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路加福音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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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和本 路加福音 第6章

1有一個安息日,耶穌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掐了麥穗,用手搓着吃。

2有幾個法利賽人說:「你們為甚麼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呢?」

3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着]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連這個你們也沒有念過嗎?

4他怎麼進了上帝的殿,拿陳設餅吃,又給跟從的人吃?這餅除了祭司以外,別人都不可吃。」

5又對他們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6又有一個安息日,耶穌進了會堂教訓人,在那裏有一個人右手枯乾了。

7文士和法利賽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不治病,要得把柄去告他。

8耶穌卻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那枯乾一隻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那人就起來,站着。

9耶穌對他們說:「我問你們,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可以的呢?」

10他就周圍看着他們眾人,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

11他們就滿心大怒,彼此商議怎樣處治耶穌。

12那時,耶穌出去,上山禱告,整夜禱告上帝;

13到了天亮,叫他的門徒來,就從他們中間挑選十二個人,稱他們為使徒。

14[這十二個人]有西門(耶穌又給他起名叫彼得),還有他兄弟安得烈,又有雅各和約翰,腓力和巴多羅買,

15馬太和多馬,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奮銳黨的西門,

16雅各的兒子猶大,和賣主的加略人猶大。

17耶穌和他們下了山,站在一塊平地上;同站的有許多門徒,又有許多百姓,從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並泰爾、西頓的海邊來,都要聽他[講道],又指望醫治他們的病;

18還有被污鬼纏磨的,也得了醫治。

19眾人都想要摸他;因為有能力從他身上發出來,醫好了他們。

20耶穌舉目看着門徒,說: 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 因為上帝的國是你們的。

21你們飢餓的人有福了! 因為你們將要飽足。 你們哀哭的人有福了! 因為你們將要喜笑。

22「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

23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他們的祖宗待先知也是這樣。

24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 因為你們受過你們的安慰。

25你們飽足的人有禍了! 因為你們將要飢餓。 你們喜笑的人有禍了! 因為你們將要哀慟哭泣。

26「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

27「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28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29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裏衣也由他拿去。

30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31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32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

33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是這樣行。

34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35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36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37「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

38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裏;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39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瞎子豈能領瞎子,兩個人不是都要掉在坑裏嗎?

40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凡學成了的不過和先生一樣。

41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

42你不見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43「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

44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它來。人不是從荊棘上摘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藜裏摘葡萄。

45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

46「你們為甚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47凡到我這裏來,聽見我的話就去行的,我要告訴你們他像甚麼人:

48他像一個人蓋房子,深深地挖地,把根基安在磐石上;到發大水的時候,水沖那房子,房子總不能搖動,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

49惟有聽見不去行的,就像一個人在土地上蓋房子,沒有根基;水一沖,隨即倒塌了,並且那房子壞的很大。」

# 路加福音 第六章

路加福音 6:1-5 基督引用聖經為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辯護。
路加福音 6:6-11 祂訴諸理性,並在安息日醫治枯乾的手。
路加福音 6:12-16 祂徹夜禱告,並揀選十二使徒。
路加福音 6:17-19 祂醫治各種疾病。
路加福音 6:20-26 祂宣告福氣與禍患。
路加福音 6:27-45 祂教導以善報惡,以及其他道德責任的教訓。
路加福音 6:46-49 祂勸誡門徒要實踐,而不僅是口頭承認。

