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約伯記 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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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合和本 約伯記 第31章

1我與眼睛立約, 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2從至上的上帝所得之分, 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甚麼呢?

3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 災害臨到作孽的呢?

4上帝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 數點我的腳步呢?

5我若與虛謊同行, 腳若追隨詭詐; (

6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 使上帝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7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 我的心若隨着我的眼目, 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8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 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

9我若受迷惑,向婦人[起淫念], 在鄰舍的門外蹲伏,

10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 別人也與她同室。

11因為這是大罪, 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12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 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13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 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

14上帝興起,我怎樣行呢? 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

15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 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

16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 或叫寡婦眼中失望,

17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 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

18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子一樣; 我從出母腹就扶助 寡婦。)

19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 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

20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 為我祝福;

21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 舉手攻擊孤兒;

22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 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

23因上帝降的災禍使我恐懼; 因他的威嚴,我不能妄為。

24我若以黃金為指望, 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

25我若因財物豐裕, 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

26我若見太陽發光, 明月行在空中,

27心就暗暗被引誘, 口便親手;

28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又是我背棄在上的上帝。

29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 見他遭災便高興; (

30我沒有容口犯罪, 咒詛他的生命;)

31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 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 (

32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 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

33我若像亞當 遮掩我的過犯, 將罪孽藏在懷中;

34因懼怕大眾, 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 以致閉口無言,杜門不出;

35惟願有一位肯聽我! (看哪,在這裏有我所劃的押, 願全能者回答我!)

36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裏]! 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

37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 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

38我若[奪取]田地,這地向我喊冤, 犂溝一同哭泣;

39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 或叫原主喪命;

40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 長惡草代替大麥。 約伯的話說完了。

# 約伯記 第31章

約伯記 31:1 約伯記第31章。他聲明自己的貞潔與純潔;上帝的護理、同在與審判;他的動機,約伯記 31:1-4。他的公正行為,約伯記 31:5-8。遠離姦淫,這應受官長懲罰,約伯記 31:9-12。他對僕人的公正態度及其原因,約伯記 31:13-15。他因敬畏上帝及其至高主權而慷慨施捨窮人,約伯記 31:16-23。不貪婪,不拜偶像,這應受官長懲罰,約伯記 31:24-28。不報復,約伯記 31:29-30。款待陌生人,約伯記 31:31-32。他的悔改,約伯記 31:33。他願上帝回答,並願他的話語被記錄下來,約伯記 31:35-37。他若沒有說實話,就對自己發出咒詛,約伯記 31:38-40。我絕沒有沉溺於不潔的泥淖,或任何你們指控我的嚴重邪惡,我甚至避免了最小的犯罪機會和表象,我在內心立下莊嚴的決心,並向上帝立下莊嚴的約定和應許,我不會放蕩或淫慾地注視或凝視一個處女,免得我的眼睛影響我的心,激發我進一步的污穢。由此我們清楚看到,基督在馬太福音 5:29 的命令,並非如某些人所說,是福音特有的新命令,而是上帝在聖言中啟示、並藉由本性寫在人心中的律法,在舊約時代就已加諸於人。另參彼得後書 2:14,約翰一書 2:16。我豈可思想,意即(q.d.)我豈可沉溺於污穢和淫慾的思想?既然我有義務,也確實小心謹慎地看守我的眼睛,基於同樣的理由,我也有義務約束我的想像。或者,我為何要思量,或沉思,或好奇地,或深思地,或勤奮地察看?既然我已立下這樣的聖約,我為何不遵守呢?一個處女;這裡特意加上,以表明那激發他人情慾的環境對他沒有這種力量,他甚至約束自己對這類人的污穢思想和慾望,而大多數人卻容許自己與這類人犯下嚴重的淫亂,認為這不是罪,或只是微不足道的罪。同時,他也暗示自己如何更加謹慎地避免與任何已婚者發生不潔。

約伯記 31:2 我貞潔純潔的原因,是考慮到上帝的同在、護理和審判。上帝所賜的份;那些行這些事的人,能從上帝那裡得到什麼果子或報應呢?除了毀滅,別無他物,正如約伯記 31:3 所說。我思量,這些行為起初或許令我愉悅,但最終卻是苦澀。從上頭;這是一個強調的詞語,指出無論不貞潔的人如何秘密、狡猾地行事,以致人無法責備或羞辱他們;然而有一位站在更高之處,他有更好的視野,他看見他們何時、以何種方式、帶著何種意圖行這些事。

