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福音 第十九章
約翰福音 19:1-4 耶穌被兵丁鞭打、戴上荊棘冠冕、戲弄、毆打。
約翰福音 19:5-7 彼拉多宣告耶穌無罪;猶太人控告祂自稱是上帝的兒子。
約翰福音 19:8-16 彼拉多經過進一步審問,更想釋放耶穌,但被猶太人的喧嚷所勝,便將祂交給人釘十字架。
約翰福音 19:17-18 耶穌被帶到各各他,與兩個犯人同釘十字架。
約翰福音 19:19-22 彼拉多在祂的十字架上寫的牌子。
約翰福音 19:23-24 兵丁分祂的衣服。
約翰福音 19:25-27 祂將母親託付給約翰。
約翰福音 19:28-30 祂接受醋喝,然後斷氣。
約翰福音 19:31-37 其他犯人的腿被折斷,耶穌的肋旁被刺。
約翰福音 19:38-42 亞利馬太的約瑟求取耶穌的身體,並在尼哥底母的協助下將祂安葬。
羅馬人的習俗是,凡被釘十字架的人,必先受鞭打;但(看來)彼拉多下令如此,是希望藉此能說服猶太人,儘管他用其他方法都無法奏效;他們或許會滿足於這種較輕的懲罰;因為約翰福音 19:4、12 顯示,彼拉多若能滿足猶太人,他本想釋放耶穌;儘管他沒有足夠的勇氣去逆流而上,不顧他們的反對,做他自己認為是公義的事。
約翰福音 19:2 其他福音書作者也提到,有一根蘆葦放在祂的右手裡。冠冕、紫袍和權杖都是君王的標誌;他們將這些東西給基督,是為了嘲弄祂自稱的王權,同時他們自己也宣告了祂所說的,即祂的國不屬這世界;因為儘管地上的君王戴冠冕,但通常是金的,而非荊棘;他們的權杖通常是金的,而非蘆葦。
約翰福音 19:3 他們說「猶太人的王萬歲!」時是在嘲弄祂;然而,他們說出了一個偉大的真理,儘管不是他們所理解的。其他福音書作者提到祂遭受了更多侮辱:參閱馬可福音 15:19 的浦爾注釋。
約翰福音 19:4 彼拉多似乎在自己的良心上確信基督沒有做任何該死或該被捆綁的事,他長時間抵制了取悅百姓和保住自己職位的強烈誘惑,以免任何向羅馬皇帝的控告會對他不利。
約翰福音 19:5 因此,在耶穌受鞭打並穿上這身戲弄的服裝後,彼拉多再次將祂帶到百姓面前,以激發他們的憐憫。
約翰福音 19:6 我們的救主從彼拉多這個外邦人那裡得到的憐憫,比從祂本國的人,甚至那些自稱宗教最虔誠的人那裡得到的更多:彼拉多本想救祂;他們卻高喊要祂的血。彼拉多留下另一個見證,表明他最終在巨大誘惑下所做的事,是違背自己良心確信的,並且他仍然拒絕承擔無辜者之血的罪責。
約翰福音 19:7 他們所指的律法,是關於處死假先知的律法,申命記 18:20。這裡的「上帝的兒子」,他們指的是永恆的上帝之子,在一切事上與父同等;否則,這個稱呼也適用於他們自己,上帝稱他們為祂的兒子、祂的長子等等。現在,任何人若以這種意義自稱這個頭銜,而實際上並非如此,就是褻瀆,而且是最高程度的褻瀆,使他被視為最惡劣的假先知:但這是不公正地應用於基督的,祂認為與父同等並非強奪,而且上帝自己在祂受洗和變像時也宣告祂是上帝的兒子;祂也藉著非任何凡人所能行的神蹟,顯明祂的神聖能力。
約翰福音 19:8 看來羅馬人允許猶太人按照自己的律法進行審判,而羅馬總督則負責監督執行;或者,看到群眾如此激動和混亂,他擔心會發生暴動。
約翰福音 19:9 我們的救主深知人心隱秘,祂很清楚,儘管彼拉多曾一度抵制誘惑,但最終仍會屈服:祂也準備好捨棄自己的生命,因為祂知道這是為祂所命定的;因此,在做了合理的辯護之後,祂認為不必再多說什麼。
約翰福音 19:10 彼拉多似乎有些不悅,因為基督不願再多說什麼:世上有權勢的人太容易忘記他們的權力來自何方。
