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世記 第17章
創世記 17:1 上帝與亞伯蘭重立聖約(創 17:1-4)。為此,他的名字被更改(創 17:5)。君王將從他而出(創 17:6)。聖約將與他的後裔堅立(創 17:7)。迦南地應許給他及其後裔的應許再次重申(創 17:8)。割禮被設立(創 17:9-10)。受割禮的部位(創 17:11)。時間與對象(創 17:12-13)。忽略割禮的懲罰(創 17:14)。撒萊的名字被更改(創 17:15)。應許她將生一個兒子(創 17:16)。亞伯拉罕的驚訝(創 17:17)。他為以實瑪利禱告(創 17:18)。應許撒拉將生一個兒子的應許得到確認;他的名字(創 17:19)。亞伯拉罕為以實瑪利的禱告得到回應(創 17:20),但聖約卻堅立在以撒身上(創 17:21)。亞伯拉罕受割禮;以實瑪利和他全家也受割禮(創 17:23-27)。
「我是全能的上帝」,意即我能成就我所應許的一切,或將來所應許的一切,以及我所喜悅的一切;因此,你當堅定相信我所有的話語。「你當在我面前行事為人」,如同在你的主、審判者和賞賜者面前一樣,在凡事上謹慎討我喜悅並順服我,並倚靠我以得享福祉和安康。參閱創 48:15;王上 8:25;詩 116:9。「你當作完全人」,即在相信我的應許和順服我的命令上,要真誠、全面且持之以恆。參閱創 6:9。
創世記 17:2 我來是要更新、堅立並擴展我先前與你所立的聖約。
創世記 17:3 亞伯蘭俯伏在地,部分是出於自卑,謙卑地意識到自己不配得如此恩惠;部分是出於對上帝的敬畏和敬拜,以及對祂奇妙恩慈的感恩承認。比較利 9:24;結 43:3。
創世記 17:4 「多國的父」:這不僅指字面意義上,或按肉身而言,以色列人、以實瑪利人、以東人等;也指屬靈意義上,所有國家中所有的信徒,亞伯蘭在某種程度上是他們的父(羅 4:12, 17)。這不僅因為他是所有信徒得救所憑藉之信心的偉大榜樣和教導者(如同聖經中稱教導者為父,如創 4:20, 21,以及世俗作者的用法),更是因為上帝使他成為聖約的聯邦代表,藉著他,聖約的權利傳遞給他所有的肉身後裔,然後傳遞給屬靈後裔,即所有外邦信徒。
創世記 17:5 「亞伯拉罕」(Abraham),意即「多國之父」;希伯來文中的「Ham」在此處代表「Hamon」,意為「眾多」,這是一種稱為「apocope」(截音)的修辭手法,在專有名詞中很常見。
創世記 17:6 以色列和猶大的君王、以東的君王、撒拉遜人的君王,以及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彌賽亞,都將從他而出。
創世記 17:7 「我必作你的上帝」,意即我的一切所是和所有,都將歸你所有,並將用於你的保護、安慰和救贖。這句話包含了所有祝福的匯聚,包括今世的、屬靈的和永恆的。參閱利 26:12;詩 33:12;144:15;耶 31:33。
創世記 17:8 「並賜給你的後裔」;「賜給你」,並非指你本人,而是指你的後裔。參閱創 13:15, 17。「作永遠的產業」:這是在他們順服上帝的條件下,正如經文屢次表明的;既然他們如此明顯地失敗了,他們只擁有這地一小段時間,也就不足為奇了,正如先知以賽亞所抱怨的(賽 63:18)。
創世記 17:9 這聖約是相互的:我的部分已在前文表達;現在輪到你的部分,以及我的應許和祝福所附帶的條件。
創世記 17:10 割禮在此處被稱為「聖約」,這是一種常見的轉喻(metonomy),因為它是聖約的條件、記號和印記,是上帝應許和人當盡本分的憑據。基於同樣的理由,杯,即酒,被稱為「我血所立的新約」(路 22:20);或者,同樣地,基督的血在新約中(太 26:28)。從創 34:14;出 12:3, 4;珥 2:15, 16 可見,婦女和男子一樣都包含在這聖約中。然而,割禮只賜給男性,部分原因是因為割禮無法,至少不方便,施行於女性;部分原因是因為男性是生育子女的主要原因,因此也是傳播原罪的主要原因;部分原因是要表明所有由男性所生的人都將被罪玷污,儘管並非所有由女性所懷的都如此,例如基督;部分原因是因為男性是女性和家庭的聯邦代表,所有家庭事務都歸於他,家庭和民族的區分也源於他。
創世記 17:11 「你們肉體的包皮」,意即,這是一種常見的換位修辭(hypallage),指「你們包皮的肉體」;「肉體」一詞在此處指生殖器,如利 15:2, 19;結 16:26;23:20 等處。上帝選定這個部位作為這條誡命的對象,因為它在犯實際的罪和傳播原罪方面都是一個重要的工具;因此,將上帝恩典之約的印記應用於此,以赦免過去的罪並根除未來的罪,是非常恰當的。
「這就作我與你們立約的記號」,意即一個記號、證據和保證,既是上帝所應許的祝福的保證(祂設立了這條誡命),也是人對所要求之職責的義務的保證,這義務藉著人接受並順服這條誡命而表明。在此,我們看到了聖禮的本質和定義,即它是上帝聖約的一個表徵或記號。
創世記 17:12 「第八天」:不早於此時,因為嬰孩的虛弱、不完全,以及不潔淨(出 22:30;利 12:3),基於同樣的原因,牲畜在第八天之前也不得獻給上帝(出 22:30)。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丁」:指世代相傳,直到彌賽亞降臨,祂將割禮你們的心,並將這條誡命改為另一條。
