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以賽亞書 第五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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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合和本 以賽亞書 第53章

1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2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 像根出於乾地。 他無佳形美容; 我們看見他的時候, 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

3他被藐視,被人厭棄; 多受痛苦,常經憂患。 他被藐視, 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 我們也不尊重他。

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 背負我們的痛苦; 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 被上帝擊打苦待了。

5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 為我們的罪孽壓傷。 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 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6我們都如羊走迷; 各人偏行己路; 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7他被欺壓, 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 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 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 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8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 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 從活人之地被剪除, 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

9他雖然未行強暴, 口中也沒有詭詐, 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 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10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 使他受痛苦。 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 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11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 便心滿意足。 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 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12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 與強盛的均分擄物。 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 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 他卻擔當多人的罪, 又為罪犯代求。

# 以賽亞書 第53章

以賽亞書 53:1 本章概述了猶太人的不信、基督的受死及其蒙福的果效(賽53:1-11),以及祂的升天與榮耀(賽53:12)。「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先知在前一章的最後三節,已概括性地論述了基督偉大而奇妙的降卑與升高,並打算在本章更詳細地闡述。在進入具體細節之前,他認為有必要先作此引言。誰會相信我所說和將要說的真理呢?不僅是外邦人,甚至猶太人中,也鮮有人信。他們大多數人絕不會接受或相信這樣一位彌賽亞。基督自己(約12:38)和保羅(羅10:16)都如此解釋這段經文。這項預先的警告極為必要,既是為了提醒猶太人不要因此絆倒,也是為了教導外邦人不要因他們的榜樣而感到驚訝、受辱或被誘惑。「耶和華的膀臂」:
1. 指上帝的話語,即前一句所說的「我們所傳的」;福音的教義,這教義在林前1:18中被明確稱為「上帝的大能」,因為伴隨其傳講的,是那奇妙的能力和果效。
2. 指彌賽亞,祂在林前1:24中也被稱為「上帝的膀臂」或「上帝的能力」;這稱呼極其恰當,因為上帝的全能既內住於祂,也藉著祂大有能力的話語和奇妙的作為彰顯並施行。正如西門因行了一些大神蹟,被撒馬利亞人稱為「上帝的大能」(徒8:10)。
「顯露」:並非外在的顯露,因為基督曾向無數猶太人和外邦人顯露並傳講,這從本章上下文和聖經其他多處經文可見一斑;而是指內在的、帶著能力向他們的心思意念顯露。關於這種內在的顯露,請參閱弗1:17-19,並與林後4:4比較。因此,即使摩西已充分向猶太人的眼耳顯露,卻仍被說成是向他們的心思意念隱藏或未顯露的(林後3:14-15)。這段經文的意思是:當彌賽亞來到他們中間時,鮮有猶太人會相信福音或接受祂。

以賽亞書 53:2 「祂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猶太人普遍拒絕他們的彌賽亞,其原因或緣由是:祂降世時,並非帶著世俗的榮華和權勢,不像他們憑著肉體和毫無根據的想像所認為的那樣,像一位地上的君王。相反,「祂生長」(或「發芽」,希伯來文:ascend,即從地裡長出,如下文所述,被生出並養大)「在祂面前」(在不信的猶太人面前,即賽53:1所說的那些人,這裡用單數,他們是祂卑微出身的見證人;因此他們藐視祂,正如基督所觀察到的,約4:44;或如另有譯法:根據祂的「面貌」或外表,作為人;這充分暗示祂裡面有另一種更高、神性的本質)「如嫩芽」(或如這個詞在結17:4中譯為「嫩枝」,是微小、不顯眼之物),「像根」(基督在羅15:12及其他地方被稱為「根」;或「像枝子」;根在此處是轉喻,指從根長出的枝子,這在基督被稱為「耶西的根」和「大衛的根」時顯然如此使用,賽11:10,啟5:5,以及其他地方,如代下22:10)「出於乾地」;即出於貧瘠、荒蕪的土壤,其產物通常貧乏而微不足道:
1. 指從童女的子宮而出;但這並非受人輕視的原因。
2. 指從當時貧窮、受人輕視、受奴役的猶太民族而出。
3. 指從當時貧困、衰敗、受人輕視的家族而出,例如大衛的王室。
「祂無佳形美容」:祂的肉身形像和在世的境況將是卑微而受人輕視的。「我們看見祂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祂」:當我們看見祂時,期望在祂的面容、舉止和境況中找到無與倫比的美麗和威嚴,我們將完全失望,在祂身上找不到任何可愛或值得羨慕之處。先知以屬肉體、不信的猶太人(「我們」,即「我們的人民」,猶太民族)的口吻說出這話。

