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利未記 第十六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十六章
合和本 利未記 第16章

1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3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4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5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6「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7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8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9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着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11「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12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13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14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15「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

16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17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18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裏,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

19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20「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着的公山羊奉上。

21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着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22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23「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

24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25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

26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27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28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29「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

30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31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32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33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34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 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 利未記 第十六章

利未記 16:1 利未記 第十六章。亞倫不可隨時進入至聖所(利 16:1-2)。他奉命要作一次全面的贖罪,並說明所用之物(利 16:3-5)。兩隻公山羊,一隻獻為祭,另一隻放走(利 16:7-8)。獻祭的方式(利 16:9-14),以及執行祭祀(利 16:15-19)。替罪羊,百姓的罪歸到牠頭上,被送到曠野(利 16:20-22);之後,亞倫、放走山羊的人,以及在營外焚燒祭物的人,都必須洗淨自己(利 16:23-28)。這贖罪日,即七月十日,要守為嚴肅的禁食日和安息日,他們要從一切罪中得潔淨(利 16:29-34)。

利未記 16:2 **不可隨時進去**:意即,不可隨他高興,而只能在我所指定的時候,即在每次搬遷時拆卸其中的部件和器具,並每年一次為我供職(出 30:10)。**聖所**:即至聖所,或聖中之聖,如後文所示,有時僅稱作「聖所」(如來 9:2-3);此處以原級表示比較級,這在聖經中並非不尋常。**幔子內**:即第二層幔子。參利 4:6。**免得他死亡**:因他的不敬和僭越。**我要顯現**:可見地、榮耀地顯現;意即,那裡如同我的臨在之室,祭司除非我召喚,否則不敢進入。**在雲中**:或指在那黑暗之處,因為沒有光線進入,而雲彩和黑暗常相伴,彼此可互換;或指在榮耀的亮雲中,這雲常在施恩座上方;更可能是指後文利 16:13 所提的香雲。

利未記 16:3 **這樣**:以這種方式,或在這些條件下。**帶著一隻公牛犢**:即帶著牠的血,如利 16:14 所解釋。這是一種提喻法,以整體代指部分。至於牛犢的身體,則要在外面燔祭壇上宰殺獻祭。**作贖罪祭**:為他自己和家人的罪,因為為百姓的罪則獻公山羊。

利未記 16:4 值得注意的是,大祭司此時並未使用他特有的榮耀祭服,而只穿著與普通祭司共有的細麻布衣服。原因可能是:一、這不是一個歡慶的日子,而是哀傷和謙卑的日子,此時人們應當放下裝飾(出 33:5)。有些人認為,這裡所稱的細麻布衣服,是以提喻法包含了更榮耀的祭服。但這無論從此處或其他所引經文都無法證明。如果只是籠統地提到「聖衣」,或許可以理解為包含所有;但當這裡和利 16:23 之後只提到細麻布衣服,並且如此詳細地描述其四個部分,而對其他祭服隻字未提,那麼在沒有任何根據或證據的情況下在此處加上它們,似乎是僭越的。二、因為他要在神聖的至高主權面前顯現,理應謙卑自己而非高舉自己,因此他要穿著最樸素的祭司服飾。三、這可能是利未祭司職分不完全的證據,並顯示利未祭司與真正的大祭司基督耶穌之間巨大的差異。唯獨基督有特權穿著他榮耀的祭服進入真正的至聖所,而這位祭司卻必須帶著他卑微的記號進入。**這些是聖衣**:因為它們被分別出來用於聖潔和宗教用途,因此其他事物也稱為聖潔。參出 29:31,30:25;代下 5:5。

利未記 16:5 馬修·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6:6 **即**:他的家人,如創 7:1,意即祭司和利未人。參民 1:49。

利未記 16:7 馬修·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6:8 **一籤歸於耶和華**:為耶和華的使用和事奉,作為祭物。這兩隻山羊都預表基督;這隻預表祂為我們受死和受難;那隻預表祂為我們的拯救而復活。

