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列人耶弗他是個大能的勇士,是妓女的兒子。耶弗他是基列所生的。
2基列的妻也生了幾個兒子:他妻所生的兒子長大了,就趕逐耶弗他,說:「你不可在我們父家承受產業,因為你是妓女的兒子。」
3耶弗他就逃避他的弟兄,去住在陀伯地,有些匪徒到他那裏聚集,與他一同出入。
4過了些日子,亞捫人攻打以色列。
5亞捫人攻打以色列的時候,基列的長老到陀伯地去,要叫耶弗他回來;
6對耶弗他說:「請你來作我們的元帥,我們好與亞捫人爭戰。」
7耶弗他回答基列的長老說:「從前你們不是恨我、趕逐我出離父家嗎?現在你們遭遇急難為何到我這裏來呢?」
8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現在我們到你這裏來,是要你同我們去,與亞捫人爭戰;你可以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
9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說:「你們叫我回去,與亞捫人爭戰,耶和華把他交給我,我可以作你們的領袖嗎?」
10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有耶和華在你我中間作見證,我們必定照你的話行。」
11於是耶弗他同基列的長老回去,百姓就立耶弗他作領袖、作元帥。耶弗他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
12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說:「你與我有甚麼相干,竟來到我國中攻打我呢?」
13亞捫人的王回答耶弗他的使者說:「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佔據我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旦河。現在你要好好地將這[地]歸還吧!」
14耶弗他又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
15對他說:「耶弗他如此說,以色列人並沒有佔據摩押地和亞捫人的地。
16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乃是經過曠野到紅海,來到加低斯,
17就打發使者去見以東王,說:『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以東王卻不應允。又照樣打發使者去見摩押王,他也不允准。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
18他們又經過曠野,繞着以東和摩押地,從摩押地的東邊過來,在亞嫩河邊安營,並沒有入摩押的境內,因為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
19以色列人打發使者去見亞摩利王西宏,就是希實本的王,對他說:『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往我們自己的地方去。』
20西宏卻不信服以色列人,不容他們經過他的境界,乃招聚他的眾民在雅雜安營,與以色列人爭戰。
21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將西宏和他的眾民都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以色列人就擊殺他們,得了亞摩利人的全地:
22從亞嫩河到雅博河,從曠野直到約旦河。
23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在他百姓以色列面前趕出亞摩利人,你竟要得他們的地嗎?
24你的神基抹所賜你的地你不是得為業嗎?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我們面前所趕出的人,我們就得他的地。
