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
2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3虛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4哀慟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溫柔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7憐恤人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8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
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11「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33「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
35不可指着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
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 馬太福音 第五章
馬太福音 5:1-12 基督在山上開始祂的講道,宣告誰是有福的人。
馬太福音 5:13-16 祂稱門徒為世上的鹽、世上的光;並藉著山上的城和燈的比喻,敦促他們必須樹立好榜樣。
馬太福音 5:17-20 祂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律法。
馬太福音 5:21-26 祂擴展了關於謀殺的誡命,
馬太福音 5:27-32 關於姦淫的誡命,
馬太福音 5:33-37 關於虛假起誓的誡命,
馬太福音 5:38-42 勸勉人要忍受不公,
馬太福音 5:43-47 要愛仇敵,
馬太福音 5:48 並要追求完全。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5:2」的注釋。
馬太福音 5:2 第1、2節。上一章結尾提到有一大群人跟隨基督,祂看到這情況,為了自己更方便,也為了讓他們得益更多,便上了一座山;坐下,像猶太教師那樣,以顯示他們的權威,我們的救主在其他時候也曾這樣做(馬太福音 26:55;路加福音 4:20;約翰福音 8:2),祂的門徒來到祂跟前;這包括那些嚴格意義上的門徒,以及其他人,即上一章提到的大眾,或其中一部分人;祂便開始自由地對他們講話,讓大眾都能聽到。基督認為在山上講道與在會堂裡講道同樣合法;祂的門徒也不懷疑在任何祂認為合適的地方聽祂講道的合法性。
馬太福音 5:3 有福的人是那些雖然不富裕於世上的財物,卻擁有與其境況相稱的心靈,不在此世尋求安慰,而是對世界及其一切抱持貧乏和低微的看法,尋求更卓越的財富;為此,他們因自己的諸多罪孽而心靈破碎、痛悔,不能對自己的義抱持任何驕傲的看法,而是投奔上帝的白白恩惠,以及主耶穌基督的義。不是世上那些偉大、富裕、驕傲的人有福,而是這些人才是蒙福的;因為真正的幸福不在於世俗的財產,而在於上帝的恩寵,以及對天國的權利,而這些人擁有這些(詩篇 34:18;51:17;以賽亞書 66:2)。
馬太福音 5:4 世人錯誤地認為那些歡樂、開朗的人才是唯一幸福的;他們的歡樂是瘋狂,他們的喜樂將如鍋下荊棘燃燒的爆裂聲:但那些哀慟的人才是幸福的;是的,那些因自覺有罪、或因他人之罪而哀慟,或選擇寧願與上帝的子民一同受苦受難,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的人,他們確實是幸福的。儘管這樣的苦難會激發他們自然的感情,但這是一種蒙福的哀慟,因為這些是上帝最終將從祂子民眼中擦去的蒙福淚水,而這些淚水正是如此。他們將得安慰,或是在今生得著聖靈的安慰,或是在來世得著他們主人的喜樂(以賽亞書 61:3;約翰福音 16:20;雅各書 1:12)。因此,這個應許和蒙福的宣告,不應擴展到所有哀慟的人,而只應擴展到那些上帝使之哀慟的人,或那些因職責而使自己哀慟的人,他們順服上帝的某些命令,為上帝的榮耀或祂受苦的子民而同情(羅馬書 12:15),或為自己的罪孽作悔改的見證;因為有一種哀慟純粹是情感的自然反應,以及一種世俗的憂愁導致死亡,正如一種敬虔的憂愁導致悔改以致得救(哥林多後書 7:10)。