路加福音 6:1-5 請參閱馬太福音 12:1-8 的注釋,以及馬可福音 2:23-28 的注釋。關於這裡所指的「第二個安息日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是哪一天,有幾種猜測。猶太人有幾個安息日;除了每週的第七日安息日,他們所有的節期也被稱為安息日。在第一個月的十四日傍晚,逾越節開始;十五日開始無酵節,持續七天,每一天都被稱為安息日;但第一天和第七天是聖會日,不可做任何勞役性的工作(利未記 23:7)。然後他們有初熟果子的節期。五十天後,他們有五旬節。有些人認為「第二個安息日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是指無酵節的第七天。另一些人則認為是他們的第二個大節期。這很難確定,對我們來說也不重要。至於歷史本身,請參閱馬太福音 12:1-8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2 請參閱路加福音 6:2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3 請參閱路加福音 6: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4 請參閱路加福音 6: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5 請參閱路加福音 6: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6-11 請參閱馬太福音 12:10-13 的注釋,以及馬可福音 3:1-5 的注釋。在這兩處經文中,我們都遇到了相同的事件,並有更多細節。馬可福音告訴我們,他們商議如何對付耶穌,是要「怎樣除滅他」;這位福音書作者將此歸因於他們的「狂怒」(希臘文:ἀνοίας),他這樣稱呼非常恰當。因為人們以暴力回應論證和理性,就像瘋子一樣,不像有理性的人;然而,為了顯示人性的墮落,我們會發現,當人們在論證中被擊敗,沒有合理的反駁時,訴諸暴力,用刀劍斬斷他們無法解開的結,這是再平常不過的事了。這也無法更清楚地證明愚蠢和野蠻的靈魂,以及失敗的事業。

路加福音 6:7 請參閱路加福音 6: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8 請參閱路加福音 6: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9 請參閱路加福音 6: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10 請參閱路加福音 6: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11 請參閱路加福音 6: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12 那些刻意解釋這段經文,將「在禱告中」(希臘文:ἐν τῇ προσευχῇ)理解為「禱告的地方」的人,需要為我們找出這座山上曾有過的禱告之屋,或者告訴我們在聖經中除了聖殿之外,哪裡有地方被這樣稱呼,以及為什麼要說祂「上山去禱告」,如果不是為了表明祂尋求隱密和獨處,而這在聖殿或任何其他公共禱告場所是無法得到的。那些解釋者無疑判斷得更為正確,他們說,我們的救主即將差遣祂的十二使徒,認為如此重大的工作不應在沒有莊嚴禱告的情況下進行;因此祂尋求一個隱密的地方,到那裡花比平常更多的時間禱告,福音書作者說祂「整夜」禱告;這為我們樹立了榜樣,教導我們在處理重大事務時應當如何行,特別是差遣人員從事像傳道這樣重要的工作時,並以祂自己的榜樣勸勉我們保羅後來所吩咐的(以弗所書 6:18;歌羅西書 4:2),「要恆切禱告,在此警醒感恩。」

路加福音 6:13-16 我們已經兩次遇到這十二位門徒的名字,他們被我們的救主稱為使徒,祂的目的是不僅讓他們與祂同在,與祂有更特殊的交通,而且要差遣他們出去,有能力傳道、施洗和行神蹟。請參閱馬太福音 10:2-4 的注釋,以及馬可福音 3:14-19 的注釋。他們當中有兩個人名叫西門:一個是基督命名為彼得的;另一個在這裡被稱為西門·奮銳黨(Simon Zelotes);馬太和馬可稱他為西門·迦南人(Simon the Canaanite)。有兩個人名叫雅各:一個是西庇太的兒子,另一個是亞勒腓的兒子。有兩個人名叫猶大:一個被馬可稱為達太(Thaddaeus);被馬太稱為利百太和達太(Lebbaeus and Thaddaeus);被路加稱為雅各的兄弟猶大(這就是猶大書的作者);還有賣主的加略人猶大。其餘六人的名字都不同。關於他們名字的難點,請參閱馬太福音 10:2-4 的注釋,以及馬可福音 3:14-19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14 請參閱路加福音 6:13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15 請參閱路加福音 6:13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16 請參閱路加福音 6:13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17-19 我們在福音書中多次遇到這樣的段落,福音書作者並非詳細記載救主所行的每一個神蹟或所講的每一篇道,而是常常給我們一個總括性的記載,其中包含的比他們具體提及的更多。有些人認為路加在這裡指的是馬可福音 3:7-8;但馬可似乎更指的是在祂上山之前跟隨祂的群眾,然而這也可能是同一批人在第二天早上再次前來,等候基督從山上下來。

