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
2「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
3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
4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
5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裏去;一個做買賣去;
6其餘的拿住僕人,凌辱他們,把他們殺了。
7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毀他們的城。
8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
9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
10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
11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裏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
12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裏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
13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14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15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着耶穌的話陷害他,
16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上帝的道,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
17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18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甚麼試探我?
19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
20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
21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
22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23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
24「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25從前,在我們這裏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
26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
27末後,婦人也死了。
28這樣,當復活的時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她。」
29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上帝的大能。
30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31論到死人復活,上帝[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
32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
33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
34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
35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
36「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
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
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41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
42「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
43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
44主對我主說: 你坐在我的右邊, 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45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
46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 馬太福音 第22章
馬太福音 22:1-14 王子婚宴的比喻:首先被邀請者的不配;其他人被召來取代;一個沒有穿禮服者的懲罰。
馬太福音 22:15-22 關於向凱撒納稅的刁鑽問題,以及基督的回答。
馬太福音 22:23-33 他駁斥了撒都該人關於復活的問題。
馬太福音 22:34-40 他指出律法中最重要的誡命。
馬太福音 22:41-46 他向法利賽人提出一個關於基督的難題。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2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3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4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5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6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7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8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9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10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11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12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13 參閱 馬太福音 22:1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14 第1-14節。路加福音 14:16-24 也有這個比喻,這使得許多解經家認為馬太福音將其置於不當的順序;因為路加福音記載它是在很久以前說的,而且不是在聖殿裡,而是在一個法利賽人的家裡,當時耶穌正在吃飯,並且是因為其中一人說:「在上帝的國裡吃飯的人有福了。」但我不知道有什麼理由不允許我們的救主在兩個不同的場合,對兩群不同的人,兩次使用同一個比喻,特別是考慮到路加福音和馬太福音的記載有顯著的差異。因此,我將把路加福音的記載留待我按順序讀到該章時再考慮,現在只考慮馬太福音所說的。我們必須記住這是一個比喻,而不是歷史敘述。第一節告訴我們:「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他回答,即他開始講話,這個詞經常有此意。我們的救主既沒有給我們這個比喻的任何具體解釋,也沒有任何前言(proparabola)或後語(epiparabola),任何在比喻之前或之後的句子來引導我們解釋,除了馬太福音 22:14 那句簡短的話:「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這句話更多是引導我們解釋後四節,而不是整個比喻:然而,我們不難找出我們救主在這個比喻中的目的。它似乎有雙重目的:1. 告知那些聽他講話的人,猶太人因拒絕福音而即將面臨的毀滅,以及外邦人的蒙召。2. 讓我們知道,無論是在猶太人中還是在外邦人中,所有藉著福音的外在傳講蒙上帝呼召的人,並非都能得救;只有那些屬於恩典的揀選,並在審判之日被發現穿著婚禮禮服的人才能得救。
那麼,這裡的「天國」指的是上帝在福音的施行中,或為榮耀之國度而管理事務的方式或公義。這裡提到的「王」必定是萬王之王。為他兒子預備的「婚宴」,是恩典之約的展現;凡抓住這約的人(以賽亞書 56:4),就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這種聯合在聖經中常以婚姻的概念來表達(詩篇 45:10-11;以弗所書 5:23 等):或是他們在榮耀中與他聯合(啟示錄 19:9)。被邀請的人是猶太人。召他們來赴婚宴的「僕人」,是他們中間忠心的普通教師,或是先知,如以賽亞和其他人,他們卻不肯聽從。其他的「僕人」可能指施洗約翰、十二使徒以及基督差遣的其他人,告訴他們基督已經來了,只等他們來就他並接受他。