約伯記 31:3 毀滅是他們的份,是一種奇特的懲罰,一種非同尋常且可怕的審判,這本是他們應得的,也只屬於他們這樣的人,儘管上帝出於祂的至高主權,樂意將其加諸於我,一個在他面前行事為人問心無愧的人。希伯來文:一種疏離或隔絕,即(sc.)與上帝及其恩惠的疏離。如果我是那樣的人,我既不能也不應期望從上帝那裡得到任何恩慈或憐憫,就像我現在所期望的。

約伯記 31:4 意即(i.e.)我所有的謀劃和行徑。這是他如此謹慎、嚴格地約束自己的思想、感官和整個人免於罪惡行為的另一個原因,因為他知道上帝會察覺這些,因此會懲罰它們,正如他在約伯記 31:3 所說。

約伯記 31:5 行走,意即(i.e.)在世上與人交往,待人接物。與虛妄同行,意即(i.e.)與謊言、虛假或偽善同行,這個詞語常用於此義,如詩篇 4:2,12:3,36:3,箴言 30:8,正如接下來的詞語所解釋的。如果我的腳急於詭詐;如果當我有任何誘惑或機會,藉由欺詐或傷害他人來致富時,我欣然且貪婪地順從了它,如同偽君子(你們認為我就是這樣的人)慣常所為,而沒有拒絕和憎惡它;因為這裡所表達的,其含義比字面更多。這個意思是不完整的,並假設了一個咒詛,這咒詛要麼是按照希伯來人的習慣被理解,要麼是在下一節中被表達出來。

約伯記 31:6 這要麼是:1. 一個咒詛;要麼更確切地說,2. 一種順服於審判,正如接下來的詞語所示。其意是,我絕沒有意識到自己有任何偽善或隱秘的邪惡,以致我招致了這些不尋常的審判,正如你們誹謗我的那樣,我只願我的心和生命能在公義的天平上被衡量,並被全知的上帝查驗。願上帝知道,希伯來文:願他知道(意即(i.e.)願他承認並表明他知道且認可);或者願他向我的朋友和那些批評或定罪我的人顯明。或者,他將知道(意即(i.e.)經過查驗他將發現;這是以人的方式論及上帝)我的正直。因此,這是一個向上帝的呼籲,求祂作他真誠的見證,並為他洗清偽善的指控。

約伯記 31:7 如果我故意、甘心、習慣性地(如你們所指控的)偏離了上帝為我所定的真理和公義之道;因為否則,世上沒有人是如此公義,以致他從不失足,傳道書 7:20。如果我放任我的心去貪戀和追求我眼中所見的禁物;這可能指:1. 不潔的慾望;但他已在約伯記 31:1 談及此事,並在約伯記 31:9 再次提及。或者更確切地說,2. 貪婪的慾望,這在約翰一書 2:16 被稱為眼目的情慾,部分是因為它常由視覺引起,如約書亞記 7:21,部分是因為它所給予的所有滿足常常只是取悅視覺,傳道書 5:11。而這罪在約伯記 31:8 的懲罰中表現得最為明顯,那裡他的損失與這種不義之財相對應。這句話指出罪的常見方式和進程,即從眼睛進入心靈,創世記 3:6,民數記 15:39,傳道書 2:10,11:9。任何污點或瑕疵,即(sc.)任何不義之財。如果我的手或我的財產中有任何藉由欺詐或暴力從他人那裡獲得的財物,那將是對我名譽的巨大醜聞和污點。

約伯記 31:8 願陌生人享受我勞動的果實,按照上帝的咒詛,利未記 26:16,申命記 28:30。我的後代;這個詞語的用法,約伯記 5:25,27:14。或者更確切地說,我的增長,或生長,或萌芽,意即(i.e.)我所有的植物、果實和改良。因為,1. 這個詞語的本義就是如此。2. 這一節的後半部分解釋了前半部分,這在本書和其他一些聖經書卷中非常常見。3. 他當時沒有孩子會被連根拔除。

