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約翰福音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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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和本 約翰福音 第5章

1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2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3裏面躺着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

5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6耶穌看見他躺着,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

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8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9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10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

12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甚麼人?」

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裏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14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

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

17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

18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

1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20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21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着,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

22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23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2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25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27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28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2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30「我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33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34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35約翰是點着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

38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裏;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39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40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

41「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42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上帝的愛。

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44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上帝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46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着我寫的話。

47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 約翰福音 第五章

約翰福音 5:1-9 基督在安息日於畢士大池邊醫治一個癱瘓的人。
約翰福音 5:10-16 猶太人因此爭論並逼迫祂。
約翰福音 5:17-18 祂以父上帝為榜樣為自己辯護。
約翰福音 5:19-30 祂宣稱父已將權柄和審判交託給祂。
約翰福音 5:31-35 祂訴諸約翰的見證。
約翰福音 5:36-38 訴諸父的見證。
約翰福音 5:39-40 訴諸聖經的見證。
約翰福音 5:41-44 祂指出他們的拒絕是因祂的謙卑。
約翰福音 5:45-47 但他們不信祂,也就不信摩西。

雖然有些人認為這裡提到的節期是五旬節,另一些人認為是住棚節,但大多數且最好的解經家都認為這裡提到的是逾越節;這是救主開始公開事奉後的第二個逾越節。我們讀到第一個逾越節在約翰福音 2:13;從那一章那一節到本章,這位福音書作者(他們認為)一直在記述救主的事蹟,直到第二個逾越節,這是上帝旨意要我們在公開的權威記錄中擁有的,並且是其他福音書作者沒有記錄的,他們對救主這一年所行的事蹟有更進一步的記載,馬太福音 4:1-25, 8:1-34, 9:1-38;馬可福音 1:1-45, 2:1-28;路加福音 4:1-44, 5:1-39。在救主公開事奉的三年半期間,共有四個逾越節。其他福音書作者只提到其中一個,即最後一個。約翰被認為提到了所有四個:第一個在約翰福音 2:13,第二個在此處,第三個在約翰福音 6:4,第四個在約翰福音 8:1。他們給出的另一個理由,說明這裡指的是逾越節,是因為從那時到收割期大約有四個月,正如救主在約翰福音 4:35 所說的。耶穌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是為了表明祂順服父的律法,申命記 16:16。

約翰福音 5:2 我們在聖經中讀到耶路撒冷的羊門,尼希米記 3:1。那裡也有一個羊和其他牲畜的市場,申命記 14:26。因此,有些人將「市場」加到希臘文「羊」這個詞上,另一些人則加上「門」。在這門或市場附近有一個池子,希臘文:κολυμβήθρα(kolumbēthra)。有些人翻譯為「魚池」;另一些人(更恰當地)翻譯為「洗滌或游泳的地方」(這個詞源於一個表示「游泳」的動詞)。他們說,在聖殿所在的聖殿山範圍內有兩個這樣的池子;一個在東邊,稱為上池,列王紀下 18:17;另一個在西邊,靠近羊門。其中一個稱為畢士大;另一個稱為西羅亞池,在王園旁,尼希米記 3:15,我們的福音書作者在約翰福音 9:7 也提到了它。他們說這些池子的水來自一個稱為西羅亞的泉源,這泉源並非總是滿水,而是在某些時候水會伴隨著巨大的聲響湧出,據認為是通過地下的空洞和堅硬的石礦而來。以賽亞書 8:6 提到了西羅亞的水,說它「緩緩而流」;從這個地方,這些水被認為是大衛和基督國度的預表。如果這被接受,那麼這些水被賦予醫治的能力(正如一些人判斷的)恰好在基督來臨之際,就不足為奇了;因為約翰福音 9:7 似乎表明,西羅亞池和畢士大池都有這種能力;因為在早期,它被認為主要用於洗滌衣物和宰殺後的祭物。有些人認為它們的醫治能力源於此;但那是徒勞的,它們的醫治能力無疑源於醫治我們的耶和華。這個池子在希伯來文稱為畢士大,有些人解釋為「傾倒之屋」,因為,正如一些人想像的,祭物的血在那裡傾倒(但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誤,因為血應該傾倒在祭壇上);或者因為雨水(正如一些人認為的)傾倒入其中;或者(更可能的是)因為水從列王紀下 20:20 提到的水渠傾倒入其中。但另一些人解釋為「恩典之屋」或「憐憫之屋」等,因為上帝向百姓顯明了祂的極大良善,賦予這些水醫治的能力。屬於這個池子的五個廊子,似乎是五個隔間,供癱瘓的人在來池中洗滌時行走或休息。

