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2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3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着]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
4他怎麼進了上帝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
5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裏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6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裏有一人比殿更大。
7『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8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9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
10那裏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11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
12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13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
14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15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裏,有許多人跟着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
16又囑咐他們,不要給他傳名。
17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
18看哪!我的僕人, 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裏所喜悅的, 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 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19他不爭競,不喧嚷; 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
20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 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 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21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22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着、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裏,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23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
24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着鬼王別西卜啊。」
25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紛爭,必站立不住;
26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紛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
27我若靠着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着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
28我若靠着上帝的靈趕鬼,這就是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
29人怎能進壯士家裏,搶奪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
30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31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32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33「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
34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
35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36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37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38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
39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蹟,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
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
41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裏有一人比約拿更大!
42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 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裏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
43「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着。
44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裏去。』到了,就看見裏面空閒,打掃乾淨,修飾好了,
45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裏。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
46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
47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
48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49就伸手指着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50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 馬太福音 第十二章
馬太福音 12:1-8 基督引用聖經為門徒辯護,法利賽人指控他們在安息日掐麥穗,違反安息日。
馬太福音 12:9-13 祂訴諸理性,並在安息日醫治枯乾的手。
馬太福音 12:14-21 法利賽人圖謀殺害祂:以賽亞的預言在祂身上應驗。
馬太福音 12:22-23 祂醫治一個被鬼附、又瞎又啞的人。
馬太福音 12:24-37 祂駁斥法利賽人荒謬的指控,說祂是靠著別西卜趕鬼,並指出褻瀆聖靈是不可赦免的罪,且人所說的每一句閒話都必須交帳。
馬太福音 12:38-45 祂責備那些向祂求神蹟的人。
馬太福音 12:46-50 祂指出誰是祂最親近的親屬。馬可福音 2:23 記載此事,內容差異不大。路加福音 6:1 記載此事,說是在「第二個安息日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門徒掐了麥穗,用手搓著吃。上帝在律法中說(申命記 23:25):「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掐穗,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鄰舍站著的禾稼。」為滿足自身需要,從鄰舍的財物中取走合理份量,且若鄰舍在場並知曉我們的處境會樂意給予,這不算偷竊。因此,法利賽人並非指控他們偷竊,而是指控他們違反安息日。路加福音說這事發生在「第二個安息日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這是否指逾越節(約在我們復活節前後)之後的那個安息日,而逾越節的第一天和最後一天在猶太人的觀念中也是安息日,或是住棚節,或是其他節期,對我們而言並不重要。但這事確實發生在一個安息日,我們的救主經過麥田,祂的門徒餓了:這可以教導我們他們在世上的卑微境況。祂本可以迅速滿足他們的飢餓,但祂選擇讓他們自己掐麥穗、搓著吃,以便有機會教導他們和法利賽人關於安息日的真理。
馬太福音 12:2 馬可福音 2:24 也是這樣說,只是他將其表達為一個問題。路加福音 6:2 沒有補充什麼,只說「有幾個法利賽人」。他們承認這事在其他日子做是合法的,但在安息日則不然。迷信是何等盲目,他們竟然認為上帝的子民藉由適度的飲食來預備自己敬拜安息日,是違背上帝旨意的!有些法利賽人經常跟隨基督的行動,並非為了受教於祂,而是(如後文所述)為了尋找控告祂的把柄。他們竟然對如此微小的事吹毛求疵!罪在哪裡?掐幾根麥穗並搓著吃,很難被稱為勞役,尤其不是在誡命的意義上,誡命並非禁止必要的勞動,而是禁止那些使人無法履行安息日職責的勞動;但他們的傳統卻將此視為非法,因為這有點像收割和打穀。偽君子和形式主義者總是對律法中的小事,或對他們自己添加的規條最為熱心。
馬太福音 12:3 請參閱馬太福音 12:4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4 第3、4節。馬可和路加只補充了一點,馬可特別指出時間是在「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並說「當他有需要,又餓了的時候」。我們可以在撒母耳記上 21:1-15 讀到這個故事。大衛因約拿單(撒母耳記上 20:1-42)告知他有危險,正在逃避掃羅,他飢餓時向大祭司求五個餅;大祭司告訴他除了聖餅之外沒有別的,大祭司就把聖餅給了他(撒母耳記上 21:6)。關於陳設餅是什麼,可以讀利未記 24:5-9:經文明確說「外人不可吃」。現在(我們的救主說),儘管如此,大衛和他的跟隨者飢餓時還是吃了,雖然嚴格按照律法字面意義,只有祭司才能吃。但有人可能會質疑:這與主題有何關係?這並非發生在安息日。答:1. 這要麼發生在安息日,要麼緊接著安息日,因為陳設餅必須在每個安息日擺上,並在聖所吃(利未記 24:8-9),而且大祭司告訴大衛(撒母耳記上 21:6),餅已經取下,換上熱餅了。2. 其次,我們的救主引用此事是為了證明一個更普遍的命題,一旦這個命題被證明,祂門徒行為的合法性就很容易從中推斷出來。這個命題是:當某些顯著的必要性與儀式律法的字面意義相衝突,以致於履行某些自然或道德義務時,就不應堅持儀式律法的字面意義。自然律命令每個人在飢餓時要餵養自己。道德律確認了這一點,因為這是遵守第六誡的手段,尤其是在安息日,只要能使我們更好地守聖安息日。關於陳設餅的律法只是一個儀式律法,其中關於餅從聖桌取下後的使用限制,是次要的,它只命令祭司在聖所吃。當涉及人的生命或必要的救濟時,儀式律法的義務就停止了,大衛和大祭司所做的,在一般情況下不合法,但在這種情況下卻是合法的。為維持生命或使我們適合安息日敬拜所必需的工作,在安息日是合法的。雖然關於安息日的律法是道德律,但它是「實定法(jus positivum)」,不是自然律,而是實定法,必須如此解釋,才不致破壞命令人餵養自己的自然律;也不致破壞其本身。必須考慮其宗旨和目的,即守安息日為聖潔和宗教的安息日。為此目的所必需的勞動也是合法的。安息日的時間並不比陳設餅更神聖;正如大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將聖餅作普通用途,門徒在類似必要情況下也可以利用一點聖潔的時間,從事必要的勞役,以預備他們安息日的敬拜。因此,這在上帝的律法中是合法的,如果法利賽人不是無知,或如果他們理解了他們所讀的,他們絕不會爭論此事,聖潔大衛的例子本可以滿足他們。所以,這種微小的勞動只能算是違反了他們的一條附屬規條,他們藉此聲稱解釋上帝的律法,而基督則指出他們給出了錯誤的解釋。
馬太福音 12:5 馬可和路加都沒有記載我們救主的這項論證。其意義是,並非所有勞役在安息日都是非法的。祭司們根據民數記 28:9 的律法獻祭,並做許多其他事情,例如行割禮,以及許多其他在你們看來會褻瀆安息日的事情;然而你們並不責備他們,他們也不應受責備,因為上帝允許並指示他們這樣做。如果有人說:「這與我們救主所說的有何關係?」答:基督的門徒受祂差遣,與祂一同傳福音,他們現在所做的只是為了預備他們的工作,因為他們沒有像其他人那樣有閒暇事先預備:這確立了第二條原則,即敬虔的工作,以及為預備敬虔行為而做的工作,如果不能方便地提前完成,在安息日是合法的。
馬太福音 12:6 猶太人對聖殿有非常迷信的觀念,可能會反駁說:「但祭司的工作是在聖殿裡完成的。」猶太人有句俗語:「在聖殿裡沒有安息日。」他們認為聖殿能使在那裡所做的一切行為成聖。為了反駁這一點(我們的救主說),「在這裡有一位(即我)比聖殿更大。」聖殿不過是我的預表。如果聖殿能使那麼多的勞動成聖,難道我的權柄和允許,你們認為,不能為我門徒這點微小的勞動開脫嗎?
