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利戶又說:
2你們智慧人要聽我的話; 有知識的人要留心聽我說。
3因為耳朵試驗話語, 好像上膛嘗食物。
4我們當選擇何為是, 彼此知道何為善。
5約伯曾說:我是公義, 上帝奪去我的理;
6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 我雖無過,受的傷還不能醫治。
7誰像約伯, 喝譏誚如同喝水呢?
8他與作孽的結伴, 和惡人同行。
9他說:人以上帝為樂, 總是無益。
10所以,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 上帝斷不致行惡; 全能者斷不致作孽。
11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 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
12上帝必不作惡; 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
13誰派他治理地, 安定全世界呢?
14他若專心為己, 將靈和氣收歸自己,
15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 世人必仍歸塵土。
16你若明理,就當聽我的話, 留心聽我言語的聲音。
17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 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他有罪嗎?
18他對君王說:[你是]鄙陋的; 對貴臣說:[你是]邪惡的。
19他待王子不徇情面, 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 因為都是他手所造。
20在轉眼之間,半夜之中, 他們就死亡。 百姓被震動而去世; 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
21上帝注目觀看人的道路, 看明人的腳步。
22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
23上帝審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鑒察。
24他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 設立別人代替他們。
25他原知道他們的行為, 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
26他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 如同擊打惡人一樣。
27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 也不留心他的道,
28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他那裏; 他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
29他使人安靜,誰能擾亂呢? 他掩面,誰能見他呢? 無論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
30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 免得有人牢籠百姓。
31有誰對上帝說: 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
32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 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33他施行報應, 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嗎? 選定的是你,不是我。 你所知道的只管說吧!
34明理的人和聽我話的智慧人必對我說:
35約伯說話沒有知識, 言語中毫無智慧。
36願約伯被試驗到底, 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
37他在罪上又加悖逆; 在我們中間拍手, 用許多言語輕慢上帝。
