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
2這十二使徒的名:頭一個叫西門(又稱彼得),還有他兄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
3腓力和巴多羅買,多馬和稅吏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
4奮銳黨的西門,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5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馬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
6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
7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
8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痲瘋的潔淨,把鬼趕出去。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
9腰袋裏不要帶金銀銅錢;
10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柺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
11你們無論進哪一城,哪一村,要打聽那裏誰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時候。
12進他家裏去,要請他的安。
13那家若配得平安,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若不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
14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
15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16「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17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 ,也要在會堂裏鞭打你們,
18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
19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20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裏頭說的。
21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22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23有人在這城裏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裏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24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
25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呢?」
26「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27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28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
29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
30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
31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32「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3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34「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35因為我來是叫 人與父親生疏, 女兒與母親生疏, 媳婦與婆婆生疏。
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
37「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38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39得着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着生命。」
40「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41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
42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 馬太福音 第10章
馬太福音 10:1-4 基督差遣十二使徒,賜予他們行神蹟的權柄。
馬太福音 10:5-15 祂教導他們。
馬太福音 10:16-39 祂預先警告他們將遭遇逼迫,並提出安慰與堅忍的理由。
馬太福音 10:40-42 祂應許凡接待他們的人必蒙賜福。
馬可福音 3:14-15 說:「祂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有趕鬼的權柄。」路加福音 9:1-2 也重複了幾乎相同的詞句,只是說祂賜給他們「制伏一切鬼魔的能力、醫治疾病的權柄」,並「傳揚上帝的國」。這是使徒們第一次的差遣,與祂復活後所賜的差遣大不相同;他們現在只被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而後來則被差遣到萬國。他們不被稱為「門徒」,因為這個詞只指基督的一般聽眾,而是以更強調的意義來稱呼。祂揀選十二個人,正如十二位族長生養了猶太教會,這十二個人也將成為所有福音教會的父。十二這個數字似乎是一個神聖的數字。新耶路撒冷在啟示錄 21:12 中被描述為有十二個門,門上有十二位天使,門上寫著十二支派的名字;啟示錄 21:14 說城牆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十二使徒的名字;城的尺寸是十二萬弗隆(啟示錄 21:16)。
祂賜給使徒的權柄是:
1. 傳揚天國,即福音。福音既指明通往榮耀之國的道路,也是聚集基督教會(即恩典之國)的工具,並使人心順服基督。
2. 趕出鬼魔,醫治各樣疾病。藉此,他們在百姓中贏得聲譽,使人確信他們是上帝所差遣的,行了(雖然不像基督那樣)除了上帝之外無人能行的事,這是從祂那裡領受的權柄:基督行同樣的事,但憑藉的是祂自身固有的權柄。這十二位使徒通常與基督同在,並在需要時出去,帶著祂的權柄傳道和行神蹟。
馬太福音 10:2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4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3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4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4 第2-4節。馬可福音 3:16-19 也列舉了同樣的人,並有一些補充,我們將在提到相關人物時加以討論。「使徒(Apostles)」意即「被差遣的人」;這個詞應用於基督的門徒,指那些首先被祂差遣去傳福音的人。福音書作者列出他們的名字是合理的,因為整個基督教會將建立在他們的教義之上(以弗所書 2:20)。
「首先是西門,又稱彼得」,因為這個詞意即「磐石」,而他所作的信仰告白,我們的救主宣告是祂要建立教會的磐石(馬太福音 16:18)。他在此被稱為「首先的」,並非因為他是第一個被呼召的,也不是第一個相信的,約翰福音 1:41 明顯指出相反的情況;而是當許多人被列舉時,總有一個人必須首先被提及。他是約拿的兒子;基督給他起名「磯法」,意即「石頭」。他被稱為西門彼得,是為了區別於稍後提到的迦南人西門。因此,看來天主教徒為了證明彼得在使徒中的首要地位和對教會的領導權,在論證上頗為艱難,因為他們被迫使用「他在此被稱為首先的」這一點。然而,在1528年伯爾尼的辯論中,修女的告解師亞歷克修斯·格拉德(Alexius Grad)也提出了類似的論點,他想證明彼得的領導權,因為他被稱為「磯法(Cephas)」;他曾在某本字典中讀到,Kefav 古時意即「頭」;彷彿福音書作者沒有在約翰福音 1:41 中將其解釋為「彼得」或「石頭」一樣。按照同樣的論證,他們可以從這裡證明彼得是「首先的」,但加拉太書 2:9 卻會證明他是「第二的」,因為他在那裡被列為「雅各、磯法、約翰」。
「安得烈是他的兄弟」;西門彼得的兄弟;由約翰引導到基督那裡(約翰福音 1:40);與他的兄弟彼得一同被基督呼召(馬可福音 1:16-17)。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這樣稱呼是為了區別於另一位同名的使徒,他是亞勒腓的兒子。這位雅各就是我們在使徒行傳 12:2 中讀到他殉道的那位;他被希律殺害。
「約翰是他的兄弟」,即西庇太的兒子:這位就是被稱為「蒙愛的門徒」的,他也寫了約翰福音(約翰福音 21:20, 24)。
「腓力,和巴多羅買」。腓力是伯賽大城的人,就是安得烈和彼得的城(約翰福音 1:44),被基督找到並呼召(約翰福音 1:43)。我們沒有讀到巴多羅買的呼召;有些人認為他就是約翰福音 1:45-46 等處提到的拿但業。這是一個支持這種觀點的理由,因為他在此與腓力一同被提及,而腓力是引導他歸向基督的工具(約翰福音 1:45);但這並無定論。
「多馬」,就是被稱為「低土馬」的那位,他對基督的復活如此不信(約翰福音 20:24, 27);
「和稅吏馬太」,就是寫這本福音書的作者:我們之前聽說他從稅關蒙召;他也被稱為利未。