路加福音 6:18 請參閱路加福音 6:17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19 請參閱路加福音 6:17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20-23 許多人認為路加福音這些經文,直到本章末尾,只是馬太福音第五、六、七章的簡短摘要,並且馬太和路加所指的都是在同一時間所講的同一篇道。支持這種觀點的理由有:1. 那篇道據說是在山上講的;這篇道是祂下來「站在平地上」講的,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山上較平坦的部分。2. 本章其餘部分有許多段落顯然與馬太福音這三章中的內容相同。我難以同意這種觀點:1. 因為這裡使用的詞語是「下來,站在平地上」:在我看來,很難將其解釋為山頂(那可能是一個平地),因為那樣怎麼能說祂「下來」呢?或者解釋為山上較平坦的地方。2. 馬太福音所描述的群眾據說來自加利利、低加波利、耶路撒冷、猶太和約旦河外。這裡的群眾據說來自猶太、耶路撒冷以及推羅和西頓的海邊。但:3. 主要原因在於馬太和路加的記載有很大的不同。a) 路加沒有提及許多大篇幅的講論,例如基督對律法給予真實解釋的全部講論,以及馬太福音 6:1-34 關於施捨、禱告、禁食的講論。b) 其次,路加在這裡連續插入了三節經文,其中宣告了禍患,而馬太福音對此隻字未提。雖然福音書作者通常會以一些不同的細節來記載相同的講論和神蹟,但不會有如此顯著的差異和變動。馬太福音記載了基督宣告的九種福氣;路加福音只有四種,而且與馬太福音有顯著的差異。至於那些使一些人認為這是同一篇道的理由,在我看來並不具說服力。因為他們關於地點的說法,反而證明了相反的觀點。馬太福音說是在祂「上了山,就坐下」;路加福音說祂「下來,站在平地上」。同樣不那麼重要的是,本章的大部分段落都可以在馬太福音第五、六或七章中找到;因為它們在這裡並非完全按照馬太福音的記載重複,那麼我們的救主在另一個時間,對另一群聽眾,講述這些關乎所有人的相同事情,又有什麼阻礙呢?因此,我將一切留給各人自行判斷,我沒有理由認為這篇講論只是同一篇講論的較短版本,指的是同一時間和同一群人。在提出這個前提之後,我們現在來思考這些話語本身,並將它們與馬太福音所記載的話語進行比較。

「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上帝的國是你們的。」馬太福音說:「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的確,財富或貧窮並不能使任何人蒙福或受咒詛,沒有貧窮的人是蒙福的,如果他們是驕傲自大的;也沒有富人是受咒詛的,除非他將自己的份或安慰寄託在財富上;然而基督在這裡,藉著對比,似乎更特別地將祂的講論指向安慰那些因在世上貧窮卑微而灰心的門徒,告訴他們,無論世人怎麼想,他們作為祂的門徒,信靠祂,跟隨祂,都比那些富有並在今生尋得安慰的人處境更好。

「你們現在哀哭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喜笑。」馬太福音說:「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意思大致相同:你們這些(作為我的門徒)處於悲傷、受苦境況的人有福了;因為時候將到,上帝要擦去你們眼中的淚水。

「你們現在飢餓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飽足。」馬太福音說:「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的確,飢餓和口渴本身並非福氣,但對於真正公義的靈魂,或真正尋求並追求公義的靈魂來說,它們也不是咒詛。

