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對百姓講完了這一切的話,就進了迦百農。
2有一個百夫長所寶貴的僕人害病,快要死了。
3百夫長風聞耶穌的事,就託猶太人的幾個長老去求耶穌來救他的僕人。
4他們到了耶穌那裏,就切切地求他說:「你給他行這事是他所配得的;
5因為他愛我們的百姓,給我們建造會堂。」
6耶穌就和他們同去。離那家不遠,百夫長託幾個朋友去見耶穌,對他說:「主啊!不要勞動;因你到我舍下,我不敢當。
7我也自以為不配去見你,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
8因為我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僕人說:『你做這事!』他就去做。」
9耶穌聽見這話,就希奇他,轉身對跟隨的眾人說:「我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
10那託來的人回到百夫長家裏,看見僕人已經好了。
11過了不多時,耶穌往一座城去,這城名叫拿因,他的門徒和極多的人與他同行。
12將近城門,有一個死人被抬出來。這人是他母親獨生的兒子;他母親又是寡婦。有城裏的許多人同着寡婦送殯。
13主看見那寡婦,就憐憫她,對她說:「不要哭!」
14於是進前按着槓,抬的人就站住了。耶穌說:「少年人,我吩咐你,起來!」
15那死人就坐起,並且說話。耶穌便把他交給他母親。
16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上帝,說:「有大先知在我們中間興起來了!」又說:「上帝眷顧了他的百姓!」
17他這事的風聲就傳遍了猶太和周圍地方。
18約翰的門徒把這些事都告訴約翰。
19他便叫了兩個門徒來,打發他們到主那裏去,說:「那將要來的是你嗎?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
20那兩個人來到耶穌那裏,說:「施洗的約翰打發我們來問你:『那將要來的是你嗎?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
21正當那時候,耶穌治好了許多有疾病的,受災患的,被惡鬼附着的,又開恩叫好些瞎子能看見。
22耶穌回答說:「你們去,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
23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
24約翰所差來的人既走了,耶穌就對眾人講論約翰說:「你們從前出去到曠野,是要看甚麼呢?要看風吹動的蘆葦嗎?
25你們出去,到底是要看甚麼?要看穿細軟衣服的人嗎?那穿華麗衣服、宴樂度日的人是在王宮裏。
26你們出去,究竟是要看甚麼?要看先知嗎?我告訴你們,是的,他比先知大多了。
27[經上]記着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所說的就是這個人。
28我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大過約翰的;然而上帝國裏最小的比他還大。」
29眾百姓和稅吏既受過約翰的洗,聽見這話,就以上帝為義;
30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沒有受過約翰的洗,竟為自己廢棄了上帝的旨意。
31[主又說]:「這樣,我可用甚麼比這世代的人呢?他們好像甚麼呢?
32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彼此呼叫說: 我們向你們吹笛, 你們不跳舞; 我們向你們舉哀, 你們不啼哭。
33施洗的約翰來,不吃餅,不喝酒,你們說他是被鬼附着的。
34人子來,也吃也喝,你們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
35但智慧之子都以智慧為是。」
36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裏去坐席。
37那城裏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
38站在耶穌背後,挨着他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39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裏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
40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西門說:「夫子,請說。」
41[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