以賽亞書 53:3 「祂被藐視,被人厭棄」:被視為人類的渣滓,不配與任何人為伍。「多受痛苦的人」:祂的一生充滿了、甚至可以說是由一連串不間斷的痛苦和磨難所構成的。「常經憂患」:祂不斷經歷並熟悉各種嚴重的苦難;因為「知識」常被理解為實踐或經驗,如創3:5,林後5:21等處。「我們掩面不看祂」:我們輕蔑厭惡看祂。或如另有譯法:祂好像掩面不看我們,如同一個羞於露面或不願被人看見的人,正如那些自覺有嚴重缺陷的人通常會避開眾人視線,如同麻風病人(利13:45)。「祂被藐視,我們也不尊重祂」:這裡有多個詞語表達同一件事,旨在表明極度的輕蔑,以及如此卓越的一個人竟會如此被藐視,這是何等奇異和令人驚訝的事。

以賽亞書 53:4 「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既然如此卓越、榮耀、無辜且公義的一個人,竟遭遇如此待遇,這似乎是不合理且令人難以置信的,那麼就必須知道,祂的憂患和苦難並非為祂自己而加諸於祂,而是完全且單單為了罪人,祂站在罪人的位置上,為他們的罪受苦,如下文所述。然而,「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然而,我們猶太人非但沒有將如此巨大的謙卑和憐憫的榮耀和讚美歸給祂,反而對此作出了最悖逆的解釋;他們對祂的偏見如此之大,以至於他們相信祂所受的羞辱、懲罰,以及最終的死亡,是出於上帝公義的審判,是為了祂的褻瀆和其他種種邪惡。

以賽亞書 53:5 「但」:但這是一個極其錯誤和不公義的判決。「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這個詞涵蓋了祂所有的痛苦、懲罰,以及祂的死亡,其中死亡是首要的。不是「因」我們的過犯,這會用另一個介詞表達,不是因猶太人的邪惡;而是「為」或「因為」我們的過犯,這個介詞通常表示「為了」罪的罪咎,祂自願承擔了這罪咎,並藉此為人類向上帝買贖並獲得了罪的贖罪。這種解釋得到以下證實:
1. 這真理與前一句所提的錯誤觀點(祂因自己的罪咎被上帝擊打)形成對比。
2. 由下文的句子所證實,我們將會看到。
3. 由事情的本質所證實;這從舊約和新約聖經中都顯而易見,基督受苦並非為祂自己的罪,而是為他人的罪。參但9:24, 26。
「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那些藉以買贖我們的平安,即我們與上帝的和好、救恩或幸福的刑罰。「加在祂身上」:由上帝的公義,並經祂自己的同意,加諸於祂。「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藉著祂的受苦,我們從罪惡及其可怕的後果中得救。

以賽亞書 53:6 「我們都如羊走迷」:所有人類,猶太人與外邦人無異,都像羊一樣,是單純愚蠢的生物,極易迷失方向,偏離了上帝,偏離了祂誡命的道路,祂曾將我們的始祖安置於其中,並命令我們行走其間。「各人偏行己路」:總體而言,偏行罪惡的道路和生活方式,這可以被稱為「人的己路」,正如罪惡被稱為「人自己的私慾」(雅1:14,彼後3:3等處),因為罪惡對我們而言是自然的,內在於我們,與我們一同出生,且對我們極其珍貴;具體而言,是指各人根據其不同的意見、傾向、機遇和環境,選擇並追隨的各種私慾的不同道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希伯來文:使之相遇,如同所有河流匯入大海。這「罪孽」並非指祂本身的罪,因為祂不知罪(林後5:21);而是指罪孽的刑罰,這個詞最常用於此義,如創4:13,利20:17等處;即所有祂子民(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的罪所當受的刑罰,這必然是如此巨大而沉重的負擔,若非祂既是上帝又是人,祂必會被其重壓所擊垮。這在基督身上得到了實際的應驗。這段經文和此處其他多處經文,都清晰而充分地指向基督,彷彿它們不是對未來事件的預言性描述,而是對已發生事件的歷史性敘述。我看不出那些將這些經文解釋為先知耶利米或其他任何人的,如何能免於嚴重扭曲聖經的指責。

