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2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
3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4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5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6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上帝的禮。
7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着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8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9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10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11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14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
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16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
17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18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19因為摩西當日照着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20「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21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22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23照着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24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
25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着牛羊的血進入聖所,
26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 希伯來書 第九章
希伯來書 9:1
**希伯來書 第九章**
希伯來書 9:1-14 第一個會幕的崇事和獻祭,在潔淨良心方面,遠不如基督的血那樣完全和有效。
希伯來書 9:15-22 基督的死對於新聖約的確立是必需的。
希伯來書 9:23,24 為了潔淨天上的事物,需要比律法上的祭物更好的獻祭。
希伯來書 9:25-28 基督只一次獻上自己,為所有人。聖靈(希伯來書 9:1-10:18)正在闡明他最後兩個論點,這些論點取自會幕和聖約的施行,亞倫祭司和福音的大祭司都在其中事奉;在這兩方面,基督都無與倫比地居於首位。聖靈透過比較會幕和亞倫祭司的崇事,以及基督的會幕和工作,來證明這一點。他從希伯來書 9:1-10 開始,提出第一個聖約的附屬物:引入它的三個詞——「men」、「oun」和「kai」——分別表示連接、證明和斷言,即接下來的內容依賴於前面的內容,例如:「那麼,確實是第一個。」
**第一個聖約**:希臘文:h prwth 是一個省略,希臘文原文中沒有與之相連的詞,儘管一些希臘文抄本添加了希臘文:skhnh,即「第一個會幕」;但這會使同一事物成為其自身的屬性,讀作「第一個會幕有一個會幕」是荒謬的。因此,最好從希伯來書 8:7,13 中首先相關的內容來補充,即摩西的聖約施行,它擁有或具備以下三個獨特的附屬物。
**也有條例**:希臘文:dikaiwmata,我們譯為「條例」;另有譯法:「儀式」或「禮儀」。它源自一個被動動詞,可能表示上帝公義的判決或條例,或與該律法或預旨相符的公義事件,如羅馬書 8:4。在複數形式中,它指上帝的律法,但在此處特別指禮儀律法,即上帝透過摩西賜給亞倫祭司職分的這些公義的聖禮。
**關於神聖的崇事**:希臘文:latreiav,我們的譯者將其視為單數屬格;但這與接下來與之相連的詞語相悖,後者應嚴格保持相同的格位;因此,最好譯為複數賓格,並與「條例」並列,這樣就讀作「崇事」或「敬拜」。因為它指向上帝,我們的譯者在其中添加了「神聖的」一詞。使徒隨後展示了大祭司和普通祭司在崇事中的多樣性,因此最恰當地譯為「崇事」。
**和一個屬世的聖所**:希臘文:to agion 是這些崇事進行的聖所,因其與上帝及其崇事的關係而被稱為「聖所」。它由兩個會幕組成,如希伯來書 9:2,3 所述。它被稱為希臘文:kosmikon,因為它外表莊重、美麗、榮耀,如出埃及記 26:1-37 的描述所證明。它是按照上帝自己的模式建造的,一個奧秘的結構,也是一個更好事物的預表;然而,儘管它在世人眼中如此悅目,其材料卻像它一樣脆弱、易碎、會消逝,正如人手所造之物為更好的事物讓路一樣,希伯來書 9:24。
希伯來書 9:2
**因為有帳幕作成了**:聖靈開始詳細說明聖約的三個附屬物,從最後一個——聖所——開始;因為聖所是榮耀的,他藉此提升了基督事奉之地的榮耀,使其超越聖所。**因為**證明了希伯來書 9:1 所斷言的,即上帝在人間的第一個可見居所(撒母耳記下 7:6),作為他與他們同在的恩惠的標誌。這個會幕由三部分組成:院子,其中有燔祭的銅祭壇,以及供祭司洗滌祭物和潔淨自己的銅洗濯盆,當他們前來在祭壇上獻祭時(出埃及記 27:1 等;出埃及記 30:17-21;38:1-20;40:28-33)。聖靈在此省略了這個院子。
與這個院子被幔子隔開的是第一個帳幕或會幕,稱為**聖所**或**聖地**,祭司在那裡進行日常崇事,這被稱為**第一個**(出埃及記 26:36;40:22-29)。在這個帳幕的內部,被幔子隔開的是**至聖所**,約櫃就在那裡,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出埃及記 25:10,22;40:20,21)。這個會幕是按照上帝的模式和命令,由摩西預備、完成和豎立的(出埃及記 40:1-38)。
