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Poole注釋|希伯來書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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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和本 希伯來書 第10章

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2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3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5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上帝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 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6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7那時我說:上帝啊,我來了, 為要照你的旨意行; 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8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着律法獻的)」;

9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1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上帝],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

13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 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 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17[以後就說]: 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20是藉着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

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

23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24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29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30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31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32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33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34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35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應許的。

37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 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38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 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 希伯來書 第10章

希伯來書 10:1-4 律法的祭物因不斷重複,無法除罪。
希伯來書 10:5-9 詩篇預言了這些祭物的廢除,以及基督身體的替代。
希伯來書 10:10-18 藉著基督身體一次獻上,我們獲得完全的赦免。
希伯來書 10:19-25 勸勉信徒堅定信心,彼此相愛,行善。
希伯來書 10:26-31 故意離棄真道後的危險。
希伯來書 10:32-39 因缺乏堅忍而失去美好開端的獎賞。

**因為**:這個「因為」將本章與前文連結,進一步闡明希伯來書第9章所提出的論點,證明基督為罪人向上帝獻上一次獻祭的必要性和卓越性,這是從所有律法祭物的軟弱性來證明的。因為如果所有眾多的祭物都不能除罪,而基督的一次獻祭卻能有力地廢除罪,並使所有使用它的人得以完全,那麼希伯來人就必須看重基督的獻祭,而非律法的祭物,並將其置於律法祭物之上。本章希伯來書 10:1-18 闡明了這一點。

**律法**:指摩西在西奈曠野從上帝那裡領受的整個摩西體系,包括祭司職分、聖約、祭物和其中包含的禮儀。

**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參見希伯來書 8:5。影兒比圖像更低級,與實體或本質不同;它是一種黑暗、模糊的表徵,預示著將要成就它們的事物,即基督,以及他聖約所帶來的一切事奉和特權,無論是今世還是永恆。摩西律法確實包含了這些,但都是以影兒的形式。

**不是本物的真像**:它們不是這些事物的本質和實體本身,不是原型或真實的樣本,而是一種影兒般的表徵;它們引導使用者歸向基督及其所代表的事物,但它們本身並非實質的美事。因此,「真像」在哥林多前書 15:49 中被讀作「我們既有屬土亞當的形像」,即他的本性。

**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的那些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律法的祭物不僅在構成上無能為力,而且在其本質上,作為影兒,也無法使靈魂完全,無論是在稱義還是成聖方面;它們無法使任何人脫離罪的罪咎或刑罰,無論是現在還是永恆。即使每年在贖罪日或每天獻上這些祭物,不斷重複,甚至永遠獻上,它們也無法使事奉的祭司或為之獻祭的人(在贖罪日外在謙卑自己的人)得以完全;它們的目的只是引導百姓歸向基督這更好的祭物,這祭物才能使他們完全,因為那工作是如此崇高,遠非影兒的力量所能成就。

希伯來書 10: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停止了嗎?因為**:這證明了律法下影兒般事奉的軟弱,因為它從未停止,如果它能使使用者完全,它就會停止;一旦達到目的,完成工作,它就會停止;因為如果這些祭物能永遠稱義和成聖靈魂,它們就不會理所當然地被重複,也不需要重複。

**因為敬拜的人,一次潔淨了,就不再覺得有罪了**:因為那時就會產生這樣的結果:如果這些祭物能使敬拜者完全,即赦免、稱義並免除他們罪的罪咎和刑罰,那麼就不會有任何東西再困擾、煩擾或折磨他們的靈魂,他們的良心就不會再因罪而控告或定罪他們,因為上帝已經稱義並成聖了他們(希伯來書 9:14, 26, 28;比較羅馬書 5:1, 2, 11)。

希伯來書 10:3 如果律法的祭物能使獻祭者完全,就不會有罪的記念;但每年都有罪的記念,因此它們是軟弱的,不能使人完全。這些每年重複的影兒般的祭物,仍然讓罪的罪咎和致死的能力存在,藉著控告和定罪來壓迫和折磨良心,並將它們呈現在上帝的面光之中。因為在贖罪日,亞倫要將手按在代罪羔羊的頭上,記念並承認教會過去一年和一生所有的罪,儘管之前已經為這些罪獻過贖罪祭(利未記 16:22)。因為一旦獻祭完成,它們的贖罪功效就消失了,因此它們只是重複獻祭,沒有任何屬靈益處,過去和現在的罪咎仍然存在:而基督徒現在犯罪,是更新他們的信心和悔改,而不是為此更新他們的祭物;基督祭物的功效,藉著聖靈應用於他們,使他們在最終的審判中,永遠不再覺得有罪。

希伯來書 10:4 **因為**:這解釋了前述證明的理由,即律法的祭物使罪被記念;因為它們的本質無法具有任何因果能力來除罪。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這等同於一個普遍的否定,這種不可能性對於事物本身的本質而言是絕對的;它們是物質的,對靈魂中的屬靈邪惡沒有任何影響(彌迦書 6:6, 7);而且根據上帝的設立,它們是為了引導人歸向更好的事物,上帝不喜悅血肉(詩篇 50:13;以賽亞書 1:11)。這些動物的血每年只在贖罪日被帶入至聖所(利未記 16:1-34),這主要適用於此;所有其他祭物的血也無法藉著贖罪赦免獻祭者,也無法藉著成聖潔淨他們,也無法藉著消除罪的感覺來安慰靈魂;它們既不能平息上帝的怒氣,也不能平息罪人的良心,因為它們沒有能力滿足上帝的公義,或贏得他的恩惠,它們只是藉著上帝的設立,具有預表那能成就這兩者的血的能力。

希伯來書 10:5 **所以**(希臘文:Διὸ):這引出了從上帝對律法祭物和基督一次獻祭的見證中,證明律法祭物無效和基督一次獻祭有效性的論點。

**他說**:道成肉身前的上帝之子,當他進入這個世界,藉著將一個聖潔的人性與神性結合,成為世界的一部分時,他對父上帝說話,正如大衛藉著上帝的靈所證實的(詩篇 40:6)。

**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上帝不願、不要求、也不喜悅摩西律法所要求的公牛和山羊的血腥贖罪祭、平安祭、感謝祭(利未記 7:16),以及各種無血的祭物,因為它們本身並非挽回祭;因為他從未打算讓它們除罪,或使敬拜者完全:參見撒母耳記上 15:22;以賽亞書 1:11-15;耶利米書 6:20;阿摩司書 5:21, 22。