約翰福音 5:3 在這些隔間(這裡稱為廊子)裡,有許多病人,有些患這種病,有些患那種病,有些是瞎眼的,有些是瘸腿的,都在等候水動的時候。

約翰福音 5:4 這水並非一直具有醫治的能力,只有當水動的時候才有,而且這是在特定的季節,聖經沒有說明多久一次;有些人認為只在他們的大節期,如逾越節和五旬節等,但聖經沒有這樣說。沒有人會認為天使以任何可見的形狀顯現,但水的攪動或翻騰是一個確定的記號,表明那是水唯一具有藥效的時候;而且一次也沒有許多人被醫治,只有一個人,就是第一個能進入水中的人,他就會被醫治,無論他的疾病是什麼。水不是持續具有藥效的,而是:第一,在特定的時間,當水動的時候;第二,不是對所有人都有效,而只對第一個能進入水中的人有效;第三,對任何疾病都有效,無論他的疾病是什麼種類。這充分駁斥了那些認為水從祭牲的內臟在那裡洗滌而獲得醫治能力的觀點;因為除了有些人否認這一點,說那些內臟是在聖殿內專門用於此目的的房間裡洗滌的之外;如果它們是通過自然、理性的方式獲得醫治能力的,那麼它們就會對不止一個第一個進入水中的人發揮作用,而且不會只在水動的時候,它們的能力也不會擴展到所有種類的疾病。因此,無論這個池子以前有什麼用途,可以肯定的是,此時上帝利用其中的水來醫治,這樣人們就可以看到它不是通過任何自然的方式,而是通過神蹟性的運作來醫治的。舊約聖經沒有提到它。而且,那些精通猶太拉比的人觀察到,他們也沒有絲毫提及它。這使得它很可能不是從沙龍建造羊門(尼希米記 3:15)的時候,也不是從哈斯摩尼家族滅絕的時候,也不是從希律重建或進一步建造和裝飾聖殿的時候,而是從基督誕生前不久才獲得這種能力,作為祂即將來臨的預表,祂在撒迦利亞書 13:1 中是為大衛家和耶路撒冷居民所開的泉源;我們的潔淨和醫治都來自祂,就像這些水一樣,以前具有潔淨的能力,現在也獲得了醫治的能力。

約翰福音 5:5 這個人的名字、他在世上的境況,或他的具體疾病,我們都不知道;也沒有說他躺在那裡三十八年,而是說他患病這麼久:這病是否是癱瘓,尚不確定:很可能是一種人類醫術和普通方法難以治癒的疾病;因為不能認為他在那段時間沒有使用所有合理的治療方法,當他發現這些方法對他的病情無效時,他就來到這個泉源躺臥,等候以這種神蹟的方式得到醫治。

約翰福音 5:6 基督作為上帝,知道這病症何時臨到他,那是在救主誕生前八年或更久,大約是聖殿由希律重建,或更確切地說,擴建和進一步裝飾的時候。作為人,祂憐憫他的境況;祂問他是否願意痊癒。這並非祂懷疑他的意願;因為哪個病人不願意被醫治呢?此外,祂知道這個可憐的人躺在那裡正是為了這個目的;但祂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宣告自己悲慘、無助的境況,並激發他對自己的信心和盼望;並從他的回答中找到機會醫治他,使旁觀者更專注於祂的神蹟。

約翰福音 5:7 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他具體的無能是什麼。有些人(並非不可能地)判斷是癱瘓,這種病症會因動物精神的阻滯而使人失去行動能力,以致於沒有幫助就無法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這顯然是這個可憐的人所不能的;因為他抱怨缺乏幫助,無法進入池中。

約翰福音 5:8 我們的主讓這個可憐的人知道,水和天使的能力都來自祂;祂只需一句話,就能為他做如同被天使攪動的水所能成就的一切:因此,祂吩咐他起來,拿起他的褥子走,好讓其他人看見並確信他已完全痊癒。

約翰福音 5:9 那人立刻恢復了力量;他立刻能夠起來,拿起他的褥子,並且行走。這一切都是在安息日完成的;在安息日,搬運重物是不合法的,耶利米書 17:21, 24;根據猶太人的律法,這是要處以死刑或鞭打的。但我們的救主想要讓猶太人知道祂是安息日的主,沒有祂的特別命令就不合法的事,因祂的命令就變得合法了。這也並非違背律法的精神,儘管違背了律法的字面意義;律法只禁止世俗勞動,以及為了自己的利益和貿易而搬運重物;它不禁止任何作為上帝向人顯明良善和憐憫的公開見證而做的事:藉此,我們的救主為糾正他們關於安息日真正聖化的錯誤觀念開闢了一條道路。我們將會注意到,我們的救主對那個癱瘓的人說了類似的話,馬太福音 9:6;對百夫長的女兒說:「閨女,起來!」馬可福音 5:41;對拉撒路說:「拉撒路,出來!」約翰福音 11:43;我們的救主這樣做是為了向所有看見的人證明神蹟。海因修斯(Heinsius)進一步指出,我們的救主在安息日行了許多神蹟,因為那一天是猶太人習慣向先知求助的時候,這可以從列王紀下 4:23 得知。

