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路加福音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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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合和本 路加福音 第17章

1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2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裏,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裏的一個絆倒了。

3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

4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5使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

6主說:「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要拔起根來,栽在海裏』,它也必聽從你們。

7你們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裏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吃飯』呢?

8豈不對他說:『你給我預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才可以吃喝』嗎?

9僕人照所吩咐的去做,主人還謝謝他嗎?

10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

11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經過撒馬利亞和加利利。

12進入一個村子,有十個長大痲瘋的,迎面而來,遠遠地站着,

13高聲說:「耶穌,夫子,可憐我們吧!」

14耶穌看見,就對他們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他們去的時候就潔淨了。

15內中有一個見自己已經好了,就回來大聲歸榮耀與上帝,

16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他;這人是撒馬利亞人。

17耶穌說:「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裏呢?

18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上帝嗎?」

19就對那人說:「起來,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 」

20法利賽人問:「上帝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

21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看哪,在那裏!』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裏。」

22他又對門徒說:「日子將到,你們巴不得看見人子的一個日子,卻不得看見。

23人將要對你們說:『看哪,在那裏!看哪,在這裏!』你們不要出去,也不要跟隨他們!

24因為人子在他[降臨]的日子,好像閃電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到天那邊。

25只是他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

26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

27那時候的人又吃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洪水就來,把他們全都滅了。

28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

29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

30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

31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裏,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裏,也不要回家。

32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

33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34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35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37門徒說:「主啊,在哪裏[有這事]呢?」耶穌說:「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

# 路加福音 第17章

路加福音 17:1-2 基督教導要避免成為絆腳石(路 17:1-2),並要彼此饒恕(路 17:3-4)。信心的能力,以及我們最好的服事在上帝面前的功勞不足(路 17:5-10)。基督醫治十個痲瘋病人(路 17:11-19),顯明上帝國度的屬靈本質(路 17:20-21),並教導門徒關於人子降臨的事(路 17:22-37)。

**1-2節** 請參閱馬太福音 18:6、馬太福音 18:7、馬可福音 9:42 的浦爾注釋。

「絆腳石」(希臘文:σκανδαλα)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有多種用法;一般而言,它指任何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事物。人由身體和靈魂組成,可能因某事而跌倒,無論是身體上還是靈魂上。例如,利未記 19:14 說:「不可在盲人面前放絆腳石。」(希伯來文:לִפְנֵי עִוֵּר לֹא תִתֵּן מִכְשׁוֹל)箴言 24:17 也有類似的用法。

對我們靈魂造成的傷害是透過罪;因此,在新約聖經中,它常指我們任何使弟兄犯罪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能是:
1. **良善且必要的**:此時的絆腳石是被「取」的,而非被「給」的。
2. **邪惡且可憎的**:因此我們稱某些罪為「可恥的罪」(scandalous sins),因為它們冒犯他人,並引誘他們犯罪。
3. **本質上是中性的行為**:既非聖經所命令,也非所禁止。我們在這些行為中選擇某一方,而非另一方,可能成為絆腳石,即冒犯。

救主在此所說的,對於所有這些形式的冒犯都確實如此:考慮到世界的複雜性,以及人心中的敗壞,絆腳石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必須承認,我傾向於認為救主在此主要指的是第二種冒犯;並且,這些冒犯是指對上帝子民的逼迫。救主向這些行為的發起者宣告了禍患。因此,救主藉此讓世人知道,祂已將祂的子民置於特別的護理之下;所以,儘管祂知道會有人在祂的聖山上傷害和毀滅,祂仍宣告他們不會不受懲罰。他們寧可遭受最確定的死亡(例如,一個人脖子上繫著磨石被扔進海裡),也不願如此程度地將自己暴露在上帝的報應之下。這種罪的性質,使他們逃脫上帝報應的希望,不比一個脖子上繫著磨石被扔進海裡的人能活命的希望更大。

我非常清楚,透過我們的言語或行為引誘或唆使上帝的兒女犯罪,也是極其危險的;但我不認為主在此處的用意,是為了表達這一點,而是為了表達前者。

**2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2 的浦爾注釋。

**3-4節** 馬太福音 18:21-22 也有類似的內容,提到這是對彼得向主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但兩處記載的情境差異甚大,我無法認為它們是同一件事,而相信這些話是在另一個時間說的。