25難道你比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還強嗎?他曾與以色列人爭競,或是與他們爭戰嗎?
26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在這三百年之內,你們為甚麼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
27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
28但亞捫人的王不肯聽耶弗他打發人說的話。
29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裏。
30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31我從亞捫人那裏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32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裏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33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34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着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35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36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
37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38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她去兩個月。她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她終為處女哀哭。
39兩月已滿,她回到父親那裏,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40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 士師記 第十一章
士師記 11:1 耶弗他住在陀伯地。士師記 11:1-3;基列的長老召他作元帥,攻打亞捫人。士師記 11:4-6。他要求戰後繼續作首領;他們起誓必如此行。士師記 11:7-11。他兩次派使者去見亞捫王,商議和平,但徒勞無功。士師記 11:12-28。耶弗他出兵攻打亞捫人;許願;擊敗亞捫人;向女兒還願。士師記 11:29-40。此節無浦爾注釋。
士師記 11:2 **基列人**:如此稱呼,要麼是因他父親基列(約書亞記 17:1-2),要麼是因他出生或居住的基列山或城。**妓女的兒子**:即私生子;雖然這樣的人通常不得入耶和華的會(申命記 23:2),但上帝可以免除自己的律法,有時也曾尊榮出身卑微的人,甚至其中一些人被允許成為主耶穌基督的祖先。**基列**:是那更古老的基列的子孫之一(民數記 32:1;約書亞記 17:1)。
士師記 11:3 **陀伯地**:要麼是地名或領土名,要麼是該地的所有者或統治者之名。此地在基列境內或附近,從耶弗他與以色列人之間迅速的往來可見。**匪徒**:即閒散之人,他們寧願靠掠奪和搶劫為生,而不願誠實勤勞地工作。耶弗他善於管理這些心懷不軌的人,讓他們去對付與以色列接壤的上帝和以色列的敵人;特別是亞捫人的隊伍,這使得以色列人更願意選他作這次戰爭的元帥。**與他一同出去**:當他出擊攻打他自己和他們的敵人時。
士師記 11:4 **過了些日子**:希伯來文:**在一些日子之後**;或,**一年之後**;「日子」常指「一年」,如士師記 10:8 所述的那一年之後。亞捫人已經欺壓他們十八年,現在以色列人開始反抗,他們就對以色列人發動戰爭。或者,在耶弗他被驅逐之後,以及在他拿起武器並給他們造成一些困擾之後。或者,在以色列人聚集之後,如士師記 10:18 所說。