馬太福音 12:7 馬可和路加都沒有記載這個論證。我們的主繼續指責這些偉大的律法教師無知。祂引用的經文是何西阿書 6:6;我們之前在馬太福音 9:13 已經看到救主引用過。其意義是,上帝喜愛憐憫勝於祭祀。當兩條律法在某些情況下似乎相互衝突,以致我們無法同時遵守時,我們應當遵守那更卓越的律法。現在,我們的救主說,憐憫的律法是更卓越的律法;上帝喜愛憐憫勝於祭祀;如果你們好好思考了這一點,你們就不會指責我的門徒,他們在這點上是無辜的。
馬太福音 12:8 路加福音 6:5 記載了這個論證。馬可福音 2:27-28 這樣記載:「他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有些解經家將這視為兩個論證:1.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因此,我有權柄免除我門徒的這項行為,即使它與律法的字面意義相悖:或者更確切地說,因此我有權柄解釋我親自制定的律法。2.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一條為他人益處而制定的律法,在遵守它會明顯對其造成傷害和毀滅的情況下,就不具約束力。安息日的律法是為人的益處而設立的,使人有一個莊嚴的時間,在此時間內有義務向上帝獻上敬意;這條律法絕不能被解釋為會導致人的毀滅。我發現解經家對「人子」這個詞有分歧。有些人認為它不應像福音書中通常那樣解釋為指基督;而是指普通人,並且人的安息日主權是藉由安息日對其益處的輔助作用來證明的,安息日也是為此目的而設立的。但這無疑是一種危險且不符合聖經的解釋:危險在於賦予人對道德律法的主權,因為僅僅因為人可以使用某物並從中獲益,就稱其為某物的主,這是非常不恰當的:我看不出我們為何不能同樣地使人成為十誡的主,而不僅僅是其中一誡的主。不符合聖經,因為儘管我們的救主在福音書中使用了這個詞六十多次,但祂總是將其與自己聯繫起來,從未指任何單純的人;這裡也沒有必要作其他理解。基督宣稱自己是安息日的主,這對法利賽人的爭論來說是恰當的;因為這必然意味著祂有權柄在特定時間免除對安息日的遵守,更何況是給予關於安息日律法的真實和正確解釋。
馬太福音 12:9 馬可福音 3:1 說,祂在安息日又進了會堂。我們的救主經常這樣做,以承認在那裡所做的是符合祂父的設立,並親自盡力行善;祂現在也不迴避,儘管祂剛與他們發生爭執:因此經文說祂進了他們的會堂,因為祂既不為自己所傳講的感到羞恥,也不懼怕在對手面前承認。
馬太福音 12:10 馬可福音 3:1-2 重述了同樣的故事,說:「那裡有一個人,手枯乾了。他們窺探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為要控告祂。」路加福音 6:6-7 也是這樣說,只是他補充說那是他的右手,這使他的痛苦更大。他們問祂並非為了正確了解,而是為了向他們的官長控告祂,因為在猶太人中,違反安息日是死罪。
馬太福音 12:11 請參閱馬太福音 12:12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12 第11、12節。馬可福音 3:3-5 說:「耶穌對那枯乾了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又對他們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合法的呢?他們卻不作聲。」路加福音 6:8-9 這樣記載:「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那枯乾了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那人就起來,站著。耶穌對他們說:我問你們一件事: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合法的呢?」基督知道他們的意念;祂不需要任何人告訴祂人心裡有什麼;祂知道他們來此和提出這個問題的意圖。祂叫那個手枯乾的人站出來,好讓所有人都看見並注意到他。然後祂與法利賽人辯論,告訴他們,他們自己也會承認,如果一個人在安息日有一隻羊掉進坑裡,他們可以勞動把它救出來;看來,在基督的時代,他們就是這樣解釋律法的。他們也知道人的生命或益處應當優先於牲畜的生命。因此,他們責備祂,卻在他們自己允許的事情上定自己的罪。然後祂向他們提出一個問題,馬太福音沒有記載,但馬可和路加都提到了。祂問他們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合法的呢?這個論證是:凡是為救人性命的好事,都可以在安息日做;而這是一件好事;如果我能幫助他卻不幫助,在上帝律法的意義上,我就等於殺了他。
馬太福音 12:13 馬可福音說,他們「不作聲」,沒有回答祂的問題,於是祂「怒目周圍看他們,為他們心裡的剛硬而憂傷」,對那人說:「伸出手來。」路加福音說:「耶穌環視他們眾人,就說:」等等。我們的救主環視四周,看他們當中是否有人敢回答祂,但祂看到他們都閉口不言。祂生氣這些律法上的大教師竟然對上帝的律法了解如此之少,卻又如此大膽地自以為可以教導祂。馬可福音說,祂也為他們「心裡的剛硬」而憂傷。我們所說的「剛硬」,是指事物中抵抗真理的特質,一種不被感動的狀態,當事物無法從那些本應留下印記的事物中接受任何印記時:法利賽人內心的剛硬在於,儘管基督的言語和作為本應合理地、也應當在他們心中留下信心的印記,使他們承認並接受祂為彌賽亞,但這些卻沒有產生任何效果,也沒有在他們心中留下任何印記。祂對那人說:「伸出手來。」那人就伸出來了,等等。基督有時會使用按手的儀式;這裡祂沒有,是為了讓我們知道那只是一個標誌,表明事情是藉由祂的能力完成的。惡意的人會對多麼微小的事情吹毛求疵啊!這裡在安息日有什麼勞役呢?他們自己經常把牲畜從坑裡拉出來,所做的遠比這多。我們的救主沒有配製或準備任何藥物,祂只是說了一句話,那人就痊癒了。但馬太福音告訴我們……(見馬太福音 12:14)。
