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
2有許多人跟着他,他就在那裏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4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8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10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13那時,有人帶着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14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5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
16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17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20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21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2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23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24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
25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6耶穌看着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
27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甚麼呢?」
28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29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30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 馬太福音 第19章
馬太福音 19:1 馬太福音 第19章 19:1-2 基督醫治病人。19:3-12 回答法利賽人關於離婚的問題,以及門徒對婚姻是否合宜的異議。19:13-15 溫柔地接待小孩子。19:16-22 教導一個少年人如何獲得永生,以及如何變得完全。19:23-26 說明富人進入上帝的國是何等困難。19:27-30 應許門徒和所有為跟隨祂而捨棄一切的人,將獲得豐厚的賞賜。參閱馬太福音 19:2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9:2 第1、2節。大多數解經家都同意,馬可福音 10:1 和路加福音 9:51 所提及的,都是我們救主從加利利前往猶太省的同一行程,儘管路加和約翰較詳細地記載了途中發生的一些事,而馬太則未提及。**祂離開加利利。**我們的救主此前大部分時間都在加利利度過。猶太人的國家分為三個省份:加利利、撒馬利亞和猶太。加利利是國家北部地區,分為上加利利(也稱為外邦人的加利利,馬太福音 4:15)和下加利利,後者與上加利利接壤,但位置更靠南,毗鄰撒馬利亞。我們的救主在拿撒勒居住了很長時間。哥拉汛、伯賽大、迦百農都是加利利的城市。祂現在正要離開這個省份,此後再未返回。祂前往猶太的下一條路徑是經過撒馬利亞(因為撒馬利亞位於加利利和猶太之間),祂確實經過了部分地區,因為路加福音 9:52-53 記載,撒馬利亞某村莊的一些居民拒絕接待祂。**來到約旦河外的猶太境內。**這個詞組給解經家帶來了一些困難,因為猶太的邊界是約旦河,河外沒有猶太的境內。有人說,「約旦河外」這個詞必須應用於「祂來」,意即祂來到約旦河外,進入猶太境內。另有人說,就像人們從埃及出來一樣,猶太的境內在約旦河外,馬太福音 4:15。但有些人認為,這裡應該翻譯為「靠近約旦河」:希臘文:πέραν(peran)意指任何邊界或邊界的一側。因此,「約旦河外」是指在約旦河的邊界上,或許這樣翻譯會更好,因為這個詞可以這樣理解,而且約旦河外並沒有猶太的境內。很可能我們的救主從加利利進入撒馬利亞時,一直沿著約旦河左岸行進,直到進入猶太,猶太也與那條河接壤。無論祂走到哪裡,都有大批群眾跟隨祂,但更多是為了醫治他們的身體,或為了餅,而不是為了餵養或醫治他們的靈魂;大多數人對身體和屬靈需求的感受是如此不同。經文說祂醫治了他們;但沒有說他們信了祂。