士師記 11:5 藉著上帝的指示或感動,上帝既賦予他作士師的資格,也呼召他擔任此職。參士師記 12:7;希伯來書 11:32。否則他們可能不會選擇一個私生子(申命記 23:2)。除非我們說,當時沒有其他人適合並願意承擔這項工作,因此必要性免除了這條律法,就像它免除了其他實定律法一樣,例如安息日和獻祭的律法。
士師記 11:6 **我們的元帥**:他們沒有說「我們的王」;因為亞比米勒作王的經歷已經使他們對此事的胃口冷卻下來;而是說「我們的元帥」。
士師記 11:7 **你們不是趕逐我出我父家嗎?**:你們不是把我趕出我父家,剝奪了我對我父家財產的所有份額嗎?雖然我是私生子,但這份額是應得的。這次驅逐是他的兄弟們的行為;但他在此歸咎於基列的長老;要麼是因為他們中的一些人是這些長老之一,從這個家族的尊貴來看,這很可能;要麼是因為這項行為,雖然是他的兄弟們所希望和推動的,卻是由長老們的諭令執行的,因為所有關於繼承權的爭議都屬於長老們的裁決;因此,他們沒有按照職責保護他免受他兄弟們的傷害,這是他們的過失。
士師記 11:8 **所以我們現在來歸向你**:我們意識到我們對你造成了傷害,現在來向你作出充分的補償。
士師記 11:9 **你們若帶我回家**:如果你們把我從我現在定居的地方召回,回到我被驅逐的地方。**我豈能作你們的頭呢?**:你們真的會兌現這個承諾嗎?耶弗他對此事的焦慮,要麼是出於他對公共利益的熱心,這要求他如此;要麼是出於自我保護的法則,以便他能保護自己免受他兄弟們的傷害;他曾經歷過他們的惡意,如果在他達到他們的目的之後,他被降回私人身份,他就無法阻止他們的傷害:或者他可能帶有一點野心;為此,上帝嚴厲地,卻是慈父般地懲罰了他,正如我們後來所見。
士師記 11:10 他們以莊嚴神聖的誓言確認他們的承諾。
士師記 11:11 **耶弗他將他一切的話**:客觀而言,即不僅是他所說的,也包括基列長老們關於他、關於這整個交易及其條件所說的一切;或者,**他一切的事**,即整個事情。**在耶和華面前**:即在公開的會眾面前,上帝通常且特別是在那裡同在:參出埃及記 20:24;申命記 6:25;馬太福音 18:10。或者,在祭壇前,他們可能在這次特殊場合,經上帝允許而設立了祭壇。或者,在上帝面前,呼求祂作為他們之間的見證和審判者。
士師記 11:12 **使者**:即大使,為避免流血,盡其所能締造和平;這樣,以色列人就可以在上帝和世人面前,免於這場戰爭的一切悲慘後果:在此他展現了極大的智慧和同樣的虔誠。**你與我有何干?**:你憑什麼藉口或合理理由發動這次入侵?**我的地**:他以全體人民的名義說這話,因為這地是他們的。
士師記 11:13 **我的地**:即這基列地,原是我的,卻被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和噩不義地奪去,以色列人又將其佔為己有,使這不義延續。這地在西宏和噩征服之前,部分屬於亞捫人,如約書亞記 13:25 所證實;部分且主要屬於摩押人,如民數記 21:24, 26;申命記 3:11 所見。事實上,摩押和亞捫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聯合他們的利益和軍隊,如聖經故事所示;正如摩押王巴勒為亞捫人行事,現在亞捫王似乎也為摩押人行事;要麼是摩押人現在是他的臣民,要麼是他的盟友;因此摩押和亞捫在此混雜提及,如士師記 11:15, 17, 18, 25;而基抹,摩押人所熟知的神(民數記 21:29;列王紀上 11:33;列王紀下 23:13;耶利米書 48:13, 46),在此被稱為亞捫人的神(士師記 11:24),儘管嚴格來說,摩洛或米勒公才是他們的神(列王紀上 11:5, 7, 33;列王紀下 23:13)。
士師記 11:14 此節無浦爾注釋。
士師記 11:15 此節無浦爾注釋。
士師記 11:16 **到紅海**:他們三次來到紅海;一次是在出埃及記 13:18;另一次是在他們過紅海後不久,出埃及記 15:22;第三次是在很久之後,當他們來到以旬迦別時,民數記 33:35;申命記 2:8,那裡在紅海邊(列王紀上 9:26;歷代志下 8:17),從那裡他們去了加低斯,民數記 20:1。他在此談論的是這次。
