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約翰福音 第三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三章
合和本 約翰福音 第3章

1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德慕,是猶太人的官。

2這人夜裏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上帝那裏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上帝同在,無人能行。」

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

4尼哥德慕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6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7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

8風隨着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9尼哥德慕問他說:「怎能有這事呢?」

10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

11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

12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1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14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15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16「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17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19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20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21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

22這事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裏居住,施洗。

23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裏水多,眾人都去受洗。(

24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裏。)

25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

26就來見約翰,說:「拉比,從前同你在約旦河外、你所見證的那位,現在施洗,眾人都往他那裏去了。」

27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麼。

28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

29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

30他必興旺,我必衰微。」

31「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

32他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他的見證。

33那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上帝是真的。

34上帝所差來的就說上帝的話,因為上帝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

35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

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 約翰福音 第三章

約翰福音 3:1 本章開頭的「有」字,在希臘文原文中僅為動詞,譯為中文是為了符合語法習慣,並不能證明本章所記載之事發生在耶路撒冷。關於耶穌當時是否在耶路撒冷,解經家們意見不一。然而,從約翰福音 7:50 來看,尼哥德慕的主要居所似乎是在耶路撒冷。他是一位法利賽人,這個教派(如前所述)的名稱可能源於希伯來文「解釋」(因為他們是律法的解釋者),或源於另一個詞「分離」(因為他們與他人分離):這兩種觀點都有其學術支持者。尼哥德慕這個希臘文名字的意思是「人民的勝利」。他可能是猶太人中的一個家族首領,或會堂的管理者,或公會成員之一:若考慮約翰福音 7:50,他在此被稱為「官」最有可能指他是公會成員。

約翰福音 3:2 他夜裡來見基督,並非如某些人(或許過於仁慈地)認為,是為了能更自由、不受打擾地與基督交通和談論;而是出於懼怕,或可能是羞恥,因為他身為以色列的教師,卻被視為一個向他人學習的學生。他以他們通常稱呼老師的名稱(如約翰福音 1:49 所述)向基督問安,並說「我們知道」,這暗示我們,不僅是他,還有其他法利賽人也知道基督是一位以非凡方式從上帝那裡差來的教師;他給出他們知道的原因,是因為基督所行的神蹟。上帝在各等人中都有祂的選民;凡屬祂的,都必來到基督面前。尼哥德慕的信心和愛心有其軟弱之處(他在猶太人中的地位對他而言是極大的試探);然而,他裡面確實有真信心和真愛,這在約翰福音 7:50 中進一步顯明,在基督受死後,於約翰福音 19:39 中表現得更為明顯。但這裡產生一個更大的問題,即:尼哥德慕如何能從基督的神蹟推斷出祂是從上帝那裡差來的教師?答:必須注意,他並非籠統地說,任何人都不能行任何神蹟奇事,除非有上帝的能力和恩惠與他同在。但他特別且顯著地談論耶穌所行的事;這些神蹟本質上是如此偉大,證明上是如此真實可靠,施行方式上是如此神聖(藉由祂意志的權能),目的上是如此聖潔(為要證實最符合上帝智慧和其他榮耀屬性的教義),並且這些神蹟是應驗彌賽亞的預言,因為預言說彌賽亞的降臨將伴隨著神蹟性的醫治恩惠;因此,有最大的確據表明,若非有上帝全能的手,無人能行這些事;因為根據理性和聖經的光照,上帝絕不會以祂全能的力量幫助撒但的僕役,去誘使那些真誠尋求真理的人相信謊言。埃及的術士確實行了各種奇事,但他們被摩西超越,以使旁觀者確信摩西是從遠超邪靈權能的上帝那裡差來的。真實的神蹟,若違背自然秩序並超越自然能力,只能由創造性的能力產生,其目的是為要證明那些從上帝那裡差來的人的權柄。當上帝允許迷惑人的行假神蹟,藉此在人中間獲得權柄和信任時,這種欺騙並非不可戰勝;因為聖經明確預言警告我們,那大罪人將帶著虛假的奇事,藉著撒但的作為而來(帖撒羅尼迦後書 2:9);而福音的天國教義已由真實的神蹟所證實,其偉大程度遠超所有為支持與之對立的教義而行的奇事。