**第一個**:聖所或聖地,被一道幔子與至聖所隔開,又被另一道幔子與院子隔開,其中有以下聖潔的器皿。
**燈臺**:其材料和形式符合上帝的模式,如出埃及記 25:31,40;37:17,25;40:24,25。它是純金的,有六個精巧製作的枝子,這預表了基督賜給真會幕——他的奧秘身體,即上帝居住的教會——的光明之靈,這通常以燈來表示(啟示錄 4:5)。也因為這光,教會以燈臺的象徵來表示(啟示錄 1:4,12,13,20)。
**桌子**:其材料是包覆在皂莢木上的純金板,周圍有一圈金邊(出埃及記 25:23-30;37:10-16;出埃及記 40:22,23)。它因其屬靈用途而極其卓越,彰顯了基督的一切優點,為他的子民預備充足;然而猶太人因不信和褻瀆使其變得可鄙(瑪拉基書 1:7)。
**陳設餅**:是十二個餅,製作後放在桌子上,每安息日早晨更換新的,取下後只能由祭司食用(出埃及記 25:30;40:23;利未記 24:5-9)。然而,在大衛有需要時,上帝免除了這條律法,允許他食用(馬可福音 2:26)。這預表了上帝為十二支派——他教會的預表——所預備的供應;並將天上生命的糧賜給他們,作為他們充足的食物(約翰福音 6:32-58);比較歌羅西書 2:16,17。
**這稱為聖所**:這第一個會幕被稱為聖地或聖所,因為它作為上帝的帳幕,是相對聖潔的,並無其他意義,聖靈在出埃及記 26:33 中如此稱呼它。
希伯來書 9:3
**第二層幔子後**:這將第二個會幕與第一個會幕區分開來;因為,穿過它到達盡頭,懸掛著一道精美的幔子,由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製成,上面繡有基路伯的圖案(出埃及記 26:31,32;36:35,36;40:21)。其奧秘隨後在希伯來書 9:8 中解釋:參希伯來書 6:19。幔子表示距離和隱蔽;或遮蓋,與開放和自由相對。
**那稱為至聖所的帳幕**:在這幔子後面是第二個會幕,上帝自己稱之為**至聖所**(出埃及記 26:33),它真實地(儘管是預表性地)指明了上帝特別顯現的地方,為要施行挽回祭,並在主耶穌裡對他子民的願望給予恩惠的平安回應;隨後應用於天堂本身,即**至聖所**,我們的大祭司已為我們進入那裡,坐在他父的右邊,為我們代求(希伯來書 6:19,20;7:25;9:24;10:19)。
希伯來書 9:4
**有金香爐**:在至聖所裡保存著金香爐,大祭司每年進入時,會將香放在上面(參利未記 16:12,13),使香的煙雲遮蓋施恩座,因此它被保留在那裡供該崇事使用:參約瑟夫《猶太古史》第三卷第七章。許多人會將此歸於聖所幔子前的金香壇(出埃及記 30:6-8);因此他們讀作「在它前面有金香壇供其崇事,而不是在它裡面」;這象徵著神性,藉此基督進行代求,聖化並芬芳他自己的,以及所有奉他名獻上的祭物。
**和約櫃**:它是一個用皂莢木製成的箱子或櫃子,外面都包上金子(出埃及記 25:10-22;37:1,6;40:20,21)。這個箱子有一個施恩座作為蓋子,周圍有一圈金邊;它被稱為**約櫃**,因為法版存放在其中(出埃及記 25:16;40:20);那兩塊由摩西鑿成的石版,被帶上山(在他因以色列的偶像崇拜而打破了上帝親手製作的、上帝在上面寫下十條律法——他與他們立約的條款——的石版之後),上帝又重新寫下他的律法,並與他們續約(出埃及記 34:1,2,28,29);比較出埃及記 31:18。這個約櫃是基督介入上帝與我們之間的一個預表,我們曾破壞了他律法的聖約。
**裡面有盛嗎哪的金罐**:希臘文:en h,**裡面**,並非指剛才提到的約櫃,因為約櫃裡除了兩塊法版之外什麼都沒有;而是指會幕,即**至聖所**,其中保存著金香爐和嗎哪罐,這是上帝在頒布律法之前吩咐預備的,後來按照上帝的命令存放在那個檔案庫中(出埃及記 16:32-34)。這嗎哪是上帝在曠野中用來餵養他教會中的以色列人四十年的糧食,被稱為「天使的食物」(詩篇 78:25);它是基督——真糧——的預表,上帝從天上賜給他的教會(約翰福音 6:31-58)。
**和亞倫發過芽的杖**:這杖是按照上帝的命令放在至聖所的法版前,而不是放在約櫃裡,因為它要在那裡作為真祭司職分(基督的預表)的標誌,以對抗所有後來的抱怨者和篡位者:參民數記 17:1-11。
**和約版**:正如這些,嗎哪罐和亞倫的杖都在至聖所裡;所以特別是兩塊約版也在那裡,但存放在那個地方的約櫃裡:參列王紀上 8:9;歷代志下 5:10。另有讀法認為介詞希臘文:en 應讀作「藉此」或「關於」,即「靠近約櫃」,正如它用於基督坐在希臘文:en dezia(希伯來書 1:3)一樣;因此,對於嗎哪罐和亞倫的杖,它表示它們與約櫃的並列或靠近,而約版則無可否認地放在約櫃裡。
希伯來書 9:5
**櫃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遮掩著施恩座**:在約櫃蓋的兩端各有一個用錘打的金子製成的基路伯;這些基路伯和約櫃蓋都是一體的,它們的腳踩在蓋子的邊緣或其冠冕上,兩端各一個;它們的臉彼此相對,翅膀的末端彼此相觸,因此在蓋子上形成了施恩座(參出埃及記 25:17-22;出埃及記 37:6-9;40:20)。它們的形狀由以西結書 1:1-28 和以西結書 10:1-22 所描述。它們因其材料和崇事而榮耀,上帝在他的榮耀中顯現於它們之上,對摩西關於他的教會給予了恩惠的回應(出埃及記 25:22;利未記 16:2)。這些基路伯預表了天使對我們主耶穌的事奉,特別是在他使上帝對他的教會施恩並拯救教會的偉大工作中(希伯來書 1:14)。它們站在約櫃蓋的兩端,表明基督是它們自己站立的基礎,而其他人卻跌倒了:它們展開翅膀,表明它們隨時準備在一切事上服事他;它們的臉彼此相對,俯視施恩座和約櫃,預表使徒在彼得前書 1:10-12 中所說的,渴望窺探這位偉大挽回祭者——上帝聖約的保證和中保——的奧秘,以及他的挽回祭及其果效,這不僅對罪人,對天使來說也是奇妙和令人驚訝的(以弗所書 3:10)。
**關於這些事,我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使徒為他現在僅僅提及這些奧秘之事而道歉,這並不是為了掩蓋那項施行的榮耀,而是因為這些事情他們已經很熟悉了,只是在這方面他們有所欠缺,即他們沒有追求基督,所有這些預表的真理和實體;因此他從地點轉向論述亞倫祭司職分在其中要履行的崇事。
希伯來書 9:6