42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43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44於是轉過來向着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
45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地用嘴親我的腳。
46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
47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48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
49同席的人心裏說:「這是甚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
50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回去吧!」
# 路加福音 第七章
路加福音 7:1-10 基督稱讚百夫長非凡的信心,並醫治他遠方的僕人。
路加福音 7:11-17 祂在拿因使寡婦的兒子復活。
路加福音 7:18-23 祂打發約翰的使者回去,報告他們所見祂行的神蹟。
路加福音 7:24-30 祂為約翰作見證。
路加福音 7:31-35 祂責備百姓的悖逆,他們既不接受約翰的行事方式,也不接受祂自己的。
路加福音 7:36-50 祂容許一個曾是罪人的婦人洗祂的腳並用香膏抹祂;並用一個比喻說明,即使是最壞的罪人,只要真心誠意悔改,也能蒙赦免。
**路加福音 7:1**
請參閱馬太福音 8:5 及隨後至 8:13 的注釋,我們已在那裡探討了馬太和路加對此神蹟記載的所有差異。此處值得注意的是:
1. 百夫長對僕人的仁慈:教導我們基督徒也當如此行。
2. 善行的益處:百夫長因愛猶太人而為他們建造會堂,使他們為他向基督求情。
3. 百夫長的謙卑:他不認為自己配在基督面前,也不配接待基督到他家中。
4. 他對基督神聖能力和良善的信心。他似乎不相信基督是永恆的上帝之子,但他至少相信基督被賦予了神聖的能力,或從上帝那裡領受了神聖的能力,使他能夠在遠處,僅憑一句話,無需藉助人為的理性方法,就能命令僕人的疾病離開。
5. 對上帝信心的能力及其蒙悅納。基督不僅施行醫治,更稱讚他的信心比祂在當時被視為上帝獨有子民的猶太民族中大多數人所見的更大,而這些猶太人比這位羅馬軍官有更多的亮光和方法來辨識基督是上帝為人類的益處所差來的。
**路加福音 7:2**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3**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4**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5**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6**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7**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8**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9**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10**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11**
路加是唯一記載救主此神蹟的福音書作者。馬太只提到使睚魯的女兒從死裡復活。路加則補充了這個故事。約翰則補充了拉撒路的故事(約翰福音 11:57),藉此主大大彰顯了祂的神聖能力,並賜給我們更普遍復活的初熟果子,同時也宣告祂自己,如祂在別處所說,是復活和生命。此神蹟發生的地點稱為拿因。希伯來文、迦勒底文、希臘文和拉丁文的名稱等告訴我們,這是一個城鎮,距離他泊山約兩英里,位於小黑門山腳下,靠近欣多爾。猶太人習慣將死者葬在城外。基督遇見這具被抬出去的屍體。她似乎是寡婦的獨生子,因此她處於極大的悲痛之中,上帝藉著這護理熄滅了她在以色列僅存的餘燼。經文說:「主看見她,就憐憫她,對她說:不要哭。」沒有人為這寡婦向祂求情,我們也沒有讀到她自己對祂說話;只是救主看見她的悲傷,並考慮到她的損失,就動了慈心。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的救主施行醫治的神蹟:
1. 有時是應被醫治者的請求和願望。
2. 有時是應他人為他們代求的願望。
