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馬太福音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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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合和本 馬太福音 第15章

1那時,有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冷來見耶穌,說:

2「你的門徒為甚麼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吃飯的時候,他們不洗手。」

3耶穌回答說:「你們為甚麼因着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

4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5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6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着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

7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着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

8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 心卻遠離我;

9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 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10耶穌就叫了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要聽,也要明白。

11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12當時,門徒進前來對他說:「法利賽人聽見這話,不服,你知道嗎?」

13耶穌回答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

14任憑他們吧!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裏。」

15彼得對耶穌說:「請將這比喻講給我們聽。」

16耶穌說:「你們到如今還不明白嗎?

17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裏,又落在茅廁裏嗎?

18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裏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

19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20這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

21耶穌離開那裏,退到泰爾、西頓的境內去。

22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着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

23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進前來,求他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她走吧。」

24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

25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

26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27婦人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牠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

28耶穌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從那時候,她女兒就好了。

29耶穌離開那地方,來到靠近加利利的海邊,就上山坐下。

30有許多人到他那裏,帶着瘸子、瞎子、啞巴、有殘疾的,和好些別的病人,都放在他腳前;他就治好了他們。

31甚至眾人都希奇;因為看見啞巴說話,殘疾的痊癒,瘸子行走,瞎子看見,他們就歸榮耀給以色列的上帝。

32耶穌叫門徒來,說:「我憐憫這眾人;因為他們同我在這裏已經三天,也沒有吃的了。我不願意叫他們餓着回去,恐怕在路上困乏。」

33門徒說:「我們在這野地,哪裏有這麼多的餅叫這許多人吃飽呢?」

34耶穌說:「你們有多少餅?」他們說:「有七個,還有幾條小魚。」

35他就吩咐眾人坐在地上,

36拿着這七個餅和幾條魚,祝謝了,擘開,遞給門徒;門徒又遞給眾人。

37眾人都吃,並且吃飽了,收拾剩下的零碎,裝滿了七個筐子。

38吃的人,除了婦女孩子,共有四千。

39耶穌叫眾人散去,就上船,來到馬加丹的境界。

# 馬太福音 第15章

馬太福音 15:1-9 基督斥責文士和法利賽人,因他們將自己的傳統置於上帝的誡命之上。
馬太福音 15:10-20 祂教導說,進入口中的不能污穢人,從口中出來的才能污穢人。
馬太福音 15:21-28 祂醫治一個迦南婦人的女兒。
馬太福音 15:29-31 祂在加利利海邊醫治了許多人。
馬太福音 15:32-39 祂用七個餅和幾條小魚餵飽了四千多人。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2」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2
馬可福音更詳細地記載了這段歷史(馬可福音 7:1-5):「有法利賽人和幾個從耶路撒冷來的文士,聚集到耶穌那裡。他們曾看見祂的門徒中有人用不潔淨的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就都指責。原來法利賽人和所有的猶太人,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這是他們拘守古人的傳統。他們從市上回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他們還有許多別的規矩,就是洗杯、洗罐、洗銅器、洗床榻。法利賽人和文士問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照古人的傳統行事,倒用不潔淨的手吃飯呢?』」

這段經文若不了解猶太教的教會治理,就難以理解。在其中,大祭司是首領。上帝在民數記 11:25 增添了七十個人給摩西和亞倫,讓他們分擔治理的責任;這些人被稱為公會(Sanhedrim)。這是猶太人關於上帝律法(無論是道德、司法還是禮儀)的最高法院,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他們的裁決。他們在耶路撒冷開會,但在其他地方也有下級法院,人們可以向公會上訴,公會會做出最終裁決(申命記 17:8-13)。這個法院的主要職責是確保宗教沒有腐敗。因此,當施洗約翰開始傳道時,他們派使者去詢問他是誰,以及他憑什麼權柄施洗(約翰福音 1:19)。

法利賽人(如我們之前所知)曾指控我們的救主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和搓麥粒,以及祂自己醫治病人,都違反了安息日。這些指控很可能已經傳到耶路撒冷,而這些人是公會派來的密探,監視我們的救主,或者他們可能是出於自己的好奇心而來。他們無法在我們的救主身上找到任何違反上帝律法的罪行,但他們卻因祂和祂的門徒沒有嚴格遵守他們教會的一些儀式和規矩而與祂爭吵。他們說:「你的門徒為什麼違背古人的傳統呢?」