利未記 16:9 **籤就落在**:如約 1:7,徒 1:26 所說。希文:**上來**,即從盛放籤的器皿中取出。

利未記 16:10 **用牠贖罪**:其方式將在利 16:21-22 中詳細說明。

利未記 16:11 **公牛**:利 16:6 籠統提及的;其儀式在此處詳細描述。這隻公牛或母牛與民 19 章所提的不同,比較兩處經文即可看出。

利未記 16:12 **從壇上**:即燔祭壇,那裡的火常燃不滅,並從那裡取火用於此類用途。**香**:關於香,參出 30:34-35, 38。**幔子內**:即至聖所,利 16:2。

利未記 16:13 **在火上**:即在香爐中的火上,利 16:12。**免得他死亡**:因為在最高層次的敬拜行為中犯下如此嚴重的錯誤,而且是由大祭司所犯,他的知識和職分使他的罪更加嚴重。

利未記 16:14 **他要把血灑在施恩座上**:教導我們,上帝只藉著基督的血,並因基督的血,才對罪人施憐憫。**向東**:即面朝東方,或灑在施恩座的東部,朝向在院子裡的百姓,院子位於至聖所的東方,而至聖所是會幕最西部的部分。這表示大祭司在此行為中代表百姓,上帝也為他們接納了這祭。**在施恩座前**:在地上。

利未記 16:15 他可能是在進入至聖所之前宰殺了山羊,儘管經文是之後才提及,這種段落的移位並非不尋常;或者更可能是他從至聖所出來宰殺山羊,然後帶著牠的血再次進入,這與經文最為吻合,除非必要,否則不應允許移位。至於大祭司被允許每年只進入那地方一次,這應理解為每年只有一天,儘管在那一天似乎有不止一次進出的需要。

利未記 16:16 **為聖所贖罪**:關於此點,參下文利 16:19-20;出 29:36;利 8:15;來 9:13。**因以色列人的污穢**:因為儘管百姓沒有進入那地方,但他們的罪卻進入了那裡,如果上帝不與他們和好,就會阻礙大祭司為他們代求的效果。**在他們污穢之中**:被他們的罪所包圍,身處於一個有罪的百姓之中,他們不僅玷污自己,也玷污上帝的聖所,正如上帝所抱怨的(結 23:38-39)。

利未記 16:17 **在會幕裡**:即在聖所裡,祭司和利未人在其他時候都在那裡。這是為了對當時以更特殊方式顯現的神聖至高主權表示更大的敬畏,也為了不讓他們中任何一人在大祭司進出至聖所時窺視。

利未記 16:18 **到壇那裡**:即香壇,獻祭的血要塗抹在那裡(利 4:7);特別是贖罪日所獻贖罪祭的血(出 30:10);這壇最真實、最恰當地被稱為「在耶和華面前」,即在上帝特別居住的地方,也就是至聖所。有些人認為是指燔祭壇,因為經文說他要「出去」到那裡。但那個「出去」並非指會幕,而是指至聖所,他被說成是「進去」至聖所(利 16:17)。此外,這個由大祭司贖罪的壇似乎是在他此時唯一可以進入的地方,因此是在聖所裡,這裡稱為會幕,所有其他祭司在這一天都被排除在外,而燔祭壇則在聖所或會幕之外,即在門口,在祭司的院子裡。