**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但希伯來文原文讀作「你曾為我開通了耳朵」。使徒在此使用希臘文意譯「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以恰當的詞語表達了前一個比喻性表達的意義,藉此表明基督完全願意永遠作上帝的僕人(出埃及記 21:6);為了使他能如此,而他作為上帝之子,單純地不能如此,父藉著他的靈使他成形,並將他的身體一節一節地形成;即賜予他一個人性,使他能執行上帝所要求的那項事奉,即將自己獻上為罪的血祭,他對此是順服的(腓立比書 2:8)。因此,他的耳朵被開通了,如果他沒有穿上身體,這是不可能發生的。

希伯來書 10:6 在前述祭物之外,又增加了另外兩種祭物,即燔祭(在上帝的祭壇上完全被火焚燒,祭司沒有任何部分,利未記 1:3, 9, 10, 13, 14, 17);以及平安祭(並非完全焚燒,其中一部分是祭司的份,出埃及記 29:27, 28)。這四種祭物涵蓋了所有亞倫體系的贖罪祭。上帝不要求或不願這些祭物本身,也不願它們用來使罪人完全;他並不認可它們達到這樣的目的,也不喜悅它們。

希伯來書 10:7 **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當父宣告牲畜和飛鳥的祭物不能使他喜悅,也不能被接受來贖罪時,我說,我親自顯現,並宣告:看哪,我帶著一個合適的祭物來了;我帶著我的人性親自前來,完全決心將它獻給你作為挽回祭(約翰福音 12:27);比較詩篇 40:7。

**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希臘文:κεφαλίς(kefalis),頭;我們的譯者遵循希伯來文:בִּמְגִלַּת־סֵפֶר(bim'gillat-sefer),經卷(詩篇 40:7)。希伯來人的書卷是將羊皮紙捲軸縫合在頂部,然後捲起來。在這經卷中,基督無處不在地被記載和談論,正如他自己在死前所見證的(約翰福音 5:39),以及他復活後所見證的(路加福音 24:44-46)。七十士譯本(LXX)將其譯為「頭」,意即在整個卷軸的頂部和開頭,即摩西五經中;比較路加福音 24:27。在這些書卷的開頭,聖靈見證了他的神性,以及他與人性的結合,他將由童女懷孕而生,並將自己獻為祭物,以贖罪並使罪人與上帝和好(創世記 3:15);比較約翰福音 5:46, 47。

**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上帝啊**:為要順服他父的命令,為罪人獻上贖罪祭而死。這是他父的旨意,他應當如此獻上自己,以滿足他的公義,為他的憐憫開路,從而救贖和恢復失喪的靈魂。上帝的這旨意在他心中,他樂意順服(詩篇 40:8);他會否認自己本性中會抗拒的意願,也不會使用他的神性能力來解救自己(馬太福音 26:39, 46;約翰福音 18:11)。

希伯來書 10:8 在這節經文中,使徒重複了從詩篇中引用的全部見證,只是在括號中特別說明了「是按著律法獻的」,即使徒所反駁的那些祭物,它們不能潔淨罪,也不能帶來公義,也不能使人不再覺得有罪。他從詩篇中觀察到,上帝的旨意藉著他的靈在律法之下向大衛清楚地表明,關於他設立祭物的性質、狀態和目的,它們是預表並引導人歸向比它們更好的祭物;而且,單單為了它們本身,它們絕不能蒙上帝悅納,因此被他拒絕。

希伯來書 10:9 在這節經文中,使徒總結了詩篇作者關於父上帝悅納基督獻祭的斷言,當他對律法祭物不悅時,基督的獻祭卻完全符合他的旨意;而且這是在大衛嚴格按照律法使用這些祭物時向他啟示的。

**他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因此,上帝廢除了所有律法祭物,這些祭物是他命令用作他所預備的更好祭物的預表,因為它們在贖罪或平息良心方面是不足和軟弱的,為要確立基督身體的獻祭,以廢除罪,並帶來永遠的公義,這獻祭是有效的,並且是符合他旨意和命令的實際順服(腓立比書 2:7, 8)。這點既已證明,他從中得出結論……(參見浦爾對希伯來書 10:10 的注釋)。

希伯來書 10:10 **我們憑這旨意**:指詩篇 40:8 所說的旨意,即上帝賜給基督(神人)的旨意和命令,要他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為罪的祭物,他甘心樂意地順服了(腓立比書 2:8)。

**得以成聖**:這裡的「成聖」應廣泛理解,指將救贖的所有益處傳達給我們,如赦免、和好、免除刑罰、更新上帝的形像,以及最終徹底免除罪,以致不再有罪咎,並在榮耀中達到恩典的完全。

**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獻上**:指他甘心樂意地獻上自己的身體,並將其血帶入天上幔子內獻給父,以平息他的怒氣,這符合他自己的命令和旨意,若非如此,就不會蒙他悅納(路加福音 23:46;比較約翰福音 20:15, 17, 18;19:28, 30)。

**一次獻上**:這是基督位格中必須作為祭物而死的部分,其血必須流出,以買贖罪的赦免,正如其記念所顯示的(路加福音 22:19, 20);這是神人的身體(使徒行傳 20:28)。這一次獻上永遠有效,能除掉罪人的罪,並使他們完全進入榮耀。因此,上帝的目的既已藉此一次達成,它就具有永久的功效,能將其果實應用於悔改的信徒,無需任何重複。

希伯來書 10:11 既然已經證明,不能使罪人完全的不是每年重複的律法祭物,而只有基督的祭物,聖靈接著證明,每天的律法祭物對這工作也同樣無能為力;因此,這些希伯來人應當放棄所有這些祭物,單單依靠基督的祭物(希伯來書 10:11-18)。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屢次獻上同樣的祭物**:亞倫家族中每個祭司,按著班次天天事奉,站在祭壇前,執行上帝所指派的事奉,屢次將同樣的血祭獻給上帝,包括公牛、山羊、綿羊、飛禽,一天多次,連續多日(希伯來書 7:27)。

**這祭物永不能除罪**:這些祭物無論是對獻祭的祭司,還是對帶來獻祭的人,都無法在屬靈和永恆上贖他們的罪,無論是罪咎、污穢、權勢或刑罰,任何一個,或所有這些,都無法在任何時候做到(參見希伯來書 10:4)。

希伯來書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與律法祭司相對的是這位祭司,神人,一位全能的執事,他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為他人的罪(他自己沒有罪,不像其他祭司),而且不再獻上,為要使罪得赦免,不再被記念,因為這祭物具有永遠的功效和能力。

