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如此說:「你去買窯匠的瓦瓶,又帶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中的長老,
2出去到欣嫩子谷、哈珥西的門口那裏,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
3說:『猶大君王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當聽耶和華的話。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必使災禍臨到這地方,凡聽見的人都必耳鳴;
4因為他們和他們列祖,並猶大君王離棄我,將這地方看為平常,在這裏向素不認識的別神燒香,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
5又建築巴力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子,作為燔祭獻給巴力。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提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6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
7我必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計謀落空,也必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倒於刀下,並尋索其命的人手下。他們的屍首,我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8我必使這城令人驚駭嗤笑;凡經過的人,必因這城所遭的災驚駭嗤笑。
9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10「你要在同去的人眼前打碎那瓶,
11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要照樣打碎這民和這城,正如人打碎窯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囫圇。並且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
12耶和華說:我必向這地方和其中的居民如此行,使這城與陀斐特一樣。
13耶路撒冷的房屋和猶大君王的宮殿是已經被玷污的,就是他們在其上向天上的萬象燒香、向別神澆奠祭的宮殿房屋,都必與陀斐特一樣。』」
14耶利米從陀斐特-就是耶和華差他去說預言的地方-回來,站在耶和華殿的院中,對眾人說:
15「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必使我所說的一切災禍臨到這城和屬城的一切城邑,因為他們硬着頸項不聽我的話。」
# 耶利米書 第19章
耶利米書 19:1 耶利米書第19章。藉著打碎陶匠器皿的預表,預示猶太人因在欣嫩子谷和其他地方所犯的罪,將遭受毀滅。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的學者們對這個瓶子的形狀和樣式有所爭議(參閱英文注釋和浦爾先生的拉丁文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但這並不重要,因為上帝的目的只是要顯示這百姓的脆弱,祂多麼容易就能打碎他們,以及祂多麼確定會將他們打得粉碎。為了讓這預表性的行動更廣為人知,耶利米奉命帶領一些百姓中最尊貴的長老和祭司作為見證人;聖經沒有說明他們是否是公會(由這兩類人組成)的成員。
耶利米書 19:2 「出去到欣嫩子谷。」我們稍後會聽到上帝為何命令耶利米去那裡,而不是去其他地方打碎這個瓦瓶。這個山谷非常靠近耶路撒冷,在約書亞時代,欣嫩是它的主人(約書亞記 15:8;18:16)。這個山谷在聖經中有時被稱為「欣嫩谷」(Ge-hinnom),希臘文的「欣嫩谷」(Gehenna)就是由此而來,我們的救主用它來指地獄(馬太福音 5:22,eis tēn geennan),因為他們在那裡獻祭時,讓孩子遭受地獄般的折磨,並發出地獄般的哭喊。「東門」;希伯來文是「日門」(the sun gate),據說是因為太陽從東方升起而得名。據說這個山谷非常靠近這個門;耶利米奉命去那裡,並在那裡宣告以下的話。