# 約伯記 第34章
約伯記 34:1 約伯記第34章。以利戶指責約伯控告上帝不公(約伯記 34:1-9)。上帝是全能的安排者、統治者和世界的審判者,不可能不公義(約伯記 34:10-17)。說君王和王子不公義是不合適的,更何況是上帝:祂對人的權柄和監察,人無法向上帝隱藏(約伯記 34:18-22)。祂對他們施行權柄和公義(約伯記 34:23-30)。人在上帝的苦難下應盡的本分(約伯記 34:31-32)。他斥責約伯對上帝所說的話(約伯記 34:33-37)。此節無浦爾注釋。
約伯記 34:2 諸位明哲人哪,你們要判斷我所說和將要說的話是否真實合理;因為我樂意將一切交由真正有智慧的人判斷。
約伯記 34:3 意即(i.e.)人的心判斷所說和所聽之事。耳朵,即紀律的感官,在此指心靈,事物藉由耳朵傳達給心靈。參閱約伯記 12:11。
約伯記 34:4 判斷(Judgment),即公義和公平;判斷一詞常以提喻法(synecdochically)指公正的判斷,如約伯記 8:3、19:7、32:9;詩篇 37:28。我們不要爭勝,只為真理和公義。這將是我唯一的關切和職責。讓我們放下一切偏見和敵意,我察覺這些對你和你的朋友影響過大,並公正地審視事情的赤裸真相和權利。讓我們知道(Let us know),即讓我們彼此發現或告知。何為善(What is good);誰的理由最好。
約伯記 34:5 我是公義的(I am righteous);一、我完全公義。但約伯並未如此說,反而說了相反的話,約伯記 9:2-3、14:4。二、我是一個真誠的人,不是偽君子,如同我的朋友所說。但以利戶並未否認這一點。三、我如此公義,我的生活如此聖潔無可指責,以至於我不配,也沒有理由期望上帝如此嚴酷地對待我。約伯曾多次暗示這一點,以利戶也因此公正地責備他,說他誇耀自己的公義,卻暗中指責上帝對他如此嚴厲。上帝奪去我的判斷(God hath taken away my judgment);約伯曾如此說,約伯記 27:2;意即(i.e.)祂不給我應得的公正待遇,不讓我為自己辯護,不向我說明祂與我爭辯的原因,以及除了常見的軟弱之外,我還犯了哪些罪,以至於我應得如此非凡的審判;以利戶公正地指責他這是一種極其不敬和傲慢的表達。
約伯記 34:6 我豈可說謊抵擋我的權利?約伯實質上曾如此說,約伯記 27:4-6。我豈可虛假地控告自己犯了那些我毫無意識的罪?我豈可背叛自己的案件,否認我的正直,說我罪有應得?無過犯(Without transgression),即沒有任何重大、惡劣或滔天大罪(此詞通常指此),足以合理地招致如此可怕的審判臨到我頭上。
約伯記 34:7 意即(i.e.)他頻繁而貪婪地,如此輕易地爆發出輕蔑和不屑的言辭,不僅針對他的朋友,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針對上帝本身,他愚蠢而傲慢地指責上帝嚴酷地對待他。這句話可以這樣讀:何人像約伯,竟會如此飲盡?……一個邪惡或愚蠢的人這樣做並不奇怪;但像約伯這樣有虔誠、莊重、智慧和權威的人,竟然犯下這樣的罪,這真是令人驚訝。
約伯記 34:8 雖然我不敢像他的三個朋友那樣說他是一個惡人,但在這件事上,他的言行卻像他們一樣。
約伯記 34:9 他曾說(He hath said);並非絕對地、明確地說,而是透過不容置疑的推論,並且是關於今生,並針對他自己;因為他說好人在世上所受的苦難不比惡人少,甚至有時更多(約伯記 9:22,30:26),而且就他而言,他的虔誠在今生並未帶來益處,反而是損失,並且上帝對他所施的恩慈和憐憫,不比對最卑劣的人所施的更多;這是一種極其忘恩負義和不敬虔的觀點和表達,因為敬虔不僅有今生的應許,也有來生的應許,而且約伯有如此的扶持,以及對自己正直和未來幸福的確信,正如他所承認的,這些即使在當下也應被視為比世上一切更能帶來安慰和益處。他應當以上帝為樂(That he should delight himself with God);他應當選擇並樂意與上帝同行,並將取悅祂、遵行祂的誡命作為他主要的關切和職責;這是一個敬虔之人的真正且恰當的特徵。
約伯記 34:10 諸位明哲人哪(Ye men of understanding);你們在場且明白這些事的人,請你們在約伯和我之間作出判斷。上帝絕不致行惡(Far be it from God that he should do wickedness):我必須將此作為一個原則,即公義聖潔的上帝既不會也不可能不公正地對待約伯或任何人,如同約伯暗示上帝對他所做的那樣。
約伯記 34:11 他的工作(The work),即他工作的報酬,或按他的工作而得的報酬。約伯的苦難雖然巨大而劇烈,但並非不應得,而是公正地加諸於他,既因他原罪的敗壞,也因許多實際的過犯,這些在上帝眼中是顯而易見的,儘管約伯因偏袒自己可能看不見。而約伯的虔誠將會得到報償,或許在今生,但無疑在來生。因此,虔誠並非無益,如同約伯所說。
約伯記 34:12 正如約伯邪惡地斷言。關於此短語,請參閱約伯記 8:3。