約翰福音 19:11 我們的救主溫和地責備彼拉多誇耀他作為審判官有權赦免或定罪祂的權柄;祂宣告,彼拉多所擁有的一切權力都來自上帝,上帝在祂永恆的預旨中已經決定了這件事,因此這事必然會發生:但同時也讓彼拉多知道,這既不能開脫他,更不能開脫猶太人,他們是執行上帝旨意的人。彼拉多應當關注上帝所啟示的旨意,而不是祂隱秘的預旨,對此他不可能有任何了解;但祂說,那些將祂交給彼拉多的人有更大的罪:彼拉多只是根據他們的控告行使審判官的職責;他們卻製造假見證,他們不見祂的血就不滿足,而且他們是明知故犯,罪孽更重。
約翰福音 19:12 彼拉多竭盡一切公正合理的方法來釋放耶穌,因為他良心上確信耶穌是無辜的:但猶太人卻加倍喧嚷,並(如同告密者的慣常做法)放棄了關於宗教的指控,儘管那才是他們所有惡意的真正原因,而只追究羅馬總督有權審理的煽動叛亂或反叛的指控;他們含蓄地指責彼拉多是叛徒,若他釋放我們的救主,就是背叛職守;因為任何自立為王的人,都必須宣告自己是羅馬皇帝的叛徒。
約翰福音 19:13 那句話說,如果他釋放耶穌,他就不是凱撒的朋友。彼拉多是個愛從人來的榮耀過於從上帝來的榮耀和稱讚的人;他更害怕失去官位而不是失去靈魂,他再也無法抵擋他所受的誘惑。他將耶穌帶出來,坐在一個名叫「鋪華石地」的地方,因為那裡鋪著石頭,但在希伯來文(夾雜著敘利亞文)中,稱為「迦巴大」,意即高處;因為他們的習慣是,審判座要比房間的其他部分高。
約翰福音 19:14 任何節期的「預備日」是指節期前一天,因為在那一天他們會預備一切按律法為慶祝節期所需之物。有些人非常懷疑這裡的「逾越節」是否嚴格指逾越節晚餐,如果猶太人今年嚴格遵守律法,那就不可能;因為尼散月十四日晚上,基督確實守了逾越節,祂是在前一晚吃的。因此,更可能的是,這裡的「逾越節」是指他們的大節期,即十五日。參閱約翰福音 18:28 的浦爾注釋。約翰告訴我們,那時約是「第六時」;即上午九點到中午十二點之間時段的後半部分:因為猶太人將一天分為四個時段;第一個時段是從日出到我們上午九點,稱為「第三時」;第二個時段是從第三時到第六時,即中午十二點;第三個時段是從他們的第六時到第九時,即我們下午三點;第四個時段是從第九時到日落,即我們傍晚六點,當太陽在春分點時。現在,不僅這些時辰到來的時間被稱為第三時或第六時,而且分配給每個時段的三小時空間也被如此稱呼,當下一個時段開始時:所以馬可福音記載我們救主被釘十字架的時間是「第三時」;即從上午九點到十二點的整個時段還沒有完全結束,儘管已接近尾聲;而這裡的福音書作者說,那時約是「第六時」,即接近我們中午十二點。這樣,不同的記載就清楚地調和了。
約翰福音 19:15 彼拉多越想平息他們,他們就越發狂怒,完全違背理智;當上帝預旨一件事時,萬事都將配合使其成就。彼拉多說:「我豈可釘你們的王在十字架上呢?」這是嘲弄他們。然而,他們對基督的惡意如此強烈,以至於為了強迫總督定祂的罪(儘管世上沒有一個民族比他們更熱衷於自由,更不能忍受外邦的軛),他們竟喊著說:「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即羅馬皇帝,他已征服了他們。
約翰福音 19:16 這事必定發生在中午十二點左右,因為約翰福音 19:14 的「第六時」就是指這個時間。彼拉多判了祂的罪,將祂交給行刑者,行刑者(如同此類案件的慣例)將祂帶走了。
約翰福音 19:17 參閱馬太福音 27:31 及隨後至 27:33 的浦爾注釋,其中本節需要解釋之處皆可找到,並且本段經文與那段經文(提到一個古利奈人西門背負祂的十字架)得以調和。他們的刑場(如同我們這裡的慣例)都在城外。