馬太福音 19:3 我們的救主雖然離耶路撒冷還有一些距離,但已經進入了法利賽人權力最大、人數最多的省份:現在他們來找祂,**試探祂**;這裡的「試探」這個詞,更普遍地指**考驗**祂,而不是嚴格地指**引誘**祂犯罪;他們來(從他們的問題可以看出)是為了試探祂,看能否抓住祂的把柄,從祂那裡得到一個關於某個問題的決定,以便他們可以控告祂。他們向祂提出的問題是:**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這裡翻譯為「緣故」的詞,不僅指原因或場合,也指罪行。所以它可以翻譯為「罪行」;但他們不僅因為罪行而休妻,也因為任何場合而休妻,這是濫用了申命記 24:1 的經文:「人若娶妻以後,見她不喜悅,因為在她身上找到一些不潔淨的事。」法利賽人將此解釋為任何形式的缺陷或身體上的弱點,而不僅僅是道德上的不潔。如果我們的救主現在回答「是」,祂就與祂先前所說的(馬太福音 5:32)相矛盾;如果祂回答「否」,他們就會抓住祂的把柄,指控祂與摩西的律法(申命記 24:1)相矛盾,根據他們對律法的解釋。這樣他們就有理由控告祂了。
馬太福音 19:4 參閱馬太福音 19: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9:5 參閱馬太福音 19: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9:6 第4-6節。馬可福音 10:2-9 給我們記載了這段對話的相同歷史,詞語順序略有不同,但內容實質完全一致。我們的救主對他們的話既不回答「是」也不回答「否」,而是給他們一個機會自己回答,並默然指責他們對上帝律法的無知和曲解。祂將他們引回到婚姻的最初設立,並為此引導他們查閱創世記 1:27 和 2:24。這就好像我們的主說:「你們承認創世記,也承認申命記。在創世記中,你們讀到婚姻的最初設立:它是由上帝親自設立的;祂造男造女(創世記 1:27);祂設立了婚姻的律法(創世記 2:24),就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從這裡祂得出結論,在上帝看來,丈夫和妻子是一體。從這裡祂讓他們自己得出結論,摩西是他們如此敬重的人,作為僕人在上帝家中如此忠心,他是否會允許他們分開上帝所配合的人;或者他們是否沒有對摩西律法做出與上帝律法不符的解釋。關於創世記 1:27 和 2:24 這些話的意義,請參閱這些經文的注釋。參閱創世記 1:27 的浦爾注釋。參閱創世記 2:2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9:7 參閱馬太福音 19:8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9:8 第7、8節。馬可福音 10:3 等處記載這段話略有不同,彷彿基督先對他們說:「摩西吩咐你們什麼?」他們說:「摩西准許寫休書,把妻子休了。」耶穌回答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准許你們休妻。」我們救主回答的實質似乎是這樣:摩西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給你們任何明確的命令,他不能制定一條直接與我父的律法相悖的律法;但摩西看到了你們心中的放蕩和邪惡,你們會無故休妻;為了約束你們對妻子殘酷的過度行為,或隨意休妻,他制定了一條律法,規定除非經過法律審查並給予休書,否則不得休妻。確實,這休書有時可能因不合法的理由而經司法批准,摩西可能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防止更大的惡行,因為你們一直是一個心硬頸項僵硬的民族;而你們卻藉著你們的傳統,將那條律法解釋得超出了摩西的本意,使得在摩西從未想過或不打算在該律法中包含的情況下,也可以發出休書。但是,合法性的標準既不能從摩西暫時的容忍和默許中獲取,更不能從你們對摩西律法的傳統和解釋中獲取,而應從婚姻的最初設立和上帝最初關於婚姻的律法中獲取:起初上帝只為一個男人造了一個女人,並將他們聯合,稱他們為一體;所以休妻的人,就像是將自己的骨肉撕裂,這是野蠻、不人道、不自然的。上帝的律法不是說男人可以隨心所欲地休妻,而是說他寧可離開父母也不可離開妻子;他應該與妻子連合,像一個有知識的人一樣與她同住;不可恨惡自己的骨肉;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愛護她、珍惜她(以弗所書 5:28-29)。現在,這怎麼可能與男人因任何微不足道的冒犯或不喜悅而休妻相符呢?
