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約伯記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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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合和本 約伯記 第23章

1約伯回答說:

2如今我的哀告還算為悖逆; 我的責罰比我的唉哼還重。

3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裏可以尋見上帝, 能到他的臺前,

4我就在他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 滿口辯白。

5我必知道他回答我的言語, 明白他向我所說的話。

6他豈用大能與我爭辯嗎? 必不這樣!他必理會我。

7在他那裏正直人可以與他辯論; 這樣,我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

8只是,我往前行,他不[在那裏], 往後退,也不能見他。

9他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 在右邊隱藏,我也不能見他。

10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 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

11我腳追隨他的步履; 我謹守他的道,並不偏離。

12他嘴唇的命令,我未曾背棄; 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

13只是他[心志]已定,誰能使他轉意呢? 他心裏所願的,就行出來。

14他向我所定的,就必做成; 這類的事他還有許多。

15所以我在他面前驚惶; 我思念[這事]便懼怕他。

16上帝使我喪膽; 全能者使我驚惶。

17我的恐懼不是因為黑暗, 也不是因為幽暗蒙蔽我的臉。

# 約伯記 第23章

約伯記23:1 約伯的回應:他渴望與上帝辯論,約伯記23:1-5;上帝不會使他困惑,反而會堅固他,約伯記23:6-7。他無法看見上帝的道路;但他行在上帝律法的道路上,約伯記23:8-12。上帝在祂的護理中成就祂所預旨的:約伯因此而有的困擾,約伯記23:13-17。此節浦爾無注釋。

約伯記23:2 意即:即使在此時,儘管你們所有的應許和所謂的安慰,我在你們所有的言論中都找不到安寧或滿足;因此,在本章及接下來的章節中,約伯很少將他的話語指向他的朋友,而只是向上帝說話,或為自己哀嘆。「我的哀訴豈不苦毒?」意即:我確實苦毒地哀訴,而且有充分的理由這樣做。但這句話可以且可能被另有譯法:即使到現在(希伯來文:**at this day**),我的哀訴是否仍被你們稱為叛逆或苦毒,或是一種被激怒的心靈的憤怒?在所有我對自己無辜的聲明和莊嚴抗議之後,你們是否仍然對我做出如此嚴厲的判斷?「我的擊打」(希伯來文:**my hand**),是被動的,意即:上帝加在我身上的手或擊打,正如詩篇77:2和約伯記34:6中使用的相同短語。「比我的呻吟更重」,意即:超過我所有的抱怨和表達;你們認為我抱怨過度,這是多麼錯誤啊。另有讀法:我的手沉重(意即:軟弱下垂,如希伯來書12:12中的短語。我的力量和精神都衰竭了)因為我的呻吟。

約伯記23:3 「我可以在哪裡找到祂?」即上帝,他的朋友們很清楚,事情本身也表明了。你吩咐我「與祂相交」(約伯記22:21)。我最渴望的就是與祂相交和親近;但是,唉,祂向我隱藏祂的面,使我無法看見祂,也無法靠近祂。「到祂的座位」,即到祂的寶座或審判座前,在祂面前為我的案件辯護,正如約伯記22:4所說的,不是根據嚴格的公義,而是根據上帝樂意對待祂有罪受造物的恩惠和憐憫的條件:參見約伯記9:34-35,16:21,17:3。而我這種信心可能證明我並非你們所想像的那種徹頭徹尾的偽君子。

約伯記23:4 我會井然有序地陳述那些關乎並證明我案件正義的事;不僅是辯論我朋友和我之間關於我在上帝面前的真誠或虛偽的爭議,將上帝視為見證者或審判者;而且是作為一方與上帝辯論,並謙遜地詢問祂是否對我過於嚴厲,超出我合理預期,在這方面我只求祂自己作我的審判者。「用論據充滿我的口」,以證明我對上帝的無辜和真誠,從而證明我受到了嚴厲的對待。

約伯記23:5 我渴望知道祂會說什麼,無論是證明我是個偽君子,還是為祂對我的嚴厲行為辯護;如果祂向我揭示任何隱秘而未知的罪,為此祂與我爭辯,我會謙卑自己,接受我罪孽的懲罰。