聖靈現在繼續論述摩西聖約施行的第二個附屬物,即亞倫祭司在其中進行的崇事,他已經闡明了這些崇事的地點。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了**:當會幕建造並豎立起來,器皿正確地擺放其中,一切都按照上帝自己的秩序安排好之後,**祭司們就常常進入頭一層帳幕,執行敬拜的職事**;進入希伯來書 9:2 所描述的,在第一層幔子內的聖地或聖所。不僅大祭司,所有普通祭司,都按照上帝的命令被分別為聖,從事他們的工作;每個人都按日常班次,持續地執行並完全履行上帝吩咐他們在那裡進行的一切崇事,例如擺放陳設餅,並吃掉他們取下的餅(出埃及記 25:30;利未記 24:5-9);保持燈臺的燈光,供應油,並清理燈(出埃及記 25:37,38;出埃及記 27:20,21;30:1,8;民數記 8:2,3);在約櫃前的金壇上燒香:祭司拿著香爐,從燔祭壇取火,然後來到幔子前的香壇,在那裡將香放在香爐的火上;在香氣蒸發期間,院子裡的人各自傾心禱告,祈求赦免(參出埃及記 30:1-9,34-36;路加福音 1:9,10);祭司們在其中執行上帝所吩咐的一切敬拜條例。
所有這些在聖所中的崇事都只是預表福音教會中的真實崇事,所有藉著基督的血成為祭司的人(彼得前書 2:5,9;啟示錄 1:5,6;5:9,10);奉基督的名不斷向上帝獻上禱告和讚美,用他功勞的香氣薰香(瑪拉基書 1:11);比較啟示錄 8:3;藉此透過他的靈獲得他恩惠的光,以及生命的糧,直到他們被他們的大祭司成全,並被帶入至聖所,在那裡永遠在他裡面讚美和享受上帝,正如他為他們禱告並應許他們的那樣(約翰福音 14:2,3;17:20,21)。
希伯來書 9:7
本節包含大祭司獨自在內層帳幕,即至聖所的特別年度崇事,其律法見出埃及記 30:14;利未記 16:2 等。
**至於第二層帳幕,大祭司每年只獨自進去一次**:大祭司每年只能進入這個地方一次,並且每年都要重複,如出埃及記 30:10 所述,在贖罪日,即提斯利月(他們教會年的第七個月,民事年的第一個月)的第十天:那天他要多次進入那個地方,首先是為自己(利未記 16:11-14),然後是為百姓(利未記 16:15,16 等),首先帶著血進入幔子內,然後再出來,帶著香在金香爐中進入:當他事奉時,其他祭司都不得進入聖所,只有他獨自一人,如利未記 16:17 所述。
**不是沒有血**:當他第一次進入至聖所時,是帶著一隻公牛犢和一隻公綿羊的血(利未記 16:3,14),帶著公山羊的血(希伯來書 9:15,27)。在他用金香爐獻上香之後(希伯來書 9:4),他必須將血灑在施恩座上和施恩座前,藉著這贖罪的血,就完成了贖罪(希伯來書 9:12-14)。
**為自己和百姓的過失獻上**:首先,為他自己的罪惡和家庭(利未記 16:11),然後為百姓的無知、無心之過、錯誤以及各種罪行(希伯來書 9:16;希伯來書 7:27);所有這些罪行都帶有某種理解上的錯誤。這個預表,在其所有部分,都在基督——福音的大祭司——身上完美地實現了,如下面的經文所示;藉此,不僅他的職分,而且他的崇事,都超越並優於所有亞倫的崇事。
希伯來書 9:8
**聖靈藉此指明**:上帝的靈自己,神性中的第三位格,所有摩西制度的作者,他命令在會幕中執行所有這些儀式性的崇事,他將這一切啟示給摩西,並啟發他(利未記 16:1,2),他是他自己制度最無誤的解釋者,藉著這些記號和預表,並藉著當時賜給教會的條例框架,在出埃及記 30:10;利未記 16:2,12-15,17 這些經文中宣告和證明:幔子總是遮蓋著至聖所,只有在贖罪日才被拉開,使其顯露出來。
**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沒有顯明**:進入上帝在天堂本身面前的真實而確切的途徑,這條路唯獨藉著基督這位偉大的大祭司,藉著他的血,我們才能坦然無懼地來到他恩惠的寶座前(希伯來書 10:19-22),並藉著他聖靈在我們身上完美的作為,才能與他一同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這條路不像後來藉著基督寶血的流出,以及福音向全世界的啟示那樣清晰、明確、完全、普遍地為人所知。基督曾向希伯來人顯現,所有這些禮儀條例都指向他,並且在那個聖約施行下,聖徒唯獨藉著他才能進入天堂;然而,與後來相比,它的顯明是模糊的。
**當頭一層帳幕仍然存在的時候**:當摩西聖約的施行要持續,直到基督道成肉身,並藉著他的死完成工作,在大約一千五百年的時間裡,進入天堂的真實、正確和恰當的途徑,以模糊、隱晦和預表的方式向教會啟示;當基督死時,至聖所的幔子裂為兩半,天堂敞開,所有悔改相信的罪人都可以藉著基督進入,每天在他們的職責中,然後在他們的個人中(馬太福音 27:51)。
希伯來書 9:9
**這是一個比喻,為著當時的時期**:會幕及其所有部分,以及其整個體系,都是希臘文:parabolh,這表示一個詞或事物從其本身的自然意義轉移,以表示另一個事物,而這個被表示的事物通常比其本身更卓越,正如實體超越影子;它等同於「預表」、「榜樣」、「將來事物的形像」這些術語:會幕及其崇事就是這樣的,是屬靈和神聖事物的代表,而且是它們非常不完美的影子,只適用於教會的嬰兒期:當其未成年期因真理本身的到來而結束時,它們也將隨之結束。這是會幕施行存在的唯一時期,不再延長。
**在其中獻上禮物和祭物**:在這個會幕中,向偉大的上帝(它是他的帳幕)獻上適合他位格並符合他旨意的崇事,即禮物和祭物,如希伯來書 5:1;8:3 所述。
**這些都不能使行崇事的人在良心上得以完全**:它們本身都無力藉著自己使罪人恢復上帝的恩惠;它們不能使他與上帝和好,維持與他的交通,也不能使他們在他裡面獲得幸福(希伯來書 10:3,4);藉著它們,無論重複多少次,都無法獲得完全的稱義和成聖。它們可能在字面上做到上帝所要求的一切,在外部方面赦免敬拜者,但在良心方面卻完全不能;或者說,它們本身不能從良心上除去罪的罪咎,良心仍然會呼喊有罪;它們也不能除去罪的權勢,因為良心仍然受其捆綁;它們也不能除去罪的恐懼和驚駭,而是讓良心在這些之下顫抖不安,因為它們被濫用為一道幔子,使他們遠離基督這位真正的祭司和祭物,而作為預表和影子,它們本應引導這些敬拜者歸向他。
希伯來書 9:10