約伯記 31:9 與婦人,即(sc.)與陌生婦人,或者更確切地說,與我鄰舍的妻子,正如接下來的詞語所限定的;因為他之前在約伯記 31:1 談到處女,這裡不可能指他自己的妻子。他說,與婦人,意即(i.e.)要麼是凝視她的美貌,以致為之傾倒,並對她產生慾望;要麼是受她的勸誘或引誘。或者,關於婦人,意即(i.e.)關於與被禁的婦人發生不潔的關係。這句話非常強調,它駁斥了約伯自己和他人用來掩飾罪惡的藉口,即聲稱他們並非有意作惡,而只是被他人的強烈誘惑和挑釁所牽引和引誘;約伯假設了所有這些情況,但仍然承認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這種行為也帶有巨大的罪責,因為他深知罪的誘惑並不能為罪辯護。在我鄰舍的門口埋伏;伺機玷污他的妻子。比較箴言 7,箴言 9。

約伯記 31:10 願我的妻子為別人推磨;要麼,1. 願她被擄,成為奴隸,在別人的磨坊裡推磨;這是一種痛苦而卑賤的奴役,出埃及記 11:5,士師記 16:21,以賽亞書 47:2,馬太福音 24:41。或者更確切地說,2. 願她被別的男人玷污,正如接下來的詞語所解釋的,也正如希伯來人所理解的,而且這個詞語在非常古老的希臘和拉丁作者中也用於此義,關於這點請參閱我在這個地方的拉丁文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這應當謹慎理解,並非約伯希望或允許以同樣的方式報復,而只是說,如果在那種情況下,上帝將他的妻子交給這種邪惡,他將承認上帝的公義,並且(儘管憎惡罪惡)接受這種懲罰。願別人屈身於她;這是對污穢行為的另一種委婉表達;聖靈藉此給我們一個榜樣和誡命,不僅要避免不潔的行為,也要避免所有不雅的言辭。

約伯記 31:11 即(sc.)姦淫,無論是出於選擇和設計,還是受婦人引誘,約伯記 31:9。希伯來文:審判官的罪孽,意即(i.e.)屬於他們管轄和懲罰的罪孽,而且要處以死刑;這不僅是摩西律法所規定的,申命記 22:22,甚至也是自然律所規定的,從異教國家在這種情況下的已知法律和習俗可見一斑。另參創世記 38:24。這與那些只有上帝知道和懲罰的隱秘和較輕的罪相對。

約伯記 31:12 因為這罪就像一股隱秘卻吞噬的火,耗盡我的財產和名譽,也耗盡我的身體和靈魂,激怒上帝,激怒丈夫,並招致一些非同尋常的報應;因此,對上帝的敬畏使我遠離這種及類似的邪惡。我所有的增長,意即(i.e.)我所有的財產:比較箴言 6:27。

約伯記 31:13 如果我輕視我僕人的訴求;如果我濫用權力壓迫他或他的正當權利。既然眾所周知我對那些我擁有無限權力的人如此公正和仁慈,那麼我對他人犯下你們所指控的這種殘酷行為,就不太可能。當他們與我爭辯時;要麼是因為我加諸他們過重的負擔,超過他們所能承受的;要麼是因為我沒有為他們提供他們本性和需要所要求的支持,或者任何其他合理的理由。我耐心而公正地聽取他們的意見,即使我因誤解或情緒而對他們造成了任何傷害,我也會糾正錯誤,即使這對我自己不利。

約伯記 31:14 當上帝興起,即(sc.)為受壓迫者對抗壓迫者辯護,並執行審判,正如詩篇 68:1,撒迦利亞書 2:13 等處所用的詞語。我對待我的僕人,就像我自己也是一個僕人,在天上有一個主人,歌羅西書 4:1,我必須向他交代我對僕人和所有人的行為。當他鑒察時,意即(i.e.)當他召我到他的審判台前,嚴格審查我所有的行為,特別是我與僕人之間的案件時,我將如何為自己辯護?

