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約翰福音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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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和本 約翰福音 第2章

1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裏。

2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

3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

4耶穌說:「母親,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5他母親對用人說:「他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做甚麼。」

6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裏,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7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8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

9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裏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

10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11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

12這事以後,耶穌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裏住了不多幾日。

13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14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裏,

15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16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17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着說:「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

18因此猶太人問他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

19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20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

21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

22所以到他從死裏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23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就信了他的名。

24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他知道萬人,

25也用不着誰見證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裏所存的。

# 約翰福音 第二章

約翰福音 2:1-11 基督在加利利的迦拿將水變為酒。
約翰福音 2:12 祂往迦百農去。
約翰福音 2:13-17 隨後上耶路撒冷,把買賣牛羊鴿子的趕出聖殿。
約翰福音 2:18-22 祂以自己的死和復活為記號。
約翰福音 2:23-25 許多人因祂所行的神蹟信了祂,但祂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

關於這是救主離開猶太省後的第三天,還是腓力、彼得或拿但業來到祂身邊後的第三天,這爭論幾乎不值得。如果根據約翰福音 1:43(提到「次日」)來解釋,那這必定是西門來到基督身邊後的第三天,在加利利的迦拿發生了一場婚宴。

有些人認為有三座同名的城市:一座在瑪拿西支派的地業中,一座在以法蓮支派的地業中,另一座在亞設支派的地業中。大多數解經家認為這個迦拿就是約書亞記 19:28 所提到的,位於亞設支派境內,屬於加利利地區。另一些人則說,這是另一個迦拿,靠近迦百農。

在這場婚宴上,有童貞女馬利亞,即我們主耶穌的母親;很可能這對新人是童貞女的親戚或近親。有些人認為,從童貞女注意到酒用盡了這件事來看,這家人可能是她經常負責照料的,或是那天由她負責的。

約翰福音 2:2 聖經沒有說明是只有前一章提到的五位門徒,還是還有其他人。基督和祂的門徒參加這場婚宴,這讓我們知道:在這種時候設宴是合宜的,而且最嚴謹的宗教人士也可以合法地參加這類聚會;只是他們有義務遵守節儉、謙遜和清醒的原則,因為這類聚會可能會帶來更多誘惑,導致這些原則被破壞。

約翰福音 2:3 希臘文:ὑστερήσαντος(hysterēsantos)這個詞可以翻譯為「不足」或「缺乏」,而不僅僅是「用盡」。因此,有些人認為應當這樣理解;但馬利亞告訴耶穌,他們沒有酒了:他們要麼完全沒有,要麼她察覺到酒不夠了;他們沒有足夠的酒。這讓我們看到設宴者的節儉。

然而,馬利亞告訴祂兒子這件事,是期望祂能藉著神蹟供應,還是期望祂能在酒不足時以一些虔誠的談話來招待賓客,這並不容易確定。似乎反對第一種(也是最普遍接受的)觀點的理由是,這是祂所行的第一個有記載的神蹟;而且救主也未曾用任何話語給她希望,讓她看到祂行任何神蹟。因為雖然有些人說祂在前一章的最後一節已經暗示了,但這些話語很難被解釋成那種意思,而且馬利亞當時似乎也不在猶太地聽到這些話。

然而,馬利亞似乎確實有這種期望,這從救主在約翰福音 2:4 的回答,以及她對僕人說的話(約翰福音 2:5):「祂無論吩咐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都可以看出。雖然基督當時還沒有行過公開的神蹟,但童貞女在祂與她同住的三十年裡可能看過祂做過什麼,我們無從得知。

約翰福音 2:4 猶太人對婦女說話時,習慣稱呼她們為「婦人」,這從馬太福音 15:28、路加福音 13:12、路加福音 22:57、約翰福音 4:21 可以清楚看出。但對親屬說話時,他們有時也會在稱呼中表明親屬關係,這從列王紀上 2:20「母親,你求什麼,我必不推辭」可見一斑。