在闡明了摩西聖約施行的預表性、軟弱性之後,關於會幕、崇事和條例,他在本節中透過展示它們的屬肉性和暫時性來結束對它們的描述。由於它們是外在的事物,它們只能達到肉體,如具體例子所示,因此,若不考慮基督,它們就不能使良心平靜,也不能稱義、成聖或拯救罪人。因為飲食祭、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以及上帝所禁止的飲料,猶太人將其大部分宗教信仰寄託於此,若與它們所象徵的意義分開,並不能使任何人蒙上帝悅納(哥林多前書 8:8)。
**這些事只在飲食和各種洗禮中**:關於食物,參利未記 11:1-47;申命記 14:3-21。關於飲料,祭司被禁止飲酒(利未記 10:9),拿細耳人也被禁止(民數記 6:2,3);還有疑恨水(民數記 5:24),逾越節的杯(詩篇 116:13),以及感恩祭的杯;參利未記 1:1-17 和利未記 2:1-16。
**和各種洗禮**:祭司在崇事中有許多洗禮,其他人也藉著他們進行洗禮;有些是灑血(出埃及記 29:20,21),有些是灑水(民數記 8:7;19:9-19);有些是在銅洗濯盆洗滌,如祭司(出埃及記 29:4;30:17-21);還有潔淨痊癒的痲瘋病人(利未記 14:4-9),以及潔淨不潔淨的人。所有這些都是上帝親自設立的,但仍然只能達到罪人的肉體或身體:參希伯來書 9:13。
**和屬肉體的條例**:其他屬肉體的禮儀和儀式,它們無法觸及良心,因為他們使用它們的方式,但他們仍需使用它們以順服上帝的旨意,並將他們與其他人區分開來,這些在禮儀律法中是多種多樣的。
**加在他們身上**:希臘文:epikeimena,**加在他們身上**,可能與希臘文:dwra(希伯來書 9:9)「禮物加在他們身上」相符;或者可能將整個句子作為其主詞,例如「作為加在或設立在飲食中的事物」。所有這些都不是摩西的發明,而是上帝自己的制度,由他自己的權柄命令猶太教會遵守,藉著它們的規律使用引導他們藉基督得生命,但因他們自己的敗壞而成為他們的重擔。神聖的誡命要求他們遵守這些,並藉著它們事奉上帝。
**直到改革的時候**:由於它們是外在的、身體的、屬肉體的事物,所以它們是暫時的;就其存在和上帝所命令的持續而言,它們是希臘文:mecri kairou,**直到**是一個確定和有限的術語,而不是不確定的,其限制是一個特殊的時期,即基督完成救贖工作,升天並坐在上帝右邊,並從那裡有力地將聖靈(無誤的靈)吹向他的使徒,引導他們藉著在全世界傳福音來奠定他的教會的基礎,並使其完善,而不是其他。猶太人和其他人從彌賽亞那裡期待這一點(約翰福音 4:25),在他的時代。所有新約的完善都是藉著他們,因此他們對福音真理和律法的最小改變都提出指控,他們將其作為基督教會直到他再來時的治理規則:參馬太福音 28:20。
**改革**:希臘文:diorywsewv,藉著基督的律法、規則和條例來糾正事物,這是這個特殊時期的工作。他,這位偉大的教會改革者,徹底糾正了與上帝有關的事物,藉著移除和廢除那些有缺陷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因人的濫用),即所有摩西的體系和教會結構,這些曾引導人們歸向上帝,藉著敞開並使人清楚看見那曾被遮蔽而誤解的事物,即從歷代以來隱藏的基督奧秘,藉著顯明和建立那真理本身,取代那些僅僅代表它的影子;即上帝最初所意圖的真正教會結構,現在由他的兒子完全啟示和建立,作為所有世代的常規和模式;他這不可動搖的國度在希伯來書 12:22-28 中進一步描述。
希伯來書 9:11
**但**:聖靈藉著這個轉折詞「但」,將真理與預表對立並應用,並呈現出預表所指的實體,即基督的職分、會幕、獻祭和事奉,這些都遠遠超越了摩西的。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這位被推崇的大祭司,其位格不亞於道成肉身、被聖靈和能力膏立的上帝之子(使徒行傳 10:38)。在時機成熟之時,在廢除和移除舊秩序之前,他被顯現並被分別為聖,成為真正的大祭司,所有其他祭司都只是他的預表,他帶來了在舊約體系下所預表和應許的一切美事,所有赦免、和好、公義、聖潔、收養和榮耀的救恩,這些在舊約下是將要來的,但在他第一次降臨時,藉著這位大祭司的成就而顯現和存在,並將在他第二次降臨時完成和完善,這在希伯來書 9:26,28 中有所暗示。
**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摩西聖所和會幕的預表所指的實體,其中有聖地和至聖所,與這些相對應並由這些預表出來的,是這位大祭司更榮耀的聖所;他經過他在地上教會的帳幕,他是這帳幕的執事,如希伯來書 9:10 和希伯來書 8:2 所闡明,因此他進入了天上的天,即至聖所(希伯來書 9:24),上帝坐在他恩惠的寶座上。
這裡的**帳幕**不能指基督的身體,因為那是祭物,與在院子裡和營外獻上的律法祭物相對應(希伯來書 13:11-13),他帶著這血進入至聖所,就像大祭司一樣,他並非穿過他的肉體進入那裡,而是帶著它。約翰福音 1:14 的希臘文:eskhnwsen 不僅可以指神性住在肉體中,也可以指道成肉身的上帝之子住在他的教會中;那些基督在地上時與他同住的人,因為他的人性在這個世界上也有一個帳幕,就像他的神性一樣;這是一個帳幕,他以他的整個位格和他的教會可以在其中相遇和交通。
這個帳幕在數量上比摩西的更大,因為它指的是地球這個地方,甚至是整個世界,他的教會分散其中,比其預表(一個有限而狹小的空間)大無數倍;並且比那個更完全,那個只是由木板、金、銀、銅、絲綢、麻布、皮等製成。這是一個屬靈的聖殿和帳幕,上帝將永遠居住其中(哥林多前書 3:9,16,17;哥林多後書 6:16;以弗所書 2:12,20-22;彼得前書 2:5);它比那個帳幕榮耀得多(哈該書 2:7-9)。