「人為人子的緣故恨惡你們,棄絕你們,辱罵你們,並且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惡,你們就有福了!」馬太福音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的確,總體意思相同,為基督的名受苦的人被宣告為有福;但措辭非常不同,這裡提到了一些馬太福音沒有特別提及的逼迫形式。1. 棄絕門徒。2. 棄掉他們的名,以為惡。這裡提到的「棄絕」確實可以理解為監禁或流放,因為處於這些情況下的人會與他們的親屬和同胞分離;但它也可以理解為教會的懲戒;因此這與我們救主的預言(約翰福音 16:2),「他們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以及約翰福音 9:22 所記載的他們所立的規條相符,即「若有人認耶穌是基督,就要把他趕出會堂」。有些人認為猶太人直到以斯拉時代才行使這種權力,當時他們的總督只是異教君主手下的代理人,不允許他們這些被征服的臣民處死任何人,只允許他們執行較輕的懲罰。我不能同意那些持此觀點的學者。因為,上帝讓猶太教會沒有自然賦予每個社會的權力,即將不適合的成員從自身中清除出去,這是不合理的;同樣,我無法想像,所有那些上帝多次說「他或他們必從他或他們的百姓中剪除」的人,例如未受割禮和未按時守逾越節的人,都必須被處死。因此,我不認為後來的猶太人是從人類的制度中繼承這種做法,而是從神聖的律法中繼承的。現在我們被告知,猶太人有三種程度的這種分離:有些只是將他們從團契中分離;另一些則將他們「咒詛」(希臘文:ἀναθεματίζω),即詛咒;另一些則將他們分離到如此程度,以至於他們禱告上帝使他們成為祂報應的榜樣;有些人認為(但我認為這只是一種猜測)這些就是約翰不希望基督徒為之禱告的「至於死的罪」(約翰一書 5:16)。現在可以確定的是,猶太人不僅對基督徒實行最低程度的分離,而且實行最高程度的分離,並且還通過書信和口頭傳播,在全世界範圍內誹謗他們(使徒行傳 28:22)。現在基督宣告,在這些情況下,如果他們為祂的名受這些苦,他們就有福了。這種「棄掉他們的名,以為惡」不僅指將他們的名字從教會名冊中抹去,也指以先前所述的方式誹謗他們,這對門徒來說可能是一個嚴峻的試探;為此祂進一步武裝他們,說:「當那日,你們要歡喜跳躍,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他們的祖宗待先知也是這樣。」請參閱馬太福音 5:12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21 請參閱路加福音 6:20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22 請參閱路加福音 6:2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23 請參閱路加福音 6:21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24 並非因為你們富有,而是因為你們對上帝不富有,因為你們將財富視為自己的份,自己的安慰;或者,你們這些自以為義的人。

路加福音 6:25 我們的救主必須被理解為,要麼是指那些罪惡地飽足的人,要麼至少是指那些靈性空虛的人;那些飽足的人與那些飢餓的人相對。如果我們將飢餓理解為馬太福音所說的飢渴慕義,那麼那些飽足的人就是那些充滿虛浮之氣,對自己的義有很高評價的人。如果我們將飢餓理解為缺乏今生的必需品,那麼飽足則意味著要麼是罪惡地沉溺於飲食,或不義之財,要麼至少是指那些在上帝的知識或恩典上靈性空虛的人;時候將到,他們將會缺乏,就像財主迪弗斯(Dives)缺乏一點水來潤喉一樣。因此,那些喜笑的人必須被理解為,要麼是那些罪惡地歡樂的人,要麼至少是那些沒有真正屬靈喜樂原因的人。對這些人所威脅的哀慟和哭泣,要麼是指上帝在今生或來世對他們的報應,在那裡將有哭泣、哀號和切齒。

路加福音 6:26 得到所有人的好評,甚至包括外邦人的好評,是一件值得嚮往的事,也是所有好人應當努力的,既要避免任何讓他們說壞話的正當理由,也要行一切仁慈和慈善的行為,以使宗教受到他們的稱讚。但世界如此敗壞,通常沒有人比最好的人更受惡言。對於福音的傳道人來說,這更是如此;無論是古時的先知,還是施洗約翰,還是基督,還是使徒,都無法從他們各自時代的邪惡黨派那裡得到好話。古時的假先知在大多數猶太人中比耶和華的先知更受歡迎。律法和福音的教義與大多數人的私慾如此相悖,以至於世界上大多數人不可能與它們和解,也不可能與那些忠實宣講它們的人和解:法利賽人在他們的時代,以及天主教徒和他們的朋友在我們的時代,都曾很好地理解這一點,因此,正如法利賽人在他們的時代所做的那樣,天主教的教義學家也一直致力於解釋上帝的律法,使人們可以自欺欺人地認為他們不欠律法的債,儘管他們保留了各自的私慾;並解釋福音,使通往天堂的道路變得如此寬闊,以至於任何人都很難錯過。

