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約翰福音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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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合和本 約翰福音 第18章

1耶穌說了這話,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在那裏有一個園子,他和門徒進去了。

2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裏去聚集。

3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着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裏。

4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

5他們回答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賣他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裏。

6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

7他又問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

8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

9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

10西門‧彼得帶着一把刀,就拔出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

11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

12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他捆綁了,

13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

14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

15西門‧彼得跟着耶穌,還有一個門徒跟着。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

16彼得卻站在門外。大祭司所認識的那個門徒出來,和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就領彼得進去。

17那看門的使女對彼得說:「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他說:「我不是。」

18僕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裏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着烤火。

19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

20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甚麼。

21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22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着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23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

24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着解去的。

25西門‧彼得正站着烤火,有人對他說:「你不也是他的門徒嗎?」彼得不承認,說:「我不是。」

26有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說:「我不是看見你同他在園子裏嗎?」

27彼得又不承認。立時雞就叫了。

28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29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裏,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

30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

31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着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32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

33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34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

35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甚麼事呢?」

36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37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38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 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裏,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39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

40他們又喊着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

# 約翰福音 第十八章

約翰福音 18:1 約翰福音 第十八章 18:1-9 猶大出賣耶穌:官兵和士兵因基督的話而倒地。18:10-11 彼得削掉馬勒古的耳朵。18:12-14 耶穌被捆綁帶到亞那和該亞法那裡。18:15-18 彼得不認主。18:19-24 耶穌受大祭司審問,並被一名差役毆打。18:25-27 彼得第二次和第三次不認主。18:28-40 耶穌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受審,承認他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證明他無罪,並提議釋放他,但猶太人卻選擇巴拉巴。

**章節引言**
關於我們救主受難的歷史,我們已在馬太福音 26:1 及隨後經文至 26:71,以及馬太福音 27:1 及隨後經文至 27:66 中詳細討論過。為了使歷史完整,我們也比較了其他福音書作者的記載。因此,我將請讀者參考這些章節的注釋,並在這一章和接下來的章節中簡潔地注釋。馬太福音沒有記載我們在前面四章中讀到的那些講論和禱告;其他福音書作者也沒有。然而,他們都提到耶穌在守完最後的晚餐後,去了橄欖山(馬太福音 26:30;馬可福音 14:26;路加福音 22:39)。我們的福音書作者說,他過了汲淪溪,進入一個園子。其他福音書作者沒有提到園子,但提到他來到一個名叫客西馬尼的地方。這個村莊很可能位於橄欖山腳下;而所提到的園子是靠近那個村莊並屬於它的園子(因為他們不在城鎮內設園子,而是在城外)。通往這個園子的路要經過汲淪溪;我們在撒母耳記下 15:23 讀到這條溪,大衛逃避押沙龍時曾經過它;列王紀上 2:37 提到它是示每的界限,他不得越過。這條溪在通往橄欖山的路徑上;過了這條溪,他與門徒進入了客西馬尼村的一個園子。

約翰福音 18:2 我們讀到,基督在耶路撒冷時,習慣在夜間為了隱私而退到橄欖山(路加福音 21:37;22:39)。看來他通常會去這個園子,這使得猶大知道可以在哪裡找到他。

約翰福音 18:3 福音書作者在此省略了其他福音書作者所提到關於猶大去見大祭司並與他們簽約的所有內容,直接敘述他帶著從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那裡為此目的獲得的一隊人馬來逮捕耶穌。這裡的「隊」(band)我們不應理解為羅馬軍團(cohort),儘管這個詞有此意,而是指從(很可能)逾越節期間守衛聖殿的那個隊伍中抽調的足夠人數,足以逮捕他。他們帶著燈籠和火把(儘管當時是滿月),以便進行最嚴密的搜查;他們還帶著武器,儘管沒有什麼可懼怕的;因為猶大(他們的領袖)本可以告訴他們,耶穌不習慣帶著大批人馬去橄欖山。