「傳統」(traditions)這個詞僅指「所傳授的事物」,同樣適用於上帝的律法。因此,上帝的全部律法不過是一種傳統,是摩西從上帝那裡傳給猶太人的生命之道。使徒保羅也吩咐帖撒羅尼迦人:「你們要堅守所領受的傳統,無論是我們口傳的,還是信上寫的」(帖撒羅尼迦後書 2:15)。但「古人」(elders)這個詞限制了它的意義,因為正如我們時代的天主教徒認為,除了新約聖經中的內容,使徒們還口傳了許多事情給早期教會,這些事情後來傳給了後來的教會,基督徒遵守這些事情的義務與遵守成文的聖經一樣,猶太人以前也是如此。

雖然他們在一段時間內遵守了神聖的律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濫用了申命記 4:14 這段經文,以此為基礎創造了一項新發明:當摩西在上帝的山上四十晝夜時,上帝在白天向他啟示了摩西五經中寫下的律法,而在夜間向他啟示了其他幾件事,關於這些事,上帝的旨意是不應寫下來,以免外邦人抄襲,而應只口傳給公會,並對他們來說,這些口傳的內容與任何成文的律法一樣,都是判斷的準則。

藉此,他們為自己贏得了隨意解釋上帝律法的自由,因為他們的傳統有幾種:
1. 有些是對律法中看似可疑之處的裁決。
2. 有些是對律法中允許自由之處的裁決。
3. 其他的他們稱之為「律法的籬笆」(sepimenta legis),是他們以保護神聖律法為藉口而制定的規矩,為了更謹慎,以免違犯律法。

這些事情起初並非作為律法強制執行,而是以建議和勸告的方式推廣,後來才被視為律法,並變得幾乎無限。他們告訴我們,以斯拉是將這些傳統彙集起來的人,並編成了七十二卷的《卡巴拉》(Cabbala),由迦瑪列(Gamaliel)和其他人保管,直到耶路撒冷被毀。一百二十年後,他們說拉比猶大(Rabbi Judas),西門的兒子,編寫了一本關於這些傳統的書,稱為《米示拿》(Misna)。三百多年後,他們說拉比約哈難(R. Johanan)發現了更多,他和他的同事們將它們收集成一本更大的書,稱為《耶路撒冷他勒目》(Jerusalem Talmud)。一百年後,另一位拉比收集了留在巴比倫的猶太人傳統,他稱之為《巴比倫他勒目》(Babylonish Talmud);直到今天,全世界的猶太人在教會事務上都受這兩部書的管轄。

他們的整個《他勒目》分為六部分。第六部分是關於潔淨的;它包含十二本書,每本書有二十或三十章,都討論房屋、衣服、器皿、人體及其各部分的潔淨。耶路撒冷被毀後,猶太人處於如此困苦的境地,儘管他們的《他勒目》在基督之後五百多年才完成,但他們在基督時代所使用的內容可能沒有增加太多。

法利賽人對這些傳統非常嚴格。撒都該人則更遵守成文的律法。但法利賽人在猶太人中享有更高的聲譽,因此保羅稱他們為猶太教中最嚴謹的教派(使徒行傳 26:5)。猶太人有幾句俗語,表明他們對這些傳統的重視,例如:「如果文士說我們的右手是左手,我們的左手是右手,我們就必須相信他們。」又如:「文士的話比律法的話更有分量。」等等。

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指責我們的救主門徒違反了其中一項傳統。馬可說:「法利賽人和所有的猶太人(即追隨法利賽派的大多數人),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他們認為不經常洗手就吃飯是有罪的。這項傳統的基礎無疑來自利未記的律法。上帝藉著那律法宣告,凡摸了任何不潔之物的屍體的人都是不潔淨的(利未記 5:2-3)。基於此(有些人認為),他們又增添了一項傳統,即在從市集回來或幾乎任何地方回來時,都要洗手、洗鍋、洗杯、洗器皿,以免他們或他們的鍋、杯等接觸到任何不潔淨的人或物。

在這方面,他們犯了幾個錯誤:
1. 將律法延伸到觸摸律法未提及的事物和人。
2. 在這種觸摸是偶然發生而非故意為之的情況下。
3. 認為罪的污穢可以藉著上帝從未命令的儀式行為洗去。