約翰福音 5:10 意即,按照律法的字面意義:他們不明白基督是安息日的主;他們的爭論顯示他們缺乏對基督的信心,也缺乏對鄰舍的愛心。

約翰福音 5:11 他給了他們一個盡可能好的回答;其要點是,他相信醫治他的人是一位先知,因此他所做的是出於神聖的權柄,他可以合法地順從,這與他們的傳統相悖:儘管這個人是誰,或他的名字是什麼,他當時還不知道(我們稍後會讀到),但他似乎意識到自己是被超乎人類的能力醫治的。

約翰福音 5:12 那被醫治的癱瘓者似乎將上帝的權柄(他相信自己是憑此權柄被醫治的)與人的權柄對立起來,後者使他在安息日拿起褥子行走成為不合法。猶太人沒有注意到基督是上帝,甚至沒有注意到祂是上帝所差來的先知,他們沒有問:「他是誰?」而是問:「那對你說『拿起你的褥子走』的是什麼人?」將上帝的命令與人的命令對立起來。這就好像他們說:「上帝的律法吩咐在安息日不可搬運重物;現在,那人是誰,竟敢教導你或任何人做違背上帝律法的事?」

約翰福音 5:13 基督像個陌生人來到池邊,只行了這個神蹟,以致於那被醫治的癱瘓者沒有時間詢問祂是誰:而且那裡有一群人,基督已從人群中離開;所以那人找不到祂,無法向他們指出對他說話的人。

約翰福音 5:14 耶穌在殿裡找到他;在聖殿的外院或某個部分行走,那是人們通常行走的地方。祂吩咐他不要再犯罪,免得遭遇更壞的事;藉此讓他和我們知道,罪是疾病的常見原因,而聖潔的生活是保持健康的最佳方法;並且上帝對罪和罪人有更進一步的忿怒啟示,比他們今生所遭遇或可能遭遇的更甚。

約翰福音 5:15 判斷這個可憐的人去猶太官長那裡告發對他如此仁慈的基督,是非常不仁慈的;更可能的是,他懷著單純的心,渴望既要宣揚基督為祂的榮耀所做的事,也要造福其他可能需要祂幫助的人。

約翰福音 5:16 但猶太人卻另作他用,從中尋找對付祂的把柄,因為祂違反了安息日,這在他們看來常常是死罪。

約翰福音 5:17 我們沒有讀到他們對基督所做的事提出任何異議,只說他們逼迫祂,這他們可以在不與祂說話的情況下進行:但從我們在這節經文中所讀到的,似乎有些猶太人曾對祂違反安息日(他們認為)提出異議;然而,正如我們之前所指出的,在福音書的語氣中,「回答」常常只表示在適當的場合開始一段談話。我們的救主以祂父的榜樣為自己辯護,猶太人守安息日是為了紀念上帝在創造之工的第七日安息;祂雖然從創造之工中安息,但至今仍在工作,無論是安息日還是其他日子,藉著祂對受造物的護理:所以(祂說)我,這位父的兒子,也工作;藉著我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希伯來書 1:3。因此,神聖護理的工作在安息日是合法的;這就是這樣的工作。我工作的方式與我父仍然工作的方式沒有不同,儘管祂在創造的第七日安息了。

約翰福音 5:18 這更激怒了猶太人:他們之前控告祂破壞安息日,或者至少(在他們看來)教導別人破壞安息日;但現在祂(他們判斷)說了褻瀆的話,稱上帝為父;不是猶太人稱祂為父的意義,也不是所有好基督徒被允許稱祂為父的意義;而是希臘文:πατέρα ἴδιον(patera idion),祂自己的父,或祂獨特的父;藉此(正如他們真實地說)祂使自己與上帝平等。祂不僅藉此使自己與上帝平等,而且祂也將與上帝獨有的工作中的合作歸於自己:祂也不認為這是強奪,腓立比書 2:6。這是他們的指控;我們現在將聽聽我們的救主如何為自己辯護。