以賽亞書 53:7 「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祂為我們的罪受了嚴厲的懲罰。但另有譯法,似乎更具強調性,也更符合希伯來文原文:「它(即上次提到的我們的罪孽,或我們所有罪孽的刑罰)被要求或被索取」(這個詞最常用且最恰當地表示此義,請參閱我的拉丁文《批評大全》(Synopsis Criticorum)。上帝的公義期望並要求我們為我們的罪作出補償;唉!我們無法向祂作出補償),「祂卻受苦或受罰」;祂在木頭上擔當了我們罪孽的罪咎和刑罰,如彼前2:24所說;或如另有譯法:祂「回答」,即成為我們的保證人,或承諾償還債務,並代替我們、為我們的緣故承受律法的懲罰。「祂卻不開口」:祂既沒有因上帝使祂為他人的罪受苦而抱怨上帝,也沒有因人無故懲罰祂而辱罵人,更沒有為保全自己的性命而辯解或努力;而是甘願且耐心地接受了我們罪孽的刑罰。「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默默地忍受了羊毛或生命的損失,不像其他生物在這種情況下會發出叫聲或反抗。

以賽亞書 53:8 「祂從受欺壓和審判中被奪去」:這些話語的理解有兩種:
1. 指基督的降卑或受苦;那麼這些話應譯為:「祂被奪去」(即從此生被奪去,這個詞在詩31:13,箴1:19等處有此用法;祂被處死)「藉著困苦」(或「暴力」,或「暴政」,這個詞與此介詞連用時,在詩107:39有此用法)「和審判」;藉著壓迫和暴力,披著正義的外衣。
2. 更可能的是,指基督的升高,因為下文的句子;這在祂受苦之中提及,並非不合時宜,旨在消除可能因基督受苦而產生的絆腳石,如果沒有祂戰勝苦難並在苦難之後得榮耀的前景和確據。因此,這些話可以譯為:「祂被提升」(或「被奪去」,「被釋放」或「被拯救」)「從監牢」(即從墳墓,墳墓被稱為「房屋」(伯30:23)和「坑」(詩69:15),人被關閉其中,因此可以恰當地稱為「監牢」;或「從困苦」或「苦難」,或「壓迫」,從祂敵人的權勢和惡意,以及從祂因感受到人的罪和上帝的不悅而產生的靈魂痛苦)「和審判」;即從所有加諸於祂的苦難和懲罰,無論是人不正義的審判,還是上帝公義的審判,因祂自願承擔的罪而懲罰祂;或者,這是一回事,從定罪的判決及其所有後果中被釋放;因為「審判」在聖經和其他作者中,通常都取此義。
「誰能述說祂的世代?」誰能述說呢?未來式在此處取潛能義,這是常見的;沒有任何言語能充分表達。祂的「世代」:
1. 指祂的年齡,或祂生命的延續。那麼其意義是,祂不僅將從死亡和所有懲罰中被拯救出來,而且將恢復到一種無法言喻或永恆的生命;以及一個永恆的國度。許多偉大的解經家都如此理解;但我無法同意,因為我未曾發現這個希伯來詞在聖經中用於指一個人的生命延續。
2. 更可能的是,指祂的後裔;這個詞在創15:16,出20:5,申23:2,3,8以及許多其他地方,毫無疑問地用於此義。因此,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基督的死不會是徒勞的,當祂從死裡復活時,祂將擁有屬靈的後裔,正如賽53:10所應許的;無數相信祂、藉著祂重生並被收納為祂的兒女、成為上帝兒女的人(約1:12,來2:10,13,14)。
「祂從活人之地被剪除」:即藉著暴力的死亡。這可以作為祂升高和賜予祂眾多後裔的祝福的原因,因為祂甘願為祂子民的過犯被剪除;並且,如下文賽53:10所說,祂「使自己為贖罪祭」;基督的死在其他地方被宣告為達成這兩個目的的唯一途徑和必要手段(路24:26,46,約12:24,32,33,腓2:8,9)。但這些話也可以譯為「雖然祂被剪除」,以表明祂的死不會阻礙這些榮耀的果效。「因我百姓的罪過,祂被擊打」:這再次重複,正如其應當重複,以防止人們對基督的死產生誤解和絆倒,並向他們保證基督並非為自己的罪而死,而是單單為祂子民的罪和救恩而死。