馬太福音 19:9 我們在馬太福音 5:32 遇到過主對這個問題的類似判斷,只是那裡是(代替「犯姦淫」)「叫她犯姦淫」,即如果她再婚。這裡我們的主對丈夫也說了同樣的話:我們在馬可福音 10:11 和路加福音 16:18 也有同樣的記載。原因如下:因為除了姦淫之外,沒有任何事能解除婚姻的紐帶和束縛,儘管他們如此非法地分居,但根據上帝的律法,他們仍然是夫妻。有些人根據這些話提出一個問題:因姦淫而分居的丈夫或妻子,在對方還活著的時候,是否可以再婚。對於犯罪的一方,這可能是一個問題;但對於無辜的受害一方,這不是問題,因為犯罪一方的姦淫已經根據神聖的律法解除了婚姻的紐帶。確實,婚姻的紐帶不能在雙方彼此不自由的情況下解除,但雙方都擁有再婚的同等自由似乎是不合理的。因為,1. 根據上帝的律法,姦婦是個死人,因此沒有能力再婚。2. 她不應該從自己的罪和錯誤中獲利,這是不合理的。3. 這可能會成為姦淫的誘因,給一個邪惡的人合法的自由去滿足放蕩的慾望。但對於無辜的一方,他或她不應該為他人的罪受罰,這同樣是不合理的。但我們救主在這裡以及其他平行經文中所說的,無疑是指那些不是因為姦淫,而是因為其他輕微瑣碎的原因而被休的丈夫和妻子,而根據上帝的律法,這些原因是不允許離婚的。
馬太福音 19:10 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說法,它向我們揭示了基督門徒不完全的狀態,以及一種罪惡習俗演變為慣例的暴虐。猶太人已經習慣於因任何輕微的冒犯或不滿而將妻子趕出家門;門徒認為,如果這種放蕩不被允許,那麼結婚就不是一件好事。因此,上帝為人類繁衍、約束放蕩慾望以及為人的生命提供慰藉和安慰而設立的神聖制度,竟然會被輕視,而不是去克制那些不安分的慾望和敗壞,而克制這些慾望和敗壞本可以使那些不正常的離異變得不必要且不被渴望。他們當然應該說:「如果人與妻子之間的情況是這樣,那麼丈夫和妻子都需要學習捨己,彼此順從,平息他們野蠻而暴躁的激情,這樣,作為一體,他們也能擁有同一個靈,而不是像一塊病變的肉,體液爭鬥不休,以至於需要切除一塊來保全另一塊。」但即使是最好的人也有他們的軟弱;正如希伯來人所說:「上帝的靈不總是觸動先知的心。」同樣真實的是:「上帝的靈不總是隨處觸動信徒的心。」聖徒所說的一切並非都是福音。他們的肉體也有發言的時候,就像他們內在的聖靈一樣。一種被法律、或我們所居住的教會或地方的統治者長期默許、縱容或視而不見的罪惡自由,是不容易被約束的,甚至好人也可能一時被其錯誤所迷惑,以至於他們無法辨識、無法被說服,或無法完全擺脫它,以符合上帝的旨意。
馬太福音 19:11 參閱馬太福音 19:12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9:12 第11、12節。我們的救主知道猶太民族多年來的罪惡習俗和行為,並對此以及祂門徒的軟弱給予了一些寬容;因此祂沒有嚴厲地回答他們,儘管他們所說的可能值得嚴厲責備,但祂溫和地責備了他們。祂所說的意即:你們沒有考慮你們所說的話。並非所有人都可以在不犯罪的情況下禁戒婚姻。能夠在不使用婚姻的情況下貞潔地生活,是上帝獨特的恩賜,你們的話對那些上帝沒有賜予這種恩賜的人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與其慾火攻心,不如嫁娶為妙」。有些人是上帝天生就使他們不適合婚姻的。另有些人是人(邪惡地)使他們不適合婚姻,以便滿足自己的嫉妒心。(因此,一些朝臣被閹割,並被委託照顧王子的妻子和妃嬪)。還有些人是自己使自己成為太監,不是自宮(那是邪惡),而是禁戒婚姻,卻過著貞潔的生活(克制了他們的慾望,制伏了他們的身體),這樣他們就可以減少世俗的煩惱,更自由地從事聖工,或更能將自己獻身於聖潔的生活和屬靈的交通。但是上帝,祂藉著婚姻的設立旨在繁衍和延續世界,祂賜予人們不同的性情和體質;因此,大多數男人和女人可能在不使用婚姻的情況下無法控制他們的慾望。對於這些人來說,婚姻不是一個選擇和考慮的問題,他們可以而且應該將其作為上帝的安排來使用,以達到祂設立婚姻的目的。如果有人能接受這句話,即他可以在沒有婚姻的情況下約束自己的慾望,並以獨身的方式生活,而不因任何放蕩的慾望、不潔的渴望和情感而犯罪,並且渴望並這樣做,以便他能更屬靈,更少分心地事奉上帝,並成為在世上推動上帝國度更合適的工具,那麼就讓他這樣做吧。