約翰福音 5:19 考慮基督作為上帝,祂就不能做任何父所不做的事,意即,任何與受造物有關的事:因為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原則,即三位一體在自身之外的工作是不可分割的;無論一位格做什麼,其他位格也做;儘管為了表示三位一體工作的次序,有些工作通常歸於父,如創造和護理的工作;有些歸於子,如救贖;有些歸於聖靈,如成聖;然而它們並非如此歸於任何一位格,以致於其他經文不能證明所有三位格的合作。考慮子作為彌賽亞;這樣說也是真的,子不能憑自己做什麼,除非看見父所做的。這並非貶低基督的榮耀,也並非說明祂的無能,亞流派和蘇西尼派會從中推斷祂次於父;反而說明祂的完全,祂只做父所喜悅的事:所以「看見父所做的」這句話應如此解釋;而「不能做什麼」這個詞只表示「祂不做或不願做什麼」。參見創世記 19:22,路加福音 16:2,約翰福音 12:39 中此類短語的用法。從這點,祂讓他們很容易得出結論,祂在安息日醫治這個癱瘓者所做的事,是父的工作,儘管是藉著祂做的;因為凡父所做的,或所願的,子也照樣做。從這裡將會對初讀這些話時所產生的困難有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即:這些話如何能證明基督與父平等,而它們似乎反而證明相反,因為祂不能憑自己做什麼,除非看見父所做的?有些人從「不能做什麼」這些話中尋求解決方案;不能做上帝不能做的事的人,與上帝平等。有些人從「看見」這個詞中尋求解決方案;他們說這裡表示本性和意志的同一性。有些人從「做」這個詞中尋求解決方案,他們說這表示意願和同意。最好的解決方案應從「憑自己」這些話中得出;子做了許多祂沒有看見父做的事,但祂不是憑自己做的。我們的救主的意思很清楚:子既不願也不能做任何事,除非是父在祂裡面所願和所做的;因此祂與父本質合一,並與祂平等。因為凡父所做的,子也照樣做:子做父所做的事;而且,作為彌賽亞,祂做父所願做的事。

約翰福音 5:20 因為父愛子;既是祂藉著永恆生發的兒子,馬太福音 3:17,也是祂差到世上來完成父所交託工作的彌賽亞:正如父親會讓兒子熟悉他所做的一切;不僅如此,還會將他所有的能力和技巧盡可能地傳授給兒子:同樣,父將祂所有的能力傳授給子,在祂裡面並藉著祂做一切事;祂將在祂裡面並藉著祂做比醫治這個可憐的人更大的事;祂將藉著祂使死人復活等等。叫你們希奇:基督知道他們不會相信,祂的神蹟對大多數猶太人所產生的唯一效果只是使他們感到麻木、驚訝和欽佩,如約翰福音 11:47;然而,他們的職責不僅是希奇,而且也應該相信,沒有信心,他們的欽佩只會使他們的罪無可推諉。

約翰福音 5:21 祂似乎不是在談論上帝在普遍復活中將要做的事,而是談論舊約中藉著以利亞和以利沙使死人復活的那些人。賜予生命和恢復生命,是上帝獨有的事,申命記 32:39,撒母耳記上 2:6。所以子隨己意叫人活著:上帝已賜給我權柄,隨我所願使死人復活;正如祂使睚魯的女兒復活,馬太福音 9:25,寡婦的兒子復活,路加福音 7:14,以及拉撒路復活,約翰福音 11:43。這是我們的救主在前一節經文中所說的那些「更大的事」之一。

約翰福音 5:22 祂獨自不審判任何人,祂不審判任何人,除非藉著子,沒有子就沒有人被審判;但祂將在教會中管理中保國度的所有審判權交給祂的兒子,並藉著祂的兒子在末日審判世界。

約翰福音 5:23 叫祂的兒子受一切人的尊榮,詩篇 2:11-12,腓立比書 2:10,與父所受的尊榮一樣;因為子是父所差來的,不是作為次於祂的,如同僕人被主人差遣,而是作為與祂平等者被朋友差遣,約翰福音 4:34,6:38,7:28。正如一位偉大的君王差遣他的使者時,期望那些被差遣的對象給予他尊榮,並給予與君王自己一樣的尊榮;父也是如此:所以不尊榮子的,就是不尊榮差祂來的父。這段經文對那些不尊榮基督的人,特別是猶太人和蘇西尼派,發出可怕的警告,他們公然不以他們聲稱尊榮父的同樣尊榮來尊榮基督,而這段經文斷定他們實際上並不尊榮父。