因此,救主在此稱呼蒙福的童貞女為「婦人」,而非「母親」,大多數人都同意這表示在這件事上祂不承認她是祂的母親,因此她沒有權柄命令祂。事實上,接下來的話「我與你有什麼相干?」也表達了這個意思。這是一種表達方式,既表示對她不合時宜的打擾有些不悅,也表示她在這件事上對祂沒有任何權利或權柄。參見士師記 11:12、撒母耳記下 16:10、以斯拉記 4:3、馬太福音 8:29、27:19 中相同短語的用法。

沒有人比我們的救主更順服和尊敬祂的父母了(路加福音 2:51),祂藉此成就了上帝的旨意(耶利米書 35:13-14);但在祂的呼召事務上,祂卻不顧及他們(馬太福音 12:48、路加福音 2:49)。祂藉此教導我們,我們的職責是將對天父的順服置於對任何地上親屬的順服之上(馬太福音 5:37、路加福音 14:26)。祂也藉此教導我們,蒙福的童貞女不應被置於她的兒子之上(如羅馬天主教徒所為)。

除此之外,我們的主還給出另一個不立即聽從祂母親的理由:「我的時候還沒有到」。這可能是指公開行神蹟的時候還沒有到;或是要向她表明,她不應為祂行神蹟規定時間;藉此也向我們顯示,對於今生的事,我們應當將自己的願望順服於神聖的旨意,並等候上帝的時機。然而,祂藉著這句話也給了她一些希望,即祂會在自己的時間供應這個缺乏。

約翰福音 2:5 她藉著這些話清楚表明她的信心,即基督(儘管祂拒絕了她)會供應這個缺乏;因此,她不理會基督對她的責備,吩咐僕人絕對順服祂,毫不爭辯地做祂吩咐的一切事;事實上,這正是我們所有人都欠上帝和耶穌基督的順服。

約翰福音 2:6 猶太人習慣在他們的飯廳裡擺放水缸;是否每位客人一個(因此有些人認為這裡有六個)則不清楚。這些器皿的容量也不確定;原因是猶太人的度量衡,無論是乾貨還是液體,對我們來說都非常陌生,大多數國家在度量衡上都有差異。按照我們的度量衡,這些器皿應當能裝三桶酒,或接近這個量;但這麼大的石缸不太可能放在一個房間裡。它們放在那裡的目的,是供人們在吃飯前洗手(馬太福音 15:2,馬可福音 7:3),以及清洗器皿(馬可福音 7:4)。我們確定器皿的數量,但不確定它們的容量。有些人說,它們所盛的水,如果變成酒,足夠一百五十人飲用;但我們無法做出確切的判斷。

約翰福音 2:7 水要麼被洗滌的人弄髒了,要麼器皿沒有裝滿。我們的主吩咐他們把水缸(不是酒器)裝滿水,純淨的水;祂吩咐僕人把所有水缸都裝滿,這樣僕人就能證明這個神蹟,證明器皿裡除了純淨的水之外什麼都沒有。這裡沒有要產生新的受造物;因此,祂沒有命令從無中產生酒;而只是將一個已經存在的受造物轉變為另一種受造物。僕人沒有爭辯祂的命令,也沒有詢問祂命令的理由,而是表現出我們所有人都應當對神聖誡命的即時和絕對順服。他們把水缸裝滿,裝得再也裝不下了。

約翰福音 2:8 猶太人有一位負責管理宴會事務的人,因此被稱為宴會的「管家」或「總管」;救主指示將一些新造的酒送到他那裡;這可能是為了讓他們不懷疑這是祂用某種技巧提供的,或者因為他在這些事務上最有判斷力。僕人對祂的命令表現出與之前相同的即時順服。