**就坐在上帝的右邊**:「永遠」必須與「贖罪祭」連結,以完成與希伯來書 10:11 的對比。律法的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的一次獻祭卻能永遠除罪。他停止了獻祭,升到天上,並在那裡坐下(他已經廢除了罪,並永遠完成了他作為僕人的工作),在上帝右邊最高的主權和權能之處,而亞倫的後裔則戰兢地站在上帝的腳凳前等候:從那裡,他有力而有效地命令塗抹罪,應用他的功德,並將他用自己的血為他的僕人買贖的聖約憐憫分賜給他們(希伯來書 1:3;2:9;8:2)。

希伯來書 10:13 **從此等候,直到他的仇敵成了他的腳凳**:他等候的是父對他的應許得以實現(詩篇 110:1),他耐心等候,熱切期盼那最確定的事,他絕不會失望;因為就他自己而言,他的仇敵不能再侵擾他,因為他們已經完全被征服了;但就他的治理而言,他等候所有反對他君尊祭司職分的人,如魔鬼和他的使者、罪、咒詛、死亡和世界,他作為祭司用自己的血與他們爭戰,以毀滅他們,正如他的肢體藉著他的血所做的一樣(啟示錄 12:11)。他藉著自己的死給了他們致命的打擊,他坐下,並在他教會的世代中等候,直到這應許在他選民身上實現,將一切都放在他自己和教會的腳下,像人踩踏腳凳一樣征服和踐踏他們:參見希伯來書 2:8;哥林多前書 15:26。

希伯來書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這裡的「因為」解釋了前述結果的原因,它與律法獻祭缺陷的原因相對立;律法的祭物雖多,卻不能使罪人完全,但基督這一次獻祭卻能完全做到。

**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基督,神人,福音的大祭司,藉著一次將自己獻為罪的祭物給父上帝,並一次完成,已經確保了稱義、成聖和福樂的完全,並將永遠持續,藉此,與此相關的人被裝備和分別為聖,成為上帝和父的祭司(正如亞倫的祭司藉著受膏公羊的祭物所做的一樣,出埃及記 29:22, 24),在此按其比例事奉,但尤其是在他們復活完成之後,他們將在天上至聖所的寶座前永遠完全事奉他(彼得前書 2:9;啟示錄 1:6;5:10;20:6)。

**那得以成聖的人**:指藉著聖靈更新的靈魂,那些良心被耶穌的血灑過,並藉此從罪的罪咎和刑罰中得釋放的人,以及那些本性被他重生和成聖,從邪惡習慣中得釋放,並使他們內在成為歸耶和華為聖的人(詩篇 110:3;哥林多前書 6:11)。

希伯來書 10:15 既然前述的假設已經闡明,使徒現在繼續從舊約中證明,即上帝的旨意是藉著基督的一次獻祭永遠除掉所有的罪;因此,不需要重複律法的祭物。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所引用的權威是真理聖靈的見證,他所見證的既不會欺騙,也不會被欺騙,而是超越一切合理懷疑地證實了真理,藉著他的代筆人先知耶利米(耶利米書 31:31, 33, 34);在那裡,先知稱之為耶和華的那位,被使徒宣告為聖靈;藉此證明他是永恆的上帝。他向我們,即先知時代的上帝教會,以及所有被召成為其成員直到今日的人作見證。

**因為他前面已經說過**:這包含了聖靈見證的序言,即他前面所說的聖約,這是他的證據;這序言記載在耶利米書 31:31。這裡都是使徒的話。

希伯來書 10:16 上帝應許他的真以色列,他將與他們立一個新約;在西奈之約的行政管理期滿之後,主說(耶利米書 31:33),他將藉著他的靈更新人心,使他們符合他的旨意,使他們成為他律法的活生生的、行走的榜樣;關於這兩點,參見希伯來書 8:10。這裡恰當地推斷出靈魂成聖的工作,以證明那些享有成聖的人是藉著基督得以完全的,因為聖潔的應許與完全公義的應許是結合在一起的。以前,這段經文是為了另一個目的而引用的,即證明上帝有改變亞倫之約行政管理的旨意,因為這約更好。這裡引用它是為了證明基督一次獻給上帝的祭物所產生的完全功效,若沒有這祭物,這些稱義和成聖罪人的聖約應許就不會被賜下,也不會實現。

希伯來書 10:17 上帝立約不僅要賜予成聖,還要賜予他的信徒以色列稱義,使他們的罪得赦免,上帝將莊嚴地免除他們應得的刑罰;參見希伯來書 8:12;應許在耶利米書 31:34。在這證明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及基督的獻祭,但它卻是隱含的,因為聖靈引用它是為了這個目的;在其他經文中,談到這裡所應許的同一件事時,它被明確表達出來,正如希伯來書 8:6 所顯示的(比較以賽亞書 53:1-12),基督的死證實了這個聖約,他是這聖約的中保,並永遠確保了罪的赦免,給予那些符合條件的人。

希伯來書 10:18 聖靈既然已經闡明了之前的假設,現在得出結論:既然罪的完全赦免是藉著上帝的恩典,藉著他兒子一次獻上的祭物,為悔改的信徒永遠獲得和成就的,正如應許所證實的(耶利米書 31:34):**因為他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而是永遠赦免他們**;因此,不需要再次重複那祭物,或任何其他為罪獻上的祭物。但希伯來人現在有充分的理由放棄律法的祭物,並單單依靠和持守基督的祭物,因為在基督一次獻祭的功效之後,任何其他祭物的存在、使用或一致性都是徒勞的;因為一切都在基督的祭物中完成了,所以他們的祭物理應停止。

希伯來書 10:19 在這節經文中,聖靈應用並利用了偉大福音大祭司的教義,以及他一次獻上完全充足的祭物,並將其延續到希伯來書 13:1-25 的一部分。過渡詞是希臘文:οὖν(oun),因此,這指的是他之前關於福音大祭司卓越性的全部教義論述,包括他的位格(神人兩性)和他的祭物及其功效。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既然這些事是如此,因此,弟兄們;參見希伯來書 3:1, 12;他用這種親切的關係稱謂邀請他們,接受他兄弟般的愛為他們的救恩所傳達的一切。

**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上帝賜予我們進入至聖所的自由,以及我們自己靈裡面的信心和坦然,不僅可以窺視至聖所,而且可以在我們親身在世時,以屬靈和真實的方式進入,進行祈求和交通;而其他人則被拒絕進入和親近他寶座前的恩典,儘管他們的祈求被接受(以弗所書 3:12),並從那裡得到個人的祝福(希伯來書 4:16)。