「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又名利百大」。這位雅各被稱為「小雅各」(馬可福音 15:40),因此與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區分開來。他是「主的兄弟」(加拉太書 1:19);即,有些人認為,他是主的親戚,他們判斷他不是馬太的父親亞勒腓的兒子,而是另一個亞勒腓,就是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的丈夫(約翰福音 19:25)。但這在聖經中並未顯明。
路加福音 6:16 說「雅各的兄弟猶大」(就是寫猶大書的作者,如猶大書所示),而不是「達太,又名利百大」。馬可福音 3:18 根本沒有提到利百大,這使得有些人認為這些詞被顛倒了,應該是「利百大的兒子達太」;因為敘利亞文中的「達太(Thaddai)」與「猶大(Judas)」是同一個詞。
「迦南人西門」;路加稱他為「奮銳黨的西門」(路加福音 6:15;使徒行傳 1:13)。我們不應將「迦南人」理解為異教徒(因為基督只差遣猶太人),而是指迦拿人,其解釋為「熱心」,因此路加稱他為「奮銳黨的(Zelotes)」。
「還有加略人猶大,就是出賣耶穌的」。關於猶大為何得名「加略人」,有許多猜測,無論是來自他的家鄉加略(Kerioth),還是其他原因:即使是最好的猜測也只是不確定,對我們來說也並不重要。這裡用來區分他與另一個猶大。關於他出賣主的事,我們稍後會聽到。
基督改變了西門的名字,稱他為彼得(馬可福音 3:16)。祂在雅各和約翰的名字上加上了「半尼其」,意即「雷子」(馬可福音 3:17)。達太被稱為猶大,馬太也稱他為利百大。這些是最初的十二使徒,後來(基督升天後)又加入了馬提亞(取代加略人猶大)、保羅和巴拿巴;但這些人曾與基督同在,並是祂首先差遣出去的。我們現在將聽祂給他們的指示。
馬太福音 10:5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6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6 第5、6節。在此,基督將他們的職事限定於猶太人。使徒保羅告訴我們,羅馬書 15:8 說:「基督是為上帝的真實,作了受割禮之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使徒保羅也對猶太人說,使徒行傳 13:46 說:「上帝的道,先傳給你們是應當的。」因此,在祂的第一次差遣中,祂禁止使徒們去外邦人那裡,儘管他們後來在馬太福音 28:19 領受了去外邦人那裡的使命,也確實去了,但那是在猶太人拒絕並褻瀆福音,逼迫其傳道人,自認為不配得永生之後(使徒行傳 13:46)。
他們也被命令不要進入任何撒馬利亞人的城。撒馬利亞人一部分是變節的猶太人,一部分是異教徒,他們是從以色列十支派被擄後,敘利亞王派到那裡的人的後裔(列王紀下 17:6),以及一些留在當地猶太人的後裔。你可以在列王紀下 17:31-41 讀到他們的宗教。他們被猶太人徹底憎恨,也同樣徹底憎恨猶太人,這可以從路加福音 9:52-53 和約翰福音 4:9 看出。我們的主,部分是因為他們也不過是外邦人,並像外邦人一樣被猶太人憎恨,所以不允許祂的這些第一批傳道人去他們中間傳道。這並不是說他們被禁止向個別來找他們的外邦人或撒馬利亞人傳道,而只是不讓他們把進入他們的國家或城市作為主要工作;這道大光照耀外邦人的時候還沒有到。
「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這裡的「以色列」是指歸屬於大衛家的兩個支派,因為十支派自從被擄以來(列王紀下 17:6)就失去了這個名號。祂稱他們為「迷失的羊」,其意義正如耶利米所說的(耶利米書 50:6):「我的百姓成了迷失的羊;他們的牧人使他們走迷了路。」因此,這裡的「迷失的羊」意即因缺乏合適的引導而流浪的羊。當時的猶太人有著可憐的教師,以致他們像迷失的羊一樣流浪。這與我們在上一章末尾幾節所讀到的相符。莊稼很多,工人卻很少;因此祂為他們預備工人,就是牧人,要把這些分散的羊聚集到一個羊圈裡。
馬太福音 10:7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8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8 第7、8節。在這些話中,祂賜給他們權柄:
1. 傳揚福音。
2. 藉著神蹟奇事,醫治病人、潔淨痲瘋病人、使死人復活、趕出鬼魔,來證實他們所傳的道是出於上帝的。
祂吩咐他們去傳道,「Khrussete」,意即像傳令官一樣「宣告」;這有點像以賽亞的使命(以賽亞書 58:1):「你要大聲喊叫,不可止息;揚起你的聲音,如同吹號。」祂教導他們講道的總綱應該是:「天國近了。」這與施洗約翰所傳的(馬太福音 3:2)、基督所傳的(馬可福音 1:15),以及祂指示七十門徒所傳的(路加福音 10:9)是同一件事:這並不是說他們只能使用這些詞語,而是說他們所使用的所有詞語都應有此傾向,即宣告時候已到,上帝已應驗了祂關於彌賽亞的應許,彌賽亞正在世上建立祂的國度,他們應當順服祂的律法。他們要用神蹟來證實這教義,祂吩咐他們要自由地行神蹟,不收取任何報酬,以免神蹟被用於私人利益,而失去其目的,即證實他們的教義。