約伯記 34:13 遍地(Over the earth),即遍地的居民,按祂的律法統治他們,並向祂交帳。誰或哪裡有比祂更高的,創造了世界,然後將世界的治理權交給上帝?沒有這樣的人。上帝本身是唯一的創造者,是全世界絕對至高的主宰和統治者,因此不可能行不義。原因部分在於,所有不義都是對某條律法的違犯,而上帝除了祂自己的本性和旨意之外,沒有任何律法能約束祂;部分在於,世界的創造者和主宰必然擁有自身一切可能的完全,其中包括完全的公義,並且必然擺脫一切不完全和偏邪,因此也擺脫不義;部分在於,祂本身是全足的,不依賴於任何其他人,能夠做成並獲得祂所喜悅的一切;因此,祂既沒有傾向,也沒有誘惑去行任何不義之事;這通常是世上所有不義行為的原因,因為行不義之人要麼被迫如此,以取悅某個命令他們這樣做的上級權威,要麼缺乏或渴望某樣他們無法公正獲得的東西;因為一個會以不義或暴力奪取他本可合法獲得之物的人,是個怪物,而非人。誰曾委託(Who hath disposed, or committed),即委託給祂,由祂治理,以上級主宰的名義,為祂的使用和服務,祂必須向上級主宰交帳。
約伯記 34:14 在人身上(Upon man),希伯來文:在他身上(upon him),即人,這從約伯記 34:11、15 看來似乎是可能的,那裡明確提到了人;也從本節的下一句看來,那裡談到人裡面的靈和氣息。如果祂的眼和心在人身上,如果祂勤勉而精確地觀察人,以及人身上的一切過失,並且,隨之而來的是,決心懲罰人。或者,如果祂定意攻擊(此介詞el在阿摩司書 7:15 和其他地方曾如此使用,如前所述)他,即將他剪除。如果祂將自己聚集起來(If he gather unto himself);如果祂樂意將自己聚集起來,即藉著死亡,詩篇 104:29 說上帝收回人的氣息,詩篇 26:9 說上帝聚集人的靈魂,傳道書 12:7 說靈魂歸回上帝。祂的靈和祂的氣息(His spirit and his breath),即上帝吹入人裡面,創世記 2:7,並賜給每個來到世上之人的那靈和氣息,或那活的魂。
約伯記 34:15 凡有血氣的(All flesh),即每一個人,創世記 6:3、17;以賽亞書 40:6 稱之為「血氣」。一同(Together),或「同樣地」(alike),無一例外,無論是尊貴或卑微,智慧或愚昧,善良或邪惡;如果上帝定意毀滅他們,他們就無法抵擋祂的能力,必然會因祂的擊打而滅亡。本節和前一節的用意與約伯記 34:13 相同,參閱約伯記 34:13,即宣告上帝對所有人的絕對且不可控制的至高主權,隨祂所喜悅的,或賜生命或賜死亡,因此表明約伯有理由感謝上帝,因祂使他活了這麼久,祂本可以在賜予生命後立即取走,約伯沒有理由抱怨祂,或指責祂因苦待他而不公義。
約伯記 34:16 你既是明哲人,就當聽我所說的,並加以思考。
約伯記 34:17 恨惡公義的(He that hateth right),即不義的。但他以一種極其強調的方式表達,其原因和重要性在我看來是:如果上帝不義,祂並非出於懼怕任何上級(如同下級官員為取悅其君主或最高統治者,或為避免其不悅,而違背良心行許多不義之事),而僅僅是出於對公義內在的恨惡,或對不義的愛;這對上帝而言是極其荒謬的想像,因此祂不可能不義,也不可能行任何不義之事。治理(Govern);此詞原意為「捆綁」,大多數譯者都恰當地譯為「治理」;以賽亞書 3:7 亦如此使用,因為統治者有權柄以律法和刑罰約束其臣民,他們如同維繫社會的紐帶,若無他們,社會將會瓦解破碎。以利戶在此的論證與亞伯拉罕在創世記 18:25,以及保羅在羅馬書 3:5-6 的論證相同:「如果上帝不義,祂怎能審判或治理世界?」此論證無可辯駁:如果上帝不義,世上將只有不義、混亂和禍患;然而我們看到世上有許多公義由統治者施行,這一切都必須源於那位公義、統治和權柄的泉源和創始者。正如詩篇作者所說,詩篇 94:9:「造耳朵的,難道自己不聽見嗎?」我也要說:「使人公義的,難道自己不公義嗎?」那位最公義的(Him that is most just),即上帝,祂已藉著頒布公義聖潔的律法,在今生鼓勵並賞賜許多義人,並對暴君和壓迫者施加可怕而顯著的審判,提供了許多清晰無疑的公義證據。或者,那位公義而有能力的(him that is just and mighty);因為下一節談到這樣的人,他們在那個時代通常因其權力和權威而更受重視,而非因其公義。因此,這裡有雙重論證反駁約伯對上帝公義的指責。祂是公義的,因此沒有給你任何理由去譴責祂;同時祂也是有能力的,因此可以因你這樣做而施加更嚴厲的懲罰。
約伯記 34:18 你是邪惡的(Thou art wicked);或者,你是彼列(Belial),或彼列之子。雖然君王可能確實不義和邪惡,但他們的臣民既不可,也不敢擅自稱他們為邪惡的,出埃及記 22:28。因此,即使你心中產生了惡念,你怎能不懼怕說出如此不配且近乎褻瀆上帝的話呢?