約翰福音 3:3 我們之前曾指出,「回答」一詞在新約中並不總是表示對先前問題的回應;有時僅表示回應,或開始另一段話:這裡是否如此,有些解經家有疑問。有些人認為基督在此嚴格回答了尼哥德慕向祂提出的關於進入上帝國度之道的問題;這個問題福音書作者沒有寫下,而是留給讀者從答案中推斷。另一些人認為,我們的救主知道尼哥德慕會說什麼,並回答了他心中的想法。還有一些人認為,祂只是開始向尼哥德慕講述對他這位以色列的教師來說極其重要、必須理解和知道的事。祂以「我實實在在地」開始祂的講論,其重要性我們在約翰福音 1:51 中已討論過。譯為「重」的詞是希臘文:ἄνωθεν(anōthen),它常指「從上頭」(約翰福音 3:31;雅各書 1:17;3:15-17)。它也指「再次」:加拉太書 4:9,「你們怎麼又轉去作那軟弱無用小學的奴隸呢?」從尼哥德慕在下一節的回答來看,這裡和約翰福音 3:7 必須譯為「重」。但用這個詞來表達第二次或新的出生,這個詞也指「從上頭」,可能暗示我們,新的出生必須由上帝的能力「從上頭」在靈魂中作成,這正是約翰福音 1:12-13 之前所說的。我們的救主強調其必要性,因為若非如此,人就不能「看見上帝的國」。有些人將此理解為祂榮耀的國度(如路加福音 18:24-25 所用);另一些人則理解為基督在福音時代的顯現,或福音及其恩惠的活力、能力和果效。所謂「看見」,意即享受並參與其中,如詩篇 16:10;約翰福音 16:10;啟示錄 18:7 所用。猶太人認為他們整個民族,只要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必在彌賽亞的國度中有份(馬太福音 3:9);法利賽人則因他們遵守律法等而對自己抱有很大期望。基督讓他們知道,這兩者都無濟於事,除非他們的心和原則完全改變(因為「重生」即指此;而非某些部分的、局部的改變),否則他們絕不能在今生的恩典之國,或來世的榮耀之國中有任何真實的份。根據各國的民法,只有憑藉出生權才能繼承地上的國度;同樣,為要獲得天國,必須有一次新的出生,即全人(靈、魂、體)的屬天更新,藉由上帝在福音中智慧且不變的預旨,賦予他資格,並使他配得享受天國。

約翰福音 3:4 從尼哥德慕的回答來看,他似乎是個老人;這也可能是因為他是官員之一。他將情況套用在自己身上:「我」說,我是一個老人,我怎麼能重生呢?人豈能第二次進母腹生出來嗎?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2:14 所說的何等真實:「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尼哥德慕(雖然無疑是個有學問且有地位的人)對重生卻有如此粗淺的理解,彷彿非得母親第二次懷胎生他不可!尼哥德慕的問題顯露出極大的無知和軟弱,但也顯露出他極大的單純和坦率;他來並非像法利賽人通常那樣,帶著詭詐的問題來試探基督,而是帶著「discendi pietatem」(敬虔學習)的願望,渴望向祂學習並受祂教導。法利賽人習慣於研究長老的遺傳,將時間花在律法意義上無益的細枝末節上;因此,他們對關乎上帝國度的重大事情一無所知。後世也有類似的例子,天主教神學家們普遍將時間花在精微的學術問題上,顯露出他們對屬靈事物和上帝國度偉大奧秘的極大無知。

約翰福音 3:5 為了激發尼哥德慕的靈和注意力,我們的救主再次表達祂個人的權威:「我說」;並兩次重複莊嚴的誓言「我實實在在地」,以表明祂所提出的真理是絕對確定且重要的,是值得他最認真思考並以堅定信心接受的。在這段引言之後,祂宣告:「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這是為了糾正尼哥德慕對重生所抱持的肉體觀念。在約翰福音 3:3,我們的救主將屬靈的出生與自然的出生作比較,就此而言,一個被更新的人是第二次出生。但在本節中,祂表達了新生的原因和性質,將其與自然出生區分開來,並解決了尼哥德慕虛妄、肉體的質疑。祂所說的不是屬地、屬肉體的出生,而是屬天、屬神的出生;這與其源頭——上帝的聖靈——是相稱的。關於「從水生的」意義,解經家之間存在很大分歧。羅馬天主教徒和嚴格的路德宗信徒將「水」理解為字面意義上的洗禮用水,並由此推斷洗禮對於救恩是絕對必要的;但這種解釋和結論都明顯與真理相悖。的確,重生是由洗禮所象徵、代表和印證的,它是這神聖儀式的靈魂和實質;如果我們的救主只說「凡從水和聖靈生的,就必進入天國」,那麼將其理解為洗禮可能是恰當的;因為所有在洗禮中真正重生的人都必得救,這是一個無可置疑的真理。但我們的救主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入上帝的國」:對未成聖者的排除是絕對且普遍的。我們的救主顯示了肯定句和否定句之間的明顯區別;當祂宣告「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時,在否定句中,祂只補充說「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 16:16)。祂沒有說「凡未受洗的必被定罪」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沒有信心就不可能得救;但沒有洗禮,即使羅馬天主教徒自己也承認,許多人已經得救。因為如果我們考慮我們的救主說這些話的時間,他們承認當時的信徒並非必須接受基督的洗禮才能得救;因為我們的救主在祂受死前幾年與尼哥德慕進行了這次談話;他們認為,在基督受死之前,洗禮既非因神聖命令而必要,也非獲得救恩的手段;因此,當時的信徒可以沒有洗禮而進入天堂。他們也宣告,殉道可以彌補洗禮的不足;並且,那些受過福音教義教導並真誠相信的人,如果因死亡而未能受洗,他們的信心和熱切願望足以使他們有資格參與天國。但如果這裡的「水」是指洗禮的元素水,那麼我們救主的話就直接與他們所主張的相悖;因為殉道者的血,或接受洗禮的願望和誓言,都不是洗禮的水,而他們卻聲稱我們的救主是字面意義上地指洗禮的水。而且,如果正如使徒彼得教導我們的,不是洗禮水中肉體的潔淨(彼得前書 3:21),那麼,若非輕蔑和故意忽略,僅僅缺乏洗禮本身並不能定罪。因此,我們應將「水」理解為聖靈潔淨靈魂的恩惠,這恩惠恰當地由水的功效來代表。而聖靈這種潔淨、更新的德能,在關於彌賽亞時代的預言中,以奧秘的「水」來表達。以賽亞書中兩次提到:「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水澆灌乾旱之地」(以賽亞書 44:3)。這隨即解釋為:「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隨後是神聖的出生:「他們要像草一樣生長」。同樣,以西結書也表達了聖靈的果效:「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隨後又說:「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以西結書 36:25, 27)。我們的救主教導一位熟悉先知書的法利賽人,明確使用了這兩個詞,並且順序與先知書中完全相同,先是「水」,然後是「靈」,以便後者解釋前者;因為「水和聖靈」,藉由一種常見的修辭手法,當兩個詞用來指同一事物時,意即屬靈的水,也就是祂更新靈魂的神聖恩惠;正如使徒所說「聖靈和能力的明證」,意即有能力的聖靈。因此,施洗約翰預言基督將用聖靈與火施洗,意即用聖靈,這聖靈具有火的力量和功效,能煉淨我們的渣滓和敗壞。因此,我們的救主清楚地教導尼哥德慕,內在屬靈的改變和更新是絕對必要的,藉此顯示所有律法上的洗滌和灑水都無效,這些在猶太人中被高度重視的儀式,卻不能潔淨和使一個靈魂變白。「進入上帝的國」與約翰福音 3:3 中「看見上帝的國」意義相同:即,若無重生,無人能真正加入上帝教會的團契,也無法分享今生和來世屬於它的屬天特權和益處。