以賽亞書 53:9 「祂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祂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雖然祂不是為自己的罪,而是單單為祂子民的罪而死,但祂卻甘願像一個作惡者或罪人一樣死去,如同所有其他人一樣,並被安葬在墳墓中,如同他們慣常的方式;這是祂降卑的進一步程度。經文說「祂使祂的墳墓」,因為這是基督自己的行動,祂甘願將自己交給死亡和埋葬。而下文的「與惡人同埋」並非指地點的相同,彷彿祂會與其他作惡者埋在同一個墳墓裡,而是指境況的相同;正如大衛在詩26:9中禱告說:「不要把我的靈魂(即藉著死亡)與罪人一同收去」,他並非指同一個墳墓,而是指相同的死亡狀態。「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許多人認為這段經文是指基督將被埋葬在約瑟的墳墓裡,約瑟被稱為「財主」(太27:57)和「尊貴的」(可15:43),他們認為這暗示了對祂的恩惠和榮譽。這對我來說似乎不太可能,部分原因是這與前一句不符,前一句公認是講述祂所受的羞辱;部分原因是基督的埋葬,無論伴隨何種情況,在聖經中總是作為祂降卑的一部分被提及(徒2:24,27)。更合理且更符合聖經用法的是,這句話應與前一句指同一件事,即「財主」是指他剛才稱之為「惡人」的同一群人,並非所有財主都是或必然是惡人,而是因為他們大多如此;基於此,財富和財主在聖經中通常帶有負面含義;參詩37:10,49:6,路6:24,18:24,雅1:11,5:1。
「在祂的死」:希伯來文:在或於(或在之後,這個介詞常取此義,如前所述)「祂的眾死」;因為基督的死可以恰當地稱為「眾死」,用複數,因為祂經歷了多種死亡,以及許多致命的危險和痛苦,這些在聖經中常被稱為「死」,前文已舉例說明;祂可以像保羅一樣,帶著同樣的真實性說(林前15:31):「我天天冒死」,以及(林後11:23):「我屢次經歷死亡」。
「因為祂沒有行過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有些人認為這句話是作為前一句最後一部分的原因而補充的,即上帝如何藉著祂的護理(Providence)安排,使基督不與作惡者埋在同一個墳墓裡,或以同樣羞辱的方式埋葬,而是以更榮耀的方式,埋在約瑟自己的墳墓裡。但前一句的最後一部分,若不強行分離,是無法與其緊密相連的前一部分分開的,它們不僅由連接詞「和」連接,而且受同一動詞支配;因此,如果這節經文的後一部分如此翻譯,它必須作為前一部分所說之事的原因而補充。這樣,這段經文的意思可以理解為:這就是祂所有言語和行為無瑕疵的清白所得到的全部回報,竟受到如此羞辱的待遇。但這些話也可以且被猶太和基督徒解經家以其他方式翻譯,要麼是「雖然祂沒有行過……」,要麼更可能是「不是因為」(這兩個相同的介詞以完全相同的順序,被我們的譯者和其他人譯為「不是因為」,伯16:17)「任何強暴」(或「傷害」,或「不義」)「祂所行的,也不是因為祂口中有任何詭詐」;不是為祂自己的罪,而是如前所述,為祂子民的罪;在這種翻譯中,除了聖經中極為常見的補充之外,沒有任何額外的補充。

以賽亞書 53:10 「耶和華卻定意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雖然祂完全無辜,但上帝為了其他公義和智慧的理由,定意懲罰祂。「祂使祂受痛苦」:上帝是祂所有憂傷和苦難的主要原因,儘管人的罪是應得的原因。「祂使自己為贖罪祭」:當你,哦上帝,使或已使你的兒子成為祭物,將祂交於死亡,為贖人的罪時。「祂的靈魂」在此處指祂的生命,或祂自己,或祂整個被獻為祭的人性;祂的靈魂因感受到上帝的憤怒而受折磨,祂的身體被釘十字架,靈魂與身體因死亡而分離。或者這些話可以譯為:「當祂的靈魂使自己成為贖罪祭時」;這可能暗示祂並非被迫捨棄生命,而是甘願如此。「祂必看見後裔」:祂的死對祂自己而言是榮耀的,對他人而言是極其有益的;因為祂將擁有眾多的信徒後裔,他們藉著祂的死與上帝和好並得救。「祂必延長年日」:祂將被提升到不朽的生命,並將永遠與上帝同活同作王;祂將「不再死」(羅6:9),祂的國度也「沒有窮盡」(路1:33)。「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上帝為救贖和拯救人類所定的恩典預旨(Decree),將藉著祂的事工和中保(Mediator)工作而有效地實現。

