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約書亞記 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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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 約書亞記 第21章

約書亞記 21:1
本章內容:利未人從其他支派中抽籤分得城邑(約書亞記 21:1-8)。特別是亞倫子孫,即祭司,分得的城邑(約書亞記 21:9-19);利未人中的哥轄族分得的城邑(約書亞記 21:20-26);革順族分得的城邑(約書亞記 21:27-33);米拉利族分得的城邑(約書亞記 21:34-40);總共四十八座城邑及其郊野(約書亞記 21:41-42)。以色列人安然享受應許之地(約書亞記 21:43-45)。
「那時」(Then),意即當全地已按支派分配完畢,但尚未實際佔領之時;這是利未人提出要求(put in their claim)的適當時機。利未人的祖先是哥轄(Kohath)、革順(Gershom)和米拉利(Merari),而這些家族的族長(heads)就是當時這些家族中現存的主要人物。

約書亞記 21:2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3
最有可能的是,他們將上帝所吩咐的城邑隨意(promiscuously)分給利未人,然後再透過抽籤將這些城邑分配給各個家族。
「從他們的產業中」(Out of their inheritance),即從他們各自的產業中分出;部分原因是要使負擔和損失平均分擔,主要原因則是利未人分散在各支派中,應驗了雅各的預言(創世記 49:7),以便他們能更輕易、更頻繁、更有效地教導以色列人上帝的律法和典章,這是他們蒙召要做的(申命記 33:10);並且使百姓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求助於他們,從他們口中尋求律法的意義(瑪拉基書 2:7)。
「這些城邑和它們的郊野」(These cities and their suburbs);不僅是使用權,而是絕對的所有權(absolute dominion),這從約書亞記 21:11-12 中顯而易見,那裡將希伯崙的城邑和郊野與其田地和村莊區分開來,前者分給利未人,後者分給迦勒;也從這些城邑在禧年歸還給利未人,作為他們應有的產業(proper owners)中顯明(利未記 25:33-34)。

約書亞記 21:4
這三個支派最靠近聖殿,他們的職責就在那裡。
「十三座城邑」(Thirteen cities);雖然當時祭司人數不多,一座城邑就足夠了,但必須考慮到他們未來的人數增長;這次分配是為所有後代而設。既然利未人可以在禧年之前出售他們的房屋(利未記 25:33),那麼他們更可以出租。因此,這些城邑很可能不會長期無人居住,許多人會因為與利未人建立的關係、對他們的依賴或期望,或是出於對上帝事奉的尊重和對自己靈魂益處的考量,而願意與他們同住。

約書亞記 21:5
哥轄的子孫屬於亞倫的家族,即祭司,但他們只是利未人。這些支派最靠近前三個支派,因此哥轄人被安置在他們的弟兄亞倫人旁邊。
「十座城邑」(Ten cities);比他們從前三個支派分出的城邑少,因為他們的產業比前三個支派小。參閱民數記 35:8。

約書亞記 21:6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8
「這些城邑和它們的郊野」(These cities with their suburbs);關於此點,請參閱浦爾注釋《民數記 35:2》。

約書亞記 21:9
猶大和西緬被一同提及,因為西緬的城邑位於猶大的地業之內。

約書亞記 21:10
「家族的」(Of the families),即「家族的」(of the family),此處用複數代替單數,這並不罕見。

約書亞記 21:11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12
「城邑的田地」(The fields of the city),即超出民數記 35:5 所述的二千肘以外的所有土地。此處提及這點,並非指迦勒的特殊情況,而是作為一個顯著的例子,表明所有其他在此處提及的城邑都是如此;即這些城邑的田地和村莊仍然屬於那些分出城邑和郊野的各支派;這樣做是為了讓其餘的以色列人更心甘情願、更樂意地將他們產業中如此大的一部分讓給利未人,因為連迦勒也這樣做了,儘管他的產業早已蒙上帝特別吩咐應許給他,現在也實際賜給他,作為他長期忠心事奉的榮譽標誌和補償。

約書亞記 21:13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14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15
「何倫」(Holon),在歷代志上 6:58 中稱為「希倫」(Hilen),如同此處的「猶他」(Juttah)在歷代志上 6:59 中稱為「亞珊」(Ashan),以及「基比薩音」(Kibzaim)在歷代志上 6:68 中稱為「約蔑暗」(Jokmeam),其他一些城邑也是如此,這些地名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特殊情況而改變,這在猶太人中很常見;儘管他們的拉比補充說,此處提到的一些地方當時被迦南人佔領,未能迅速收復,因此有其他地方取代了它們。

約書亞記 21:16
此處的「亞因」(Ain)和約書亞記 21:17 的「基遍」(Gibeon),以及其他一些在此處提及的城邑,在歷代志上 6 章中沒有提及,原因可能是它們在以色列地遭受嚴重騷擾和破壞的敵對入侵和戰爭中被毀;或者它們以其他名稱出現在那裡,如前所述。

約書亞記 21:1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1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19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20
「哥轄子孫其餘的家族」(The families which remained of the children of Kohath),即除了那些作祭司的哥轄子孫之外的家族。

約書亞記 21:21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22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23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24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25
即,居住在迦南的那一半,將此節與約書亞記 21:27 比較可知。

約書亞記 21:26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2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2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29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30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31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32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33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34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35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36
「比悉」(Bezer),是一座逃城,如約書亞記 20:8 所述,因此在此處重複提及是多餘的。

約書亞記 21:37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38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39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40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41
問:為何這個支派(利未支派),在所有支派中是最小的,卻比其他任何支派擁有更多的城邑?
答:
一、 並不顯然他們擁有更多;因為雖然利未人的所有城邑都已列出,但其他支派並非如此,他們的一些城邑被省略了,這是顯而易見的。
二、 利未人被限制在他們的城邑和郊野;其餘支派的城邑擁有廣闊的領土,他們也有能力開發這些領土,而利未人則沒有;因此,利未人的一座城邑可能比其他支派的幾座城邑更為重要。
三、 上帝樂意慷慨對待祂的僕人,部分是為了尊榮那些祂預見許多人會輕視的人;部分是為了讓他們擺脫一切外在的干擾,能更全心全意、更熱切地獻身於上帝的事奉和靈魂的教導。

約書亞記 21:42
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書亞記 21:43
祂賜給他們對所有土地的權利(right),以及對其中大部分土地的實際佔有(actual possession),並賜予他們能力,在需要和方便時(即當他們的人數增加時,等等,出埃及記 23:29-30),逐步佔有其餘的土地,以及對所有留在其上的百姓的絕對主權(absolute dominion)。

約書亞記 21:44
即,在約書亞在世的所有日子裡,將此節與約書亞記 1:5 比較可知,因為此後他們的情況就不同了。

約書亞記 21:45
此節無浦爾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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