約翰福音 3:6 「從肉身生的」:即從自然肉身生的;因為「肉身」有時指人。先知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以賽亞書 40:6)。創世記 6:12 說:「凡有血氣的」,即所有的人,都敗壞了他們的行為。或者,指從敗壞、墮落的本性而生的;「肉身」在聖經中常作此解(羅馬書 8:4, 5, 8 等)。「就是肉身」:即它產生與其原因相稱的果效;一個純粹屬血氣的人產生屬血氣的行為。人作為人,會行動、吃喝、睡覺。敗壞的人產生邪惡和敗壞的果子,這些常被稱為「肉體的行為」(加拉太書 5:19)。這裡的「肉身」指全人,無論是從其本性中附加的敗壞抽象地看,還是作為在亞當裡墮落、因情慾而敗壞墮落的人。而「從靈生的就是靈」:但那藉恩典之靈重生的人,是屬靈的;他是「隨從聖靈」的(羅馬書 8:5);他與上帝「成為一靈」(哥林多前書 6:17);他「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得後書 1:4);他「不犯罪」(約翰一書 3:9)。任何行為的功效都不會超越影響它的原因的德能;因此,沒有人能僅憑屬血氣的原則行出真正屬靈的行為;由此可見,人必須從聖靈而生,才能有資格進入天國,這是絕對必要的。

約翰福音 3:7 驚訝有兩種:一種是與不信相伴的,另一種是信心的結果。我們的救主禁止尼哥德慕對重生之道感到驚訝,彷彿這是一件奇怪而不可信的事,因為他想像這件事本身是不可能的。但那相信的人會判斷,聖靈那超自然的工作,使一個罪人得以分享上帝的性情,是值得最高度驚訝的。我們的救主之前籠統地說人必須重生,現在祂特別將這話應用在尼哥德慕和他的同儕身上:「你們必須重生」。因為尼哥德慕會輕易同意外邦人,或許還有普通的猶太人,需要重生才能分享上帝的國;但律法教師(他自己就是其中之一),被視為世上的光,竟然也需要同樣的重生,這令他感到震驚。因此,我們的救主為了糾正他的錯誤觀念並使他謙卑,說:「你們必須重生」,因為所有人都被普遍存在於人類中的敗壞所玷污。

約翰福音 3:8 譯為「風」的詞,與聖經中通常譯為「靈」的詞是同一個,這給了解經家很大的自由,可以提出各種不同的解釋。有些人認為它應該譯為「靈」,即人的靈,隨己意吹;他們認為救主的意思是,尼哥德慕,你不必驚訝你無法用感官感知屬靈的新生,因為你連自然的出生都無法理解。另一些人認為它應該譯為「聖靈」,即上帝的靈,隨己意吹;但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有這些話:「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如果我們將這節經文的前半部分理解為指同一位聖靈,那麼這句話就難以理解;而且我們的救主在約翰福音 3:12 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因此,那些將其解釋為屬地的靈,特別是風,這種屬靈的本質,似乎理解得最好:因此,從他們的譯文來看,我們的譯者顯然是這樣理解的。所以,雖然我們的救主談論聖靈的運行,但祂是以比較的方式談論的,將其比作風的運行,祂說風「隨己意吹」;這並非說風是自己的動因,不受第一因的管轄;因為詩篇作者告訴我們(詩篇 148:8),暴風是執行上帝命令的;任何受造物都不可能如此;但其運動的源頭對我們來說是不可察覺的。但「你不知道風從哪裡來,往哪裡去」:我們可以在哲學上對其原因說些什麼,也可以說它從東、西、北、南吹向何方;但我們無法說出它從何處或何地興起。所以「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所以,凡藉上帝聖靈的工作而重生的人,都經歷了改變和更新,以至於我們無法在所有方面,就其內在運作而言,向自己或他人解釋清楚,儘管其果效是可辨別的。