約翰福音 18:4 這位福音書作者沒有提及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猶大給他們的記號,讓他們認出耶穌;也沒有提及猶大親吻耶穌,或我們救主對他的回應。(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一直很少提及其他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內容。)必須假設,在猶大親吻我們救主之後,我們救主自己出來,問他們在找誰;這表明他捨棄自己的生命,沒有人能奪去。他本可以輕易地從他們手中脫身(儘管我認為那些認為猶大出賣他是因為他不想耶穌死的人,對猶大過於仁慈了),他之前曾不止一次地逃脫他們;但現在他的時刻到了,他自由地將自己獻給敵人,並問他們在找誰。

約翰福音 18:5 他們告訴他:「拿撒勒人耶穌。」基督出生在猶大的伯利恆(馬太福音 2:1);但他的父母住在加利利的一個城鎮拿撒勒(路加福音 2:4, 39),他在那裡與他們同住(路加福音 2:51);因此他被稱為拿撒勒人耶穌,因為他居住和最常活動的地方(馬太福音 21:11;26:71;馬可福音 1:24;10:47;14:67;16:6)。基督回答說他就是那個人;並且特別指出,猶大與這群武裝人員在一起。

約翰福音 18:6 為了進一步向世人證明基督是永生父的兒子,上帝在他生命的所有階段都樂意藉著他顯明一些神聖的能力。基督在這裡說了什麼或做了什麼,能使他的武裝敵人倒地呢?他只是問他們在找誰;聽到是找他,就告訴他們他就是那個人:他們被恐懼擊中,非但沒有逮捕他,反而從他身邊退開,倒在地上。如果基督在最卑微的降卑行動中,他的聲音都帶有如此大的威嚴和果效,那麼當榮耀的基督作為審判者回來定罪世界時,他的聲音對罪人將會是怎樣的呢!那對他的敵人又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我們的救主本可以多麼輕易地逃脫,現在他的敵人都倒在地上!但他卻讓他們再次站起來,逮捕他,並把他帶走,以表明他甘心捨棄自己的生命。

約翰福音 18:7-8 我們救主的問題和他們的回答與之前相同。他們倒下了,但又站起來,繼續他們的邪惡目的。這就是所有罪人的本性;他們可能會受到一些定罪和恐懼,但如果上帝不藉著他的靈同工,並將這些作為徹底改變他們內心的工具來聖化,他們就會擺脫這些。雖然「讓這些人走吧」這句話可以解釋為指那些與差役一同前來的武裝人員,因為似乎沒有必要這麼多人來帶走一個手無寸鐵的人;但接下來的話清楚表明,這句話是指他的門徒,因為他們是沒有逮捕令的人。我們的主關心他的門徒,不讓他們與他一同受苦。

約翰福音 18:8 見約翰福音 18:7。

約翰福音 18:9 但我們救主所說的「你所賜給我的人,我一個也沒有失落」這句話,是指暫時的失落,還是指永遠的毀滅呢?一些古代學者認為,這句話應理解為與屬靈和永恆狀態相關的失落;但他們也認為這句話適用於今生的失落。我認為這句話兩者都適用,而在這段經文中,它主要應理解為與暫時的死亡和毀滅相關的失落。基督的目的是,他的十二使徒中有十一人將比他活得更久,領受父所應許的聖靈澆灌,並成為他在世界大部分地區傳播福音的工具:如果他們當時被處死,他們就無法做到這一點;因此他決定不以這種方式失去他們,而是為了他所預定的這些目的,維護和保存他們的生命;因此他對這些差役說:「你們要找的人在這裡;至於我的這些門徒,你們對他們沒有什麼可指控的,讓他們走吧。」藉著他對他們內心的能力,他實現了這一點,使他們可以自由地離開他,逃跑並自謀生路。

約翰福音 18:10 彼得的這項行動,據認為是在我們救主被捕之前,儘管是在被發現之後,正如我們的福音書作者所記載的;因為在我們救主被捕時,馬太福音 26:56 和馬可福音 14:50 都同意門徒逃跑了;而且很難想像,如果彼得看到他的夫子被捕,他還會冒險做出如此大膽和挑釁的行動;基督如果先被捆綁,也無法伸出手來觸摸他的耳朵並治好它。為了避免有人疑惑彼得是如何得到劍的,我們可以在路加福音 22:38 讀到,門徒中有兩把劍,很可能是從加利利帶來,用於在漫長的旅途中防禦強盜,保護自己和他們的夫子。

