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第22章
利未記 22:1 利未記 第22章。祭司在不潔淨時必須禁戒聖物(利 22:1-5)。他們如何潔淨(利 22:6-9)。祭司家中誰可以吃聖物(利 22:10-16)。祭物必須是無殘疾的(利 22:17-25)。祭物的年齡(利 22:26-28)。吃感謝祭的條例(利 22:29-30)。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2 **他們要自潔**:即,當他們身上有任何不潔淨時,如利 22:3-4 所示。**從聖物中**:即,從吃那些屬於他們的祭物部分中。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只能吃什一奉獻。**他們所分別為聖的**:指以色列人或祭司;因為兩者都以他們各自的方式將其分別為聖、奉獻或獻給上帝。但前者似乎更為可能,因為他們在此處和利 22:3 中被提及,那裡說他們分別為聖等等;而且這使得論點更為有力,即祭司褻瀆或玷污百姓所分別為聖的,是不合宜的。
利未記 22:3 **到聖物那裡**:去吃或觸摸它們;因為如果一個身上有不潔淨的百姓觸摸了某物,那物就會被玷污,那麼祭司更是如此。**從我面前**:要麼是從我同在的地方和我的條例中被逐出教會:他將被排除在聖禮的施行和參與之外。要麼是從我同在的百姓中被剪除,這通常用「從他百姓中剪除」來表達。要麼是從活人之地被剪除。
利未記 22:4 **凡人**:即,亞倫後裔中的男人或女人;因為他們都受同一條例的約束。
利未記 22:5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7 即,他的份,他賴以維生的方式。這可能是為了說明為什麼祭司在同樣情況下所受的懲罰沒有比百姓更大或更長(利 11,利 15),因為他的需要要求一些減輕;儘管從另一方面看,祭司作為更神聖的人,有義務更加謹慎和樹立榜樣,理應受到更大的懲罰。
利未記 2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9 **我的條例**:要麼是指這裡所討論的關於不潔淨時禁戒聖物的條例;要麼更普遍地指那條偉大的條例,我藉此使他們成為聖地和聖物的守護者,以防止他們自己或他人玷污它們。希伯來文:**我的看守**,即我命令他們看守或守護的。**免得他們擔罪**:即,招致罪咎和懲罰。**為此**:即,為其疏忽或違反。**如果他們褻瀆它**:即,他們的職責,或上帝關於此事的條例。
利未記 22:10 **外人**:即,非祭司的陌生家族成員,如利 22:12 所示:比較太 12:4。但這條規則有一個例外,利 22:11。**寄居的**:指來到他家並在那裡住一段時間,與他同桌吃飯的人。**聖物**:指那些屬於祭司份額的祭物部分,如胸和腿。
利未記 22:11 因為他們完全屬於他,並且因此受了割禮(創 17,出 12)。
利未記 22:12 **給外人**:即,給另一個家族的非祭司。然而,祭司的妻子,即使來自另一個家族,也可以吃。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妻子歸入丈夫的名下、地位和特權,家族由此命名和被看重。
利未記 22:13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14 **五分之一**:除了本金之外,還要加上獻給上帝的公羊(利 5:15)。**連聖物帶給祭司**:或,**並將聖物給祭司**;即,其價值,祭司可以自己取用或獻給上帝,視事物性質而定。
利未記 22:15 要麼是:1. 百姓不可褻瀆它們,藉著吃它們。要麼是:2. 祭司不可褻瀆它們,即,不允許百姓褻瀆它們,而不受責備和懲罰。兩者都歸結為同一件事:百姓不可這樣做,祭司也不可允許這樣做。
利未記 22:16 即,**他們**,即祭司,**不可**(否定詞從前一句中理解,如詩 1:5,9:18)**讓他們**,即百姓,**擔當過犯的罪孽**,即他們可能從上帝那裡得到的罪的懲罰,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祭司必須確保作出賠償等等。這些詞可以這樣翻譯:**但是**(希伯來文的「vau」常譯作此),**他們**,即祭司,**要使他們**,即百姓,**擔當他們過犯或罪的罪孽或懲罰**,即他們要按照這裡所表達的方式要求他們賠償。
利未記 22: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18 **或寄居的**:指歸信者。**為他一切所許的願**:參利 7:16 的注釋。
利未記 22:19 **公的**:為燔祭,燔祭總是公的;但母的在平安祭(利 3:1)和贖罪祭(利 4:32,5:6)中被接受。
利未記 22:2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21 即,利 22:22、24 所提及的殘疾都沒有;因為有些殘疾並不妨礙甘心祭的接受,只妨礙許願祭(利 22:23)。
利未記 22: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23 **你可以獻上**:要麼是:1. 獻給祭司,祭司可以根據上帝所給的規定,將其轉為己用,或出售,並將所得款項用於聖殿或祭物。但在這種意義上,任何其他種類的,如瞎眼的或殘缺的等等,都可以獻上,然而利 22:22 卻禁止獻上這些。要麼更可能是:2. 獻給主,如利 22:22、24 所表達的,這與利 22:22 的那些缺陷形成對比,並作為利 22:21 一般規則的例外。
利未記 22: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25 **也不可從外人手裡收納**:即,從歸信者那裡,從他們那裡似乎可以期望較少,上帝可能容忍他們的一些事情,而不會容忍他自己百姓的;然而即使從這些人那裡,也不應接受這樣的祭物,更不用說從以色列人那裡了。**食物**:即,祭物。參利 21:8 的注釋。**這些**:即,腐敗或有缺陷的;此句限制了祭物的意義和種類,並排除了許多人接受的另一種更普遍的解釋,即他禁止從仍處於異教狀態的外人手中接受任何祭物,無論是有殘疾的還是完美的。**他們的敗壞在他們身上**:即,他們是敗壞的、有缺陷的、非法的祭物。**為你們**:或,**從你們**,哦,祭司們,獻祭是你們的職責。你們要承擔其責任,因為外人可能因不了解上帝的律法而這樣做。
利未記 22:2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27 **從第八天起**:參出 23:30,23:19 的注釋。
利未記 22:28 因為這帶有殘忍的意味。參浦爾對申 22:6 的注釋。
利未記 22:29 即,你們隨時隨意,只要遵守規則;或,**為你們的悅納**,如利 1:3,即以一種上帝可以悅納的方式,即規律地、歡樂地等等。
利未記 22:3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31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32 **你們也不可褻瀆我的聖名**:要麼是你們自己輕視我和我的命令,要麼是給別人機會褻瀆它們。**被尊為聖**:要麼是你們遵守我的聖潔命令而尊我為聖,要麼是因我執行我的聖潔公義審判而尊我為聖(利 10:3,賽 26:15)。我將顯明自己是聖潔的上帝,不會容忍對我律法的違犯。**使你們成聖的**:藉著將你們從全世界分別出來歸我,歸我的事奉,藉著賜給你們聖潔的律法,以及我的聖靈,使你們能夠並樂意遵守它們;因此你們更有理由尊我為聖並遵守我的命令,如果你們違犯它們,就更無可推諉。
利未記 22:33 此節無浦爾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