以賽亞書 53:11 「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祂必看見,祂必領受或享受(這個詞通常指此義),祂靈魂勞苦的安慰和蒙福的果實,並將心滿意足;祂將視自己和父的榮耀,以及祂子民的救恩,為祂所有苦難的豐厚報償。「因祂的知識」:
1. 主動地,藉著祂裡面最高層次的上帝旨意和救恩之道知識,這知識藉著祂啟示給人,並藉著祂的聖靈印刻在祂子民的心思意念中,從而在他們裡面產生信心和順服。
2. 被動地,藉著對祂的認識,正如「我的懼怕」和「你的懼怕」指「對我的懼怕」和「對你的懼怕」(詩5:7,耶32:40);「知識」在此處,如同在聖經中極為常見的那樣,被理解為實踐性的,即那種產生信心、愛和順服祂的知識。因此,兩種情況下的意義是相同的。
「我的義僕」:這個稱號在此處賜予基督,部分是為了為祂辯護,駁斥祂的仇敵加諸於祂的虛假邪惡指控,這些指控因祂從上帝和人那裡所受的極其嚴重和前所未有的苦難而更易被人相信;部分是為了顯示祂在稱義罪人這項偉大工作上的適格性,因為祂是完全聖潔、無瑕疵、無玷污的(來7:26),並按祂的職責成就了所有的義(太3:15);因此,祂的位格和作為必然蒙上帝悅納,並對祂子民的稱義(Justification)有效,這正是祂降世的偉大目的。
「稱義」:使他們脫離罪的罪咎及其所有可怕的後果;因為「稱義」在此處與「定罪」相對,這從下文和本章許多其他經文可見一斑,並且在聖經所有提及此詞的地方(最多一兩處例外)都是如此使用。基督被稱為「稱義罪人」是從功勞上說的,因為祂為我們買贖並獲得了它;而父上帝通常被稱為「權威性地稱義」,因為祂接受了基督為此付出的代價,並且在福音的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中,宣告赦罪的判決歸於祂。
「許多人」:這個詞被適時地補充,部分是作為限制,表明基督不會稱義所有人,而只稱義那些相信祂並順服祂的人;部分是作為擴展,宣告這蒙福的特權不再像以往那樣,在某種程度上僅限於猶大和猶太人,而是將賜予世上所有國家無數的人。
「因為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因為祂將為他們滿足上帝的公義和律法,藉著擔當他們罪所當受的刑罰,因此根據理性和公義的原則,他們必須被稱義或赦免,否則同一筆債務將被兩次要求和支付。

以賽亞書 53:12 「所以,我要使祂與位大的同分,祂必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此,我,父上帝,作為這行動或爭戰的旁觀者和審判者,將「分給祂」;給祂祂的份;或「賜予祂」;因為這個詞常被使用,不涉及任何分配或劃分,如申4:19,29:26等處。「一份」:這很方便地從下一句補充而來,那裡有一個與之對應的詞「擄物」被明確表達。「與位大的」:或「在位大的中間」;如同世上偉大而強大的君王在激烈戰鬥和光榮勝利後所擁有的。雖然祂在出身和世俗外在境況上是一個非常卑微和默默無聞的人,但祂將達到與最偉大的君王所享有的同樣高度的榮耀。「祂必與強盛的均分擄物」:這句話以不同的詞語重複了同一件事,這是先知寫作的慣例。這兩句話的意思是,上帝將賜予祂,而祂也將領受,在祂榮耀的事業中取得巨大而幸福的成功;祂將戰勝所有敵人,並將擄物擄去,如弗4:8所說,並在世上建立祂普世而永恆的國度。
「因為祂將命傾倒,以致於死」:因為祂甘願順服上帝的命令(約10:17,18),為救贖人類而捨棄生命。「死」在此處被稱為「傾倒靈魂」或「生命」,要麼是因為活人體內的靈魂或生命,因死亡而被排出體外;要麼是為了表明基督死亡的方式,即祂將流血,而人的生命就在血中(利17:11,14)。
「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祂甘願為了上帝的榮耀和人類的益處,像一個作惡者一樣受辱和受罰,以同樣的方式和地點,並在兩個罪犯之間,正如可15:27,28提及此處所指的。
「祂擔當多人的罪」:這在賽53:11中已提及,在此處重複是為了防止誤解,並暗示,雖然基督被列在罪犯之中,並受到相應的待遇,但祂並非罪犯,也並非為自己的罪而順服並承受這種待遇,而是為他人的罪,其刑罰經祂自己的同意加諸於祂身上。
「又為罪犯代求」:
1. 藉著滿足之功(Satisfaction);祂將自己置於憤怒的上帝和罪人之間,並在自己的身體上承受了那些原本會降在他們身上的打擊。
2. 藉著祈求的方式,這個詞一直都是這樣使用的。祂在地上為所有罪人禱告,特別是為那些釘祂十字架的人(路23:34);在天上,祂仍然為他們代求,不是藉著謙卑的祈求,而是藉著對祂藉著自己的犧牲為祂子民所買贖的那些美好事物的合法要求,這犧牲雖然已過去,祂卻不斷向父呈現,彷彿它現在仍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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