約翰福音 18:11 其他福音書作者以更多細節記載了這段歷史;特別是我們救主奇蹟般地再次治好馬勒古(見馬太福音 26:51 及隨後經文至 26:54;馬可福音 14:47 及隨後經文至 14:49;路加福音 22:50;路加福音 22:51)。我不明白一些古代和現代作家有何藉口認為彼得的這項行動沒有犯罪,因為我們救主不僅(如約翰所說)命令他把劍收回鞘裡,而且(如馬太福音 26:52 所說)告訴他,凡動刀的,即未經上帝授權而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他根據其他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使用了這個論點。這位福音書作者告訴我們另一個論點:「父所賜給我的杯,我豈可不喝呢?」意即(q.d.),我豈不應甘心樂意地順服上帝的旨意,忍受他要我忍受的苦難嗎?「杯」這個詞在聖經中常用來指上帝分配給人們的苦難和痛苦的份量(可能這個比喻是來自某些民族的習俗,用一杯毒藥處死某些罪犯);見馬太福音 20:22;馬太福音 26:39。這是一個很好的論點,可以平息我們因任何苦難的護理而動盪不安的心靈:它們只是一個杯,而且是我們天父賜給我們的杯。

約翰福音 18:12 官員們通常會對重罪犯這樣做;他們對基督與最邪惡的盜賊和殺人犯沒有區別。關於基督為何首先被帶到亞那那裡,而該亞法才是那年的大祭司(如接下來的經文所說),有許多猜測;但我們不確定是因為亞那的家很近,在通往該亞法家的路上,還是他與女婿住在同一所房子裡;或是出於對他的尊敬,因為他是大祭司的父親,或是為了讓這位老人看到這樣的景象而高興,或是藉此讓亞那參與審判基督,或是因為他在逮捕基督一事上扮演了非同尋常的角色,或是為了向他請示該怎麼做:我們無法確定他們為何採用這種方式;我們只確定他們這樣做了,而且他們沒有把他當作大祭司帶到他面前;因為接下來的經文告訴我們……(見約翰福音 18:13)。

約翰福音 18:13 他的女婿該亞法是那年的大祭司;這我們之前在約翰福音 11:51 也讀到過,在那裡我們更詳細地討論了猶太人在那個最腐敗的時代的混亂,當時大祭司的職位被授予時不顧亞倫的家族,而是被買賣,或由征服者隨意授予。見約翰福音 11:51。

約翰福音 18:14 關於他提出那個建議,以及其邪惡之處(儘管這超乎他意圖地成為一個神諭),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見約翰福音 11:51。大祭司的意思是,無論對錯,無論他們是否有任何正當的指控對付基督,他們都可以為了權宜之計將他處死,因為他的死可以防止人民中的叛亂和煽動。

約翰福音 18:15 基督被捕時,其他福音書作者告訴我們,所有門徒都離棄他逃跑了;但彼得,在整個福音書歷史中一直比其他人更積極、更大膽、更冒險,似乎又回來了;但那個與他一同進去的另一個門徒是誰,以及彼得是因誰的恩惠才被允許進入的,我們沒有被告知。那些認為是約翰的人,這只是一種猜測,因為約翰和彼得一樣是加利利人,也會像彼得一樣因此受到質疑。那些認為他是基督吃逾越節晚餐和守聖餐的那個家的主人,或是耶路撒冷某位有聲望的人,因其名聲可能比使徒們更容易接近首席行政官,因為使徒們在猶太人眼中只是卑微的人,他們的判斷更為可能。這個門徒,無論他是誰,都與該亞法有些熟識,而約翰或任何使徒都不太可能與該亞法有這種關係。

約翰福音 18:16 這進一步證實了那些認為另一個門徒不是使徒,而是基督的擁護者,住在耶路撒冷,並且因財富或地位而有些聲望的人的猜測;因此他不僅與大祭司相識,也與他的家人相識;並且能夠進入他的宮殿,不僅為自己,也為他的朋友。