約翰福音 19:18 參閱馬太福音 27:38 的浦爾注釋。
約翰福音 19:19 參閱馬太福音 27:37 的浦爾注釋。
約翰福音 19:20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靠近城,如同他們所有的刑場一樣,約在二里格之內。牌子是用希伯來文、希臘文和拉丁文寫的;用這三種語言書寫,是為了讓不僅猶太人,而且所有來過節的外邦人都能明白。
約翰福音 19:21 猶太人認為,基督被傳為他們的王,會使他們蒙羞,因此他們要求更改牌子上的文字。
約翰福音 19:22 但彼拉多拒絕滿足他們,並讓他們知道他不會受他們指示寫什麼,也不會更改任何內容。
約翰福音 19:23 馬太福音 27:35 和馬可福音 15:24 都提到兵丁分了基督的衣服,這應理解為祂的內衣;有些人告訴我們,這很容易做到,因為他們的衣服是由四部分組成的。但祂的外衣,即祂的袍子,卻是整件的。
約翰福音 19:24 這使得他們寧願為那件衣服拈鬮,也不願像分祂的內衣那樣將它分開。但其中還有兵丁所不知道的更深層意義;基督藉此證明祂是大衛的真預表,大衛曾比喻性地說:「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詩篇 22:18);他這樣說,無非是表示他的仇敵以他的戰利品自肥:這些比喻性地適用於大衛的話,卻在基督身上應驗為字面上的真實。因此,卑鄙邪惡的人在他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卻正在應驗聖經。
約翰福音 19:25 希臘文原文中沒有「妻子」這個詞,而是由我們的譯者補上的;這使得瑪利亞究竟是革羅罷的妻子、母親還是女兒,仍有疑問。
約翰福音 19:26 我們常聽說約翰是蒙愛的門徒,通常以「耶穌所愛的」來稱呼他。我們的救主將祂的母親託付給約翰照顧,吩咐他像自己的兒子一樣照顧她:這讓我們知道約瑟此時已經去世,否則基督不太可能將祂的母親託付給其他監護人。
約翰福音 19:27 祂也反過來將祂的母親託付給約翰,要約翰像照顧自己的母親一樣照顧她。從那時起,瑪利亞就回家與約翰同住。
約翰福音 19:28-29 大衛在詩篇 69:21 說,為表示他的仇敵加增他的苦難:「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這是他用比喻說的。這些話的一部分,在基督這位大衛的子孫身上,卻是字面上的應驗,沒有比喻。因為祂在十字架上喊著說「我渴了」,當時手邊沒有其他液體,或者這醋是特意為此目的而放的,他們就用海綿蘸滿醋,遞給祂喝;至於這是為了麻痺祂的知覺,還是為了延長祂在那些痛苦中的生命,抑或僅僅是為了止渴,很難確定。很可能這是一種他們允許處於祂這種情況的普通犯人享用的提神物,其具體用法我們無法確定。
約翰福音 19:29 參閱約翰福音 19:28 的浦爾注釋。
約翰福音 19:30 基督嘗了那醋之後,說:「成了!」意即(q.d.)我今生所當做、所當受的一切事,都已做完、受盡了。說了這話,祂就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了。這些詞語表達了死亡,以及我們的救主將祂的靈魂自由地交給祂的父。