約伯記 34:19 他不看重君王的面(To him that accepteth not the persons of princes),即上帝,祂不看重最偉大的君王,以至於不為討好他們或避免他們的憤怒而行任何不義之事;君王和農夫在祂面前同樣受制,且無限卑微;因此祂免於一切不義的誘惑,不義通常源於看重人的面貌(利未記 19:15),因此你對祂應當表達比你言語所表達的更多敬畏。他們都是祂手所造的(They all are the work of his hands);因此在祂眼中價值相等,同樣受制於祂的權柄和旨意。
約伯記 34:20 轉眼之間(In a moment);每當上帝發出命令,召喚他們時。他們(Shall they),即富人和君王,與窮人一樣,都必須順服上帝加諸於所有人的死亡律法,無一例外,他們不能因此指責上帝不公。百姓(The people);整個國家或民族,與任何個人一樣,都受制於上帝的權柄;他們的數量不能使他們免於上帝的手。受擾亂(Troubled),即因上帝將降臨在他們身上的災難而不安和恐懼。半夜(At midnight);突然之間,在他們最安穩的時候。過去(Pass away);一、被擄,或為保命而逃亡,不知去向。二、滅亡或死亡,如他之前所說,此詞常如此使用,如約伯記 14:20;詩篇 37:36;傳道書 1:4。因此,對百姓所說的,與本節前半部分對君王所說的相同。被除滅(Taken away);或從他們的地位或權力中被除滅,或從此生中被除滅。非人手(Without hand);非藉任何人的手或幫助,而是藉著上帝某些隱秘而奇妙的工作和審判;祂常將此加諸於那些人手無法觸及之人。
約伯記 34:21 這句話是為了說明前一節所提審判的原因:上帝並非不公義地,也非僅憑祂的喜悅和絕對主權(約伯似乎將他的災難歸咎於此)來苦待或毀滅君王或百姓,而是因為他們的罪。上帝精確地看見這些罪,儘管他們用盡一切可能的手段和伎倆來向祂隱藏。因此,沒有人有理由抱怨上帝,而應當抱怨自己,因為他在世上所受的一切苦難。
約伯記 34:22 他們可以自欺,或藉著以貌似合理的藉口和宣稱來掩蓋他們的邪惡行為,欺騙他人;但他們不能欺騙上帝,也不能將他們的心思和道路隱藏在祂的視線之外。
約伯記 34:23 超過公義(More than right);比他們應得的,或比與他們的罪相稱的,更重或更嚴厲的懲罰,上帝精確地觀察這些罪,如前所述,因此能使懲罰與之相稱。使他與上帝進入審判(That he should enter into judgment with God);藉此給上帝任何藉口或機會與他進入審判,或譴責祂的作為;如果上帝加諸於人的超過公義,那麼似乎就有一些理由。因此,約伯啊,你沒有理由抱怨上帝。
約伯記 34:24 無數的強者(Mighty men without number);他們的偉大和數量都不能使他們免於上帝公義的擊打。立別人代替他們(Set others in their stead),即將他們的權力和尊嚴賜給那些將取代他們的人。
約伯記 34:25 意即(i.e.)由此可見,祂知道他們一切的惡行,因為祂為此審判他們。上帝或人常在聖經中被說成知道或做某事,其實只是顯明他們知道或做某事。或者,成為(became),等等,此連接詞在以賽亞書 26:14、61:7 中如此使用。因此,這被附加上去,作為祂懲罰他們的原因,如前文和後文所述,因為祂看見他們一切邪惡的計謀和行為。祂在夜間傾覆他們(He overturneth them in the night),即當他們安息和安穩時;如約伯記 34:20 所說的「半夜」。或者,祂使夜降臨在他們身上(he turneth or bringeth upon them the night),即災難和苦難之夜,如下文所解釋的,並且「夜」和「黑暗」這些詞常如此使用。或者,祂將夜轉變(he turneth the night),即轉變為白晝,意即祂知道他們一切黑暗的行為,並將它們顯露出來。參閱上文約伯記 34:22。以致他們被毀滅(So that they are destroyed),希伯來文:並且(and),或「那時」(then),或「因此」(therefore);因為此連接詞有時以這兩種方式使用)他們將被毀滅,或被擊碎。