**藉著耶穌的血**:這一切都是藉著耶穌的血賜予他們的,這血為我們平息了坐在寶座上的上帝的怒氣,並使我們得以親近他。這福音的特權比律法下的特權大得多!只有亞倫,而不是以色列人,才能進入至聖所,而且一年只能一次,那時還要帶著為自己和他們獻上的牲畜的血;而現在,每個悔改相信的罪人都可以藉著對基督的血的信心和禱告,每天進入天上至聖所,在那裡與上帝交通,儘管罪使他對其他人來說是不可親近的。

希伯來書 10:20 **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這條路是比喻性地說明藉著基督的血進入天上至聖所的方式。

**路**:指親近天上上帝的方式,我們必須藉此親近他,即基督自己(約翰福音 14:6)。希臘文:πρόσφατον(prosfaton),一條新開顯的路,藉著基督新近被殺獻上的祭物而開顯,撕裂了遮蔽天堂的幔子,使他們當時無法像現在這樣清楚地辨識恩典的寶座;這條路不僅是新的,而且是希臘文:ζῶσαν(zōsan),一條活潑的路,給予行走在其中的人生命、行動的能力和更新(約翰福音 14:6),這條路是永恆的,而且不像律法之路只對大祭司開放,而是對所有真正的以色列人開放,而且不是一年一次,而是持續不斷。這是生命之路,是永久而安全的(以賽亞書 35:8-10)。

**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基督自己為我們開闢、完成並開通了這條路,使他們可以行走在其中,並歸向上帝;沒有什麼能阻礙或妨礙他們,他已經為此目的完善了這條路。內層的幔子,將至聖所與聖所隔開,是基督肉體的預表,遮蔽了他的神性;藉著他的死,這幔子被撕裂,他開闢了通往天上至聖所恩典寶座的道路,從而使信徒得以親近那裡的上帝(希伯來書 9:12);比較馬太福音 27:51。

希伯來書 10:21 基督徒不僅有親近上帝的自由,而且有親近上帝的道路和幫助;這幫助是一位超越所有其他祭司的祭司,一位真正有價值和尊嚴的偉大而傑出的祭司,即基督自己,神人,在他完成在地上的工作後,被高舉到高天至尊者的右邊;在那裡,他被賦予一切權柄和能力,並被設立為永生上帝教會的元首,這教會由希伯來人和外邦以色列人組成(希伯來書 3:6;使徒行傳 20:28);他將他們獻給上帝的讚美和禱告的祭物,用他自己功德的香薰香,呈現在寶座前,代表他們,為他們辯護,並不斷為他們的益處代求,藉著他自己的血使他們的一切所是和所行都蒙父悅納(希伯來書 8:2)。

希伯來書 10:22 **就當存著誠心**:這包含了基於並受前述特權鼓勵的職責,即教會的屬靈行動,藉著基督親近上帝,在禱告和所有敬拜和生活方面:參見希伯來書 4:16;7:25。

**和充足的信心**:存著誠實正直的心,既是行動的主體,又在所有敬拜和事奉上帝的行動中如此行事,當心意和心靈堅定地嚴格按照上帝的旨意,在內容和方式上執行一切,以榮耀他,並從他那裡獲得祝福(詩篇 37:31)。相信並完全確信基督的功德和上帝的應許,這應許是真實、信實和不變的,對所有履行其所要求職責的人而言(希伯來書 6:11;歌羅西書 2:2;雅各書 1:5-7)。

**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指靈魂在所有理性官能上,即內在的人,所有行動的主要執行者,在此受上帝律法的約束,被潔淨;這暗指亞倫體系中藉著灑血潔淨的儀式,正如靈魂現在藉著基督的血被稱義時所潔淨的(羅馬書 3:23-26),以便上帝可以接納他們進入他的同在,在他們敬拜他時聽他們的禱告(希伯來書 10:19, 20);這樣他們就可以擺脫控告或定罪的良心,因為罪的罪咎啃噬著他們,使他們容易受到刑罰;也擺脫罪的污穢和玷污,使他們不適合與上帝有任何交通(希伯來書 9:14)。

**身體用清水洗淨了**:身體(正如律法下的祭司在事奉前要洗淨一樣)是外在的人,它和靈魂一樣,要藉著聖靈成聖,並潔淨一切肉體的污穢:這些舊人的敗壞肢體必須被脫去,並藉著上帝的靈治死,然後才能適合親近敬拜他(以西結書 36:25;哥林多前書 6:11, 19, 20;哥林多後書 7:1;約翰一書 3:3)。

希伯來書 10:23 **又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這職責是從福音大祭司的教義,以及他除罪和帶來永遠公義的完全工作推斷出來的:因此,讓我們堅忍地持守對他的信心和指望,真實地、實際地、堅定不移地,盡我們一切的力量和能力來持守它;無論可能使用何種誘惑來引誘我們,或藉著逼迫來強迫我們離開它,我們仍然在心意、意志、情感和行動上持守它。

**我們所承認的指望**:向世界外在地展示,無論是言語還是行為,正如我們心中真誠地擁有它一樣,在上帝教會的聖禮中莊嚴地承認我們對基督這位大祭司的指望,以及他為我們所買贖的一切,並應許在我們裡面和對我們所成就的一切(希伯來書 3:1, 6;4:14;6:11;羅馬書 10:9, 10;彼得前書 1:3, 21)。

**不致搖動**(希臘文:ἀκλινῆ,aklinē):不偏離它,無論是向左還是向右,不偏離它最初和應有的狀態;不偏離上帝關於它的啟示,當其他人軟弱地背離它時(希伯來書 6:6, 9)。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如此不偏不倚地持守它,而其他人卻偏離了。

**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因為上帝,他與他們立約,應許他將對他們如何,為他們做什麼,他本身和他的旨意是原始地、卓越地、相互地信實和不變的;一切在上帝那邊都是確定的(民數記 23:19),而且他的能力是不可抗拒的。他應許要獎賞那些堅忍到底,對救贖主忠心的人,並賜予他們恩典和幫助,使他們能夠如此持續,這樣他們就不必害怕仇敵的能力,也不必害怕自己的軟弱,因為他將使他們能夠履行職責,忍受為此而來的苦難,然後獲得祝福(哥林多前書 10:13;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 24;帖撒羅尼迦後書 3:3)。