馬太福音 10:9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10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10 第9、10節。我們的救主在上一節吩咐他們要白白地施予,他們可能會合理地認為需要為旅程做好充分準備。然而,我們的救主說:「不要帶金、銀、銅錢等。」這只是一個暫時的命令,是上帝對他們這次短暫旅程的旨意,這從路加福音 22:35-36 可以看出:「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他們要在短時間內完成這次旅程,過多的物資會阻礙他們的行動。此外,我們的救主旨在讓他們體驗上帝的護理,並教導他們信靠上帝;同時也教導人們「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以及上帝期望祂的僕人不是靠自己的財物生活,而是靠他們所服事的祭壇生活;因此,祂同時教導使徒們不要貪婪,不要過度憂慮,也教導人們要為那些在屬靈事物上服事他們的人提供所需。我略過其他人對這些詞語的精闢觀察,因為那不是我的主要工作。
馬可福音 6:8-9 說,祂吩咐他們「除了杖以外,什麼都不要帶;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食物,錢囊裡也不要帶錢;只要穿鞋,不要穿兩件褂子。」由此可見,馬太福音中禁止的杖,要麼是防衛用的杖,要麼是負重用的杖,而不是單純的旅行杖。總之,在他們這次即將完成的首次旅程中,祂要他們信靠上帝的保護和供應,不要攜帶任何不必要的東西。
馬太福音 10:11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15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12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15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13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15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14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15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15 第11-15節。我們的主之前已經為他們設定了界限,指定了他們的工作,並指導了他們旅途中的裝備;現在祂指導他們的方法。路加福音 10:4-6 也有許多相同的指示,但適用於七十門徒,而非十二使徒。馬可福音 6:10-11 則將其中一些指示應用於十二使徒。
祂對他們說:「無論進哪一城,哪一村,要打聽那裡誰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到離開那地方。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對他們作見證。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忍受。」
基督為他們設定的方法是,當他們進入以色列的任何城市時,要打聽那裡是否有配得的人,然後去那裡,並在那裡住下(如果他們沒有發現自己弄錯了)直到離開那個地方;當他們進入一戶人家時,要向他們問安,祝願他們平安和幸福;如果他們受到歡迎,就向他們傳講和平的福音。但如果他們不受歡迎,並察覺到城裡或那家的人不喜歡他們的陪伴,拒絕聽他們講道,他們就不應讓自己或福音成為他們的負擔,而是藉著跺掉腳上的塵土,來表達對那些藐視福音及其事工的人的輕蔑,作為對他們的見證。然後祂總結說,上帝最終會如此嚴厲地報復這種輕蔑,以至於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人(他們被火與硫磺毀滅,創世記 19:24)在末日所受的,將比那城的人更容易忍受。
這就是總結,我們的救主藉此預防了他們可能因祂先前的話而產生的憂慮。如果我們身無分文地去陌生人中間,我們將如何生活?我們的救主說:「當你們第一次進入一個城鎮或城市時,不要打聽接待陌生人的客棧,而是打聽誰是配得的,配得這樣的客人;希伯來書 11:38 也是如此;一個平安之子(路加福音 10:6);誰被認為是那個城鎮或城市中最虔誠、最敬畏上帝的人,或最受福音影響的人。」(祂藉此暗示,施洗約翰和他的事工已經取得了成功,以至於在大多數地方都有這樣的人。)「配得」在我們日常的談話中並不總是意味著有功德的人,而是指在宗教、知識或道德美德方面表現出色的人。我們的主假定這樣的人會接待那些帶著如此善意使命來到他們家中的人。
祂命令他們去,當他們來到一戶人家時,要向他們問安,說:「願平安歸於這家。」這是猶太人常用的問安語;在「平安」的概念下,他們包含了所有的美好。但是,「願你們的平安臨到那家」(我認為)包含更多,即:向他們傳講和平的福音;或者,我的平安將臨到那家,我將賜福那家。但如果你們發現自己被誤導或弄錯了,你們的平安將歸還給你們;你們已經完成了你們的工作,你們將得到你們的獎賞。