士師記 11:17 **和平地**:他們沒有報復他們的不友善和不人道,儘管他們本可以這樣做。
士師記 11: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士師記 11:19 **即**:到迦南地,就是上帝賜給我的。
士師記 11:20 所以西宏是戰爭的侵略者或發起者;以色列人是為了自衛而被逼參戰。
士師記 11:21 此節無浦爾注釋。
士師記 11:22 **四境**:或邊界,連同這些邊界內的所有土地;因為這個詞常被這樣使用,如出埃及記 8:2;詩篇 147:14;耶利米書 15:13;17:3。**曠野**:即阿拉伯曠野。
士師記 11:23 **上帝**,萬地的主宰,已將這地賜給我們:他補充此點,作為一個更進一步且具說服力的理由;因為否則,可能會有人反駁前一個論點,即他們從西宏那裡獲得這地的權利,不會比西宏自己所擁有的更多,而西宏對這地只有不義的聲稱。
士師記 11:24 他是按照他們愚蠢荒謬的觀點說話。亞捫人和摩押人是藉著戰爭權和征服舊居民而獲得他們的土地,他們將舊居民趕出;而這成功,雖然是真神為羅得的緣故賜給他們的(申命記 2:19),他們卻不敬虔且荒謬地歸因於他們的假神基抹,他們認為基抹的賜予是堅實而充分的權利。
士師記 11:25 **你比巴勒還強嗎?**:你比他更聰明嗎?或者你比他有更多的權利嗎?巴勒雖然為了保衛自己的土地而圖謀對抗以色列,他害怕以色列會入侵並征服他的土地(民數記 22:4);但他從未與以色列人爭論那些西宏從他或他的祖先手中奪去,而以色列人征服後所佔有的土地的歸還問題。
士師記 11:26 **三百年間**:並非精確地,而是大約那個時間;要麼是從他們出埃及算起,要麼是從他們首次征服那些土地算起;數字常以此方式表達:參民數記 1:46;2:32;11:21;士師記 20:46。他援引時效取得,這被所有人認為是正當的權利,為了世界的福祉,這也應當如此,否則將為君王和私人開啟無窮無盡的爭執和混亂之門。
士師記 11:27 **我沒有得罪你**:我沒有對你做任何錯事。**願耶和華今日在我們中間判斷**:願祂藉著今日和這場戰爭的結果來裁決這場爭議。
士師記 11: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士師記 11:29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使他具有超乎尋常的勇氣和決心。**瑪拿西**:即巴珊,約旦河東的瑪拿西半支派所居住之地(約書亞記 20:8;21:6)。**基列的米斯巴**:如此稱呼是為了區別於其他同名城市。他迅速召集了所有能召集的軍隊,來到這裡,亞捫人的邊界。
士師記 11:30 關於此節及下一節,請參閱浦爾注釋「士師記 11:39」。
士師記 11:31 此節無浦爾注釋。
士師記 11:32 此節無浦爾注釋。
士師記 11:33 **米匿**:一個離亞捫人主要城市拉巴不遠的地方。
士師記 11:34 **擊鼓跳舞**:與其他處女一同,這是當時的習俗。參出埃及記 15:20;撒母耳記上 18。
士師記 11:35 **你使我甚是愁苦**:在此之前,我被我的兄弟們所困擾;之後,又被亞捫人所困擾;現在,雖然只是偶然,卻被你所困擾,這是最甚的。**我已經開口**:即我已經許願,這是藉著言語完成的(民數記 30:2, 6)。**我不能反悔**:即不能收回我的誓言;我必須履行它。
士師記 11:36 **照你口中所出的行吧**:不要為我的緣故使自己成為一個違背誓言的人;我自由地同意你的誓言;他現在已經把這誓言和他的戰果告訴了她,儘管這裡沒有明說。**因為耶和華已經為你報了仇,使你脫離仇敵**:我願意承擔我的重擔,因為上帝藉你的手為祂的百姓帶來了巨大的拯救,我對此感到非常滿足。
士師記 11:37 她選擇了山區作為一個僻靜之地,因此最適合哀哭,也最適合為即將來臨的災難做準備。**哀哭我的童貞**:我將無子而死,這在以色列人看來既是咒詛也是羞辱(創世記 30:23;撒母耳記上 1:6-7;以賽亞書 4:1),因為這樣的人被排除在增添聖潔後裔、為彌賽亞的降生(彌賽亞將由以色列婦人所生)做出貢獻的巨大特權之外。