饒恕冒犯我們的弟兄這項教義,在福音書和新約聖經中多次被強調,並且是基於最嚴肅的論證,例如馬太福音 6:15、18:35,馬可福音 11:26,路加福音 6:37,以弗所書 4:32。由此我們可以公正地得出結論,這是一項極其重要的職責,我們必須理解並實踐。

它意味著放下所有為自己報復的念頭或慾望。這條誡命並不排除我們在謀殺等案件中,為上帝的榮耀伸張正義的職責;也不排除我們以合法方式,為身體或財產所受的損害尋求公正賠償的職責,只要對方有能力賠償;更不要求我們將傷害我們的人視為親密摯友。它所要求的是,在涉及我們自身名譽或榮耀的案件中,放下對鄰舍的一切惡意或報復慾望;這與前文的教導恰當地結合在一起,因為這種惡意或報復慾望是人們自願彼此傷害,特別是傷害上帝無辜僕人的一切禍害的根源。

**4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3 的浦爾注釋。

**5節** 雖然我們不必為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主的所有言論尋求連貫性,因為他們有時會將祂許多寶貴的教導堆疊在一起,甚至不顧及祂說話的時間順序或彼此的關聯;然而,若有人智慧地觀察前文關於愛心的論述,便會輕易地發現本節與前文有極佳的連貫性。

在所有要求人們履行的職責中,沒有比饒恕傷害更讓血肉之軀感到不悅的了;大多數人發現沒有什麼比這更難實踐的了。因此,若沒有信心的根基,就不會結出這果子。信心是藉著愛心運作的。除非靈魂堅定不移地同意聖經中要求此事的命題,視其為上帝不可或缺的旨意;不,除非它堅定地信靠那些應許,並盼望那些與此職責相關的應許;最終,除非它已接受基督,並從祂那裡得到饒恕,並認為自己有義務饒恕,正如上帝因基督的緣故饒恕了它一樣(以弗所書 4:32);否則它很難實踐這項職責。因此,未重生的人通常是不可饒恕的、惡意的,總是圖謀報復。不,即使是信徒,信心的習慣和運作也如此不完全,以至於他們常常發現饒恕非常困難。因此,使徒們在聽完這番話後,非常恰當地禱告說:「主啊,請加增我們的信心!」

另有譯法:主啊,我們現在聽了你關於愛心的教導,現在請加增我們的信心,請向我們講述一些能加增信心的事。但前一種解釋似乎最不牽強。順帶一提,我們由此可以觀察到,我們的信心,無論是開始還是增長,都必須來自上帝。在真正屬靈的善事上,沒有祂我們什麼也做不了。

**6節** 馬太福音 17:20 也有同樣的意思,儘管他說:「你們要對這座山說。」請參閱馬太福音 17:20 的浦爾注釋。

我不同意那些認為救主在此處和平行經文中,僅僅談論一種能行神蹟的信心的人;這種信心的對象必須是向特定個人發出的神聖啟示或應許,使他們能夠(藉著上帝的能力)行出超越自然常規的事情。我確實相信,在這兩處經文中,主旨在表明祂將極大地尊榮信心的恩典的運用,以至於任何榮耀上帝、造福運用信心之人,且是上帝所應許的事,對信心而言都不會太難或太偉大。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如果我們有信心,即完全相信上帝會藉著我們行這樣的事,並對上帝有信靠和倚賴,我們就能移山或將桑樹栽到海裡;因為我們現在的這種信心不可能以應許為對象,所以這種確信就不是信心,而只是單純的僭越。

但是,還有其他同樣困難的事情,所有信徒都有應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等等。我們還有一些職責要履行,在我們肉眼看來,這些職責就像移山一樣困難;其中饒恕傷害並非最輕微的,特別是對某些天生氣質的人而言。但是,救主說,不要認為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你們對我說得很好,「主啊,請加增我們的信心」,因為如果你們有芥菜種大小的信心,無論是像芥菜種那麼小(如果是真的),還是如此活潑和有功效,具有芥菜種那樣的生命原則,你們就能履行任何職責,抵擋任何試探,治死任何敗壞;而你們這些被賦予能力並得到應許去行神蹟的人,就可以對這棵桑樹說:「拔起來,栽到海裡去!」