**不是人手所造的**:人手所造的,即使是最好的,也會腐朽和衰敗;但這個是由上帝的靈親自作成的,其材料的品質、持久性和工作都極其卓越(以弗所書 2:22)。人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技巧來形成、打磨、建造或豎立這個(希伯來書 8:2)。創造的工作是上帝的工作,無論是舊創造還是新創造。人手可以建造和豎立另一個,也可以拆毀它;但那建造、形成、興起、創造這個的,是上帝(哥林多後書 5:5;以弗所書 2:20)。
**希伯來書 9:12**
**他不是藉著山羊和牛犢的血,乃是藉著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從他的職分和聖所,他開始闡明他的事奉。**
**不是藉著山羊和牛犢的血:** 這不是關於那些軟弱、預表性、會消逝的祭物,即山羊或牛犢的血,他所關心的並非這些,不像亞倫的祭司那樣(利未記 16:14-15),如希伯來書 9:7 前面所闡明的;而且這是在每年贖罪日(利未記 16:29, 34)進行的;這些祭物無法滿足受損的公義,也無法贖罪,更無法潔淨或平靜犯罪者的良心(希伯來書 10:1-5)。
**乃是藉著自己的血:** 而是藉著他自己純潔、寶貴、無瑕疵的血(彼得前書 1:19)。這不是一滴或幾滴血就能完成的;如果是這樣,那麼他在客西馬尼園的痛苦中,從他身體滴下的汗珠,從他被荊棘刺穿的頭,從他被鞭打的背,從他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手和腳所流的血,就足夠了;但這必須是他自己的生命之血,是第二個亞當為第一個亞當而死所流的血(羅馬書 5:8-20;腓立比書 2:6, 8)。而且,既然這是亞當的血,為了使其具有足夠的價值和分量,這也必須是上帝的血,「用自己的血」(使徒行傳 20:28)。這個代價超越了所有的財寶(約翰福音 6:51;10:11, 15)。
**只一次進入聖所:** 他帶著這聖約的血,在十字架上斷氣後,立刻(聖殿的幔子裂為兩半,為大祭司成就他的預表開闢了道路)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那裡從未有天使進入,除了他自己,直到他現在穿透、撕裂幔子,將其敞開(希伯來書 10:19);比較以賽亞書 57:15;他帶著這血來到上帝公義的寶座前,為罪作了永遠的代贖,從而將其變為恩典的寶座,成就了他的預表,正如大祭司在祭物被焚燒或耗盡之前所做的那樣(利未記 16:1-34)。因為基督的贖罪並未推遲到他死後四十五天的升天,而是在他斷氣時立即完成的;在此他成就了所有的義(馬太福音 3:15)。這是他為贖罪而「一次」進入天堂,藉著罪滿足了上帝受損的公義,成就了律法,然後公開出現在上帝的寶座前,表明一切都已完成(路加福音 23:43, 45-46;約翰福音 19:30)。他「一次」完成了大祭司每年預表卻數百年未能成就的事(希伯來書 9:26, 28;10:10, 12, 14)。由此可見,「一次」是指他作為祭物流血,並將其呈獻給父,永遠一次性地完成了挽回祭的工作。
**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當他帶著他功德和禱告的香,向公義和慈悲的審判者,即他的父上帝,懇求、尋得、獲得並完全領受了罪人的「永遠救贖」;意即,使他們有罪的身體脫離永死,完全赦免他們所有的罪(羅馬書 3:25-26),與上帝完全和好(哥林多後書 5:18-19, 21),並使他們獲得一切屬靈的益處。這工作被稱為「永遠」的,因為它的功效是永久持續的,使那些符合條件的人(歌羅西書 1:21, 23)永遠脫離所有罪的罪咎和刑罰。
**希伯來書 9: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基督在聖所中的事奉超越了亞倫的事奉,不僅在於使靈魂與上帝和好,也在於潔淨他們,這在本節和希伯來書 9:14 中闡明。**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 這血與希伯來書 9:12 所說的相同。「公牛」在此指牛犢,只是為了區分性別;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的譯者在舊約中提到獻祭的「牛」(如民數記 7:87),是指公牛,因為律法規定,閹割過的牛(oxen)根本不能獻給上帝作為祭物;見利未記 22:17-23;因為它們不能成為真正祭物的真實預表,而那真正的祭物是要使它們完全的。這血灑在施恩座上和其前面,以及祭壇上(利未記 16:14, 19 等),為罪贖罪,除去罪咎和律法上的刑罰。
**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 預備這灰的儀式記載在民數記 19:1-10。百姓將一隻紅母牛交給祭司;祭司要將牠牽到營外,吩咐人宰殺,然後用指頭蘸血,向會幕灑七次;之後,要在祭司眼前將牠與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線一同完全焚燒,其灰燼要保留下來;當他們使用時,將灰放入器皿中,加入活水,然後用牛膝草束灑在律法上不潔的人身上(希伯來書 9:18-20),這樣就潔淨了他們禮儀上的污穢;但這些都不能潔淨不潔的靈魂,那靈魂仍然是不聖潔和不潔淨的。
**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這些灑水潔淨了那些在律法上不潔的人,並為他們取得了律法上的潔淨,使他們得以參與聖所的事奉,否則他們將被排除在外;藉此,他們在會眾中被視為外在聖潔,他們的身體和外在之人藉此得以潔淨,以便進行外在的敬拜。
**希伯來書 9: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疵的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
**何況基督的血?** 這個問題預設了基督的潔淨與律法祭物之間無法言喻的差異。他藉著血穿透幔子,進入至高天上的寶座,那裡坐著公義的上帝,那是道成肉身的上帝之子寶貴、有能力的血。
**誰藉著永遠的靈:** 他在不朽的靈魂中,順服上帝在受苦中的一切旨意,藉著他自己的「永遠的神性」(eternal God-head),身體和靈魂都與之聯合,這神性使所獻的身體成聖,如同祭壇使祭物成聖一樣(馬太福音 23:19),這被稱為「聖潔的靈」(羅馬書 1:4),並賦予祭物價值和功效,當他在十字架上受死時,將自己的身體獻為贖罪祭。不是綿羊、公牛、山羊、斑鳩、鴿子等,也不是人,也不是天使的生命,是他的祭物;而是他自己,純潔、聖潔、無玷污,一個無辜、無害的人(哥林多後書 5:21)。他在無辜和純潔方面遠遠超越了他的預表(利未記 22:20-21;民數記 19:2)。