約伯記23:6 祂會用祂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力壓迫我嗎?就像人對那些無法公平公正戰勝的人所做的那樣?「祂會賜我力量」;「力量」或「權能」一詞,很恰當地從本節的前半句中補足,這在聖經中非常常見。祂不會用祂的權力來對付我,而是為我;藉著使我能夠為我的案件辯護,並根據祂恩典之約中對祂兒女所施的仁慈和良善來判決。或者,祂會「將祂的心」(這個「將」或「設立」的動詞在其他地方也以這種省略的方式用於「將心」(Job 7:17; Isa 41:10),正如以賽亞書57:1,以西結書40:4,44:5中完整表達的那樣)「放在」(介詞**beth**,在,有時用於**al**,在…之上,如尼希米記2:12,以賽亞書21:13)我身上,即溫柔地聽我所有的理由,並公正地判斷,幫助並拯救我,正如聖經中這種及類似短語通常所表示的。

約伯記23:7 「在那裡」,即在恩典的寶座前,如希伯來書4:16所稱,上帝在那裡放下祂的威嚴和權能,並按照祂慣常的恩典和仁慈來審判。「義人」,即像我這樣敢於自稱的人,意即在真誠上,而非在完全上。可以「與祂辯論」;謙卑而溫和地提出他們信心的根據和他們公義的證據。「如此」,即在這樣公平公正的聽證會上。「脫離我的審判者」;要麼是1. 脫離所有腐敗和偏頗的審判者(如你們我的朋友)的嚴厲指責。或者更確切地說,2. 脫離上帝的定罪判決;因為他不僅在祂面前辯論,而且與祂辯論。祂會為我判決,並反對祂自己。約伯的這些和一些類似的表達,不能免除對上帝的不敬和對自己過度的自信;因此上帝後來嚴厲地責備他,約伯也厭惡自己。

約伯記23:8 「我往前行」,即向東,在聖經中被視為世界的「前部」,正如其希伯來文名稱所表示的,因為太陽從那裡升起,吸引人們的目光。「祂不在那裡」,即不是我所希望的,作為一個審判者來聽取和裁決我的案件,這是他這裡所說的;因為他知道並相信上帝本質上無處不在。「往後退」,即向西;同樣,北方被稱為「左手」,南方被稱為「右手」(約伯記23:9),因為對於一個面向東方的人來說,它們都是如此。他列舉了世界的所有不同部分,以表明他渴望找到上帝,並將自己呈現在祂面前的熱切願望和不懈努力。

約伯記23:9 「祂在哪裡工作」,即以一種特殊而獨特的方式,比在世界其他地方更甚;因為上帝確實在約伯以北的那些地方工作,因為那裡的人類(上帝樂意與他們同在並工作)數量最多,也最聰明能辨識上帝的工作。那裡也是亞述帝國的所在地,在約伯時代及其後的各個帝國中都顯赫一時;上帝在所有這些帝國中都做了許多偉大而榮耀的工作。但這個希伯來詞被另有譯法,而且非常恰當和合適地譯為「當」或「當祂工作時」,即以顯著的方式。因此,這被添加以加重約伯的不幸。我們當然可以在任何人在工作時找到他;但他說,我甚至在上帝工作時和工作的地方尋找祂,卻仍然找不到祂。「祂隱藏自己」,即「向我」;祂收回祂的恩惠,不願賜予我祂的同在和聽聞。我「不能看見祂」;要麼是1. 我無法辨識祂的旨意和道路,以及祂對我嚴厲對待的原因。或者更確切地說,2. 祂沒有以審判者的身份向我顯現,來審查我的案件和論據,而是未經聽證就定我的罪。

約伯記23:10 然而,雖然我不能看見祂,但我的安慰是,祂看見我和我的心,以及我所有的行為。或者,「因為」,正如這個詞通常所表示的。所以這節經文包含了他為何如此熱切渴望能在上帝面前或與上帝辯論的原因。「祂知道我所行的道路」;祂不會被大膽控告者或辯護者的詭計所欺騙或蒙蔽,也不會被祂自己的誤解或激情所蒙蔽,而是祂精確地知道「與我同在的道路」,即我心的性情,以及我生命的整個過程或方式。「祂試煉我之後」;如果祂徹底審查我,這是我最渴望的。我「必如精金」;就像從爐中出來的純金,沒有任何雜質。經過公平的聽證,就會顯明我雖然不能免於所有的罪(正如他之前所承認的),但卻免於我的朋友們所指控的虛偽和那些嚴重的罪惡。