**希伯來書 10:24**

在從我們大祭司的福音教義中,勸勉了我們對上帝的責任之後,聖靈接著闡明這教義應當如何影響基督徒,使他們能履行彼此之間的責任。這包括他們對基督整個身體的察看與觀察,這身體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他們同樣分享了基督的犧牲,並與祂的位格有份、有關係;藉著領悟和判斷的能力,他們應當辨明彼此和整個身體的屬靈狀態和景況,使每個特定的肢體都能夠勸誡、鼓勵、責備、勸告或安慰,並在履行彼此的責任時,適當地、合時宜地行動(希伯來書 3:13;羅馬書 14:19;15:7,14;歌羅西書 3:16;帖撒羅尼迦前書 5:11,15)。

**激發愛心**(希臘文:εἰς παροξυσμὸν)。這是一個借用自醫學的詞彙,醫生用它來描述發燒時劇烈的發作,當病情嚴重到使身體顫抖,床鋪因其恐怖和嚴峻而搖晃。在此處,它用來表達基督的犧牲所要求基督徒之間情感的熱切,如同那些全身心被愛所驅動的人,以極大的熱情,達到愛的最高和最完全的程度;他們應當在彼此的仁慈、施恩和喜悅上超越,這種愛是出於良心、純潔、並廣泛地持續到最終(希伯來書 13:1;羅馬書 12:9,20;帖撒羅尼迦前書 4:9;彼得前書 1:22);並透過善行向他們顯明,特別是憐憫的行為,如憐憫、勸告、幫助、供應和安慰他們(雅各書 2:13,15,16;約翰一書 3:14,16-18),而且是自由、愉快、持續地行(以弗所書 2:10;4:32;提摩太前書 6:18)。

**希伯來書 10:25**

在接下來的經文中,闡述了幫助履行前述兩項責任(對上帝和對基督徒同伴)的方法,以及各自的動機。第一項就包含在本節經文中:既不在思想上輕視,也不在言語上貶低,更不因分離而離開。

**不可停止聚會**(希臘文:ἐγκαταλείποντες)。這詞意指一種遺棄,使人在深切的困境或苦難中被拋棄,而此時他們本應提供幫助。

**我們自己聚會**(希臘文:ἐπισυναγωγὴν)。這詞嚴格來說,是指對猶太會堂的增添;即新的成員,甚至外邦人,藉著歸信和承認基督的信仰,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加入原有的教會聚會。一些猶太人,因自以為是上帝獨特的選民,輕視這種情況,並繼續與他們分離,不與他們有任何交通。聖靈責備這種行為,並勸告他們不要離開這樣增添的聚會,以免這樣做就等於離棄了上帝和基督,也離棄了敬拜的聖禮和參與教會聚會所帶來的、促進他們救恩的責任。

**正如有些人習慣了**:這種離棄敬拜和事奉上帝的聚會,是這些希伯來人中某些人的普遍習慣;他們經常這樣做。有些人崇拜自己的民族;另一些人則崇拜自己,認為自己比別人更聖潔(加拉太書 2:12-14);還有些人看重榮譽、財富和安逸勝過基督或他們的靈魂;有些人則因害怕逼迫,正如路加福音 8:13,14 所預言的,並在加拉太書 6:12 中應驗。

**卻要彼此勸勉**(希臘文:παρακαλοῦντες)。這詞假設了聚會,與前述的離棄相對,並指明了聚會者的責任;它意味著彼此勸告、責備、鼓勵和安慰,使他們能按照基督的心意和旨意,堅忍地履行他們聚會的目的;藉此在信仰和之前所提及的其他責任上,彼此堅固心志和手。

**既然你們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他們有更多的理由這樣做,並專注於這項工作,因為他們不是猜測,而是確切地知道,他們自己死亡的日子,以及向上帝交帳的日子;上帝對耶路撒冷執行審判的日子,正如基督所預言的(馬太福音 24:1-28),但以理書 9:26,27 之前也預言過,那時聖殿將被焚毀,城市被摧毀,人民分散到世界各地;或者,普世審判的日子,福音向世人所見證的(使徒行傳 17:31):所有這些日子都比前一天更接近他們,他們也相信這些日子正在臨近;因此,他們更應當操練棄惡行善,不離棄教會的交通,而是緊密地依附基督和祂的聚會,以便在那日能更好地站立。

**希伯來書 10:26**

**因為我們若故意犯罪**:上帝將對那些離棄祂的人施加嚴厲的懲罰,這進一步強調了前述的責任,並以「因為」這個連接詞引入,目的在於此;如果我們自由而自願地離棄基督和祂的聖禮,沒有受到威脅和逼迫的強制;而且這是在我們在判斷、意志和情感上,帶著信心和敬畏,公開承認對藉著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將罪人帶到上帝面前的真正福音教義的愛和順服之後(約翰福音 8:31;14:6),這教義是藉著基督和祂的使徒向他們顯明的,並藉著神蹟和聖靈的恩賜所證實的,以至於他們公開承認對這真理的完全確信,並對其表示同意和贊同。

**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在所有這些之後,卻放棄對這真理的宣認,並離棄傳講這真理的聚會;這就是自願和故意的犯罪:參希伯來書 6:6。

**就不再有贖罪的祭物了**:這在福音中是上帝公義的預旨所不能赦免的,因為沒有任何祭物能為這些罪贖罪,沒有贖罪,這些罪就不能被赦免;而基督的犧牲,是唯一能成就這事的,他們卻拒絕和離棄了;因此,這犧牲,以及他們所能獻上的任何其他祭物,都不能為他們帶來赦免,以致他們的罪孽和權勢仍舊存留在他們身上,他們與上帝的憤怒之間,將無可挽回地被磨碎,歸於滅亡。

**希伯來書 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惟有」引入了當祭物無法幫助這些罪人時,所預期會發生的可怕惡事,即一種特別而確定的、可怕而可畏的(足以使靈魂充滿恐懼和驚駭的)審判的期待,由他們被喚醒的良心所發出,不知道審判何時會來;就像一個被判刑的罪犯,每天都在等待處決,他如何一次又一次地承受痛苦!這條蟲將如何啃噬他們:這與馬可福音 9:44 同義。公義審判者的判決執行,將如何使他們驚恐!

