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
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4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2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14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1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1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
17「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19「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20「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21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22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24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25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27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29「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33「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34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3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36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37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 第19章
利未記 19:1 利未記第19章 以色列人必須聖潔(利 19:1-2);必須孝敬父母,守安息日(利 19:3);遠離偶像(利 19:4);按規矩獻平安祭並食用(利 19:5-8);收割時為窮人和寄居者留下零碎(利 19:9-10);不可偷竊、欺騙或說謊(利 19:11);不可指著上帝的名起假誓(利 19:12);不可欺詐、搶奪或扣留工資(利 19:13);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在瞎子面前放絆腳石(利 19:14);不可審判不公(利 19:15);不可作搬弄是非的人,也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利 19:16);但要責備弟兄的罪(利 19:17);不可報復,但要愛鄰舍(利 19:18);不可混雜不同種類(利 19:19)。與婢女同寢者的懲罰(利 19:20-22)。迦南地的果實要到第四年後才能吃(利 19:23-25)。不可吃血,不可行占卜(利 19:26),不可用異教徒的哀悼方式(利 19:28),不可使女兒賣淫(利 19:29);但必須敬畏上帝和祂的典章(利 19:30);不可求問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利 19:31);要尊敬老年人(利 19:32);要愛護和善待寄居者(利 19:33-34);在審判和商業上不可行不義(利 19:35-36)。本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19:2 你們要聖潔,即從所有上述的污穢中分別出來,完全歸給上帝,並順服祂一切的律法和典章。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無論在我的本質上,還是在我一切的律法上,這些律法都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以及在我一切的作為上;而異教徒的神明,無論在他們的律法和制度上,都允許並要求污穢可憎的行為;在他們的行為上,有些神明給他們的崇拜者樹立了邪惡的榜樣。