3. 有時是出於祂自己的自由意願,既非他們自己也非他人為他們懇求這樣的憐憫之舉;在祂著名的登山寶訓之後所行的前三個神蹟(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在此處和馬太福音 8:1-34 記載),祂都給了我們這些例子:祂醫治了親自懇求祂的痲瘋病人,應猶太長老的懇求醫治了百夫長的僕人,以及在此處,因看見婦人的苦難而醫治了寡婦的兒子,沒有人向祂求情。藉此向我們表明,當我們面前有合適的對象和機會時,我們不應等到被懇求和請求才動手行善。基督對她說:「不要哭」,並非禁止她自然的情感表達,而是預示著一個突然且意想不到的復活,使她不再無望地哭泣。說完這話,祂就上前摸了棺架,或棺材,並沒有說:「少年人,我奉上帝的名對你說,起來!」而是說:「少年人,我吩咐你,起來!」藉此向他們宣告(如果他們能明白的話),祂是上帝的兒子,當祂在地上時,祂有能力憑著自己的話語命令死人復活。祂的話語是有效的,為了證明這一點,經文說,那死人就坐起來,使眾人都能注意到這神蹟,並且開始說話。祂就把他交給他母親;讓他知道他有責任順服她,以及她對他的管轄權。
**路加福音 7:12**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13**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14**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15**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16**
百姓在此處清楚看見了神聖能力的彰顯;因為雲、子宮和墳墓的鑰匙,是他們的教師教導他們唯獨掌握在上帝手中的三把鑰匙。對神聖臨在的一切感受自然會使我們充滿敬畏。有些人,即使是最壞的人,也會充滿一種愚鈍的驚訝和震驚的恐懼。虔誠的人,或傾向於虔誠的人,則充滿一種敬畏的恐懼;我們在路加福音 1:65 讀到過這種恐懼。這就是這種恐懼;因為它最終導致了對上帝之名的宣揚,並將讚美和榮耀歸於祂;因為一位偉大的先知在他們中間興起。上帝如此祝福這個神蹟,使他們將基督視為一位先知,一位偉大的先知;並將上帝差遣祂的行動視為對猶太人極大的恩慈之舉,因為他們在此處清楚地理解為:「上帝眷顧了祂的百姓」,如同路加福音 1:68 所述;這消息就傳遍了那一切地方。
**路加福音 7:17**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18**
請參閱馬太福音 11:2 及隨後至 11: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19**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8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20**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8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21**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8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22**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8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23**
請參閱路加福音 7:18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24**
請參閱馬太福音 11:7 及隨後至 11:15 的注釋,我們在那裡遇到救主對約翰的這段見證,並有一些重要的擴充。
**路加福音 7:25**
請參閱路加福音 7:2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26**
請參閱路加福音 7:2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27**
請參閱路加福音 7:2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28**
請參閱路加福音 7:24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29**
馬太福音沒有這段對救主稱讚約翰的補充,但它對於引出救主接下來的講論非常有益。福音書作者在此將聽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普通百姓和稅吏;前者被猶太教師和拉比視為粗魯、不識字的人;後者則被視為惡名昭彰的惡人。第二類是法利賽人和律法師;關於前者,他說他們受了約翰的洗禮,就稱義上帝,意即他們承認、公開宣告並宣揚上帝的良善和公義;他們認可上帝所行的,並為上帝差遣約翰這樣一位先知到他們中間而稱頌祂的名,他們承認並接受他,並受了他的洗禮。凡相信上帝所差信息並順服的人,就是稱義上帝;不這樣做的人,就是指責和定罪上帝:參約翰福音 3:33,約翰一書 5:10。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即文士;不是百姓的文士(他們只是書記或公證人),而是律法的文士,他們的職責是解釋和闡明律法的意義。