路加福音 6:27-29 我們在馬太福音 5:39-40 也遇到了一段與此非常相似的經文,其總體意思,正如我當時所說,是禁止私下報復。因此,那裡以一個更普遍的誡命作為開頭:「不要與惡人作對。」但除此之外,這段經文似乎也禁止煩擾性的訴訟和對他人的騷擾,即使是在法律的幌子下;因此馬太福音說:「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這可能被認為是一個更特殊的誡命,與當時他們只有異教徒官長的情況有關,並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哥林多前書 6:7 來解釋,並且是一個為了福音的聲譽而發出的誡命,以免基督徒在不信者面前訴訟而使福音受損。最確定的是,它並不禁止使用法律,無論是為了捍衛還是恢復我們的正當權利,只是禁止不當或可恥地使用法律。請參閱馬太福音 5:39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30 馬太福音也有大致相同的段落,只是他說:「有求你的,就給他」,而不是「凡有求你的,就給他」;至於後一句,他說:「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這似乎更符合申命記 15:8 的誡命。我們救主的這些誡命必須根據其字面意義來解釋,而不是嚴格按照字面意義,好像每個人都必須不顧自己的能力,或乞討或求助者的情況,給予每一個有膽量向他求助的人;而是要求我們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我們貧窮弟兄的真正需要和情況,慷慨施捨和行善,並按照上帝話語所指示的順序:首先供應自己的家庭,然後善待信徒一家,然後也善待其他人,只要我們有能力,並看到他們是我們慈善的真正對象。這節經文的第二部分也不應被解釋為限制基督徒追捕盜賊或壓迫者,而是作為一條誡命,禁止我們私下報復,或過度爭奪小事等等。請參閱馬太福音 5:42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31 請參閱馬太福音 7:12 的注釋。這是自然律,是所有公義的黃金法則,也可以作為我們解釋前幾節經文和本章中其他慈善誡命的指南。在所有這些情況下,人們都應該考慮,如果他們處於他人的境況,而他人有同樣的能力或優勢來善待他們,他們會樂意並認為他人對他們做什麼是合理的;他們應該以此來衡量他們的公義和慈善行為。

路加福音 6:32-34 請參閱馬太福音 5:46-47 的注釋。我們救主論證的重點在於:上帝期望那些從上帝那裡領受了比別人更多恩典和恩惠,並且比別人有更高信仰宣告的人,在順服上帝的積極命令和祂話語中啟示的旨意方面,要比那些僅憑自然之光生活,僅憑自然律生活的人做得更多。