馬太福音 12:14 路加福音說,他們「滿心惱怒,彼此商議怎樣對付耶穌」。馬可福音說,他們「立刻和希律黨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這裡有什麼理由讓他們如此惱怒呢?一個可憐的瘸子奇蹟般地被醫治了。他們看到自己被駁倒,不願承認祂是彌賽亞,或聽到自己被難倒,或發現自己被反駁(這是驕傲的人無法忍受的),他們確實瘋狂了。他們與希律黨人商議(我們在馬太福音 22:1-46 會再談到他們):所有人都同意他們和法利賽人是彼此堅定的敵人,但希律和彼拉多在基督被釘十字架時卻能達成一致。
馬太福音 12:15 請參閱馬太福音 12:1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16 第15、16節。這兩節經文沒有什麼我們以前沒有見過的新內容:從基督開始傳道和行神蹟以來,眾人一直跟隨祂。祂醫治了他們所有人,這必須理解為醫治了所有生病的人。祂所發出的命令與我們經常見到的相同,除了知道祂的時辰未到,且在祂死前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之外,無法給出令人滿意的解釋,祂只是運用一切審慎的手段來保全自己的生命,為祂父留給祂的進一步工作保留自己。公開祂的神蹟會引起很大的轟動,並可能使法利賽人對祂更加憤怒;祂也不尋求自己的榮耀,而是尋求差祂來者的榮耀。
馬太福音 12:17 基督這樣做,即當祂聽說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所採取的計謀時,祂就退去了;祂吩咐那些被祂醫治的人不要宣揚出去;祂做了前面所說的那些善行,為要應驗先知所說的話;為要表明祂就是先知以賽亞很久以前所預言的那個人(以賽亞書 42:1-4)。先知書中的話是這樣說的:「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我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他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他的聲音。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海島都等候他的訓誨。」先知的話到此為止;現在讓我們來思考福音書作者所重複的他的話或預言。(見馬太福音 12:18)
馬太福音 12:18 改變非常小,我們不應期望舊約的引文會逐字逐句地出現:意義相同就足夠了。「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的。」這個詞在希伯來文中可以指孩子或僕人,基督被稱為主的僕人,因為祂取了僕人的形像,甚至順服至死(腓立比書 2:7-8):「我所揀選的;我所愛的,我心裡所喜悅的。」在以賽亞書中是「我所扶持、我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馬太似乎省略了「我所扶持」,而取了接下來的詞「我所揀選」,並將其翻譯為「我所揀選的」,這都是先知所說的。上帝揀選主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贖主,作選民的元首;因此我們被說成是在祂裡面被揀選的(以弗所書 1:4)。彼得說祂是預先定好的(彼得前書 1:20,2:6),祂被稱為「所揀選的房角石」。我所愛的,我心裡所喜悅的:在以賽亞書中是「我心裡所喜悅的」:意義相同。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或傳給列國。希伯來文的「מִשְׁפָּט」(mishpat)、希臘文的「κρίσις」(krisis)和英文的「judgment」都被廣泛使用,這給了解經家很大的解釋空間。對我來說最可能的是:公理(Judgment)指被判定的事:所有判斷要麼是認可,要麼是譴責。祂必將公理傳開,或祂必顯明上帝所認可和判斷為正確的事,無論是在教義、敬拜、上帝教會的治理方面,還是在關乎人們生活和行為的治理方面:為此,上帝應許將祂的靈賜給祂(以賽亞書 11:2,41:1);約翰告訴我們,聖靈不是按量賜給祂的(約翰福音 3:34),這與祂受喜樂油膏抹,勝過祂的同伴(詩篇 45:7)是相同的,使徒將此應用於基督(希伯來書 1:9)。
馬太福音 12:19 這些話語宣告了我們蒙福救主的溫柔、良善和謙遜。祂的溫柔,在於祂不以任何激情或粗暴來完成祂的工作,也不以任何爭鬥或暴力來推動祂的國度。因此,當法利賽人圖謀對付祂時,祂沒有反抗,而是平靜地退去,直到祂被交出的時候;那時祂也溫順地獻上自己,責備彼得為祂拔刀,並醫治了彼得所傷的耳朵。祂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祂的聲音,這可能意味著祂的溫柔,不喧嚷以煽動任何叛亂;或者在祂行了神蹟之後,不吹號角,讓眾人注意到;相反,祂吩咐那些被醫治的人不要宣揚出去。
馬太福音 12:20 祂將以如此微小的聲響來進行祂的工作,以至於即使祂踩到一根壓傷的蘆葦,也不會折斷它。或者,祂不會輕視那些受苦的人,他們就像壓傷的蘆葦和冒煙的麻。但最好的解經家將其解釋為基督對人靈魂的仁慈;祂不會使那些信心軟弱或希望微弱的人灰心。冒煙的麻是指火尚未完全燃燒的麻,因此是一個非常貼切的比喻,用來形容那些相信卻充滿疑惑和恐懼的人,或者那些有真恩典卻仍有許多敗壞的人;預言中的基督是一位會鼓勵,而不是使這些靈魂灰心的人。直到祂使公理得勝;以賽亞書說,直到祂使公理歸於真理。有些人認為這裡的「直到」只表示事情的結果,而不是時間的終點,因為永遠不會有基督折斷壓傷的蘆葦或吹滅冒煙的麻的時候,就如前面所說的意義。這裡的「公理」可能像前面一樣,指祂父所判斷為正確的事,直到祂使福音的教義和彌賽亞被全世界相信和接受。或者,直到祂使那些壓傷的蘆葦和冒煙的麻的公理得勝,直到這些靈魂在信心和聖潔上得以完全,並戰勝所有不信和其他敗壞。或者,直到祂使定罪得勝(因為這個詞也有此意),直到祂戰勝死亡和地獄,以至於凡在基督耶穌裡的靈魂,就沒有定罪了(羅馬書 8:1)。或者,直到末日審判來臨,那將以祂所有子民的完全赦免和無罪釋放,以及對祂所有敵人的完全勝利而告終。