我們絕不能認為他們在這裡指責門徒忽略了為了清潔而進行的普通洗滌,而是指責他們忽略了宗教性的迷信洗滌。馬可說:「κοιναῖς χερσίν」(*koinais chersin*),即「用俗手」;我們翻譯為「污穢的」:如使徒行傳 10:14,11:8 所說:手沒有先藉著宗教洗滌儀式分別為聖歸給上帝。

馬太福音 15:3
馬可福音 7:9 也有同樣的記載,只是馬太福音的順序略有不同:「你們真是巧妙地廢棄上帝的誡命,為要守自己的傳統!」我們的救主若願意,本可以更嚴格地回答他們的問題,但那樣祂就可能招致危險或憎惡;因此,祂選擇用另一個問題來回答他們,這個問題直指問題的根源。祂說:「承認我的門徒在不遵守傳統方面有罪,你們確實稱之為古人的傳統,但實際上是你們自己或與你們相似的人所發明的,純粹是為了維護你們的權力和權威,並使人們不必要地順服你們:我確信你們的罪過更大,因為你們制定了與上帝律法相悖的傳統,或者為了遵守你們的傳統而廢棄了上帝的律法。」

事實上,這正是那些對聖經中未曾命令的傳統和儀式極為熱心的人的普遍罪過。猶太拉比約瑟(Rabbi Jose)說:「用未洗的手吃飯的人,與和妓女同寢的人犯的罪一樣大。」天主教徒認為,神父結婚比包養情婦和犯姦淫的罪更大;他們認為在星期五吃肉是較輕的罪過。

馬太福音 15:4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6」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5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6」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6
馬可福音 7:10-13 也有大致相同的記載。馬可說摩西說,這與上帝吩咐是同一回事:上帝藉著摩西吩咐。馬可說:「這是各耳板,就是供獻。」馬可福音 7:12 補充說:「你們就不再許他為父母做什麼。」這更充分地顯示了他們的罪行,並解釋了馬太福音簡短的記載。馬可補充說:「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這是一個例子,我們的救主藉此證明祂對他們的指控是正確的,即他們藉著自己的傳統廢棄了上帝的律法。祂所引用的律法是第五條誡命(出埃及記 20:12;申命記 5:16),使徒保羅稱之為「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 6:2)。上帝曾用一條司法律法來強化這條誡命,其中祂吩咐說,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出埃及記 21:17;利未記 20:9)。祂也進一步威脅那些違反這條律法的人(箴言 20:20)。

順便一提,我們的救主在這裡也讓我們知道,第五條誡命要求兒女在父母有需要時供養他們,這也是聖經其他經文中「孝敬」(honour)一詞的含義:這是一條幾乎所有國家都認可其智慧的上帝律法。「兒女當供養父母,否則當被監禁」(*Liberi parentes alant aut vinciantur*)是古羅馬的一條法律。

法利賽人並沒有直接否認這一點,但他們對此做了一個例外,這實際上使它毫無用處,至少是那些邪惡的兒女很容易且通常會藉此規避的:他們教導人們對父母說:「我所能供養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即供獻)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他們沒有給貧困的父母任何東西來滿足他們的需要,他們在第五條誡命上仍然是無罪的。

對於這段經文,解經家有著奇特的歧異。
1. 有些人認為其意義是:「我本應供養你的,我已獻給上帝,因此我不能供養你。」
2. 另有譯法:「我已將我的財產獻給上帝,這對你來說,就如同我已將它給你一樣,同樣有益。」
3. 另有些人認為「各耳板」(Corban)是一種誓言的形式,由此他們形成了其他解釋。

但最自由和不受拘束的解釋似乎是:法利賽人是一個非常殷勤的世代,他們分享了獻給上帝用於聖殿或其他用途的禮物;因此,他們非常熱心和勤奮地勸說人們做出這樣的奉獻。當有人聲稱父母需要他們的幫助時,他們就告訴他們,如果他們告訴父母這是「供獻」,他們已經將一部分財產許願用於神聖用途,這在上帝面前可以免除他們不供養父母的責任;這樣,孝敬父母並在他們有需要時供養他們的誡命,如果他們已經將父母可能或應該得到供養的東西先獻給上帝,就不再約束他們了。因此,祂告訴他們,藉著他們的傳統,在更虔誠和解釋神聖律法的藉口下,他們實際上已經破壞了律法,使其完全失效。

