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事以後,主又設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兩個兩個地在他前面,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
2就對他們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
3你們去吧!我差你們出去,如同羊羔進入狼群。
4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
5無論進哪一家,先要說:『願這一家平安。』
6那裏若有當得平安的人,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不然,就歸與你們了。
7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
8無論進哪一城,人若接待你們,給你們擺上甚麼,你們就吃甚麼。
9要醫治那城裏的病人,對他們說:『上帝的國臨近你們了。』
10無論進哪一城,人若不接待你們,你們就到街上去,
11說:『就是你們城裏的塵土黏在我們的腳上,我們也當着你們擦去。雖然如此,你們該知道上帝的國臨近了。』
12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13「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泰爾、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了。
14當審判的日子,泰爾、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15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推下陰間。」
16[又對門徒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
17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地回來,說:「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
18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
19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
20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21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22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
23耶穌轉身暗暗地對門徒說:「看見你們所看見的,那眼睛就有福了。
24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25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26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27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28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29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30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31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32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33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34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
35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36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37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38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他到自己家裏。
39她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着聽他的道。
40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裏忙亂,就進前來,說:「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嗎?請吩咐她來幫助我。」
41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
42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 路加福音 第十章
路加福音 10:1-12 基督差遣七十個門徒去行神蹟和傳道。
路加福音 10:13-16 祂向哥拉汛、伯賽大和迦百農宣告禍哉。
路加福音 10:17-20 七十個門徒歡樂地回來;基督指示他們當為何事歡樂。
路加福音 10:21-22 祂感謝父將福音啟示給單純的人。
路加福音 10:23-24 祂指示那些蒙召進入祂教會之人的有福。
路加福音 10:25-37 祂教導一位律法師如何獲得永生;並藉著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指示我們當視誰為鄰舍。
路加福音 10:38-42 祂稱讚馬利亞專心聽祂的教訓,勝過馬大忙碌地款待祂。
我們之前讀到基督首先揀選,然後差遣十二個門徒(路加福音 6:13-16;9:1-6);也讀到他們回來,向主報告他們所受的託付(路加福音 10:10)。他們具體的報告內容我們無從得知,但那報告讓我們的救主判斷莊稼太多,工人太少。因此,祂現在決定再差遣七十個門徒。福音書中沒有記載這些門徒的名字,只說基督差遣他們出去,並且是兩個兩個地差遣。這可能是為了讓他們能更好地互相幫助,也為了他們能互相作見證。當上帝差遣祂百姓的第一批領袖和治理者時,祂差遣了兩個人,就是摩西和亞倫。施洗約翰也差遣了兩個門徒到基督那裡。基督差遣了兩個門徒去預備逾越節(路加福音 22:8)。這其中似乎沒有什麼奧秘。人是群居的生物,他獨自一人是不好的。
我們無法確定我們的救主是否特別考慮了十二和七十這兩個數字;儘管可以肯定的是,這兩個數字在猶太人當中似乎都具有非凡的意義。十二是以色列支派的數目,應驗了應許(創世記 17:20;49:28);在以琳他們找到了十二股水泉(出埃及記 15:27);按照支派的數目有十二根柱子(出埃及記 24:4),以及審判胸牌上的十二塊寶石(出埃及記 28:21);陳設餅的數目也要是十二(利未記 24:5)。以色列的族長有十二位(民數記 1:44);有十二個人被派去窺探迦南地(申命記 1:23)。因此,我們會發現許多事物都保持著十二這個數字:約翰在他異象中描述新耶路撒冷時說,它有十二個門,門上有十二位天使,門上寫著十二支派的名字(啟示錄 21:12)。城牆有十二根基等等(路加福音 10:14)。
至於七十這個數字:雅各的家人下到埃及時有七十口人(創世記 46:27);他們為雅各哀哭了七十天(創世記 50:3);在以琳他們遇到了七十棵棕樹(民數記 33:9);雅各的後裔在巴比倫七十年。猶太人的公會(Sanhedrim),或根據葉忒羅的建議所選出的大議會,據說最初由七十人組成,後來是七十二人。因此,十二和七十這兩個數字似乎是猶太人所尊重的數字。
我們的救主在揀選祂最初差遣去傳福音的人時,是否考慮了猶太人對這些數字的重視,或者祂是否藉此表明祂將要建立一個新的國度與政府,這個政府雖然與他們過去所實行的不同,但在某些細節上會與他們有所符合,我們無法確定。我們會發現這些七十個門徒被賦予了與十二個門徒相同的權柄和能力,以及相同的指示: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會想像他們之間存在職分上的差異;從他們最初被差遣時所給予的指示來看,並沒有顯示出這樣的差異。
路加福音 10:2 請參閱馬太福音 9:37 和馬太福音 9:38 的浦爾注釋,這些話語緊接在差遣十二個門徒之前。十二個門徒和七十個門徒,所有基督曾經差遣出去的人,都必須是主莊稼裡的工人。
路加福音 10:3 第3、4節。我們之前已經遇到過這些指示,並在注釋中解釋過。請參閱馬太福音 10:9、馬太福音 10:10 和馬太福音 10:16 的浦爾注釋,只是那裡沒有「路上不要問人的安」這句話。這句話的意思不過是:盡可能快地趕路;參閱列王紀下 4:29。
路加福音 10:4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4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5 第5-7節。請參閱馬太福音 10:11 和馬可福音 6:10 的浦爾注釋。這些指示的實質內容與那裡相同,儘管措辭略有不同。
路加福音 10:6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5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7 第7節。請參閱路加福音 10:5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8 第8-12節。我們之前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中遇到過相同的指示。請參閱馬太福音 10:11 及之後的經文至馬太福音 10:15 的浦爾注釋。請參閱馬可福音 6:10、馬可福音 6:11 的浦爾注釋。措辭上有些差異。馬太福音說:「要查問城裡誰是配得的」,以及路加福音 10:13,「那家若配得」;路加福音說:「那裡若有平安之子」,兩者意思相同:如果那家裡有屬於上帝恩典揀選的人,有上帝打算藉著你們呼召並使他們分享福音平安的人。關於這些詞語的其他解釋,請參閱前面提到的注釋。