馬太福音 12:21 這使得一些人認為,「使公理得勝」是指羅馬人最終毀滅猶太人,之後外邦人更普遍地接受了福音。儘管基督對人長期溫柔和良善,只要還有他們悔改的希望,但祂不會永遠如此溫柔和忍耐。祂對猶太人也不是如此。但他們的跌倒卻成了外邦人的興起。基督不欠任何民族以教會之名;如果猶太人失職,他們將被棄絕,外邦人將信靠祂的名。上帝能從石頭中興起亞伯拉罕的子孫。以賽亞書說,海島都等候祂的訓誨;祂的律法,包括信心和聖潔的律法,將被外邦人接受。這裡的「律法」一詞似乎解釋了馬太福音 12:18 的短語「祂必將公理傳給外邦」,即正確的事,祂將把祂的律法賜給他們。
馬太福音 12:22 有些人認為這個人就是路加福音 11:14 所提到的人,我想是因為那裡接下來的論述與這裡的非常相似;但其他人則持不同意見;而且路加福音確實沒有提到他失明。我們之前聽過關於被鬼附之人的論述,所以這節經文沒有提供任何新內容。
馬太福音 12:23 這是我們從救主所行的神蹟中,第一次遇到祂是彌賽亞的確信,除非是馬太福音 9:27 所提到的那兩個瞎子;而他們的信心似乎很微弱,因為他們沒有明確肯定,只是提出問題,就像約翰福音 7:31 所提到那些人的信心:「基督來的時候,祂所行的神蹟,比這人所行的更多嗎?」
馬太福音 12:24 我們在馬太福音 9:34 遇到過同樣的褻瀆性誹謗,來自同樣的人。法利賽人不承認基督的神性,也不承認祂是彌賽亞,為了他們的利益,他們不願承認,並盡其所能阻止他人相信,祂是憑藉只有上帝才能擁有的能力行這些事。然而,他們本可以承認祂是憑藉從上帝而來的能力行這些神蹟,就像古時的以利亞和以利沙一樣。但他們卻以最高程度的褻瀆,將唯獨屬於上帝的能力歸於魔鬼。基督的神蹟非常多,而且那是一個彌賽亞被期待的時代。權杖已經離開猶大,而且,從約翰福音 7:31 看來(無論猶太人現在如何厚顏無恥地說),他們聽說彌賽亞來的時候會行許多神蹟。這些事使他們勃然大怒。這段重要的歷史被三位福音書作者記載:馬太福音在此處;馬可福音 3:22-30;路加福音 11:15-20。
馬太福音 12:25 請參閱馬太福音 12:26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26 第25、26節。這是我們主的第一個論證。馬可福音 3:23-26 記載了這段話,措辭略有不同;路加福音 11:17-18 也是如此。這個論證的總結是:魔鬼是如此聰明,牠會顧及維護牠在世上的國度。這需要魔鬼之間達成一致,因為如果牠們分裂,牠們就無法維護牠們的國度,也無法站立,就像世上分裂的房屋、城市或國度無法站立一樣;因此,魔鬼之王不會強行趕出較小的魔鬼。對此只有一個可以想像的反駁:我們不是看到相反的情況嗎?人們為了對付被巫術困擾的人,會去找術士尋求幫助,為他們獲得幫助?而且,我們有許多關於那些與魔鬼交易的人,為某些被魔鬼困擾的人找到幫助的故事,這些故事難道沒有真實性嗎?我回答說,魔鬼彼此玩弄是一回事,牠們彼此趕出又是另一回事。一個魔鬼可能會屈服並讓位給另一個魔鬼,以期為整個魔鬼社會獲得更大的優勢,但牠們從不彼此爭吵。前者可能是為了擴大撒旦的國度。後者則必然是為了毀滅牠的國度。當一個可憐的受苦者去找一個與魔鬼打交道的人,為一個被魔鬼某些影響所困擾的人尋求幫助時,這裡的一個魔鬼只是藉由約定,自願地,並為了魔鬼更大的優勢而屈服並讓位給另一個魔鬼;因為對魔鬼來說(牠最渴望的就是神聖的敬拜),獲得一個靈魂的信心,比行使能力折磨許多身體更有利。在這種情況下,魔鬼為了減輕一點身體上的痛苦,就獲得了對那些來求助並對牠產生信心的靈魂的權柄。這是建立、促進和擴大牠的國度。但基督是強行將魔鬼從人身上趕出去的;牠們不是自願屈服,為了更大的優勢,而是被迫的,沒有任何優勢。祂沒有祈求魔鬼出來,也沒有使用任何魔鬼的聖禮,藉由這些聖禮,魔鬼會因某個原始契約而被迫在靈魂藉由信心將自己獻給牠時出來;但牠們是不情願地,在基督的權威話語下出來的,沒有使用任何魔法儀式或禮節來表示對牠的絲毫敬意。
**馬太福音 12:27**
我們救主在此的論證是:若情況相同,判斷也應相同;反之,若判斷不同,則顯出惡意與對個人的仇恨。我趕鬼,你們的「兒女」也趕鬼。你們說他們是靠上帝的能力趕鬼;為何你們卻說我是靠鬼王趕鬼呢?他們趕鬼與我趕鬼有何不同之處,能證明他們是靠上帝的能力,而我卻是靠鬼王的能力呢?唯一的問題是,我們的救主在此所指的「兒女」是誰。
有些人認為他指的是自己的使徒,他們都是猶太人,而法利賽人可能對使徒比對耶穌更友善,因為使徒與他們有親屬關係。另一些人認為他指的是猶太人中的某些趕鬼者;使徒行傳 19:13 記載他們確實有這樣的人。但關於這些人,有兩種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他們是像法利賽人自己一樣,與魔鬼立約行事的人。另一些人則認為,他們呼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上帝可能如此尊榮他們,以至於在他們的呼求下,命令魔鬼離開被附者。俄利根(Origen)和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都告訴我們,確實有些人使用這種形式並取得成功。然而,他們這樣做,其效果可能並非來自神聖的影響,也可能不是真正趕出魔鬼,而是在先向魔鬼獻上敬意後,魔鬼才「順從」地離開。