馬太福音 19:13 馬可福音 10:13 說,路加福音 18:15 說,他們被帶到耶穌那裡,要祂摸他們。讀者可能會從這段經文中產生疑問,這些父母或乳母帶這些小孩子到基督那裡是為了什麼目的。這不是為了洗禮,因為祂自己沒有施洗(約翰福音 4:2)。也不太可能是為了醫治;因為雖然我們的救主在這種情況下有時會觸摸或按手在病人身上,但在這種情況下,門徒不太可能責備他們,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夫子習慣醫治那些被帶到祂面前的人。因此,毫無疑問,是為了讓祂祝福他們。馬太在這裡說,**要祂按手在他們身上,為他們禱告。**按手在人身上,為他們祝福或為他們禱告求福,是猶太人非常普遍的儀式和習俗。使徒說:「毫無疑問,位分小的蒙位分大的祝福」(希伯來書 7:7)。猶太人有一個習俗,就是把人帶到他們認為在聖潔上超越的人那裡,讓他們藉著禱告蒙福並被交託給上帝(創世記 27:4,48:14)。這些孩子的父母或乳母藉著這個舉動表明,他們認為基督是蒙上帝喜悅的偉大先知,祂的禱告能蒙上帝垂聽,祂的祝福對這些小孩子來說是重要的。門徒責備他們,認為他們對夫子來說太麻煩了,不明白健康的孩子與他們的夫子有什麼關係,或許以前也從未見過這樣的先例。
馬太福音 19:14 參閱馬太福音 19:1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9:15 第14、15節。馬可和路加都對這個故事有所補充。馬可福音 10:14-16 說:「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路加福音 18:16 說了同樣的話,只是他說耶穌「叫他們來」,並省略了馬可福音 10:16 中基督抱著他們、按手在他們身上並祝福他們的部分。從這段經文,神學家們會證明嬰兒洗禮,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無論我們將此理解為教會,以及福音下基督恩典的施行,即福音教會是由嬰兒和成年人組成的,或者說福音下基督的恩典,即藉著基督的寶血赦罪,屬於一些兒童,也屬於成年人;或者理解為榮耀的國度,即兒童和成年人一樣會上天堂;從這段經文得出這個論點是合理的:那些有權成為教會成員的人應該受洗;或者,那些有權進入榮耀國度的人可以受洗。但這段經文肯定了其中一個或兩個論點。我們必須注意,不要將嬰兒洗禮建立在基督在這段經文中的榜樣上,因為可以肯定的是,祂沒有給這些孩子施洗;馬可只說祂抱著他們,按手在他們身上,並祝福他們。嬰兒洗禮從這段經文得出的論點是基於祂在此場合所說的話,而不是基於祂的行為。馬可補充說,我們的救主告訴他們,除非一個人像小孩子一樣接受上帝的國,否則他不能進入。但我們之前在馬太福音 18:3 已經解釋過這些話,那裡我們遇到了同樣的實質內容。參閱馬太福音 18:3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9:16 這段歷史記載於馬可福音 10:17-23 和路加福音 18:18-25。馬可說:「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祂面前,問祂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能承受永生?』」路加說:「有一個官長問祂。」我們的主當時正從加利利前往猶太和耶路撒冷。有一個人,一個官長,聖經沒有說他是會堂的官長,還是某個民事官職的官長。他跑來,跪在祂面前(至少向祂這位上級表示了世俗的敬意),他用他們稱呼老師的常用稱謂「夫子,良善的夫子」向祂問安;他向祂提出一個嚴肅的問題,他該做什麼才能上天堂;但他並沒有用這些詞語提出問題,而是說:「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從他來時對基督所表現的敬意,以及所提出的問題,以及當我們救主的回答未能滿足他時他憂憂愁愁地離開,可以看出他並非出於任何詭詐的意圖來陷害我們救主,而是出於學習的渴望;但顯然他是一個法利賽人,或是法利賽人的門徒;他認為自己的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他有能力做一些善事,藉此可以賺取永生,或者在做了這些事之後,至少可以獲得永生,儘管不是作為他工作的嚴格獎賞,而無需考慮彌賽亞。他承認有永恆的狀態,他表達了對永恆幸福的渴望,他表達了願意做一些善事來獲得它的準備。
