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馬可福音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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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馬可福音 第二章

**馬可福音 2:1 經文摘要**
馬可福音 2:1-2 基督被眾人跟隨;馬可福音 2:3-12 醫治一個癱子;馬可福音 2:13-14 呼召馬太離開稅關;馬可福音 2:15-17 為自己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吃飯辯護;馬可福音 2:18-22 為門徒不禁食辯解;馬可福音 2:23-28 為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辯護。

**馬可福音 2:1-12**
我們在馬太福音第九章讀到這個神蹟的記載。請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9:1」及隨後經文至「馬太福音 9:8」的注釋。我在那裡已經涵蓋了馬太福音中未提及的馬可福音相關段落,因此我只會提及一些未曾觸及的細節。**他向他們講道**:即上帝的道,福音。還有其他的「道」,但這才是「道」(馬太福音 13:20;馬可福音 8:32;馬可福音 16:20;路加福音 1:2;使徒行傳 17:11):最卓越的道,也是唯一應當傳講的道。**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褻瀆的話呢?除了上帝,誰能赦罪呢?**因此,當時各方都接受,除了債主,沒有人能免除債務;除了上帝,沒有人能赦免罪。但惡意如何敗壞事物!我們的救主直到後來才說他赦免了他的罪。這句話「你的罪赦了」有什麼褻瀆之處呢?但如果除了上帝,沒有人能赦罪,那麼除了上帝,還有誰能知道人的心思意念呢?(撒母耳記上 16:7;歷代志上 28:9;歷代志下 6:30;詩篇 7:9;耶利米書 17:10)。基督能知道他們的心思意念,這對他們來說是顯而易見的(馬可福音 2:6, 8);他們為什麼不能也承認他有赦罪的權柄呢?但他們不能因此指控他褻瀆,這是他們惡意的圖謀。

**馬可福音 2:2**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3**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4**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5**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6**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7**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8**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9**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10**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11**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12**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的注釋。

**馬可福音 2:13**
經文仍然說他教導他們,藉此讓他的僕人知道他們的主要工作是什麼;因此,他們應該是善於教導的人,正如保羅指示提摩太的(提摩太前書 3:2)。

**馬可福音 2:14**
**馬可福音 2:14-17**
我們在馬太福音 9:9-13 中讀到這段歷史,並有一些補充,在那裡他被稱為馬太:馬可和路加都稱他為利未:猶太人有兩個名字是很常見的。請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9:9」的注釋。

**馬可福音 2:15**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4」的注釋。

**馬可福音 2:16**
**馬可福音 2:16**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4」的注釋。

**馬可福音 2:17**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4」的注釋。

**馬可福音 2:18**
**馬可福音 2:18-22**
請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9:14」及隨後經文至「馬太福音 9:17」的注釋。總結教導我們:1. 禁食是適合在護理的苦難時期進行的操練,應當與其時機相稱。2. 新信徒不應因過於嚴苛的宗教操練而氣餒,而應循序漸進地接受訓練。

**馬可福音 2:19**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8」的注釋。

**馬可福音 2:20**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8」的注釋。

**馬可福音 2:21**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18」的注釋。

**馬可福音 2:22**
**馬可福音 2:22**
浦爾對此節沒有注釋。

**馬可福音 2:23**
**馬可福音 2:23-28**
我們也在馬太福音 12:1-8 中讀到這段歷史,在我們對其的注釋中,我們已經考慮了這位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所有相關段落,關於其解釋,我請讀者參閱那裡。請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12:1」及隨後經文至「馬太福音 12:8」的注釋。這段經文指的是撒母耳記上 21:1 的一個故事,其中亞希米勒被稱為大祭司。亞比亞他(Abiathar)是他的兒子,正如撒母耳記上 22:20 所顯示的,他因以東人多益的告發而逃脫了父親家族的屠殺,並跟隨大衛。這是在亞希米勒祭司職位的後期,亞比亞他很可能協助他的父親執行職務,並很快繼任,因此馬可稱之為「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此外,希臘文:ἐπὶ Ἀβιαθὰρ(epi Abiathar)這些詞不一定表示「在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正如我們所翻譯的,就像希臘文:ἐπὶ μετοικεσίας(epi metoicesias)不一定表示「在被擄的時候」,而是「大約在那個時候」或「接近那個時候」;事實上就是如此,因為亞希米勒很快(可能在幾天之內)就被殺了,正如我們在撒母耳記上 22:17, 18 所讀到的;而且亞比亞他比他的父親亞希米勒更為著名,他擔任祭司職位四十多年,並且因將以弗得帶給大衛而聞名。

**馬可福音 2:24**
**馬可福音 2:24**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23」的注釋。

**馬可福音 2:25**
**馬可福音 2:25**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23」的注釋。

**馬可福音 2:26**
**馬可福音 2:26**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23」的注釋。

**馬可福音 2:27**
**馬可福音 2:27**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23」的注釋。

**馬可福音 2:28**
**馬可福音 2:28**
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2:23」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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