我們只能從中得到以下教訓:
1. 基督的旨意是,祂的僕人不必過於為生計憂慮。正如工人配得工價,差遣他們進入祂莊稼的主也會看顧他們得食。讓他們專注於自己的呼召,並完成他們的職事;上帝會看顧他們得食。
2. 福音的傳道人在城市和家庭中的交往,不應與放蕩之人為伍,而應與那些配得的人交往,就人所能判斷的而言;那些是他們主的朋友和僕人的人,應當是他們的同伴。
3. 在那些有平安之子的地方,最配得的人是那些對基督有最多認識和愛慕的男女。
4. 基督的僕人應當以一切可能的禮貌待人,祝願所有人好,並對所有人行善。
5. 基督的僕人不應以肚腹為神——「吃擺在你們面前的東西」。
6. 他們有神聖的許可,可以為自己的需要取用人們給予他們的東西。
7. 基督期望祂的百姓供養祂的僕人,不要剝奪工人的工價,也不要勒住踹穀之牛的嘴(哥林多前書 9:9-10),也不要為了世俗事務而偏愛自己的僕人,卻不顧那些為他們靈魂勞苦的人,這些人在這項工作中首先是上帝的使者和僕人,儘管他們受僱看守人的靈魂。
8. 不供養傳道人,就是不接待他們,前提是百姓有能力。
9. 人們若不接待忠心傳道人所帶來的平安福音,對傳道人不會造成傷害,他們的平安將歸還給他們。他們在上帝面前將是馨香之氣,即使對於那些滅亡的人也是如此。他們的判斷在於主,他們的工作在於他們的上帝,即使他們勞苦是徒然的;即使以色列沒有被聚集,他們也將得榮耀。人按照僕人的成功來衡量獎賞。上帝更公正地按照人的真誠和勤奮來衡量獎賞。
10. 如果人們拒絕福音,他們仍將知道上帝的國臨近他們了。如果他們不願順服祂恩典的國度,他們仍將被祂權能和公義的國度所征服。
11. 將來有一天,那些得到平安福音的機會卻拒絕、輕視和藐視祂的僕人及其信息的人,會發現他們寧願活在所多瑪被硫磺火焚燒的時候;他們在審判日所受的忿怒將比所多瑪人更大更苦。願我們這時代所有的人都聽見並懼怕,及時藉著真實的悔改斷絕他們的罪,免得他們以最不利的方式下地獄。
路加福音 10:9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8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10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8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11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8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12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8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13 第13-15節。請參閱馬太福音 11:21 及之後的經文至馬太福音 11:24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14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13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15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13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16 請參閱馬太福音 10:40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17 我們之前讀到十二個門徒回來向基督報告他們的成功,這裡我們也讀到七十個門徒同樣回來。七十個門徒的這種喜樂是否過於屬肉體,他們是否更因從基督那裡獲得的新能力而歡喜,而不是因基督神聖能力的彰顯和福音教義藉著這些神蹟奇事得到證實而歡喜,這很難確定;因為儘管基督的回答似乎帶有責備的意味,但由於路加福音 10:20 中「寧可」這個詞的修飾,我們無法從中絕對得出這樣的結論。這裡需要注意基督和祂門徒趕鬼的區別。基督是奉自己的名,憑著自己的命令、能力和權柄趕鬼;門徒是奉基督的名,憑著從祂而來的能力和權柄趕鬼。
路加福音 10:18 閃電來得突然,伴隨著雷聲。福音的雷聲像閃電一樣擊倒了魔鬼:事實上,這值得注意,魔鬼在福音盛行的地方,不像在福音的喜樂之聲尚未傳到的地方那樣忙碌,無論我們考慮牠對人的身體還是靈魂的權勢。這是福音傳講的一個普遍優勢,魔鬼無法忍受福音的聲音,以至於無法像牠對無知的人(異教徒,或僅僅是受洗並自稱基督徒的人)那樣施加影響。基督作為上帝看到了這一點,因為魔鬼對人類感官是不可見的,任何靈體也是如此;這顯示了德國那位販賣贖罪券(他聲稱藉此能將靈魂從煉獄中解救出來)的天主教騙子的厚顏無恥,他叫人們抬頭看靈魂飛走。但基督作為上帝能看到這一點,因為祂確切地知道這將會發生,而且這已經是福音的蒙福果效。
路加福音 10:19 基督在此:
1. 證實了之前賦予這七十個門徒行神蹟的能力,使他們不致認為這能力在他們首次使命結束後就停止了。