路加福音 6:33 請參閱路加福音 6:33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34 請參閱路加福音 6:33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35-36 我不知道如何同意許多解經家所判斷的,即這段經文是禁止高利貸。我寧願更廣泛地解釋它,作為一條關於憐憫行為的命令,考慮到個人的情況,要求我們不要因為害怕借出會損失所借出的東西而收回慈善之手,並要求我們,如果我們發現任何有需要的人向我們借貸一定數量的金錢或物品,而我們能夠負擔得起,並且如果上帝的護理使那人無法償還,我們也能承受損失,我們就不應被這種恐懼所嚇倒而不行善,而應當抱著如果上帝願意使借貸者無法償還,我們就願意損失的決心去給予。至於高利貸的問題,有些人認為這段經文是禁止的,這裡不是廣泛討論它的地方。我不認為它對猶太人是絕對禁止的,他們可以向外邦人收取利息,而且不僅僅是迦南人,有些人說他們可以殺死迦南人(我懷疑在他們同意和平共處之後是否如此),而且也可以向其他不屬於迦南人範疇的外邦人收取利息。這表明收取利息本身並非「惡」(malum per se),而只是「被禁止的惡」(malum prohibitum);而且並非絕對和普遍禁止,而是相對而言,僅限於他們同教會和同民族的弟兄;因此,它更應被歸類為猶太人的地方法律,而不是上帝為全人類制定的普遍法律。此外,在猶太人中,對高利貸的需求較少,部分原因是他們的禧年制度,部分原因是他們的職業主要是農業和畜牧業,這不像商業那樣需要大量的金錢。它也不應歸入十誡中的任何一條,除非是第八誡「不可偷盜」;這條誡命禁止違反慈善的罪,而這裡所禁止的違反慈善的罪是指違背他人意願且無正當理由奪取他人財物,我看不出以適度利息借貸金錢,當它對鄰舍有幫助和緩解時,怎麼會是一種偷竊,因為他的善意在契約中顯而易見;而且,如果有一種「等價交換」(quid pro quo),即對我因借貸而遭受的損失有相應的補償,那麼就不存在任何不公;除非有人說它不公是因為它違反了上帝的律法,這就是循環論證,因為這個論點是為了證明它不違反上帝的律法。收取過高的利息,或者當我們清楚地看到我們的弟兄陷入貧困,無法償還時,收取適度的利息,可能被禁止,因為這是違反慈善的罪,違反了我們應當向鄰舍表現的愛,以及這裡所要求的憐憫(路加福音 6:36)。然而,即使承認上帝的律法(申命記 23:19-20)被解釋為禁止所有高利貸(這似乎很難,因為那樣猶太人就不能在十二個月後以比立即支付更高的價格出售任何東西,因為經文說的是「錢的利息,食物的利息,任何借貸的利息」),它也只關乎猶太人彼此之間,而不關乎他們與外邦人的交易,這在路加福音 6:20 中很清楚;出埃及記 22:25 也是如此,其中也提到了「窮人」,利未記 25:35-37 也是如此;詩篇 15:5 必須根據這些經文來解釋。它可能從那條律法的公平性出發,要求我們對與我們同民族和同教會的人比對其他人更友善,特別是那些非基督徒;而在基督徒中,對窮人比對那些財產較好的人更友善。但是,正如我一開始所說,我寧願更廣泛地解釋這段經文的誡命,作為一條普遍的憐憫誡命,效法我們天父的榜樣。

路加福音 6:36 請參閱路加福音 6:35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37 請參閱馬太福音 7:1 和馬太福音 6:14 的注釋,我們在那裡討論了這裡禁止的私下判斷是什麼,以及這裡要求的饒恕是什麼。

路加福音 6:38 為了讓我們知道上帝如何喜悅慈善和公義的行為,我們會發現,上帝沒有任何善行會像這些習慣所產生的行為那樣,以報應的方式獎賞;也沒有任何罪會像與這些習慣相反的罪,特別是那些更明顯相反的罪那樣,以報應的方式懲罰。這節經文談到慈善行為。「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是好量器,連搖帶按,上尖下流。」沒有什麼比搖動斗、擠壓和按實穀物或麵粉,以及傾倒直到量器溢出更能構成好量器了。因此,這裡所應許的是對慈善和憐憫行為的豐厚獎賞,要麼是上帝更間接地賜予,上帝激勵他人像我們對待他人一樣善待我們;要麼是更直接地賜予,祂自己藉著祂意想不到的護理安排來祝福我們:為此有大量的經文,如申命記 24:19,詩篇 41:1-3,箴言 11:25,28:27,哥林多後書 9:6。如果人們不夠公義,不願報答弟兄對他們所行的善,即使他們有能力,上帝仍會信守祂的應許,並藉著祂的護理確保那些行憐憫之事的人,不是出於對人類境況的單純憐憫,而是出於對祂旨意的公義順服,不會因他們所行的而有所損失;他們將得到充分而豐厚的獎賞,再次找到(儘管可能是在許多日子之後)他們按照祂的命令撒在水上的糧食。