利未記 19:3 母親被放在首位,部分原因在於這項職責的實踐始於母親,母親因著持續的相處,比父親更早、更為孩子所認識;部分原因在於對母親的這項職責最常被忽視,因為孩子對母親的依賴不如對父親那麼多。這種「懼怕」包含敬畏和順服這兩大職責。並要守我的安息日:這裡加上這條,是為了表明,雖然父母被吩咐要確保自己和孩子都遵守安息日,但孩子有責任在這件事上敬畏和順服父母;此外,如果父母在這方面疏忽職責,或以他們的命令、勸告或榜樣引導孩子褻瀆安息日,那麼孩子在這種情況下仍必須遵守安息日,並且在所有此類情況下,必須將上帝的命令置於父母或上級的命令之上。
利未記 19:4 不可將你們的心和臉從我——你們唯一聲稱敬重的上帝——轉向偶像。祂暗示,他們轉向偶像就是轉離上帝,他們不能同時事奉上帝和偶像。偶像:這個詞指的是那些「不是神」或「虛無」的東西,如哥林多前書 8:4 所稱,許多偶像根本不存在,只存在於崇拜者的幻想中,所有偶像都沒有行善或作惡的能力或權柄(以賽亞書 41:23)。鑄造的神像,或雕刻的神像,正如出埃及記 20 章所顯示的,由此我們得知,此類表達通常應理解為提喻法(synecdochically)。
利未記 19:5 或作「照你們自己的喜悅」,即你們認為合適的;因為雖然這在總體上是要求的,但具體細節則由他們自行選擇(利 7:16)。或者更確切地說,「為你們所悅納」,即以一種能蒙上帝悅納的方式,這在下一節中有所解釋,而不是以一種會失去你們所追求的目標——即上帝的悅納——的方式;因為如果你們不按上帝所規定的去做,就不會蒙悅納,正如祂在利未記 19:7 所補充的,反而會受到嚴厲的懲罰(申 8)。
利未記 19:6 到第二天;從這句話可以看出,這裡只談論那些因許願或自願獻上以求得所願恩典的平安祭;因為另一種為感恩所獻的平安祭,必須在當天吃完(利 7:15)。
利未記 19:7 本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19:8 他的罪孽,即他罪孽的懲罰;他將受到懲罰,而非蒙悅納。
利未記 19:9 本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19:10 祂將這一切賜給你們,但保留了祂對你們的權柄和對這些東西的所有權,並吩咐你們將其中一部分分給窮人。
利未記 19:11 或作「彼此之間」,意即欺詐他人財物。這裡的「說謊」似乎被前後文限制於此類欺詐性的謊言,儘管所有形式的說謊都是不合法的。
利未記 19:12 你們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這裡加上這條,是為了表明一個罪如何引發另一個罪,當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說謊時,他們很容易被引誘去作偽證。你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即不可不聖潔地使用祂的名。因此,這是一條附加的誡命,你不可濫用我的聖名,無論是起假誓還是輕率地起誓。或者這可能是前一條禁令的理由,因為這樣做你會褻瀆你上帝的名。
利未記 19:13 工錢,希伯來文:**פְעֻלָּה**(pe‘ullah),意即「工作」,在此處指「工錢」,如申命記 24:15、約伯記 7:2、耶利米書 22:13。不可在你那裡過夜,因為他急迫的需要要求立即得到工錢以維持生計。
利未記 19:14 也不可在瞎子面前放絆腳石,使他們跌倒。在這兩條具體禁令之下,明顯且特別禁止一切傷害那些無法為自己伸冤或自衛的人的行為;上帝在此對他們格外關心,因為他們無法保護自己;上帝既能察覺你對他們造成的傷害,也能為他們伸冤,儘管瞎子和聾子無法做到。
利未記 19:15 你不可偏袒窮人,以致因憐憫他而作出不公義的判決。比較申命記 1:17、10:17、箴言 24:23。
利未記 19:16 作為搬弄是非的人,他以到處散播關於他人的惡意和虛假謠言為己任,這種行為雖然很多時候僅源於輕浮和多嘴,但顯然會對我們的鄰舍造成極大的傷害。參見箴言 11:13、耶利米書 6:28、9:4。你也不可站著,即在審判中,作為虛假的控告者或假見證人;因為控告者和見證人在法庭上通常是站著的,而法官則坐著。