約翰福音 5:24 凡聽見我話的,不是讓它們僅僅在耳邊響起,也不是讓它們僅僅以某種突然而轉瞬即逝的情感影響他的心,而是以我的權柄堅定不移地相信它們;並且堅定不移地相信那差我來的(我們的譯者似乎沒有很好地加入「on」這個詞;在希臘文:τῷ πέμψαντί με,是相信差我來的父的話),相信我是祂的獨生子,是祂差到世上來的,並接受我為這樣的一位,按照從天上來的聲音的命令聽從我,馬太福音 17:5;他就有永生的確切權利,並已領受那收成的初熟果子,羅馬書 8:23,那不能朽壞的道種,彼得前書 1:23;並且已經在基督耶穌裡坐在天上,以弗所書 2:6,並且上帝的國度在他裡面,路加福音 17:21,並且不會進入那將導致永恆定罪的審判;而是已經從屬靈的死亡狀態進入屬靈的生命狀態;並最終將永遠得救,進入永恆生命的實際享受和擁有。

約翰福音 5:25 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基督在世時使死人復活的特殊復活,其中有拉撒路和睚魯的女兒等。另一些人將此理解為約翰福音 5:28-29 所說的普遍復活。支持這種解釋的是,這裡沒有提到相信,而只提到聽見聲音。但大多數且最好的解經家更傾向於將這些話理解為那些在過犯和罪惡中死去的人,以及以弗所書 2:1 所提到的使人活過來和生命,這被稱為第一次復活,啟示錄 20:5,因為前面緊接著說,這樣的人已經出死入生;而前面所說的「凡聽見我話的」與這裡所說的「聽見基督的聲音」相符;而接下來的話似乎更符合這種解釋。約翰福音 5:28-29 則清楚地談到身體的第二次和普遍復活。聽見的人將要活著;那些聽見福音中基督的聲音,並堅定不移地相信,並因此接受基督為他們的中保和救主的人,將永遠活著;他們現在活著恩典的生命,將來要活著榮耀的生命。

約翰福音 5:26 永恆的父如何自己有生命,對每個人的理解力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祂是第一推動者,因此祂的生命必須在祂自己裡面並源於祂自己,而不是源於任何其他;祂是第一因,因此從祂流向所有受造物的生命,必須首先在祂裡面,作為其源頭。但說祂已賜給子自己有生命,無論是作為上帝,藉著祂的永恆生發,還是作為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彌賽亞,因此是信徒屬靈生命的源頭,這更受質疑。那些將其理解為神性的人說,這句話「自己有生命」表達了耶和華這個名字;並且基督藉著這裡所說的「自己有生命」被證明是真正的耶和華。但他們區分了「從自己或藉自己有生命」和「自己有生命」;經文說,是賜給基督自己有生命。但還有其他解經家,他們似乎更好地將其理解為基督作為中保,祂被賜予自己有生命,以傳達給祂的受造物;並認為約翰福音 1:4「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很好地解釋了這一點。

約翰福音 5:27 也要執行審判;擁有生殺大權,掌管世界的鑰匙;統治和治理世界,並在末日審判世界。因為祂是人子:使徒行傳 17:31,「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等等。腓立比書 2: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將祂升為至高,等等。有些人認為其意義是,因為祂是那人子,是創世記 3:15 所應許的女人後裔;是但以理書 7:13-14 所預言的人子。而且這裡的「人子」一詞,表示祂作為中保的職分。

約翰福音 5:28 不要為我告訴你們父已賜給我這權柄而希奇,這權柄是在世上執行公義和審判;使某些特定的人從肉體死亡中復活,並使祂所喜悅的人從罪的屬靈死亡中復活:因為時候將到,所有在墳墓裡的人,都將藉著一位天使長,馬太福音 24:31,帖撒羅尼迦前書 4:16,聽見我的聲音,命令他們起來;他們將順從我的命令。

約翰福音 5:29 並且出來;並非所有人都將分享永生和榮耀;將有生命的復活,只有那些行善,遵行上帝誡命的人才能獲得;不是因為他們行善,好像他們的善行配得這樣的事,因為永生是上帝的恩賜,羅馬書 6:23。但另一些人,那些作惡,並且沒有悔改和對我的信心而死的人,將會復活,以便上帝的公義可以藉著我,就是審判活人死人的審判者,對他們執行,以致於永遠的定罪。但以理書 12:2 稱之為羞辱和永遠的憎惡。我們的救主在馬太福音 25:46 稱之為永遠的刑罰。