這些人拒絕了;這個詞有時指輕視,如路加福音 10:16,帖撒羅尼迦前書 4:8,希伯來書 10:28;有時指廢除,如加拉太書 3:15;有時指拒絕,如馬可福音 6:26,7:9。此處被解釋為「沒有受他的洗禮」這些話。我們必須藉著考慮此處「上帝的旨意」(希臘文:βουλὴν τοῦ Θεοῦ)所指為何來理解「他們拒絕了」(希臘文:ἠθέτησαν)的意義,有些人將其理解為上帝內在的旨意;另一些人則理解為祂所啟示的旨意,即祂向我們啟示的旨意。在我看來,這只是一個詞語之爭,這個詞有時取一種意義,有時取另一種意義。上帝的旨意只有一個,就像我們每個人都將自己的一部分思想保留給自己,而將其他部分啟示給我們的僕人和兒女一樣;所以上帝,祂已預定並旨意了所有事件,將其中一部分向祂的受造物隱藏,而將另一部分啟示給他們。上帝的旨意是,這個、那個以及另一個人應當相信並得救。祂就此向我們啟示祂的旨意,即凡相信的人都將得救;但對於祂旨意的另一部分,即這個、那個或另一個人將相信,這祂就隱藏起來,直到祂賜予他們相信並接受福音的能力,那時祂在這方面的旨意就啟示出來了。那麼,假設我們在此處將「上帝的旨意」(希臘文:βουλὴν τοῦ Θεοῦ)理解為上帝隱密的預旨,如何證明它必須理解為祂為他們得救的隱密預旨呢?為什麼不應理解為上帝隱密的預旨和旨意,即賜予他們生命和救恩的途徑呢?上帝從永恆就預旨要賜予猶太人施洗約翰和基督的事工,作為他們得救的途徑,這並非必然有效,但卻有這樣的傾向,即若非他們自己拒絕和反對,它本應是有效的,並且在其本質上是達到目的的合適途徑:他們拒絕並拒絕了它;藉此他們拒絕了上帝的旨意,祂旨意的果效,因此藉著忽視、輕視和拒絕使用那源於永恆預旨要差遣他們這些途徑的手段,他們就判斷自己不配得永生。這上帝的旨意被說成是「拒絕了對他們自己不利的」,或「拒絕了對他們自己」。如果我們將其視為上帝的行動,那是對他們自己有利的,即為了他們的益處;如果我們將其歸因於他們拒絕或拒絕的行動,那是對他們自己不利的,是判斷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在此處不能將其翻譯為「廢除」或「使無效」,如加拉太書 3:15,將其理解為神聖的行動;因為誰能廢除或使人的旨意或預旨無效,就其自身能力範圍內的行動而言呢?儘管就結果而言,如果它依賴於他人的行動,它確實可能被廢除,就對他人而言的任何良好效果而言。此外,對於「拒絕上帝的旨意對他們自己不利」這句話,還有什麼比接下來的「沒有受他的洗禮」更需要進一步解釋的呢?意即不接受約翰關於悔改赦罪的教義,不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也不順服洗禮作為這種悔改的見證;因為聖經中約翰的洗禮是指他整個的事工,他所傳的教義,以及他所施行的洗禮儀式;所以當我們的救主問法利賽人約翰的洗禮是從地上來的還是從天上來的,他們不敢說從天上來的,免得基督問他們,那麼他們為什麼不相信他呢?「他們沒有受他的洗禮」與「他們不願作他的門徒」是同一回事。
**路加福音 7:30**
請參閱路加福音 7:29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31**
請參閱馬太福音 11:16 及隨後至 11:19 的注釋,我們在那裡遇到對文士、法利賽人和大多數猶太人的這番尖銳反思。他們既不滿意飽足,也不滿意飢餓,卻對約翰和基督不同的生活方式吹毛求疵。約翰表現出更嚴厲、更嚴格的性情,過著隱士般的生活:你們別無他話可說;你們說他被鬼附了。我選擇了不是更無辜,而是更自由地與各類人交往,像其他人一樣吃喝;你們說我是一個酒徒、一個貪食者、一個稅吏和罪人的朋友。這就是他們的悖逆,源於他們對約翰和基督教義的敵意。
**路加福音 7:32**
請參閱路加福音 7: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33**
請參閱路加福音 7: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34**
請參閱路加福音 7: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35**
請參閱路加福音 1:3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36**
這對一個法利賽人來說,是相當大的禮貌,因為法利賽人普遍來說,是救主最頑固和不共戴天的敵人。但上帝在所有國家、所有種類和階層的人中都有祂的選民。我們的救主,如前所述,是自由開放地與人交往的,從不拒絕任何向祂提供的行善機會。我們可以在追求這些目的時,謹慎地與罪人一同吃喝。
**路加福音 7:37**
是什麼讓一些解經家認為這與馬太福音 26:6-13、馬可福音 14:3-9、約翰福音 12:1-3 中提到的故事是同一個,我不得而知。這些記載幾乎沒有任何共同點,除非是帶來盛香膏的玉瓶,並用香膏抹救主的腳,然而在那些國家,這並非不尋常。那次抹油是在伯大尼,距離耶路撒冷不到兩英里,而這次是在加利利。那次是在一個名叫西門的痲瘋病人家裡,這次是在一個名叫西門的法利賽人家裡。那次是在救主受難前不久,這次則是在很久以前。那次是猶大感到不悅,這次是法利賽人西門感到不悅。在那裡,基督從一個論點為婦人辯護,在這裡則從另一個論點。毫無疑問,這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歷史事件。