士師記 11:38 此節無浦爾注釋。
士師記 11:39 **問**:耶弗他關於他女兒所許的願和所行的事是什麼?**答**:許多人,特別是現代作家,認為耶弗他的女兒並未被獻祭,而只是被奉獻為終身童貞,這在當時被視為極大的咒詛和羞辱。他們從以下幾點得出此結論:1. 從士師記 11:37-38,我們讀到她哀哭的不是她的死亡(如果那是所許的願,那將是哀哭的主要原因),而是她的**童貞**。2. 從士師記 11:39,在他說他照所許的願待她之後,他補充說,作為對那誓言內容的解釋,**她從未與人親近**。但對於第一點,可以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她不能榮耀地哀哭她的死亡,因為她已經如此慷慨和愉快地接受了死亡,因為死亡伴隨著公共利益,以及她父親的榮譽和幸福(士師記 11:36),並因此而發生,這是一種殉道;此外,這是一種宗教行為,是還願,應當愉快地完成;她只是哀哭她死亡的境況,即在某種程度上是被咒詛和羞辱的;她沒有丈夫來除去她的羞辱,如他們所說(以賽亞書 4:1),也沒有留下後代來安慰她的父親,並增添上帝的子民。對於第二點,**她從未與人親近**這句話,顯然與他還願的執行區分開來,還願在此之前已經提及;這句話的添加,不是作為誓言的解釋,而是作為一個加重情節的狀況,即這是在她尚未與人親近時執行的。此外,這種觀點似乎存在嚴重的異議:1. 在所有聖經中,沒有任何例子表明有婦女因自己的誓言,更不用說因父母的誓言,而被強迫終身童貞;父母對子女也沒有這樣的權力,無論是根據自然法,還是根據聖經。2. 誓言的明確措辭(士師記 11:31)沒有提及她的童貞,只說她**必歸耶和華**,即奉獻給耶和華的服事,這可以不附帶終身童貞的義務;因為即使撒母耳,他被父母完全奉獻給耶和華,就像她可能被奉獻一樣(撒母耳記上 1:11);以及參孫,他不僅被父母奉獻,而且被上帝親自奉獻,而且是最高程度的,甚至成為終身拿細耳人(士師記 13:5, 7);然而他們都沒有被禁止結婚;利未人、祭司或大祭司等最神聖的人,雖然他們以獨特的方式屬於耶和華,也沒有被強迫終身童貞:因此,如果她沒有像這種觀點的作者所說的那樣被獻為燔祭,而只是被分別為聖歸給上帝,那麼就沒有理由哀哭她的童貞,因為從任何跡象來看,她都沒有被束縛於此。3. 如果這就是全部,那麼像耶弗他這樣一位智慧、勇敢的人,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如此痛苦和激動地為自己或女兒哀哭。因此,最有可能的是,耶弗他確實獻祭了他的女兒,正如他所許的願;這是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迦勒底文他爾根(Chaldee Paraphrast)、以及許多猶太拉比、幾乎所有古代教父和許多著名作家的觀點;這也最符合士師記 11:31 所述的誓言:「**無論何人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必歸耶和華,我也必將他獻為燔祭。**」在所有後續經文中,沒有一句話否認她被如此獻祭;只是還願的執行以更模糊和籠統的詞語表達(士師記 11:39),這在所有理性和良好解釋的法則下,都應當由更清晰和具體的描述來限制和解釋。的確,這些詞語似乎可以有另一種解釋;連詞「和」(and)在這裡可以替換為離合詞「或」(or),正如它經常出現的那樣,例如出埃及記 21:16-17;利未記 6:3, 5;撒母耳記下 2:19 等;這樣的意思就是:「我首先遇到的,必歸耶和華,**或**,我必將他獻為燔祭」,即如果它是適合獻祭的生物;否則,他們說,如果一隻狗或一頭驢首先遇到他,他就會被迫獻上牠們,這違反了律法。但很明顯,他所說的是一個人,從「**出來迎接**」這個短語本身就可以看出;這清楚地表明有設計要迎接他,特意祝賀他的歸來;「**去迎接一個來人**」這個短語在聖經中經常使用,並且總是指出一個人迎接另一個人,例如創世記 14:17;17:2;24:17 等,從未用於任何牲畜。