約翰福音 18:17 這是彼得第一次不認他的夫子;在這第一次與第二次不認之間(約翰直到約翰福音 18:26 才提及第二次),福音書作者插入了許多其他福音書作者未提及的事情。

約翰福音 18:18 這節經文沒有什麼需要解釋的,除非有人問,在一年中的這個時候(大約四月十四日),尤其是在一個當時正是收穫季節的國家,怎麼會天氣寒冷呢?這很容易解釋。當時大約是凌晨三點,我們知道在夏天(尤其是春天),夜晚是寒冷的;此外,在那些更接近赤道的國家,夜晚更長,因此到了早晨,空氣有更多時間冷卻,也就更冷。

約翰福音 18:19 關於煽動或叛亂的問題不屬於這個法庭的審判官管轄,而是屬於羅馬總督的管轄範圍,因為他們當時是被征服的民族,向羅馬人納貢;羅馬人雖然是異教徒,卻給予猶太人在宗教上的自由,以及為此目的設立的法庭;也給予民事案件的法庭自由:因此大祭司沒有向基督提及他作為君王的事,而只是詢問他的教義。他向他提出了哪些具體問題,我們沒有讀到;只是籠統地詢問他所傳講的教義,以及他所差遣的門徒,這是一回事,看看他是否能將他定為假先知的罪;因為假先知、褻瀆和偶像崇拜是這個法庭管轄的三個主要罪名,如申命記 13 章所示。

約翰福音 18:20 我向世人公開講論;向各類人,我的敵人以及我的朋友。我總是在會堂和聖殿裡教導,猶太人總是聚集在那裡;猶太人為了受教導習慣聚集在耶路撒冷的聖殿,每年三次,所有男性都習慣從全國各地前來:在猶太人的公共聚會中,以及他們習慣聚集的地方。我在暗中沒有說什麼;我在暗中沒有說過任何與我公開教導的教義相悖的話;儘管我在其他地方傳道,但所說的都是與我公開說的相同的事情。

約翰福音 18:21 那些撰寫猶太法庭審判程序的人告訴我們,他們的死刑案件總是從辯護部分開始;並且允許任何人為被告辯護一整天(儘管他們在基督的案件中沒有遵守這一點);他們的方法不是讓被告自證其罪,而是審問針對他們的證人。因此,我們救主訴諸他們自己的程序,說:「你為什麼問我呢?」他說,這不是秘密行動;我公開講論,去問那些聽過我講論的人;他們知道我傳講了什麼教義,如果我傳講了任何錯誤的教義,他們可以指控我。

約翰福音 18:22 這讓我們看到當時猶太政府是多麼不體面和混亂,一個下級官員竟敢毆打一個被認為是罪犯的人,而他正站在審判席前,並按照他們自己已知的規則和方法為自己辯護;因為我們救主說了什麼或做了什麼,不過是利用了他們自己的法律所允許的自由;他沒有承認任何對自己不利的事情,而是要求他們證明他們對他的指控?然而,我們讀到沒有人注意到這種混亂。

約翰福音 18:23 我們救主本可以輕易地報復這位差役;但是,為了教導我們應盡的本分,他只是溫和地責備他,讓他知道他沒有在法庭上表現得像一個應有的人,在那裡他既有自由也有機會指控他,如果他說了不好的話;如果他說了好的話,就沒有理由毆打他。

約翰福音 18:24 這些話只是讓我們知道,這些事情不是在亞那面前發生的,而是在大祭司該亞法面前發生的,亞那將他捆綁著送到了該亞法那裡(作為他的正式審判官),就像他最初被帶到亞那那裡一樣。

約翰福音 18:25-27 彼得第二次不認他的夫子的這段歷史,我們之前在馬太福音 26:71-72;馬可福音 14:69-70;路加福音 22:58-59 中已經遇到過,其中包含約翰未提及的幾個細節。見馬太福音 26:69。