他們「輕忽」這事,一個去「自己的田地」,一個去「做買賣」,另一些人則「拿住僕人,凌辱他們,殺害他們」,這表示猶太人普遍拒絕福音,以及其中一些人所表現出的特別的憤怒和惡意,他們虐待主的先知和使者,而主知道他們中有些人還會進一步對司提反和雅各布施加迫害。王「發兵,除滅那些兇手」,這預示著羅馬軍隊的到來,以及他們徹底毀滅耶路撒冷。差遣僕人到「岔路口」,邀請所有他們找到的人來赴婚宴,這預示著使徒們將福音傳給外邦人,向萬國傳講福音;這大大擴展了教會的疆域,召集了許多聲稱接受基督的人,但並非所有人都真誠。王「進來觀看賓客」,這預示著基督在末日審判時的到來,他手裡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場。他「發現一個沒有穿婚禮禮服的人」,這預示著他在審判之日會發現許多假冒為善的人。婚宴上的賓客通常會穿上他們最好的衣服(就像我們通常做的那樣),或者是一種當時流行的、受邀參加婚宴的人所穿的特定禮服。這裡的「婚禮禮服」指的是基督(羅馬書 13:14),他在這宴席上既是新郎,也是宴席上的食物,在不同方面也是婚禮禮服。爭論是「信心」還是「愛心」是無謂的:既不是單獨的信心,也不是單獨的愛心,而是「因愛心而發動的信心」;凡上帝要求我們,使我們配得上帝國度的,都包含在內:沒有信心和聖潔,沒有人能見上帝。他「無言以對」表示,那些在恩典和救恩的應許下生活,卻拒絕它們,既不信主耶穌基督,也不結出聖潔果子的人,在審判之日將無可推諉。王吩咐他的僕人「把他的手腳捆起來,等等」,這表示所有那些在教會內,在恩典的工具下生活,卻死於不悔改和不信的人,他們沒有藉著真信心接受基督為他們的救主,也沒有結出真悔改和聖潔的果子,他們在教會內和外在的呼召將一無所獲,反而會像其他人一樣被扔進地獄,地獄的痛苦在這裡用「捆綁手腳,在外面的黑暗裡,哀哭切齒」來表達;在其他地方則用「不死的蟲」和「不滅的火」來表達;所有這些都是比喻性的表達,表示被定罪者在地獄中無法忍受的折磨和懲罰。因為(我們的救主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我們之前在馬太福音 20:16 遇到過這個表達,那裡的意義不如這裡明顯。有些人在這裡將其理解為「蒙揀選得永生」;這並非沒有道理,如果婚宴被理解為啟示錄 19:9 所說的,而且這裡至少部分是這個意思,因為那個沒有穿婚禮禮服的人被判處永恆的痛苦。如果我們將婚宴理解為在這裡與基督聯合,或從中流出的益處,那麼我們必須將這裡的「選上」理解為「有效呼召」,即成為帶來救恩的特殊區別性恩典的分享者。福音傳給了許多人,但上帝並沒有賜予他們特殊的恩典,使他們接受、歸信並得救。這個比喻的前半部分暗示了猶太人拒絕恩典和救恩的原因,即世界、享樂、利益和榮譽的誘惑對他們的力量。後半部分也向我們展示了任何人得救的真正原因來自上帝的白白恩典,即因為他們是蒙揀選的,蒙揀選得永生,並特別蒙恩成為他特殊和區別性恩典的分享者。
馬太福音 22:15 馬可福音 12:13 說:「他們就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裡,要就著他的話陷害他。」路加福音 20:20 說:「他們就窺探耶穌,打發奸細裝作好人,要在他的話上抓把柄,好把他交給巡撫的權勢和管轄。」他們所尋求的是他的性命。羅馬人沒有允許他們在沒有羅馬巡撫本丟彼拉多判決的情況下奪走他的性命。為了能在他面前控告他,使他被定罪,他們首先商議。他們看到他沒有做任何該死的事;因此,他們商議的結果是決定派一些人去與他交談,假裝是虔誠的好人,向他提出一些問題,他的回答可能會給他們機會控告他褻瀆或煽動叛亂。他們選定的人中,有些是法利賽人,有些是希律黨人。
馬太福音 22:16 參閱 馬太福音 22:17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17 第16、17節。馬可福音 12:14 也有同樣的記載。路加福音 20:21 也有。關於這些希律黨人是誰,有各種不同的意見;我們在馬可福音 3:6 中讀到他們早期與法利賽人一同商議對付基督。有些人認為,他們是希律作為加利利分封王從鄰近異教國家帶來的外國人;但這不太可能,因為那樣法利賽人就不會與他們有任何瓜葛。另一些人認為他們是希律的衛隊或士兵;但這也不太可能,考慮到他們商議的結果是派一些基督不認識也不會害怕的人。另一些人(這更為可能)認為他們是那些支持希律一方的猶太人,他們忘記了自己國家的自由,與征服者聯合,站在他那邊。另一些人認為他們是撒都該人。還有人說,他們是混合宗教的人,由猶太教和外邦教組成。我們的救主吩咐他們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和希律的酵(馬可福音 8:15);這使得希律黨人不僅是朝臣,支持羅馬利益,而且他們也接受了一些與法利賽人大相徑庭的特定教義,這很可能是他們被撒都該人的一些教義所影響,否認天使、靈魂和復活。很明顯,他們是希律黨派的人;至於他們的宗教原則是什麼,則不太清楚,對我們來說也不是很重要。