2. 祂證實了祂對他們同在和保護的應許。解經家認為這裡明顯暗示了詩篇 91:13,「你要踹在獅子和虺蛇的身上;你要踐踏少壯獅子和大蛇。」這必須作比喻理解,其意義是沒有什麼能傷害他們。這個應許在上帝保護福音第一批傳道人幾年,直到他們完成工作時,得到了更特別的應驗;並且將在某種意義上應驗到世界的末了,正如詩篇 91:13 的應許。沒有什麼能傷害他們的靈魂,就上帝的恩惠和他們永恆的幸福而言,也沒有什麼能傷害他們的身體,只要上帝憑著祂的智慧認為合適。他們還被賦予了更普遍的能力,這能力是所有被基督差遣的福音傳道人,甚至所有基督徒所共有的。他們擁有勝過仇敵一切權勢的能力;上帝不會讓他們缺乏抵擋魔鬼的能力,他們也得到應許,只要抵擋魔鬼,牠就會從他們面前逃跑。
路加福音 10:20 聖經中常有以普遍詞語表達的禁令,這些禁令必須在受限制的意義上理解。這裡之所以如此,從句子的後半部分「寧可」這個詞,放在「歡喜」之前,就清楚地表明了。因為基督賜予他們如此非凡的恩賜和能力,無疑是他們歡喜快樂的正當理由,但這喜樂不及知道他們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那麼大;因為既然那益處無限大,那麼對此確據的喜樂也應當是相稱的。「寫在天上」這個表達,等同於「寫在生命冊上」,這表示要麼是某些人被確定指定得永生,要麼是有效的呼召。我們在啟示錄 3:5、20:12,15、21:27、22:19 中讀到這生命冊。它被稱為羔羊的書(啟示錄 13:8),並且說它是在創世以前寫成的;這將證明那些將其理解為從永恆而來的特定揀選的神學家是正確的;然而有人質疑,既然十二門徒中有一個滅亡之子,那麼認為所有七十個門徒都是蒙揀選的器皿是不合理的。這很容易回答,我們的救主的話語是真實的,按照通常的說法,如果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是這樣的話。我們的救主也不必被理解為斷言他們所有人的名字都如此寫成,而只是斷言最大的喜樂原因在於,如果人們能藉著他們的呼召發現他們的揀選是確定的。
從我們的救主的話語中,我們可以推斷:
1. 有一本生命冊,一個恩典的揀選。
2. 這本書中有名字寫在上面;這是一個對人的揀選。
3. 人們可以知道他們的名字寫在那本書上,否則他們就無法歡喜;沒有人會為一個與他沒有某種程度聯合的益處而歡喜。
4. 這比一個人知道自己有趕鬼的能力更值得歡喜。人可能被用來奉基督的名趕鬼,但最終卻可能下地獄(馬太福音 7:22-23);而那些名字寫在生命冊上的人則不會。但我無法理解我們的救主這些話語是斷言七十個門徒的名字都寫在那本書上。祂話語的傾向,毋寧是激勵他們竭力追求,以確保這喜樂的原因。
路加福音 10:21 第21、22節。請參閱馬太福音 11:25 及之後的經文至馬太福音 11:27 的浦爾注釋,我們在那裡遇到過我們救主的這些話語。
路加福音 10:22 第22節。請參閱路加福音 10:21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23 第23、24節。請參閱馬太福音 13:16 和馬太福音 13:17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24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23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25 第25-28節。這四節經文會讓人認為路加在這裡記載的是我們在馬太福音 22:35-40 和馬可福音 12:28-34 中遇到的同一段歷史;請參閱馬太福音 22:35 及之後的經文至馬太福音 22:40 的浦爾注釋,以及馬可福音 12:28 及之後的經文至馬可福音 12:34 的浦爾注釋;但那兩位福音書作者都沒有記載這段話語的後續部分,這讓我懷疑路加所說的來見基督的人是否與其他福音書作者所提到的是同一個人。
他是一位律法師,他來見我們的救主是為了試探祂,即考驗祂是否會傳講任何與摩西律法相悖的教義。很明顯,他幻想基督所傳講的永生是藉著遵行律法所要求的而獲得的。我們的救主同意,如果他遵行律法所要求的,正如他自己所解釋的,他就能活著。我認為斷言我們的救主在這裡談論的是永生並沒有什麼荒謬之處。反之,如果認為我們的救主沒有「對題」(ad idem)回答所提出的問題,那才是荒謬的。救恩之所以不可能,並非因為律法本身不能賜生命,而是因為我們肉體的軟弱,以致我們無法遵行律法。因此,考慮到我們的軟弱,律法對我們而言,只不過是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歸向基督;它也是我們應當瞄準的標靶,儘管我們無法完全命中;它是一條指引我們職責的準則,儘管我們無法完全履行或實現它。
路加福音 10:26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25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27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25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28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25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29 這位律法師想要為自己辯護的願望,顯露出他是一個偽君子。他問「誰是我的鄰舍呢?」這個問題的原因,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對律法中提到的「鄰舍」這個概念的理解,他們認為只有他們的朋友和施恩者才是他們的鄰舍,至少只有那些與他們同國或同宗的人才是;並且他們教導百姓可以恨惡仇敵。我們的救主(考慮到當時他們對上帝律法的普遍解釋,這只是一個狡猾的問題)認為不宜直接回答他的問題,而是講了一個故事,讓他自己回答。