路加福音 6:39 這裡的「比喻」應理解為一句諺語,其中帶有一些隱晦之處,因為它所表達或暗示的意義超出了字面本身。諺語適用於多種事物和多種情況。我們也不應期望在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基督所有言論中,都能找到明顯的連貫性。他們無疑至少是憑記憶寫作,並記錄了許多言論,而沒有考慮到救主說這些話的時間,或緊接在前的講論內容。因此,我們無需費心去找出這些話語與前面所記載內容的連貫性。在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15:14 中,我們的救主明確地將這些話語應用於當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即猶太人的領袖、他們的教師和教導者,他們自己對神聖律法的真義一無所知,因此不可能很好地引導他人,只會與他們一同掉進坑裡,即陷入毀滅和滅亡。從這裡可以觀察到這些話語與前面內容之間一個非常可能的連貫性;因為,正如馬太福音 5:1-48 所顯示的,祂在前面的經文中解釋了上帝的律法「愛鄰舍如同自己」,這與法利賽人對它的解釋大相徑庭,法利賽人曾解釋說(馬太福音 5:43),「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他們對愛人的分支比實際的要少得多。現在(祂說),這是天父的旨意,這是律法。文士和法利賽人,你們現在的教師和教導者,遠遠低於這個標準;但如果你們想取悅上帝,就不要聽從他們;他們自己是瞎眼的,不知道上帝的旨意,如果你們跟隨他們,除了像一個瞎子領另一個瞎子那樣的結果,你們還能期待什麼呢?

路加福音 6:40 這又是另一句常見的諺語,我們的救主在馬太福音 10:24 和約翰福音 15:20 中引用它,以安慰祂的門徒關於他們的苦難,因為祂是第一個受苦的:在這裡祂引用它來表明他們在行事上的責任。有些人將此應用於法利賽人,從而將這節經文與前一節經文聯繫起來,祂在那裡說:「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因為門徒不能高過先生,沒有人能期望從別人那裡學到比老師自己知道的更多。但將其應用於基督更好,這就好像我們的主說:「我是你們的先生,你們是我的門徒,因此你們有責任向我學習,並跟隨我。我所教導你們的,我隨時準備實踐;我是憐憫的,我饒恕,我給予,不求回報。我不期望你們做任何超越我的事,任何我沒有為你們樹立榜樣,或將不會為你們樹立榜樣的事;但你們的完全在於盡可能地接近我,像你們的先生一樣。」

路加福音 6:41-42 請參閱馬太福音 7:3-5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42 請參閱馬可福音 1:1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43-45 請參閱馬太福音 7:16-20 的注釋。路加福音 6:43 和 6:44 在路加福音 6:45 中得到解釋。這裡的男人和女人(如同聖經其他經文一樣)被比作樹,就其根和果子而言,以及果子對根和樹的本性的依賴。人的心被視為根,因為它是人類行為的原則,就像根是果子的原則一樣;因為一個人生命中所有外顯的行為都只是心和意志的命令性行為。因此,一個人裡面更新和成聖的意志,並與上帝的旨意相符,不僅願意並選擇上帝的旨意,愛它,渴望它,並喜悅它;而且命令舌頭使其言談與之相符,也命令身體的所有肢體,在它們的動作和秩序上,都與之相符:反之,人未更新和未成聖的意志不僅拒絕並排斥上帝的旨意,而且引導舌頭說出與神聖旨意相反的話語,並引導身體的所有肢體,在它們的動作和秩序上,都毫無顧忌或敬畏上帝的旨意而行。

路加福音 6:44 請參閱馬可福音 1:1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45 請參閱馬可福音 1:1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46-49**

請參閱馬太福音 7:24 及隨後至 7:27 的注釋,我們之前已討論過相同的主題。總而言之,人若將得救的盼望建立在基督以外的任何事物上,或建立在基督身上卻沒有真誠地努力遵守基督的誡命,這些盼望都是虛妄的。雖然在苦難或試探的風暴來臨之前,他們或許能從中得到些許安慰,但當他們面臨死亡,或任何顯著的試探襲擊他們,或任何巨大的苦難降臨在他們身上時,這些盼望就會使他們失望,他們將會看見這些盼望的愚昧與虛妄。正如約伯記 27:8 所說:「不敬虔之人的指望,上帝奪取其性命的時候,還有甚麼可指望的呢?」

**路加福音 6:47**

請參閱路加福音 6:4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48**

請參閱路加福音 6:46 的注釋。

**路加福音 6:49**

請參閱路加福音 6:46 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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