馬太福音 19:17 馬可省略了後面的子句,只說:「誡命你是知道的。」路加福音 18:19-20 也這樣說。我們救主在這裡的目的,不是藉著這個回答向這個少年人指出他或任何其他人可能上天堂的道路,而只是要使他確信法利賽教義的錯誤。他們不承認基督是上帝,也不承認祂是從上帝而來;他們教導說,永生可以藉著律法的行為,以及按照他們對律法所給予的不完全的解釋來遵守律法而獲得,我們在馬太福音 5:1-48 中聽到了很多關於這方面的內容。現在,我們的救主說:「既然你不承認我是上帝,也不承認我是從上帝而來,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的呢?除了上帝之外,沒有人是本質上、實質上、絕對良善的:沒有人是派生性良善的,除非他從上帝那裡獲得他的良善。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的,而你既不承認我是上帝,也不承認我是從上帝而來呢?但如果你要進入永生,就遵守誡命。」這是法利賽人的教義,即人可以遵守誡命。我們的救主說:「根據你們的教義,通往永生的道路就在你們面前。你們說,人可以完全遵守上帝的誡命。這樣做的人將會得救。所以,遵守誡命吧。」這並不是說我們的救主認為他能做到,也不是說那條路是通往天堂的可行之路,而是為了使他確信自己的錯誤,以及他需要一位救主。
馬太福音 19:18 參閱馬太福音 19:19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9:19 第18、19節。馬可福音 10:19 補充說:「不可虧負人」,但路加福音 18:20 沒有提及。我們可以觀察到三件事:1. 只提到了第二誡的誡命。2. 它們沒有按順序排列。3. 第十誡被表達為「要愛人如己」;我們的救主在其他地方稱之為第二條最大的誡命,並認為它包含了第二誡的所有誡命。我們不能從我們救主在這裡列舉誡命的順序,就得出結論說第二誡的誡命比第一誡的誡命更大,或者說只要遵守它們就足以獲得永生:也不能說第五誡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誡小,因為它排在它們之後。但是:1. 我們的救主列舉了足夠的誡命,足以使這個人確信他不能藉著遵守誡命來盼望永生。2. 祂列舉了那些誡命,其中一些祂打算稍後用來使他確信他沒有遵守誡命。3. 那些最容易使他確信他沒有遵守的誡命。4. 法利賽人認為這些是最普遍和最容易遵守的誡命。5. 因為愛鄰舍是我們愛上帝的極好證據。至於它們被列舉的順序,我們救主在這裡的目的不是要說明哪條誡命最大;祂在其他地方已經確定了,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為第一條最大的誡命:在這裡祂並不關心順序。
馬太福音 19:20 「我還缺少什麼呢?」這些話在馬可福音或路加福音中都沒有。這個少年人按照法利賽人對這些誡命的解釋來理解它們,正如我們在馬太福音 5:1-48 中所聽到的,他們只將誡命解釋為禁止外在的行為,而不是內心的慾望和心靈的動機,以及導致這些行為的手段或機會。保羅說,若非律法說「不可貪戀」,他就不知道什麼是貪戀了(羅馬書 7:7)。那些用錯誤的解釋和詮釋欺騙自己的人,可能會認為他們遵守了上帝的誡命,並且對自己內在的義非常自信;但其他人不可能如此。**我還缺少什麼呢?**他期望基督會給他設定一些新的任務,卻沒有意識到他只是需要對律法有更好的認識和理解,才能使他確信自己的錯誤。
馬太福音 19:21 馬可福音 10:21 這樣重複:「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路加福音 18:22 像馬太一樣重複,只是他以「你還缺少一件」開頭。馬可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這不是一種特殊的救贖之愛,因為祂讓他憂憂愁愁地走了;在他離開後,祂告訴門徒,富人進入天堂是何等困難;祂告訴他還缺少一件事:但祂愛他,是像祂愛所有受造物一樣的普遍之愛,尤其愛那些比其他人更好的人。從這裡只能得出結論,道德上的義行是蒙上帝喜悅的。祂對他說:「你若願意完全,」即在遵守上帝誡命方面完全。天主教徒在這段經文上大做文章,以建立他們的「完全的勸告」;彷彿基督在這裡只是勸告這個少年人做一些超出律法嚴格要求的事情,以便達到比其他人更完全的狀態。但如果仔細思考,就會明白這不可能是這些話的意義:1. 這是不必要的,因為我們的救主在引導這個少年人遵守誡命以獲得永生時,已經充分表明遵守誡命就足夠完全了。2. 祂說:「你還缺少一件」,即為了獲得永生,如果我們的救主承認他已經遵守了所有的誡命,這就不會是真的,因為祂之前已經讓他知道遵守誡命就足夠了。因此,我們的救主藉著這番話,只是努力使他確信他並沒有遵守所有的誡命。但可能會有人質疑,這怎麼可能呢?因為沒有任何誡命要求他去變賣他所有的,分給窮人。