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
3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4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5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6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7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8「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9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10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11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12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13「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14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15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16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17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上帝,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8「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19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20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
21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22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23「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25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6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7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8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9「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30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31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32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33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34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37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38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上帝。」
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
40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
42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43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上帝。
44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45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47「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48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49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50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着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51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着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着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54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55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 利未記 第25章
利未記 25:1 利未記 第25章 土地不可耕種,第七年要安息;田間或葡萄園自然生長的,可作人與牲畜的食物(利 25:1-7)。贖罪日為禧年;是自由與復原之年;是土地安息之年;上帝對其有特別的賜福(利 25:8-22)。已售的產業可隨時贖回;但現在必須歸還;唯有城牆內的房屋除外(利 25:23-34)。善待窮人;禁止放貸取利;以色列人不可作奴僕或婢女,只能作雇工直到禧年;奴僕或婢女可從外邦人中買來;產業永遠歸屬(利 25:35-46)。關於以色列人將自己賣給外邦人(利 25:47-55)。公元前1491年,即在西奈山附近。希伯來文介詞「beth」有時作此用法,如創 27:13、書 5:13、士 8:5、代下 33:20(與王下 21:18 比較)。因此,此處無需打亂歷史順序。
利未記 25:2 **你們到了那地**:意即,你們在那地安頓下來之後;因為戰爭期間的什一奉獻不計算在內,約書亞將土地分給他們之前的時間也不計算在內(書 14:7, 10)。**要向耶和華守安息**:意即,享受安息,免於耕地、種植等勞作。**向耶和華**:意即,出於順服並為榮耀上帝。這條律法設立,部分是為了宣示上帝對土地的至高主權,以色列人只是上帝意旨下的佃戶;部分是為了考驗和操練他們的順服;部分是為了彰顯上帝的護理,既普遍地對待世人,也特別地對待祂自己的百姓(詳見利 25:20-22);部分是為了使他們戒除對世俗利益的過度熱愛、追求或信賴,並使他們習慣於單單倚靠上帝,倚靠上帝的賜福來維持生計;部分是為了提醒他們,為所有義人預備的蒙福永恆安息,在那裡他們將完全脫離一切世俗勞苦和煩惱,全然獻身於事奉和享受上帝(參出 23:11);最後,是為了讓他們藉著那一年自身的困境,學會對每年都處於同樣困境的窮人有更多的憐憫。
利未記 25:3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5 **自己生長的**:意即,從上次收割時掉落的穀粒中長出來的。**不可收割**:意即,不可作為你自己的專有物收割,而只能與他人一同收割,作為即時的食物。**你那未修剪的葡萄樹上的葡萄**:希伯來文:**你所分別的葡萄**,意即,你為榮耀上帝,並為上帝所定的目的和用途而分別或預留的葡萄;或是那一年所產的葡萄,這與拿細耳人的頭髮相似,不是由你剪下,而是任其生長,供窮人使用。
利未記 25:6 **安息年**:意即,安息年的出產,或安息年所結的果實。參利 23:38,其中「安息年」一詞用法相似。**為你和你的僕人**:意即,為所有的人,不分彼此,按需取食。
利未記 25:7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9 禧年預表藉著基督所成就的屬靈債務和奴役的真正自由,並藉著福音的號角向世人宣告。第七個月是民事和世俗事務的頭一個月,而禧年主要關乎這些事務,因此禧年從這個月開始;而且,看來就是在這第十天,當號角吹響時,正如其他節期通常在號角吹響時開始一樣。**在贖罪日**:這是一個非常合適的時機,當他們禁食禱告,祈求上帝赦免他們的罪時,他們也可以向人施予慈愛和恩惠,赦免他們的債務,這才是真正的禁食,如賽 58:6 所指出的;這也教導我們,一切堅實的安慰和喜樂的基礎,必須建立在藉著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有的痛苦悔改和贖罪之上。
利未記 25:10 藉此看來,禧年最有可能不是第四十九年,如一些學者所認為的,而是確切的第五十年;這可從以下幾點看出:1. 因為猶太人就是這樣計算的,這一點連持反對意見的學者也承認,他們說猶太人在計算禧年上犯了錯誤,就像他們在基督(禧年的偉大目的和預表)上犯了錯誤一樣。但猶太人普遍在他們日常實踐的事務上犯錯,這是不太可能的,特別是在這件事上沒有任何利益或偏見的考量,不像在基督的事上。2. 因為這裡和利 25:11 明確稱之為**第五十年**,**那第五十年**,如果只是第四十九年,這就不真實了。有人說這是通俗的說法,如果把前一個禧年算進去,那確實是。但必須記住,當時還沒有前一個禧年,而是這種制度的第一個禧年就被明確稱為**第五十年**,如果禧年在第五十年開始之前就結束了,那這就不真實了。3. 從常見的計算方式來看。古老的每週安息日被稱為**第七日**,因為它確實是這樣,緊接在每週的六天之後,並與它們都不同;而豁免年被稱為**第七年**(利 25:4),因為它緊接在六年之後(利 25:3),並與它們都不同。因此,同樣地,禧年也必須被稱為**第五十年**,因為它緊接在七個七年,即四十九年之後(利 25:8),並與它們都不同。4. 從利 25:11, 12 來看,那裡說:**你們不可耕種,也不可收割**等等;**因為這是禧年**等等;如果這一年只是七年中的一年,這看起來就是一個空洞無用的重複,因為這條命令已經針對每個第七年發出(利 25:4);但如果這個禧年確實是一個獨立於七個七年之後的年份,那麼這條命令的重複和應用就非常必要了,因為否則他們連續兩年停止耕種和收割似乎很難且不合理,而這正是他們被命令要做的。對此有兩點質疑:1. 禧年只是一個四十九年的循環。但這似乎是一個很大的錯誤,因為它被明確地與所有這些年份區分開來,並以區別的方式稱為**第五十年**,因此它肯定不是四十九年中的任何一年。2. 利 25:20 提出的難題只關乎第七年,而如果它延伸到禧年,並且禧年是緊接在第七年之後的另一個空閒年,那將是一個更大的難題。但儘管禧年的難題更大,但第七年的難題更頻繁;解決一個難題為解決另一個難題鋪平了道路。因為上帝應許如此賜福每個第六年,使其產出足夠三年的果實(利 25:21);所以當情況特殊,如在禧年時,期望上帝對緊接在第七年(或第四十九年)之前的第六年賜下特別的賜福,使其產出足夠四年的果實,這是合理的。**其中一切居民**:理解為以色列人;主要是指所有僕人,甚至包括那些在第七年不願或沒有離開的僕人,以及窮人,他們現在被免除所有債務,並歸還他們的產業。