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路加福音 第二十三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二十三章
合和本 路加福音 第23章

1眾人都起來,把耶穌解到彼拉多面前,

2就告他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

3彼拉多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

4彼拉多對祭司長和眾人說:「我查不出這人有甚麼罪來。」

5但他們越發極力地說:「他煽惑百姓,在猶太遍地傳道,從加利利起,直到這裏了。」

6彼拉多一聽見,就問:「這人是加利利人嗎?」

7既曉得耶穌屬希律所管,就把他送到希律那裏去。那時希律正在耶路撒冷。

8希律看見耶穌,就很歡喜;因為聽見過他的事,久已想要見他,並且指望看他行一件神蹟,

9於是問他許多的話,耶穌卻一言不答。

10祭司長和文士都站着,極力地告他。

11希律和他的兵丁就藐視耶穌,戲弄他,給他穿上華麗衣服,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裏去。

12從前希律和彼拉多彼此有仇,在那一天就成了朋友。

13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

14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裏,說他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他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他,並沒有查出他甚麼罪來;

15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來。可見他沒有做甚麼該死的事。

16故此,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

18眾人卻一齊喊着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

19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裏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

20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勸解他們。

21無奈他們喊着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

22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甚麼呢?這人做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他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

23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

24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

25把他們所求的那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釋放了,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

26帶耶穌去的時候,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從鄉下來;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叫他背着跟隨耶穌。

27有許多百姓跟隨耶穌,內中有好些婦女;婦女們為他號咷痛哭。

28耶穌轉身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

29因為日子要到,人必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

30那時,人要向大山說: 倒在我們身上! 向小山說: 遮蓋我們!

31「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

32又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帶來處死。

33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裏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又釘了兩個犯人:一個在左邊,一個在右邊。

34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

35百姓站在那裏觀看。官府也嗤笑他,說:「他救了別人;他若是基督,上帝所揀選的,可以救自己吧!」

36兵丁也戲弄他,上前拿醋送給他喝,

37說:「你若是猶太人的王,可以救自己吧!」

38在耶穌以上有一個牌子寫着:「這是猶太人的王。」

39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笑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

40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上帝嗎?

41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

42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43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44那時約有午正,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申初,

45日頭變黑了;殿裏的幔子從當中裂為兩半。

46耶穌大聲喊着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47百夫長看見所成的事,就歸榮耀與上帝,說:「這真是個義人!」

48聚集觀看的眾人見了這所成的事都捶着胸回去了。

49還有一切與耶穌熟識的人,和從加利利跟着他來的婦女們,都遠遠地站着看這些事。

50有一個人名叫約瑟,是個議士,為人善良公義;

51眾人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裏素常盼望上帝國的人。

52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53就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石頭鑿成的墳墓裏;那裏頭從來沒有葬過人。