利未記 16:19 **七次**:表示其完全潔淨,七是完全的數字,也代表我們藉著基督的血所成就的完全和好。

利未記 16:20 馬修·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6:21 **兩手**:參出 29:10;利 1:4。**承認**:認罪是伴隨獻祭的義務,如利 5:5;民 5:7 所示。**一切過犯,一切罪愆**:或「帶著或按照他們一切的罪愆」;因為希伯來文的介詞常作此用。他提到「罪孽」、「過犯」和「罪愆」,以指明各類罪,並表示必須作非常自由和完全的認罪,而且最小的罪也需要,最大的罪也不被排除在基督之死所預表的恩惠之外。**把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將他們所有的罪和應得的懲罰都歸在山羊身上。這雖然只是一種儀式,但既然是按照上帝的預旨而行,並明顯指向基督,他們的罪孽和懲罰都歸在祂身上(賽 53:5-6),因此這對此目的有效。異教徒也因此習俗,選取一隻牲畜或一個人,將所有咒詛和詛咒歸於其身,並將其殺死作為贖罪祭,以避免毀滅。**合適的人**:一個熟悉曠野、知道去曠野的路,以及曠野中何處最適合此用途的人。希文:**有時日的人**,即有年歲和判斷力,可以信任執行此工作的人。**到曠野**:這象徵著他們的罪被遠遠挪去,既從百姓身上挪去,也從上帝的視線中,或從祂臨在的地方挪去。在此,山羊被所有人忽視,並暴露於曠野中眾多野獸的許多艱難和危險中,這進一步象徵基督被上帝和世人,甚至被祂自己的門徒所離棄,以及祂所經歷的許多危險和苦難。猶太人記載,這隻山羊被帶到一座名叫阿撒瀉勒的山,因此山羊被稱為阿撒瀉勒(利 16:10);在那裡牠被頭朝下扔下;當上帝喜悅以色列人時,引導牠的紅繩會變白,否則仍保持紅色;然後他們會哀悼一整年。古代希伯來人記載,在聖殿被毀前四十年,即基督受死前後,這紅繩就不再變白了。

利未記 16:22 馬修·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6:23 **亞倫就要進來**:立刻進來,不等待帶走山羊的人回來,而是將此事穩妥地交託給上帝的護理,他將繼續他的工作。

利未記 16:24 **在聖所裡**:或在為此目的設立的洗濯盆中,或在聖所內的其他器皿中,因為經文說他洗淨後要出來。**他的衣服**:不是他普通的祭司細麻布衣服,因為他要將它們留在會幕裡(利 16:23),而是大祭司的祭服,這些衣服被恰當地、特別地稱為「他的衣服」,以區別於前述的衣服,前述的衣服被稱為「聖衣」(利 16:4)和「細麻布衣服」(利 16:23),但從未被稱為「他的衣服」。這種衣服的更換並非沒有原因。因為普通的祭司衣服在他事奉的前半部分更為合適,原因有二:一是他要在至聖所中顯現於主面前,謙卑自己,為自己和百姓的罪贖罪,因此他最謙卑、最樸素的服裝最為合適;二是他要按手在那隻歸有所有罪孽的山羊身上,這種接觸會使他和他的衣服在某種程度上被玷污:因此,正如我們在此讀到他洗淨自己或「他的肉身」,我們也可以合理地推斷他的細麻布衣服被擱置起來清洗,就像帶走替罪羊的人的衣服被清洗一樣(利 16:26)。而大祭司的祭服則最適合他工作的後半部分,那部分性質不同。

利未記 16:25 馬修·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6:26 **他要洗淨衣服**:因為他接觸了山羊,沾染了某種程度的禮儀上的不潔。

利未記 16:27 馬修·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6:28 馬修·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6:29 **永遠**:參出 12:14。**七月**:約相當於我們的九月和十月的一部分;此時他們已收穫所有果實,最能騰出時間事奉上帝:上帝選擇這個時間舉行這個和其他節期,在此恩惠地體恤人們的需要和便利,滿足於人們最能抽出的時間。**十日**:問:利 23:32 說是「九日」。答:它從九日晚上開始,一直持續到十日晚上,那裡已充分暗示。**你們要刻苦己心**:即你們自己,因為「心」這個詞經常這樣使用,既指身體,藉著禁食和其他享樂來刻苦,也指心靈,藉著為過去的罪而憂傷和悲痛。這種悲痛雖然苦澀,但在所有真正悔改的人身上都是自願的,因此這裡說他們不是被刻苦,而是刻苦自己,或積極參與這項工作。

利未記 16:30 馬修·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6:31 **安息日**:作為安息日遵守,停止一切世俗和勞役的工作,並殷勤地參與上帝的敬拜和事奉。

利未記 16:32 **他所膏的**:他,即上帝,祂吩咐膏立他,正如人們常說上帝做某事是藉著他人的命令;或指大祭司,他要膏立他的繼任者。或者,這裡的第三人稱是不定或非人稱用法,指「將被膏立的人」。

利未記 16:33 馬修·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利未記 16:34 馬修·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