約翰福音 18:26 見約翰福音 18:25。

約翰福音 18:27 見約翰福音 18:25。

約翰福音 18:28 祭司長們在他們的公會中處理完我們救主的案件,並判他死刑,正如我們在馬太福音 26:66 和馬可福音 14:64 中讀到的;這兩位福音書作者,連同路加,比約翰更詳細地記載了基督在公會受審的歷史;他們現在將他從教會法庭帶到民事行政官的法庭;這個法庭可能設在彼拉多的家中,彼拉多當時是羅馬人手下的民事總督,或者至少是他作為審判官的某個地方,因此被稱為審判廳。當時天還很早;我們無法確切知道有多早,但很可能大約是早上五六點。猶太人不願進入審判廳,以免被玷污,因為他們認為進入異教徒的家或觸摸異教徒觸摸過的任何東西都是律法上的污穢和不潔:現在解釋了他們為何害怕沾染任何律法上的污穢,即為了吃逾越節的筵席。

**質疑(Object.)** 但他們不是前一天晚上已經吃過逾越節的筵席了嗎?那是律法規定的時間,我們的救主無疑嚴格遵守了律法的字面規定。

**回答(Answ.)** 有些人說他們沒有吃,因為這一年他們應該吃逾越節筵席的那一天恰好是他們安息日的前一天,所以逾越節被推遲到安息日舉行,這樣兩個重要的節日就不會連續兩天舉行;因此,雖然我們的救主在律法規定的時間守了逾越節,但猶太人卻沒有。但這一點被其他非常博學的人否認了,他們告訴我們猶太人從未改變他們守逾越節的日子,無論是為了隨後的安息日,還是任何其他原因。因此他們說,這節經文中所提到的逾越節是指民數記 28:17 中提到的節期,即在第十五天守的節期,這一天對他們來說是從早到晚的盛大節日;所有七天他們也獻上各種祭物,這些祭物都歸於逾越節之名,因為它們是在逾越節期間舉行的。因此,「逾越節」這個詞在申命記 16:2 中也有此意:「你要從羊群牛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根據這個概念,這些話「他們可以吃逾越節的筵席」的意思是,他們可以按照律法繼續他們的逾越節慶典,守節。無論如何,這些偽君子在此明顯地暴露了他們的偽善,他們對造成律法上的不潔之物斤斤計較,卻絲毫不顧在吃逾越節筵席之前或之後,在他們盛大的節日中,用無辜的血玷污自己;不,即使基督是他們所聲稱的罪犯,將他帶入審判,對他進行起訴、指控、定罪,並協助將他釘十字架,這些都不是適合在如此盛大節日的前一天或後一天進行的工作:但對於那些對儀式過於熱心的人來說,對道德義務卻如此鬆懈,這是再平常不過的事了。

約翰福音 18:29 羅馬總督順應他們的迷信(羅馬人已授予他們宗教自由):他們不願進入普通的審判場所;他便出去見他們,並按照正常的審判程序,要求他們對基督提出指控。

約翰福音 18:30 他們在公會中早已判定他犯了褻瀆罪(馬太福音 26:65),但他們不敢提及此事,以免彼拉多拒絕他們,因為這不屬於他們律法的問題;因此他們只是籠統地指控他是一個大惡人,但沒有說明是哪種惡行。看來他們是想讓彼拉多將他的民事權力加諸於他們的教會判決之上,以確認並執行,甚至不聽取任何案情(如同今日在天主教國家常見的情況);但他們遇到了一位更公正的審判官。

約翰福音 18:31 「你們自己帶他去,照著你們的律法審判他吧。」我不會在自己未先聽審並判斷他的罪行之前審判任何人;你們自己有律法,也有權利根據律法審問和審判人,你們就照著你們的律法對他進行審判吧。他們回答說:「我們沒有權柄處死任何人。」那些熟悉猶太著作的人向我們保證,處死任何人的權力在耶路撒冷被毀前四十年就從猶太人手中奪走了。有些人說這不是羅馬人奪走的,而是他們自己的法庭奪走的。他們認為處死一個以色列人是如此可怕的事情,以至於各種邪惡在他們中間因罪犯不受懲罰或懲罰過輕而達到如此高度,他們的法庭不敢執行其正當權力。最終,他們的大法庭決定不處死任何人;而且(他們說)除了在某些民眾騷亂中,在他們的法庭宣判某人犯有褻瀆罪或其他死罪之後,猶太人沒有處死過任何人;這似乎是司提反的案例(使徒行傳 7:1-60)。