**7-10節** 路加福音 17:7-9 顯然是一個比喻,是主在其中藉著地上的事物教導我們屬靈職責的一段話。這職責從路加福音 17:10 的比喻結語中很容易學到,它包含兩件事:
1. 我們應當做主所吩咐我們的一切事。
2. 我們做完一切之後,應當期待獎賞,不是出於債務,而是出於恩惠。

祂用一個比喻來闡明這一點。祂假設一個人有一個僕人為他耕地或放牧。我們必須理解這裡的僕人,是指那些國家常見的僕人,他們不是按日計酬的僕人,也不是按契約服務的僕人,後者只須按時或按契約工作;而是那些用錢買來或在戰爭中俘虜的僕人,他們完全受主人支配,所有時間都屬於主人,他們只須勞動服事主人。主假設這樣的僕人在田裡耕地、撒種或放牧,晚上從勞動中回來。祂問他們,誰會認為自己有義務立刻為他們準備晚餐(因為食物、飲料和衣服是這類僕人的全部工資),或者誰不會反而讓他們再次工作,準備主人的晚餐,然後服侍主人,束起他們在那些國家習慣穿的長袍,並應許他們之後也可以吃喝。假設他們毫無怨言地這樣做了,祂又問他們,是否會認為自己有義務感謝他們做了主人吩咐的事情?祂告訴他們,祂認為他們不會認為自己有任何這樣的義務。

這一切的意義是什麼?祂在路加福音 17:10 告訴他們:「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就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因為我們所做的本是我們應當做的。』」因為無限榮耀蒙福的上帝無法從我們的服事中得到任何益處;我們只是做了我們應當做的事。

藉此我們得到教導:
1. 我們完全屬於主,我們所有的時間、力量、能力都屬於祂;我們有義務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
2. 我們為主的勞動必須持續,直到主停止命令,直到我們做完主藉著祂所啟示的旨意讓我們知道我們必須做的一切。
3. 當我們做完一切時,我們在上帝手中沒有任何功勞;
a) 因為我們是僕人。
b) 因為我們只是盡了我們的職責。
4. 主可以延遲我們的獎賞,直到我們做完祂所吩咐我們的一切。
5. 當我們得到獎賞時,那不是感謝的獎賞,而是恩惠的獎賞。

這個比喻極好地補充了前面的論述。救主之前強調了愛心的教義,祂也指出了愛心的根源,即真實活潑的信心;祂在此向我們展示了我們在這些行為中應當為自己設定的目標,即不是為了在上帝手中賺取功勞,不是僅僅希望從祂那裡得到獎賞,而是藉著忠實順服祂的旨意來榮耀上帝,承認祂是我們的主,我們是祂的僕人,沒有任何虛榮或炫耀,並在一切謙卑中承認我們是僕人,是無用的僕人,只是盡了我們的職責,即使我們做了祂所吩咐我們的一切;耐心等候我們的獎賞,並最終以感恩的心接受它,視其為祂白白的恩惠;這確實是我們所做的每一件善工和職責的真正和正規履行所必需的,如果我們肉體的軟弱允許我們做上帝所吩咐我們的一切;但更何況我們的表現是如此殘缺不全,以至於我們所做的大部分,連我們未做的一小部分都算不上。

**8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6:7 的浦爾注釋。

**9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8 的浦爾注釋。

**10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8 的浦爾注釋。

**11-13節** 基督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最近的路是經過撒馬利亞。在一個城鎮裡,有十個痲瘋病人遇見祂。雖然律法禁止他們與其他人來往,但並沒有限制他們彼此來往;他們可能聚集在一起,以便同時來見這位大醫生。痲瘋病是一種嚴重的疾病,在我們的國家並不常見。我們會觀察到,這是上帝使某些人患上的疾病,以證明祂對他們所犯的某些罪的不悅。它被威脅為上帝因人的罪而加在人身上的記號(申命記 28:27)——「患上無法醫治的疥癬」。上帝使米利暗患上此病(民數記 12:10),因為她藐視摩西。大衛咒詛約押的家患此病(撒母耳記下 3:29)。基哈西因說謊和為賄賂追趕乃縵而受此苦(列王紀下 5:5)。烏西雅王因僭越祭司職分而患此病(列王紀下 15:5)。這十個痲瘋病人向基督呼求憐憫,是針對他們的苦難而求憐憫。