約翰福音 19:31 那日是預備日;不是逾越節的預備日(因為逾越節已在前一晚慶祝),而是每週安息日的預備日;他們根據律法(申命記 21:23)判斷,如果被處決的人當天不埋葬,屍體整夜留在樹上,特別是在安息日(安息日緊接日落之後開始),土地就會被玷污。而且這個安息日是一個非同尋常的安息日,因為它不僅是每週的安息日,也是他們無酵節的第二天;這一天和最後一天都是非常莊嚴的日子,如利未記 23:1-44 所載。這使得他們前來懇求彼拉多,讓屍體可以取下,並為此折斷他們的腿,以免他們還有生命而甦醒逃脫。
約翰福音 19:32-33 他們折斷了另外兩個犯人的腿,但沒有折斷基督的腿,因為他們發現祂已經死了。在自然情況下,三個人以相同方式死亡,其中一人可能比另一人死得更快,這是很有可能的;但合理地推斷,我們救主死得更快的原因,並非祂的生命力更快衰竭,而是祂自願將靈魂交出。
約翰福音 19:33 參閱約翰福音 19:32 的浦爾注釋。
約翰福音 19:34 但有一個兵丁,為要確定祂已死,就用槍刺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流出血來並不稀奇,流出水來也不稀奇。血液凝固後,通常會在容器頂部看到水。此外,解剖學家告訴我們,在胸腔的空腔部分,包圍心臟的膜中既有水性體液也有血性體液,當它被刺穿,水流出時,活物必然死亡。然而,鑑於接下來的經文:「看見這事的人作了見證,他的見證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等,大多數神學家認為,從基督被刺穿的肋旁流出的水和血,其中包含一些奧秘。有些人認為這水和血象徵福音的兩個聖禮。基督被說成是藉著水和血而來,約翰一書 5:6;即,解經家說,祂藉著祂的血帶來了真正的罪的挽回祭,以及重生的洗禮,洗淨靈魂的污穢:因此祂證明自己是真正的預表,應驗了猶太人在獻祭和各種潔淨禮中的預表。
約翰福音 19:35 這也不是虛構的,因為約翰親眼看見了,並且作了見證,他知道這是真的;他將這事傳揚出去,好叫人相信,基督就是那應驗了所有律法預表和象徵的那一位。
約翰福音 19:36 這一切的發生,無非是為了應驗聖經;因為上帝關於逾越節的律法(出埃及記 12:46,民數記 9:12)規定,關於逾越節的羊羔(它是基督的預表,約翰福音 1:29,哥林多前書 5:7),一根骨頭也不可折斷。因此,藉著基督的身體沒有一根骨頭被折斷,他們本可以明白祂就是逾越節羊羔所預表的。
約翰福音 19:37 同樣,藉著看見基督的肋旁被刺(這是不尋常的事),他們本可以明白,祂就是撒迦利亞書 12:10 所提到的人。
約翰福音 19:38 參閱馬太福音 27:57 及隨後至 27:59 的浦爾注釋。
約翰福音 19:39 尼哥底母夜訪我們的救主,以及他們對話的記載,我們在約翰福音 3:1-21 中讀過。我們又聽說他在公會中為基督辯護,約翰福音 7:50。直到現在,我們才再次讀到他,他在此顯示了他對基督屍體的愛;他帶來了一百磅重的沒藥和沉香,這兩種香料都用於 embalming 死屍,也用於薰香其他物品,詩篇 45:8。
約翰福音 19:40 即有身份地位的人。
約翰福音 19:41 就像他們所有的花園都在城外一樣,他們的墓地也一樣,通常是地下的墓穴或洞穴。
約翰福音 19:42 他們立刻將基督安葬在那裡,因為嚴格意義上的預備日(因為整天都稱為預備日)已近在眼前。關於我們救主受難、死亡和埋葬的歷史,請參閱馬太福音 27:1 及隨後至 27:66 的浦爾注釋,其中將所有福音書作者所說的內容進行比較,並構成一個完整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