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2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吩咐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他們就上去窺探艾城。
3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裏,對他說:「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裏的人少。」
4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裏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
5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6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
7約書亞說:「哀哉!主耶和華啊,你為甚麼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我們不如住在約旦河那邊倒好。
8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甚麼可說的呢?
9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10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
11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裏。
12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
13你起來,叫百姓自潔,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這樣說:以色列啊,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你們若不除掉,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
14到了早晨,你們要按着支派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支派,要按着宗族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宗族,要按着家室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家室,要按着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
15被取的人有當滅的物在他那裏,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16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使以色列人按着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
17使猶大支派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使謝拉的宗族,按着[家室]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取出來的是撒底;
18使撒底的家室,按着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
19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
20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
21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裏,銀子在衣服底下。」
22約書亞就打發人跑到亞干的帳棚裏。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
23他們就從帳棚裏取出來,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裏,放在耶和華面前。
24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
25約書亞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
26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
# 約書亞記 第七章
約書亞記 7:1 亞干取了當滅之物:上帝向以色列人發怒(書 7:1)。約書亞派三千人攻打艾城;他們潰敗,三十六人被殺(書 7:2-5)。約書亞向上帝抱怨;上帝揭示原因,並吩咐抽籤(書 7:6-15)。亞干被判有罪:約書亞的勸告和他的認罪(書 7:16-21)。他和他的家人被石頭打死並焚燒:那地方被命名為亞割谷(書 7:22-26)。以色列人,即其中一人,這是非常常見的提喻法(synecdoche)或轉喻法(enallage),如創 8:4;19:29;太 26:8,那裡將屬於猶大一人的事歸於門徒(約 12:4)。在當滅之物上,即取了某些被禁止和當滅的物品。撒底(Zabdi);在代上 2:6 中也稱為心利(Zimri)。謝拉(Zerah),或作撒拉(Zarah),他是猶大的親生兒子(創 38:30),與猶大一同下埃及;因此,為了填補從那時到現在所假定的二百五十六年,我們必須認為亞干現在是個老人,而他的三位祖先大約都在六十歲時生子,這在當時並非不可信或不尋常。攻擊以色列人。上帝為何因這一個人的罪懲罰整個群體?答:他們所有人都因自己的罪受罰,每個人都承受了足夠的份;但上帝藉此機會將懲罰降在群體身上,部分原因是他們中許多人可能也犯了這罪,要麼是貪圖亞干實際所取的,要麼是隱瞞他的過犯(這很可能不是無人知曉的),要麼是沒有為此悲傷並努力潔淨自己;部分是為了使罪惡更令人憎惡,因為它是如此可怕和公開審判的原因;部分是為了促使每個群體的所有成員在處理自己的行為時更加謹慎,並更勤奮地彼此看顧,防止弟兄的過失,這對他們和整個群體都是極大的益處和祝福,值得為此承受群體所受的嚴厲苦難。
約書亞記 7:2 艾城(Ai),在創 12:8 中稱為海(Hai),在尼 11:31 中稱為亞利亞(Alia)。他們不是要進入艾城,而是進入與其接壤和屬於它的鄉村,在那裡了解該地和人民的狀況和性質。旁邊(Beside);希伯來文:*im* 的用法,如創 25:11;35:4;士 9:6;18:3;19:11。伯亞文(Beth-aven);一個與伯特利(Beth-el)不同但靠近的城鎮,儘管伯特利後來被引申稱為伯亞文(何 4:15;10:5)。比較書 18:12。在伯特利東邊:比較創 12:8;書 8:9, 12。
約書亞記 7:3 這是藉著神聖護理(Divine Providence)的智慧安排而成就的,為要使他們的罪受罰,並使他們被喚醒和改革,且盡可能減少危險、傷害和羞辱;因為如果這些人的失敗就讓約書亞如此驚慌,那麼很容易想像,如果一支大軍被擊敗,會給人民帶來多大的恐懼、混亂和絕望。
約書亞記 7:4 他們沒有往常的勇氣去戰鬥,這清楚表明上帝已經離棄他們;這也是一個有益的教訓,向他們展示當上帝離棄他們時,他們是多麼軟弱和微不足道的受造物;並且是上帝,而不是他們自己的勇氣,將迦南人和他們的土地交在他們手中。
約書亞記 7:5 約三十六人;對他們來說,這是一次慘痛的勝利,藉此以色列人被喚醒、改革,並與他們的上帝和盾牌和好;而艾城人則因此剛硬,走向自己的毀滅。下坡路(In the going down);由此看來,到耶利哥是一條下坡路,耶利哥離約旦河更近。如水一般,柔軟、脆弱,充滿波動和顫抖。
約書亞記 7:6 約書亞撕裂衣服,以示極大的悲傷,如創 37:34;44:13,為所遭受的損失、所懼怕的後續災禍,以及他所懷疑的罪。俯伏在地,臉伏於地,表示深深的謙卑和熱切的懇求。直到晚上;整日禁食禱告。把塵土撒在頭上;這在悲傷和驚恐時是常見的,如撒上 4:12;撒下 1:2;13:19;約拿 3:6;彌 1:10。
約書亞記 7:7 這些話語,雖然出於好意,且僅以質問和辯論的方式向上帝陳述,卻帶有人性的軟弱,未能達到他對上帝應有的敬畏、謙遜和順服;它們被提及,是為了證明上帝的聖徒也像其他人一樣,會受制於同樣的情感和軟弱。
約書亞記 7:8 我該說什麼,來回應我們那些侮辱我們的敵人,以及他們對你名的指責呢?以色列;上帝自己的子民,他從萬國中揀選出來,作為他自己的特選子民。參閱浦爾《創 1:1》;浦爾《創 1:2》。
約書亞記 7:9 你的名將因此被褻瀆,並被指責為對你自己的子民反覆無常、不仁慈、不忠實,以及無力抵擋他們,或無法為你的子民成就你所預定的美事。比較出 32:12;民 14:13;申 33:27;珥 2:17。
約書亞記 7:10 這件事不能靠著不積極的懇求來完成,而要靠著積極的努力來改革。
約書亞記 7:11 以色列;他們中的一些人或一個人,如前所述,參閱浦爾《書 7:1》。違背了我的聖約(covenant),即破壞了我聖約的條件,就是我所吩咐他們,而他們也應許要遵行的,即順服我所有的命令(出 19:8;24:7),其中之一就是不可沾染當滅之物。當滅之物,就是我吩咐他們不可沾染的。並且也偷竊了,即取了我所保留的份(書 6:19)。行了詭詐(Dissembled);以深沉的詭詐掩蓋了事實,並且實際地(即使不是口頭上)聲稱自己無辜。亞干可能被懷疑;被指控後,他否認了,或者決心否認。藏在自己的物件中(Put it even among their own stuff);將其轉為己用,並在罪行上加上了頑固和堅決;他如此以多種加重情節來描述這罪。
約書亞記 7:12 因為他們成了當滅之物,正如我所警告和威脅他們的(書 6:18),他們已經將自己置於我的保護和祝福之外,因此應當遭受與這當滅之民相同的毀滅。
約書亞記 7:13 潔淨自己(Sanctify yourselves);潔淨你們自己,脫離你們因這當滅之物所沾染的污穢,並預備自己出現在主面前,這很可能是他們被要求做的;如同懇求並期待上帝的判決,以揭露和懲罰這罪,並使有罪之人因此被喚醒和恐嚇,並坦誠及時地承認自己的過犯。令人驚訝的是,亞干在此時並沒有承認自己的罪行;但這應歸因於罪惡使人心剛硬的力量,使人越來越壞;部分歸因於他的驕傲,不願為這樣一個有害且臭名昭著的行為承擔羞恥;部分歸因於他自欺欺人的虛榮心,他可能認為許多其他人也像他一樣有罪,其中一些人可能會被抓,而他則可以逃脫;部分歸因於上帝公義的審判,藉此他使罪人盲目和剛硬,走向自己的毀滅。參閱馬太福音 26:21, 22, 25 中類似的例子。
約書亞記 7:14 耶和華所指出的(Which the Lord taketh);即將藉著抽籤被發現或宣告有罪,因為籤是耶和華所定的(箴 16:33),並且要在耶和華面前,在約櫃前抽籤。關於抽籤的這種用法,參閱撒上 14:41, 42;約 1:7;徒 1:26。