約翰福音 2:9 救主將水變為酒的行動,並非任何人的感官所能察覺;而只是祂意志的秘密運作,意願事情發生;因此沒有被記錄下來,只有其結果和後果被記錄。羅馬天主教徒由此爭辯說,聖餐中的餅可以被稱為餅,即使它已經變質,就像這裡的水被稱為水,即使它已經變為酒一樣;但必須注意的是,這裡稱之為水,並非沒有加上「變為酒的」這個補充:在福音書中,聖餐餅被稱為餅時,我們沒有這樣的補充;它沒有說「現在已變為基督肉身的餅」;聖經也從未(像這裡一樣)證明過任何這樣的變質。宴會的管家得到一杯酒,卻不知道酒從何而來;只有奉基督命令先將器皿裝滿水,並取出這杯酒的僕人知道。

約翰福音 2:10 管家叫來新郎(宴會的供應費用由他負責),提醒他,他似乎與設宴者的普遍做法相反;因為他們通常先拿出最好的酒,那時人們的味覺最敏銳,最未受污染;等到人們喝足了之後,再拿出較差的酒。希臘文:μεθυσθῶσι(methysthōsi)這個詞就是這個意思,正如七十士譯本(LXX)對希伯來文:שָׂבַע(sava')的翻譯所顯示的(創世記 43:34,哈該書 1:6);它不僅指人們因酒而失態,雖然有時也指這個意思;我們的翻譯在哥林多前書 11:21 中譯為「喝醉了」,這有些生硬,因為這個詞不一定或不總是這個意思;那些認為哥林多初期教會會允許實際醉酒的人來領主餐的人,必定是非常缺乏愛心的。

但習俗似乎是,如果他們有比其他酒差的酒,會在客人的味覺被較好的酒稍微鈍化之後再拿出來。現在這位新郎,正如宴會管家(他對神蹟一無所知)所想的,把最烈、最醇厚的酒留到最後;這極大地肯定了這個神蹟,不僅承認它是真正的酒,而且比他們之前在宴會上喝的酒好得多。

約翰福音 2:11 這裡的意思不是說這是基督在加利利的迦拿所行的第一個神蹟;而是說這是基督開始公開事奉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而且是在加利利境內的迦拿,無論是在西布倫支派還是亞設支派的地業中。然而,有些人不認為這是基督所行的第一個神蹟,而是祂在那個地方所行的第一個神蹟;但這種解釋沒有理由;因為那樣的話,接下來的話就沒有意義了,因為基督並非只在那裡顯出祂的榮耀;儘管有些人提出救主降生時發生的奇妙或神蹟事件(我們在馬太福音 2:9、路加福音 2:9 中讀到)。

然而,正如有些人區分「奇事」(mira)和「神蹟」(miracula),另一些人則給出更清晰和令人滿意的答案,告訴我們那些神蹟性的作為更適合歸於父和聖靈,藉此證明基督的神性,而不是歸於被視為神人(God-man)的基督。這是基督耶穌作為神人所行的第一個神蹟性作為,藉此祂顯明了祂的榮耀,即約翰福音 1:14 所提到的,作為父獨生子的榮耀;祂的神聖威嚴和能力。而祂的門徒,先前已經信了祂(約翰福音 1:41, 45),現在更堅定地信了祂(約翰福音 14:1),作為中保(Mediator)。在聖經中,某事常被說成是從某時某事開始,但實際上是從那時起增加或增強。

約翰福音 2:12 迦百農是一座因各種恩惠而被高舉到天上的城市,基督預言(馬太福音 11:28)它將因輕蔑祂的教導和神蹟而被降到陰間。它位於拿弗他利支派境內,該支派的地業與西布倫接壤,位於其東北方;基督後來在那裡傳道甚多,並行了許多神蹟(馬太福音 8:13-14,9:18;馬可福音 2:1,5:22);在耶柔米時代,這個地方已經衰落到幾乎只剩下七間貧困漁民小屋的地步。

此時,基督和祂的母親、祂的弟兄(聖經常用這個詞來指任何近親)以及祂的門徒都去了那裡;是否只有前一章提到的五位門徒,還是還有其他人,聖經沒有說明。但他們當時沒有在那裡停留很久,可能是因為逾越節(他們要去耶路撒冷)臨近,不允許在啟程前停留太久;而且很可能這裡提到與基督在迦百農的同伴,也打算與祂一同去過逾越節,我們接下來就會讀到。