54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

55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他的身體怎樣安放。

56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在安息日,便遵着誡命安息了。

# 路加福音 第23章

路加福音 23:1 路加福音 第23章 路 23:1-7 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控告,彼拉多將他送交希律。 路 23:8-11 希律的期望落空,嘲弄他,並將他送回。 路 23:12 希律和彼拉多和好。 路 23:13-25 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卻被眾人的喧嚷所勝,釋放了巴拉巴,將耶穌交給人釘十字架。 路 23:26-31 耶穌被帶往行刑之地,吩咐為他哀哭的婦女,寧可為自己和兒女哀哭。 路 23:32,33 他與兩個犯人同釘十字架。 路 23:34 為仇敵禱告。 路 23:35-38 受人嘲笑。 路 23:39-43 被其中一個犯人辱罵,卻被另一個承認,耶穌應許他得入樂園。 路 23:44,45 異常的黑暗,聖殿的幔子裂開。 路 23:46 基督向神呼喊,氣絕身亡。 路 23:47-49 百夫長承認他。 路 23:50-54 亞利馬太的約瑟求取他的身體並將他埋葬。 路 23:55-56 婦女們預備香料,等安息日過後。 第1-25節。我們救主在羅馬猶太巡撫彼拉多面前受審的歷史,四福音書都有記載。若不將它們的記載相互比較,便無法清晰而完整地理解。讀者將會發現,所有福音書中需要解釋的相關經文,都已在此處闡明。大祭司、祭司長和長老們先前已判定我們的救主犯了褻瀆罪,應處死刑。他們在使徒行傳 7:59 中,在沒有將司提反帶到羅馬巡撫面前的情況下,就用石頭打死了他,我們在該歷史中並未讀到他們這樣做。那麼,他們為何不對我們的救主也這樣做,反而要多此一舉呢?1. 有些人認為,那次事件(指司提反被石頭打死)更像是一場騷亂,儘管他曾被帶到公會面前(徒 6:12),但並非正規的司法程序;因為當時的征服者,雖然有時允許被征服的國家設立法庭,在普通事務上依據自己的法律進行審判,並有自己的法官,但通常將死刑案件保留給他們所設立的巡撫審理;約翰福音 18:31 似乎證實了這一點,當時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照著你們的律法審判他吧。」我們讀到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沒有權柄處死任何人。」2. 另一些人認為,他們有權處死人,但安息日(現在是無酵節的第一天)不允許處死任何人。但前一種觀點似乎更為可信。3. 或者,是因為他們要控告他煽動叛亂和叛國罪,這些罪行只有羅馬巡撫才有權審理?而且,他們可能也樂於將耶穌之死的惡名歸咎於彼拉多,而不是自己承擔,因為他們知道我們的救主在百姓中享有聲譽。4. 無論原因為何,最確定的是,這一切都必須如此成就,以應驗所有的義。我們救主所說的每一句話都不能落空。他曾預言(太 20:18,19;可 10:33,34;路 18:32,33),他不僅會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並被他們定罪處死,而且會被交給外邦人,受戲弄、鞭打和釘十字架;事實上,這種釘十字架的死刑只能由外邦人執行,而這正是他必須承受的死。在我們救主在彼拉多面前受審的歷史中,值得注意的是:1. 我們的救主從一個外邦人那裡得到的公義和公平,遠比從猶太教士那裡得到的更多:後者在所有收買證人的企圖失敗後,不論是非對錯,都判定他有罪,並尋求毀滅他;彼拉多則竭盡全力要釋放他,讓他自由。2. 邪惡之人心中因宗教而滋生的仇恨是何等絕望;他們寧願選擇一個犯下最高道德敗壞和放蕩罪行的人,即煽動叛亂和謀殺犯,也不願選擇一個有史以來最無辜的人,這個人與他們的不同之處僅在於一些宗教觀點,且主要與傳統和儀式有關;但事實上,他對上帝旨意的解釋比他們的私慾所能容許的更為嚴格,並且過著與他們截然不同的生活。教義和生活上的嚴謹與聖潔,正是激怒世人反對福音傳道者和信徒的原因。更詳細的內容請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7:1 及後續經文至馬太福音 27:6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2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4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5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6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7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8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9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10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11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12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13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14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15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16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17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18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19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20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21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22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23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24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25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26 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7:32 的注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15:2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27 第27-31節。這些經文只見於本福音書;但由於它們是我們救主被帶往十字架途中所發生事件的一部分,我們已在馬太福音 27:32-34 中對此進行了闡釋。它們是關於大約四十年後耶路撒冷被毀時所發生可怕災難的另一個預言。