我回答說,有一條誡命要求他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他的上帝,除非他有一顆樂意順服上帝所吩咐的一切命令的心,否則他無法做到這一點,而我們的救主藉著這條特殊的誡命來考驗他:3. 有一條上帝的誡命要求他愛鄰舍如同自己,並且不可貪戀。現在,不樂意按照上帝的命令慷慨地幫助基督的貧窮肢體,表明他有一顆貪婪的心,愛他的財產勝過愛上帝;所以,雖然這之前沒有特別命令,但卻是普遍命令的,如果他正確理解上帝的律法,他就會明白;特別是附帶了「就必有財寶在天上」這樣的應許。4. 也不應將所有的命令都理解為包含在「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中;後面的話也必須考慮進去:「來跟從我。」這裡的完全不僅僅在於自願的貧窮,而是在於跟隨基督,甘心樂意地背起十字架。簡而言之,任何不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的人,都不能在遵守上帝誡命方面完全;任何沒有一顆樂意在一切事上順服上帝的心的人,無論是普遍命令還是特別命令,都不能聲稱自己完全。任何人在沒有首先履行第一誡的義務之前,都不能履行第二誡的義務:因為如果我們對鄰舍的愛不是源於對上帝的愛,那就不是順服的行為,因此也不是履行律法;律法不是僅僅藉著履行其外在的義務來實現的,而是藉著出於順服上帝而履行其中所要求的,而這不能沒有首先愛上帝。
馬太福音 19:22 馬可福音 10:22 說了同樣的話;路加福音 18:23 也這樣說。他很後悔自己提出了這個問題,或者說條件是他的貪婪之心無法接受的。如果能廉價得到天堂,他會要的;或者,也許他會為此付出一些代價;但變賣所有卻是難以接受的!或者他很後悔看到自己被如此駁倒,並確信無論他怎麼想,他都沒有遵守誡命,也沒有一顆準備好在任何一件事上順服上帝的心。經文沒有說「因為他愛他的許多財產」,而是說「因為他的財產很多」;然而,前者才是其意圖。我們在世上擁有許多財產,卻不愛它勝過愛上帝,這是一件困難的事。他走了;他不想再聽這些話了。有多少人如果能按照自己的條件得到天堂,就會要呢!有多少人願意按照上帝的條件來呢!我們的心是何等虛假和詭詐!它們會說服我們已經做了一切,而實際上我們什麼都沒做,也沒有準備好真誠地做任何事。我們並不完全,我們還缺少一些東西,直到我們願意做上帝要求我們做的一切,即使到時候我們可能缺乏力量去執行。
**馬太福音 19:23** 見馬太福音 19:24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9:24**
**第23、24節** 馬可福音 10:23-25 記載:「耶穌環視左右,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入上帝的國是何等難啊!』門徒對他的話甚是驚訝。耶穌又回答說:『孩子們,倚靠錢財的人進入上帝的國是何等難啊!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入上帝的國還容易呢。』」路加福音 18:24-25 記載:「耶穌看見他甚是憂愁,就說:『有錢財的人進入上帝的國是何等難啊!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入上帝的國還容易呢。』」
我們的救主看見那少年人如此熱切地來到他面前,對自己的靈魂充滿熱忱,顯出渴望受教導如何走上天堂正道的熱情,並請求他設定一個任務。他先問:「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然後又要求更多。當救主列舉了一些必須遵守的誡命後,他說:「我還缺少什麼呢?」當救主對他說的不是「將你的身體焚燒」;也不是「砍下你的右手或右腳,或挖出你的右眼」;而只是要他捨棄一些身外之物:「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時,他卻完全沮喪和憂愁地離開了。這件事他本可以做到,而且在身體的本質和完整性上仍是個完全的人。
救主藉此機會與門徒討論財富的危險,以及財富對人靈魂的惡劣影響,關乎他們永恆的福祉。路加和馬可記載他以問句形式說:「何等難啊?」馬太則以肯定句形式表達:「財主很難進入……」兩者意思相同,只是問句似乎加重了難度,並強化了肯定語氣,意即:「財主進入天國將會非常困難。」
馬可說門徒對此感到驚訝,這使得我們的救主再次重複這句話,並稍作解釋:「倚靠錢財的人進入上帝的國是何等難啊!」這個解釋非但沒有修正或減輕他先前話語的嚴厲性,反而有人認為是進一步的確認,因為他接著說:「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入上帝的國還容易呢。」