約翰福音 2:13 關於猶太人的逾越節,我們在其他福音書的注釋中已多次提及。它的設立是在出埃及記 12:1-51。根據律法(申命記 16:6),它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舉行。基督雖然本性上不受律法的約束,但為了成全一切的義,並將祂的百姓從律法的咒詛中救贖出來(加拉太書 4:5),每年都守逾越節,同時也利用當時人們湧向耶路撒冷的機會,使自己和祂的教義更廣為人知。

其他福音書都沒有提到基督受洗到受死之間有超過一個逾越節:約翰福音清楚地提到了三個,一個在這裡,另一個在約翰福音 6:4,最後一個在約翰福音 18:39;有些人認為他還提到了另一個,儘管比較隱晦,在約翰福音 5:1。我們的主都參加了這些逾越節。

約翰福音 2:14 馬太福音 21:12 和路加福音 19:45 的記載與此處非常相似,以至於有些人質疑它們是否指同一件事;但顯然不是:
1. 因為聖約翰提到這件事發生在三年之前,在第一個逾越節;而其他所有福音書都提到他們所報告的事發生在第四個逾越節。
2. 敘述的細節也表明了這一點。
a) 約翰只提到趕出賣東西的人;其他所有福音書都提到趕出買賣的人。
b) 在這裡,他只說他們把祂父的殿變成了買賣的地方;其他福音書則說,經上寫著這殿應當稱為禱告的殿,他們卻使它成為賊窩。
c) 在這裡,他只吩咐賣鴿子的人把貨物拿走;其他福音書則說他推翻了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因此,我們的救主顯然做了兩次這樣的事,一次是在祂的第一個逾越節,一次是在最後一個逾越節。關於這段歷史的更詳細解釋,請參閱浦爾對馬太福音 21:12、馬可福音 11:15、路加福音 19:45 的注釋。

他們把牛、羊、鴿子帶進聖殿的原因,是為了供應那些遠道而來、無法攜帶祭物的人,使他們能獻上律法在不同情況下所要求的祭物。兌換銀錢的人在那裡,是為了將人們的錢兌換成半舍客勒,因為每個人都必須獻上他的半舍客勒(出埃及記 30:13)。我們的救主並沒有譴責這種方便人們的做法;而是責備祭司的貪婪,他們為了私利把聖殿變成了市場,而其他地方有足夠的空間。

約翰福音 2:15 我們無需探究救主從何處取得小繩索來製作鞭子;毫無疑問,那裡有足夠的繩索,是從帶到那裡的牲畜身上取下來的,儘管祂自己並非身穿方濟會士的服裝,如羅馬天主教徒所愚蠢夢想的。然而,這正是上帝大能的彰顯,基督,一個單獨、普通、默默無聞的人,竟然沒有更多的喧囂或反對,就將這些小販群眾趕出去,並推翻他們的桌子。我想(考慮到這個情況之後),我們也無需探究祂憑什麼權柄這樣做?

關於祂,瑪拉基書 3:1 預言說祂將來到祂的殿;瑪拉基書 3:3 說祂將坐下如煉淨銀子的人,煉淨利未的子孫,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基督在此,按照那預言,來到祂的殿,並開始潔淨它。

約翰福音 2:16 在祂第一次來的時候,祂允許賣鴿子的人把貨物拿走;但在最後一次來的時候(馬太福音 21:12),經上說祂推翻了他們的座位。那些認為這個先例足以為私人煽動性地拆除偶像辯護的人,似乎沒有考慮到基督並非私人(儘管被如此看待),祂所做的是作為祂家的主。那些將此作為推論官長和上級在此情況下職責的人,推論得很好;因為由此可以很好地得出結論,基督的旨意是,為公共敬拜而設立的地方,既不應被邪惡地變成賊窩,也不應不體面地變成人們買賣的地方;儘管我們不能將任何地方歸於像聖殿那樣的聖潔,聖殿不僅有特殊的奉獻,而且是按照上帝的命令建造的,祂的接納已宣告,並附有特殊的應許;除了它預表基督(我們稍後會更多談論)之外;即使是自然本身也教導,對這些地方應有得體的敬畏和尊重。

