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利未記 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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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合和本 利未記 第22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3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4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是遺精的人,

5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6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7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9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0「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11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2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7耶和華對摩西說:

18「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22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24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25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着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 第22章

利未記 22:1 利未記 第22章。祭司在不潔淨時必須禁戒聖物(利 22:1-5)。他們如何潔淨(利 22:6-9)。祭司家中誰可以吃聖物(利 22:10-16)。祭物必須是無殘疾的(利 22:17-25)。祭物的年齡(利 22:26-28)。吃感謝祭的條例(利 22:29-30)。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2 **他們要自潔**:即,當他們身上有任何不潔淨時,如利 22:3-4 所示。**從聖物中**:即,從吃那些屬於他們的祭物部分中。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只能吃什一奉獻。**他們所分別為聖的**:指以色列人或祭司;因為兩者都以他們各自的方式將其分別為聖、奉獻或獻給上帝。但前者似乎更為可能,因為他們在此處和利 22:3 中被提及,那裡說他們分別為聖等等;而且這使得論點更為有力,即祭司褻瀆或玷污百姓所分別為聖的,是不合宜的。

利未記 22:3 **到聖物那裡**:去吃或觸摸它們;因為如果一個身上有不潔淨的百姓觸摸了某物,那物就會被玷污,那麼祭司更是如此。**從我面前**:要麼是從我同在的地方和我的條例中被逐出教會:他將被排除在聖禮的施行和參與之外。要麼是從我同在的百姓中被剪除,這通常用「從他百姓中剪除」來表達。要麼是從活人之地被剪除。

利未記 22:4 **凡人**:即,亞倫後裔中的男人或女人;因為他們都受同一條例的約束。

利未記 22:5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7 即,他的份,他賴以維生的方式。這可能是為了說明為什麼祭司在同樣情況下所受的懲罰沒有比百姓更大或更長(利 11,利 15),因為他的需要要求一些減輕;儘管從另一方面看,祭司作為更神聖的人,有義務更加謹慎和樹立榜樣,理應受到更大的懲罰。

利未記 2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9 **我的條例**:要麼是指這裡所討論的關於不潔淨時禁戒聖物的條例;要麼更普遍地指那條偉大的條例,我藉此使他們成為聖地和聖物的守護者,以防止他們自己或他人玷污它們。希伯來文:**我的看守**,即我命令他們看守或守護的。**免得他們擔罪**:即,招致罪咎和懲罰。**為此**:即,為其疏忽或違反。**如果他們褻瀆它**:即,他們的職責,或上帝關於此事的條例。

利未記 22:10 **外人**:即,非祭司的陌生家族成員,如利 22:12 所示:比較太 12:4。但這條規則有一個例外,利 22:11。**寄居的**:指來到他家並在那裡住一段時間,與他同桌吃飯的人。**聖物**:指那些屬於祭司份額的祭物部分,如胸和腿。

利未記 22:11 因為他們完全屬於他,並且因此受了割禮(創 17,出 12)。

利未記 22:12 **給外人**:即,給另一個家族的非祭司。然而,祭司的妻子,即使來自另一個家族,也可以吃。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妻子歸入丈夫的名下、地位和特權,家族由此命名和被看重。

利未記 22:13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14 **五分之一**:除了本金之外,還要加上獻給上帝的公羊(利 5:15)。**連聖物帶給祭司**:或,**並將聖物給祭司**;即,其價值,祭司可以自己取用或獻給上帝,視事物性質而定。

利未記 22:15 要麼是:1. 百姓不可褻瀆它們,藉著吃它們。要麼是:2. 祭司不可褻瀆它們,即,不允許百姓褻瀆它們,而不受責備和懲罰。兩者都歸結為同一件事:百姓不可這樣做,祭司也不可允許這樣做。

利未記 22:16 即,**他們**,即祭司,**不可**(否定詞從前一句中理解,如詩 1:5,9:18)**讓他們**,即百姓,**擔當過犯的罪孽**,即他們可能從上帝那裡得到的罪的懲罰,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祭司必須確保作出賠償等等。這些詞可以這樣翻譯:**但是**(希伯來文的「vau」常譯作此),**他們**,即祭司,**要使他們**,即百姓,**擔當他們過犯或罪的罪孽或懲罰**,即他們要按照這裡所表達的方式要求他們賠償。

利未記 22: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18 **或寄居的**:指歸信者。**為他一切所許的願**:參利 7:16 的注釋。

利未記 22:19 **公的**:為燔祭,燔祭總是公的;但母的在平安祭(利 3:1)和贖罪祭(利 4:32,5:6)中被接受。

利未記 22:2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21 即,利 22:22、24 所提及的殘疾都沒有;因為有些殘疾並不妨礙甘心祭的接受,只妨礙許願祭(利 22:23)。

利未記 22: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23 **你可以獻上**:要麼是:1. 獻給祭司,祭司可以根據上帝所給的規定,將其轉為己用,或出售,並將所得款項用於聖殿或祭物。但在這種意義上,任何其他種類的,如瞎眼的或殘缺的等等,都可以獻上,然而利 22:22 卻禁止獻上這些。要麼更可能是:2. 獻給主,如利 22:22、24 所表達的,這與利 22:22 的那些缺陷形成對比,並作為利 22:21 一般規則的例外。

利未記 22: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25 **也不可從外人手裡收納**:即,從歸信者那裡,從他們那裡似乎可以期望較少,上帝可能容忍他們的一些事情,而不會容忍他自己百姓的;然而即使從這些人那裡,也不應接受這樣的祭物,更不用說從以色列人那裡了。**食物**:即,祭物。參利 21:8 的注釋。**這些**:即,腐敗或有缺陷的;此句限制了祭物的意義和種類,並排除了許多人接受的另一種更普遍的解釋,即他禁止從仍處於異教狀態的外人手中接受任何祭物,無論是有殘疾的還是完美的。**他們的敗壞在他們身上**:即,他們是敗壞的、有缺陷的、非法的祭物。**為你們**:或,**從你們**,哦,祭司們,獻祭是你們的職責。你們要承擔其責任,因為外人可能因不了解上帝的律法而這樣做。

利未記 22:26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27 **從第八天起**:參出 23:30,23:19 的注釋。

利未記 22:28 因為這帶有殘忍的意味。參浦爾對申 22:6 的注釋。

利未記 22:29 即,你們隨時隨意,只要遵守規則;或,**為你們的悅納**,如利 1:3,即以一種上帝可以悅納的方式,即規律地、歡樂地等等。

利未記 22:30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31 此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22:32 **你們也不可褻瀆我的聖名**:要麼是你們自己輕視我和我的命令,要麼是給別人機會褻瀆它們。**被尊為聖**:要麼是你們遵守我的聖潔命令而尊我為聖,要麼是因我執行我的聖潔公義審判而尊我為聖(利 10:3,賽 26:15)。我將顯明自己是聖潔的上帝,不會容忍對我律法的違犯。**使你們成聖的**:藉著將你們從全世界分別出來歸我,歸我的事奉,藉著賜給你們聖潔的律法,以及我的聖靈,使你們能夠並樂意遵守它們;因此你們更有理由尊我為聖並遵守我的命令,如果你們違犯它們,就更無可推諉。

利未記 22:33 此節無浦爾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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