馬太福音 15:7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9」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8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9」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9
希臘文:διδάσκοντες διδασκαλίας ἐντάλματα ἀνθρώπων(*didaskontes didaskalias entalmata anthropon*),意即「教導人的吩咐為道理」。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人哪!」你們這些外表裝作聖潔,心中卻沒有真正嚴謹虔誠的人,以賽亞指著你們所說的預言是準確的:以賽亞是對當時的猶太人說話,但祂當時對你們祖先所說的話,對你們這些他們的後代也是真實的。

「這百姓……」福音書作者並沒有完全引用先知的話,而是引用其意義,並教導我們這個教訓:無論人外表表現出何種宗教形式和宣稱,如果他們的心不正直歸向上帝,如果他們外在所做的一切不是出於內在對上帝的信心、愛和順服的原則,他們就只是假冒為善的人。

「他們拜我也是枉然……」意即(q.d.)徒勞無益,毫無目的:我不會看重他們所做的。

「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祂指的是在敬拜上帝方面,因為人的其他吩咐並非傳道人的講章,祂在這裡所說的「人的吩咐」也不是指那些支持上帝誡命、僅用於加強其效力的吩咐,而是指祂一直在談論的那些人類傳統,例如洗手,上帝對此並未提及;或者那些削弱上帝誡命的傳統,例如前面提到的那些。

馬太福音 15:10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11」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11
馬可福音 7:15 也有同樣的記載。我們的救主將祂的講論從法利賽人和文士身上轉開,祂看出他們是不可教導的,轉向群眾,祂在他們身上看到了更易受教的性情:祂用「你們要聽,也要明白」作為開場白,因為祂深知他們是如何受教的,以及錯誤一旦佔據人心會有多大的優勢。

祂告訴他們,而且是在文士和法利賽人面前(如接下來的經文所示),「進入人裡面的不能污穢人,惟獨從人裡面出來的才能污穢人。」祂不是指利未記的潔淨條例,因為吃不潔之物確實會使人污穢;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污穢人的也不是不潔鳥獸的肉,而是人對它的罪惡慾望,以及不順服上帝命令而吃它。

馬太福音 15:12
法利賽人之所以感到冒犯,無疑是因為祂輕視他們的洗滌儀式;並非他們認為我們的救主是在反對飲食的區分,因為那是由禮儀律法所確立的,當時尚未廢除。沒有什麼比強調對上帝的屬靈敬拜和尊崇,以及輕視一切外在儀式和行為(若無相應的內心敬意和虔誠)更能冒犯假冒為善的人了。

馬太福音 15:13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13」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14
「凡栽種的」可以理解為教義、行為或人。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是一群可憐的人,他們不是從門進入羊圈的;我的父從未差遣他們,他們是從窗戶爬進來的,他們是進入我園子裡,我的父從未栽種的植物,他們必須被拔除。

「任憑他們吧!」他們是不可救藥的,被自己的利益蒙蔽,無法接受任何勸說或教導:正如何西阿書 4:17 所說:「以法蓮與偶像為伴,任憑他吧!」這些人也與他們的迷信傳統為伴;我不會與他們糾纏。他們是自稱引導盲人的(羅馬書 2:19),但他們自己也是盲人。我憐憫那些可憐的人,因為盲人引導盲人,兩個人都會掉進坑裡。無知和不忠的牧職是上帝能降給百姓的最大災禍。

馬太福音 15:15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16」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16
馬可福音說,祂的門徒問祂關於這個比喻的事。彼得可能先開口,其餘的人跟隨。或者彼得代表其餘的人說話,因為我們的救主在回答時沒有說「你」,而是說「你們」。他們做得很好,因為他們渴望被教導這個比喻(即祂所用的隱晦話語,因為希伯來人稱所有隱晦話語為比喻)的意義;他們也可能對我們的救主所說的話感到困惑,因為這似乎傾向於廢除關於食物區分的禮儀律法。但他們沒有更好地受教,以至於不明白如此明顯和顯而易見的事情,這是他們的過錯,也表明他們從我們的救主那裡得到的進步很小。上帝期望我們在知識上的進步與祂賜給我們的恩典相稱。