路加福音 10:30 第30-37節。可以肯定的是,我們的救主在這個故事或比喻中的主要目的是要使這位律法師確信,凡上帝賜予我們機會行善的人,無論他是否與我們同國或同區,都是我們的鄰舍。每一個我們施憐憫的對象都是我們的鄰舍,上帝要求我們愛他們如同愛自己。這與文士和法利賽人解釋「愛鄰舍如同自己」這條律法的普遍教義完全相反,並且極好地達成了我們救主的目的,即向這位律法師表明,他並不理解,更談不上遵守上帝的律法,以至於他無法藉此為自己辯護,證明自己沒有違犯律法。祂也順便向他表明,那些被猶太人極其厭惡的撒馬利亞人,比當時那些自稱是教導上帝律法的教會領袖,更理解上帝的律法;因為他們中的一些人藉著自然之光,認識到自己有義務對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行善,即使不是藉著自然之光,也是藉著摩西律法中的啟示之光;但文士和法利賽人藉著他們對神聖律法的錯誤解釋,教導百姓忽略了神聖律法所要求的大部分職責,因此不能指望藉著遵守律法而稱義,或獲得永生和救恩。
路加福音 10:31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30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32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30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33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30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34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30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35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30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36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30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37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30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38 第38、39節。解經家認為這個村莊是伯大尼,而馬大和馬利亞就是約翰福音 11:2 中提到的那兩位。當時和那些地方的客棧可能不像現在這麼普遍,所以陌生人常常被私人家庭接待。基督不放過任何傳福音的機會;當她們準備晚餐時,祂正在用福音的喜訊,即以賽亞書 25:6 中所說的山上為萬民擺設的肥甘之宴,來款待這家人。「義人的嘴唇餵養多人」(箴言 10:21)。當時的習慣是門徒坐在老師腳前聽道;馬利亞就這樣坐著。
路加福音 10:39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38 的浦爾注釋。
路加福音 10:40 馬大有兩點值得責備:
1. 她為款待我們的救主操勞過度。她款待我們的救主做得很好;但她錯在使款待祂變得如此麻煩,以至於她無法從款待一位先知中獲得她本可以或應該獲得的益處。
2. 她對她妹妹不滿,因為她妹妹不幫忙,卻選擇坐在基督腳前聽祂的話,並要求基督打發她妹妹來幫助她。
路加福音 10:41 第41、42節。我們的救主明確責備馬大為祂預備午餐或晚餐過於憂慮和操勞,而祂有她所不知道的食物可吃,因為祂的食物和飲料就是遵行祂父的旨意並傳講福音。解經家們為確定我們的救主在這裡所說的「一件不可少的事」是什麼而大費周章。有些人認為我們的救主的意思不過是「一道菜就夠了」;但這顯然是過於低淺的解釋。另一些人則認為這「一件不可少的事」是默想和沉思的生活,而這就是馬利亞所選擇的「上好的福分」。如果馬利亞一生都這樣度過,他們或許可以為此說些什麼。但馬利亞選擇利用基督的同在,寧願花一兩個小時聽祂講道,而不是為祂準備晚餐,這肯定不能證明什麼。我會將其普遍解釋為關乎靈魂對永恆的關懷。那確實是「一件不可少的事」,那是馬利亞所選擇的「上好的福分」,對此基督不會阻止她,也不會以任何方式削弱祂在她心中點燃的那些聖潔渴望,而這種學習和關懷的結果就是她坐在基督腳前聽祂的話。
路加福音 10:42 請參閱路加福音 10:41 的浦爾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