**12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11 的浦爾注釋。

**13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12 的浦爾注釋。

**14節** 根據神聖律法(利未記 14:2),痲瘋病人在潔淨之日應當被帶到祭司那裡,由祭司判斷他是否痊癒,並獻上所規定的祭物。基督差他們去見祭司,部分是為了遵守祂父在這種情況下所頒布的律法,部分是為了讓祂的神蹟性作為得到見證。我們會觀察到,我們的救主醫治了一些遠離祂的人,一些僅憑祂大能的話語,即使祂在同一地點,另一些則藉著觸摸他們;祂當然選擇以這種方式改變祂在這種性質的行為中的情況,是為了讓世人知道醫治的能力是內在於祂的,並且這種能力從祂發出並不受制於在行事時所使用的任何儀式,祂可以隨意使用或省略這些儀式。

**15-16節** 最有可能的是,這個痲瘋病人首先按照誡命和救主的指示,向祭司顯明自己,然後才回來感謝救主。有些人認為這裡提到的「榮耀上帝」和「感謝基督」是同一件事。我對此表示懷疑,因為這個故事中沒有足夠的證據讓我們相信他將基督視為上帝;不,甚至沒有證據表明他的信心已高到相信祂是彌賽亞,大衛的子孫;他們只以「耶穌,夫子」(路加福音 17:13)的稱謂與祂說話。顯然,他們至少相信祂是一位偉大的先知,由上帝差遣,並被上帝賦予能力。因此,我寧願將他俯伏在基督腳前解釋為一種謙卑的敬拜姿勢,這些民族常用來向他們的上級致敬,甚至是一種崇拜的姿勢;而他榮耀上帝是讚美上帝為他得醫治的主要有效原因,他感謝基督則是對基督作為上帝在此事中的工具所表達的禮節性敬意。福音書作者補充說:「他是一個撒馬利亞人。」基督稱他為「外人」(路加福音 17:18),是與以色列國無關的外人,正如所有撒馬利亞人一樣。

**16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15 的浦爾注釋。

**17-18節** 這十個痲瘋病人代表了全人類;從神聖護理的豐盛之手領受顯著恩惠的人中,十個中沒有一個會來向上帝獻上合宜的敬意。祂使太陽照義人,也照不義的人;使雨降給義人,也降給不義的人。人們在床上向上帝哀號,但當他們被扶起來時卻不榮耀祂。但救主的這番責備讓我們知道,他們的這種行為是愚昧的。

**18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17 的浦爾注釋。

**19節** 觀察基督如何鼓勵和獎勵微小的信心萌芽和胚胎,真是一件奇妙的事。他的信心似乎不過是相信基督所行的這些事,並非藉由任何魔法(如法利賽人所褻瀆的),而是藉由上帝的能力,並且祂是上帝所差遣的人。基督尊榮、稱讚、獎勵這種信心。信心應當根據信徒所領受的啟示,以及他所面對的阻力來衡量:在微弱的光照下,並在巨大阻力下持守的微小信心,就是大信心;雖然本身微小,但就信徒的處境而言,卻是偉大的。

**20節** 法利賽人說這話,是嘲笑祂在講道中經常提到將要來臨的上帝國度,還是單純認真地問,因為他們普遍期待彌賽亞的降臨,以及祂將在地上建立一個世俗的國度,特別是統治猶太人(首先毀滅外邦人),這很難確定;他們對基督的輕視使一些人傾向於前者;他們普遍接受的關於彌賽亞國度的觀點則為後者提供了一些支持。

救主的回答適合他們,無論他們問這問題的用意是什麼:「上帝的國度(祂說)不是帶著『可觀察的現象』(希臘文:μετὰ παρατηρήσεως)來的。」這個詞指的是一種謹慎而迷信的觀察。因此,它所來自的動詞在加拉太書 4:10 中有此意。這個動詞也指一種挑剔的觀察(馬可福音 3:2,路加福音 6:7,14:1,20:20,使徒行傳 9:24)。但這種意義不適用於此處的名詞。大多數最好的解經家都同意此處的意義是「帶著外在的排場和輝煌」;因此,比撒(Beza)用轉述的方式解釋此處的名詞:「以至於可以被觀察到」(ita ut observari poterit)。