他們以極大的恭維開始與我們的救主對話:「夫子」(Master),這是猶太人通常用來稱呼他們所承認的教師的稱呼。「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一個會告訴我們真相的人,並且會說你認為是真實的話,並誠實地教導上帝的道,你也不顧忌任何人: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你不會因為害怕,也不會因為任何恩惠或情感而說話;而是會清楚地告訴我們什麼是真理,以及上帝要我們在我們向你提出的情況下做什麼。」在這些話中,他們給出了好教師的真實特徵;他必須是一個好人,誠實,一個會真實地教導人上帝的道,並且在忠實履行職責時不懼怕人的臉。但他們這樣做卻是自責,因為如果我們的救主是這樣的人,他們為什麼不相信他,不順從他所教導的呢?「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但這怎麼會成為一個良心問題呢?有什麼疑問,人們從自己的平安中,不能合法地放棄自己的東西,特別是這麼一小部分呢?有些人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與當時所要求的特定稅款有關,他們認為那是出埃及記 30:12, 15 所說的半舍客勒,是猶太人每年繳納的,用於會幕的事奉:他們說羅馬人已命令將這筆款項繳給皇帝,這就產生了問題,他們是否可以合法地將原定為向神表示敬意和用於聖殿事奉的款項,用於世俗用途。我必須承認我不能如此輕易地同意這一點,因為缺乏任何好的證據證明羅馬人向皇帝徵收這筆款項,而且我認為一個非常可能的反駁論點是,兌換錢幣者的桌子(他們將人們的錢兌換成適合繳納這筆款項的半舍客勒)當時仍在繼續使用。如果這筆款項當時已經改變,轉為民政用途,我們的救主推翻這些桌子,趕走兌換錢幣者,就會給他們一個很好的機會指控他煽動叛亂,但他們並沒有因此這樣做。因此,我更傾向於認為這個問題是關於向皇帝繳納任何款項的合法性,他們認為皇帝是篡奪自由人民權力的篡位者。猶太人非常堅持他們的自由,這從約翰福音 8:33 可以看出;毫無疑問,他們大多數人對羅馬皇帝徵收的稅款都心不甘情不願。現在這些偽君子將其變成一個良心問題,上帝既然使猶太人成為自由人民,他們是否在向異教征服者繳納這些民事稅款時犯罪。使徒行傳 5:36, 37 提到有一個丟大和猶大,他們因此發動了叛亂。這是一個足夠刁鑽的問題。因為如果他說合法,他很可能會招致人民的憎恨,這正是他們所希望的,因為他們之前曾因害怕人民而逮捕他。如果他說不合法,他們就得到了他們所尋求的,一個很好的機會來控告他,並將他交給當時在他們中間的羅馬巡撫本丟彼拉多。
馬太福音 22:18 參閱 馬太福音 22:22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19 參閱 馬太福音 22:22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20 參閱 馬太福音 22:22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21 參閱 馬太福音 22:22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22 第18-22節。馬可福音 12:15-17 也有同樣的記載。路加福音 20:23-26 也有。路加福音說,我們的救主「看出他們的詭計」,他們是如何巧妙地試圖陷害他。他叫他們把納稅的錢拿給他看。猶太人有兩種錢幣,舍客勒和半舍客勒,這是他們特有的錢幣,還有羅馬錢幣,便士和塞斯特斯。他們的稅款是用這種錢幣支付的。於是他們拿給他一個便士,一個羅馬便士,價值相當於我們錢幣的七便士半;這似乎是羅馬人向每個人頭徵收的人頭稅。鑄造錢幣一直被視為主權的行為,因此篡奪這種權力被視為重罪。大多數君主習慣於將自己的肖像和一些銘文刻在錢幣上,上面有他們的名字和一些表達他們對錢幣流通地區的統治權的詞語;因此,一個民族接受一個君主的錢幣流通,就是他們承認並服從該君主的證明。這枚錢幣上就有這樣的圖像和銘文;於是我們的救主總結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儘管凱撒是篡位者,但上帝已將你們交在他手中,你們已藉著接受他的錢幣流通而承認了他。他的權利和上帝的權利是兩回事。宗教並不能免除你們的公民義務,以及在君主有權命令的事情上對君主的順服。君主有權向其臣民徵稅,以維持和支持民政。讓凱撒得到他應得的,讓上帝得到他的權利。你們是一群偽君子,藉著這個問題想讓我相信你們對上帝和他的權利有極大的熱心,並且你們不繳稅是為了維護上帝對你們的權利;這是你們的藉口,但實際上你們的目的是試探我,看我是否會用我的話鼓勵你們進行任何煽動叛亂的行為,或對你們的民政長官不忠。我看不到任何理由;凱撒有他的權利,上帝有他的權利;你們可以將兩者的權利都歸給他們,而且你們也應該這樣做。上帝的國度與世界的國度性質不同。他的律法不禁止任何公民權利。因此,我們的救主回答他們的問題,使他們自責,如果他們承認民政長官的權力,卻不給他應得的權利,這樣凱撒和人民都沒有正當理由對他的話提出異議。這個回答讓他們感到驚訝,他們驚奇地走了,他們的計謀落空了。