基督的這一行動,在祂尚未傳揚福音教義之前,也教導我們,有權柄的人不應總是等到人們先藉著傳揚真道而被說服自願放棄迷信和偶像崇拜的工具,或嚴重和不體面的腐敗,才採取行動。但如果這就是把上帝的殿變成人們買賣牛羊鴿子、開設兌換銀錢店的地方;那麼羅馬天主教徒藉著向人們展示他們的聖物和圖像,從而為他們的祭司賺錢,以及販賣赦罪券、贖罪券等,又把這些殿變成什麼了呢?上帝的殿從未達到那種程度,變成買賣的地方和賊窩,如果每個為私利欺騙的人都是(正如他所是)賊的話。

約翰福音 2:17 門徒以及在場的其他人,對這件如此奇特的事無不感到驚訝:看到一個單獨的人,而且他除了作為一個普通人之外沒有任何名聲,竟然製作一條鞭子,並帶著權柄將買賣的人趕出聖殿,卻沒有人反對他;但他們想起了大衛的話,詩篇 69:9。

有些人認為約翰在這裡報告的是他們在基督復活後所做的事;事實上,任何考慮到福音書接下來的歷史部分的人,都會認為是這樣;因為他們似乎沒有那麼早就有基督神性的信念,也沒有相信祂是彌賽亞;或者如果他們當時記住了這句話,並領悟到基督是大衛的兒子,這種印象似乎也已經消退了。

一個更大的問題是,詩篇 69 篇(此處引用的經文來源)是否應當被理解為直接、字面上指基督,還是僅僅作為大衛的預表,而那篇詩篇是字面上指大衛的?一些路德宗信徒認為那篇詩篇主要關乎基督。加爾文(Calvin)先生和其他人則認為它僅僅關乎基督作為大衛的預表。前者為了他們的觀點,注意到新約中頻繁引用這篇詩篇(馬太福音 27:48,約翰福音 19:28,使徒行傳 1:20,羅馬書 15:3)。後者則強調那篇詩篇中有一些內容不能適用於基督。這件事並不重要。

熱心無非是愛與憤怒的熱情。在美好的事業中熱心,甚至被熱心吞噬,是好的;但人們必須提防法利賽人的熱心,那不是按著知識的熱心。基督是熱心的,但祂的事業是美好的。

約翰福音 2:18 聖經沒有說明是哪些猶太人,是某些官長,還是祭司(他們更特別關心自己的利益),還是普通百姓,或是所有人一起。他們沒有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也無法否認,但他們問祂能顯什麼神蹟來證明祂的神聖權柄。因為這似乎是他們的原則:教會中的腐敗和弊端無論多麼嚴重,都不能被改革,除非是藉著官長的正常權柄,或是藉著上帝的超凡權柄。他們會承認先知擁有這種超凡權柄;但他們期望那些聲稱擁有這種超凡神聖使命的人,能夠藉著某些神蹟性的作為來證實他們的使命,就像摩西所做的那樣(出埃及記 4:30)。他們已經有四百年沒有先知了;因此猶太人要求一個神蹟(哥林多前書 1:22)。羅馬天主教徒與早期的改革者在這一點上是一致的;但他們誤解了,因為改革者沒有帶來新的教義,而是不斷呼喊:「當歸於律法和訓誨!」;而且只要真道和聖禮得到維護,那裡就有一個真正的教會,它有權柄呼召和差遣傳道人。

約翰福音 2:19 我們的救主拒絕給他們任何記號,除了祂死後第三天復活的記號。這就是祂後來向法利賽人提及的記號(馬太福音 12:39,路加福音 11:29)。救主的話語不應被理解為命令或允許他們毀滅祂,而是預言他們將會做什麼。在聖經中,用命令語氣來表達將來時的直陳語氣是非常常見的;參見創世記 42:18,申命記 32:50,以賽亞書 8:9-10,54:1,約翰福音 13:27。