約伯記 31:15 我思量,他雖然是我的僕人,卻是我的同類受造物,由同一位上帝所造,因此是上帝的子民之一,我若虐待他,就是傷害了他的至高主宰。造我們的豈不是同一位嗎?希伯來文:他豈不是在同一個子宮裡造我們嗎?不是在同一個個體的子宮裡,而是在同種類的子宮裡,在人類的子宮裡,擁有相同性質和品質的身體和靈魂,一個有理性、不朽的受造物,並且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不亞於我自己,因此我為了上帝的緣故,應當給予他一些尊重。

約伯記 31:16 攔阻窮人得其所願,意即(i.e.)拒絕他們向我所求的,無論是出於公義還是出於需要;因為他沒有義務滿足他們虛妄或過度的慾望。使寡婦的眼睛失明,即(sc.)因漫長的等待我的公義或慈善而失明。當他們需要我的幫助時,我不敢拒絕或延遲。

約伯記 31:17 獨自吃我的飯;沒有將我的食物或財產分給窮人,正如接下來所說的。孤兒:這是一種有需要的人,代表所有其他有需要的人。

約伯記 31:18 從我幼年;我一能處理自己的事務,並能對他人行善,就開始這樣做。他與我一同長大,在我的家中,或至少在我的照護和保護之下。如同父親一般,意即(i.e.)以父親所有的勤勉和溫柔。我引導她,意即(i.e.)約伯記 31:16 所提及的寡婦,通常與孤兒並列。從我母腹中,意即(i.e.)從我幼年時期;自從我能辨別善惡以來,我就一直謹守這項職責;我持續行善,就是我真誠的良好證據。

約伯記 31:19 當我有能力為他們提供衣物,使他們免受寒冷和赤身露體之苦時。

約伯記 31:20 祝福我,意即(i.e.)給他機會祝福和讚美我,並向上帝禱告,求上帝因我遮蓋他們而祝福我;腰部在此以提喻法代表全身:參申命記 24:13 類似的表達,並比較創世記 4:10,路加福音 16:9。用我羊的毛;用我羊毛製成的衣物。

約伯記 31:21 用邪惡的拳頭擊打他,正如以賽亞書 58:4 所用的詞語;將他帶到審判台前,以便在公義的幌子下奪走他的權利,如同有權勢的壓迫者慣常所為,或以任何方式威脅、傷害或壓制他。當我在城門口看到我的幫助時;當我明白我對他有利,並且我可以影響審判官隨我所願行事時。

約伯記 31:22 我甘願那曾被如此邪惡使用的手臂,要麼腐爛脫落,要麼脫臼,以致對我無用且成為負擔。

約伯記 31:23 我絕沒有否認或質疑上帝的護理,你們似乎以此指責我,我一直都敬畏它;當我因著我的巨大財富、權力和影響力而幾乎無需懼怕人時,我卻敬畏上帝和祂的審判,並將取悅上帝作為我的關切和職責。祂的至高主權,或卓越,或威嚴,這是最榮耀和可畏的。我無法忍受;我發現自己完全無法抵抗祂的權能,也無法承受祂的憤怒,因此我不敢以任何不敬虔或不公義來激怒祂。

約伯記 31:24 我的希望,意即(i.e.)我希望和信賴的對象,將我主要的喜樂和滿足寄託在世俗財富上,期望從中獲得安全和幸福。比較詩篇 62:10。

約伯記 31:25 如果我歡喜,即(sc.)肉慾地、過度地歡喜,在其中自以為幸福,而沒有上帝的愛和恩惠;因為否則,適度而感恩地享受今生的美好事物,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上帝的職責和恩賜;關於這點,請參申命記 12:7,傳道書 2:24-26,3:12,13,5:18,19。因為我的手得了許多;將我的財富歸因於我自己的智慧或勤奮,而非上帝的良善和憐憫。他之所以提及這些罪,部分是為了為自己辯護,以免人們認為上帝奪走他的財產是因為他濫用財富來驕傲、肉慾的自信、奢侈或壓迫他人等等;部分是為了教導後世的人類,使他們注意到這些行為的惡毒和可憎之處,而這些行為在大多數人看來,要麼是值得稱讚的,要麼是無害的,最壞也不過是輕微瑣碎的過失。