我發現很難說服自己,在那個時代,特別是當上帝藉著這種神蹟奇事來證明彌賽亞時,上帝會如此與除了彌賽亞本人以及那些奉他的名和權柄行事的人之外的任何人合作。我觀察到,當士基瓦的七個兒子嘗試這樣做時(使徒行傳 19:13),他們向那些有惡靈的人呼叫主耶穌的名,說:「我奉保羅所傳的耶穌,命令你們出來!」(他們身為祭司長之子,若「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這種更受歡迎的形式有效,他們就不會這樣做),然而他們卻無法成功,正如你們在使徒行傳 19:14-16 所讀到的。
因此,我們救主的意思必定是:
1. 「你們不這樣說你們的『兒女』,即我的使徒,他們所做並聲稱所做的,都是從我而來的能力;為何你們這樣說我,卻不說他們呢?」
2. 「你們中間有些人似乎能趕鬼,然而魔鬼只是與他們玩弄,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順從他們的魔法,並在人們將靈魂交給牠(相信牠能醫治他們並懇求牠的幫助)之後,減輕一些對身體更外在的影響;然而你們卻認為這些人被賦予了上帝的能力:為何你們對我如此不公呢?」
我觀察到,雖然我們讀到猶太人中有趕鬼者(使徒行傳 19:13),但他們被稱為「遊蕩者」(Gr. περιερχομενοι)。他們是一群懶散、流浪的人(可能就像我們所說的吉普賽人),上帝不太可能與他們或藉著他們行這樣的神蹟,尤其是在那個時候,即使他們使用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名字。不,從使徒行傳的故事中可以清楚看出,即使他們使用了耶穌的名,上帝也不會藉著他們行事;馬太福音 12:16 記載,那被惡鬼附的人跳到他們身上,制伏了他們,勝過了他們,以致他們赤身露體地受傷逃出那房子。
**馬太福音 12:28**
路加福音 11:20 也有同樣的記載,只是將「上帝的靈」改為「上帝的指頭」。他在此所說的「上帝的國」是指彌賽亞的降臨,但以理書 2:44 也如此稱呼。時候已到,主開始建立他的恩典之國,將他的君王立在錫安的聖山(詩篇 2:6);由此我們可以觀察到,基督將他藉著神聖能力趕鬼作為證明自己是彌賽亞的論據;因為他說:「藉此你們可以知道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因為有一位來到你們中間,他藉著上帝的指頭、能力或聖靈趕鬼。」然而,如果猶太人有趕鬼者,即使是流浪者,上帝也如此尊榮他們,在他們呼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時趕出魔鬼,而同時他們卻嘲笑和輕蔑基督,那麼這個論證的力量何在呢?
**馬太福音 12:29**
馬可福音 3:27 也有同樣的話,略有不同;路加福音 11:21-22 說:「壯士披掛整齊,看守自己的家宅,他所有的都平安無事;但有一個比他更壯的來,勝過他,就奪去他所倚靠的一切兵器,又分了他的贓物。」意思相同,只是措辭較多。我們的救主表明,他藉著上帝的靈和能力趕鬼,證明彌賽亞已經降臨,上帝要在人間建立他的國度。他說:「魔鬼,就是這世界的神,空中掌權者的首領,非常強大;除了上帝之外,沒有人比他更強。如果我不是上帝,我絕不可能趕出這個強壯的人,他像在家中一樣統治著世界;正如你們在人間所見,強壯的人除非遇到更強的人,否則不會被制伏。」他藉此也讓他們知道,他與別西卜絕無任何盟約或協定,他來到世上是別西卜的公開敵人,要剝奪他對人類所施行的暴虐權力,藉著使他們活在黑暗中,用錯誤和迷信蒙蔽他們,並引誘他們犯罪,直到上帝因他們滔天的罪惡,也賦予魔鬼權力,以各種方式攪擾、折磨和苦害他們的身體。基督奪去了這個強壯人的一切兵器:藉著充分啟示福音真理,驅散世上的黑暗;藉著驅逐錯誤和迷信,教導人們上帝的真理和正確的敬拜方式;藉著除去罪的罪咎,並摧毀罪和死亡、無知、錯誤、不敬虔的權勢;罪咎感和我們內心的私慾權勢,正是魔鬼的兵器,藉此他維持著他的權力,並至今仍維持著他在世上的統治。
**馬太福音 12:30**
路加福音 11:23 也有同樣的記載。有些人將此理解為關於魔鬼,基督非但不偏袒他,反而他的工作與魔鬼完全對立。有些人將此理解為關於那些中立者,他們既不表明自己支持基督,也不反對他。我們的救主告訴他們,這件事不容許中立,他們必須要麼支持他,要麼反對他。但或許最好將此理解為關於文士和法利賽人,他讓他們知道,他是一位向人指明生命和救贖真道的人,而那些不順從他的人就是他的敵人,他們非但不聚集,反而分散了上帝的羊群。
**馬太福音 12:31**
參閱馬太福音 12:32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32**
第31、32節。馬可福音 3:28-29 重複了同樣的內容,意思沒有改變,並且將「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改為「卻要擔當永遠的罪」。路加福音 12:10 也有部分記載:「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這是一段經文,曾讓許多偉大的神學家深感困惑,更讓許多在憂鬱症發作和試探下的可憐基督徒感到困擾。經文中肯定了一點,即各樣的罪和褻瀆都可得赦免(馬太福音 12:32)。「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意即(i.e.)在其他罪得赦免的條件下,即悔改並信靠耶穌基督。
這裡的「人子」有些人認為是指任何普通人;但:
1. 基督從未以這個稱謂指稱除了他自己以外的任何人。
2. 基督告訴他們,普通人對人的惡言惡語可以得赦免,這並非什麼大新聞。
毫無疑問,這裡的「人子」基督是指他自己。他宣告無知之罪可以得赦免;即使一個人褻瀆基督,但如果他是出於無知,真心認為他不過是人子,那麼在他悔改並信靠他之後,這罪就可以得赦免:這段經文為那些背負罪惡重擔並反思其嚴重性的靈魂帶來極大的安慰。