**將自己無瑕疵的獻給上帝:** 獻給那位被冒犯、受損的創造主和罪人的審判者,他指定基督完成這整個工作;藉著這最完美的祭物,上帝的公義得到滿足,他的律法得到順服,他自己得以完全自由地赦免罪人,而無損公義;並且在這樣做的時候,既是公義的,也是恩慈和憐憫的(羅馬書 3:25-26);罪人可以再次擁有他的恩寵、同在和他的位格,作為他們自己的上帝(彼得前書 3:18)。
**洗淨你們的心:** 雖然祭物已經獻上,但它的功效和卓越的因果關係仍然存在,現在和永遠都在潔淨,不僅稱義和赦免悔改相信的罪人,而且潔淨和聖化靈魂,使聖靈更新它,除去內在的敗壞,並將聖潔注入其中(以弗所書 4:24),使人在聖潔的美麗中甘心樂意(詩篇 110:3;哥林多前書 6:11;提多書 3:5-6);使身體、靈魂和靈成為一個聖潔的整體歸於上帝(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因此,不朽靈魂中最敏銳、活潑、有感覺的部分,意識到罪,從附著其上的罪咎、污穢和恐懼中解脫出來;這樣被潔淨後,不再有罪咎感,也不再懼怕刑罰,而是因著對這血的權益和聖靈在其上的工作,充滿了藉著信心而來的喜樂、平安和公義(羅馬書 5:1-2, 5, 11)。
**除去你們的死行:** 所有罪惡的行為,都來自於靈性上已死的靈魂,並帶來永恆的死亡(以弗所書 2:1),他們對此毫無知覺,如同死人一般;各種罪惡都玷污、污染靈魂,比摩西律法禁止觸摸的任何東西對身體的污染更具傳染性、毒害性(民數記 19:18):它們對上帝的冒犯,甚至比屍體對我們的冒犯,以及瘟疫之物更甚,儘管它們本身使靈魂無法與上帝相交。
**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 正如在律法之下,沒有律法上的潔淨就不能進入會幕的會眾(民數記 19:13, 20);同樣,藉著這種與預表相符的潔淨,靈魂得以活過來,在職責上對上帝有膽量和信心,將自己獻上為活祭(羅馬書 12:1),一生都以他為目標;他樂意與他們保持與他自己相稱的相交,直到他使他們預備好在天上的至聖所中完全事奉和享受他。
**希伯來書 9: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 正如基督的祭司職分和事奉、他的獻祭和潔淨,以及聖約和他的管理,都無與倫比地超越了亞倫的一切;因此,為了希伯來書 9:14 所說的,即他獻祭的果效,罪人的稱義和成聖,他就是偉大的福音大祭司,是上帝與罪人之間的中保,藉著他的死,確認並使上帝對他們的聖約生效,這聖約在管理上是最好和最終的,上帝藉此將赦免、和好、公義、聖潔、收養和繼承永恆產業的遺產賜給悔改、相信的罪人。
**既然受死:** 基督自己,神人,最卓越的祭物之死,沒有它就沒有赦免(希伯來書 9:22),上帝關於赦免的聖約也無法生效;為此他作了聖約的中保,使他們因他的死而更加珍視他,他在其中成就了他所有的預表,並達成了這些預表對他們的祖先和他們自己都無法達成的目標。
**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 為了滿足上帝的公義,彌補他們的罪所造成的損害,付出了沒有它就無法贖罪的代價,藉此罪得以赦免,並使那些符合條件的人,實際得到赦免,甚至包括那些在摩西律法管理下的聖約之下的罪。亞倫、撒母耳、大衛和當時的聖徒、信徒,他們的罪過是藉著將要來臨的基督之死而得到赦免的,這死由那些預表他及其死亡的祭物在他們自己的時代所預示。野獸或飛鳥的死對他們所能做的,基督的死也做了,使他們脫離了罪過的罪咎和刑罰,否則他們將永遠滅亡:彼得在使徒行傳 15:11 中宣揚了這一點。基督之死的這種功效並非排除了新約之罪藉此得到赦免;但如果它能贖那些古老的罪,追溯到亞倫時代,那麼它將更能贖新約之下悔改、相信、禱告的罪人的罪,正如那些舊約的罪人一樣。
**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那些蒙上帝呼召而悔改並相信主耶穌的人,那時向他們顯現的聖約天使,並與他立約(出埃及記 23:20-23);比較哥林多前書 10:3-4, 9;約翰福音 5:45-47;這樣的人藉此罪得贖,良心得潔淨,從而有權利並藉著聖靈的工作而適合進入天上的迦南(羅馬書 4:16, 24-25);他們可以進入那藉著應許賜給他們的永遠產業,聖靈在此已賜給他們這產業的憑據(希伯來書 12:10, 14, 16);比較以弗所書 1:13-14;彼得前書 1:3-4。所有這一切都藉著基督的死向他們確認。
**希伯來書 9: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
**凡有遺命:** 「因為」解釋了中保之死的理由,即將蒙召之人安置在所遺贈的產業中,這藉著所有國家中關於遺命在立遺命者死後生效的普遍自然法則來證明;遺命是口頭或書面遺囑的處分,將屬於個人自己的貨物或土地,在他死後成為他所指定之人的權利和財產:新約按比例來說也是如此,上帝藉著他這最後和最好的遺囑,將所有屬靈的美好事物和天上的產業,作為遺產自由地賜給他在基督裡所有蒙召的人,這遺囑寫在他的聖經文獻中,由先知和使徒作證,由兩個聖禮,特別是主的晚餐所印證(路加福音 22:20)。
**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 根據自然法則和國際法,立遺命的人必須在受遺贈人從遺囑中獲得任何利益之前死去;兒子和繼承人只有在父親死後才能繼承;那時遺命才堅定有效,繼承人繼承的時間已到,遺囑也將執行,因為它現在是不可更改的;其必要性在希伯來書 9:17 中闡明。
**希伯來書 9:17**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就沒有效力。**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 立遺命者因死亡而喪失其貨物和土地,受遺贈人的權利隨之生效,他們要求權利的時間也到了;對生者而言,這是一種神聖的約束,任何人都無權增添、更改或廢除它。
**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就沒有效力:** 遺命的制定者活著時,它沒有效力,因為他們需要所遺贈的東西;他們可以更改和變動它,而且遺囑本身也聲明,在立遺命者死之前,任何人都無權擁有其中所遺贈的東西。所有這一切的結果是,新約的立遺命者必須藉著死亡使其生效;而且他的死比人的死更有力地確認他的遺命,因為他的旨意永遠不會被侵犯,因為它是神聖的規定,而人的遺命則可能被侵犯。