約翰福音 3:9 尼哥德慕先前說話,彷彿他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他將我們的救主的話理解為肉體的生育,他知道這是不可能重複的:當他意識到耶穌說的是屬靈的出生時,他現在對其中的奧秘感到困惑;因為這是一個他從未接觸過的教義。他肉體的愚鈍阻礙了他理解基督教的第一課,儘管這課是由公義的日頭所解釋的;而他的驕傲阻礙了他承認自己的無知;他寧願判斷這教義是荒謬且不可能的。同樣的黑暗存在於每個未更新的心靈中;重生就像那個新名,除了擁有它的人,沒有人能明白。

約翰福音 3:10 我們的救主並非驚訝,而是責備尼哥德慕和所有他那個教派的人的無知,他們自詡為教師,而且是以色列的教師;他們擁有律法和先知書,卻對那些每個普通人得救所必需知道的事一無所知。有人會說,但在律法書和先知書中,哪裡提到了重生或再次出生呢?答:摩西所吩咐的「心裡受割禮」(申命記 10:16),所應許的(申命記 30:6);以西結書 36:26 所應許的「新心」和「新靈」;大衛在詩篇 51:10 所祈求的「清潔的心」,這些除了指重生,還能指什麼呢?以色列的教師應該從這些經文理解到新心和清潔心的必要性;但法利賽人整個教派都沉迷於儀式和傳統的瑣事,以及律法的行為,以至於對於這些更貼近、更關乎人靈魂的屬靈大事,他們知之甚少,也談論甚少。

約翰福音 3:11 基督只談論祂自己,儘管祂使用複數形式,因為在下一節祂只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祂讓尼哥德慕知道祂所說的都是祂確定的。祂用「知道」和「看見」這兩個詞來表達,這些詞表達了對事物最大的確定性;因為這些詞表達了心靈的確定性,既來自理性推論,也來自感官證明:在此,我們的救主讓祂的僕人知道他們對百姓的職責是什麼,即教導他們所知道和所看見的。那些認為福音教義若非教會的權威就沒有確定性的人,應當高度反思這段經文。「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你們應當憑著我啟示的權威相信我所說的;但你們的心如此剛硬,你們如此頑固不信,以至於你們不領受我的見證。

約翰福音 3:12 如果我對你們說的是淺顯的事,用淺顯的語氣,將我的話語降格以符合你們的理解,並用淺顯易懂的比喻和寓言來闡明那些本質上更難以理解的崇高屬靈奧秘,而我這樣說,你們卻不理解也不相信;那麼,如果我不用這些有助於你們理解的方式,而直接向你們講述崇高屬靈的事,你們又會怎麼辦呢?

約翰福音 3:13 沒有人曾如此升到天上,以至於知道上帝隱秘的旨意和預旨,因為這裡所指的升天必須是這種意義;否則,以利亞在我們的救主升天之前就已經升天了。箴言 30:4 據說也是用這種說法。除了基督(就祂的神性而言,祂是從天上降下來的)之外,沒有人曾如此升到那裡;即使是人子,祂「在」天上;我們譯為「是」,但希臘文:ὢν(ōn)這個分詞既可以是過去未完成時,也可以是現在時:或者說,祂「在」天上,是藉著救贖主神人二性的位格聯合;正如我們所讀的使徒行傳 20:28,「上帝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由於基督神人二性的位格聯合,雖然每種性情的屬性保持區別,但每種性情的屬性有時會歸於整個位格。路德宗信徒有另一種觀點,他們甚至將無所不在歸於基督的人性,因為它與神性有位格聯合;因此他們斷言,基督的人性在地上時,也實質上在天上;同樣,另一方面,他們也堅定地主張,儘管基督的人性現在在天上,但它也實質上、本質上存在於任何舉行主餐聖禮的地方;但這是在將一個身體歸於基督,而這個身體根據我們對身體的任何概念來說,根本就不是身體。

約翰福音 3:14 曠野中舉蛇的歷史記載在民數記 21:8-9。百姓因犯罪受到上帝公義的審判,被火蛇咬傷,上帝作為慈悲的補救措施,吩咐摩西(民數記 21:8):「你製造一條火蛇(即那些火蛇的形象或代表),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這曠野中的銅蛇是耶穌基督生動的預表。我們的救主先前已談到重生對於得救之人是必要的,現在祂開始從原因上闡明,首先是功勞性的原因,然後是工具性的原因。功勞性的原因就是祂的死;祂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即死在十字架上:這句話在本福音書中還用了兩次(約翰福音 8:28;12:32, 34),無疑是暗指這個預表。然而,加爾文(Calvin)先生認為這裡的「被舉起來」更恰當地解釋為福音的教義,以及藉著傳講福音;另一些人則將其應用於基督升天。祂告訴尼哥德慕,這事必須發生,是為了應驗聖經和祂父的預旨。