馬太福音 22:23 參閱 馬太福音 22:28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24 參閱 馬太福音 22:28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25 參閱 馬太福音 22:28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26 參閱 馬太福音 22:28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27 參閱 馬太福音 22:28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28 第23-28節。馬可福音 12:18-22 也有同樣的記載。路加福音 20:27-33 也有。關於撒都該人,我們之前已經談過;他們是猶太人中的一個教派,與法利賽人有很大不同,如使徒行傳 23:8 所示。在其他錯誤的教義中,他們否認復活,如該經文和此處所示;而且(這確實是他們的根本錯誤)他們否認靈魂,因此也否認靈魂在分離狀態下的不朽。他們的目的似乎不是要從我們的救主那裡引出可能危及他生命的言論(這是法利賽人的目的),而是要通過讓他陷入荒謬來暴露他。為此,他們向我們的救主提出一個基於申命記 25:5 律法的案例,上帝在那裡規定,為了保持各支派和家族的產業獨立,如果兄弟同住,其中一人死了沒有留下後代;死者的妻子不應嫁給外人;她丈夫的兄弟應當娶她為妻,等等。現在他們要麼知道,要麼假設,有七個兄弟相繼娶了同一個女人;他們想知道在復活時,這個女人會是七個兄弟中哪一個的妻子。他們非但沒有展現他們的敏銳,也沒有讓我們的救主陷入困境,反而暴露了他們自己對復活狀態的無知。
馬太福音 22:29 參閱 馬太福音 22:3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30 馬可福音 12:24-25 也有同樣的記載,只是他將其提出為一個問題:「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嗎?」路加福音 20:34-35 說:「耶穌對他們說:『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裡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他們也不能再死,因為他們和天使一樣,既是復活的人,就為上帝的兒子。』」撒都該人的論點是基於這個錯誤的觀念,即不僅會有身體的復活,也會有關係的復活;而且來世的狀態會像今世的狀態一樣,為了人類的繁衍和延續,男人和女人結婚,並嫁娶。現在,我們的救主說,你們的錯誤是基於你們的無知,因為你們不明白聖經(這確實是所有人在信仰問題上錯誤的根源),也不明白上帝的能力。如果你們明白上帝的能力,你們就會知道上帝能夠使死人復活。為了堅固我們對復活的信心,聖經到處都引導我們思考上帝的能力(羅馬書 8:11;腓立比書 3:21)。如果你們明白聖經,你們就會知道上帝會使死人復活,而且人在復活後的狀態將不像今生,今生男人和女人每天都會死亡;如果他們不結婚和嫁娶,人類的世代很快就會滅絕。但(路加福音說)「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裡復活的人」。從開頭的話語可以明顯看出,後面的話語不應理解為普遍的復活(所有人都會經歷,無論配得與否),而是指「復活得生命」;這種復活不是單純的上帝護理的結果,為了末日審判所必需的,而是基督所買贖的復活得生命。值得注意的是,從死裡復活對惡人來說益處甚少,甚至會帶來極大的不幸,以至於聖經有時將復活說成是聖徒特有的(哥林多前書 15:22;腓立比書 3:11);這段經文也是如此。因此路加福音後來稱他們為「復活的兒女」;這不是說其他人不會復活,而是說只有上帝的兒女才是復活的寵兒,那些將作為兒女復活得永恆產業的人。
關於復活後人的狀態,我們的救主如此描述:那裡的男人和女人將「像天使一樣」,不是在所有方面,而是在所提到的兩件事上,其中一件由馬太福音提到,兩件都由路加福音提到:1. 他們將「不能再死」。2. 他們將「不娶也不嫁」。第一點顯示了第二點的無必要性,因為婚姻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為了彌補死亡在世上造成的空缺;但人將「不能再死」,因此人之間就不再需要夫妻關係,就像天使之間不需要一樣。「這世界的人」(路加福音說)「有娶有嫁」。婚姻只是為這個世界設立的制度,並且只會持續到這個世界存在為止;因為人在另一個世界的狀態將不需要它,那是一個不朽的狀態,因此不需要它來繁衍;那也是一個完美的狀態,因此不需要它來在人的生活中互相幫助,也不需要它來作為對放縱情慾的補救。