約伯記 34:26 像惡人一樣(As wicked men),即祂慣常擊打惡人,以嚴厲而可怕的擊打。比較以賽亞書 27:7。或者,為了惡人(for wicked men);或者,因為他們是惡人,所以祂毀滅他們,不顧他們的身份。在眾人眼前(In the open sight of others);在公眾視野中,為使他們蒙受更大的羞辱,為彰顯上帝公義更大的榮耀,也為使其他壓迫者受到更大的恐懼,並安慰受壓迫者。
約伯記 34:27 離棄祂(From him);離棄他們或他們祖先所承認的上帝;以及上帝寫在所有人心中(羅馬書 2:14-15)的律法;或許也離棄他們有時所宣稱的真宗教的實踐;不肯思想(Would not consider),或「不明白」(understand)。他們不願也不努力去認識它們,至少不是實踐上,或為了任何好的目的。祂的道(His ways);一、上帝護理的道。他們不將上帝加諸於像他們一樣的壓迫者身上的任何審判放在心上,這些審判本應給他們警告,但他們卻大膽地堅持同樣的邪惡行徑。二、祂的誡命;常被稱為祂的道,因為祂已命定我們行在其中。對於這些道,他們尤其有義務去思想和實踐;下一節給我們一個他們偏離這些道的例子。
約伯記 34:28 以致他們使(So that they cause),希伯來文:帶來(to bring),此詞含糊不清,可讀作:一、以致祂(即上帝)帶來,等等。因此這是上帝擊打他們等等的原因,如約伯記 34:26 所說。二、以致他們(即那些惡人)帶來,等等;因此這些話包含:一、對前述內容的解釋,即他們為何不肯思想也不行在上帝的道中,因為他們決意壓迫窮人,使窮人有理由向上帝呼求;如果他們徹底明白並思想上帝的道,他們既不能也不會這樣做。二、一個證據或例子,表明他們如何背離上帝等等。到祂那裡(Unto him),即到上帝那裡,如下文所暗示的,因為聽受苦者呼求並為受壓迫者辯護是上帝的工作。另有譯法:在祂身上(upon him),或在他們身上(upon them),或在他們每個人身上(upon each of them),即壓迫者;受壓迫者的呼求臨到他們身上,因為上帝的報應藉著那呼求降臨在他們身上。祂聽見受苦者的呼求(He heareth the cry of the afflicted);祂藉著除掉壓迫者來拯救受壓迫者。
約伯記 34:29 當祂賜平安時(When he giveth quietness);或賜給前述的貧困受壓迫者,或賜給任何其他人或民族,如下文所述。誰能興風作浪呢?(Who then can make trouble?)沒有人或受造物能阻礙上帝的旨意和工作。當祂掩面時(When he hideth his face),即收回祂的恩惠和幫助,從而使他們暴露於一切壓迫或災難之中。誰能仰望祂呢?(Who then can behold him?)即誰能以喜樂或信心仰望上帝,以期求或期望祂的幫助?或者更確切地說,誰會仰望祂,或顧念祂(regard him),即以憐憫或幫助他?如果上帝與他為敵,誰會或敢為他?所有人都會離棄並反對他,因此他將徹底滅亡。因為這個「誰」(who)與本節前半部分的「誰」(who)相對應,兩者都指人及其行為與上帝及其行為相對。兩者的情況相同:上帝可以輕易且不可抗拒地在一個國家或民族身上,如同在一個特定個人身上一樣,推行祂的工作,無論是憐憫還是公義。