馬太福音 5:5 人們認為世上那些霸道、無人敢惹的人是幸福的,他們認為若有人惹他們,就必須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我告訴你們,這些人並非真正幸福;他們被自己的情慾折磨;他們的手與眾人為敵,眾人的手也與他們為敵;此外,還有上帝,祂將報復他們所行的惡。但那些溫柔的人,他們能生氣,卻因順服上帝的旨意而抑制怒氣,除非能生氣而不犯罪,否則不輕易發怒;他們也不輕易被他人激怒,反而用溫和的話語平息怒氣,並讓步於他人的情緒;這些人才是蒙福的。因為儘管其他人可能藉著刀劍和弓箭征服了世上許多土地,使其服從他們的意志和權力,但他們永遠無法安靜舒適地繼承或擁有它;他們是惡意佔有者(malae fidei),強行佔有者,他們享受所擁有的,就像貪婪的鳥兒享受牠們的獵物一樣,喧囂不已,每個人都對他們虎視眈眈;但那些溫柔安靜的人,儘管他們可能不像那些更粗暴的人那樣在地上紮根深厚,但他們將更安靜、更確定地享受上帝所賜予他們的一切;上帝將為他們預備,他們必得飽足(詩篇 37:3, 11)。
馬太福音 5:6 你們看到許多人飢渴於感官的滿足,或感性的享受;這些人是不幸、悲慘的,他們常常飢渴,卻得不到滿足:但我將指示你們一條更卓越的道路,一個更卓越的飢渴對象,那就是義;這義既是你們可以在上帝面前站立的義,這義在我裡面(耶利米書 23:6),並從信心到信心啟示出來(羅馬書 1:17),也是聖潔生活的義。那些首先尋求天國和其義的人是有福的,上帝將使這些人得著他們所渴望的(以賽亞書 55:1, 2;路加福音 1:53)。有些人將這段經文理解為飢渴於向人證明自己的清白,這對於被誣告和誹謗的正直無辜之人是自然的,他們有得飽足的應許(詩篇 37:6);但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將此結論為這段經文的意義。
馬太福音 5:7 世人若能照顧好自己,便自以為蒙福,任憑他人如何,盡其所能:但我告訴你們,唯有那些真正感受到他人缺乏和苦難的人,才是蒙福的;這不是出於單純的良善和天性溫柔,而是出於對上帝旨意的真正順服,以及對祂愛他們的感受和對祂應許的信心;他們受這些原則感動,不僅憐憫和同情他們,祝願他們安好,而且根據他們的苦難伸出援手:因為這些人將蒙憐憫,這不僅是來自人的憐憫,如果他們陷入困境和苦難,更是來自上帝的憐憫(詩篇 37:26;112:5, 6):祂沒有說他們將從上帝手中賺取憐憫,而是說他們將蒙憐憫,他們將獲得憐憫。
馬太福音 5:8 世人稱讚那些在人前顯得純潔聖潔,戴著純潔面具的人,儘管他們只是粉飾的墳墓,內心卻是各種不潔之鳥的籠子:但唯有那些被我的血洗淨污穢,心靈真誠正直的人,才是蒙福的;儘管他們在律法上不純潔,不能免於一切罪惡,但他們是如此純潔,以致上帝會悅納他們,他們的心志傾向於聖潔;他們沒有兩面心,沒有雙重思想,他們是心中沒有詭詐的人。因為儘管沒有凡人的眼睛能看見和理解上帝的本質,但這些人將藉著信心的眼睛在今生看見並享受上帝,儘管是透過鏡子模糊地看見,而在來世則要面對面,看見祂的本相(哥林多前書 13:12;希伯來書 12:14;約翰一書 3:2)。
馬太福音 5:9 世人稱讚那些喧囂、不安分的人,他們從不安靜,不斷思索要征服更多世界,煽動戰爭、分裂和叛亂:但那些真正蒙福的人,是努力安靜,尋求和平並追求和平的人;他們不僅不播撒不和的種子,也不煽動那些戰火,他們的主要目標是使上帝與人之間、人與鄰舍之間和睦,他們這樣做是出於順服上帝,並出於對上帝和人的愛;因為這樣做的人將證明自己像上帝,是祂的兒女,他們也將被稱為上帝的兒女。被稱為和是,兩者意義大致相同:所以摩西在創世記 21:12 所說的,保羅在羅馬書 9:7, 8 中解釋了;馬太在馬太福音 21:13 所說的,路加在路加福音 19:46 中解釋了;聖約翰在約翰福音 1:12 所說的,約翰一書 3:1 中解釋了;因為上帝是和平的上帝(哥林多前書 14:33)。
馬太福音 5:10 世人認為那些被統治者視為憤怒和惡意對象,並被暴力追逐,以致喪失財產、自由或生命的人,是非常不幸和悲慘的,他們從不考慮他們被如此追逐的原因:但他們完全錯了;因為那個人,如果他因不願為取悅人而得罪上帝,卻努力在上帝和人面前保持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 24:16),而遭受這種暴力追逐和獵捕,他就是蒙福的人;即使他被逐出世上的國度,他最終也只會被追逐到天堂,因為上帝榮耀的國度屬於這樣的人(雅各書 1:12;彼得前書 3:14;4:13)。
馬太福音 5:11 因著對基督的信仰,以及不敢得罪上帝,而被人辱罵、惡意誹謗,這是一種迫害(創世記 21:9;加拉太書 4:29),儘管是最低程度的。這一直是上帝僕人恆常的遭遇。大衛說(詩篇 35:11),「兇惡的見證人起來,盤問我所不知道的事。」約翰和基督也曾遭受同樣的待遇(馬太福音 11:18, 19;路加福音 7:33, 34);那些良心麻木,感受不到因義受迫害的罪惡的人,不感受說謊和虛假起誓的罪惡,這也不足為奇。但我們的救主說,當這些事臨到你們身上時,你們是有福的(彼得前書 4:13)。