基督,神人,作為立遺命者死後,使遺命生效;藉著打破死亡的束縛,他榮耀地成就了受遺贈人履行遺囑中要求的條件,使他們適合領受他們的遺產;然後藉著他的大執行者聖靈,忠實地將這些遺產分發給他們,聖靈將其功效應用於舊約下的受遺贈人,以及新約下的受遺贈人;他既是立遺命者,也是從創世以來就被殺的羔羊。
**希伯來書 9:18**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因為所有的遺命都藉著立遺命者的死而生效,而且所有的聖約在上帝自己的判斷中都藉著死亡和血最有力地確認,因此摩西之約也是藉著它們確認的。**
**立的:** 希臘文:egkekainistai,嚴格來說,意指使之更新,或重新更新。在新約中,除了此處和希伯來書 10:20 之外,沒有使用過這個詞:敘利亞文在此處譯為「確認」或「批准」。在舊約中,七十士譯本(LXX)用它來表達希伯來文:wknh(申命記 20:5)。在這條律法中,一個建造了房屋並被召去打仗的人,回來「獻上」他的房屋,意即佔有它,並保護它免受他人主張。在此處,它被恰當地用來表示使之確定、堅固和不可侵犯;而且是藉著血,預表基督的血,這是最高和最莊嚴的批准。之前的聖約也是這樣批准的,尤其是在律法之下,以及摩西之約本身,如創世記 15:9-10, 17-18;31:44, 54;比較出埃及記 24:5, 7-8 所顯示的。
**希伯來書 9:19**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說給眾百姓聽,就拿朱紅色絨線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說給眾百姓聽:** 聖靈藉著實例證明舊約是用血批准的,摩西作為中保,按照上帝的吩咐,將聖約的每一條誡命、應許和條款都說給所有出埃及的以色列人聽,他從上帝吩咐他寫下的書中將一切讀給他們聽;百姓也表示同意並接受這聖約,如出埃及記 24:3-4, 7 所載,正如上帝立約並約束自己履行其部分。
**就拿朱紅色絨線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 中保隨後按照這種批准行為的慣例,拿了一束用朱紅色絨線、香柏木和牛膝草製成的灑水器(利未記 14:4, 6;民數記 19:6, 18);大衛在詩篇 51:7 中也提到了這一點;他用這束灑水器將血和水(他從頭生子為燔祭和平安祭所宰殺的祭物中,將血和水盛入盆中,並在那裡混合,出埃及記 24:5-6;利未記 9:3-4;14:51)灑在祭壇、約書和所有以色列人身上(出埃及記 24:6-8),確認並批准了上帝和他們雙方的聖約,正如希伯來書 9:20 和出埃及記 24:8 所附的經文所證實的:「看哪,這是立約的血,藉此這約得以堅固和不可侵犯。」所有這一切都只是預表和影兒,預表藉著基督的死與罪人所立的新約的批准;他是將上帝的聖約帶給他們的中保;他受死並使其生效;藉著他的血,在上帝和他們雙方批准了這約,藉著他的靈將其應用於他們,並灑在他們身上;他將聖約的祝福帶給他們(希伯來書 10:22;11:28;12:24;以賽亞書 52:15;以西結書 36:25;彼得前書 1:2)。
**希伯來書 9:20**
**說:「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摩西在灑了祭壇、約書和所有以色列人之後,教導他們其意義;說:**「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這血,我用它灑在你們身上,是聖約的記號或印記,是藉此聖約得以批准和確認的血。它所預表和代表的血,是基督這位立遺命者的血,藉此所有新約都向所有悔改、相信並仰望它的罪人確認,沒有它,新約就永遠無法實現。基督的血是這聖約不可動搖的根基(出埃及記 24:8);比較哥林多前書 11:25;即耶和華與他們所立的聖約,他藉著這樣的儀式吩咐他們批准和確認。
**希伯來書 9: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一切供職的器皿上。**
摩西不僅用血灑約書,也每年在贖罪日灑帳幕本身,正如利未記 16:14, 16-17 所吩咐的。因為祭壇和人需要贖罪,帳幕本身也需要贖罪(希伯來書 9:18, 20)。首先他們被灑血,然後被膏抹(利未記 8:10-11),正如福音的帳幕在其實體中也是如此(哥林多前書 6:11)。那祭司職分的所有衣服和器皿都必須這樣潔淨,預表所有與它們一同事奉並藉著它們得到贖罪的人是何等不潔;以及所有事物,以及被它們玷污的事物,在被基督的血潔淨之前,是何等污穢。
**希伯來書 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 所有能夠潔淨,且不藉著分離水或火潔淨的事物(如利未記 16:28;民數記 31:23),都藉著血在禮儀上得到潔淨。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若沒有活物的死作為祭物,且其血不僅流出,而且灑上,就無法得到律法上的罪赦,也無法潔淨禮儀上的污穢。藉此,上帝向以色列人表明,若沒有他兒子基督的血,即他聖約的立遺命者,作為祭物流出,以購買和獲得赦免和聖靈,就無法赦免罪咎,除去刑罰,也無法潔淨污穢,或更新罪人的本性,因為他的血是為他們購買這兩者的無價之寶。
**希伯來書 9:23**
**這樣,天上樣式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這樣,天上樣式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 聖靈從希伯來書 9:18 的前文得出這個結論,並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得到證明,因此在此重述。推論詞「這樣」只是為了總結血在第一個帳幕和那聖約施恩中的用途。這是上帝旨意的絕對必要,明確吩咐他們,以指出更好的,並使預表與實體之間有一致性。帳幕的所有部分、約書、器皿、事奉等,作為天上事物的預表、記號、例子、影兒,必須藉著那些外在的、禮儀性的灑水和潔淨,特別是藉著牲畜的血,在禮儀上得到潔淨,並從世俗用途中分別出來歸於神聖用途,這些都神秘地代表著比這些更好的血和對人與物的潔淨。
