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士師記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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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合和本 士師記 第17章

1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

2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裏,是我拿去了。」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3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

4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

5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

6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7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裏寄居。

8這人離開猶大的伯利恆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

9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裏來?」他回答說:「從猶大的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

10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裏,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

11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

12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裏。

13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 士師記 第17章

士師記 17:1 士師記 第17章 米迦偷了他母親的錢,後來承認並歸還。他母親將錢獻給耶和華,製造了偶像;米迦將偶像安置在他神明的家中,並立他的一個兒子為祭司;當時以色列中沒有士師(士17:1-6)。一個利未人路過那裡,米迦就僱用他,並立他為祭司(士17:7-12);米迦深信上帝會因此眷顧並賜福他(士17:13)。這裡和接下來幾章所記載的事,並非按照其編排順序發生,而是更早,即在約書亞之後的長老們去世後不久(士2:7),這從多處經文可見。首先,因為「瑪哈尼但」(Mahaneh-dan)或「但營」(the camp of Dan)這個地方(士13:25)是因士師記18:12所發生的事而得名。其次,因為但人尚未完全得著他們的產業(士18:1),這在約書亞死後三百多年是不太可能的。第三,因為那時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是祭司(士20:28),如果這事發生在參孫死後,他將約有三百五十歲,這極不可能。

士師記 17:2 **你曾咒詛** 意即:你曾咒詛拿走錢的人,而且是在我聽見的時候,正如經文接下來所說的。**我拿了** 你咒詛的恐懼使我承認我的過犯,並懇求你的饒恕。**願你蒙耶和華賜福** 我樂意同意並懇求上帝除去咒詛,代之以祝福。願你免受我的咒詛,因為你如此誠實地歸還了。

士師記 17:3 **耶和華** 希伯來文是「耶和華」(Jehovah),這是上帝不可傳遞的聖名;由此可見,她和她的兒子都無意離棄真神或祂的敬拜;這從他得到一位耶和華所立的利未支派祭司時的歡喜可見(士17:13);他們只是想透過偶像來敬拜上帝;這也明顯是以色列人(出32:1等)和後來的耶羅波安所打算做的。**為我兒子** 一、為了你和你家族的榮譽和益處;這樣你們就不必不斷地去示羅敬拜,而可以在家裡透過這些偶像來敬拜。二、為了你可以製造這些東西;為此她將所有的錢都還給了他,正如這裡接下來所說的。**一個雕刻的偶像和一個鑄造的偶像** 許多人認為這只是一個偶像,部分是雕刻的,部分是鑄造的。但更可能的是它們是兩個不同的偶像,因為在士師記18:17-18中它們被清楚地區分開來,那裡也有其他詞語介於其間。的確,在士師記18:20, 30, 31中只提到了雕刻的偶像,但這並非排除了另一個,正如前面所說的;而是透過一種常見的提喻法(synecdoche),以一指代全,特別是當那一個被視為主要的時候。**我會將它還給你,由你來處理,正如我所說的。**

士師記 17:4 **他卻將銀子還給他母親** 雖然他母親允許他保留,但他仍堅持歸還的決心,好讓她隨意處理;並且確實歸還了,如前所述;現在他確認了先前的歸還,因此兩次說他歸還了。**他母親拿了二百舍客勒銀子** 留下九百舍客勒,要麼用於以弗得和神像,要麼用於與此敬拜相關的其他物品,要麼用於她自己的私人用途;看來她最初的熱心已經冷卻,願意盡可能地以廉價的方式進行宗教活動,她的兒子米迦也是如此(士17:10)。**用這銀子製造** 製造它們,一、用那材料;二、為了那筆錢。

士師記 17:5 **神堂** 意即:一個為這種方式敬拜上帝而奉獻的房屋或地方。**以弗得** 祭司服裝的一個重要部分(出28:4),有些人認為這裡是指所有的祭司服裝。**神像** 某種被稱為神像的偶像,參見創31:19;何3:4。**他的一個兒子就作了他的祭司** 因為在教會腐敗的時期,利未人忽略了執行他們的職務,因此被百姓所忽略,其他人被安置在他們的職位上。但這種祭司職分是被譴責的(民16:40;18:2,7)。

士師記 17:6 **沒有王** 意即:沒有士師來治理和約束他們。「王」這個詞在這裡廣泛地用於指最高統治者;如創36:31;申33:5。上帝在祂認為合適的時候興起士師來治理和拯救百姓;而在其他時候,因他們的罪,祂允許他們沒有士師,當時就是這樣一個時期;因此他們陷入了偶像崇拜,而士師通常會阻止他們這樣做,這從本書中莊嚴且經常重複的經文可見,即在某某士師死後,百姓就離棄耶和華,轉去拜偶像。**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意即:不是行上帝所喜悅的事,而是行最符合自己幻想或私慾的事。

士師記 17:7 **從猶大伯利恆** 或作「屬於猶大伯利恆」;這裡這樣稱呼,如太2:1,5,是為了區別於西布倫的伯利恆(書19:15)。他在那裡出生長大。**屬猶大支派** 意即:屬於猶大支派;並非按出生,因為他是利未人;也不是按母親,因為雖然那可能是真的,但在家譜中不考慮母系;而是按他的居住地和事奉。因為利未人,特別是在混亂和不敬虔的時代,分散在各支派中;而這個人的份落在猶大支派;這裡似乎是藉此反思那個支派,並作為普遍墮落的證據,即一個利未人在那個上帝曾賜予如此多榮耀的偉大而著名的支派(創49:8-11)中找不到容身之處,因此被迫流浪到別處尋求生計。**他在那裡寄居** 他這樣表達,因為這不是他適當或通常的居所,這不是一個利未人的城。

士師記 17:8 **哪裡能找到一個地方** 為了工作和生計;因為作為他們供養的什一奉獻和祭物沒有被帶到上帝的殿中,利未人和祭司必然陷入極大的困境。

士師記 17:9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士師記 17:10 **作我的父,作我的祭司** 意即:作我的父,也就是作我的祭司;一個屬靈的父親,一個教師或指導者,因為這樣的人被稱為父親:參見王下6:21;8:9;13:14;賽22:21。他假裝對他表示尊敬和順從;他用空洞的頭銜來彌補工資的不足。

士師記 17:11 **利未人就樂意了** 他因情勢所迫,並受到當時普遍的迷信和偶像崇拜的感染。**待他如同自己的兒子一樣** 意即:以同樣的仁慈和愛心對待他。

士師記 17:12 **立那利未人為祭司** 他認為有必要為此舉行奉獻禮,因為他知道利未人被排除在祭司職分之外,不亞於普通百姓。**就作了他的祭司** 代替了他的兒子,他曾因缺乏更合適的人而立他的兒子為祭司(士17:5);但現在似乎限制他的兒子執行那職務,並將其完全轉移給利未人,因為利未人與祭司職分有更近的關係。

士師記 17:13 **我深信上帝必賜福我** 他在判斷上是如此盲目和嚴重偏頗,竟認為一個正確的細節可以彌補他所有實質性的錯誤,即製造和敬拜偶像,違背上帝明確的命令;在被禁止的地方敬拜上帝;以及他身為以法蓮人,竟擅自設立祭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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