「如果他們不接待你們,也不聽你們的話」;如果他們對你們表現出任何輕蔑,不願聽福音的喜訊;「當你們離開那家或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這不僅僅是輕蔑他們的標誌;我們讀到尼希米記 5:13,他抖著衣襟說:「願上帝照樣抖出一切不守這應許的人,使他們離開房屋和產業。」我們只有一個使徒們這樣做的例子,使徒行傳 13:51。馬可福音補充說:「對他們作見證」:這是上帝輕視那些輕視祂恩典的人的見證,也是上帝因這種輕蔑而將臨到他們身上的報應的見證。因為祂補充說:「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忍受」:他們的定罪將更為可怕,因為他們所犯的罪是針對更大的亮光和更豐盛恩典的更美好提議,這是他們從未有過的。
馬太福音 10:16 我們的救主至今已教導祂的十二使徒關於他們要去的地方、他們要做的工作,以及祂要他們遵守的方法,現在祂開始武裝他們,以應對他們可能遇到的困難和試探。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最有可能的是,我們的救主說這話是針對祂離開他們之後他們可能遇到的情況,因為我們沒有讀到他們目前遇到了什麼大的反對。祂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羊本身是軟弱的生物,沒有任何天然的防禦武器,卻「進入狼群」,狼是兇猛的生物,對羊有特殊的敵意:在敵人中間,他們會因惡意而極力吞噬你們,就像狼因其本性而吞噬羊一樣。
「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創世記 3:1 說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博物學家至今仍觀察到蛇有很大的天然智慧,他們在幾個方面都注意到了這一點。很難說基督是針對蛇的智慧在哪個特定方面顯現出來的;祂只是將蛇作為狡猾的榜樣,並向他們推薦謹慎,只要這與無辜相符,因為接著說:「馴良像鴿子。」在田野的走獸中,沒有比羊更無辜的;在空中的飛鳥中,沒有比鴿子更無辜的;我們的主將祂的門徒比作這兩者。這段經文教導我們:
1. 智慧可以與謹慎並存。
2. 所有真正的謹慎都必須伴隨著無辜。
馬太福音 10:17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18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18 第17、18節。最後一個詞「外邦人」清楚表明,我們蒙福的主在此並非主要武裝祂的門徒以應對他們首次外出時可能遇到的任何反對,因為他們當時不應去外邦人那裡,而是針對祂升天數年後他們將遇到的情況;然而,這並不排除他們將從猶太人那裡遇到的情況,因為關於「把你們交給公會,並在會堂裡鞭打你們」的話,似乎特別指猶太人。這段經文在使徒身上得到了最顯著的應驗,如使徒行傳 4:1-3 等,使徒行傳 5:27,6:12;至於被帶到官長和君王面前,使徒行傳中有足夠的例子,教會歷史中更多。
我也不認為我們的救主在這些話中提及猶太人公會的區別;祂只是想讓他們知道,時候將到,他們會因為承認祂並傳揚祂的福音,而被帶到各類官長和各類法庭面前。
「他們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這句話讓一些人非常困惑,特別是那些夢想宗教會堂是過於神聖的地方,不適合執行此類職務的人:但我們沒有必要將這裡的「會堂」一詞理解為他們的敬拜場所,它同樣可以指「他們的集會」;有些人認為,他們在會堂旁邊有一個地方,用來懲罰因宗教緣故而犯罪的人;可以肯定的是,哥林多後書 11:24 記載保羅曾五次被猶太人鞭打,這是按照他們的律法(申命記 25:3)。
「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為我作見證,這在「為我的緣故」這些詞中表達出來;並對他們,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在審判的日子對他們作見證,「eiv marturion」,由此產生了我們的「殉道者(martyr)」和「殉道(martyrdom)」這些詞,前者意即「見證人」,後者意即「見證」。
馬太福音 10:19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20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20 第19、20節。馬可福音 13:11 也有類似的記載;路加福音 11:11-12 也有。使徒們在基督呼召他們之前,只是受過普通教育的人,祂可以合理地假設他們在沒有習慣這種場合的情況下,不會在公會、君王和官長面前表現得毫無羞怯;因此,祂用這些話武裝他們,其中祂並沒有禁止每個人在說話前都會有的普通想法,而是禁止事先的焦慮想法,因為(祂說):「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主在這裡說話,似乎就像祂對摩西說話一樣(出埃及記 4:12),摩西抱怨自己「拙口笨舌」:出埃及記 4:11 說:「誰造人的口呢?」基督說:「這話必從上帝那裡賜給你們。」「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即,不單單是你們自己說的:聖靈將影響你們的思想,關於內容,並將其啟示給你們,祂也將影響你們的舌頭,賜給你們自由的口才。這在司提反身上得到了證實(使徒行傳 6:10),並在無數殉道者身上得到了顯著的證實。我們從中可以觀察到,聖靈的影響不應僅限於意志和情感。它在我們服事上帝時,也影響我們的話語: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斷定,基督徒在他們的認信或其他職責中所說的一切,都來自這種直接的幫助;但確實有這種影響,儘管聖靈在這方面,如同在其他運作中一樣,像風一樣,隨己意吹動,隨己意停止。