**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但那些比地上事物更卓越、更榮耀的事物,即福音的帳幕及其各部分、聖約和事奉,基督在其中事奉,它們因其來源、與天上的相符性以及趨向於天上的性質而屬於天上;它們是屬靈和不朽壞的(希伯來書 9:11-12;8:2;12:22;加拉太書 4:26;啟示錄 21:1-27);它們必須藉著基督那一次的獻祭來奉獻、分別、生效和歸於上帝,這獻祭的價值、分量和功效遠遠超過所有律法上的祭物總和。這裡用複數表達,是為了與對立的詞語相呼應,並彰顯其卓越性,遠超所有其他祭物;因為它的血是藉著位格聯合而成為上帝的血,並且唯獨它對永恆的益處有效,並蒙上帝悅納;因此,它應當被視為真實的,而不應被這些希伯來人所質疑。
**希伯來書 9: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入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 「因為」表明這是基督之死和獻祭超越性的合理證明;他藉著他事奉的地點來證明這一點,這地點遠遠超越了他預表的。福音的大祭司不像亞倫那樣,帶著他的血進入地上帳幕中人手所造的至聖所,那帳幕是脆弱且可移動的,並在那裡的約櫃上的施恩座前顯現(希伯來書 9:9)。
**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 所有這些都只是真實、聖潔、榮耀的上帝居所的相似和對應的影像和形像。
**乃是進入天堂:** 但他,作為我們的大祭司,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之後,帶著他贖罪的血進入了諸天之天,並靠近了公義的寶座,使之得到挽回,使其成為施恩座和真實的恩典寶座,賜給悔改、相信的罪人;然後完成了挽回和救贖的工作:之後在他凱旋升天時,他以他整個不朽的位格進入,並為我們進入那裡開闢了一條道路。
**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 他現在作為我們的代求中保顯現,為我們罪的赦免懇求他的功德,並使上帝的臉向他的客戶微笑和施恩,這在之前對有罪的亞當來說是可怕和令人驚恐的:見希伯來書 7:25;10:19;羅馬書 8:34;約翰一書 2:1;列王紀下 5:6。他在那裡代表我們在上帝面前,同時在下方預備我們,使我們能面對面看見他,並永遠享受那景象的祝福。
**希伯來書 9:25**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
基督的獻祭超越亞倫的獻祭,在此從其獨一性來論證;它不需要重複,不像他們多次獻祭那樣。
**也不是:** 希臘文:oude,引入此句,只是藉著否定律法祭物所附帶的軟弱來推斷基督獻祭的卓越性;他不需要每年受死,以成就律法大祭司每年多次獻祭的預表,那大祭司帶著公牛和山羊的血,那是與他無關的血,不是他自己的血,進入帳幕中的至聖所,每年這樣進入一次,以顯示他祭物的功效只是記號性、預表性和暫時性的,為的是給基督那獨一、個別的獻祭騰出空間,就獻祭和供物而言。
**希伯來書 9:26**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 希臘文:epei,這個結果是從不可能推導出來的;如果他曾多次獻上自己,他就必須多次受苦,但他不可能多次受苦。因為有獻祭的地方,就必須有祭物,也就有受苦。現在,基督以他自己的位格這樣做,是不可能和荒謬的,上帝不可能讓他的兒子如此多次地遭受如此殘酷的死亡。
**從創世以來:** 從世界之初亞當墮落以來,罪一直需要祭物:但他「一次」作為祭物為罪受苦,在上帝的預旨中具有永恆的功效,回應並滿足了上帝的公義;第二個亞當為第一個亞當的罪所受的刑罰,藉著他死的功效和能力,是永恆的。亞倫祭司的多次和每年獻祭,以及帶著牲畜的血進入至聖所,是為了向猶太人顯示他們的軟弱,並教導他們,引導他們歸向這「一次」獻上、具有永恆功效的獨一祭物,如下文所述。
**但如今:** 但基督這位福音的大祭司,不僅是神人,藉著他的工作顯明他是如此,並作為這樣的職分者被呈現,而且從亞當墮落以來,就藉著應許、預表和影兒顯明他是如此;但如今他在受苦的工作中清楚地顯明了這一點(提摩太前書 3:16)。
**在這末世顯現一次:** 基督在地上事奉的日子,在第四個帝國之下,被稱為「末時」(約翰一書 2:18),「世界的末期」(哥林多前書 10:11),「日期滿足的時候」(加拉太書 4:4),是上帝為他顯現所定的最佳時機;而且他在這些日子裡只顯現「一次」,完成了這項工作。
**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那時他獻上自己為祭,將自己的血獻給幔子內的上帝,藉著上帝所要求的他自己的血,除去了所有罪的罪咎、污點和權勢,使信徒因他為他們的好處所做和所受的,脫離任何定罪,他們為尋求避難而投奔他(以賽亞書 53:1-12;但以理書 9:24;羅馬書 7:24-25;約翰一書 3:5)。
**希伯來書 9: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 基督只受死一次的必要性證明,藉著連詞「並且」引入本節。這是根據上帝所預定並頒布的,人只死一次的法令;因為上帝是至高無上的主、統治者和審判者,他藉著不可更改和不可撤銷的預旨,作為立法者,並藉著判決,作為審判者,為所有有罪的人類,即墮落亞當這位他們偉大代表的敗壞後裔,設定、規定和任命了這條法令,上帝曾因亞當犯罪和違背他的律法而以這刑罰威脅他(創世記 2:17);這判決是在創世記 3:19 宣告的;比較羅馬書 5:12, 14;6:23。這判決只由他自己和所有他有罪的後裔,以及他們的保證人承受一次,不再重複;因此,第二個亞當根據這條法令只需要死一次。沒有人能使自己免於此,因為這是上帝對所有人的普遍處理原則。至高無上的立法者可以對他的律法作出他所喜歡的例外和規定。那些被他接去的人,經歷了與死亡相稱的改變,如以諾(希伯來書 11:5;創世記 5:24)和以利亞(列王紀下 2:11-12);那些在基督再來時將被改變的人也必須經歷類似的改變,如哥林多前書 15:51-54;帖撒羅尼迦前書 4:17。那些被基督、彼得和保羅等人從死裡復活的人,上帝可能藉著重複這事來榮耀他的名;但他們是否再次死去,則不確定。這將是上帝普遍確立的律法和原則。
**死後且有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