馬太福音 5:12 當你們遭遇這些試煉時,非但不應煩惱,反而應當看為極大的喜樂(雅各書 1:2)。當你們聽到醉酒之人以你們為歌時,讓這聲音在你們耳中如同音樂。在你們心中歡喜,在你們的言語和行為中表達出來,因為你們的賞賜是大的,不是出於債務,而是出於恩惠;因為我們這輕微短暫的苦難,與那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相比,是不足介意的;沒有比例,就沒有功德:特別是,當我們為基督的緣故蒙恩受苦時(腓立比書 1:29)。彼得就此論點說:「榮耀的靈,就是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身上」(彼得前書 4:14)。我們的救主補充說:「因為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猶太的官長和統治者逼迫以利亞、米該亞、耶利米、阿摩司以及其餘的先知,你們不僅在時間上繼承他們,也在向百姓啟示上帝心意的同一職分上繼承他們。
馬太福音 5:13 在我們的基督徒道路上,我們不應為別人對我們說什麼、做什麼而煩惱,而只應專注於我們的聖潔職責和榜樣生活,這正是我們的救主在馬太福音 5:16 中明確強調的,祂藉著將門徒與四件事物進行比較,引導聽眾達到這一點。第一個比較就在本節經文中:「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所宣稱的教義就是如此,它與世界的腐敗(無論是腐敗的教義還是腐敗的行為)是截然相反的(因此,順帶一提,如果他們藉著辱罵和迫害來抵制它,這也不足為奇)。「你們是世上的鹽」:藉著上帝賜予你們的恩惠(馬可福音 9:50;歌羅西書 4:6)。如果沒有眾多健全而勤奮的傳道人,以及聖潔而蒙恩的人,這世界將只是一個充滿醉酒者、不潔者、盜賊、兇手、不義之人的臭糞堆,在純潔聖潔的上帝鼻中將是惡臭。看哪,世上就是如此,如果鹽失了味,失去了它在魚肉中抵抗腐敗的鹹味,那麼不僅魚肉會毫無用處,鹽本身,如此愚拙(希臘文:infatuated),也將毫無用處,只能被丟在糞堆上,被人踐踏。福音的傳道人也是如此,福音的信徒也是如此;如果他們失去了信仰的純正和生活的聖潔,他們就毫無價值,甚至比其他人更糟。錢幣即使被剪碎,失去了作為貨幣的功用,對金匠來說仍有用處;腐敗的肉,如果不能供人食用,仍可餵狗;但鹽卻毫無用處。假冒的傳道人或基督徒也是如此;他們的卓越之處在於他們的味道;如果失去了味道,他們將如何被鹽醃呢?他們還有什麼用處,除非是讓上帝的名和宗教受褻瀆?先知以西結書 15:2, 3 也用了類似的比喻。
馬太福音 5:14 你們這些將成為我使徒的人,更是如此顯著,但所有我的門徒也是如此。基督是世界的光(約翰福音 1:4, 9);但儘管太陽是世界的光,卻不表示月亮和星星不是光:祂是原始的光,是從自身發光、自身有光的大光。福音的傳道人也是世界的光;教會的使者是星(啟示錄 1:20),聖潔的人是光明之子(帖撒羅尼迦前書 5:5)。「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教會常被稱為上帝的城。基督在此將祂的子民比作的不是一座城,而是一座「在山上的城」;因此,我們的救主在此提到一座城,其目的完全是為了強調這樣建造的城的顯著性。這就好像我們的救主說:「你們需要聖潔,因為你們的行為不能隱藏,就像建造在山上的城不能隱藏一樣,它對每個人都是顯而易見的。所有人的眼睛都將注視著你們。」
馬太福音 5:15 你們也應當思考我將我的光傳給你們的目的;這目的部分與人的目的相同:當他們在房間裡點亮一盞燈時,是為了照亮房間裡的所有人,他們通常不會點亮它卻把它藏在器皿或斗底下;同樣,我將我的真理和恩典傳給你們,不僅是為了你們自己使用,也是為了他人使用。約翰(我們的救主說)是「點著的明燈」:每個真正的福音傳道人,是的,每個真正的基督徒,都是如此;不僅是點著的燈,燃燒著對上帝的愛,對上帝的熱心,以及對他人靈魂的愛和熱心;而且也是明亮的燈,藉著教導和聖潔的生活,將他的光傳給他人。其他所謂的燈,從來都不是上帝點燃的。
馬太福音 5:16 我們的救主現在清楚地告訴我們,祂之前所提比喻的用意。讓你們從我所領受的教義之光,以及你們聖潔行為之光(後者從接下來的詞語看來似乎是這裡主要指的),如此照耀在人前,如此明顯可見於人,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各種善行,凡我所吩咐或將吩咐你們的;並且照我所吩咐的,並順服這些吩咐,否則它們就不是善行;並歸榮耀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你們在善行中不應以自己為目標,為要給人看見,如馬太福音 6:1 所說,也不僅僅是為了對他人行善;善行應當為必要的用途而維持(提多書 3:14),但應當以榮耀你們的父為首要和主要目的;因為,約翰福音 15:8 說:「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這並不是說我們能為上帝的本質榮耀增添什麼,而是我們可以宣揚和彰顯祂的榮耀;如果善行是出於我們自己意志的純粹能力和自由,而不是出於祂特別有效的恩典,那麼我們如何能藉著善行做到這一點,就難以理解了。我們的父被稱為在天上,因為儘管祂的本質臨在充滿萬有,但祂樂意在那裡,比任何地方都更顯明祂的榮耀和威嚴。