約翰福音 3:15 在此,我們的主闡明了稱義和救恩的工具性原因,即「信祂」(希臘文:εἰς αὐτόν,eis auton)。相信祂是一位教師是一回事,相信祂是一位救主又是另一回事。前者的對象是一個命題;當我們同意並相信一個人所說的話,因為是他說的,我們就相信這個人。後者的對象是中保的位格和功德。正如仰望銅蛇能醫治人,並非藉由任何物理作用,而是出於上帝的良善,因為這是順服上帝為此目的所設立的命令;同樣,相信中保也並非藉由該行為的任何功勞性德能來稱義和獲得赦免,而是出於上帝恩典的預旨,祂如此命定:凡信靠基督,並以信心接受祂為中保和救主的人,就不致滅亡,反得永生。除了信心,還有其他得救所必需的事,例如悔改、愛和新的順服;信心之所以被單獨提及,並非因為它們是信心的組成部分,而是因為信心是所有這些的根源,它們必然從信心流出;因為一個人若不真正希望、信靠並安息在基督身上,以獲得祂只應許給順服之人的生命,這是不可能的,正如一個人若不真正信靠並安息在一個承諾在某條件下給予獎賞的人身上,卻不努力滿足該條件,以獲得該獎賞,這也是不可能的。但藉由這段經文和其他地方,聖經只提及單單相信基督是得救所必需的,尼哥德慕被教導,若沒有對中保的信心,任何遵守律法行為的順服都不能使靈魂獲得永生和救恩。

約翰福音 3:16 因為父上帝,祂是萬有的主,不欠任何人,自足自給,祂「如此愛世人」,即外邦人與猶太人皆然。關於「世人」一詞的意義,在那些主張或反對普世救贖論點的人之間存在巨大爭議;但可以肯定的是,從這個詞本身,不能堅實地得出比「所有」和「每個」這些詞更多的結論,這些詞在許多地方都以受限制的意義使用,指許多人,或某個民族或種類的所有人。正如這個詞有時指所有的人,所以,在約翰一書 2:21 中,它指與猶太人相對的外邦人。即使承認這裡的「世人」指世上每一個活著的靈魂,也無法從中得出任何結論。說一個人如此愛一個家庭,以至於將他的財產都給了它,這是很恰當的,儘管他從未打算將這些財產給這個家庭的每個孩子或分支。因此,在那個備受爭議的問題中,什麼是真理,不能從任何這些普遍性詞語來決定;這些詞語,無論說什麼,都必須由其後面的內容以及它們與其他信仰教義的協調性來解釋。上帝如此愛世人,以至於祂賜下祂的兒子為他們的罪作犧牲而死,替他們死,並為他們向上帝的公義作出滿足之功。而這位兒子並非祂藉收養而來的任何兒子,而是祂的「獨生子」;祂被稱為獨生子,並非(如蘇西尼派所主張的)因為祂藉童貞女獨特的出生,沒有人的幫助,而是因為祂的永恆受生,外邦人應當信靠祂(詩篇 2:12),這是除了獨一的上帝之外,無人應當信靠的(申命記 6:13;耶利米書 17:5)。「叫一切信祂的」等等:上面已經談到「一切」這個詞;這些話限制了「世人」和「一切」這些普遍性詞語,讓我們知道基督只為世上的一些人而死,即那些信祂的人。有些人認為,基督在本節中使用「世人」一詞的意義與約翰一書 2:2 相同,這並非不可能。我們的福音書作者習慣於打擊猶太人的驕傲,他們夢想彌賽亞只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帶來益處,而不是為世上的萬國,祂來只是為了毀滅他們;這種觀念也與我們在下一節所讀的內容非常吻合。

約翰福音 3:17 我們翻譯為「定罪」的希臘文:κρίνῃ(krinē),既有「審判」的意思,也有「定罪」的意思。猶太人錯誤地抱持著驕傲的觀念,認為基督來是為了審判和毀滅所有不屬於他們民族的人;因此,在約翰福音 7:47,祂說祂來不是要審判,而是要拯救世界。這與祂在約翰福音 9:39 所說的「我為審判來到這世上」並不矛盾;因為那審判是「ex accidenti」(偶然的),源於人的敗壞,他們閉眼不看光,硬心拒絕上帝恩典的提供和施予。基督在祂第二次降臨時將來定罪不信的世界;但祂降臨的目的並非為了定罪,而是為了向世人提供福音的恩典、永生和救恩。

**約翰福音 3:18**

那些堅定不移地認同福音的宣告,相信耶穌基督是唯一且完全充足的救主,將靈魂的關顧託付給祂,單單信靠祂以獲得永恆救恩的人,便蒙恩典之律免於定罪。然而,若沒有盡力履行基督應許生命與救恩的條件,即遵守上帝的誡命,就無法真正做到這一點。但那不相信基督教義,不按福音條件接受祂為救主的人,已經因其頑固的不信而被定罪,這是不信導致滅亡的確切原因。這就像我們說一個受了致命傷的人是個死人,儘管他還能呼吸一會兒;我們也同樣說一個被判死罪的罪犯,儘管判決尚未執行,因為他們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不相信上帝的獨生子,祂能完全拯救所有按規矩信靠祂的人,是對這慈悲、全足、唯一的救恩之道的一種蔑視,因此,所有拒絕藉由祂得救的人,絕對有必要且最公正地,將自行滅亡。

