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約書亞記 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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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合和本 約書亞記 第16章

1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旦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

2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

3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崙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

4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

5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着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

6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

7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旦河為止;

8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着宗族所得的地業。

9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

10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做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 約書亞記 第十六章

約書亞記 16:1 本章概述約瑟子孫的邊界(約書亞記 16:1-4),以法蓮的邊界(約書亞記 16:5-9),以及一些迦南人未被驅逐,反而成為納貢者(約書亞記 16:10)。「約瑟」在此指以法蓮和瑪拿西半支派,他們在此處被一同提及;這並非因為他們只有一個地業,因為以法蓮在此有自己的地業(約書亞記 16:5),瑪拿西也有另一個(約書亞記 17:1)。而是因為在這些開頭的經文中,作者是籠統地談論他們,並提及南邊界,這邊界似乎是相同的,無論是全部或大部分;然後他才開始詳細描述他們各自的份額。這裡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點,就是上帝如此安排這些地業,使它們以合宜且恰當的順序出現:首先是猶大的地業,因為至高主權(Sovereignty)已應許給他;然後是約瑟的地業,他繼承了流便在長子名分上另一項特權,即雙份(歷代志上 5:1-2)。「耶利哥的水」:參閱列王紀下 2:19-22。「從耶利哥上去的曠野」:即伯亞文的曠野,這可從約書亞記 18:12 得知,該處提及的正是以法蓮南邊界和便雅憫北邊界。

約書亞記 16:2 「從伯特利到路斯」:或作「從伯特利路斯」(七十士譯本(LXX)在此將這兩個詞連在一起);因為伯特利古時稱為路斯(創世記 28:19,48:3)。不過,有些人認為這是士師記 1:26 所提及的另一個路斯。另一些人則認為伯特利和路斯是兩個鄰近的城鎮,後來因人口增長和建設而合為一體,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約書亞記 16:3 關於「上下伯和崙」:參閱約書亞記 10:10-11。

約書亞記 16:4 「瑪拿西」:即瑪拿西半支派,此處為提喻法(synecdoche)。「他們的產業」:即他們各自隨後所列的份額。有些人認為他們之間只有一個地業;因此這裡說他們「承受了他們的產業」,意即在約書亞和以利亞撒等人的指示下,將其分開。因為這個詞組用於他們,而據我所知,並未用於其他支派,這似乎具有某種特殊的意義,不適用於其他支派。然而,約書亞記 17:1 提及為瑪拿西特別抽籤的地業,這表明他們各自的產業是像其他支派一樣,透過各自的抽籤而得的。這裡說他們「承受了他們的產業」,猶大支派也曾如此,因為猶大和約瑟支派比其他支派更早承受他們的產業;這樣做是合宜的,為了保障在吉甲的主營和全體百姓的安全。參閱約書亞記 18:5。

約書亞記 16:5 「在東邊」:即東北邊。時空距離遙遠,許多地方已發生變化,許多情況如今已無法查明,因此這些描述對我們而言顯得模糊不清,這並不奇怪。但對任何有常識的人來說,這以及所有在此提及的描述,當時對以色列人而言都是明確而清晰的,因為這些是他們當時實踐的基礎,也是他們當時所佔領並在後世和平擁有的所有產業的基礎。

約書亞記 16:6 「向著海」:指地中海,即向西。

約書亞記 16:7 「不是到耶利哥城」,因為耶利哥城屬於便雅憫的地業(約書亞記 18:21),而是指其領土。

約書亞記 16:8 浦爾對此節無注釋。

約書亞記 16:9 「分出來的城邑」:即除了以法蓮境內的城邑之外,他還有一些其他的城邑,這些城邑及其所有領土都從瑪拿西的份額中劃歸給他,因為以法蓮支派全體都在這裡,而且其規模比瑪拿西支派更大。

約書亞記 16:10 「迦南人沒有被趕出去」,直到所羅門時代(列王紀上 9:16)。「服苦役」:如約書亞記 17:13;列王紀上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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