約翰福音 5:30 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無論是作為上帝,還是作為中保。作為上帝,父與基督是一體的,聖三一中的一位格所做的一切,所有位格都做;因此祂在那個身份上沒有與父分離而做任何事。作為中保,祂沒有憑自己做什麼;祂完成了父交給祂做的工作。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是公正的;正如父向祂啟示祂的旨意,以管理祂在世上的中保國度,祂就怎麼審判;因此祂的審判必然是公正和真實的。因為我不尋求自己的旨意,只尋求那差我來者的旨意;因為祂的旨意不是祂自己獨有的旨意,以致於它不與祂的父共有,而是與祂的父的旨意不同;而是祂的本質,祂的旨意,與祂的父是相同的;祂既是父差到世上來行祂旨意的,因此作為中保,祂所做的一切都是祂父的旨意,也是祂自己的旨意,與祂父的旨意毫無不同。

約翰福音 5:31 這似乎與祂在約翰福音 8:14 所說的「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相矛盾:但我們的救主在這裡是按照猶太人,或者說一般人的普遍看法說話的,他們很容易懷疑任何為自己作見證的人的證詞。祂告訴他們,祂可以承認這一點,儘管祂為自己作的見證是真的,但祂可以允許他們普遍接受的看法和說法,約翰福音 8:13,即為自己作見證的證詞是可疑的;因為一個人當然可以為自己作真實的見證,只是這樣的見證是可疑的:祂告訴他們,祂不僅為自己作見證,祂的名聲並非僅憑祂自己的話語。

約翰福音 5:32 父藉著從天上來的聲音為基督作見證,說祂是祂所愛的兒子,祂所喜悅的,馬太福音 3:17。有些人將此理解為施洗約翰,祂在約翰福音 5:33 中提到他。但祂在下一節經文中提到約翰,所以最恰當的理解是,這指的是父在祂受洗時和變像時為基督作見證;並將下一節經文解釋為談論與約翰的見證不同的另一個見證。而且(我們的救主說)我知道,意即,我完全確信,祂為我作的見證是真的;因為上帝是不能說謊的上帝,祂本身就是真理。所以我並非僅僅為自己作見證;因為我的父,你們都承認祂是真理的上帝,祂不能說謊,你們也知道祂是這樣,祂為我作見證,沒有人能反駁祂的見證。

約翰福音 5:33 你們曾從耶路撒冷差祭司和利未人到約翰那裡,約翰福音 1:29;他在你們中間是個有名望的人,因為所有百姓都認為他是先知;他在希律的朝廷中也有影響力:他為真理作見證(他沒有說為我作見證,而是為真理作見證)。

約翰福音 5:34 我不接受人的見證,意即,不是為了我自己的緣故;否則,祂確實接受了人的見證,約翰福音 15:27,使徒行傳 1:8。任何能給出真實見證的,那必定是真理。約翰的見證對我沒有增添什麼。我在約翰為我作見證之前,就已經是我了。我只是為了你們的緣故才提到約翰的見證,好讓你們可以相信並得救。

約翰福音 5:35 我說這話並不是要貶低約翰在你們心中的地位;他是一盞明燈,在真理的知識和愛中燃燒;無論是在他宣揚真理的教義上,還是在他聖潔的生活和行為上,都發光照耀。他不是那光,約翰福音 1:8,但他是一盞燈,不是希臘文:τὸ φῶς τὸ ἀληθινόν(to phōs to alēthinon),而是希臘文:λύχνος(lychnos),馬太福音 5:14,路加福音 8:16。你們曾有一小段時間對約翰表現出極大的熱情,並帶著極大的熱心來聽他講道,馬太福音 3:5,21:26,馬可福音 1:5,希望他就是彌賽亞,或者至少是以利亞,或者那位先知在他身上復活了。但當他們看到約翰只是為基督作見證時,他們的熱情就冷淡下來,不喜歡他的教義,也不喜歡他嚴謹的生活,也不喜歡他所帶來的信息;他們期待一位比基督顯現出來的更輝煌、更榮耀的彌賽亞。

**約翰福音 5: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這裡所指的不是約翰福音 5:31-32 提到的父的見證,而是指約翰的見證,即最近提及的見證;耶穌也不是說一個更真實的見證,而是說一個更大的見證。

「就是父交給我,要我完成的工。」這些工是父差遣祂去做的,包括祂對律法的成全、福音的宣揚,以及祂所行的神蹟。所有這些都是父交給祂去完成的工。基督經常訴諸祂所行的工,作為充分證明祂身分的證據(約翰福音 10:25, 37-38;14:10-11;15:24)。顯然,人們也將這些工視為極大的見證(約翰福音 3:2;9:32-33)。

猶太人厚顏無恥地迴避這見證的力量,其中一些人說祂是靠著魔鬼的能力行這些事(馬太福音 12:24);另一些人(較晚近的說法)則聲稱彌賽亞不會行神蹟;但這與約翰福音 7:31 的記載明確相悖,無疑是後世的杜撰。

然而,一個更大的問題是,基督的神蹟如何為祂作見證?它們究竟是祂神性的或然見證,還是確定無誤的見證?