「用銀子從外人買來的」:這有兩種。1. 孩童:他們完全是主人的財產,沒有辨別能力,也沒有選擇或拒絕的意願,因此必須受割禮。2. 成年人:他們不應被強迫受割禮,但如果他們拒絕,就不允許他們住在主人家中,以免他們感染他人,而應被賣給外人,正如希伯來文士所教導的。但至於亞伯拉罕的僕人,他們在宗教上受過徹底的教導(創 18:19),無疑是自願接受並順服這聖禮的。
創世記 17:13 「這約就必在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對於所有真信徒而言,這在所預表的意義上是如此,而且是恰當的;至於記號,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要存留世世代代,直到彌賽亞降臨。「Olam」這個詞,在此處和其他地方被譯為「永遠的」或「直到永遠」,常被用來表達不僅是單純的永恆,也指任何長久的持續,許多世代,甚至有時指一個人的壽命。參閱出 21:6;申 15:17;王上 9:3。
創世記 17:14 「那未受割禮的男丁」;或者更確切地說,「至於那未受割禮的男丁」。在此,主格被絕對地使用,這在希伯來文中很常見。「肉體沒有受割禮的」,或者,「誰不給他肉體的包皮行割禮」;因為希伯來文動詞可以譯為主動語態,這在此處似乎最為恰當;因為懲罰似乎更應歸於因疏忽而有罪的父母,而非歸於無法領受這條誡命,因此也無罪違反這條誡命的孩童。這可以從出 4:24, 25 進一步證明,上帝在那裡尋求殺死的不是孩童,而是父親摩西,因為這個罪。孩童包皮的肉體被恰當地稱為「他的肉體」,即父母的肉體,因為孩童是父母的一部分和財產。因此,這個威脅只涉及成年人,而且只涉及那些故意且不必要地忽略這項職責的人;否則,以色列人在曠野中曾連續四十年忽略割禮(書 5:7),卻沒有任何上帝不悅的跡象。
「那人必從民中剪除。」這句話表示:1. 被排除在上帝子民的團契之外,以及被排除在屬於他們的今生或來世的所有應許、特權和祝福之外。或者更確切地說,2. 指非正常且暴力的死亡,這可以從出 31:14 推斷出來,由掌權者執行,上帝將執行這條以及其他律法的權柄交給了他們;如果掌權者疏忽或失職,或者事實隱秘,則由上帝超自然的手執行,上帝有時將此行為歸於自己,如利 17:10;20:6。
「他背了我的約」,即那將他與我連結的神聖盟約;他因忽略和輕視他應盡的條件,就喪失了我所應許的祝福。
創世記 17:15 「撒萊」(Sarai)意為「我的夫人」或「我的公主」,這將她的統治權限制在一個家庭中;但「撒拉」(Sarah)則意為「夫人」或「公主」,是單純且絕對的,沒有限制,或者指「多國的公主」,希伯來字母「he」從「Hamon」中取出,加到她的名字中,就像加到亞伯蘭的名字中一樣。
創世記 17:16 浦爾在此節無注釋。
創世記 17:17 他笑了,是出於對如此大福氣的驚嘆和聖潔的喜樂,而非出於不信,如同撒拉所為(創 18:12, 13),這可從羅 4:19, 20 得知。雖然兩者的外在行為相同,但上帝卻辨明了他們內心不同的性情和意圖。
創世記 17:18 「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意即:主啊,求你恩准,賜予一個兒子不要與奪走另一個兒子同時發生;願以實瑪利忠心事奉你,並在你的恩惠和恩典之約中有份。因為這句話的意義似乎是如此,可與「在我面前行事為人」(創 17:1)等平行語句,以及「我必從你面前隱藏」(創 4:14)等相反語句作比較。
創世記 17:19 「以撒」(Isaac)意為「歡笑」,並非源於撒拉的歡笑(那時尚未發生),而是源於亞伯拉罕過去的歡笑(創 17:17),以及他將來因兒子而有的喜樂。
創世記 17:20 「我應允了你」,即部分應允,或就此處所表達的而言;而且很可能,就聖約的主要祝福而言,即他的罪得赦免和永生,正如希伯來文士和其他一些人從創 25:17 和其他考量中推斷出來的。
創世記 17:21 「我卻要與以撒堅定我的約」,即關於從他腰中而出之應許的後裔的聖約,以及藉著那後裔,生命和救贖將歸於他自己和他的後裔。與此相比,上帝輕描淡寫地提及賜給以實瑪利的所有今世祝福,儘管這些祝福本身是偉大而榮耀的。由此可充分表明,亞伯拉罕的信心,他因此被稱為稱義(羅 4:1-25),其範圍超越了他自己的直系子孫,甚至延伸到彌賽亞,因此亞伯拉罕被說成看見了彌賽亞的日子(約 8:56)。
創世記 17:22 「上帝就離開亞伯拉罕上升去了」,以可見的方式升到天上,似乎祂是以某種可見的形體與他交談。比較創 35:13;士 13:20。
創世記 17:23 「割了他們包皮的肉」,部分是他親手所為,部分是藉助他人的幫助,他藉著神聖的感動召喚並指導他們完成這項工作;「就在那一天」,即上帝向他顯現並發出命令的那一天。因此,他趕緊毫不遲延地執行上帝的命令。他的僕人也樂意順服這嚴厲而痛苦的誡命,他們受到亞伯拉罕的榜樣和至高權柄的感動,受到上帝以某種方式向他們顯現的強大同在的感動,以及對上帝祝福將伴隨並隨後而來的希望和展望的感動。
創世記 17:24 浦爾在此節無注釋。
創世記 17:25 浦爾在此節無注釋。
創世記 17:26 浦爾在此節無注釋。
創世記 17:27 浦爾在此節無注釋。