「看哪,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意即一個顯著的罪人;這個詞通常如此使用,用於女性時,指妓女,或至少是名聲不佳的婦人,就貞潔而言。「是」在此指過去的時間,儘管是最近的過去;她最近曾聲名狼藉,但從接下來的內容看來,她現在並非如此,除非是在人們的看法和傳聞中;根據他們的看法,儘管相當不仁慈,「一次為惡者,總被推定為同類之惡者」(拉丁文:Quae semel fuit mala, semper praesumitur esse mala in eodem genere mali),這是由於他們對神聖恩典改變人心的能力一無所知,或是出於對那些他們看見心被改變的人的惡意和嫉妒。但無論這個女人過去如何,似乎上帝已藉著基督所傳的道感動了她的心,並以對上帝和基督純潔的愛充滿了她的心,取代了她過去充滿不潔之愛的心,使她的罪現在像過去曾帶給她的快樂一樣苦澀。她聽說基督在法利賽人西門家裡吃飯,沒有發出任何聲音,卻從後面來,帶著一玉瓶香膏,站在祂腳後哭泣,開始用眼淚洗祂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乾,並親吻祂的腳,用香膏抹上。因著罪的意識而哭泣,並且如此豐沛地用眼淚洗基督的腳,表明了一顆破碎和憂傷的心。用頭髮擦乾:她的頭髮,她曾藉著淫蕩、編髮和打扮來引誘情人而犯罪,現在她用它來證明她對過去行為的厭惡。親吻祂的腳,並用香膏抹上。親吻是愛的象徵,不僅是愛,也是順服和敬拜的象徵;藉此她既表達了她對基督的愛,也表達了她對祂的順服,她以詩篇作者的意義親吻基督(詩篇 2:12)。這不僅是愛的親吻,更是敬畏和順服的親吻,就像約瑟親吻雅各(創世記 50:1),摩西親吻葉忒羅(出埃及記 18:7);甚至是最崇高的敬畏,因為親吻腳就是如此。並證明她對祂的崇拜:偶像崇拜者就是這樣親吻牛犢(何西阿書 13:2)和巴力(列王紀上 19:18)。洗腳和用油抹是那些國家常用的禮節,用來清潔和涼爽腳部。她曾是一個大罪人,她現在表現出最深切的悲傷、最大的愛、謙卑、順服等。但有些人可能會說,她怎麼能在坐席時從後面來做這些事呢?當我們坐席時,我們的腳在前面。這證實了我之前在馬太福音 26:20 注釋中提到的關於猶太人坐席方式的觀點,即跪著,身體向後靠在腿上:如果接受這一點,我們在此讀到的關於這個女人的一切都非常容易;因為祂的腿向後伸出,腳底朝上,她可以很方便地從後面夠到祂的腳,進行洗、擦和抹,如果祂像我們一樣坐著,把腳伸到桌子下面,就很難想像她如何能做到。
**路加福音 7:38**
請參閱路加福音 7:37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39**
那些心中沒有根深蒂固的上帝之愛的人,即使表面上看起來善良和正直,也多麼容易被冒犯啊!那麼,所有先知都能一眼認出人嗎?
1. 確定的是,他們對人的心和生活所知,僅限於上帝樂意向他們啟示的,或者他們透過與人交往和觀察而得知的。
2. 假設她曾是個罪人,難道她現在不能是個歸信者嗎?她對基督的行為(如前所述)難道沒有證明她有所改變嗎?
3. 即使她仍然是那樣的罪人,難道她就不能觸摸基督嗎?這確實是法利賽人的錯誤,他們認為所有不屬於他們宗教的人,以及所有因某些罪惡而聲名狼藉的人,都與痲瘋病人和其他在禮儀上或律法上不潔淨的人屬於同一類,以至於沒有人可以觸摸他們,否則接觸也會使他們不潔淨。撒馬利亞人也曾說,當他們遇到猶太人或基督徒時,他們會先喊道:「不要碰我。」從以賽亞書 65:5 可以清楚看出,古時猶太人中確實有這樣一群人,他們喊著:「你站開,不要靠近我,因為我比你聖潔。」
**路加福音 7:40**
我們的救主禮貌地對待他的主人,但卻讓他知道,祂既知道他的心,也知道這位被他如此不仁慈地批評的貧苦婦人的心。西門心裡說(路加福音 7:39)。基督讓他知道祂知道他心中的思想。「我(祂說)有話要對你說。」祂就這樣禮貌地徵得他的同意發言。西門說:「夫子,請說。」我們的救主告訴他:「有一個債主,等等。」從救主對這個比喻的應用(路加福音 7:44-47)可以明顯看出,基督在此以債主的概念所指的,是上帝;那欠五百銀子(即一大筆錢)的債務人之一,就是這個女人:至於西門是否是另一個債務人,則不易確定;但假設另一個是某個罪人,但不是那麼惡名昭彰的罪人,上帝都白白赦免了他們兩者。基督問誰會愛得更多。西門告訴祂,是那個被赦免最多債務的債務人。基督告訴他,他判斷得對。由此可觀察:
1. 就像所有的罪一樣,所有的罪人,在上帝眼中也不是平等的;所有人都犯了罪,但罪惡有程度之分。
2. 無論人的罪是多是少,是輕是重,那些罪最少的人也需要赦免的憐憫和饒恕。
3. 上帝在赦免所有的罪上是自由的,無論是少是多;祂白白地赦免了他們兩者。
4. 基督首先談到這兩個債務人被赦免,然後談到他們愛得多,以及他們被赦免是他們愛得多的原因。
5. 巨大的赦免之後會帶來巨大的愛;一個大罪人(我指的是曾經是這樣的人)如果沒有發現自己的心對上帝充滿熱烈的愛,就幾乎無法讓自己相信他的許多罪已被赦免。