約伯記 34:30 既然說上帝能夠並將有效地推行祂自己的工作和旨意,無論是針對一個人,還是針對一個民族,他現在繼續舉例說明上帝超越並對抗最偉大君主的強大權能,在這些君主身上,他們自己和人民的力量似乎結合在一起,然而所有這些都無法在上帝的工作中與祂對抗。上帝在祂喜悅的時候,能夠並確實如此安排事務,使偽君子(即褻瀆邪惡的君王,如猶大的一位君王在以西結書 21:25 中被稱為如此;惡劣的君王被稱為偽君子,因為他們通常以公義、公共利益以及履行職責和本分的華麗藉口來掩蓋他們所有的壓迫、傷害和不敬虔)不得作王(即不得繼續其統治和暴政,他將藉著上帝至高無上的權能和全能的護理被剝奪王國),免得百姓被網羅(lest the people be insnared),即免得百姓更長久、更多地被困在暴政和壓迫的網羅或枷鎖中,意即上帝這樣做是為了將受壓迫的百姓從不敬虔和不義的君王為他們設下的網羅中解救出來。或者,免得百姓不再被網羅(that the people be not insnared any longer),希伯來文:免得百姓沒有網羅(that there be no snares of or for the people)。或者,為了百姓的網羅(for the snares),或「絆腳石」(scandals),或「罪」(sins)(這些詞常如此稱呼)。因此,其意義是,這樣的惡君不得繼續統治那個百姓,儘管百姓因自己的罪激怒了上帝,使他們得到這樣的君王,並使他的權力繼續統治他們。
約伯記 34:31 當然,人對他的創造主和至高主宰說這樣的話是合適且合理的,而且他應當順服上帝,而不是與祂爭辯。或者(這與前述意思相同),「但他曾說嗎?」(But hath he said?)因此,其意義是,我已經表明上帝對祂所有受造物擁有絕對的權柄,祂可以公正地,而且常常嚴厲地,懲罰各類人,只要祂認為合適。約伯本應將此應用於自己的情況。但是,我向你們所有人呼籲,他(即約伯,他是這整個論述的主要對象,以利戶現在開始直接對他講話)曾說過接下來的話嗎?這是一種認罪或謙卑的形式,以利戶將其放在約伯口中,認為約伯本應如此說。不,他的言行舉止豈不是與此截然相反嗎?他本應在上帝手下謙卑自己,這是他的本分,但他豈不是充滿了對上帝的抱怨和不滿嗎?對上帝(Unto God);對一位遠比你崇高、在祂一切道路上如此大能和公義的上帝;像你這樣軟弱有罪的受造物,不應當擅自與祂爭辯。我已忍受懲罰(I have borne chastisement);或者,我正在或將要忍受(I do or shall bear it),即安靜而滿足地;我將忍受主的憤怒,並接受我自己的罪孽所應得的懲罰,不再像我以前那樣虛假而愚蠢地指責上帝。我不再犯罪(I will not offend any more),希伯來文:我不再敗壞(I will not corrupt),即敗壞我自己或我的道路;在類似情況下,這常被理解為此意。或者,我不再索取抵押品(I will take or demand no pledge);因為這個動詞常如此使用。因此,其意義可能是,我承認我對上帝過於大膽,竟然要求祂與我一同進入審判,並且我能得到一個抵押品或保證人,保證祂會這樣做;但我將不再要求,而是完全順服祂。
約伯記 34:32 我不再堅持我的無辜,而是從你的審判中,我將得出結論並有理由相信我裡面有一些隱藏的罪,為此你懲罰我,而我因無知或偏袒自己尚無法發現,因此我懇求你藉著你的靈將它們顯明給我。如果我犯了罪孽,我將改正我以前的錯誤。
約伯記 34:33 既然已勸告並指示約伯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行事,以及應向上帝說什麼,他現在繼續以確鑿的論據來加強他的勸告。這事(即上帝對你的管教,這是爭論的焦點)應當照你的意思嗎?希伯來文:從你那裡(from with thee),如你所願?你的意見或情感豈能為上帝立下律法和標準,使祂只懲罰某些人,並以某種方式、程度和時間,如你所願?上帝需要,或應當尋求你的建議,來治理世界,以及何時獎賞或懲罰誰嗎?你與上帝爭吵,是因為祂懲罰你比你預期或希望的更糟、更久嗎?祂必報應(He will recompense it),即你的罪孽,如約伯記 34:32 所述。無論你對祂的作為是滿意還是不滿,祂都不在意,因為祂沒有義務向你解釋祂的事務,無論你拒絕祂的懲罰還是接受它們。不是我,也不是你,必須向上帝發號施令,而是祂將隨祂所喜悅的行事。