路加福音 23:28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27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29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27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0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27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1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27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2 第32,33節。馬可在此說:「經上的話就應驗了,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我們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中都曾遇到過這句話。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7:33 的注釋,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7:38 的注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15:27 的注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15:28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3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2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4 第34-46節。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7:35 及後續經文至馬太福音 27:50 的注釋。參閱浦爾對馬可福音 14:24 及後續經文至馬可福音 14:37 的注釋。我們救主受難歷史的這部分,最好是將所有福音書的記載相互比較來理解,我們已在馬太福音的注釋中這樣做了,因此我們只會從此處所引述的內容中觀察幾點。**百姓都站著觀看。官府也和他們一同嗤笑他**(路 23:35)。馬太福音 27:41 說,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們都在那裡嘲笑。馬可福音 15:31 也這樣說。因宗教而生的惡意和仇恨,不僅超越了人的理性,也超越了他們所有的道德美德!一旦這惡魔進入人心,任何不仁慈、不公義或不合宜的事,在他們看來都無足輕重。且不說這些人在審問和審判我們救主時所表現出的不公義和不合宜之處,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當時是無酵節的第一天,即逾越節之夜的次日;或者,有些人認為,這是為每週的安息日和逾越節所做的預備,儘管最明智的解經家傾向於第一種觀點:無論是哪一種,它都是一個節日。如果無神論和不敬虔沒有在這個民族中達到頂峰,那麼大祭司、祭司長和猶太官府,怎麼可能從天亮到中午,將這一天全部時間都花在控告或定罪基督上;然後又在下午嘲笑和譏諷他死在十字架上,打破了所有的人道、禮儀和宗教律法呢?即使亞拿和該亞法不在場,但一些祭司長、文士和長老肯定在場;他們在那裡表現得比普通百姓更粗魯、更不合宜。百姓在那裡觀看他。這些人卻在那裡嘲笑和譏諷一個垂死之人。但正如我們在哲學中所說,**最美好的腐敗,就是最糟糕的**(corruptio optimi est pessima);我們也會發現,那些從事神聖事務的人,如果心中沒有真正的敬畏上帝,使他們成為最好的人,那麼他們肯定是最卑鄙、最邪惡的人。我們讀到,除了文士、祭司長、官府和兵丁之外,沒有人對我們垂死的救主施加粗魯行為。這些經文也為靈魂不朽提供了有力的證據;否則,悔改的強盜那天就不可能與基督同在樂園裡,正如基督所應許的(路 23:43)。如果基督的靈魂會隨身體消逝,化為烏有,他就不會將自己的靈魂交在父的手中。關於我們救主受難歷史的這部分其他內容,請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7:35 及後續經文至馬太福音 27:5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5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6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7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8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39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40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41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42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43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44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45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46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3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47 第47-49節。要完全了解我們救主被釘十字架後,直到他死亡並被取下埋葬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必須查閱所有福音書。我們已在馬太福音 27:51-56 的注釋中對此進行了彙編,讀者可參閱該處。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7:51 及後續經文至馬太福音 27:56 的注釋。關於百夫長的這段記載,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都有提及;只是他們說百夫長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路加福音則說他:「這真是個義人。」可能意思相同,百夫長所說的「上帝的兒子」並非指藉著永恆生發的上帝的兒子,而是指一位蒙上帝極大恩寵的義人,一位蒙上帝深愛和極其喜悅的人;因為如果他這麼早就對基督有如此的信心,那必定是藉著非常特殊的啟示和感動。我認為加爾文(Calvin)在馬太福音 26:54 的注釋中解釋得很好:「他斷定基督不是一個普通人,而是蒙神興起的人」(Non vulgarem esse hominem, sed divinitus excitatum statuit)。百夫長斷定基督不是一個普通人,而是蒙上帝興起和差遣的人。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幾乎得到了所有階層的人的見證,除了文士、祭司和法利賽人。本丟·彼拉多和希律都宣告他無罪。彼拉多的妻子承認他是一個義人。十字架上的強盜作證他沒有做錯任何事。賣主的猶大承認他出賣了無辜的血。百夫長承認他不是一個普通人,而是一個義人,是上帝的兒子。群眾一直都承認他:他們看到自己現在被壓制了;他們捶胸,什麼也不說,就離開了。只有那些本應是教導他人的人,卻被蒙蔽和硬心,走向毀滅。

路加福音 23:48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47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49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47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50 第50-53節。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7:57 及後續經文至馬太福音 27:6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51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5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52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5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53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5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23:54 希臘文:*sabbaton epephoske*,意即「安息日發光」。這裡所指的預備,究竟是為猶太人的每週安息日(這點最為確定),還是也為逾越節(有些人認為這一年逾越節因與每週安息日重疊而被推遲到這一天),我將不作定論,儘管最明智且精通希伯來文獻的解經家認為,這一年逾越節是在前一晚按時守的。**安息日,即第七日,臨近了。**希臘文詞意為「發光」,這個詞的恰當性讓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的學者們費了不少心思來解釋,因為他們的安息日是在日落之後開始,所以當時應該是天色漸暗而非明亮。有些人認為這個詞指的是開始發光的昏星。另一些人認為它指的是他們習慣點燃的燈或蠟燭,他們稱之為「區分之光」(luminare discriminationis),當這燈在各家點燃時,安息日就被認為開始了。還有些人認為它指的是接下來的一天。但在此情況下無需過多費力,因為同樣的道理,既然說「有晚上,有早晨,是安息日」,那麼當天色開始變暗時,安息日也可以說「epephoske」(意即開始),這不是取其字面意義,而是取其比喻意義。

路加福音 23:55 第55,56節。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7:61 的注釋。比撒(Beza)對這些經文的觀察是:基督雖然被魔鬼及其所有工具所敵對,如今已死,卻留下兩三個貧窮的婦女,彷彿在戰鬥的最前線,意圖在很短的時間內,不費吹灰之力,戰勝所有這些可怕的敵人。

路加福音 23:56 參閱浦爾對路加福音 23:55 的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