耶利米書 19:3 意即(q.d.)一個極大的災禍;這是一種希伯來文的表達方式,我們在撒母耳記上 3:11 和列王紀下 21:12 也可見到。正如極其耀眼的光線會影響我們的眼睛,使之失明,同樣,極大的聲音會影響耳朵,使之發聾,並在一段時間內聽不見。上帝命令先知宣告這事,特別是針對所有的人,無論尊卑,包括猶大列王和耶路撒冷的居民。
耶利米書 19:4 「因為他們離棄了我」;即上帝所賜給他們的律法、律例和典章,這些律法、律例和典章旨在引導他們在宗教上對待上帝的行為,以及在世俗生活中的言行舉止。「使這地方生疏」;這可能指這座城市,或這座聖殿(它非常靠近這個山谷),或這個特定的山谷,他們將其用於與上帝賜予它的目的完全相反的用途;因為他們在那裡向偶像、陌生的偶像獻上宗教性的敬拜,這些偶像是他們的祖先所不認識的,並且他們用無辜者的血,即無辜的人或他們在那裡獻祭給偶像的孩子的血,充滿了那個地方;他稍後會更詳細地談到這一點。
耶利米書 19:5 這一節和下一節包含了這百姓的另一個大罪,以及上帝為此所定的懲罰。總體而言,這罪是偶像崇拜,但卻是一種最殘酷的形式,在耶利米書 7:31 和 32:35 也提到過,那裡說他們使他們的兒女經火獻給摩洛;他們這樣做的地方被稱為陀斐特(耶利米書 19:6),以賽亞書 30:33 和耶利米書 7:31-33 也提到了它。為了闡明這段經文,以及其他提到這種偶像崇拜的經文,我們必須解釋巴力、摩洛、陀斐特和欣嫩子谷的含義。毫無疑問,巴力(Baal)和摩洛(Molech)或摩洛(Moloch)指的是同一件事;巴力意即(q.d.)「主」,摩洛意即(q.d.)「王」。他們通常用這些名字稱呼他們的偶像;也稱作瑪勒堪(Malcham)(西番雅書 1:5);因此,上帝不願被稱為巴力(何西阿書 2:16),儘管祂被稱為耶和華(Jehovah)、伊羅興(Elohim)和亞多乃(Adonai),這些都意即(q.d.)「主」,就像巴力一樣。巴力(Baal)和摩洛(Molech)似乎都是所有偶像的通用名稱。巴力廟裡不只一個偶像(列王紀下 10:26)。亞捫人稱他們的主要偶像為米勒公(Milcom)和摩洛(Molech),如列王紀上 11:5 和列王紀下 23:13 所示。他們將自己的孩子獻給這個偶像。這是一種非常古老的偶像崇拜,從上帝很早就頒布的律法禁止它就可以看出(利未記 20:3-5)。有人說它源於農神(Saturn),他們認為農神與底波拉和巴拉同時代,農神為了在迫在眉睫的危險中安撫眾神,獻祭了他的兒子。另有人說它始於拿鶴的父親西鹿的時代,我們在創世記 11:20 中讀到他,並且它起源於魔鬼,魔鬼從一些死人的腹中說話,命令這種敬拜,可能是模仿上帝,上帝在創世記 22:2 中為了考驗亞伯拉罕的順服,命令他在摩利亞山上獻上以撒。我們必須知道他們還向巴力獻上其他祭物:他們向巴力燒香(列王紀下 23:5);他們獻上牲畜的祭物和燔祭(列王紀上 18:26;列王紀下 10:24);只有在某些特殊困境中,為了顯示他們對魔鬼的極大順服,他們才獻上自己的孩子。他們以這個名字崇拜什麼生物尚不確定,但很可能是太陽,根據列王紀下 23:5,或者是某種他們認為是他們至高無上的主和王的更高存在,他們中的一些人誤認為太陽、月亮和星星就是這種存在;它們是榮耀的生物,超出了人類的知識範圍,因此他們沒有足夠的手段來理解它們的本質,考慮到它們的運動以及它們對所有其他生物的巨大影響,他們可能會誤認為它們是有生命的至高存在,他們除了向它們獻上其他敬拜(例如指著它們起誓,西番雅書 1:5;燒香,獻上牲畜,向它們禱告)之外,還模仿異教徒,並在某些特殊情況和困境中,以高度的虔誠和敬意為藉口,獻上自己的孩子。有些人認為他們只是讓孩子們「經火」,但沒有燒死他們;事實上,大多數經文都這樣表達這種可憎的偶像崇拜;但有些經文說得很清楚,他們確實燒死了他們:詩篇作者在詩篇 106:37 中說:「他們流無辜人的血,就是他們兒女的血,把他們獻給迦南的偶像,那地就被血玷污了」,如果他們的兒女只是經火,就不可能被血玷污;以西結書 16:20-21 歸咎於他們:「你將你所生的兒女獻給他們,使他們被吞吃。你殺了我的兒女,將他們交給他們,使他們經火。」我們讀到耶羅波安的偶像崇拜,他崇拜真神,但在但和伯特利設立了金牛犢。亞哈超越了這一點,引入了對受造物的終極崇拜,以巴力之名崇拜太陽、月亮和星星。但是,在猶大,我們讀到第一個使他的兒子經火的是希西家的父親亞哈斯(列王紀下 16:3)。他的孫子瑪拿西也效法他(列王紀下 21:6)。約西亞,一個壞父親的好兒子,玷污了這個可憎偶像崇拜的場所(列王紀下 23:10)。他們犯下這種可怕惡行的場所是欣嫩子谷,非常靠近城市,而具體地點被稱為陀斐特。