馬太福音 22:31 參閱 馬太福音 22:3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32 參閱 馬太福音 22:3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33 第31-33節。馬可福音 12:26-27 也有同樣的記載;路加福音 20:37-38 也有;只是馬可和路加提到了上帝說這些話的時間——在荊棘叢中,即上帝在燃燒的荊棘叢中向摩西顯現時(出埃及記 3:6);路加還補充說:「因為在祂看來,人都是活的。」馬可也說:「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嗎?」我們的救主在前面的話中,順帶提到了天使的教義;這裡他既肯定了靈魂不朽的教義,也肯定了身體復活的教義:儘管紅衣主教佩龍(Cardinal Perron)和耶穌會士馬爾多納特(Maldonate)大膽斷言,若不藉著教會的傳統,身體復活的教義無法從此處證明;然而,儘管他們自信滿滿,那些對我們救主的話語懷有更大敬畏的人,認為不僅靈魂不朽,而且身體復活也藉著我們救主的論證得到了無可辯駁的證明;為了闡明這一點,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 上帝沒有說「我曾是」,而是說「我是」:他指的是他對摩西說話時的現在時,以及將來時。2. 他沒有說「我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主」,而是說「我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現在,無論上帝稱自己為任何民族或個人的上帝,它總是表示上帝是一位施恩者,一位現在和將來都會對這樣一個民族或個人施恩的人。這是一個聖約的表達,就像他對亞伯拉罕說的(創世記 17:7):「我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即你和你的後裔的上帝。3.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並不表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一部分,而是他們的完整個體,包括身體和靈魂。4. 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如果他們死了,不再復活,他就不會向他們施恩。5. 在今生,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並沒有從上帝那裡得到如此顯著的恩惠,以至於其他人可能得到與他們任何一人一樣大的恩惠。因此,我們的救主證明了他們靈魂的不朽,以及他們身體的復活,以便上帝可以證明自己是完整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傑拉德(Gerard)說:這段經文的論證藉著希伯來書 11:16 變得清晰:「所以上帝不以稱他們為上帝為恥,因為他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這就是使上帝真正被稱為他們的上帝的原因,因為他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而這座城他們若不復活就永遠無法擁有。有些人進一步補充說,上帝對亞伯拉罕應許迦南地是這樣說的(創世記 13:15):「我要將這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不僅是你的後裔,還有你:對以撒也是如此(創世記 26:3);對雅各也是如此(創世記 35:12;出埃及記 6:4, 8;申命記 11:21)。這些應許似乎不僅僅是將地上的迦南賜給他們的後裔,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並沒有活著享受;而是延伸到為上帝子民預備的安息,即使徒在希伯來書 11:16 中提到的那座城,上帝為他們預備的,以證明自己是他們的上帝。現在,這不可能單單為他們的靈魂預備,因為靈魂只是他們的一部分,若不與身體重新結合,很難達到完美的幸福,因為靈魂有這種內在的渴望。而且,這些聖徒的身體既然與他們的靈魂一同勞苦,就不應當在那個聖約中沒有分享他們的獎賞;因此,我們的救主從上帝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聖約中,堅定地證明了他們的復活。路加補充說:「因為在祂看來,人都是活的。」不僅是作為他們的終極目的而活,而且與保羅論到基督時所說的意義相同(羅馬書 6:10):「他活著,是向上帝活著」;即與上帝同活。所以路加說,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雖然現在死了,卻與上帝同活;他們和所有亞伯拉罕的兒女,都將向上帝活著,即與上帝同活,直到永永遠遠。馬太補充說:「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可憐的人們,他們習慣了聽法利賽人講論長老的遺傳、禮儀和儀式、飯前洗手以及洗滌鍋碗瓢盆的必要性;以及撒都該人反對天使、靈魂和復活的教義;他們驚訝地聽到有人教導他們關於靈魂、復活和永生之事,並從他們自己承認的聖經書卷中駁斥他們的大教師;因為撒都該人雖然不太重視先知書,但他們承認並非常尊重摩西五經。