從這段經文引發兩個問題:第一個是關於從未聽聞基督的異教徒。第二個是關於在達到知識年齡之前就夭折的嬰孩。

關於前者,使徒在羅馬書 2:12 中已作了定論:「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對於那些沒有福音而犯罪的人,也有同樣的道理;他們不會因為不相信他們未曾聽聞的基督而滅亡(羅馬書 10:14),而是因為不順從他們所擁有的神聖旨意的啟示。

嬰孩的情況不在此經文討論範圍內(此處僅指成年人)。可以確定的是,凡屬於恩典揀選的嬰孩都將得救,且是藉由基督的寶血;但上帝如何帶領他們進入天堂,對我們而言是個奧秘。

有些人從這段經文得出結論,認為不信是唯一導致滅亡的罪;這句話的真實性僅限於:任何罪都無法定罪那真正相信主耶穌基督的靈魂。

**約翰福音 3:19**

這就是定罪的原因、證據和主要根源:光已經來到世上。基督就是那光,先知以賽亞書 9:2、42:6、49:6 曾預言祂。在本福音書的開頭,祂被稱為「真光」(約翰福音 1:4);意即(q.d.),祂完美地具備光的一切卓越特質:有能力啟迪人心,使其認識救贖真理;以愛溫暖情感;使沮喪者重獲生機;並使道的天國種子在他們的生命中開花結果。這光已經來到世上;這不僅指祂的道成肉身,更指祂啟示了上帝為我們救恩所定的慈悲旨意,這是最聰明的人也無法發現的;祂開闢了通往永生的道路。然而,世人卻愛黑暗甚於愛光;他們寧願選擇並堅持自己的無知和錯誤,而不願接受生命之光,即福音的救贖知識。他們的無知是故意的、自願的,沒有任何藉口可以辯解;不,這反而是非常應受譴責和有罪的,因為他們忽略了接受上帝兒子的教導。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邪惡的;人的惡行和私慾是黑暗的作為,是他們無知和錯誤的果實;這些對肉體敗壞的本性是如此愉悅,以至於為了安全地享受它們,他們頑固地拒絕福音的光;這加重了他們的罪和判決。

**約翰福音 3:20**

凡以犯罪為業,膽大妄為地作惡,喜愛並沉溺於其中者,就不愛光,若能避免,也不會靠近光;因為光能使事物顯明,並揭露它們。正如自然光的本質是將事物如實地呈現給他人;因此,盜賊、姦夫和醉酒者不喜歡光,反而選擇黑暗來進行他們的黑暗行為,並盡可能少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動:同樣,基督和祂福音的本質是揭露人的錯誤,無論是在獲得稱義和永恆救恩方面,還是人的生活錯誤;因此,那些在判斷上存有錯誤,或沉溺於污穢行為的男女,都憎恨基督和祂的福音;因為揭示上帝的正確道路,也同時揭示了他們與上帝真理和道路相悖的彎曲道路。

**約翰福音 3:21**

這裡的「真理」是指真實的事物。凡立志、籌劃並實行一切公正、聖潔、良善,且符合上帝旨意的人,他就不怕將自己的觀念和行為帶到那真光所頒布的神聖準則面前接受檢驗。因為他渴望自己所行的,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他人,都能顯明出來,證明這些行為是「在、與、或照著、藉著、或透過上帝」而行的(因為這裡使用的介詞「en」具有所有這些意義,參哥林多前書 7:39,啟示錄 14:13)。那些被稱為「在、與、藉著、或透過上帝」而行的工作,其目的在於榮耀上帝,其源頭來自上帝,是藉著祂的力量和幫助完成的,並為了祂的榮耀。

**約翰福音 3:22**

我們的救主與尼哥德慕進行上述對話後不久,據信這對話發生在耶路撒冷,而非(如有些人所想)加利利,因為若在加利利,尼哥德慕就不太可能夜間來見祂,祂便來到猶太地。祂之前曾在猶太省及其首府耶路撒冷;但現在祂進入猶太的鄉村地區。猶大和耶路撒冷常被分別提及。一個國家的主要城市常與該國區分開來,儘管它們屬於同一省份和支派;參約書亞記 8:1,艾城王、他的城和他的地;特別是關於耶路撒冷,參歷代志下 11:14、20:17、36:23,以斯拉記 2:1,路加福音 5:17、6:17。基督和祂的門徒進入猶太的鄉村地區;祂在那裡與他們同住,並藉由門徒施洗,因為祂本人並未親自施洗;但在我們的日常用語中,以及在聖經的語言中,說一個人親自做某事,而實際上是藉由他人完成,是再普通不過的事,參撒母耳記上 26:11-12,列王紀下 22:16,歷代志下 34:24,使徒行傳 7:52。

**約翰福音 3:23**

這裡說「艾嫩靠近撒冷」:有些人認為這是一個城市的名字;另有譯法(Others render)說,是那城市附近的一條河或小溪:這條河或城市在聖經中沒有其他地方提及;但地形學家將其置於瑪拿西支派地業的東部,離伯善或西古提城不遠。約翰在那裡施洗;因為這艾嫩是一條有許多水的小溪或河流,這在猶太地是罕見的。沒有哪種水比其他水更聖潔。約翰在約旦河、伯大巴拉和艾嫩施洗。聖禮使水聖化,但其正確施行並不要求聖化過的水。由此顯然可見,基督和約翰都是藉由將身體浸入水中來施洗,否則他們無需尋找有大量水源的地方;然而,從我們讀到使徒們在屋內施洗的記載(使徒行傳 9:17-18,10:47-48)來看,他們可能並非總是浸禮。人們來到約翰那裡受洗,意即(q.d.)有許多人這樣做。