**與那吞滅敵人的烈火**:當審判必須藉著焚燒或火的熱度來執行時;從一位受傷和被冒犯的上帝那裡發出的烈火之怒(以西結書 36:5;38:19;西番雅書 1:18;3:8)。如同執行公義的報應,它像火一樣吞噬和燒盡他們,不是藉著消耗來終結他們的存在,而是永恆的穿透、搜尋、折磨。

**吞滅敵人**:這些暗中的敵人(希臘文:τοὺς ὑπεναντίους),他們是基督和祂教會最苦毒的敵人,因為他們是隱藏的,表面上似乎是另一種人(馬太福音 25:41;馬可福音 9:43,44;帖撒羅尼迦後書 1:8,9)。

**希伯來書 10:28**

對這些罪人所威脅的懲罰,藉著一個適合希伯來人的例子來說明:因為如果對摩西律法較輕的罪行都要處以死刑,那麼對基督福音較重的罪行將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凡輕棄摩西律法的**:任何人,無論他是誰,無一例外,輕蔑、拒絕、廢除或使其失去地位和效力(與之前禁止的「離棄」相符),即藉著摩西所傳的上帝的律法,以至於因背道而使其對良心失去任何權勢,並且公然、驕傲、放肆地在教會面前這樣做(民數記 15:30,31)。

**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他將被判處死刑,不施任何憐憫,並且必須毫不留情地執行,藉著兩三個見證人對犯罪者施以石刑,這些見證人證明了事實,並根據律法判定他有罪,如申命記 13:6-11;17:2-7。

**希伯來書 10:29**

**何況那踐踏上帝的兒子**:這反問句加重了罪行和隨之而來的懲罰,比死亡更沉重、更痛苦、更劇烈、更難以忍受、無法言喻的巨大懲罰。

**你們想**:你們自己來判斷,我向你們提出這個問題;你們能對此有何設想、思考或決定?

**他豈不更當受刑罰嗎**:他是否完全應得,並應當承受,不僅是人的判斷,更是上帝公義和不可動搖的判斷?

**踐踏上帝的兒子**:他犯罪的程度比一個違犯摩西律法的猶太人更高,因為他是福音的背道者,是背叛和反抗福音的人,他盡其所能地撕裂道成肉身的上帝之子,將祂踐踏在腳下,邪惡地貶低祂,可怕地侮辱祂,以這種行為表達出最大的輕蔑,彷彿祂是最卑劣的罪犯。一位比摩西偉大和卓越得多的人,竟受到如此對待;彷彿基督若在地上,他會將祂(祂比諸天更高,為他做了和受了那麼多苦)踐踏在腳下,如同塵土和污泥;而這一切都是藉著輕蔑地離棄祂的教會聚會,在這些聚會中,基督的一切卓越都被彰顯出來。

**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將基督的血(這血藉著其功效,使恩典的永約堅定不移、穩固有效,其中包含赦免、公義、聖潔、恩惠和榮耀的一切應許,賜給悔改相信的罪人)視為平常之物,如同普通人的血,或罪犯的血,其卓越性甚至不如律法下公牛、山羊、綿羊或鳥類的血;認為它不能使靈魂成聖,反而是污穢的。

**使他成聖**(希臘文:ἐν ᾧ ἡγιάσθη)。大多數解經家將此處的「在其中或藉著它他被成聖」歸於背道者,以加重他的罪行,因為他輕視那他曾以為自己藉此成聖的血,並以此誇口,在受洗和公開認信後被教會視為如此,作為教會的一員,他與之有可見的關係,分享了藉此傳達其果實的聖禮,並享有藉此購得的外在特權。另有譯法:一些人將其歸於基督自己,即祂藉以被獻給上帝作為聖潔祭物的血(約翰福音 17:19)。所有這些都藉著他離棄教會聚會而顯明出來,在這些聚會中,這被宣告為生命稱義和救恩的唯一途徑和方法。

**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傷害、虧待、輕視、極度使聖靈憂傷,不是一個受造物,而是上帝聖靈,是使死去的罪人活過來的聖靈,祂使他們預備好與上帝聯合,並為此將他們與基督和祂的上帝聯合,使之活潑;祂曾恩慈地將這些背道者所擁有的自然和超自然的知識傳達給他們,而他們卻濫用了這些知識(希伯來書 6:5),藉著離棄那些祂彰顯其恩賜和恩典的聚會。他們與這些恩賜一同拒絕祂,並將祂的恩賜和感動視為邪靈的迷惑和欺騙;這是出於對基督的惡意,以及對祂教會和宗教的憎惡而故意為之的罪。這是一種像魔鬼一樣的罪,他們離棄了愛他們的上帝,救贖他們的基督,使他們稱義的基督的血,更新他們的聖靈,如此自願拒絕得救,並將自己暴露在上帝能施加給這些罪人最嚴厲的懲罰之下,而他們也確實應得。

**希伯來書 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過**:「因為」引入了上帝將對背道者施加嚴厲懲罰的證據,來自上帝自己關於此事的見證;我們這些熟悉聖經的人對此非常了解;我們知道上帝說過什麼,以及祂藉著誰說的(約翰福音 9:29)。他們對此的認識是清楚而確定的,因為這是摩西對他們說的,並為他們寫下的(申命記 32:35,36)。

**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希伯來文原文是「伸冤和報應屬於我」。對我,至高無上的存在,至高無上和普世的立法者和審判者,擁有報復性公義的普世權利和權能。這是祂的屬性,正如祂將為祂的子民所受的一切傷害伸冤,祂更將為對祂兒子所犯的罪和傷害伸冤;並且將實際地回報作惡者,作為他們罪惡的報應,施加懲罰的惡果。祂不僅公義和有權能,而且在對他們的報應中實際彰顯這兩者(申命記 32:41,43;詩篇 94:1;羅馬書 12:19;帖撒羅尼迦後書 1:8)。

**又說:主必審判他的百姓**:進一步的見證是從上帝為祂的子民伸冤,當祂懲罰背道者時所引用的,取自申命記 32:6 和詩篇 135:14。公義的至高存在,即前述的耶和華,將統治、稱義、拯救、解救並為祂的聖約子民辯護,使他們免受那些因背離祂和他們而犯下罪行的人對祂兒子和他們的輕蔑和貶低。祂必將對他們施加報應,藉此彰顯那些被他們踐踏之人的無辜、真理和良善。