約伯記 31:26 如果我觀看;不是單純地,也不是僅僅帶著讚嘆;(因為這是上帝榮耀的作為,我們應當默想和讚嘆;)而是為了接下來的目的,或者說,是為了將唯獨屬於上帝的榮耀歸給它。太陽,希伯來文:光,即(sc.)太陽,正如接下來的月亮對比所顯示的,月亮在這裡和創世記 1:16,詩篇 136:7,8 中也被稱為光,以其卓越性而言,因為它是大光,是這個可見世界的發光源。這要麼理解為:1. 約伯的世俗榮耀或繁榮,這在聖經中常被比作光,而其反面則比作黑暗。因此,這些和接下來的詞語的意思是,如果我帶著驕傲、讚嘆和滿足來反思我的財富和榮耀。但他已在約伯記 31:25 以清晰而恰當的詞語提及此事,因此他不太可能現在以晦澀和隱喻的表達重複同樣的事情。儘管這在上帝面前是極大的罪,但這並非屬於人類審判官管轄的罪,正如約伯記 31:28 所說。或者更確切地說,2. 指天上的太陽;因此這裡談論的是對天象的偶像崇拜,特別是對太陽和月亮,它們是其中最顯赫和榮耀的,這是最古老的偶像崇拜形式,在東方國家最為常見,約伯就住在其中一個國家。當它發光時,意即(i.e.)在它最盛大和榮耀的時候;因為那時它最能以其美麗和益處感動人的眼睛和心靈,從而促使他們崇拜它。或者,當它開始發光時(完成式動詞用於其開始,正如「他作王」常指「他開始作王」),意即(i.e.)在它初升之時,這是崇拜它的特殊和主要時刻。在光輝中行走;當它最清晰地發光時;或者當它圓滿時,因為那時偶像崇拜者特別崇拜它。

約伯記 31:27 暗中;在我內心的思想或情感中,而我公開宣稱自己忠於上帝和真宗教。引誘,或誘惑,或欺騙,因其貌似合理和榮耀的外表,這很容易欺騙一個輕信和不加思索的人,使他相信其中有神性,從而誘使他崇拜它。這種強調的表達似乎是有意用來教導世人這個必要而有用的真理,即任何思想上的錯誤或謬誤都不能為偶像崇拜的行為開脫。或者我的口,希伯來文:和我的口,這在這裡似乎更恰當,因為內心的隱秘錯誤,如果沒有像這裡接下來所說的這種可見的行動和證據,就不會受到審判官的懲罰。親手,作為崇拜的標誌;這是一種標誌,無論是給予人,如創世記 41:40,詩篇 2:12,還是給予偶像,列王紀上 19:18,何西阿書 13:2。當偶像超出偶像崇拜者觸及範圍,他們無法親吻時,他們會親吻自己的手,並彷彿向偶像拋吻;我們在異教作家中有許多這樣的例子;關於這點,請參閱我在這個地方的拉丁文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

約伯記 31:28 這也與前面提到的其他罪行,如姦淫、壓迫等,同樣嚴重。由審判官,意即(i.e.)由民事官長;他既蒙上帝提升和保護,就有義務維護和捍衛上帝的榮耀,因此也應懲罰偶像崇拜。即使約伯時代的世俗官長遠非如此,他們自己也是偶像崇拜者,這也並未使這項職責失效。然而,考慮到約伯和他的朋友,他們生活在約伯的時代和附近,很可能是亞伯拉罕及其家族的後裔或親屬,並由他或他的教導認識了真神,而且他們在各自的地區也都是有大權勢和權威的人;因此最有可能的是,他們在各自的管轄範圍內,或至少在他們自己龐大而眾多的家族中,確實約束和懲罰偶像崇拜,在古代,家主擁有生殺大權,不受限制。我本應否認上帝;不是直接否認(因為沒有什麼比這更明顯的了,許多較為明智的異教徒,雖然崇拜太陽和月亮,但仍然承認並崇拜至高無上的上帝,超越一切),而是間接否認,因為這是剝奪上帝的特權,將唯獨屬於上帝的宗教榮譽或崇拜歸給受造物。那在上的;祂在太陽和月亮之上,不僅在位置上,祂榮耀的居所和宮殿遠在所有可見的天空之上,而且在權能和尊嚴,或可敬的卓越性上。

約伯記 31:29 我絕沒有對我的仇敵懷恨報復,這是邪惡之人普遍且被允許的行為,我甚至沒有渴望或樂於見到他的毀滅,即使毀滅是由他人之手加諸於他。比較出埃及記 23:4,箴言 24:17,18。由此我們可以判斷,愛和饒恕仇敵這項重大職責,究竟是基督教特有的誡命,還是自然和道德的職責,以及在所有時代,人與人之間應有的愛心的一部分和行為。我高舉自己,希伯來文:我激動自己,為他的苦難而歡喜和嘲弄。