「拆毀」的意思是「我知道你們會拆毀」,或者「如果你們拆毀這殿,我會在三天內將它重建起來」。基督從死裡復活在聖經中通常歸因於父;但這裡基督說祂會做這件事;而聖靈,祂被說成是藉著聖靈被活過來的,同樣從父和子而出。這也不是唯一一處將其歸因於基督的經文;參見約翰福音 20:17-18。這是三位一體的工作,出於自身,因此是三位格的工作。這些話在三年後成為指控基督的一大罪狀(馬太福音 26:61);但他們這樣報告:「這個人說,我能拆毀上帝的殿,並在三天內重建。」祂只說「這殿」,指的是祂的身體。

約翰福音 2:20 猶太人將祂的話理解為他們當時所在的物質聖殿,最好的解經家認為這是以斯拉和所羅巴伯所建造的聖殿;但如何證明它建造了四十六年,他們意見不一。有些人說,古列統治三十年,甘比西八年,大利烏六年;這些加起來是四十四年。另一些人說,瑪代人又統治了兩年。有些人將古列算作三十一年,他的兒子甘比西九年,大利烏六年。另一些人說,在亞達薛西時期(以斯拉記 4:21)建造受阻的年份,加上大利烏的兩年(以斯拉記 4:24),在大利烏第六年完工,這些年份被一起計算。猶太人認為救主竟然承諾在三天內重建一座他們的祖先花費了這麼多年才建成的建築,這很奇怪。

約翰福音 2:21 但唉,我們的救主所說的並非他們的物質聖殿,而是祂身體的殿;這卻是恰當的說法:因為如果使徒稱我們的身體為上帝的殿(哥林多前書 3:16,6:19;哥林多後書 6:16),那麼稱基督的身體為殿就更為恰當了:因為正如上帝住在聖殿中,在那裡啟示祂的旨意,並在那裡受敬拜;那麼殿的概念多麼恰當地適用於基督,在祂裡面,上帝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著(歌羅西書 2:9),祂向世人啟示祂父的本性和旨意(馬太福音 11:27),並且所有人都必須在祂裡面敬拜祂?

因此,耶路撒冷的聖殿在各方面都是基督最輝煌的預表,基督在談論祂的身體時,完全可以說:「拆毀這殿」;基督(如果這些盲目的猶太人能看見的話)藉此將猶太人從誇耀他們的聖殿(耶利米書 7:4)中引開;並從聖殿,這只是一個預表(正如之前的會幕,使徒行傳 7:44,希伯來書 9:23-24),引向祂自己,祂是那些殿所預表的(希伯來書 9:11)。祂當時認為不宜說得更清楚;因為祂知道那些悖逆的猶太人,即使看見也不會看見,也不會容忍任何這樣的教義;祂也知道祂那些較好的門徒在信心上仍然軟弱;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

約翰福音 2:22 即使是基督自己的門徒,起初也只是驚嘆,而非完全理解他們的主。路加福音 24:45 記載,在基督升天前不久,「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門徒直到基督從死裡復活之後,當他們看到事情成就,並且基督進一步開導他們的眼睛時,才清楚地理解許多事情;這在五旬節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時也進一步實現了。我們就是這樣為將來而聽;而長期埋在土裡的種子,最終會因著上天的影響而發芽。

「他們就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話。」門徒那時更清楚、更堅定地相信了聖經,並且能夠對聖經做出更清晰的應用和解釋。這裡的「聖經」指的是舊約聖經;後面又加上「和耶穌所說的話」。基督的話語使他們對舊約聖經有了更清晰的洞察;而舊約聖經的記載與基督在新約中的話語之間的和諧,堅固了門徒對兩者的信心。