那些認為神蹟是確定無誤見證的人說:
1. 祂所行的工是無人能行的(約翰福音 15:24)。
2. 祂是憑自己的能力行這些事;「有能力從祂身上出來,醫好了他們所有的人」(路加福音 6:19)。
3. 這些神蹟是為了證實祂所傳的教義;如果祂不是上帝所差遣來行這些事,上帝就不會用神蹟來證實祂的教義。

那些認為神蹟不是確定無誤見證的人說:
1. 先知和使徒也曾行神蹟。
2. 我們的救主告訴祂的使徒,他們將行比祂更大的事。
3. 祂憑自己的能力行事,這件事是旁人無法得知的;因此,這對他們來說不能構成見證。

然而,我們的救主不僅自己使死人復活、趕鬼,並行其他神蹟;祂也賜予他人行這些事的能力;這證明祂本身擁有原始的能力;這比我們所讀到的任何先知或使徒所行的更甚;因為他們雖然行了這些神蹟奇事,但他們本身並沒有原始的能力,因此無法將其傳授給他人。

**約翰福音 5:37**

「那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了見證。」這不僅指在祂受洗時和變像時,有從天上發出的聲音為祂作見證,也指藉著祂的先知們的聲音,上帝曾藉他們向他們的列祖說話。

「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像。」你們對祂一無所知,也與祂毫無瓜葛。約翰福音 5:38 解釋說:「你們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裡。」因為雖然上帝確實沒有以任何形像或樣式向猶太人顯現;然而他們(即他們的列祖)曾聽見祂的聲音(申命記 4:12),從火中說話(約翰福音 5:33)。上帝是無形體的存有,沒有像我們一樣的發聲器官來向他人表達心意;但上帝曾發出可聽見的聲音,藉此向猶太人啟示祂的旨意;因此,只能說那一代的猶太人及其列祖,從頒布律法以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因為在出埃及記 20:19,他們當時要求摩西向他們說話,而上帝不再直接說話。因此,祂確實藉著先知向他們說話;但他們不相信先知,甚至當祂藉著祂的兒子向他們說話時,他們也不相信,而祂的兒子是知道祂旨意的(希伯來書 1:1, 3)。

**約翰福音 5:38**

雖然他們曾聽見主的道,他們的列祖藉著先知,以及那一代藉著施洗約翰(在基督面前所差遣的使者),現在又藉著父所差遣的基督自己;然而主的道在他們心裡卻沒有地位(約翰福音 8:37);對他們來說,這道就像一個故事,他們聽見了聲音,卻沒有刻在他們心裡。這顯而易見,因為他們本身與上帝沒有親密的交通來認識祂的心意;所以,當聖子從父的懷裡被差遣來向他們啟示上帝時,他們卻不肯接受祂,不肯對祂所啟示的道給予堅定不移的認可,也不肯對祂獻上公正真實的順服。

**約翰福音 5:39**

「你們查考聖經;」這句話可以讀作命令式(如我們的譯本),也可以讀作陳述式:「你們查考聖經。」這裡指的是舊約聖經,因為新約聖經當時尚未寫成;但他們擁有舊約聖經,並加以使用:摩西的書卷每安息日都在會堂裡誦讀;他們(尤其是法利賽人)對律法和先知書都非常熟悉。

「因為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他們同意救恩和永生之道是在聖經中向他們啟示的;甚至他們判斷,永生是藉著遵守律法而獲得的。

「這經就是為我作見證的。」我們的救主說:「這些經文是我的主要見證。」祂不僅說它們作見證,而且說「它們就是為我作見證的」。除了這些經文,沒有其他著作為我作見證;我主要訴諸它們來向你們說明我的身分。

**約翰福音 5:40**

你們不肯承認、接納並接受我為真正的彌賽亞和世界的救主,儘管這是在你們所聲稱尋求的永生中,唯一能獲得永生的途徑,而你們也正確地認為唯獨聖經能指示你們這條道路。

這兩節經文教導我們:
1. 聖經是唯一指示我們永生之路的著作。
2. 不僅新約聖經,舊約聖經也對此有用,儘管舊約聖經以較為隱晦的方式指示我們,而新約聖經則以更清晰的方式指示我們。
3. 兩者都指向基督,並指向接受和擁抱祂作為我們的救主,如果我們想要生命的話。
4. 我們查考聖經、熟悉聖經是不夠的,除非我們順服聖經,來到基督面前。