馬太福音 10:21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22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22 第21、22節。路加福音 21:16-17 說的幾乎相同,儘管是在另一個場合說的。我們的救主在此告訴他們,逼迫甚至會達到死亡本身,並且世人對祂和祂福音的惡意將會發展到如此地步,以至於兄弟、父母和子女之間所有的天然情感都會被泯滅,而且他們將會遇到眾多的敵人(因為這裡的「所有」是指眾多,而不是指每一個人,如同在許多其他經文中一樣)。所有逼迫的根源都是仇恨。
「為我的名」:為了傳講或宣認我的福音,並按照福音的準則生活(使徒行傳 4:18,5:41)。這就是彼得所說的「為作基督徒受苦」(彼得前書 4:16)。祂藉著這句話,不僅提醒他們有責任確保自己是為祂的名受苦,也藉著他們受苦的光榮原因來鼓勵他們,因為這是為祂的名。
祂還加上另一個論點:「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這些苦難將會結束,如果它們在你們有生之年沒有結束,它們也會隨著你們的生命而結束,如果你們堅持到底,你們就必得救。如果不能堅持到底,就不是真正的忍耐,也不會有益處(馬可福音 13:13;哥林多前書 9:24;希伯來書 3:6)。
馬太福音 10:23 這段經文是否完全證明傳道人在逼迫時可以逃跑,我有所懷疑;它似乎是給使徒們的一個特別命令,讓他們在基督來臨之前(這裡所說的),有時間在以色列所有的城市傳揚福音。但在某些情況下逃跑是合法的,我毫不懷疑,儘管我質疑這是否能從這段經文得到證明。關於這些情況是什麼,托爾謝爾先生(Mr. Torshell)有詳細的論述。一般來說,只要上帝的榮耀或他人的益處要求我們這樣做,就可以逃跑。但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被判斷為這樣的情況,則是一個更具體的問題。奧古斯丁(Augustine)對霍諾拉圖斯(Honoratus)的說法很好。傳道人不應輕率逃跑,也不應出於懦弱,也不應為了在別處懶惰生活,也不應在他們的逃跑會背叛上帝教會的時候逃跑:在逼迫普遍的情況下不應逃跑;但在逼迫是針對他們中的一些人,並且在他們不在時仍有足夠的人照顧教會,並經教會同意的情況下,他們可以逃跑。但這是一個太大的問題,無法在此討論;特別是考慮到(如我所說)我認為任何逃跑都不能從這段經文得到證明,因為這個命令是基於特殊原因的。
「直到人子來臨。」對於這段經文的解釋,因聖經中提到基督的各種來臨而有驚人的多樣性。祂已經道成肉身來臨,所以這句話既然指未來,就不可能指那次來臨:也不能理解為祂第二次來審判,因為他們早已走遍了以色列的城市。因此,聖經中說基督來臨,是指祂在某些偉大的護理作為中顯現,無論是審判還是憐憫。這使得一些人將其解釋為耶路撒冷的毀滅;在這種意義上,有些人認為馬太福音 24:1-51 中提到了基督的來臨。有些人則解釋為基督的復活,他們說基督的時代從那時開始。另一些人則理解為五旬節聖靈的澆灌;他們將此基於約翰福音 14:17-18,他們認為約翰福音 14:18 所應許的基督的來臨,就是約翰福音 14:17 所應許的聖靈的來臨。毫無疑問,總體而言,我們的救主的意思是,直到時候滿足,你們必須停止向猶太人傳道,轉向外邦人,我的國度將比現在更廣闊;這種上帝的安排,據我所知,可以稱為基督的來臨,因為這是上帝護理的一個顯著作為,藉此基督更廣泛地向世人顯現,祂的國度也更廣闊地擴展。
馬太福音 10:24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25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25 第24、25節。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們若遇到逼迫,不要覺得奇怪:我是你們的主人,你們是我的僕人和家人;你們沒有理由期望世人對你們比對我這個主人更好;你們能像我一樣被對待,就已經是足夠的榮耀了。你們知道他們逼迫我,他們稱我為別西卜,說我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你們為什麼要期望更好的待遇呢?」我們的救主在路加福音 6:40 也使用了同樣的論點。
別西卜是以革倫的偶像(列王紀下 1:2)。這個詞的意思是「蒼蠅之主」;要麼是因為他們祈求他的幫助來對抗蒼蠅,要麼(如其他人所說)這個名字是猶太人對魔鬼之王的嘲諷,因為他們獻祭給他的地方被蒼蠅侵擾,而他們說耶路撒冷的上帝聖殿從未發生過這種情況,儘管那裡宰殺了大量的祭物。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用它來指魔鬼之王。
馬太福音 10:26 這是一句諺語,我們的救主在不止一個場合使用過(馬可福音 4:22;路加福音 8:17,12:2)。就祂目前的使用而言,其意義是:「雖然我的福音現在被遮蓋和隱藏,但它將被啟示和顯明。」或者,「雖然你們的無辜被隱藏和遮蓋,但上帝必使你們的判斷如光發出,使你們的公義如正午。」或者,「雖然你們敵人的憤怒和惡意被隱藏,他們的報復似乎沉睡,但它將被顯明。」從下一節的內容來看,第一種解釋似乎最有可能,因為祂似乎是將其作為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