或者,但不是我(but not I),即你隨意拒絕或選擇,並與上帝爭辯,因為祂對你的作為與你的意見或善意不符;但如果是我,我不會這樣做;我無法為你所採取的這種做法說什麼,因此你說出你所知道的,或你能為此說什麼,如下文所述。如果你能為這種做法說出什麼,我在這裡準備好聽你的辯護,並盡我所能真實而公義地為你辯護。但本節可以而且很可能以其他方式翻譯,而且非常符合希伯來文,儘管其意義仍將相同:祂(即上帝)豈會照你的意思(即不超過你所喜歡和同意的程度)報應(即你的罪孽),因為你拒絕了(即祂的管教)?祂豈有義務因為你不高興就停止懲罰你?祂豈不應當在沒有你同意的情況下,隨祂所認為合適的,施予恩惠或苦難嗎?你選擇,而不是我嗎?(因此以利戶以上帝的名義和身份說這話;這種突然的人稱轉換在本書中並不少見。約伯啊,你為我選擇,而不是我為自己選擇嗎?)因此,說出你所知道的。如果這是你的意見,說出你能為它辯護的;我在這裡準備好為上帝與你辯護。因此,以利戶在這裡又回到以他自己的身份說話。
約伯記 34:34 我樂意讓任何有智慧的人判斷我的話,讓這樣的人思考我所說的。或者,如另有譯法:明哲人將為我說話(Men of understanding will speak for or with me),(介詞lamed有時如此使用,如創世記 46:26;民數記 18:11;約伯記 17:5),智慧人將聽從或贊同我。
約伯記 34:35 無知(Without knowledge);愚蠢而輕率。
約伯記 34:36 一、願他受上帝進一步的試煉,或受苦難的磨練,直到他徹底被說服或謙卑。但為約伯的苦難持續或增加而禱告,似乎有些嚴苛。或者,二、願他的話語和我的辯論得到檢視和篩選,使在場的各位,或任何其他有智慧的人,可以思考並判斷,正如他之前在約伯記 34:2、10、34 所願的。到底(Unto the end),即徹底而精確地,直到案件得出結果。或者,直到勝利(unto victory),即直到審判得勝。因他的回答(Because of his answers);或者,關於他的回答(concerning his answers),或「反駁」(replies),或「言論」(discourses);因為「回答」在聖經中,無論舊約或新約,常指「說話」。因此他限制並改變了爭論的狀態:我不干涉約伯以前的生活,也不像他的三個朋友那樣指責他虛偽;但我公正地責備他對上帝所說的嚴厲話語,藉此他羞辱了上帝的公義和良善。為了惡人(For wicked men),即為了他們,或供他們使用。他將反駁上帝及其護理的論據放在他們口中。或者,與惡人同列(with or among wicked men);彷彿他是他們中的一員;或者他所說的回答是他們慣用的,因此非常不適合像約伯這樣的人,或他所聲稱的那樣。
約伯記 34:37 他以前犯罪,除了其他方面,也因在苦難下缺乏耐心,這可歸因於人性的軟弱;但現在他變得頑固不化,不可救藥,他非但不為自己的罪悔改謙卑,反而為自己辯解,稱自己為義,並指責蒙福的上帝。或者這樣說:否則,除非他徹底受試煉和責備,他將在罪上加添悖逆;他將公然反叛上帝,並且(如下文所述)他將拍手等等。因為希伯來文是將來時態,儘管這些詞常被譯為過去時態。他拍手(He clappeth his hands),表示喜悅和勝利,此短語在詩篇 47:1、98:8 中如此使用;他不僅嘲諷和誇耀我們,彷彿我們中沒有人能回答他,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也嘲諷上帝本身,因為他一再要求上帝允許他與祂辯論他的案件,在這種情況下,他毫不懷疑能維護自己的立場,卻無法獲得公平聽證的恩惠或公義。他增添對上帝的話語(Multiplieth his words against God):然而他對上帝應有的敬畏,以及他與上帝之間無限的距離,本應教導他在談論上帝時非常謙遜和謹慎,約伯卻反其道而行,向上帝傾瀉出大量大膽而傲慢的質問,並對上帝對他的作為進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