但難點在於經文的後半部分,它否認褻瀆聖靈的人可以得赦免。由此產生了幾個問題。
**首先,這裡所指的褻瀆聖靈之罪是什麼?**
**答:** 從上下文以及馬可福音 3:30 所補充的「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鬼附著的」不難看出。基督來到這些他所說話的人中間;他不僅傳道,而且行了許多神蹟奇事,足以使他們確信他是藉著上帝的能力和聖靈行事。他們不僅確信這一點,甚至承認這一點,但他們卻將這些神蹟歸因於魔鬼,說他被魔鬼附著,並且他所做的一切都是藉著魔鬼的能力。毫無疑問,這就是他們褻瀆聖靈的罪,惡意地以最高程度的羞辱來攻擊聖靈,這與他們自己良心的理性確信相悖。
**其次,現在是否還能犯這種罪?**
**答:** 如果沒有其他經文似乎得出結論,可能還有類似的罪(希伯來書 6:4-6;10:26-27;約翰一書 5:16,其中提到一種至於死的罪,使徒不願基督徒為其赦免禱告),我會斷定現在沒有這種罪可以犯,因為我們無法像法利賽人那樣有如此的確信方式,基督現在不在地上行神蹟;但從前面提到的經文可以清楚看出,確實有這種罪,男人和女人仍然可能犯下。
然而,這種罪究竟是什麼,已經讓最偉大的神學家們絞盡腦汁來描述。我不會重複關於它的各種意見,其中許多很容易被駁斥;但我將根據提及它的聖經指引來確定,只要它們能引導我們找出它。
1. 它不可能是任何出於無知所犯的罪。保羅曾是褻瀆者,但得了赦免,因為他是出於無知。
2. 它必須是明知故犯地抵擋聖靈作為的罪。法利賽人的罪就是如此。
3. 背道必須是其中的一個要素:使徒說:「若是離棄真道」(希伯來書 6:6)。這是「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希伯來書 10:26)。
4. 從這段經文看來,逼迫似乎是其中的一個要素:法利賽人不僅說了這些話,而且是出於惡意說的,意圖毀滅基督。
5. 最確定的是,雖然不悔改不能稱為那種罪,但它必須是其中的一個要素,因為我們真正悔改的罪都將得赦免(約翰一書 1:9);因此使徒說到這樣的罪人:「他們不可能再被更新而悔改了。」
總而言之,如果任何人在上帝的事上受過教導,並曾公開宣稱信仰和敬虔,之後卻背棄了他的信仰,並成為其苦毒的敵人;說那些他內心知道是聖靈作為的事是魔鬼在人身上的影響,並且如此膽大妄為地逼迫並試圖毀滅那些因這種信仰而行事的人:願這解釋臨到那些恨我們和我們上帝的敵人:如果他們沒有犯下這不可赦免的罪,他們也做了非常類似的事;我不知道他們有什麼辦法,除非及時真心悔改,才能讓世人或他們自己的良心相信他們沒有背負這可怕的罪咎。而讓我確信這一觀點的是,我們很少聽到這樣的人因悔改而更新(如果能舉出任何此類例子)。
我知道有些人認為這種罪可以僅憑言語犯下,而無需其他公開行為,事實上,褻瀆(按其本義)只能指惡言或辱罵。但這些話必須出自惡毒、充滿怨恨和報復的心;因為這裡所指的並非每一句話,也非每一次褻瀆,而是(正如奧古斯丁所說)「某種言論,某種褻瀆」(quoddam dictum, quaedam blasphemia);不是出於無知或倉促說出的話,也不是根據我們真實的判斷和意見說出的話;而是惡意說出的話,意圖毀滅上帝或基督(如果可能的話),在獲得足夠的光照和確信之後,知道我們所惡言相向的事並非來自邪惡,而是(至少很可能)來自上帝的聖靈,然而我們卻仍將它們歸咎於魔鬼,以誹謗或毀滅那些行這些事或在他們身上發現這些事的上帝的僕人。我們無法在此事上確定任何事,但這最接近這裡所提到的罪,即今世來世永不得赦免的罪;意即(i.e.),正如馬可所解釋的,有罪的人將「擔當永遠的罪」,藉此他駁斥了天主教徒從這段經文為他們的煉獄所提出的論證。
**馬太福音 12:33**
我們在馬太福音 7:16 讀到非常相似的內容。這裡所說的話可以理解為與魔鬼、文士和法利賽人,或基督自己有關。
1. 你們說我藉著魔鬼行這些事:你們不能不說我所做的事是好的;果子隨從樹的本性:魔鬼是邪惡的,是一棵壞樹,他怎能結出好果子呢?或者這樣說:
2. 你們藉著你們所結的果子,顯明你們是壞樹;你們確實不淫蕩不褻瀆,但卻戴著敬虔的面具和偽裝,然而你們的果子顯明你們是怎樣的人。或者:
3. 如果我所結的果子是好的,你們為何不判斷我是好的呢?說話要前後一致;如果果子是好的,樹就必須是好的;指出我所做的任何惡事,你們才能合理地得出結論說我是一棵壞樹。
**馬太福音 12:34**
參閱馬太福音 12:3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35**
第34、35節。路加福音 6:45 的記載與此處非常相似。「毒蛇的種類啊!」施洗約翰曾這樣稱呼他們,基督在馬太福音 23:33 也再次這樣稱呼他們。毒蛇是所有蛇中最毒、最危險的。基督稱他們為「毒蛇的種類」,暗示法利賽人普遍是一個對人的靈魂極具危害的派別。「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他說:「我為何要花時間和精力責備或勸誡你們呢?你們的心充滿了驕傲、惡意和嫉妒,因此,通常不能說出好話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人們通常和深思熟慮所說的話,都來自他們內心的情感和思想。因此,好人從他們心中的善庫中說出好話,即最經常和普遍地;而惡人則從他們心中所存的惡意、報復、嫉妒、驕傲和其他私慾中說出惡話。
**馬太福音 12:36**
參閱馬太福音 12:37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37**