馬太福音 22:34 參閱 馬太福音 22:4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35 參閱 馬太福音 22:4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36 參閱 馬太福音 22:4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37 參閱 馬太福音 22:4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38 參閱 馬太福音 22:4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39 參閱 馬太福音 22:4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22:40**
**第34-40節**
馬可福音更詳細地記載了這段歷史(馬可福音 12:28-31)。有一位文士前來,聽見他們辯論,又看出耶穌回答得好,就問祂:「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這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也相仿,就是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再沒有比這兩條更大的誡命了。」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你說的是真的。上帝是獨一的,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上帝。並且盡心、盡智、盡性、盡力愛祂,又愛鄰舍如同自己,這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都好。」耶穌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上帝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麼。路加福音省略了這段歷史,只在耶穌回答撒都該人之後補充說(路加福音 20:39-40):「有幾個文士說:『夫子,你說得好。』從此以後,他們不敢再問祂什麼。」
關於這位文士(馬太福音稱他為律法師)前來向基督提出這個問題的意圖,解經家們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他與其他人一樣,是來試探耶穌,想在祂的話語上找把柄。另一些人則認為他只是出於渴望從耶穌那裡得到更充分的教導,而這裡的「試探」僅僅是指考驗祂,並非出於惡意,就像示巴女王帶著難題來考驗所羅門,以驗證他的智慧一樣。耶穌對待他的態度公平,並稱讚他,加上他對耶穌的回答表示讚賞,這些都使我傾向於認為他並無惡意。此外,有些人認為他來是希望聽到耶穌貶低他們的儀式性誡命,而抬高道德誡命,這在我看來也不太可能;因為他自己同意耶穌所說的,並補充說,愛主我們的上帝等等,比一切燔祭和祭祀都好。
他的問題是:「哪一條是第一和最大的誡命?」馬太福音說「最大的」,馬可福音說「第一要緊的」;兩者意義相同,耶穌將它們合在一起(馬太福音 22:38)。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馬可福音補充說:「盡力」。這句話出自申命記 6:5,只是那裡沒有「盡意」。路加福音在馬太福音 10:27 中提到了「盡意」。這只是用不同的詞語表達同一件事,因為「盡性」包含了心、意和力。馬可福音增加了一個前言:「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愛……」這些話語:1. 激發了人們的注意力。2. 闡明了接下來誡命的理由,這在馬太福音中得到了充分表達。
如果有人問:這條誡命應歸入十誡中的哪一條?答案很簡單,它是前四條誡命的總結,這些誡命包含了我們對上帝的責任。耶穌用「愛上帝」來表達這些誡命,向我們表明上帝的律法並非僅僅透過遵守這些誡命的字面意義來實現,而是要出於愛上帝的最高程度,來做上帝所吩咐的事。那些將這條誡命僅僅解釋為我們在墮落狀態下盡力愛上帝的義務的人,是錯誤地解釋了這條誡命;人的墮落並未使上帝失去命令和告知我們責任的權利。律法無疑要求我們以最高程度的愛來愛上帝,並透過全人的行動,持續地順服祂所有的誡命來表達。
我們唯一的幸福是律法掌握在中保手中,祂為所有信靠祂的人完美地成就了律法(羅馬書 8:3),並悅納我們的心志而非行為。因此,道德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歸向基督。
耶穌稱這條誡命為第一和最大的誡命,是理所當然的:1. 因為上帝應當在我們的鄰舍之前受服事。2. 對鄰舍的愛若非源於對上帝的愛,就無法產生真正的原則;對鄰舍的愛也應當是為了上帝的緣故,並服從於祂。
「第二條也相仿」,同樣命令愛;所以,正如使徒所說,愛是成全律法。
「你的鄰舍」,即每個人,如同你自己;為他做你希望他為你做的事,並且不做任何你不想他對你做的事:像愛自己一樣真實和真誠。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舊約中所有誡命都可以歸結為這兩點。這是那裡所吩咐的人的全部責任。上帝的整本書是我們的準則,我們有義務遵守其中的每一條誡命。摩西將所有誡命總結為十誡,如果正確解釋,所有聖經的誡命都可以歸結為十誡。基督在這裡將十誡歸結為兩條。使徒將所有誡命歸結為一條,告訴我們愛是成全律法。聖經中沒有任何被禁止的事不冒犯愛上帝或愛人的王室律法;也沒有任何被命令的事不屬於它。