馬太福音 5:17 有如此多的反對者,猶太人、天主教徒、索西尼派、重洗派、反律法主義者等等,他們利用這段經文來確立他們各自的錯誤,以致需要一整本書來駁斥他們各自的異議;那些尋求解答的人可以閱讀斯潘海姆(Spanhemius)的《福音疑難》(Dub. Evang.)12.3。這段經文的明確意義是:如果我們的救主的敵人能說服人們基督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或者祂自己的聽眾從祂的講論中產生了這種想法,那將是一個很大的爭論點,特別是對於猶太人(他們對律法有極大的敬畏)。我們的救主在接下來的講論中,打算對律法給出比法利賽人和其他猶太教師更完整、更嚴格的解釋,祂在講論之前先聲明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從祂接下來的講論中顯而易見,祂主要談論的是道德律,儘管祂也成全了禮儀律,因為祂是那原型,禮儀律中的所有預表都在祂身上得到補足、真實的成全和實現。祂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和終止道德律。我來是要成全它」:不是要填補它,如天主教徒和索西尼派所主張的,為它增添任何新的誡命;而是藉著我個人對它的順服,藉著給予它比你們以前所得到的更完整、更嚴格的解釋,並藉著將它的咒詛(就我的門徒而言)承擔在我自己身上,並為此向上帝的公義作出公正的滿足。反對基督廢掉部分律法並為道德律增添新誡命的最大異議是關於安息日的改變;但如果我們考慮到道德律只要求七天中有一天作為聖潔的安息日,而不是某個特定的日子,那麼這就不是異議;因為猶太人從禮儀律中學到了特定的日子,正如基督徒從基督和使徒的實踐中學到他們的日子一樣。這也不是反對的理由,因為律法中提到了從創造以來的第七日,對於那些知道如何區分誡命和論證的人來說;從創造以來的第七日不在誡命中,而在論證中:「因為六日之內,等等。」現在,將特定暫時性的論證用於加強永恆義務的誡命,這是再普通不過的事了,當誡命最初是給予那個特定民族時,這些論證對他們來說是有效的,這在第一條誡命中以及這條誡命中都有實例:另一方面,具有普遍效力的論證也常附在誡命中,這些誡命在一段時間內只對特定民族具有特定義務。因此,在禮儀律中,我們經常發現「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加強許多禮儀誡命的論證。
馬太福音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Amen I say unto you),希臘文原文如此,這是一個短語,正如一些人觀察到的,除了上帝和基督自己(祂是「阿們」,是那忠信真實的見證者,啟示錄 3:14)之外,從未被使用過,儘管上帝的僕人有時也將其用作表示願望的副詞。大多數人認為這是一種起誓的形式,上帝藉此以祂的真理和信實起誓。「直到天地都廢去,等等」;意即,律法是上帝對有理性受造物確定且不變的旨意,它絕不會絲毫改變,也絕不會被廢除;因此你們可以確信,我來到世上並非為了這樣的目的。
馬太福音 5:19 凡在行為上違犯上帝誡命中,法利賽人認為最小的,且可能與其他誡命相比確實如此的,並教導人可以像他一樣行事,對律法作出錯誤的解釋以證明這種行為是正當的,這樣的人在上帝的教會中將被視為最不值錢、最不受尊重,也絕不能進入榮耀的國度:但那嚴格且始終如一地遵守所有誡命,並藉著他的教導和榜樣教導他人也這樣做的人,那人將在教會中享有盛名和聲譽,這教會是地上的天國,並將在將來的榮耀國度中獲得豐厚的賞賜。
馬太福音 5:20 我絕不容許人違犯我父的律法(正如文士和法利賽人可能暗示的),我向你們保證,除非你們對律法的順服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教導和他們自己所實踐的順服,否則你們絕不能進入天國。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是什麼,我們最好從聖保羅那裡學習,他自己就是一個法利賽人,在迦瑪列門下受教,迦瑪列是他們當中一位偉大的教師(使徒行傳 23:6;26:5;腓立比書 3:5)。他們的義是行為之義,這從腓立比書 3:1-21,以及羅馬書(羅馬書 1:1-16:27)和加拉太書(加拉太書 1:1-6:18)的全部內容中顯而易見;他們不承認基督是彌賽亞,也不信祂(約翰福音 7:48),這使得他們的義不可能有其他形式。他們將單純遵守禮儀律視為他們的義,這無法證明,是的,相反地,他們對道德律的遵守(按照他們對律法的解釋)已足夠證明。但他們對道德律的解釋是如此簡短和貧乏,以致顯然他們的義不僅不是信心的義,而是行為的義,而且這些行為非常不完全,遠遠達不到律法真實意義所要求的,正如我們的救主後來所證明的。也就是說,這根本不是義,因為那遵守全律法,卻在一個地方跌倒的,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 2:10)。