第36、37節。有些人將這裡的「閒話」理解為謊言和欺騙的話;另一些人則理解為侮辱和辱罵的話。但最好的解經家將這裡的意義延伸得更廣,不僅從這裡所用的希臘文:ἀργὸν(argon)一詞的意義來看,而且因為他們認為我們的救主在此是從較輕的罪推論到較重的罪,使法利賽人確信他們將為他們的褻瀆和辱罵之言付出多麼可怕的代價,因為所有人都必須為那些他們說出來卻沒有任何益處,只是徒然、不顧上帝的榮耀、他人的益處或他們自己必要和合法事務的話語交帳。因此,使徒不僅禁止淫亂、污穢的言語和戲笑(以弗所書 5:1),以及污穢的言語(以弗所書 4:29),而且在同一節經文中命令基督徒的言語應當造就人,使聽見的人得恩惠;並對歌羅西人說(歌羅西書 4:6):「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恩惠,好像用鹽調和。」對於那些考慮到任何事物若未用於正確的目的和用途就是被濫用的人來說,這不會顯得過於嚴格。上帝賜予人類言語的能力,並非要讓世界充滿閒言碎語和不相關的談話,而是藉此:
1. 我們可以藉著禱告和讚美,談論他的話語和奇妙作為來頌讚上帝。
2. 我們可以向人表達我們的思想,關於他們或我們自己的事務,從而彼此互相幫助。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這裡「定為義」的意義,從與之相對的「定罪」一詞中可以清楚看出。上帝在末日將不僅根據人們的其他行為,而且根據他們如何使用他們的舌頭來宣判他們的罪或義。如果聖經中沒有其他經文可以證明我們需要另一種義,而不是我們自己的任何義,才能在上帝面前站立,那麼這段經文本身就足夠了,因為「若有人在言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雅各書 3:2)。
**馬太福音 12:38**
我們在馬太福音 16:1 讀到類似的記載,路加福音 11:29 似乎也記載了同樣的故事。「夫子」是他們對任何他們承認的教師的慣用稱謂。他們所說的「神蹟」是指能向他們證實他是上帝所差遣的事;他們期望非凡的使命應當如此被證實:正如約翰福音 6:33 所說:「你行什麼神蹟給我們看,叫我們信你呢?你做什麼工呢?」摩西向他們顯了神蹟(他們接著說),他為他們從天上降下糧食。基督難道沒有向他們顯夠多的神蹟嗎?他在他們眼前所行的所有神蹟是什麼呢?他們說這些話,要麼是出於進一步的閒散好奇心(他們的眼睛看不夠),要麼是直接反對我們救主先前講論的整個宗旨和傾向,即他藉著神蹟證明自己確實是上帝,是上帝所差遣的:如果是後者,從我們救主尖銳的回答來看,這似乎最有可能,那麼他們所說的總結是:夫子,我們看見你行了奇妙的作為,但這些作為不過是騙子藉著魔鬼的幫助也能行的;我們想看見你行一些魔術師不能行的事,就像摩西所行的(出埃及記 8:19),當時魔術師承認他們被超越了,並喊著說:「這是上帝的指頭。」
**馬太福音 12:39**
參閱馬太福音 12:4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40**
第39、40節。「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要麼是因為他們中間盛行的特定罪惡而被稱為淫亂,事實上他們的重婚制也好不到哪裡去;要麼是因為他們背離了亞伯拉罕,他們如此誇耀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父(約翰福音 8:39, 44)。「求看神蹟」;他們不滿足於我在地上所行的神蹟,他們想要一個從天而來的神蹟。上帝並不難於藉著神蹟來堅固和鼓勵人們的信心;他應許基甸一個神蹟,他賜給希西家神蹟,並主動向亞哈斯提供神蹟而無需請求;但他已經給了法利賽人足夠的神蹟,足以說服他們,但他們不相信,而是出於好奇心想要另一種神蹟,一個從天而來的神蹟,正如馬可福音 8:11 所解釋的,一個魔鬼無法偽造的神蹟。「除了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沒有那種性質的神蹟,因為我們將會發現此後基督行了許多神蹟。但當我從死裡復活時,他們將會得到一個神蹟,這將使他們蒙羞受譴;那時我將應驗先知約拿對我的預表。他被投入海中,在鯨魚腹中,在海的深處三天三夜(約拿書 1:17),然後鯨魚把他吐在旱地上(約拿書 2:10)。同樣,我將被他們暴力處死,並在墳墓中待三天三夜的一部分,然後我將從死裡復活。
但這裡出現一個難題。基督確實是在猶太安息日的前一天死去,並在安息日後的早晨復活,因此可以說他在墳墓中待了三天,因為他在三天的一部分時間裡都在那裡;但如何能說他在那裡待了三夜呢?因為他只在猶太安息日的夜晚(他們的安息日從前一天晚上開始)和接下來的夜晚在墳墓中,這只有兩個夜晚,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
**答:** 我們所說的「日夜」構成了猶太人的「晝夜」(Gr. νυχθήμερον)。創世記 1:5 清楚表明,晚上和早晨構成了一天。三天三夜對我們來說與三個自然日是同一回事,這裡也必須這樣理解。基督在墳墓中待了三個自然日,即三個自然日的一部分;每個自然日都包含一個白天和一個夜晚,即二十四小時。
**馬太福音 12:41**
尼尼微人的故事記載在約拿書 3:1-10。路加福音 11:32 重複了同樣的段落。「尼尼微人將要在審判的時候起來」:意即(i.e.),在普遍復活的時候,他們將在審判中站起來,作為見證人,指控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及這個時代其他不信的猶太人,並將成為上帝在那日對他們宣判譴責的工具。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因約拿的傳道而悔改,而看哪,這裡有一位比約拿更大的。約拿對他們來說是個陌生人,他沒有在他們中間行神蹟來證實他是上帝所差遣的,他只是來呼喊:「再等四十天,尼尼微必傾覆!」然而他們卻悔改了,如果不是真正誠懇地,至少在表面上是如此;他們表現出受約拿話語的影響,他的話語對他們產生了一些影響,以至於國王從他的寶座上起來,脫下他的袍子,披上麻布,坐在灰中,並宣告禁食,如約拿書 3:5-8 所述。但我們的救主說:「我比約拿更大。」我早已被預言,並預告給這個民族,我將要來;我已經來了;我在他們中間傳道,不僅傳道,而且在他們中間行了許多奇妙的作為,然而他們卻沒有受到如此大的影響,以至於連最微小的悔改跡象都沒有表現出來。