約書亞記 7:15 用火焚燒,如同當滅的人和物一樣。參閱民 15:30, 35;申 13:16。他一切所有的;他的兒女和財物,如書 7:24 所記,按照申 13:6 的律法。他行了愚昧的事(He hath wrought folly);罪在聖經中常被稱為愚昧,如創 34:7;士 20:6 等,與罪人通常認為罪是他們的智慧和利益的錯誤觀念相反。在以色列中,即在上帝的教會和子民中,他們有如此卓越的律法引導他們,並有如此全足和恩慈的上帝為他們預備,無需任何這種不正當和不配的行為。
約書亞記 7:16 浦爾在此節無注釋。
約書亞記 7:17 猶大支派(The family of Judah);要麼是:1. 支派或人民,因為「家族」(family)一詞有時指此,如士 13:2;亞 12:13;摩 3:1;徒 3:25,與啟 1:7 比較。要麼是:2. 家族們,如書 7:14,單數代複數,指他們五個家族的族長,民 26:20, 21。按著宗族(Man by man);並非指每一個人,如書 7:18 所示,而是指撒拉族(Zarhites)這個大家族中各個宗族或較小家族的族長,參閱代上 2:6。
約書亞記 7:18 他;要麼是約書亞,要麼是撒底(Zabdi)奉約書亞之命。
約書亞記 7:19 他稱他為「我兒」,以表明這嚴厲的審問和判決並非出於對他個人的仇恨,約書亞愛他如同父親愛兒子,也如同君王應當愛他的每一個臣民。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你既已極大地羞辱了他,現在就將羞恥和責備歸於自己,並將榮耀歸給上帝,因他全知你的罪;因他公義地懲罰你,並為你的緣故懲罰他人;因他全能,卻被你阻礙;以及因他對他子民的慈愛和信實,卻被你的邪惡所遮蔽;所有這些都將因你所承認和受罰的罪而顯明。
約書亞記 7:20 他似乎作了真誠坦白的認罪,並將他的罪加上所有應有的加重情節。得罪了耶和華;得罪了他明確的命令、公義的權利和榮耀的屬性。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真神,他揀選了我與全以色列作他特別蒙愛和眷顧的子民。
約書亞記 7:21 他精確地描述了罪的進程,始於他的眼睛,他任憑眼睛注視並凝視這些東西,這點燃了他的慾望,使他貪戀它們;而這慾望又促使他採取行動,使他拿取它們;拿取之後,他決定保留它們,為此將它們藏在他的帳棚裡。巴比倫的衣服製作精巧,色彩斑斕,價值不菲,這從聖經(結 23:15)和多位異教作者的記載中都可以看出。參閱我的拉丁文《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二百舍客勒,即重量,而非錢幣;因為當時他們仍以重量來收付錢幣。在它下面,即在巴比倫的衣服下面;被它覆蓋或包裹在其中。
約書亞記 7:22 約書亞派人去,使他認罪的真實性顯明無疑,因為有些人或許會認為這是被迫的。他們跑去;部分是渴望將自己和所有百姓從他們所受的咒詛中解脫出來;部分是為了防止亞干的親屬或其他人先他們到達那裡,取走那些東西。它被藏起來了,即書 7:21, 24 所提及的那包東西。
約書亞記 7:23 約書亞和長老們仍在會中,等候這事的結果。
約書亞記 7:24 他的兒女;但這似乎嚴酷且不公,因此上帝自己也禁止(申 24:16)。答:1. 那條律法是給人的,不是給上帝的,上帝對人當然擁有比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更絕對的權利和至高主權(Sovereignty)。2. 他們的死是他們對自然和自己罪惡所欠的債,上帝可以在他喜歡的時候要求這債;而且他不可能在比這更榮耀和卓越的情況下收取這債,即在一個新帝國建立之初,以及他們在應許之地定居之際,少數人的死亡可以有效地防止成千上萬人的死亡,這些人從這可怕的例子中得到警示,如果不是對上帝的敬畏,那麼對自己和親愛兒女生命的愛,也會阻止他們從事如此危險和有害的行為。3. 他們很可能知情,正如猶太拉比所證實的。如果有人聲稱其中一些是嬰兒,經文並未如此說,而只是稱他們為「兒女」。考慮到亞干是個老人,這很可能,因為他是猶大之後的第五代(參閱浦爾《書 7:1》),所以最有可能的是這些兒女都已長大成人,因此能夠知情,並隱瞞或揭露這件事。也不能因為經文沒有說他們有罪,就推斷他們無罪;因為顯然聖經中許多歷史記載都省略了許多細節,這些細節有時會在其他地方得到補充。他的牛、驢和羊;這些雖然不能犯罪,也不能受到嚴格意義上的懲罰,但既然它們是為人所造,那麼為了人的益處而毀滅它們是正當的;而且它們每天都被宰殺作為我們的食物,所以為了教導我們的心靈而殺死它們,以使我們藉此學習罪惡可憎和具傳染性的本質,它將無辜的受造物捲入其災禍中;以及為人保留了多麼更嚴厲的懲罰,因為人被賜予律法,並擁有理性與意志這卓越的恩賜來約束他不去違犯律法,他的罪責必然是無可比擬的巨大,因此他的苦難也將更加嚴厲和可怕。此外,透過這份列舉,顯明他沒有任何必要性來促使他犯下這罪行,而是完全無可推諉。
約書亞記 7:25 用石頭打死他,又用火焚燒他;這從接下來的經文和上帝的命令(書 7:15)中很容易理解,這命令無疑在此處被執行了。問:這兩種死刑如何能同時施加在他們身上?答:看來他們是被石頭打死的,這是對這類罪犯的懲罰(民 15:35),而不是被活活燒死;因此這裡只提到亞干被石頭打死,而沒有提到他被焚燒;上帝要將他們的屍體焚燒,以表明他對那些犯下如此公開醜聞和禍害之罪的人極度憎惡。至於書 7:15 所吩咐的焚燒亞干,似乎不太可能是指將他活活燒死,因為那裡的焚燒是針對他「一切所有的」,如經文所表達的;而是指焚燒他的屍體和其他無生命的物品,如同處理當滅之物的方式(申 13:16)。
約書亞記 7:26 一大堆石頭;作為此處所提罪行和審判的紀念碑,使他人能從這例子中得到教訓和警示;並作為恥辱的標記,如書 8:29;撒下 18:17。亞割谷(The valley of Achor);或作「禍患谷」,源於書 7:25 所表達的雙重禍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