利未記 19:17 為防止謀殺(前文所提),祂禁止仇恨,因為仇恨是謀殺的常見原因,也是謀殺的一種程度(約壹 3:15)。你的弟兄;與「鄰舍」同義,如下文所示,即每個人(太 5:44);因為上帝的律法顯然命令他們愛寄居者,不亞於愛以色列人。如果你的弟兄對你或他人造成任何傷害,你既不可像搬弄是非的人那樣向他人洩露,也不可懷恨他,以陰沉的沉默掩蓋仇恨,如撒母耳記下 13:22,也不可為他開脫、奉承或鼓勵他;而應坦誠地、出於愛而非仇恨地指出他的過錯。不可容忍罪在他身上,即不可容忍他處於任何罪的罪責之下,而你本可以藉著責備他,使他真正悔改,從而在某種程度上使他脫離罪責。但「容忍罪在他身上」這個短語在聖經中是不完整且不常見的,我懷疑希伯來文動詞 **נָשָׂא**(nasa)是否曾被用於「允許」或「容忍」。這句話可以翻譯為:「你也不可為他擔罪」,或「為他的緣故擔罪」;你不可使自己因他的罪而有罪,因為如果你不履行責備他罪的職責,你必會如此,而責備他是一種可能的方式,也是上帝所指定的方法,可以將他的罪責從他身上除去;因此,正如他犯罪並招致罪責是他的過錯,他的罪責繼續在他身上也是你的過錯。許多事情支持這種解釋:1. 這是動詞 **נָשָׂא**(nasa)的本義和常用義。2. 相同的詞語在利未記 22:9、民數記 18:32 中以這種意義使用。3. 介詞 **עַל**(al)經常這樣使用,如創世記 37:8, 34、士師記 9:9、列王紀上 16:7。4. 「擔罪」或「擔罪孽」這個短語在這本書中始終用於指有罪並應受懲罰。因此,這裡的意義是完整而徹底的,並為前一條誡命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由。
利未記 19:18 不可懷恨,希伯來文:**תִטֹּר**(tittor),意即「不可存留」,指:1. 不可將所受的傷害記在心裡:這與那些說會原諒但不會忘記傷害的人相對。2. 不可將怒氣或仇恨存留在心裡:這個動詞在耶利米書 3:12、那鴻書 1:2 中有此用法。你的鄰舍;祂所指的不是單單以色列人,如有些人試圖說服我們的那樣,而是與我們交往的每一個人,這從以下幾點清楚可見:1. 將此處與利未記 19:34 比較,那裡將這條律法應用於寄居者。2. 因為「鄰舍」一詞在利未記 20:10、羅馬書 13:8 中被解釋為「另一個人」:關於此點,請參閱出埃及記 20:16 的更多注釋。如同愛自己;以同樣的真誠,儘管不是同等的感情,愛自己。
利未記 19:19 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或者:1. 我的律法。因此,這條誡命被恰當地放在前面,因為否則接下來的一些命令可能顯得微不足道,遵守它們也非必要。或者:2. 我的典章,即自然的典章;或者我所命定在受造物中的秩序,這個詞在約伯記 26:10、38:33、詩篇 148:6、箴言 8:29 中有此用法;因此,他們不可混淆我所區分的事物,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我的作為的指責和修正,這在接下來的一些例子中似乎有所體現。你不可讓你的牲畜與異類交配:禁止這樣做,部分是為了限制人類的好奇心和膽大妄為,他們可能會試圖改進或改變上帝的作為;部分是為了藉著對這些甚至對牲畜的限制,教導人們厭惡一切不自然和不合法的慾望;部分是為了教導以色列人避免與其他民族混雜,無論是在婚姻上還是在宗教上;這也可能由接下來的禁令所暗示。關於這一點和下一點,請參閱申命記 22:9-11。
利未記 19:20 已與人訂婚的婢女;或作「受辱或被輕視」,因此被她的丈夫拋棄。因為他與她在主人和她主人的家庭和服事中繼續相處,被提及為他愛她的證據(出 21:5-6),反之,他拋棄她則是對她的羞辱,也是輕蔑的標誌。她要受鞭打,希伯來文:**בִּקֹּרֶת**(biqqoreth),意即「必有鞭打」,這可能指:1. 單指她一人,如猶太人所理解的,因為男子的懲罰在利未記 19:21-22 中提及。2. 指他們兩人;因為:1. 兩人都有罪。2. 接著說「他們不致死」,這似乎暗示他們將受到某種其他共同且相當嚴重的懲罰,而鞭打確實是,但獻一隻公綿羊的罰款很輕,與罪行的嚴重性極不相稱。獻公綿羊作為贖罪祭,為對上帝所犯的罪,這與以其他方式為對人造成的傷害作出賠償並不矛盾,如利未記 6:4-6 所見,這裡只是作為對男子的進一步懲罰;可能是因為只有他能這樣做,而婦女不能,因為她是婢女,沒有自己的東西可獻;或者因為他的性別和自由加重了他的罪。他們不致死,如果她是自由人,他們就應該被處死(申 22:23-24)。因為她不是自由人:這種差異的原因並非上帝對人的偏袒,因為婢女和自由人在祂看來都是一樣的,而是因為婢女幾乎不算妻子,她們的婚姻幾乎不算真正的婚姻,既不是由她們自己選擇,而是由她們主人的權柄決定,也不是持續到釋放年之後,而是由她主人或丈夫的意願決定;關於此點,請參閱出埃及記 21:4 等。
利未記 19:21 本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19:22 本節無浦爾注釋。