馬太福音 10:27 福音的燈,上帝藉著施洗約翰和我點燃的,不應被隱藏;因此,雖然你們從我這裡私下得到它,但你們要公開傳揚它。我彷彿在你們耳邊私下低語,在私下交談中傳授,但它將被公開,如同以最大的優勢傳揚;你們也要盡力促成此事,你們要將我的福音公開傳揚,彷彿在房頂上傳揚一樣。
馬太福音 10:28 正如我之前告訴你們的,在傳揚我的福音時,你們會遇到人的反對。現在,當它彷彿在黑暗中傳講,在人們耳邊低語時,世上並沒有引起太大的騷動;但當它公開顯明,並在房頂上傳揚時,情況就會不同了。但要考慮,敵人只能殺害我門徒的身體:你們有靈魂也有身體;他們對你們的靈魂沒有權柄;但那位差遣你們去傳道,並呼召你們承認和宣認福音的,對你們的靈魂和身體都有權柄,並且能將兩者都懲罰在地獄裡。路加福音 12:4-5 也有同樣的記載。在履行我們的職責時,沒有什麼比正確理解上帝的權能,並在我們靈魂中產生對祂的敬畏,更能有效地驅除我們心中對人的奴役式恐懼了。
馬太福音 10:29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31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30 請參閱 馬太福音 10:31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31**
**29-31節** 此外,你們要思想,有一位上帝治理世界,祂以其護理(Providence)影響並看顧世上最微小、最不值錢的受造物,並保守、扶持牠們;祂的護理甚至延伸到你們的頭髮,以及麻雀(兩隻麻雀通常只賣一個亞撒利翁,即羅馬錢幣的十分之一)。這些小鳥即使被射中墜落,也絕不會逃過你們天父的注意,祂更會看顧你們的身體,因為你們比許多麻雀更有價值。
主耶穌在此:
1. **斷言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延伸到最微小的事物**,不限於天上的事,或某些更偉大、更尊貴的受造物。
2. **教導門徒從這點得到勇氣**,確信他們最大的仇敵也無法將他們從上帝手中奪走或搶去。即使他們為信仰殉道,那也是出於上帝的預旨(Decree)。
**馬太福音 10:32**
請參閱馬太福音 10:33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33**
正如現在是你們公開承認我的時候,將來(在審判日)也將是我在上帝的使者面前承認並公開認可你們的時候(路加福音 12:8 補充了這句話)。人今生如何待我,我在那日也必如何待他們。我們的救主在馬可福音 8:38 和路加福音 9:26 中也說了大致相同的話;只是那裡「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改為「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
基督要求我們不僅要相信祂,還要公開承認祂;不僅如此,更要「認」祂,這意味著在面對反對和仇敵時,公開承認祂和祂的福音。參羅馬書 10:10;提摩太後書 2:12。當我們蒙召時,若因羞恥或懼怕而拒絕公開承認基督和祂的真理,這是危險的;更何況是否認祂們。但若因羞恥而否認,罪責更大,因為懼怕所引起的試探更為強烈。這段經文必須理解為那些持續否認的人,因為彼得曾否認他的主,但因他的悔改,主仍以恩惠接納了他。
**馬太福音 10:34**
請參閱馬太福音 10:35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35**
**34-35節** 路加福音 12:51 的內容與馬太福音 10:34 大致相同。正如猶太人對彌賽亞的觀念大錯特錯,以為祂將是一位屬世的君王,要復興以色列國,並建立一個和平的國度;許多人至今仍認為,真宗教所到之處,必立刻帶來和平與合一。事實上,本應如此,如果福音能被真心且普遍地接受,也確實會如此。沒有任何一套律法能比福音的律法更適合人類社會,或更有助於和平(這是其主要目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基督降世的目的也不是為了這種世俗的和平。
由於人心的敗壞,基督降世以及祂的福音進入並在世界任何地方盛行,其結果(如路加所說)反而是分裂,這裡稱之為「刀劍」。由於人們對偶像崇拜、迷信和私慾的執著與狂熱,以及他們無法忍受在宗教和生活義行上被超越,基督降世的結果是分裂、戰爭、紛爭,如同彌迦書 7:6 所預言的時代;上帝或激起戰爭以報復對福音的輕蔑(如發生在猶太人身上),或人們拿起武器強迫他人接受他們的偶像崇拜和迷信。而人對聖潔的天然敵意,使他們與那些接受福音、過著合乎主耶穌基督福音生活的人產生衝突,甚至到了不顧最親近的親屬的地步。
**馬太福音 10:36**
「不是信心的家裡人」,這表明造成分裂的不是福音,而是人的敗壞。那些真正接受福音的人,彼此相處融洽,至少不會爆發公開的爭鬥;但任何天然或道德關係的紐帶,都無法將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維繫在一起。這種情況並非總是發生,但卻非常普遍,因此基督有必要預先警告祂的門徒。