**希伯來書 10:31**

這些背道者的懲罰,因其施加者而進一步加重,對此的認識應當使他們顫抖;想到這事可能會影響他們,就像牆上的字跡影響了伯沙撒一樣(但以理書 5:6)。這應當使他們心中充滿恐懼,身體顫抖(申命記 28:65,66),因背離祂這位父親,而受制於祂這位審判者,並面臨祂最嚴厲的審判。祂手中握有無可言喻的權能(歷代志上 29:12),能向祂的敵人報仇(詩篇 90:11),這些敵人已棄絕祂為他們的上帝,並因此激怒祂。一位不會後悔報應的上帝,祂永遠活著來施加報應;祂向天舉手說:「我永活」(申命記 32:39,40);以永恆的焚燒和吞噬的火來懲罰那些背叛祂的人。祂就是這樣被描述的(以賽亞書 33:14;馬太福音 10:28)。祂對這些背道者的報應,就像祂自己一樣,是永恆的。

**希伯來書 10:32**

**你們卻要追念往日**:「卻」在此並非轉折,而是連接詞,為他們在基督教信仰上的堅忍增添了另一個指引,即在他們心中回想,再次思考過去的事,其中包含行動和目的。這是一種實踐性的追念,當他們回憶自己的日子和過去的時光時,這會使他們變得更好。

**你們蒙了光照以後**:在那段時間裡,他們確信了福音的真理,並以愛心接受了它,並藉著受洗歸入基督而公開承認了它,藉此成為祂教會的成員(希伯來書 6:4),並證明了他們屬於基督的真實性。

**就忍受了大爭戰的苦難**:他們為基督受苦,帶著忍耐和神聖的剛毅,甘心樂意、歡欣鼓舞、勇敢地忍受:你們已經承受了,並藉著承受而得勝,保守了你們的純正,以致你們的信心堅定不移,並堅固你們忍受魔鬼及其工具,無論是教會內外,許多最猛烈的攻擊;他們企圖藉著施加許多邪惡來迫使他們放棄信仰。如果他們起初在忍受這些苦難時是耐心的,那麼現在,在如此長久的持續之後,他們更應當如此(羅馬書 8:18;哥林多後書 1:6-8;提摩太後書 1:8;彼得前書 5:9)。

**希伯來書 10:33**

**一方面,你們被公開羞辱,又受苦難,成了戲景**:他們個人的苦難,在這個著名的例子中,希臘文:θεατριζόμενοι。他們被公開展示,如同在舞台或劇場上,讓眾人可以取笑他們(哥林多前書 4:9);就像許多人在公開表演中被野獸吞噬一樣(哥林多前書 15:32)。或者,為了毀滅他們,在公開的法庭上被展示,並在那裡被嘲笑和辱罵,正如基督預言的(馬太福音 10:17,18)。他們公開地在言語和行為上遭受羞辱和苦難。他們被冠以什麼綽號,被指控什麼他們所憎惡的罪行,遭受了什麼毆打、鞭打、折磨、鐐銬、監禁、流放,這些苦難他們沒有經歷過,就像他們的基督徒同伴至今仍在經歷一樣?

**另一方面,你們又與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同受苦難**:他們藉著參與、在場和同情他們的基督徒同伴而受苦。這是另一種苦難;他們是所有那些被魔鬼及其工具如此虐待的基督肢體的同伴和分享者,他們與他們一同擔負重擔,為他們內心憂傷,公開承認並安慰他們,盡其所能地供應和支持他們(希伯來書 10:34;哥林多後書 11:25,26)。

**希伯來書 10:34**

**因為你們同情那些被捆鎖的人**:「因為你們同情那些被捆鎖的人」等,證明了前述兩種苦難。至於他們與他人一同受苦,他以自己為例,作為見證;因為當他因傳福音被捆鎖時,無論是在耶路撒冷(使徒行傳 21:33,37;22:24,25),在凱撒利亞(使徒行傳 23:1-24:27),還是在羅馬(使徒行傳 28:1-31),他們都預先警告他有危險,與他一同擔負重擔,供應、救濟他,並盡其所能地努力釋放他。

**並且你們的財物被搶奪,你們也歡喜接受**:在他們自己的苦難中,因福音而被搶劫;他們的財物、產業和生計,或因罰款、沒收,或因暴力,被從他們手中奪走;他們的敵人,像許多哈耳庇厄(希臘神話中的鷹身女妖)一樣,掠奪他們(帖撒羅尼迦前書 2:14)。因此,這些基督徒希伯來人當時擁有各自的財產,並非所有財產都被平均分配。儘管他們因此變得貧困,以致要他們順從外邦的迷信和偶像崇拜,但他們卻欣然承受,視為為基督受苦的榮譽和特權,並在此事上順服了祂,正如馬太福音 5:11,12 所說,也正如使徒們在使徒行傳 5:41 中所做的。

**知道自己有天上更美長存的家業**:他們藉著對上帝應許的信心,以及上帝在他們心中所做的工作,使他們有資格並預備好承受這家業,而對此深信不疑(羅馬書 8:15-17)。他們藉著應許,被賜予一份屬靈的產業,一份超越這世界所能提供的產業;財富、榮譽和快樂,其品質比所有世俗的更好;是屬靈的,適合他們的靈魂(彼得前書 1:3,4)。其總和就是基督裡的上帝,他們極大的賞賜(創世記 15:1),以及祂能為他們做的一切。祂是他們的份和他們的產業,本身最卓越,也最長存,超乎人或魔鬼的掌控,他們既不能從他們手中奪走,也不能將他們從其中奪走,它在天上是足夠安全的(馬太福音 6:19,20;19:28,29;詩篇 16:5;哥林多後書 5:1;帖撒羅尼迦後書 1:4,5)。

**希伯來書 10:35**

**所以,不可丟棄你們的信心**:這引入了幫助他們在基督教信仰上堅忍的最後一個指引。希臘文:μὴ ἀποβάλλητε 否認了所有程度的背道,從秘密的輕視到徹底的放棄,即不可輕視、蔑視或拒絕;他們已經忍受了許多,足以使他們堅強起來,抵禦剩餘的苦難,這暗示著大膽、堅決和勇敢地持守(以弗所書 6:10,16)他們對基督教信仰的坦率承認。這是一種真誠、自由、大膽和勇敢的信仰宣告,任何威嚇或暴力都無法使其退縮,這是強大、不可戰勝的信心和永生盼望的果實。這使他們勇敢地堅忍於他們的信仰,儘管為此背負羞辱和苦難,正如基督自己為他們樹立了榜樣(馬可福音 8:31,32;使徒行傳 4:13,29,31)。