約翰福音 18:32 基督在此之前曾告訴他的門徒他將會死,而且是死在十字架上,正如我們在馬太福音 20:19 中讀到的。上帝藉著他的護理安排事情,以讓我們知道聖經的每一個細節都將應驗。釘十字架不是猶太人的死刑,而是羅馬人的死刑;如果猶太人處死他,他們會用石頭打死他;但他必須藉著為我們成為咒詛,被掛在木頭上,從我們身上除去咒詛,這被視為一種被咒詛的死刑(加拉太書 3:13)。因此,猶太人雖然不知道上帝的這項預旨,卻藉著拒絕自己處死他,並將他交給彼拉多來執行,儘管他們的目的可能只是為了避免承擔惡名。如此,上帝使人的憤怒讚美他。

約翰福音 18:33 彼拉多於是又進了審判廳,那是平常的審判場所,我們之前讀到他為了禮貌地對待猶太人而從那裡出來,因為他們的迷信(如我們之前所聽到的)使他們在節期期間不願進入那裡。他私下叫耶穌到他面前,問他是否承認自己是猶太人的王?承認這一點(因為他們無疑曾向彼拉多暗示過這樣的事情,但無法證明)會使基督落入彼拉多的權力之下,因為彼拉多是羅馬人的總督,因此有責任調查任何聲稱對那個被征服的民族擁有王權的人。

約翰福音 18:34 我們救主既不肯定也不否定:雖然我們說話時必須說實話,但我們並非在任何時候都必須說出全部實話。我們救主希望彼拉多澄清,他問他是作為一個私人為自己的滿足,還是作為一個審判官,因為他收到了對他的指控?因為如果他作為一個審判官問他,他就必須要求他們證明他們對他的指控。

約翰福音 18:35 這句話的總結不過是說,他並沒有設計這個刁鑽的問題,因為他不是猶太人,不關心也不在意他們律法書和先知書中的內容;但他被他自己民族的人控告,他渴望查明真相,並想知道他做了什麼。

約翰福音 18:36 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意即(q.d.),我不能否認我是猶太人的王,但不是他們所理解的意義,不是他們在彌賽亞身上所尋求的那種王;我的國是屬靈的,統治人心靈,而非屬世的。對此你自己也可以確信;因為曾有哪位屬世的君王被捕並被捆綁,而他的臣民卻沒有人為他拿起武器呢?我的門徒中沒有人拿起武器,也沒有人為我爭戰;這清楚證明,我無意擾亂羅馬政府的王權。

約翰福音 18:37 「那麼,你就是王了?」彼拉多說這話似乎是嘲諷和戲弄,而非出於想從他的話中抓住把柄。基督既不承認自己是王,也不否認,只是告訴彼拉多他這樣說了;他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上,為真理作見證:意即(q.d.),我不能否認我有一個屬靈的國度,那就是真理,我必須為真理作見證;這是我來到世上的使命之一;凡蒙神恩典而願意相信和愛真理的人,都會聽從我的教導。

約翰福音 18:38 彼拉多(如同世俗之人常做的那樣)認為我們救主談論真理和屬靈的國度不過是空談,因此他問真理是什麼意思,卻不等回答,就又出去見猶太人,他把他們留在審判廳門外,告訴他們他沒有在他身上找到任何過錯。無論我們救主所說的國度性質如何,他判斷他對此的聲稱對皇帝的權威和國家的安寧都沒有損害,並願意將他從他們不公正的起訴中釋放。

約翰福音 18:39 這個習俗的來源不確定;最有可能來自羅馬人,他們為了尊重猶太人的這個盛大節日,並順應他們,允許他們釋放任何他們想要的罪犯。彼拉多提出基督作為他最想釋放的囚犯,因為他看出對基督的起訴是出於惡意,而非任何正當理由。

約翰福音 18:40 但他的敵人惡意如此之深,儘管巴拉巴是在一次暴動中犯下謀殺罪的人,他們卻寧願選擇他也不願選擇基督。見馬太福音 27:15 及隨後經文至 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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