利未記 19:23 視為未受割禮的,即視為不潔淨的,不可食用,而應丟棄,視為可憎的,如同包皮一樣。三年。這條誡命有益於:1. 樹木本身,因為早期摘除這些果實,樹木會長得更好更快,否則這些果實會從根部和樹木中吸取並帶走更多的養分。2. 人類,因為那時的果實水分多、未消化、不健康,而且藉此教導人們約束食慾;這在敬虔的生活中是極其有用和絕對必要的功課。3. 上帝,祂要求並配得初熟的果實,這些果實也必須是最好的,而在這段時間內它們不可能達到最好。
利未記 19:24 歸耶和華為聖,如同初熟的果實和什一奉獻一樣,因此要歸給祭司和利未人(民 18:12-13,申 18:4);然而,其中一部分也要分給貧窮的寡婦、孤兒和寄居者(參申 14:28-29)。用以讚美耶和華;即稱頌耶和華,藉著祂的能力和良善,樹木才能結出完美的果實。
利未記 19:25 使它為你們多結果子;即願上帝樂意賜下祂的祝福,唯有祂的祝福才能使它們多結果子。
利未記 19:26 連血帶肉吃,即任何未先將血倒出的肉。參見撒母耳記上 14:32。猶太人記載,埃及人和其他民族在向魔鬼獻祭時,除了留在盆中供此目的的血之外,還會吃一部分祭物,他們也相信血是魔鬼特別的食物。也不可觀兆,即不可迷信地觀看雲彩、星辰或其他方式,將某些日子視為吉利,另一些日子視為不吉利。參見申命記 18:10-11,以斯帖記 3:7。
利未記 19:27 頭的周圍;即你的鬢角:你們不可剃去頭周圍的頭髮。外邦人這樣做,要麼是為了崇拜魔鬼或偶像,年輕人習慣將剪下的頭髮獻給它們,正如荷馬、普魯塔克和許多其他人所寫的;要麼是在葬禮或過度哀悼時,正如以賽亞書 15:2、耶利米書 48:37 所顯示的。對於鬍鬚或鬢角的頭髮,也應作類似的理解。因此,這條禁令的原因是,上帝不希望祂的子民與偶像崇拜者在他們的偶像崇拜、過度悲傷,甚至在外表和外在的標誌或表達上有所相同。
利未記 19:28 在你們的肉體上劃傷,這是外邦人在崇拜偶像和莊嚴哀悼時常做的(耶 16:6)。為死人;希伯來文:**לְנֶפֶשׁ**(le-nephesh),意即「為一個魂」,即:1. 不恰當地指死屍;這個詞有時這樣使用,如利未記 19:28、21:1、民數記 6:6:或:2. 恰當地指靈魂;你們不可為你們的靈魂,或以對你們的靈魂有益為藉口,割傷你們的肉體或身體,無論是為了苦修,還是為了敬拜上帝,正如他們所做的(王上 18:28),就像其他人願意為他們靈魂的罪獻上身體的果實一樣(彌 6:7)。
利未記 19:29 外邦人常這樣做,是為了榮耀他們的一些偶像,有些婦女被奉獻給這些偶像,並公開賣淫。
利未記 19:30 不可擅自靠近,或帶著任何不潔淨來到它面前。
利未記 19:31 交鬼的;指那些與魔鬼立約的人,藉著魔鬼的幫助,他們預言許多將來的事,並使人得知隱秘的事。參見利未記 20:27、申命記 18:11、撒母耳記上 28:3, 7, 9、列王紀下 21:6。行巫術的;這是另一個名稱,實質上表達相同的事,即與魔鬼結盟的人,只是在操作方式上有所不同。
利未記 19:32 你要在白髮的人面前站起來,向他們表示敬意,當他們經過時,為此,猶太人說,他們必須在他們過去後立即坐下,以表明他們是出於對他們的尊重而站起來的。敬畏你的上帝;這是前一條誡命的理由,因為老年人在某些方面最像上帝,上帝被稱為「亙古常在者」(但 7:9, 13),而且這種尊重是應當給予他們的,如果不是為了他們自己(他們可能不配或卑微),也是為了上帝的緣故,因為上帝要求這種敬畏,而老年是上帝獨特的祝福。
利未記 19:33 無論是用侮辱性的言辭,還是苛刻的勒索。
利未記 19:34 像你們本地人一樣;或者:1. 在共同權利方面,如下文所示:這適用於所有寄居者。或者:2. 在教會特權方面:這只關乎那些歸正的義人。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因此你們能體會寄居者的恐懼、困境和苦難,這要求你們的憐憫,你們應當待他們如同你們希望別人待你們在寄居時一樣。
利未記 19:35 在度量上;在測量土地,或任何乾燥且連續的物品,如布料、絲帶等。在尺寸上;在測量液體或不連續但相鄰的乾燥物品,如穀物或酒等。或者,前者可能指較大的度量,後者指較小的度量。
利未記 19:36 公平的伊法,公平的欣;這兩種度量衡被提及為最常見的,前者用於乾燥物品,後者用於潮濕物品;但在它們之下,祂明顯涵蓋了所有其他度量衡。
利未記 19:37 所以;因為我的祝福和拯救並非縱容罪惡,而是對上帝和人類一切職責的更大義務。因此,如果宗教和公義在世上完全失落,那麼作為我的特殊子民和被釋放的人,你們理應具備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