那裡為偶像建造了一個高處,許多人認為陀斐特這個名字源於他們使用鼓或手鼓,當可憐的孩子們被焚燒時,他們會發出巨大的噪音來淹沒孩子們的尖叫聲;儘管另一些人認為陀斐特這個詞最初意即(q.d.)地獄,或被定罪者的場所,這個地方無論是其中的折磨還是吼叫,都是一個生動的寫照。現在,關於這種殘酷而可怕的偶像崇拜,上帝說祂「沒有吩咐,也沒有想到」。事實上,上帝曾最嚴厲地禁止它(利未記 20:2-5),將任何這樣做的人定為死罪,並將任何知情不報的人也定為死罪;所以這裡是一種低調修辭(meiosis),所說的比實際情況要少;但上帝可能以這些溫和的詞語來表達這種性質的事情,即祂崇拜中的錯誤:「我沒有吩咐,也沒有想到」,這給了有思想的人不小的理由來判斷,我們必須從上帝那裡得到命令,儘管不是針對我們崇拜的每一個個別行為,也不是針對我們在崇拜中做的每一個人類行為的環境,但卻是針對每一個特定的宗教行為,以及任何我們向上帝獻上敬拜的事情;因為這確實是最合理的事情,上帝應該擁有每個君主或人類中的偉人所聲稱的權利,即規定祂自己敬拜的行為、方式和方法。
耶利米書 19:6 為此,上帝藉著祂的先知威脅說,這個地方,在約書亞時代古時稱為「欣嫩子谷」,後來因孩子們被焚燒時鼓和手鼓的聲音而稱為「陀斐特」,將會有一個新名字,被稱為「殺戮谷」,因為城被攻取後,將有大量的屍體被殺並扔進這個山谷。耶利米書 7:32-33 解釋說:「因為他們要在陀斐特埋葬,直到無處可埋;這百姓的屍體將成為空中飛鳥和地上走獸的食物,無人驅趕。」
耶利米書 19:7 在這個地方,以及其他地方,我將使猶大和耶路撒冷居民為逃避我公義的審判所採取的一切計謀歸於無效;我將挫敗他們所有規避我審判打擊的小伎倆和設計;我將使他們在敵人面前倒在刀下,以致他們無路可逃。
耶利米書 19:8 這不過是我們在耶利米書 18:16 已經遇到過,並且將再次遇到的。人的榮譽和名聲通常對他們來說非常寶貴,對猶太人來說尤其如此,他們非常看重他們的城市和聖殿所享有的聲譽,以及他們從聖城和聖地的權利中得到的安全感。上帝告訴他們,祂將使他們遭受的嘲笑和羞辱,如同他們曾經享有的榮譽和讚美一樣多;祂將對他們施行的憤怒和報應,將使他們成為一個極大的奇觀,如同他們在繁榮時期因祂所賜的憐憫而成為的奇觀一樣。
耶利米書 19:9 這些是上帝之前多次威脅他們的饑荒所帶來的悲慘後果,是上帝在利未記 26:29 和申命記 28:53 中所威脅的話語的公正應驗,我們的先知在耶利米哀歌 4:10 中記錄了其成就。
耶利米書 19:10 瓦瓶,即耶利米書 19:1 中,他奉命帶到欣嫩子谷(他現在所在的地方),在祭司和百姓的長老,即那些被指派與先知同行的人面前。這種藉著記號進行的象徵性或聖禮性教導,在先知們當中非常普遍。
耶利米書 19:11 「萬軍之耶和華」;這是上帝常用的稱謂,在此處非常恰當,讓他們知道祂口中所說的,祂都有能力親手成就,因為祂是祂所有受造物軍隊的總司令。上帝命令先知只帶一個瓦器,其用意在於,當瓦器被打碎時,不僅要向他們表明祂會嚴重傷害、擊傷或損害他們,而且會徹底毀滅他們,以致沒有即時的補救辦法。如果一個銅器、銀器、金器等被打碎,還可以修復,但一個瓦器一旦打碎,就無法復原。參見以賽亞書 30:14 的類似情況。祂告訴他們,這個陀斐特,他們曾將其變成一個殘酷屠殺為偶像獻祭的兒童的地方,將繼續作為一個屠宰場,但性質不同,是為那些在那裡犯下如此惡行的人而設,他們將在那裡被大量殺戮,以致他們將缺乏土地來埋葬屍體。
耶利米書 19:12 意即(q.d.)一個屠宰和埋葬之地,或一個卑賤、可恥之地,或一個將聽到鼓聲、號角聲、哭喊聲和尖叫聲的地方,如同陀斐特慣常發出的聲音。
耶利米書 19:13 在猶太律法下,人與地方會因觸摸死屍或任何不潔、污穢之物而被玷污:上帝威脅說,將以這種方式玷污陀斐特,正如之前所說,它將充滿死屍,這些屍體將被埋葬或棄置在那裡。祂表明,上述將地方充滿死屍的審判,不會僅限於欣嫩子谷的陀斐特,而是會延伸到耶路撒冷的住宅,包括君王的宮殿和普通百姓的住所;其激怒上帝的原因將是他們的偶像崇拜,他們也將偶像崇拜帶入了他們的住宅,因為他們的屋頂是平的,他們在上面雖然沒有焚燒兒童獻祭給偶像,卻向太陽、月亮、星星和其他偶像澆奠祭。
耶利米書 19:14 耶利米已經完成了上帝派他去陀斐特的任務;在上帝的指示下回來後,他站在院子裡,那是所有百姓都可以進入的地方,以便最多的人能聽到。
耶利米書 19:15 他從上帝那裡向百姓保證,上帝必會完全應驗祂所有的話語,並實現祂對那城所有的威脅。他們必須為此自責,因為他們心硬,以致他所說的一切都未能對他們產生任何影響,也未能進入他們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