馬太福音 5:21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5:22」的注釋。
馬太福音 5:22 第21、22節。法利賽人在講解律法時,通常會這樣開場:「古人有話說」;基督說:「這話你們都聽見了。」「不可殺人」:這是上帝在西奈山所說的,是當時所說十誡中的第六條。而「凡殺人的,必受審判」:這就是法利賽人所加添的,因為我們在出埃及記 20:13 所記載的律法中,並未讀到這樣的加添。他們就是這樣將自己的傳統與上帝的話語混雜在一起,這或許是他們寧願說「古人有話說」,而不說「摩西說」或「上帝的律法說」的原因;因為在「古人有話說」這句話下,他們既包含了摩西賜給古代上帝子民的律法,也包含了他們自己的傳統和錯誤的解釋,這些解釋雖然不如律法古老,但在猶太人腐敗的時期已經流行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必受審判」,或「應受審判」;不是指上帝的憤怒和報應,他們對此隻字未提,而是指他們當中處理刑事案件的審判庭。彷彿上帝這條律法只是為了維護和平,維護人類社會和公民秩序。「不可殺人」;即(按他們的解釋),「你不可在沒有上帝或律法授權的情況下,實際奪去他人的生命。」從接下來的內容看來,他們並未將這條律法擴展到心中不合理的激情,例如魯莽的憤怒、惡意、報復思想;也未擴展到任何侮辱性或報復性的言語。但「我告訴你們」;我將給你們這條律法另一個意義。這裡所禁止的殺人,既包括魯莽和無故的憤怒,以及侮辱性、威脅性的言語,也包括流血的行為。「凡無故向弟兄動怒的,必受審判,等等。」我們的救主(正如大多數解經家判斷的)說這話時,是暗指猶太人當中的三個法庭。一個是三人法庭,只審理較小、較輕的案件,不審理死刑案件。另一個是二十三人法庭,這很像我們威斯敏斯特的法庭。第三個是他們的公會(Sanhedrin),由七十人組成,這相當於我們的議會。有些人認為「審判」是指第一個或第二個法庭;「公會」是指猶太人當中較高級的法庭。但我們尊敬的萊特福特博士(Dr. Lightfoot)的判斷似乎更為可能,他認為「審判」是指上帝的審判;「公會」和「地獄的火」不僅指上帝的審判和報應,也指在人世間的法庭上,由執政者所施加的審判和懲罰,他們並非徒然佩劍:因此,其意義是:我告訴你們,如果一個人只是在心中無故對另一個人懷有憤怒和怒氣,並任其發展成惡意,以及私下報復的思想和慾望,儘管他因此不必受制於只能根據公開行為作出判斷的法庭,但他仍需向上帝負責,並受祂的審判:但如果人們任由自己的激情爆發成辱罵性的言辭,例如「拉加」(Raca,意即「虛空的人」),或「你這傻瓜」(出於憤怒或惡意說出),他們不僅要受制於上帝永恆的報應,這報應被比作欣嫩子谷的火,而且應當受制於民事官員的懲罰。每個民事政府都受上帝律法的約束,為了防止爭吵或流血(這常常隨之而來),有義務懲罰此類罪行,因為它們是謀殺的開端,是謀殺的挑釁,也是謀殺之心的表現,是充滿了在上帝眼中就是謀殺之心的表現。
馬太福音 5:23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5:24」的注釋。
馬太福音 5:24 猶太人要獻禮物和祭物(希伯來書 5:1)。他們的禮物是甘心祭,這是猶太人中最常見的獻祭,從利未記中可見,也是祭司們最迫切要求的,從馬可福音 7:11 中可見;因此我們的救主以此為例,而不是以他們敬拜的其他部分為例。你們要將最好、最蒙悅納的祭物(在你們或教師的判斷中)獻給上帝,如果你們心中存有惡意或魯莽的怒氣,上帝就不會悅納。因此,無論你們多麼接近一個宗教行為,如果你們在那裡想起你們的弟兄有正當理由因你們所表現或表達的惡意或魯莽怒氣而對你們不滿,不要以為這會解除你們向上帝獻上敬意的義務;而是暫時忍耐,將你們的禮物留在祭壇前,盡你們所能與你們的弟兄和好,對他存有和睦的心,潔淨你們心中的怒氣和惡意,以及任何報復的慾望,然後再來獻上你們的禮物,獻上你們所欠的敬意,以及你們心中原打算獻給上帝的敬意。這段經文通常被應用於與上帝在主的晚餐中的交通,但同樣適用於敬拜的任何其他部分,聽道(雅各書 1:21),以及禱告(提摩太前書 2:8)。上帝不接受來自一個不肯和解、心懷惡意之心的任何事奉、任何敬意。
馬太福音 5:25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5:26」的注釋。
馬太福音 5:26 既然不義的憤怒和惡意的公開行為和表達是法官可懲罰的罪惡,那麼凡願意作我門徒的人,若因自己的情慾而激怒了任何人,使他們成為自己的仇敵,就當趕快與他們和解;因為你們知道,人世間憤怒的仇敵通常會提起訴訟,將人帶到民事法官面前;當法官審訊後發現他們有罪,就會將他們交給獄卒,帶到監獄,直到他們完全繳清了這些罪行的罰款。而且,既然不僅是公開行為,連導致這些行為的情慾在上帝面前也是有罪的,使人受制於祂公義的審判,並且上帝因此成為靈魂的仇敵,因為他們違犯了祂的重大誡命:「不可殺人」;願我所有的門徒,凡曾被或可能被這些過錯所勝的,藉著悔改和對我的信心,在今生與上帝和好,免得他們死在不悔改中,被置於上帝永恆的不悅和憤怒之下,從此永不得釋放(馬太福音 6:15;18:35)。