馬太福音 15:17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20」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18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20」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19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20」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20
馬可福音 7:18-23 也有此記載,只是措辭略有不同;他列舉了一些比馬太福音更多的罪。我們的救主所說的總結是:所有的罪都源於私慾,即人心對上帝律法所禁止之事的某些慾望。所有這些思想在我們心中的騷動,所有這些事物的意願和慾望,即使從未付諸行動,仍然會污穢和玷污一個人;而從這些內心的動機中,產生了那些外在的行為(馬太福音或馬可福音所提及的)謀殺、姦淫、淫亂、偷竊、作假見證、褻瀆、詭詐、淫蕩、惡眼、驕傲、愚妄:現在這些事,若從它們的巢穴——心——來看,它們會污穢和玷污心;若從它們通過我們的嘴唇進入世界的過程來看,它們會污穢世界;若從它們的外在行為來看,它們會污穢人。但用未洗的手吃飯,這件事上帝從未禁止,只是法利賽人禁止,他們沒有從上帝那裡得到這樣的權柄來命令任何這樣的事情,這並不會污穢一個人。人有可能因不服從人的命令而犯罪,但那必須是在上帝授權他們命令並決定我們行為的事情上,因為污穢在於不服從上帝的命令,而不是人的命令。

馬太福音 15:21
馬可福音 7:24 補充說:「耶穌起身,從那裡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卻不能隱藏。」

這裡有些人提出疑問,我們的救主是否真的去了腓尼基(推羅和西頓是其主要城市),還是只去了與之毗鄰的巴勒斯坦沿海地區:那些認為祂沒有去腓尼基的人,是根據祂禁止門徒去外邦人的路(馬太福音 10:5),以及考慮到祂向外邦人顯現的時機尚未到。我更傾向於認為祂去了推羅和西頓;這是一種預示,預示著外邦人的呼召,並預言了後來將更充分實現的事情。顯然,祂去那裡並非有意公開自己,因為馬可說祂「不願意人知道」。但為了隱私,祂退到那裡,並在那裡顯現了一些神蹟;馬太福音 15:22 說來找祂的婦人是個迦南人。馬可說她是希臘人,敘利亞腓尼基人。這裡並沒有矛盾,因為自從希臘帝國統治了世界大部分地區以來,「希臘人」這個名稱就已經流行起來,所以他們稱所有非猶太人為希臘人(羅馬書 1:14, 16;10:12)。馬可說她是「敘利亞腓尼基人」,即腓尼基與推羅和西頓接壤地區的本地人。馬太稱她為「迦南人」,或「迦南婦人」,儘管有些人認為是指迦拿人,但無論是從拼寫上不符,還是馬可稱她為希臘人和敘利亞腓尼基人,都使我們更傾向於判斷她是古迦南人的後裔。

馬太福音 15:22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23」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23
馬可福音說:「有一個婦人,她的女兒被污鬼附著,聽見祂的事,就來俯伏在祂腳前。這婦人是希臘人,敘利亞腓尼基人。她求耶穌趕出她女兒身上的鬼。」但耶穌對她說:「讓兒女先吃飽;因為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是不好的」(馬可福音 7:25-27)。

雖然這婦人似乎是個外邦人,但她住在加利利附近,無疑聽說過基督,包括祂趕鬼的事蹟,也聽說祂被視為大衛的子孫,那些來求醫治的人通常都這樣稱呼祂;因此她也這樣稱呼祂。另有些人認為她受到了更特別的啟迪,稱祂為大衛的子孫,並非僅僅是慣常的稱呼,而是相信祂是應許給猶太人的真彌賽亞:這並非不可能,因為儘管此時福音尚未向大量外邦人顯明,但上帝在所有時代都有祂在外邦人中的選民;而這婦人住在猶太人附近,又靠近加利利,我們的救主迄今大部分時間都在那裡傳道,她很可能不僅聽到了福音的聲音,也領受了福音的恩典,因此上帝可能在她心中點燃了對彌賽亞的真信心。我們的救主在接下來的對話中對她信心的稱讚,使這點非常可能。

馬太福音說祂「一句話也不回答」。馬可說祂對她說:「讓兒女先吃飽……」對於細心的讀者來說,這並非矛盾。因為根據馬可福音,她似乎是先進入耶穌為求隱私而進的屋子,在那裡俯伏在祂腳前。在這裡,基督「一句話也不回答」,完全不理會她。但根據馬太福音,基督很快就離開了家,她跟隨祂在路上。門徒說:「請打發她走吧,因為她在我們後面喊叫。」那時我們的救主才對她說:「讓兒女先吃飽。」祂的門徒先插話說:「請打發她走吧,因為她在我們後面喊叫。」