**禧年**:這個詞的來源,要麼來自希伯來文**約伯**(jobel),它首先指**公羊**,然後指**公羊角**,因為禧年是藉著公羊角的聲音宣告的;要麼來自**猶八**(Jubal),他是樂器發明者(創 4:21),因為禧年是伴隨著音樂和一切歡樂的表達來慶祝的。**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指那些被賣掉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的產業。這條律法絕非不公,因為所有買賣雙方在交易時都考慮到這個條件;但它在許多方面是必要和有利的:1. 提醒他們,唯獨上帝是他們和他們土地的主宰、擁有者和所有者,他們只是祂的佃戶和農夫;這一點他們很容易忘記。2. 藉此可以保持產業、家族和支派的完整和清晰,直到彌賽亞的降臨,彌賽亞將藉著祂所屬的支派和家族而被認出。這也確實藉著上帝奇妙的護理得以實現,直到主耶穌降臨。自那時起,這些特徵已嚴重混淆;這是一個不小的論證,證明彌賽亞已經降臨。3. 為一些人永不滿足的貪婪和另一些人愚蠢的揮霍設定界限,使前者不能完全並最終吞噬他們弟兄的產業,後者也不能永遠毀滅自己和他們的後代,這是這條律法和這個民族的獨特特權。**各人要歸自己的家**:指那些被賣給其他家族,離開自己家族的人,無論是自己賣身還是由父親賣身。
利未記 25:11 儘管它緊接在第七年之後,而第七年也禁止你們這樣做。
利未記 25:12 **這年必為你們的聖年**: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脫離了世俗事務,獻給上帝,用於操練聖潔的喜樂和感恩;也因為它是他們將藉著彌賽亞所期望和享受的聖潔幸福禧年的預表。**地裡的出產**:指地裡自然生長的東西;因為前一年沒有播種。**從田裡**:他們可以與其他人一同按需取用;但不可收入倉房。參利 25:5;出 23:11。
利未記 25:13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14 賣方不可要求過高,買方也不可利用弟兄的困境,給予低於其價值的價格。
利未記 25:15 或作:**按出產的年數**,或作:**按豐收的年數**;因為有些年份是不結果子的,即不允許他們耕種或收割的年份。
利未記 25:16 或作:**按出產的數目**。意思是,他賣的不是土地,而只是土地的出產,而且是為了一定的時間。
利未記 25: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19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20 類似的質疑,參出 34:23, 24。
利未記 25:21 意即,賜下我的賜福。聖經中「吩咐」一詞常指:履行所應許的賜福,如申 28:8、詩 111:9、133:3;或執行所威脅的審判,如賽 5:6、摩 9:4;兩者皆為上帝護理旨意的行動,正如命令是祂立法旨意的行動。**三年**:並非完全三年,而是大部分時間,即第六年從收割開始到第七年開始之間的部分,整個第七年,以及第八年收割之前的部分,這幾乎延伸到第九年開始。藉著這個表達,我們可以理解基督在墳墓裡**三天三夜**這個重要經文的意義,即一個整天,和兩天的部分時間;如果上帝允許,我們將在適當的地方詳述。這句話是為了表明這條命令的公平性。上帝藉此考驗他們的信心,操練他們的順服,同時也給他們一個顯著的證明,表明祂精確的護理和對他們的溫柔關懷,為他們提供符合他們需要的供應。儘管也可能他們中的一些人,特別是那些對上帝的護理更為焦慮或不信任的人,會為此時儲存一些前幾年的收成。
利未記 25:22 **舊糧**:主要指第六年的,如果不是全部的話。**直到地裡的出產**:意即,第八年的出產。
利未記 25:23 **永不賣絕**:或作,**絕對且完全地**,以致成為買主的財產;或作,**直到滅絕或完全斷絕**,意即,賣主斷絕一切贖回的希望和可能性。**因為地是我的**:是我的能力為你們取得的,是我的純粹恩惠和慷慨賜給你們的,所有權利由我保留,你們只能按照我所規定的對象和方式來處置。**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意即,在我的土地或房屋中:一個人住在別人的房子裡,就被稱為與他同住。因此,貧困衰敗的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被稱為與他們同住,意即,與其他以色列人同住,即在這裡的土地或房屋中(利 25:35, 36, 40, 44)。或作,**在我面前**,在我的眼中,或在我的計算中。無論在你們自己或他人的看法中,你們被視為主人和所有者,但實際上,根據我的判斷,你們只是客旅和寄居的,不能永遠佔有土地,而只能暫時佔有,並將其留給我所指定的人。
利未記 25:24 意即,在以下時間和方式下有贖回權。
利未記 25:25 **他產業中的一部分**:意即,田地中的,而非城市中的(利 25:29)。**若有他的近親來贖**:或作,**若有贖回者來,他是他的近親**,贖回權屬於他(得 3:2, 9, 12;耶 32:7),他在這行動中是基督的顯著預表,基督藉著取了我們的肉身,成為我們的近親,以便為我們完成救贖的工作。
利未記 25:2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27 **賣出的年數**:意即,從賣出之時到禧年。參利 25:15, 16。**多餘的**:意即,從這次贖回到禧年之間,一個合理的價格。
利未記 25:28 **那地就要歸還**:意即,從買主手中歸還,無需任何贖金。
利未記 25:29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30 理由在於這類房屋與土地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先前為土地提出的理由不適用於這類房屋;房屋的轉讓不會導致支派或家族的混亂。賣主對房屋的所有權也比對土地更大,因為房屋並非單純來自上帝的恩賜,而是通常由所有者耗費成本和精力建造的,因此他有更充分的權力處置它們。此外,上帝藉此鼓勵人們在這些地方購買和擁有房屋,因為城市中居民的頻繁和充足對整個土地來說是巨大的力量、榮譽和優勢。