**約翰福音 5:41**

「我不接受從人來的榮耀;」或者說,我不尋求、不追逐人的榮耀,也不在乎他們對我的看法或言論。

**約翰福音 5:42**

你們假裝非常虔誠,並聲稱許多事是出於對上帝的愛和對上帝榮耀的熱心;但儘管你們可以欺騙他人,卻無法欺騙我:我,那鑒察人心、試驗肺腑、並見證你們行為的,知道無論你們如何假裝,真正的上帝之愛並不住在你們裡面;這就是你們不接受我的原因。

**約翰福音 5:43**

「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不接待我;」我帶著父所賜的權柄而來,祂差遣我正是為了這個目的,要向世人啟示祂的旨意,使他們得救;我所說、所做的,無一不是憑著差遣我的父的權柄;我也不以自己的榮耀為目標,而是以差遣我的父的榮耀為目標:然而你們不相信我的話,也不接納我,不認為我是上帝所差遣來作人類救主的。

「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這是由於你們心中的敗壞,以及上帝公義的審判,任憑你們受強烈的迷惑,去相信謊言(帖撒羅尼迦後書 2:11)。如果有任何誘惑者,沒有上帝的權柄,從未蒙祂差遣,也不說祂的話,不尋求祂的榮耀,也不為你們的益處,你們卻會輕易地接納他們。

**約翰福音 5:44**

顯然,「從人來的榮耀」在這裡是指尋求和追求來自人的榮耀和讚譽,而不顧上帝的讚美;約翰福音 12:43 也是如此。因為否則,父母從兒女那裡接受尊敬,主人從僕人那裡接受尊敬,君王和其他官長從百姓那裡接受尊敬,都是合法的。但人若野心勃勃地追求來自人的榮耀和讚譽,卻忽略上帝的榮耀和讚美,這是極大的罪;不能指望這樣的人會如此否認自己,放棄自己的義行,以致於接受基督和祂的義,並單單倚靠祂得生命和救恩。約翰福音 12:42 說,在官長中,有好些人信了;然而約翰福音 12:43 又補充說:「這是因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上帝的榮耀。」但約翰福音 12:43 的話似乎更指約翰福音 12:42 後半部分提到的法利賽人,那裡解釋了為什麼儘管許多大官長相信了,卻不承認基督,是因為法利賽人的緣故。或者,如果約翰福音 12:43 的話要應用於約翰福音 12:42 所說的那些相信的人,我們必須區分「相信」的意義,約翰福音 12:42 中的「相信」僅指對祂作為一位偉大先知的認可,基於他們所看見祂行的神蹟;而在這裡,則是指一種真實活潑的信心,接受基督為我們的中保和救主。

**約翰福音 5:45**

「不要以為我會向父控告你們;」我不需要控告你們,你們不需要其他控告者,除了你們如此敬重、並為其緣故輕蔑我的摩西。約翰福音 9:28-29,他們說:「我們是摩西的門徒。我們知道上帝曾對摩西說話;至於這個人,我們不知道他從哪裡來。」我們的救主說,這位摩西將在父面前控告你們。

**約翰福音 5: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會信我;」如果你們真心相信並理解摩西,即摩西的著作(這個詞常作此解,路加福音 16:31;24:27),你們就會接受我:因為摩西所有的律法都指向並預表我,他特別寫到我(創世記 3:15;申命記 18:15)。

**約翰福音 5:47**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但如果你們不相信他的著作,他如此清楚地寫到我,而你們又承認他的著作,並對其懷有如此大的敬意,我怎能期望你們會相信一個你們如此輕蔑和譴責的人的話呢?因為雖然我的話本身具有更大的權威,但我在你們那裡卻沒有摩西那樣的信譽。

然而,我們的救主在約翰福音 5:45 斷言他們信靠摩西,卻在這裡否認他們相信他,這是如何解釋呢?
答:有些人說,他們是憑著一種隱含的信心相信,自恃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功德;但不是憑著一種明確的信心。另一些人說,他們普遍相信摩西所寫的一切都是真實的;但他們沒有按照其真實意義相信。塔爾諾維烏斯(Tarnovius)認為,他們信靠摩西,以為可以藉著遵守他的律法所行的善工得救;但他們不相信他,因為他們拒絕了摩西所寫的那位,而摩西的律法不過是引導人歸向基督的訓蒙師。他們拒絕了那作房角石的(詩篇 118:22;馬太福音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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