**約翰福音 3:24**

因為約翰當時仍在執行他的公開事奉,尚未被投入監獄,他很快就被關押了。

**約翰福音 3:25**

猶太人有許多潔淨禮,有些是律法上的,由上帝設立,摩西作為上帝的僕人所頒布;有些是傳統上的,由法利賽人引入,例如他們飯前的洗手禮(馬太福音 15:1-20,馬可福音 7:1-23);因此,很難確定約翰的門徒與猶太人之間關於潔淨禮的爭論是什麼;而在此事上最敢斷定的人,也不過是猜測而已。有些人認為這裡的潔淨禮是指洗禮。如果我們知道與約翰門徒爭論的這些猶太人是誰,將大大有助於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他們是法利賽人,那麼這個問題很可能與約翰的洗禮有關,考慮到他們之間頻繁的洗滌和潔淨禮。如果他們是其他猶太人,那麼問題可能與上帝律法所規定的儀式性洗滌的功效有關,即它們是否僅僅是預表,現在是否應當停止?它們本身是否對靈魂的洗滌和潔淨有任何幫助?如果這些猶太人是(如有些人所想,但我不知道如何證明)基督的門徒,那麼問題可能與約翰和基督的洗禮有關。這種觀點似乎得到前文的支持;福音書作者一直在談論基督門徒和約翰所施行的洗禮;也得到後文的支持,即約翰的門徒來找他抱怨說,基督藉由祂的門徒施洗的人比他們的師傅更多。但是,那些接受這種觀點的學者似乎存在一個很大的偏見,即:據說這個問題是發生在約翰的門徒和猶太人之間;現在我們在聖經中找不到約翰的門徒與基督的門徒對立,並以「猶太人」稱呼後者的例子;「猶太人」這個詞通常指那些堅持猶太儀式和宗教的人,特別是當它(像這裡一樣)被用來與約翰或基督的門徒對立時。因此,最有可能的是,這個問題要麼是關於摩西律法所規定的洗滌,要麼是關於法利賽人所遵守的傳統洗滌。

**約翰福音 3:26**

約翰的門徒來到他面前,稱呼他為「拉比」,這是當時人們稱呼他們所認可的老師的常用稱謂。他們此行的目的是抱怨基督,他們認為不值得稱呼祂的名字,也不給祂任何頭銜,只將祂提及為遠不如他們師傅的人,一個曾到伯大巴拉找他,並在那裡得到他見證的人(約翰福音 1:7, 34),彷彿基督所有的聲譽都源自於他。他們的師傅沒有去找基督,而是基督來找他們的師傅;基督沒有受他們的師傅施洗,而是他們的師傅為基督施洗;他們的師傅沒有為基督作見證,而是基督為他們的師傅作見證:現在,他們說,祂藉由祂的門徒施洗,而且「眾人」(因為這裡的普遍詞「眾人」只能指許多各類人)都到祂那裡去了。愛是嫉妒的;他們擔心他們師傅的聲譽會因此而衰落和減損。我們在民數記 11:28 找到類似的記載。同樣,我們救主的門徒約翰也為他的師傅基督而嫉妒(路加福音 9:49)。他們都犯了罪,正如摩西對約書亞的回答(民數記 11:29)和基督對約翰的回答(路加福音 9:50),以及約翰隨後對這些為他而嫉妒的門徒的答覆所顯示的。

**約翰福音 3:27**

事奉,以及事奉的成功,都必須是從天上賜予人的:他施洗嗎?這表明他是上帝所差遣的。眾人都到他那裡去嗎?這也是來自上帝的。這是對野心、嫉妒和猜忌的極佳矯正:在上帝的教會中,沒有人擁有權柄,除非是從天上賜予他的;沒有權柄凌駕於他的兒子之上。

**約翰福音 3:28**

我向你們這些我的門徒呼籲,我豈不是一直清楚地告訴你們我不是基督嗎?唯獨基督,祂是教會的元首,才有權差遣在教會中勞苦的人,並約束那些在教會中勞苦的人;你們難道要我使他沉默或暫停他的事奉嗎?我告訴過你們,我不過是祂的僕人之一,被差遣在祂前面預備祂的道路(約翰福音 1:20, 23)。

**約翰福音 3:29**

基督,教會藉由救贖權利和將自己獻給祂(哥林多後書 8:5)而屬於祂,祂是教會的新郎(馬太福音 22:2,哥林多後書 11:2,以弗所書 5:23, 25, 29);正如祂的父是猶太教會的丈夫;祂有權為教會頒布律法,並在其中安排事務。我不過是新郎的朋友,是婚筵中的賓客之一(馬太福音 9:15),我藉由我的傳道為祂預備了猶太人;我非但不因聽聞祂已來到而煩惱,反而因聽見祂的聲音而大大歡喜。我絕不因聽聞眾人歸向祂而抱怨,我的喜樂已滿足了;意即(q.d.),我沒有比聽聞此事更大的滿足了。