約伯記 31:30 我的口,希伯來文:我的上顎,它作為言語的工具之一,在此代表另一個工具,或所有其他工具。其意是,如果我心中產生任何隱秘的激情或傷害他的慾望,我會立即壓制它,不讓它滋長並爆發為對他的傷害咒詛。

約伯記 31:31 我帳棚裡的人,意即(i.e.)我的家人和親密朋友,他們常與我在家中往來,見證我對待他人的態度,以及他們對待我的態度,因此最能判斷此事。他的肉;要麼,1. 約伯的肉,這被認為是一種表達,要麼,1. 他們對他熱切的愛,這是由於他對他們極大的溫柔和仁慈所致。但他對僕人的溫和態度他之前已在約伯記 31:13 以清晰的詞語表達;因此他不太可能重複,至少不會用如此晦澀和模棱兩可的詞語,這種用法在其他地方從未出現,而在約伯記 19:22 卻用於相反的意義。或者,2. 他們對他的仇恨和憤怒,因為他在款待陌生人方面給他們帶來了過度的麻煩,這在約伯記 31:32 中有所提及。但這非常不可能,要麼像約伯這樣公正仁慈的人會給他的僕人帶來無法忍受的負擔;要麼款待客人給他們帶來的一些非同尋常的麻煩會激發他們對如此優秀可愛的主人產生這種詞語所暗示的極度憤怒。或者,2. 約伯為陌生人準備的肉和其他食物:他慷慨地餵養他們,但幾乎不給我們時間來滿足自己;這也非常不可能。或者更確切地說,3. 約伯仇敵的肉,他最後在約伯記 31:29,30 談到他。因此,這是對約伯對待仇敵的慈善心態和行為的擴大和進一步證實,儘管他的理由如此充分,而他仇敵的惡意如此昭彰和不合理,以致所有每天與他往來,並見證他與他們相互行為的人,都因此譴責和憎惡他們,並且在約伯的爭執中如此關切和熱心,以致他們聲稱他們可以吃他們的肉,若不如此就無法滿足。然而,儘管有所有這些他人的挑釁,他仍然約束他們和自己,不對他們施加報復,正如大衛後來在類似情況下所做的,撒母耳記上 24:4,撒母耳記下 16:9,10。我們不能滿足,即(sc.)不吃他的肉就不能滿足。

約伯記 31:32 陌生人;或,旅客,正如接下來所說的。沒有在街上過夜;而是在我的家中,按照款待的律法和當時的習俗,那時沒有為方便這些人而設立的公共客棧:參創世記 18:3,19:2,士師記 19:15,21。

約伯記 31:33 他加上這句話是為了預防或回答一個質疑。因此,其意是:1. 在這些和其他美德中,很可能我也有許多過失,我現在不否認它們,我也從未掩蓋它們,而是樂於在適當的時候向上帝或向人承認它們。或者(我提出此說,但服從更好的判斷),2. 如果我對待陌生人、仇敵和其他人,所有這些謹慎和小心,都只是為了掩飾某種隱秘而狡猾的邪惡方式,就像你們指控我的那樣,而我並非在上帝面前尋求清除所有的罪,而只是為了向人隱藏我的罪,並在公義和聖潔的聲譽下,有更好的機會壓迫他人,或沉溺於任何其他隱秘的罪。如同亞當;要麼,1. 如同亞當在伊甸園所做的;這段歷史由摩西記載在創世記 3:7 等處,無疑在摩西時代之前,由敬虔的列祖傳給了他們的子孫。或者,2. 像一個人,或按照人在墮落狀態下的方式。比較何西阿書 6:7。在我懷裡;在我自己的胸中,不讓任何人看見。