6. 對上帝和基督的真愛將體現在所有能夠證明或宣告它的行為中。基督轉向那女人,對西門說,等等。親吻、洗腳、用油抹是那些國家常見的禮節,人們藉此向陌生人和朋友表達敬意和善意。關於洗腳,請參閱創世記 18:4,19:2,士師記 19:21,撒母耳記上 25:41,提摩太前書 5:10。關於用油抹,請參閱詩篇 23:5,45:7。這個女人對基督的善意和禮貌超越了該國的慣例:他們習慣給朋友水洗腳,可能還有塊亞麻布擦腳;她卻用眼淚洗祂的腳,用頭髮擦乾。他們習慣用油抹朋友的頭,她卻抹祂的腳。他們習慣親吻彼此的臉頰或嘴唇,她卻親吻祂的腳。他們親吻朋友一次,她卻不停地親吻祂的腳。因此,基督,祂之前已經赦免了她,現在宣告她已被赦免,首先是在西門的聽聞中,然後祂對她重複了祂的話。祂之前已經告訴西門,債主白白地赦免了他們兩者;祂在此補充說:「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這充分證明祂所指的欠債多的債務人就是她。由此我們可以判斷,天主教徒引用此處來證明罪的赦免是藉著我們自己的功德和補償而獲得的,是多麼缺乏根據。愛在此處並非被提及為罪得赦免的原因,而是其結果;而我們的救主在此處旨在教導西門的是:
1. 無論這個女人過去如何,她現在並不像他所想像的那樣是一個惡名昭彰的罪人;她的罪已被赦免。
2. 上帝既然如此恩待她,賜予她赦免的恩典,也在她心中點燃了對祂的愛。
3. 這愛在她心中產生,與上帝在她身上所彰顯的愛成比例,因此她愛得多。
4. 男人和女人對上帝和基督的愛,將且應當與他們從基督那裡所領受的愛相稱。
5. 對上帝的愛越多,就越能深刻感受到上帝對靈魂的愛(約翰福音 14:21)。我們翻譯為「因為」(希臘文:ὅτι)的詞,在聖經中並不總是表示原因,也可以翻譯為「所以」,或「為何原因」:參約翰福音 14:17,「你們認識他;因為他住在你們裡面」:聖靈住在信徒裡面並非他們認識祂的原因,而是其結果,所以在那裡,「因為」就等於「所以」。同樣在馬可福音 9:28,「ὅτι」就等於「為何原因」,或「為何理由」?我們翻譯為「我們為什麼不能趕出他呢?」所以在此處,「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這個原因,她愛得多。」
**路加福音 7:41**
請參閱路加福音 7:4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42**
請參閱路加福音 7:4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43**
請參閱路加福音 7:4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44**
請參閱路加福音 7:4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45**
請參閱路加福音 7:4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46**
請參閱路加福音 7:4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47**
請參閱路加福音 7:4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48**
請參閱路加福音 7:4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7:49**
這些人要麼是法利賽人,他們認為基督僭越了唯獨屬於上帝的權柄,因此褻瀆了上帝;要麼是其他人,他們說這話更多是出於驚訝;但很可能此處指的是前者。
**路加福音 7:50**
你相信我是在地上有赦罪權柄的那一位,並因此向我求告,以及你這因愛心而發動的信心(加拉太書 5:6),在你裡面產生了對罪的真心憂傷,對我的順服,以及你所能表達的愛心見證,這些都是那從我這主要原因流出的救恩的工具性原因(羅馬書 6:23)。我們在馬太福音 9:22 和馬可福音 5:34 也有類似的表達;儘管此處所提的救恩比那裡所說的更為卓越。信心對於今生的美好事物和來生的美好事物都有益處;就這兩者而言,救恩都被歸因於信心,作為工具性原因,而不是歸因於順服和愛,儘管對我們有益的信心必須藉著愛心發動,並藉著聖潔的生活來證明。
「平平安安地去吧」是猶太人常用的告別語,如同我們的「再見」或「上帝與你同在」,他們在「平安」這個詞中包含了所有美好的事物;但當我們考慮說話者是誰,以及緊隨其後的是什麼時,我們有理由認為這不僅僅是普通的禮節或告別,甚至包含了「平安」這個詞所包含的一切美好,正如我之前所說,是所有美好的事物,但更特別是使徒在羅馬書 5:1 中提到的,作為信心的果效的平安。你走吧,你是一個蒙福和快樂的女人,在你自己的蒙福和感受中,不要為那些傲慢之人的批評和反思而煩惱,他們可能會因為你曾是一個大罪人而輕視或忽視你。上帝已經赦免了你的罪,我向你保證這一點;只是要小心保持和維護那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