馬可福音補充說,文士稱讚耶穌說的是真理,並承認遵守這兩條誡命比一切祭祀和燔祭都好;在這點上,他與撒母耳的看法一致,撒母耳很久以前就告訴掃羅,順從勝於獻祭;這必然如此,因為祭祀的一切真正價值在於透過它們順從上帝的旨意。
基督告訴文士他「離上帝的國不遠了」。一個一旦正確理解上帝律法,並拋棄了以為可以用儀式性事物取悅上帝的愚蠢想法的人,就在那位訓蒙的師傅之下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如果正確理解,這位訓蒙的師傅會向他展示,他需要另一種義才能在上帝面前站立。
**馬太福音 22:41**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2:46」的注釋。
**馬太福音 22:42**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2:46」的注釋。
**馬太福音 22:43**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2:46」的注釋。
**馬太福音 22:44**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2:46」的注釋。
**馬太福音 22:45**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2:46」的注釋。
**馬太福音 22:46**
**第41-46節**
馬可福音簡短地記載了這個故事,只重複了其要旨(馬可福音 12:35-37);沒有添加任何內容,只是總結說:「眾人樂意聽祂。」路加福音也簡短地重複了這個故事(路加福音 20:41-44)。
為了正確理解耶穌對法利賽人的這段論述,我們必須知道,儘管法利賽人和猶太人普遍期待一位彌賽亞或基督,但他們對祂的期待僅限於祂是一位人,是大衛的子孫,按照應許(以賽亞書 9:6)出自大衛的家族;他們只夢想一位世俗的君王,將他們從敵人手中解救出來,並恢復他們古老的公民自由。
基督看見一群法利賽人聚集在一起,便利用祂允許他們向祂提問的自由,向他們提出一兩個問題。祂的問題是:「你們對基督有何看法?」不是指祂自己,而是指他們所期待的彌賽亞;祂是誰的子孫?他們對祂說:「大衛的子孫」,即一位將直接繼承大衛血脈的人。這是他們當中一個恆定且無可爭議的傳統。因此,馬可福音說,問題是這樣提出的:「文士怎麼說?」路加福音說:「他們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這是他們普遍接受的觀點,耶穌在接下來的話語中並未反駁,只是論證祂必然是更超越的存在;因為,祂說:「大衛在聖靈感動下怎麼稱祂為主呢?」(詩篇 110:1)。馬可福音說:「大衛自己被聖靈感動說。」大衛是一位先知,藉著聖靈的默示說話(使徒行傳 1:16,2:30)。路加福音說:「在詩篇上。」由此我們可以觀察到,詩篇 110:1-7 是大衛的詩篇,而不是像有些人所爭論的那樣,是別人為大衛所作的詩篇。
大衛會稱他為主嗎?他知道那人僅僅是他的兒子,一個只會從他而出的人?他會說:「主對我的兒子說」,或者「將對我的兒子說」。主說,耶和華對我的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大衛若藉著聖靈預言彌賽亞,如果他相信彌賽亞只是他的兒子,別無其他,他會說耶和華要對他說:「你坐在我的右邊」嗎?右邊是最高榮譽、尊嚴和恩寵的地位,直到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即永遠。因為「直到」並不表示一個確定的時間。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25」的注釋。
如果大衛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兒子呢?即,他怎麼會不只是他的兒子,不只是一個單純的人呢?耶穌藉著這個論證,既不是要證明基督不是大衛的子孫,也不是要證明祂自己就是彌賽亞,而是要證明他們所期待的彌賽亞或基督必須超越一個單純的人,否則大衛絕不會稱祂為主,也不會預言耶和華會召祂坐在自己的右邊。
馬太福音最後告訴我們,正如撒都該人和文士之前被難倒一樣,現在法利賽人的口也被堵住了。馬可福音說:「眾人樂意聽祂。」馬太福音說:「沒有人能回答祂一句話,從此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麼。」我們也不會再聽到他們用爭辯來煩擾祂了;他們現在明白爭辯無法達到目的,他們接下來的任務就是商議如何取祂的性命;這始終是驕傲和惡毒之人(被上帝任憑走向毀滅)的行徑,他們隱藏自己的確信,繼續執行他們的慾望和惡意,而不是放棄他們的目標。但在他們找到合適的機會之前,我們將聽到耶穌對門徒和眾人的一些精彩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