但這為何會讓門徒感到驚訝呢?他們沒有理由因此為自己擔憂,因為他們已經捨棄一切來跟隨基督。或許是因為這與世俗的普遍觀點大相徑庭。世人不僅像瑪拉基時代那樣稱驕傲的人為有福,而且認為上帝幾乎只偏愛富人。與此相反,基督在路加福音 6:20, 24 祝福貧窮的人,並向富人宣告禍患,因為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安慰。
至於這些話本身,我們的救主的目的並非譴責財富本身是可咒詛的;也不是否認所有富人得救的可能性。我們的主知道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伯都是富人,卻都在天堂;大衛和所羅門等人也是如此。他也知道財富是上帝的恩賜,是美好的事物,本身並無害處。他的目的只是要表明,財富是危險的誘惑,它引誘我們的心對其產生極大的愛戀和依戀,這與我們對上帝的職責不符;它也給予人心機會去滋生驕傲、貪婪、野心、壓迫、奢華等私慾(其中一些在所有靈魂中都佔主導地位),以至於財主很難如此徹底地捨己,去做他若要得救就必須做的事。
至於馬可福音中的「倚靠錢財的人」,我認為這句話是解釋困難的原因,而非減輕他先前所說的話。因為倚靠錢財,就是將幸福寄託於其中,從中尋求安全感,以至於對更深層次的幸福漠不關心(詩篇 49:6;52:7;提摩太前書 6:17)。財主得救之所以如此困難,是因為很難擁有財富卻不將幸福寄託於其中,不因財富而感到安全,不讓心依戀財富,以至於無法在財富上捨己來順服上帝的任何命令;以及任憑財富成為驕傲、奢華、野心、壓迫、輕視他人、貪婪等誘惑。
基於這些原因,我們的救主接著說:「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入上帝的國還容易呢。」這無疑是當時猶太人常用的一句諺語,用來表示極大的困難,其措辭暗示著不可能。或者,這句話可能意味著若沒有神聖恩典的超凡影響,這是不可能的,正如我們的救主在接下來的經文中似乎解釋的那樣。
**馬太福音 19:25** 見馬太福音 19:26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9:26**
**第25、26節** 馬可福音記載:「他們就非常驚訝,彼此說:『……』」三位福音書作者在其他話語的實質上都一致。但門徒為何驚訝?或者他們為何說:「這樣誰能得救呢?」難道在所有地方,窮人不是比富人更多嗎?門徒或許可以合理地推斷,窮人也因貧窮而面臨許多巨大而危險的誘惑;即使他們沒有財富,也可能過於將幸福寄託於財富,並貪戀他們所沒有的;由此推斷,任何人要進入天堂都存在困難。
我們的救主對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如果人真的完全靠自己,沒有人能得救;黑人不能改變他的皮膚,豹子不能改變他的斑點;但上帝能藉著他恩典的大能將人帶入天堂:他能改變財主的心,使他不再過度愛慕財富,使他輕視並藐視他的財富,並將他的信靠放在永生的上帝身上;他也能改變窮人的心,使他靈裡貧窮,恩典富足。
**馬太福音 19:27** 見馬太福音 19:28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9:28**
**第27、28節** 馬可和路加部分重複了彼得的話,但兩者都沒有我們主回答中特別針對使徒的這部分。我們之前在馬太福音 4:18-22 聽說彼得、安得烈、雅各和約翰在基督呼召他們時,都捨棄一切跟隨了他;其他門徒無疑也做了同樣的事。彼得觀察到我們的救主並非將人的救恩重點放在財富或貧窮上,而是放在人的心靈狀態、他們的謙卑、捨己、他們對他的順服和樂意跟隨上;他便回應這些話說:「看哪,我們已經捨棄一切跟隨你了,我們將來要得什麼呢?」
有些人認為他期望在今生得到一些東西,這符合其他猶太人的觀念,而且顯然門徒對彌賽亞將建立一個世俗王國的觀念也有所沾染。但考慮到我們主先前的論述不能如此解釋,以及門徒的問題:「這樣誰能得救呢?」我無法同意這種看法。基於同樣的原因,我無法同意馬太福音 19:28 中提到的「人子在他榮耀裡降臨」應理解為他以中保君王身份降臨(如有些人所主張的),而應理解為他末次的降臨,這才是最恰當地稱為「人子在他榮耀裡降臨」的(帖撒羅尼迦前書 4:15-17;猶大書 1:14);並且這裡應許給使徒的,不是在教會中的優先權,而是在審判日更高程度的尊榮和榮耀。
「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在**更新**的時候」:意即,此時,當我藉著我的教導改革世界時;在我的教會**更新**的時候,當我使它進入一個新狀態時。有些人將「在更新的時候」這句話與接下來的話聯繫起來。在**更新**的時候,即在審判日,當基督在他榮耀裡降臨的時候。使徒在使徒行傳 3:21 確實稱那日為「萬物復興的時候」。先知也將其稱為新天新地的時候(以賽亞書 66:22)。使徒彼得在彼得後書 3:13 也如此說;約翰在啟示錄 21:1 也如此說。將這個詞應用於哪一部分並不重要。