約翰福音 2:23 相信基督的名與相信基督本身是一回事;正如呼求上帝與呼求上帝的名是一回事(參見使徒行傳 3:16)。其意思是,他們相信了關於祂位格和職分所宣揚的事。然而,「信了祂的名」這個委婉語並非徒然;它表明上帝與道之間存在相互關係,上帝藉著道的傳講使自己向世人顯明。真正的信心是從聽道而來,聽道是從上帝的道而來。

我認為這裡有些人爭論所提到的信心是否是真信心,是沒有意義的。從接下來的內容可以看出,這不是真正的稱義的信心;但它在其種類上是真實的。要構成真正的稱義、救贖的信心,使徒稱之為「上帝選民的信心」,需要三件事:
1. 對啟示基督的道之命題的認識:這藉著閱讀、聽道、默想等獲得。
2. 第二是認同,這是悟性的行動,同意所啟示之道的真理,當這種認同僅僅基於上帝的啟示而給予一個命題時:這就是信心,在其種類上是真實的信心。
3. 在此基礎上(在那些得救的信徒中),意志與基督作為一個充分的對象結合;因為它接受祂、接納祂、信靠祂作為其救主,並藉著情感而愛祂、渴望祂、盼望祂、在祂裡面歡喜;並命令外在的人順服祂的律法。

現在,很可能藉著上帝聖靈的普遍恩惠(Common Grace),人們在聽道時,特別是當他們有機會看到神蹟性的作為證實這道時,可能會對道的命題給予真實的認同,認為它是一個真理的命題,但卻從未接受基督為他們的救主,與祂結合,信靠祂,渴望祂,愛祂,或順服祂;這就是這些人(至少他們中的許多人)的情況。他們相信,是因為看到了基督所行的神蹟:他們缺乏對基督基於道而來的應有認識;他們也沒有任何確定、穩定、堅定的認同,這種認同是建立在辨別命題真理的基礎上的;他們的認同是突然的,僅僅基於他們所看到的神蹟;因此,儘管他們可能對祂有某種信心,認為祂是一位著名人物,一位偉大的君王,他們可以從祂那裡期待一些地上的好處,但這就是全部了,這與真正的救贖信心相去甚遠。

約翰福音 2:24 基督並沒有將所有這些看似相信的人都納入祂的懷中,也沒有呼召他們跟隨祂,更沒有與他們保持任何親密的團契和交通;而是趕緊回到加利利,直到祂的時候來到,因為祂知道在這樣一個公開危險的地方,他們是不可信賴的;因為祂是永遠受頌讚的上帝,祂知道所有人的心。

約翰福音 2:25 祂不需要任何關於所有人的原則和性情的資訊;因為祂完全認識人,不僅是從他們外在的行為舉止(如我們認識他們一樣),而且祂知道他們裡面有什麼,祂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這是唯獨上帝才有的屬性(列王紀上 8:39,詩篇 33:15)。這裡再次觀察到我們之前所說的,聖經中常常為了進一步證實一個命題,在普遍肯定句之後加上一個相反的否定句。

這裡產生了一個路德宗和加爾文宗之間爭論的問題:基督作為人是否知道萬事,以及人心中有什麼。路德宗肯定這一點,因為神人二性在基督裡位格聯合。我們說,儘管存在這樣的位格聯合,但每種本性的屬性仍然是區別的;因此基督否認祂作為人子知道世界末日的日子和時辰。此外,如果全知屬於基督的人性,那麼全能、無限和無所不在也必須屬於;後者他們確實肯定,因為沒有它,他們就無法捍衛他們的同質說(consubstantiation),即基督的身體和血在聖餐舉行之處無所不在的教義;但這是一個爭議性的問題,我們在此不作討論。那些想了解雙方論點的人,可以在路德宗方面找到足夠的資料,如傑拉德(Gerard)、洪尼烏斯(Hunnius)和法諾維烏斯(Farnovius);在加爾文宗方面,則有贊奇烏斯(Zanchius)等人,參見贊奇烏斯《論上帝的本性和屬性》(Zanchius de Natura and Attributis Dei),第三卷,第二章,第十六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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