雖然「和」(and)有時可以替換為「或」(or),但除非必要,否則不應如此使用,而在此處似乎沒有必要;以這種方式區分兩個句子也不太恰當,其中一個更籠統,而另一個更具體,包含在前者之中,這就是這裡的情況;因為「**必歸耶和華**」是籠統的;而「**獻為燔祭**」是它歸耶和華的具體方式或方法;就像說「這要麼是一個人,要麼是我的僕人約翰」是非常不恰當的,因為後者包含在前者之中;因此,在所有引用的「和」(and)替換為「或」(or)的例子中,它們都是兩個不同的人或事物,而不是一個包含在另一個之中,例如出埃及記 21:17,「父親**或**母親」;撒母耳記下 2:19,「右手**或**左手」。但反對這種觀點的主要異議是:這似乎是一個極其可怕的行為,直接違反了自然法和明確的聖經,如此獻祭自己的女兒;而且這似乎完全令人難以置信,像耶弗他這樣一位以虔誠、智慧、熱心和信心著稱的人,要麼會許下如此野蠻的誓言,要麼會堅持兩個多月;而且當時的祭司中,沒有人會告知他執行如此邪惡誓言的不合法性,以及他根據利未記 27:2-3 等條款有權贖回此誓言;或者耶弗他不會樂意接受信息,特別是當這信息與他自己的利益和天性情感如此一致時;或者祭司和百姓會允許他處決自己的女兒,而不願以武力阻止他,就像他們後來阻止掃羅處死約拿單一樣。我承認,這些以及其他類似的困難確實存在於此案中;但對於減輕此行為看似怪異之處,確實可以提出一些合理且公正的說法。1. 這些是宗教極度普遍無知和腐敗的時代,以色列人背離了上帝,學習並效法了異教國家的習俗和崇拜(士師記 10:6),其中之一就是向摩洛獻人祭;雖然他們現在似乎已經悔改並離棄了偶像(士師記 10:16),但他們似乎仍然保留了部分舊酵,其中就包括他們可以獻人祭,不是像他們曾經那樣獻給摩洛,而是獻給耶和華。至於一些猶太作家聲稱非尼哈當時還活著;並講述了一個關於他和耶弗他的精彩故事,說他們都堅持自己的立場,誰也不願去找對方尋求建議;然而,非尼哈很可能在此之前很久就已經去世了,無論當時的大祭司是誰,他似乎都犯了嚴重的無知或疏忽;因此,一位晚近的博學作家認為,這就是祭司職位從他和他那一脈被奪走,並轉移到以他瑪一脈的原因,這是在士師時代發生的,可以從撒母耳記上 2:35-36 推斷出來。此外,耶弗他雖然現在是一個好人,但似乎只受過粗野和野蠻的教育;他被逐出父家,被迫流浪並安置在約旦河東基列地的最邊緣,遠離敬拜和教導之地:祭司和百姓沒有阻止耶弗他這次行動,這並不奇怪;部分原因是他們中的許多人可能與耶弗他一樣無知和誤解;部分原因是他們知道耶弗他是一個強壯、堅決、粗暴的人,害怕在他似乎如此堅決的事情上反對他,而他們的個人和家庭並未受到太大牽連。2. 耶弗他以及那個時代其他人的這個錯誤,並非沒有一些看似合理的聖經依據,甚至來自利未記 27:28-29,其中明確規定,任何奉獻之物,無論是人還是牲畜,都**不可贖回**,而**必被處死**;在那個無知的時代,一個士兵會誤解這個地方並不奇怪,因為即使在這個知識淵博的時代,一些博學的神學家,包括卡佩勒斯(Capellus)在內,也犯了同樣的錯誤,並從那個地方為耶弗他的行為辯護;雖然我毫不懷疑他們走向了另一個極端,正如人們通常所做的那樣,那些話應當以不同於他們所理解的方式來理解(關於此,請參閱我對該處的注釋),但必須承認,那個地方為耶弗他的行為提供了一個非常有說服力的藉口;在對上帝的熱心和對誓言的良心驅使下,他可能很容易被引導去做這件事;雖然這對他來說是一種罪,但這只是一種無知的罪;因此,一位恩慈的上帝對此視而不見,也沒有受到任何聖潔的上帝之人的責備。人們很可能認為,希臘人習慣於竊取神聖歷史,並將其轉化為寓言,他們關於伊菲革涅亞(Iphigenia,可能代表耶弗他女兒Jephtigenia)被她父親阿伽門農(Agamemnon)獻祭的故事,就是源於這段歷史,其中許多情節與此處所伴隨的相似。**她從未與人親近**:即肉體上;她以處女之身死去。
士師記 11:40 **每年去**:到一個為此目的而約定的聚會地點,可能是她被獻祭的地方。**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按照習俗表達對她逝去的悲傷。或者,**談論**(希伯來文的介詞lamed有時用於此義)耶弗他的女兒,頌揚她甘願獻身為祭的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