火光裡,就定睛看他,說:『這個人素來也是同那人一夥的。』彼得卻不承認,說:『女子,我不認識他。』」我們之前提到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裡,與僕人們一起烤火。基督徒進入試探之地是危險的。一個使女走過來,指控他曾與基督在一起,她稱基督為加利利的耶穌:他們有時稱基督為拿撒勒的耶穌,那是基督一生大部分時間居住的加利利城市。他在眾人面前否認了;聲音大到所有人都聽見了。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或者(如路加所說),我不認識他;我既不認識他,也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馬太福音 26:71**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72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72** 第71、72節。馬可福音 14:70 記載相同,但更簡短。路加福音 22:58 亦然。彼得可能在第一次警報響起時就開始躲避,並已進入門廊,但在那裡另一個人以同樣的指控遇見了他。在這裡,他對之前所說的謊言,以及在這裡重複的謊言,又加上了誓言來證實他所說的話。當上帝任憑人憑藉自己的力量時,即使是最好的人也會如何呢!但試探卻越來越高漲。

**馬太福音 26:73** 請參閱馬太福音 26:7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6:74** 第73、74節。馬可福音 14:70-71 記載:「過了不久,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夥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你的口音也和他們一樣。』彼得就發咒起誓說:『我不認識你們所說的那個人。』」路加福音 22:59-60 記載:「約過了一小時,又有一個人堅定地說:『這人真是同那人一夥的,因為他也是加利利人。』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正說話之間,雞就叫了。」有一個人代表圍繞彼得的其他人說話,他堅定地指控彼得;他這樣做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約翰福音 18:26 說,這是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個人的親戚。他說:「我不是看見你和他在園子裡嗎?」在惡人同伴中,試探總是會加劇。在這裡,彼得在說謊之外,又加上了咒罵和起誓;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證實他否認主的話;所有這些都精確地應驗了基督在馬太福音 26:34 對彼得所說的話,儘管彼得當時難以相信;這教導我們所有人不要過於自信自己的力量,而是要禱告不被引入試探;當我們站立時,要小心免得跌倒;為此,要避免與惡人為伍,以及可能受試探的地方。這也教導我們要對跌倒的弟兄有愛心,不要過於倉促地譴責弟兄第二次、第三次陷入同樣的罪中;尤其是在同樣的試探持續期間。經文補充說:「雞就叫了」,即第二次叫了;馬可福音 14:72 這樣說,他曾在馬可福音 14:68 提到彼得第一次否認主時雞叫了。

**馬太福音 26:75** 馬可福音 14:72 記載:「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一思想,就哭了。」路加福音 22:61-62 記載:「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彼得就出去痛哭。」在這最後一節經文中,我們看到彼得的悔改及其緣由。一個好人可能會跌倒,而且跌得很慘,但他不會跌倒到無法再站起來。大衛在罪疚之下比彼得更久,但他們兩人都痛哭。他走出門廊;他去了哪裡沒有說;可能是他害怕這次被發現會引發什麼後果,或者他尋找一個地方(像約瑟一樣)比他在大祭司門廊裡敢於或認為方便的地方更私密、更盡情地哭泣。促使他反省的契機是雞第二次叫,以及他想起耶穌的話,馬太福音 26:34。我們的記憶在悔改的事上大有幫助,因此靈魂若沒有上帝律法的知識是不好的。彼得想起基督親自對他說的話。真正的悔改者總是藉著想起上帝的律法,想起基督在祂的話語中對他們說的話,並反省自己的行為來激發悔改。雞第二次叫幫助他想起耶穌的話,因為祂曾說:「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但路加福音表達了他悔改的原因:「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基督對彼得的這一眼,必須理解為不僅僅是基督肉眼的一瞥:那一瞥中蘊含著一種從基督發出的能力,醫治了彼得,激發了他內在的恩惠習慣,並幫助他運用這恩惠;這種雙重恩惠的影響對每個蒙更新的靈魂都是必要的。基督看著猶大,當時猶大親吻祂;是的,還對他說:「猶大,你用親吻出賣人子嗎?」然而猶大卻毫無悔意地繼續他的惡行。祂看著彼得,彼得就出去痛哭。祂只看著猶大的臉,但祂看著彼得的心,也看著他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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