**馬太福音 5:27** 請參閱馬太福音 5:28 的注釋。
**馬太福音 5:28** 救主在這些經文中的宗旨,與前幾節經文的宗旨完全相同,即糾正法利賽人對神聖律法膚淺的解釋,並表明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其中一種方式就是給予律法更嚴格、更真實的解釋。法利賽人只將律法解釋為針對擾亂人類社會和破壞公民秩序的公開行為,但祂卻表明律法觸及內心的思想、不合法的慾望,以及任何傾向於這些被禁止行為的手段。上帝曾對猶太人的祖先說:「不可姦淫」(出埃及記 20:14)。救主說,你們的教師將這條律法解釋為「不可與非你妻子的女人發生肉體關係」;但其中包含的意義遠不止於此,因為凡在心裡暗自渴望這種事,或從這種思想中得到快樂,並以這種目的注視婦女的人,在上帝眼中就是犯了姦淫。因此,我們讀到「滿眼是淫慾」的經文,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約伯與自己的眼睛立約(約伯記 31:1),不讓自己的心隨從眼睛(約伯記 31:7)。我們必須這樣解釋上帝的誡命:不僅將它們延伸到禁止或命令那些明確提及的行為,還要禁止我們內心對被禁止之事感到愉悅,禁止我們內心對它們的渴望,以及任何可能給予我們罪惡思想的快樂,或進一步煽動我們靈魂中不法慾望的手段。
**馬太福音 5:29** 請參閱馬太福音 5:30 的注釋。
**馬太福音 5:30** 第29、30節。這兩節經文的總結是:我們不朽靈魂的救恩,應當優先於一切事物,無論它們對我們來說多麼寶貴。如果人們的常識教導他們為了保全身體而切除可能危及整個身體的特定肢體,那麼它更應教導他們捨棄任何會損害靈魂救恩的事物。這段經文並非要求任何人切除身體的任何肢體(如有些人所做的),因為沒有這種必要;而是要求治死他們的肢體(歌羅西書 3:5),治死身體的惡行(羅馬書 8:13),治死他們內心的私慾。這些私慾若被治死,就不需要殘害自己;因為身體的肢體只是受內心私慾的指揮和驅動。但如果真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一個人必須自願捨棄身體最有用處的肢體,否則就會犯罪得罪上帝,導致靈魂滅亡,那麼他寧可選擇前者而非後者。那麼,基督徒更應當治死他們內心的私慾和不法慾望,這些對他們毫無益處,卻必然會使他們得罪上帝,從而陷入地獄之火的危險!
**馬太福音 5:31** 請參閱馬太福音 5:32 的注釋。
**馬太福音 5:32** 第31、32節。救主在此所指的律法,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那種寬容和許可(因為沒有人被強制因不潔而休妻),記載於申命記 24:1,原文如下:「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她在我眼前不蒙喜悅,因為她身上有什麼不潔的事,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法利賽人將上帝賜予猶太丈夫的這種寬容,擴展到不潔或姦淫以外的其他情況;因此,他們會因任何輕微的理由休妻,將「她在我眼前不蒙喜悅」這句話與後面的「因為她身上有什麼不潔的事」分開解釋,並允許男人因任何不喜歡妻子的理由而休妻,只要他們先給予休書;並且在這些情況下,這樣分開的雙方可以隨意再婚。約瑟夫(Josephus)和其他作者的離婚書格式中也明確表達了這一點。這確實是一個與司法律法相關的案例;但所有司法律法都是道德律或禮儀律的附屬。這種特殊的寬容是道德律的附屬,即第七誡,救主現在正在談論並給予其真實意義。祂在此反對法利賽人兩點:1. 斷言除了姦淫之外,所有離婚都是不合法的。2. 斷言凡娶被休之婦的,就是犯姦淫。這是一個重大的問題,不僅在神學家之間,更在法學家之間,即除了姦淫之外,在任何情況下休妻是否合法?教會法學家(canonists)找出了許多他們認為合法的案例。特倫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我們可以從中了解天主教神學家的觀點)咒詛那些否認教會有權決定其他離婚原因的人。但他們的褻瀆咒詛卻落在那位超越他們、永遠受頌讚的上帝身上,祂在這段經文中已經決定了這一點。摩西確實也沒有在其他情況下給予寬容。人與妻子之間確實可能因其他原因而分開,無論是完全分開還是部分分開:如果其中一方願意離開另一方,使徒在哥林多前書 7:11, 15 中對此有所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離開的人只有在再婚時才有罪。如果婚姻因無知或疏忽而出現錯誤,以致於結婚的雙方根據自然律和上帝的律法不應結婚,等等。