我不知道有多少天主教徒認為這段經文支持他們向已故聖徒祈求,因為這些門徒當時還活著,我們也沒有讀到她曾向他們中的任何一人說話,請求他們為她代求。可以確定的是,他們確實為她向基督求情。

馬太福音 15:24
我們的救主藉著這些話,並非否認祂被差遣是為了救贖更多的人,而是否認祂是作為一位「執事」(minister)或「使徒」(apostle)被差遣,如希伯來書 3:1 所稱。使徒保羅在羅馬書 15:8 說,耶穌基督是為上帝的真理作了受割禮之人的執事,為要證實向列祖所應許的話。我們主的職事僅限於猶太人;使徒們的職事也是如此(馬太福音 10:5)。直到我們的救主升天後一段時間,福音才普遍傳給外邦人,儘管在基督時代和使徒時代,在他們去外邦人那裡之前,一些特定的人可能也確實聽見、領受並接受了福音,正如我們將聽說這位婦人所做的那樣。

馬太福音 15:25
她在這裡承認祂的神聖權能,並懇求祂的幫助;這表明她相信祂是上帝的兒子,是報賞那些尋求祂的人;她在兩次被拒絕後仍然繼續她的請求。

馬太福音 15:26
馬可福音 7:27 說:「耶穌對她說:『讓兒女先吃飽;因為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是不好的。』」這裡的「兒女」祂指的是猶太人,「狗」祂指的是外邦人。猶太人被稱為「天國的兒女」。以色列被稱為上帝的兒子,祂的長子(出埃及記 4:22)。使徒保羅在羅馬書 9:4 說,他們有「兒子的名分」。

這裡的「餅」我們的救主指的是福音的傳揚,以及證實其教義真實性的神蹟;「狗」祂指的是外邦人,猶太人視他們為狗,不是上帝家裡的人:這是一個輕蔑的稱呼(撒母耳記下 3:8;16:9;列王紀下 8:13)。當我們的救主說「這是不好的」時,祂的意思是這不公平,也不合適。

問:那麼福音是如何傳到外邦人那裡的呢?
答:馬可福音更完美地解釋了我們的救主的意思,或者說更完美地記載了我們的救主的話:「讓兒女先吃飽;因為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是不好的。」猶太人是上帝的兒女,是祂從地上萬國中揀選出來的百姓,祂賜給他們許多特權;祂的旨意是福音應當先傳給他們,然後再傳給外邦人。外邦人如同狗,上帝對他們沒有如此的眷顧;但他們會有自己的時候。只是這不符合我父的旨意,即福音和證實福音的神蹟,不應在福音完全傳給猶太人,他們先被福音的聲音和證實充滿之前,就向你們外邦人顯現。

馬太福音 15:27
馬可福音 7:28 記載了同樣的意思。她在三次被拒絕後仍然繼續懇求,最後一次甚至帶有責備,因為我們的主含蓄地稱她為狗。這些話的意思就好像她說:「主啊,我承認猶太人是兒女;我是一隻狗,一個可憐的外邦人,不是上帝家裡真正的成員;而且,我作為一隻狗,在所有兒女吃飽之前就得到服事,這似乎是不合理的,這是事實。主啊,我並不是為外邦人祈求你權能和良善的完全顯現。我只是為我自己和可憐的孩子祈求一丁點的憐憫;主啊,雖然我們通常不會把為兒女準備的餅給那些在我們桌下吃食的狗,馬可福音稱之為『兒女的碎渣兒』,但我們卻允許我們的狗撿食這些碎渣兒。主啊,我知道你恩典和祝福豐盛,兒女們可以吃飽,而我仍然可以得到一些碎渣兒。」

她的回答中有三點值得注意,除了她那顯著的信心之外:
1. 她的謙卑;她承認自己是狗。
2. 她的謙遜;她只求一丁點。
3. 她在三次被拒絕後的熱切和懇切。

藉此我們學習到禱告的本分,要謙卑地來到上帝面前,謙遜地懇求祂,並在禱告中堅持不懈,即使我們沒有立刻得到我們所期望的答覆,也要繼續履行我們的本分。這些與信心結合在一起,就構成了一個蒙悅納的禱告。