**馬太福音 12:42**
我們在列王紀上 10:1 等處讀到與此相關的歷史。她在這裡被稱為「南方女王」;在列王紀和歷代志下 9:1 中,她被稱為「示巴女王」。這個示巴(Sheba)或撒巴(Saba)是在阿拉伯還是衣索比亞,並不重要;確定的是,它位於猶大以南,而且是一個遙遠的地方。然而,我們的救主說,儘管她是一位偉大的女王,儘管她離耶路撒冷如此遙遠,儘管她只是聽說了所羅門的名聲和智慧;她仍然親自前來聆聽他關於自然或超自然事物的智慧言論。這些可憐的猶太人卻不必長途跋涉,我已經來到他們中間,我比所羅門更大,我是永恆的智慧,來向他們講述天上的智慧;我已經來到他們的門口,他們對彌賽亞的概念並不陌生,他們已經聽說過我;他們不是外邦人,而是從小就認識上帝。我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蹟,然而他們卻不聽也不信我。示巴女王在審判之日將作為見證人起來指控他們,當上帝因他們的不信而定他們的罪時。人們所擁有的光照、方法和對信心與聖潔的義務越多,他們的審判和定罪就越大。
**馬太福音 12:43**
參閱馬太福音 12:4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44**
參閱馬太福音 12:45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45**
第43-45節。這段話語似乎是比喻性的,其中所涉及的人在最後幾句話中表達出來,即那個邪惡世代的人。彼得在彼得後書 2:20 中對這段經文的解釋被認為是很好的:「倘若他們因認識主和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我們的主在這裡將猶太人比作一個污鬼離開的人。魔鬼被稱為污鬼,既因為他自身不潔的本性,也因為他的工作是引誘人犯罪,而罪就是屬靈的污穢。猶太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子民,是藉著可見的信仰告白與外邦人區分開來的子民;因此魔鬼在很大程度上已經離開了他們。現在,他說,魔鬼是一個不安分的靈,如果他不能對人作惡,他就找不到安息。
關於「他走遍乾旱之地,尋找安息」這句話,我們必須知道,在比喻性的話語中,我們不應對每個詞句都進行嚴格的審查。乾旱之地大多是人煙稀少的地方,因為缺乏水源的便利。魔鬼在無法對人作惡的地方就無法安息。然後他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魔鬼離開任何人,但他都會試圖再次進入他們裡面;而且他通常會在基督尚未佔據靈魂的地方成功:所有其他的改革都只不過是打掃和裝飾,而靈魂卻是空虛的。它可能被掃除了滔天大罪的污穢,並用宗教的粉飾或某些道德美德的習慣來裝飾;但這些都無法阻止魔鬼。然後他去,又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去,都進去住在那裡。七,即許多。意思是,他使那個人比以前更糟。他說:「這世代的猶太人也要如此。」上帝賜給他們律法,從而使他們脫離了魔鬼對外邦人所施行的那種統治。藉著這律法,文士和法利賽人改進了許多事,以至於他們就像一間打掃乾淨、裝飾一新的房子。上帝差遣他的兒子住在他們中間,但他們卻拒絕了他;因此房子是空的,儘管打掃乾淨、裝飾一新。魔鬼將再次回來,他們將會比以前糟糕十倍。
**馬太福音 12:46**
參閱馬太福音 12:5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47**
參閱馬太福音 12:5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48**
參閱馬太福音 12:5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49**
參閱馬太福音 12:50 的浦爾注釋。
**馬太福音 12:50**
第46-50節。馬可福音 3:31-35 重複了同樣的段落。路加福音 8:20-21 更簡短地重複了它。馬可和路加都說不止一個人對我們的救主說話;先是一個人,然後是其他人。「你的母親和你的弟兄」:大多數解經家認為這裡的「弟兄」不過是指他的一些親屬,希伯來人通常稱他們為弟兄。從我們救主在馬太福音 12:48-50 的後續話語中,我們不應理解為我們的救主輕視他的母親或弟兄,我們在其他地方被教導他如何尊重他的父母(路加福音 2:51);然而他似乎有些生氣地說話,因為他的工作被打斷了:如路加福音 2:49;約翰福音 2:3-4。我們可以對我們的父母和親屬表示應有的尊重,但我們不應為了尊重他們而忽略我們對上帝的責任。
這段經文唯一需要進一步學習的是,信徒和聖潔的人在基督眼中是多麼寶貴;他視他們如同母親、弟兄或姊妹一樣寶貴,藉此教導我們應當如何尊重這樣的人。路加說:「聽了上帝之道而遵行的人。」馬太說:「遵行的人。」上帝的旨意是,我們應當信他所差遣的:參閱約翰福音 1:12;約翰福音 6:40;約翰福音 8:47 的浦爾注釋;這段經文絲毫沒有貶低聖母馬利亞作為彌賽亞之母所應得的真正榮耀;但它顯示了天主教徒的瘋狂,他們將她高舉在基督之上,而基督,僅僅從他母親的角度來看,似乎在這裡將她置於每個真正信徒之下,儘管,如果也將她視為信徒,她確實擁有應有的優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