約伯記23:11 「我的腳緊隨」,即自由而堅定地選擇並緊緊抓住它們;堅定而有力地確立,並決心繼續在其中,正如這個詞所表示的。「祂的腳步」;要麼是1. 主動地,上帝自己所行的腳步或道路;聖潔、公義、憐憫等的道路,他在其中「與上帝同行」或「跟隨上帝」,正如創世記5:24,列王紀下23:3中的短語,效法祂的榜樣。或者,2. 被動地,上帝為人所定的腳步或道路,如約伯記21:14。「我謹守祂的道,並未偏離」;這與本節前半部分的意思相同,只是表達方式不同。

約伯記23:12 「我未曾退後」,即除了人性的軟弱之外,沒有轉向任何彎曲或有罪的道路或生活方式。「我珍藏」(希伯來文:**I have hid**,或**laid it up**),就像人們珍藏他們最好的寶藏,或他們最愛和最看重的東西一樣。這個短語表示對它的高度評價,對它的衷心喜愛,以及謹慎地保護它的心。「我的必需食物」,或「我所定的食物」,或「我每日的份」,即維持生命所必需的食物或供應,這個詞在創世記47:22,箴言30:8,31:15中都有使用,它比世上所有的財富都更受珍視和渴望。

約伯記23:13 「祂心意專一」,即儘管我真誠敬虔的所有這些證據,以及我向祂所有的禱告,祂仍然保持同樣的心意和苦待我的方式。或者,「但祂是」,即如果祂「反對一個人」,或「反對任何人」,正如這個詞經常使用的那樣,就像祂現在反對我一樣。或者,「但祂是獨一的」,希伯來文前綴**beth**在這裡是主格的標記,如約伯記18:8,詩篇68:5,何西阿書13:9,以及其他地方。所以其意義是:但我為何徒勞地浪費言語呢?我過去一貫的正直,以及我現在對它的宣稱,都不能給我帶來安寧,祂仍然是獨一無二的,恆定不變的,在祂對付我的旨意和計劃上是不可改變的。或者,祂是獨自一人,除了祂之外,沒有人能約束祂,或勸告祂,或感動祂。「誰能使祂轉意呢?」沒有人能改變祂的旨意或道路,或使祂傾向於向我施恩。祂是絕對自由的,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事,祂也照此對待我,而不是用祂對待其他人那種溫和的方式。「祂心所願的,祂必成就」;祂不會做我喜歡或渴望的事,只會做祂自己喜歡的事。

約伯記23:14 或者,「祂將完成或結束我所定的份」,即祂為我所分配的那些災難,祂既然已經開始加在我身上,就決心將它們完全結束。「許多這樣的事都在祂那裡」;有許多上帝以絕對主權和嚴厲方式對待人的例子,祂的旨意和護理,雖然總是公義的,卻常常是隱秘的,我們無法辨識它們的合理性或公平性,這就是我的情況。

約伯記23:15 「因此」,考慮到祂榮耀的威嚴,以及至高無上、不可抗拒的權能,祂可以隨心所欲地做任何事,而無需為祂的事務作任何解釋。「在祂面前」,當我在思想中呈現祂時。或者,當祂向我顯現或彰顯自己時。或者,「因為懼怕祂」;或者,因為祂的緣故。

約伯記23:16 「軟弱」,或「溫柔」。祂已經壓傷、破碎或融化了它,以致我毫無精神、勇氣或力量,正如申命記20:3,詩篇39:11,以賽亞書7:4,耶利米書51:46中使用的這個或類似的短語。

約伯記23:17 「因為我沒有被剪除」,因為上帝沒有用死亡剪除我。「在黑暗之前」,即在這些黑暗而悲慘的苦難臨到我之前。或者,「在黑暗的面前」,或「因為黑暗的緣故」,即上帝尚未用這些災難剪除我,反而延長了我在這些苦難中的日子,以便增加我的痛苦。「祂也沒有將黑暗從我臉上遮蓋」,以致我不再看見或感受我的苦難,而是可以藉著我渴望已久的死亡脫離它們。看見(因此有在人面前)常常表示經歷,享受美好,或感受邪惡,如約伯記20:17,詩篇16:10等。或者,「但祂已經遮蓋了黑暗」,即死亡,約伯記10:21-22及其他地方稱之為黑暗,從我臉上,即祂不允許我享有看見死亡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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