約伯記 31:34 這節經文要麼,1. 包含新的內容,以及他正直的另一個論證或證據,取自他作為官長在履行職責時的勇氣和忠誠。這個問句暗示了否定;因此其意要麼是,1. 我沒有因為懼怕眾多的人群,或任何輕蔑、羞辱,或可能從龐大而眾多的家族,或為不義之案辯護的團體那裡降臨的任何其他不便,而停止為那些受壓迫和受傷害的人說話,他們都反對這些人,我也沒有拒絕走出家門為他們辯護,像一個膽怯和討好人的審判官那樣。或者,2. 儘管我因著我的大權勢和影響力,本可以恐嚇或暴力壓迫眾多的人群,然而最卑微的人或家族卻恐嚇了我,意即(i.e.)我害怕傷害他們,不是因為懼怕他們,正如前一句所顯示的,而是因為懼怕上帝;因此我保持沉默,沒有走出家門,意即(i.e.)我不敢對他們動口、動手或動腳。或者,2. 它包含對他在約伯記 31:33 所說的擴大或證實;要麼如此,我是否掩蓋或隱藏我的過犯,因為我害怕眾人的憤怒,或家族的輕蔑,這些會因我承認我的邪惡而降臨在我身上?我是否因此保持沉默,意即(i.e.)不承認我的罪,也不走出我的家門;而是待在家裡,像一個在這種情況下羞愧或害怕被人看見的人?不,對人的羞恥或輕蔑的懼怕並沒有阻止我藉由承認我的過錯來榮耀上帝。或者更確切地說,我是否因此用美德和虔誠的面具掩蓋了我所有的壓迫、欺詐和其他邪惡(你們以此指責我),並在我的邪惡行徑中運用一切可能的謹慎和狡猾,因為我懼怕眾多的人群(他們是我的朋友和仰慕者,但一旦我的邪惡被揭露,他們就會憎恨和迫害我),或者因為許多家族的輕蔑(我需要或渴望他們的恩惠和好感)恐嚇了我?那麼(正如連接詞「和」常用於此義,意即(i.e.)如果那確實是我的情況),我就會保持沉默(我會默默地、耐心地承受上帝所有的打擊,以及我朋友所有的責備),並且不走出我的家門,像一個羞於在人前露面的人。但我的情況,藉由上帝的憐憫,遠非如此,我的良心在這些和許多其他事情上為我的正直作證,我現在敢於抬頭,開口為自己辯護,我只渴望得到公正的聽審;哦,願有人聽我!正如下一節所說的。

約伯記 31:35 哦,願有人聽我!哦,願我的案件能被任何公正無私的審判官聽審!願全能者回答我,意即(i.e.)回答我在此的願望;要麼是祂親自聽我,要麼是指定一個公正的人來判斷我是否像我的朋友所說的那樣是個偽君子,或者我是個正直的人,以及我是否有理由抱怨。我的對頭;無論是誰與我爭辯,或指控我,甚至上帝自己也不例外,不,甚至可能主要指上帝,儘管出於對祂的敬畏,他沒有明說。因此,這是約伯另一個不敬和僭越的表達,為此他後來受到嚴厲的責備。寫了一本書,意即(i.e.)將他的指控寫成一本書或文件,如同司法程序中的慣例,以便我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我的答辯,我已準備好這樣做。

約伯記 31:36 我會把它拿起來,意即(i.e.)那本包含我的指控或控訴的書。放在我的肩上;作為榮譽的獎盃或標誌。我不會懼怕或掩蓋它,而是會以它為榮,並公開展示它,因為它給了我一個幸福而期待已久的機會來為自己辯護,我毫不懷疑我能完全做到。

約伯記 31:37 到他面前,意即(i.e.)到我的審判官或對頭面前。我腳步的數目,意即(i.e.)我生命的整個歷程和行為,我會一步一步地向他精確地數算,盡我所能記憶的。我不會回答他對我的指控,而是會向他提供更多同類的證據,然後一併回答。像王子一樣,意即(i.e.)以無畏的勇氣、信心和成功的保證,因為我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真誠;不像一個自我定罪的罪犯,正如我的朋友所認為的那樣。我會走近他,而不是逃跑或躲藏我的審判官,像有罪的人所希望的那樣。

約伯記 31:38 即(sc.)向上帝復仇,正如創世記 4:10,哈巴谷書 2:11 所用的類似詞語,因為我藉由欺詐或暴力從合法所有者那裡奪取了它,正如我的朋友所指控的,也正如下一節所暗示的。

約伯記 31:39 不付錢;要麼是不支付合法所有者要求的土地價格,要麼是欺詐我的工人應得的工資。喪失生命;殺害他們,以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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