彷彿祂說:人們對我的國度產生了錯誤的觀念,以為它將是一個在世上建立的世俗國度,帶著巨大的喧囂、排場和輝煌,以至於人們可以觀察並注視它的來臨。但我的國度並非如此。主在下一節解釋說:「上帝的國度就在你們心裡。」它是屬靈的本質,不為人類感官所察覺,而是對我子民的心靈施行統治。至於救主說這話是為了回應法利賽人,還是(如有些人所想)開始與門徒的對話,並進一步闡述,我無法確定。

**21節** 本節的後半句似乎可以有兩種解釋:
1. 「你們中間」可以指基督的門徒,他們已接受基督為他們的主,祂對他們施行屬靈的統治和管轄。
2. 也可以指整個猶太民族,上帝的國度當時正藉著福音的傳揚,以及基督在趕鬼和其他神蹟性作為中所彰顯的能力,在他們中間運行。

我傾向於後者,與那些認為這些話是特別針對門徒說的人不同;我寧願認為這是對法利賽人的回應,糾正他們對彌賽亞的錯誤觀念和理解,彷彿彌賽亞尚未降臨,並且將建立一個屬世的國度;因為路加福音 17:22 說:「他又對門徒說」,彷彿祂那時才特別將祂的論述應用於他們。希臘文:ἐν ὑμῖν(在你們中間)在路加福音 7:16 和約翰福音 1:14 中也有此意。

救主說:「你們對我的國度,以及你們所期待的彌賽亞國度的本質,大錯特錯了。它不是與世上的國度性質相同的國度,它不是帶著排場和輝煌而來,供人們觀察;他們不會說:『看哪,祂在這裡!』或『看哪,祂在那裡!』上帝的國度現在就在你們中間,儘管你們沒有察覺。」

**22節** 主在本章中進一步的論述,是預先警告祂的門徒,在祂離開他們之後將會面臨的巨大苦難。目前新郎與他們同在,他們不能哀慟;在祂離開他們多年之後,「人子的日子」仍然持續,意即福音的日子,基督的福音自由傳揚的時期。但祂說:「要利用那段時間,因為它不會持續很久;時候將到,你們將渴望看見人子的一個日子,卻看不見。」這些邪惡的日子始於假基督和假先知的興起,這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約四十年,最為顯著。每個有足夠聲望成為派系首領的煽動者,都會利用猶太人普遍的錯誤觀念,即彌賽亞、基督將要降臨,並將對猶太人施行屬世的統治,而自稱是彌賽亞,以吸引追隨者。這就是救主在接下來的話中所說的。

**23-24節** 請參閱馬太福音 24:23 和馬太福音 24:27 的浦爾注釋。

救主說:「將會有許多假基督和假先知興起,愚蠢輕信的人會被他們欺騙,來告訴你們:『看哪,彌賽亞在那邊!』或者『看哪,祂在另一個地方!』但你們不要相信他們。」馬可福音 13:21 也是如此。路加說:「不要跟隨他們。」人子將有祂的日子,一個祂將以榮耀的方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的日子;但它將像閃電一樣突然降臨在世上,從天的一邊突然閃到另一邊,以至於沒有人能預先知道,或觀察到它的動向。有些人認為這裡所說的「人子的日子」是指祂福音的傳播;但這顯然是一種牽強的解釋,而且福音的傳播並非如此突然,而是更漸進、更可觀察地完成的。

**24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24 的浦爾注釋。

**25節** 在我的國度以那樣的榮耀顯現之前,我必須受許多苦,並被這一代人棄絕。你們可能會被誘惑,以為我將要戴上世俗君王的冠冕,將你們從敵人手中解救出來。唉!我將要走向十字架。我將有我的日子,但這是我的敵人的日子,也是黑暗的權勢的日子,無論是對我還是對你們。不要指望從這一代人身上看到或得到什麼,除了看到我被嘲笑、鞭打、吐唾沫、毆打、釘在十字架上,被人棄絕;這些將是神聖護理對這一代人的結果;期待將來會有更好的事,但不要指望從這一代人身上得到更好的事。