但如果我們將離婚理解為丈夫自願休妻的行為,那麼除了姦淫之外,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合法的,因為姦淫解除了婚姻的紐帶和聖約。救主在此也決定了第二個問題,即被合法休棄的婦女再嫁他人,或他人明知而娶她,都是不合法的。
**馬太福音 5:33** 這話記載於出埃及記 20:7,更清楚地記載於利未記 19:12;雖然不是逐字引用,但其主旨已在那裡說明。
**馬太福音 5:34** 請參閱馬太福音 5:36 的注釋。
**馬太福音 5:35** 請參閱馬太福音 5:36 的注釋。
**馬太福音 5:36** 第34-36節。救主在此是否反對上帝的律法,就是申命記 6:13 和 10:20 所說的「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奉祂的名起誓」?祂是否譴責亞伯拉罕,他曾叫他的僕人指著天地的主耶和華起誓(創世記 24:3)?祂是否廢除這種有助於止息爭競的有效方法(希伯來書 6:16)?這些都不是。我們必須明白,救主在此反對的是法利賽人那個時代所帶來的腐敗,他們教導人們,如果不起假誓,起誓就沒有什麼;或者至少,指著天、指著地、指著耶路撒冷、指著自己的頭,或以類似形式起誓,如果沒有提到上帝的名,就不是罪;他們只在公共法庭上才必須奉上帝的名起誓,但在其他時候則不受此約束。針對這些以及類似的腐敗,救主說了這些話:「我告訴你們,一點也不可起誓」;意即(q.d.)絕不可自願起誓,除非是為止息爭競所必需;絕不可在日常談話中起誓(雅各書 5:12):下一節經文也如此解釋。律法不僅禁止起假誓,也禁止常見的、普通的、不必要的起誓,這表明心中極度缺乏對上帝之名的敬畏。不要讓你們的教師欺騙你們,告訴你們指著天起誓與上帝或上帝的名無關:天不是上帝的寶座嗎?指著地:地不是上帝的腳凳嗎?指著耶路撒冷:耶路撒冷不是上帝的城嗎?指著你們的頭:難道不是上帝賜予你們生命和身體的肢體嗎?你們有能力使自己的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嗎?因此,這裡主要禁止的是常見的、普通的起誓,即上帝沒有呼召我們為止息爭競而起誓的情況。不要只認為起假誓是罪,而要確信普通的、常見的、不必要的起誓也是上帝所禁止的。
**馬太福音 5:37** 雅各(James)說的也大同小異(雅各書 5:12)。你們在世上的日常言談,應當只是單純的肯定或否定,用「是」或「不是」等同義詞語表達,即使你們不總是使用這些詞語。起誓的形式應當保留在特殊時刻,當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呼召你們為止息爭競,並使你們所斷言的某些重要事情對不接受你們單純斷言的人來說可信時。對上帝的名要有如此的敬畏,以致於不要為任何瑣事使用祂的名;也不要因為你們普遍使用上帝的名,而使我為止息爭競所設立的條例變得毫無用處;因為在日常言談和普通對話中,凡是超過單純肯定和否定的,都出自惡心,或來自魔鬼,或來自他人內心的敗壞。有些人會將這裡提到的「話語」(Gr. λόγος)理解為「行為」(conversation);意即(q.d.)你們與人交往的方式應當得體,沒有欺詐和詭計;他們認為救主在此打擊了許多閒言碎語和虛妄起誓的根源和原因,即人們在交易中普遍存在的虛假、欺詐和欺騙;但將此處的「話語」(Gr. λόγος)如此解釋似乎有些牽強,尤其救主主要是在談論言語和說話的形式。
**馬太福音 5:38** 這是上帝對官長的命令,若有孕婦被擊打,以致造成傷害(出埃及記 21:24);若對鄰舍造成損害(利未記 24:20);以及在作假見證的情況下(申命記 19:21)。但同時,上帝也對個人說過(利未記 19:18):「不可報仇」;箴言 24:29 也說:「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法利賽人將這條上帝的律法解釋為,每個受人冤屈的個人都有權向對方索取賠償,只要不超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比例,即不對他人造成比對方對自己所造成的更大的傷害。
**馬太福音 5:39** 請參閱馬太福音 5:41 的注釋。
**馬太福音 5:40** 請參閱馬太福音 5:41 的注釋。
**馬太福音 5:41** 第39-41節。使徒保羅在羅馬書 12:17-19, 21 對這段經文給出了最好的解釋:「不要以惡報惡。若是可能,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救主在此的總體宗旨是那些想要理解這些話語意義的人必須遵守的;他們不應認為所提及的具體事項是他們的義務,而是:1. 他們的主的旨意是他們不應私自報復,而應將傷害的報復交給上帝和公共官長,官長是上帝的代表,儘管這裡說了什麼,他們仍可在官長面前尋求公正的賠償。2. 