利未記 25:31 鄉村的房屋屬於土地,並且對於土地的管理是必要或非常便利的。
利未記 25:3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33 或作:**但那贖回的必須是利未人**,意即,其他支派的人,即使因婚姻與賣地的利未人有近親關係,也不得贖回,唯有利未人可以,而且他們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權贖回,這在其他支派中只有最近的親屬才有此權;如果他們中沒有人贖回,那麼被賣的房屋和**他產業的城**,意即,他在他產業的城中的份額或權益,仍將歸還給利未人,無需任何贖金。
利未記 25:34 **城郊之地**:參民 35:4。**不可賣**:完全不可賣,部分是因為這對他們飼養牲畜是絕對必要的,部分是因為這些不是圍起來的土地,而是公共田地,所有住在該城的利未人都有份,因此任何一個利未人都不能處置他在其中的份額。有些人認為這條律法在後來的時代有所改變,他們從耶 32:7, 8 和徒 4:36, 37 推斷。但這些例子並不能證明這一點。耶利米的買賣是出於上帝特別的安排和命令,而且是在利未人以及百姓將被毀滅或分散,被擄到異鄉的時候,因此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實質性的傷害;此外,這次買賣只是形式上的,具有象徵意義,如利 25:14, 15 所解釋的。至於巴拿巴(一個利未人)在使徒行傳第4章所賣的土地,那是在猶太教會解體,他們的國家瀕臨徹底毀滅的時候,而且不清楚那是否是城郊之地,因為那樣的土地價格會很低,而可能是其他土地,要麼是他妻子名下的,要麼是他自己購買的。因為雖然利未人總體上除了上帝分配給他們的土地外沒有其他土地份額,但據認為個別利未人可以為自己購買土地。
利未記 25:35 **他若衰敗**:希伯來文:**他的手動搖**,或**衰弱**,或**衰敗**,以致他沒有能力賺取或保有財富,如申 8:18 的說法;反之,當一個人有能力時,他的手就被稱為**達到並找到充足**,如這裡利 25:26。**扶助他**:希伯來文:**堅固他**,安慰他的心,堅固他的手。**寄居的**:理解為僅指歸信者,因為對其他外邦人,他們被允許收取利息(申 23:20)。
利未記 25:36 意即,你的弟兄,無論是以色列人還是歸信者。**利息**:有些人認為這與地裡的出產、食物等有關,就像高利貸與金錢有關一樣。但這裡似乎是兩個詞表達同一件事:1. 為了應對狡猾貪婪之人的巧妙規避,他們藉著借錢或其他東西從貧困的弟兄(這裡只指這樣的人,如利 25:35 所示)身上獲利;為了安撫他們的良心,掩飾他們的罪,他們用其他名稱來掩飾;2. 為了表明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形式的利息都被禁止,無論是**金錢**、**食物**,還是任何通常以利息或以收取所借之物並附帶利益和餘額為條件而借給他人的東西,如申 23:19 所說。
利未記 25:37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3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39 無論是時間上,永遠,還是方式上,以最艱難和最卑賤的勞役,嚴苛地向他索取。
利未記 25:4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41 **他就要離開你**:你不可讓他或他的家人繼續留在你的服事中,就像你在豁免年可以做的那樣(出 21:2, 6)。
利未記 25:42 **他們是我的僕人**:他們和你一樣,都是我教會和百姓的成員;是我從全世界揀選出來,在這裡事奉我,並在將來享受我的,因此不可被壓迫或虐待,你也不是他們絕對的主人,可以隨意對待他們。
利未記 25:43 雖然你不懼怕那些在你權力之下,無力為自己伸張正義的人,但你當懼怕那位命令你善待他們,並且能夠也將為他們伸冤的上帝,如果你壓迫他們。
利未記 25:4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45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4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47 **本族**:希伯來文:**根**,意即,根或本族中的一員。**根**這個詞在其他地方也用來指從中生長的枝條或後代,如民 13:28、代下 22:10。他似乎是指一個外國種族和國家的人,被移植到以色列地,並在那裡在上帝的百姓中紮根;然而,即使這樣的人,雖然因此享有一些特權,但他仍無權阻止希伯來僕人獲得贖回的益處。
利未記 25:4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49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50 **就要按他所賣的年數**:應當根據他所服事的年數,按比例計算,如同雇工服事那麼長時間所得到的報酬,因為他的情況與雇工相似;即,賣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工作和勞動。
利未記 25:51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5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53 **你不可容他這樣待他**:你不可容許這種事發生,無論你是官長還是平民,你都應當盡力設法糾正。
利未記 25:5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5:55 此節無浦爾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