**26-30節** 請參閱馬太福音 24:37 及之後的馬太福音 24:39 的浦爾注釋。

我們蒙福的主在這些經文中,既宣告了猶太人將被臨到他們的審判所突然襲擊,也宣告了世界將被祂在審判日的降臨所突然襲擊(耶路撒冷的毀滅是其預表),同時也預先警告他們要小心,以免被突然襲擊;祂告訴他們,在「人子的日子」(因此祂談論的不只是一天),即祂在毀滅猶太人時所彰顯的能力之日,以及審判日,即前者的反型,將會像挪亞的日子和羅得的日子一樣。在那些人的日子裡,無論是古世界的人,還是所多瑪的人,都不會聽從挪亞或羅得,他們是向他們傳義道的,並給他們樹立了清醒和聖潔生活的榜樣;他們卻沉溺於奢華,對上帝所做的一切漠不關心,直到挪亞帶著家人進入方舟的那一天,洪水毀滅了其餘所有的人;直到羅得離開所多瑪的那一天,火與硫磺從天而降,毀滅了所有留在所多瑪的人。在世界最終毀滅之前,情況也將如此。直到日子真正來臨,人們感受到它,大多數人都不會相信,也不會為此做任何準備。

但在我們的主向他們提出這兩個偉大例子時,祂也讓他們知道他們的職責和智慧,即要警醒,保持警惕,像羅得一樣準備好離開所多瑪,像挪亞一樣在祂給他們的這番勸告下預備方舟。對個人或國家而言,沒有比安逸、罪惡和邪惡的氾濫,儘管上帝藉著祂的使者給予警告,更能預示毀滅臨近的跡象了。

**27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26 的浦爾注釋。

**28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26 的浦爾注釋。

**29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26 的浦爾注釋。

**30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26 的浦爾注釋。

**31節** 這些話似乎單獨與耶路撒冷的毀滅有關。請參閱馬太福音 24:17 和馬太福音 24:18 的浦爾注釋,我們在那裡有相同的內容。它們只表示該地的確定毀滅,是我們救主對祂門徒的勸告,不要遲延,也不要再指望在那裡有任何安全,儘管任何假基督或假先知會清楚地告訴他們什麼,而是要盡可能快地離開那裡。

**32節** 我們在創世記 19:26 讀到這個故事。她從羅得後面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羅得和他的家人離開所多瑪時,她回頭看,要麼是不相信天使所說的話,要麼是因那地方的悲慘狀況而動心,要麼是不願離開她的財產和物品;無論如何,她違背了上帝的命令(路加福音 17:17):「逃命吧!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的任何地方停留;逃到山上,免得你被毀滅。」上帝將她變成了一根鹽柱。這是一個可怕的警告,針對不信、不順服、貪愛世界、藐視上帝的威脅,以及對邪惡和不敬虔之人被禁止的交往懷有愛慕之心。

**33節** 意即,凡不順從我的命令,設法保全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順從我的命令,甘願喪掉生命的,必保全生命,或者說,即使喪掉氣息,也必保全靈魂。請參閱馬太福音 10:39、馬太福音 16:25、馬可福音 8:35 的浦爾注釋。

**34-36節** 請參閱馬太福音 24:40 和馬太福音 24:41 的浦爾注釋。

這些經文似乎是指審判日,以及那日綿羊和山羊之間可怕的分離。這也適用於基督在傳揚福音的日子;但這似乎不是本段經文的意義。它們很難應用於耶路撒冷的毀滅;那次毀滅是如此普遍,以至於幾乎沒有人倖存。

**35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34 的浦爾注釋。

**36節** 請參閱路加福音 17:34 的浦爾注釋。

**37節** 關於這句諺語的意義,以及解經家對其的各種應用,請參閱馬太福音 24:28 的浦爾注釋。在我們的福音書作者(此處用的是希臘文:σῶμα,而非馬太福音中的希臘文:πτῶμα,後者特指屍體,而前者指活著的身體)中,它似乎被應用於基督榮耀的審判降臨:「我將要在那裡,我是要審判活人死人的,全世界都將聚集在我面前,但特別是我的聖徒,他們有鷹眼,感官受過操練,能辨別善惡,能認出我為他們的救贖主和真正的彌賽亞;正如詩篇 1:5-6 所說:『招聚我的聖徒到我這裡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諸天也必表明祂的公義,因為上帝是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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