在輕微的情況下,我們應當為了和平的緣故寧可放棄對我們造成的傷害,而不是堅持嚴格的公義;寧可以善勝惡,而不是讓自己被他人的惡所勝;寧可讓另一邊臉頰受擊打,也不要親手報復擊打我們臉頰的行為;寧可連外衣也失去,也不要為在審判中被奪走的內衣爭辯,即使我們在該審判中受到壓迫。任何傷害都不值得私自報復。輕微的傷害不屬於我們應當為其尋求公開報復的性質。
**馬太福音 5:42** 在這些話語中,救主強調了另一種慈善行為,即對窮人的慷慨。窮人有兩類:一類是永遠無法償還我們的人;對這些人,祂命令基督徒施予。對那求告的,就是有需要求告的,並且要按照上帝所指示的次序,祂命令我們要供應自己的家人,並對所有人行善,尤其是對信徒之家。另一類是可能只有暫時需要的人:對這些人,祂命令我們要借貸給他們,當他們想向我們借貸而我們有餘力時,不要轉身不顧。這是上帝古老的誡命(申命記 15:7-9),基督確認這是祂在福音之下旨意的一部分。
**馬太福音 5:43** 「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是上帝古老的律法(利未記 19:18);而另一部分「恨你的仇敵」則是法利賽人的添加,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他們的推論,因為律法只命令他們愛他們的鄰舍。「鄰舍」(Heb. רֵעַ)有時指朋友,有時更廣泛地指任何其他人;他們將其理解為狹義,但他們不可能如此盲目,以致於不將其擴展到所有本國的人,因為馬太福音 5:17 中使用了兩個詞,一個指「你的弟兄」,另一個指「你的同胞」,該節經文命令他們不可在心裡恨他們。但路加福音 10:29 表明,他們對自己的鄰舍並不十分了解。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基督藉著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比喻教導他,他們不應只將本國的人視為鄰舍,因為撒馬利亞人可能比祭司或利未人更配得上這個稱呼。但他們普遍將所有未受割禮的人視為非鄰舍,而是仇敵,認為誡命不要求他們愛這些人。
**馬太福音 5:44** 1. 不尋求不合法的私人報復。咒罵你們的,要為他們祝福:不要以辱罵還擊。
**馬太福音 5:45** 正如你們的天父對全人類有普遍的愛,祂藉著陽光和雨水供應他們的需要;正如祂對那些良善和基督肢體的人有特殊的愛和恩惠;你們也應當如此:雖然你們沒有義務將仇敵納入懷中,但你們應當按其位分愛他們。正如你們的天父,雖然有一天祂會向罪人追討對祂威嚴所犯的罪,除非他們悔改;然而,為了將炭火堆在他們頭上,祂藉著普遍的護理(Providence)賜予他們好東西,使他們不致沒有見證,是的,祂甚至為他們的靈魂提供外在的恩典之道:所以,雖然你們有義務為上帝的尊榮和榮耀向惡貫滿盈的罪人尋求某種滿足,並且你們可以循規蹈矩地為自己所受的傷害尋求適度的滿足,但你們仍應當以與這些事相符的愛來愛他們;這樣你們就可以效法你們的天父,並證明自己是祂的兒女。
**馬太福音 5:46** 請參閱馬太福音 5:47 的注釋。
**馬太福音 5:47** 第46、47節。理性要求你們這些期望從上帝那裡得到賞賜的人,要比那些不知道有這種賞賜,或至少不期望有這種賞賜的人做得更多;你們這些譴責他人為大罪人,不配與你們交往的人,應當做一些事,使你們在對上帝的虔誠和對人的愛心方面,超越你們所譴責的人。但如果你們只對親屬和同胞施以恩惠,你們所做的就與那些你們視為外邦人和最壞的人無異,他們只是憑著自然之光和自然律行事,不知道上帝有什麼賞賜可給,也不期望有這種賞賜。這裡的「愛」是指為他人的靈魂或身體行善。「問安」是指一般的善意行為,例如詢問鄰舍的健康,祝願他們安好等。稅吏是羅馬人任命的公職人員,負責徵收公共稅款和收入。主要的稅務官是羅馬的騎士和紳士,他們要麼將這些收入出租給他人,要麼僱用他人代為徵收。這些受僱的人有些是猶太人(如馬太和撒該),有些是羅馬人。這些人(通常如此)會為自己謀利,向百姓勒索,因此他們極其令人憎惡:所以聖經中通常會將稅吏和罪人並列(馬太福音 9:11;11:19);他們也與娼妓並列(馬太福音 21:32);法利賽人在自義時誇耀自己不像那個稅吏(路加福音 18:11)。那些譴責他人的人應當注意,他們自己要比他人更好。
**馬太福音 5:48** 這裡的「完全」並非指聖經其他經文中所指的真誠和正直,如約伯記 2:3,也不是指相對的完全,如保羅說他對那些完全的人說話;而是指絕對的完全,如同我們在天上的父那樣,以我們天父為榜樣正說明了這一點。因此,這並非僅僅是勸告而非誡命,也不是說在今生可以達到絕對的聖潔完全。而是說,我們有責任為此努力,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獎賞,正如使徒所說的(腓立比書 3:13, 14)。「Pro perfecto est qui perfecto proximus.」上帝認為最接近完全的人就是完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