馬太福音 15:28
馬可福音 7:29 說:「耶穌對她說:『因這句話,你回去吧!鬼已經從你女兒身上出去了。』她回到家裡,看見女兒躺在床上,鬼已經出去了。」

「婦人,因為你這句話,顯出你極大的信心,就照你所願意的成全吧!回去吧!鬼已經從你女兒身上出去了。」她的女兒從那時起就痊癒了,當她回到家裡時就明白了,因為她發現鬼已經從她女兒身上出去了,她的女兒躺在床上。因此,兩位福音書作者的話語結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個完整而完美的意義。

她信心的偉大體現在兩件事上:
1. 她所擁有的方法如此之少,啟示如此微小;作為一個外邦人,她通常沒有聽過福音,也沒有見過基督那麼多證實福音教義真實性的神蹟。因此有人觀察到,基督只稱讚外邦人的信心(馬太福音 8:10)。
2. 她不肯放棄,儘管祂拒絕了她三次。所以她說,就像雅各一樣:「你若不給我祝福,我就不讓你走。」正如雅各像王子一樣,她也像公主一樣,與上帝較力,並得到了她所求的。

但有些人會說:「她的信心在哪裡?她有什麼應許,什麼上帝的話語可以相信呢?」上帝不是外在地對我們說話,而是內在地對我們說話,毫無疑問祂對這位婦人也是如此,給了她一些內在的確據,讓她知道祂是上帝的兒子,既能也願應允她所求的事。現在,對任何神聖啟示的堅定不移的相信就是信心,無論這啟示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我們從中學習到真信心和熱切禱告的巨大力量。

馬太福音 15:29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31」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30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31」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31
馬可福音 7:31-37 記載了我們的救主這次的行動,並提到我們的主在路上或到達祂休息的地方時所行的一個特別神蹟;由於我們的福音書作者沒有提及,我將在馬可福音那一章中討論。馬太福音只籠統地告訴我們,祂醫治了許多人,有些是瘸腿的,有些是瞎眼的,有些是啞巴的等等。我們在馬太福音 4:24、8:16、11:5 也曾看到過關於我們的救主所行神蹟的籠統記載;福音書作者並沒有詳細記載我們的救主所行的每一個神蹟。

「他們就歸榮耀給以色列的上帝。」法利賽人將這些作為歸因於魔鬼的能力,但那些貧窮的人卻承認它們是上帝的作為,並將讚美歸給上帝。

馬太福音 15:32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39」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33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39」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34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39」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35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39」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36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39」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37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5:39」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38** 見馬太福音 15:39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5:39**

**第32-39節** 馬可福音 8:1-10 記載了這個神蹟。兩處記載的差異極小,僅馬可說我們的救主去了達馬努他(Dalmanutha)境內,馬太則說去了馬加丹(Magdala)沿岸。大多數人認為這是同一個地方,只是有兩個名稱;有些人認為一個是地名,另一個是城鎮名;另一些人則認為是兩個相近的城鎮。這段歷史沒有任何難點。

有人質疑他們如何能禁食三天,但經文並未如此說,只是說那時他們沒有東西吃,因為他們可能已經把籃子裡帶來的食物吃完了,這也回答了另一個問題:他們如何在曠野中找到籃子。

這個神蹟的性質與我們在馬太福音 14:15-22 中遇到的那個相似;只是那裡是用五個餅和兩條魚餵飽了五千人,這裡是用七個餅和幾條魚餵飽了四千人;那裡收滿了十二個籃子,這裡只收滿了七個籃子。我們的至高主權(Sovereignty)主有時不用任何方法,有時藉著方法,而且這些方法與祂的目的之間有不同的比例,全憑祂的旨意。

我們救主的神蹟性作為屬於「奇妙且當敬拜的」(miranda et adoranda),而非「當效法的」(imitanda)。這些行動是我們在閱讀時應當驚嘆和敬拜的,但我們無需模仿。然而,我們仍可從中觀察到一些教導和可效法之處。

就教導而言,我們可以從這段歷史中觀察到基督對祂門徒的憐憫之廣,儘管這主要體現在祂為他們的靈魂所做的一切,但也延伸到他們的身體和更外在的需要。這也教導我們在履行職責時要信靠上帝。那些在曠野中聽從基督的人,在回家之前不會在路上暈倒。

祂在擘餅和使用餅之前感謝的習慣(我們在另一個神蹟中也觀察到),向我們推薦了在飯前祈求祝福、飯後為所領受的恩惠(Grace)感謝上帝的虔誠習俗。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