「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即那些已經跟從我並將繼續跟從我的人,因為這個應許不能屬於滅亡之子猶大。
「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官和君王通常有陪審員與他們一同審判。他提到十二個寶座,因為他當時有十二個門徒,即他的使徒;雖然猶大後來墮落了,但馬提亞繼任了(使徒行傳 1:26);因此十二個寶座不會空著,而是由十二個跟隨基督的人填滿,因為馬提亞就是這樣的人(使徒行傳 1:21)。
「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雖然支派有十三個,但通常仍以十二個支派稱呼,因為利未支派不被計算在內,因為他們沒有特定的產業。這意即,審判猶太人的不信和不接受我:也審判其他人;但審判將從上帝的家開始。無疑,這個應許意味著使徒們在大日將比普通信徒在榮耀中有更高的地位:然而使徒保羅說聖徒將審判世界(哥林多前書 6:2)。
**馬太福音 19:29**
馬可福音 10:29-30 說:「人為我和福音捨棄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路加福音 18:29-30 說:「人為上帝的國捨棄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在來世必得永生。」
這些話是一個慷慨的應許,我們必須考慮:1. 它是向誰發出的。2. 它是關於什麼的。先前的應許是針對使徒的,是特殊的,從十二個寶座的數量就可以看出。這個應許是針對所有那些為基督捨棄任何東西的人,無論是房屋、弟兄、田地、姊妹、父親、母親、妻子、兒女;這用三種短語表達(「為我的名」、「為福音」、「為上帝的國」),它們的含義都相同:寧願捨棄這些,也不願捨棄我,不願捨棄我福音的信仰;寧願捨棄這些,也不願得罪上帝。
這個應許是:1. 在今世得百倍。2. 得永生。我們不應理解為實物上的百倍,而是價值上的百倍。因此馬可說,他今生所得到的將伴隨著逼迫。那麼,今生這百倍是什麼呢?
1. 在聖靈裡的喜樂,良心的平安,感受到上帝的愛;以至於他們將像使徒一樣,因被認為配為基督的名受苦而歡喜(使徒行傳 5:41)。他們將像保羅和西拉一樣,在監獄裡歌唱(使徒行傳 16:25);像希伯來書 10:34 中的那些人一樣,歡喜地接受財產被搶奪,因為他們知道在天上有更美、更長存的產業。這種內心的喜樂和平安將比父母、弟兄或姊妹多出百倍。
2. 知足。他們將對所剩無幾的一切心滿意足;即使他們喝的沒有以前多,但他們的口渴會減少(腓立比書 4:11-12)。
3. 上帝會激動他人的心來供應他們的需要,而這種供應對他們來說將比他們豐盛時更甜美。
4. 上帝有時會在今生償還他們,就像他在約伯受試煉後恢復他更豐富的財富一樣。但他們在另一個世界將得到確定的獎賞,即永恆的幸福。
**馬太福音 19:30**
馬可福音 10:31 也如此說。我們在路加福音 13:30 和馬太福音 20:16 也有類似的句子。那些現在被認為是「首先的」,最接近天國的猶太人,將在那裡沒有位置;而那些被視為最遙遠的外邦人,將被接納進入天國。那些自認為是「首先的」,即最接近天國的法利賽人和大教師,將成為「末後的」;而那些他們認為是「末後的」,即與天國無關的人,將被視為「首先的」,將獲得優先權,在天國中佔據最重要的位置。
這是一個普遍的句子,可以有多種應用。但如果我們考慮接下來的論述,我們將有理由將其解釋為對最優秀的人的警醒之語。這是對使徒們說的,那些為跟隨他而捨棄一切的人,他在此對他們說:「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這就好像他是在說:「你們已經捨棄一切跟隨了我,但你們需要審視並思考,你們這樣做的原則是什麼,帶著怎樣的愛,以及為了什麼目的;你們需要警醒自己,確保你們持守到底,並且不要對自己有任何自信。因為許多在信仰上是『首先的』,在他人眼中是『首先的』,在他們自己的看法和自信中是『首先的』人,在審判日將被發現在我父和我眼中是『末後的』;而許多不那麼張揚,在世上沒有那麼大的名聲和聲譽,對自己評價最低微的人,將被發現是『首先的』,在我恩惠中居於最高位。審判日將使許多期望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