**馬太福音 10:37**
路加福音 14:26 似乎說得更為嚴厲:「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弟兄、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但其意義是相同的,因為這裡的「恨」僅指不悅,以及在人的評價中將他們置於基督和祂的命令之下。基督並非命令或鼓勵缺乏天倫之情,而只是藉此話將其歸於秩序,表明我們首要的愛和尊崇是歸於上帝的;當我們無法在不違背對上帝的義務或不觸犯任何神聖誡命的情況下,表達父親、母親、兒子或女兒所要求的愛和情感時,我們就必須承認我們的天父,即使這意味著不順從我們的地上父母。路加福音說「不能作我的門徒」,而不是「不配得我」,這解釋了這個詞的含義。他「不配得我的恩惠,不配得我門徒的稱號,也不配得我為門徒預備的獎賞」。
**馬太福音 10:38**
馬太福音 16:24、馬可福音 8:34、路加福音 9:23 也有大致相同的內容:「不是不背,而是不『拿起』他的十字架」;意即,凡不甘心樂意、耐心忍受並經歷上帝在其護理(Providence)中為我及我的福音所加諸於他的一切試煉、苦難和逼迫的人,不配得我門徒的稱號或獎賞。我們的救主稱所有這些試煉為「十字架」,或指羅馬最後的刑罰——釘十字架,或指祂將要死的死法,並指祂自己的十字架。
**馬太福音 10:39**
約翰福音 12:25 為這些話提供了注釋:「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全生命到永生。」這段經文說「找到生命」的人,是指那些認為自己已經找到,即保全了生命的人;他們如此愛惜自己的生命,以至於寧願失去上帝的恩惠,否認那救贖他們的主,否認福音最基本的真理,也不願失去生命。基督說,這樣做的人「將會失去生命」;他可能無法達到他在此世所追求的目的,即使達到了,他也會失去永生。反之,那些為真理勇敢的人,有時儘管仇敵狂怒,仍會蒙保守;但即使沒有蒙保守,他仍將擁有永生,他的必死性將被生命吞噬。
**馬太福音 10:40**
請參閱馬太福音 10:42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41**
請參閱馬太福音 10:42 的注釋。
**馬太福音 10:42**
**40-42節** 「接待你們的就是接待我」等等;路加福音 10:16 也有相同的內容,只是那裡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並補充說:「輕看你們的就是輕看我;輕看我的就是輕看那差我來的。」在約翰福音 13:20 中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正如大君王將對其代表其身份的大使所施的恩惠視為施予自己,將對其所施的任何侮辱或冒犯視為施予自己一樣,基督也是如此。
「接待」是一個廣泛的詞,可以有廣泛的解釋。路加告訴我們,聽從是其中一個分支。上下文的範圍以及隨後的詞語表明,在他們家中款待他們是這裡所指的另一件事。還有另一種更內在的接待,即藉著信心和愛心接受他們的教義,這無疑將會得到豐厚的獎賞。但我懷疑這裡是否指此。
我們的救主當時正差遣十二門徒出去,祂吩咐他們不要帶金、銀、銅錢,也不要帶口袋等等;但當他們進入任何城市時,要打聽那城裡誰是配得的人,是福音的擁護者,樂意接待陌生人,然後到他們家裡,向他們問安,並在那裡住下,直到他們離開那地方。祂在這裡彷彿給了他們一張憑證或匯票。祂向他們保證,無論對他們施予何種善意,祂都會視為施予自己。
祂進一步向他們和全世界保證,如果有人來向他們啟示上帝的旨意(因為「先知」一詞即此意),如果他們因此而款待他,他們將會得到獎賞。這裡「先知的賞賜」一詞的含義眾說紛紜,究竟是指:
1. 上帝為那些款待祂先知的人所預備的賞賜;
2. 先知自己將會得到的賞賜;
3. 先知將會給予他或他們的賞賜,即禱告和教導。
在我看來,最有可能的解釋是,這僅指豐厚的賞賜,因為那些使多人歸義的人將得到這樣的賞賜,如但以理書 12:3 所說。
「奉先知的名」這句話,既排除了那些因其他原因而非因他們是主的先知而接待福音事奉者的人,使其無法獲得這應許的好處;也鼓勵了那些可能意識到自己在這種性質的慈善行為上有所誤解的人:如果他們在動機和行為上是真誠的,他們就不會失去他們的賞賜,即使所接待的所謂先知最終證明是個騙子。
「無論何人,只因門徒的名,給這小子裡的一個,一杯涼水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基督不僅會獎賞那些向祂的先知表達愛心的人,也會獎賞那些向祂的肢體(世人視為卑微,稱為「小子」)表達善意的人;而且,不僅那些給予豐厚款待和貴重禮物的人會得到獎賞,而且(如果與他們的能力相稱)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善意,只是一杯涼水,他們也將得到獎賞。上帝獎賞我們向祂所表達的愛,以及由此而生的善行。
這裡提到了三種人,上帝在這應許中為他們的款待和接待提供了保障:先知、義人、小子;並應許了三種賞賜:先知的賞賜、義人的賞賜、以及他的賞賜。我無法區分義人和小子,除非我們將義人理解為在聖潔上更完美、更傑出的人;而將小子理解為真誠的人,儘管我們無法判斷他在恩典和基督的知識上是否如此成長。我認為這三種賞賜無非是表明上帝對祂的僕人以及在聖潔上更完美的人有更特別的重視;同時,祂也不會壓傷壓傷的蘆葦,也不會吹滅將殘的燈火;並且每個人都將按其行為得到賞賜;這賞賜不會以禮物的數量來衡量,而是以施予者的順服、情感和能力來衡量,如路加福音 21:2-3 和希伯來書 6:10 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