**因為這信心會帶來大賞賜**:還有什麼比新約中為他們確保的巨大報酬更能鼓勵他們持守這信心呢?上帝自己,以祂的豐盛,成為他們極大的賞賜,被他們看見和享受;其品質和數量都無法言喻(創世記 15:1;馬太福音 5:12;10:32)。

**希伯來書 10:36**

**你們必須忍耐**:「因為」表明這是對前一個指示的加強:不可丟棄你們的信心,因為你們需要恩惠,這恩惠必須維持,以便帶回你們的賞賜。因此,這對你們來說是絕對必要的,也是有益的,為了承受你們的重擔,在一切責任上堅忍,並等待你們的賞賜,儘管有羞辱、苦難和烈火的試煉,你們必須保持信心,持守這忍耐(希伯來書 6:12;羅馬書 2:7;雅各書 1:4)。

**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即你們相信了上帝的應許,順從了祂的誡命,忍受了祂的試煉,並在一切事上堅忍,按照上帝那美好、可悅納、完全的旨意;如此操練了我們的忍耐,證明了我們的信心,並完成了我們的工作;你們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你們就可以在賽跑之後,帶回你們完全的獎賞。這是上帝在祂的旨意完成之後,必然且真實的報答(彼得前書 1:9;5:4);所應許的賞賜藉著「應許」這個轉喻詞來表達(希伯來書 6:15;9:15);所有那生命和榮耀的產業,以其真實和豐盛,被稱為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提摩太前書 4:8;提摩太後書 1:1)。

**希伯來書 10:37**

他們持守信心到底的原因,是那將要賞賜他們者的來臨是短暫的,這從哈巴谷書 2:3 中上帝對教會的應許得到證明。這是一個這些希伯來人充分了解的真理,因為是他們自己的先知傳給他們的;雖然當時是為安慰巴比倫的被擄者而說的,但它也延伸到各時代受苦的教會,因此也適用於這些希伯來人,以及我們這些生在末世的人(哥林多前書 10:11)。雖然先知說的是恩典的異象,應許將要實現,但七十士譯本(LXX)將其歸於一個人;使徒在此處跟隨他們,因為若沒有其作者的來臨來實現,這應許就無法實現。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在這應許中,有其迅速性;儘管時間很短,但對基督和他們來說都是合適的。這時間是多麼短暫!一個非常短暫的時刻,正如祂自己所說的(啟示錄 22:7,12,20)。

**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那應許要來拯救你們,並與你們的逼迫者算帳的,祂必會來,祂和祂的應許將一同實現,結束祂子民的苦難,並為他們戴上冠冕。轉喻地說,祂的來臨就是祂的拯救、完全的更新和賞賜祂那些相信並忍耐受苦的子民。

**並不遲延**:祂不會拖延時間,延遲拯救,超過既定的時間點;祂不會遲於最後一刻,即那在無限智慧和良善中為基督受苦的肢體最佳安慰而設定和指定的時刻(以賽亞書 46:13)。

**希伯來書 10:38**

這些話,如同前述的,是先知哈巴谷的話(哈巴谷書 2:4),加強了從堅忍的益處和退後的損失所強調的前述責任,即當基督來臨時。使徒保羅將這些話用於多種目的,例如證明義是唯獨藉著信心從上帝那裡獲得的,而不是藉著人的行為(羅馬書 1:17;加拉太書 3:11);凡藉著信心稱義的,必藉著持守那信心的義而永遠活著,如同此處所說。

**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那照著新聖約的條款稱義的人,藉著相信在基督裡獲得了上帝的義,並藉著聖靈得到更新和成聖,將真實地、屬靈地、幸福地、永遠地活著;直到這生命藉著基督在榮耀中得以完全,否則永無止境。他將藉著對福音真實而屬靈的認同,並信賴其中上帝的應許,特別是藉著對基督,即神人,作為他們公義的主的信靠而活,藉此我們擁有祂,因此我們活著。這種信心在一切羞辱、苦難和逼迫中增長、持續並堅守;唯獨藉著這信心,那因公義而應得的生命才能確保給罪人,每天從基督那裡汲取,並使那應許和盼望的豐盛成為真實和現今的(馬可福音 13:13;約翰福音 6:47;加拉太書 2:20;歌羅西書 3:4)。

**他若退後**:參哈巴谷書 2:4,其中希伯來文:עָפַל 在此處譯為希臘文:ὑποστείληται,有不同的譯法,如「像泡沫一樣膨脹,高傲」;將驕傲和不信視為那裡所威脅的罪;而此處所用詞彙的本義是「因恐懼或懶惰而退縮,或放棄他們的理解」:因此,兩者的意思都歸結為:如果有人,出於心中的驕傲,不願依賴基督的義,就像猶太人不願那樣,或者,出於恐懼和懶惰,不願堅持到底,而是在逼迫時期,從他們所宣認的對基督的信心和信靠中退縮;因恐懼而退縮,或因懶惰而失去,或因背叛而放棄,無論是漸進地還是完全地,自信於自己,從而輕視上帝;拒絕祂,並遠離祂。

**我心裡就不喜歡他**:上帝自己將遠遠不喜歡或不喜悅這樣一個靈魂,也不會賜予它任何喜樂或生命,祂的靈魂甚至憎惡它,對它的罪極度不悅,並厭惡其人。在祂的不悅中,是痛苦、死亡和永恆的滅亡:參申命記 32:15,18-21。

**希伯來書 10:39**

結論是對他們狀況的充滿盼望的斷言,或者說是一種甜蜜的暗示,表明他們應當成為什麼樣的人,即像他自己一樣;因此使徒消除了所有他對他們有所指責的疑慮,如希伯來書 6: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卻」這個轉折詞,將他寫信的對象從背道者的狀態中區分出來,因此他將自己與他們連結,希望他們在事實上像他一樣,並且在權利上應當如此;因此暗示了他們的責任,以及所有基督徒的責任:我們不是背道之子,不是從基督、祂的福音或責任中退縮和倒退的人;不是背離真理的背道者,他們的結局是毀滅,與一切美善、生命和榮耀徹底分離,身體和靈魂完全受制於地獄的永恆折磨,這是上帝公義的判決(馬太福音 10:28):那些背道之子,就是沉淪之子(約翰福音 17:12;帖撒羅尼迦後書 2:3)。

**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是信心之子,是真實而真誠的信徒,緊緊依附基督和祂的身體,根植於祂的信仰,並堅忍到底(以弗所書 3:17;歌羅西書 2:7):這種信心按照福音聖約獲得、買贖或取得靈魂的救恩,以及靈魂的榮耀(約翰福音 3:15,16,36;5:40;帖撒羅尼迦後書 2:14)。信心使基督自己為他們靈魂買贖所付出的代價成為真實、應用並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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