**約翰福音 3:30**

他必興旺,在世上的尊榮、地位和聲譽都必增加;他是初升的太陽(我不過是晨星,為要預告他的來臨),他必日益光輝。但我必衰微;上帝確實使用我作先知,甚至比先知更大,不僅預言基督,更將他指給你們看。我已完成了我的時代,跑完了我的路程,上帝賜予我與他所交託我的工作和我在其中工作的時間相稱的聲譽;但我必日益衰退,越來越小,正如基督日益興旺,越來越大。

**約翰福音 3:31**

那從天上來的(因為經文後半部分顯示,這「從上面來」的意義即是如此),正如基督一樣,不僅指祂的神性,更是指祂(就其整個人格而言)被賦予了從上而來的威嚴和權柄,無限超越任何僅是受造物的人:那屬地的人,所說的也是屬地的事。人的出身如何,他的本性就如何,他的言談也如何。雖然我蒙上帝差遣(如約翰福音 16:27),我的洗禮也是從天上來的(我們救主自己也如此作證,馬太福音 21:25),但我的出身是屬地的,我的關係和表達都符合一個普通人:但那從天上來的,無論是在他位格的尊貴上,還是在他知識的崇高上,都超越一切。

**約翰福音 3:32**

施洗約翰教導他的門徒,他的見證與基督的見證之間還有一個重大區別,那就是他,以及所有其他福音的僕人,都是藉由啟示作見證;基督作見證不是藉由啟示,而是出於祂個人的知識,祂親自從父那裡所看見和聽見的。參約翰福音 3:11,我們的救主在那裡對尼哥德慕說了幾乎相同的話。又參約翰福音 1:18,8:26,15:15。這兩個詞語表示祂所見證的事物具有最確定和無誤的知識,這使得它們值得完全接受:然而,很少有人接受祂的見證,以至於相信它:參約翰福音 1:11,3:11。

**約翰福音 3:33**

凡如此相信基督的見證,以至於接受祂,並相信祂是他的救主的人,藉由他的相信,就印證了上帝在舊約中關於彌賽亞的一切應許都是真實的;上帝在那裡所說的一切話語,沒有一句落空。與此相符的是約翰一書 5:10:「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因為他不信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這句話極力稱讚信心,並貶斥不信。相信基督是唯一真正的中保和救主,就是為上帝的真理作見證,並印證它。不信則誹謗上帝,實際上是說上帝是說謊的。

**約翰福音 3:34**

上帝從天上、從祂懷中差遣的那位,不僅僅是像先知和約翰那樣被授權為僕人,祂所說的無非是上帝的話語。先知和使徒在某種意義上是蒙上帝差遣的,但與基督被差遣的方式不同;當上帝的靈降在他們身上時,他們有時會說上帝的話語;但他們有時也會說自己的話,就像拿單對大衛說話,鼓勵他為耶和華建造殿宇時;以及保羅說:「其餘的,是我說的,不是主說的」;但基督所說的一切都是上帝的話語:因為上帝賜給祂聖靈並非吝嗇(如按量賜予),不像祂賜給祂的僕人或聖徒,他們只按其蒙召的職分和逐漸被光照的各個時期所需,領受相應比例的啟示和恩典。但在祂裡面,上帝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著;祂受喜樂油的膏抹,勝過祂的同伴;祂擁有萬物的源頭,而不僅僅是支流。

**約翰福音 3:35**

永恆的父愛世人(約翰福音 3:16),但祂以更獨特、更特別的愛愛子;因此,父將萬物都交給了祂(馬太福音 11:27),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歸於祂(馬太福音 28:18);為要將永生賜給父所賜給祂的人(約翰福音 17:2);陰間和死亡的鑰匙也歸於祂(啟示錄 1:18)。因此,每個人都有理由接受並擁抱基督和祂的見證,並相信祂。

**約翰福音 3:36**

凡聽見福音的宣告,並以心接受祂為救主,信靠並仰望祂的人,就擁有永生;意即(q.d.),他擁有確切且正當的權利,甚至在初熟的果子中就已擁有;他實際上已從定罪中被拯救出來(羅馬書 8:1),若沒有信心,他就會暴露在定罪之下:他已經活出屬靈的生命(加拉太書 2:20);並且基督在他裡面,他就有榮耀的盼望,他必將確實進入這盼望的擁有。但那不接受上帝兒子所傳的福音,不擁抱祂為救主,不順服祂的人,就不能得救。這裡翻譯為「不信」的詞是「apeiywn」,它常指不順服的人。但上帝的命令是:人應當信祂的兒子(約翰一書 3:23)。這命令不僅關乎愛,首先也關乎信心;因為信心是藉著愛運行的;因此,在悟性上存在「apeiyeia」(不順服),在行為上也是如此;那樣不信以至於不順服的人,絕不能進入天堂,這裡的福樂被表達為「看見生命」;正如「看不見死亡」即是不死,所以「看不見生命」即是死亡。正如他本性是可怒之子(以弗所書 2:3),受制於上帝的忿怒,並暴露在其中,所以那忿怒仍舊常在他身上:因信稱義,他便與上帝和好(羅馬書 5:1)。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